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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商鋪租賃合同(4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3-06-10 17:08:02 查看人數(shù):38

商城商鋪租賃合同

第1篇 商城商鋪租賃合同書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qū)________街____號________所屬場地(詳見甲方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及場地平面分布)________號的營業(yè)鋪面,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作為商業(yè)用房使用(見附表平面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交納方式:

1、租用期共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第一年________元,第二年________元,第三年________元。

2、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人民幣________元,并于____天內交清。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繳納________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承擔之房屋設施設備完好無損和應交水、電、物業(yè)管理等費用不拖欠,且乙方無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行為,該保證金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給乙方。

4、合同期內,出租房屋的物業(yè)管理,水、電、稅等一切因使用出租房屋產(chǎn)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繳納。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甲方保證為乙方提供鋪面的照明用電、清潔用水,為乙方設立專用水電表,并保證乙方的用電負荷,不得隨意停電。

甲方保證現(xiàn)有出入口的暢通,不得人為設置任何障礙阻擋人流通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經(jīng)營。

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水費、電費。如乙方單方面違約且未繳以上費用,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立即采取停水、停電措施,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場地內鋪面開業(yè)后,經(jīng)營場所內治安、衛(wèi)生、消防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經(jīng)營期間,必須嚴格按雙方劃定的地界經(jīng)營,不得占道影響汽車和消防通道,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整改并給予一定經(jīng)濟處罰。

第五條:免責條款

如因國家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原因給雙方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若因此時常不能開業(yè)或開業(yè)后按有關規(guī)定需要停業(yè),導致合同終止的,租金按乙方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六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乙方因使用出租房屋、自動經(jīng)營行為所產(chǎn)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管理服務內容見副頁一)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第2篇 成都商城商鋪租賃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簽署時間:

合同編號:

位于成都市成華區(qū)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資建設并經(jīng)營的商業(yè)物業(yè),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成都市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成都a商城商鋪事宜訂立本《成都a商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另有說明外,下列用語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時具有如下的含義: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訂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雙方不時就修訂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書面補充協(xié)議。

1.2“a商城”

1.3“該商鋪”指甲方根據(jù)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鋪。

1.4“營業(yè)額”指乙方在該商鋪內從事的任何經(jīng)營活動或利用商鋪,直接或間接收取的所有現(xiàn)金、支票、營業(yè)款與賒賬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稅款和費用。

1.5“租賃保證金”指乙方依據(jù)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或推廣費,僅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

1.6“管理費”指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為維護整個a商城的正常運作,而對a商城的公共區(qū)域執(zhí)行保安、清潔、維修等工作而發(fā)生的必要費用以及該公共區(qū)域本身的水電費,a商城正常營業(yè)時間內該商鋪和公共區(qū)域使用的空調用冷水費、供熱費費用。

1.7“起租日”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

1.8“書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幣元。

1.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條出租商鋪

2.1甲方將坐落于成都市成華區(qū)成都a商城第層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2.2該商鋪的具體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中以紅色予以標注,該紅色標注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鑒別之用。

2.3該商鋪的承租面積(gla)約為平方米,建筑面積(gfa)約為平方米。

(最終以成都市政府認可的具有測量資質的測繪部門測量面積為準)。

承租面積(gla)包括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間。柱體面積包含在承租面積內,租戶之間內墻按照一半墻體計算其面積,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墻體按照全部計算其面積。

2.4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jù)其正常經(jīng)營需要與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戶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樓梯、通道、衛(wèi)生間、電梯、電動扶梯等,但甲方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對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臨時限制。

2.5乙方租用該商鋪的期限: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條商鋪用途

3.1號商鋪只供乙方作為品牌經(jīng)營之用,甲方保證該商鋪能夠作為該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權證》。

3.3乙方將該商鋪用于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須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xù),甲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4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jīng)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zhí)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guī)要求),甲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該等執(zhí)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經(jīng)營活動。

3.5乙方必須以正當手法從事經(jīng)營活動,不得做出對甲方或a商城的商譽及名聲有不良影響的行為。

3.6乙方在該商鋪內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禁物品或進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行為,并保證甲方不因乙方在該商鋪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訴或索賠且保證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責任。

3.7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號商鋪是“”(英文為“)商標及所經(jīng)營商品/服務的其他相關知識產(chǎn)權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許可/被授予人,該權利有合法來源且不存在影響該商鋪正常經(jīng)營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權利瑕疵導致甲方被責令先行或連帶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4.1租金

4.1.1乙方每月租金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營業(yè)額提成租金,兩者取高。

營業(yè)額提成租金以每月總營業(yè)額(稅前)為基數(shù)計算,面積均統(tǒng)一以gla計算。

1)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1.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廣費、管理費、因乙方經(jīng)營活動而產(chǎn)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所有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4.1.3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如此時a商城尚未對外營業(yè),則起租日為a商城對外營業(yè)之日)。

4.1.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須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至該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個月的基本租金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shù)乘以當月日基本租金額。

日基本租金額為該商鋪承租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額除以該月實際天數(shù)的得數(shù)。

每月的營業(yè)額提成租金須于次月第15日前依據(jù)本合同第4.1.1條約定的營業(yè)額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結算,如結算出的數(shù)額少于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基本租金為準如結算出的數(shù)額多于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提成租金為準,乙方應于該月第15日前向甲方補足提成數(shù)額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項(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至該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如因營業(yè)額差異造成提成租金差異,于結算后的下月調整。

4.1.5根據(jù)本合同第4.1.1條規(guī)定,如遇乙方租金調整,租金調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為:按本合同約定的調整時間及調整前后的租金標準,分段計算調整前后各時段的租金。

4.2租賃保證金

4.2.1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于2個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費及推廣費數(shù)額的租賃保證金,該租賃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及推廣費,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

4.2.2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

該商鋪的面積最終確定后,甲乙雙方應計算租賃保證金的實際數(shù)額如乙方已經(jīng)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多于該實際數(shù)額,甲方應在5日內向乙方退還該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經(jīng)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少于該實際數(shù)額,乙方應在5日內向甲方補足該不足部分。

租賃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匯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內。帳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4.2.3租賃期間,如果乙方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為,并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損害,在甲方發(fā)出要求乙方糾正該等行為并賠償甲方損失的書面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乙方拒不糾正該等行為并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賠償款(不影響甲方對乙方該等行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以補償甲方因乙方該等行為而造成的損失或者損害,但甲方應在抵扣行為發(fā)生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乙方應在收到前款所述書面抵扣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賃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剩余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剩余租賃保證金的,仍有權追索。

4.2.4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chǎn)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4.3管理費

4.3.1乙方應交納的管理費按該商鋪建筑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管理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裝修期內,如乙方使用空調,則管理費元/月/建筑面積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調,則管理費為元/月/建筑面積平方米。

4.3.2首月管理費于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至該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個月的管理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shù)乘以當月日管理費。

日管理費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管理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shù)的得數(shù)。

4.3.3空調的正常供應時間為全年每天上午10:00時起至晚上10:00時止。如乙方根據(jù)經(jīng)營需要需于空調正常供應時間以外使用空調,應支付額外空調費,額外空調費的收費標準為每小時元/建筑面積平方米,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1000建筑面積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積平方米計算。

4.4推廣費

4.4.1甲方將不時為a商城進行商業(yè)推廣活動,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廣活動并承諾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廣費。

4.4.2推廣費按該商鋪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計算。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推廣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廣費于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廣費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至該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個月的推廣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shù)乘以當月日推廣費。

日推廣費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推廣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shù)的得數(shù)。

4.4.3租賃期間,如乙方欲在a商城內、租賃區(qū)域外組織商業(yè)推廣活動,事先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費用,收費標準屆時協(xié)商確定。

4.5水、電費

4.5.1水、電費的計算標準按照政府相關規(guī)定及a商城實際情況結合制定,乙方須自行負擔每月的水、電費,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費通知單所約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電費押金共計元,乙方應于該商鋪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戶元/㎡,餐飲租戶元/㎡,按照建筑面積gfa計算)。

4.5.3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何種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chǎn)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水、電費押金(不計利息)。

4.6其他費用

4.6.1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商鋪使用有關的電話費、水費、電費、燃氣費及其他費用

4.6.2乙方須按該商鋪獨立記錄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業(yè)單位賬單,在收到該等記錄表或賬單后7天內支付所有因使用該商鋪而產(chǎn)生的燃氣、電話費用及其他費用。

4.7乙方依據(jù)本合同應支付的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費用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但應向甲方提交相關轉賬憑據(jù),以便甲方核實),甲方核實收妥乙方交納款項后,應向乙方出具發(fā)票(其中管理費的發(fā)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出具,開具發(fā)票主體由甲方確定)。根據(jù)需要,甲方有權變更收款賬戶,變更賬戶信息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銀行賬號(人民幣)由甲方另行書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從其向甲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或合同約定的其他保證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須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和其他款項。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時提供服務設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而減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據(jù)本合同須支付的費用。

4.1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乙方違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xié)議、條文、規(guī)定及條件的權利。

第五條商鋪交付與驗收

5.1該商鋪的交付日期為年月日之前,甲方應當于該日期前交付該商鋪,而乙方應當于該日期前接受交付。具體交付時間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jù),交接憑據(jù)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狀況,該商鋪交付狀況以交接憑據(jù)所載為準,交接憑據(jù)一旦簽署,則甲乙雙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jù)簽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當日),則該商鋪交付之日以交接憑據(jù)簽署日期為準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jù)簽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則該商鋪交付日為年月日。

5.4乙方有權并應該在交付日期前詳細查看該商鋪現(xiàn)有裝修、設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驗收的具體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商鋪交付條件)。

5.5甲方應于該商鋪交付時向乙方說明承租該商鋪建筑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

5.6乙方接收該商鋪時,應當謹慎和適當?shù)臋z查該商鋪如果乙方認為該商鋪存在缺陷,應當于接收后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響乙方裝修的,則乙方應當立即接收該商鋪同時,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而甲方則應當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內對有必要修復部分修復。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jīng)]有在年1月1日前與甲方辦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xù),則乙方應被視為在年1月1日辦理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xù),年1月1日視為交付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管理費、推廣費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過年1月1日一個月后仍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xù),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并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10甲方遲延交付的責任見本合同第15條中的規(guī)定。

第六條免租裝修期

6.1乙方有天的免租裝修期,自該商鋪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擔管理費、推廣費以及裝修和/或經(jīng)營活動而產(chǎn)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6.3免租裝修期內,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均不免除。

6.4乙方需在該商鋪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裝修押金和裝修垃圾運輸費,裝修押金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人民幣60元/平方米,裝修垃圾運輸費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人民幣8元/平方米。

6.5如乙方?jīng)]有違反本合同及有關裝修的規(guī)定,于免租裝修期屆滿,且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1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無息返還前款所述的裝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30天內仍未開始進行裝修工程,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租賃保證金的,甲方仍有權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裝修期結束之前完成裝修工程,則不論乙方是否進行經(jīng)營活動,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開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yè),乙方可繼續(xù)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二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yè),乙方可繼續(xù)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fā)生的費用,除此之外,甲方還有權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二個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當月基本租金的2‰作為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裝修并開業(yè)。

6.1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三個月內仍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yè),則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賃保證金在內的責任,且無權要求甲方賠償任何裝修費用,或就商鋪內的裝修、設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張、補償或索賠。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裝修而支付的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6.11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裝修期內未能進行裝修或乙方免租裝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裝修免租期應相應的予以延長。

第七條商鋪裝修

7.1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必須:

7.1.1該商鋪內之建筑、裝修及有關機電工程,所有室內設計圖、平面間隔、機械及電力需求,以及各裝修物料之挑選,事先報甲方會審(甲方應于收到乙方提交的會審材料1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會審意見,逾期未答復者,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見)

7.1.2獲得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執(zhí)照或許可證

7.1.3保證該等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進不得影響整個a商城結構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經(jīng)營活動

7.1.4即使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的申請書,由甲方代為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乙方仍須支付一切為符合本條規(guī)定而引起的費用,且乙方須獨自承擔因政府有關部門拒絕、修改乙方裝修工程申請書或因此而引起的延遲及損失的后果

7.1.5乙方如對該商鋪進行機電系統(tǒng)、消防系統(tǒng)或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a商城整體機電系統(tǒng)的工程,應聘用甲方推薦或甲方認可資質的施工單位,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7.2甲方在會審乙方的裝修申請時,有義務向乙方說明該商鋪的裝修標準,并向乙方提供《租戶裝修手冊》,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戶裝修手冊》進行裝修,以確保裝修安全。

7.3在沒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裝修時,特別不得:

7.3.1在該商鋪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裝、拆除或改裝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設施

7.3.2改裝、增加或允許他人改裝、增加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空調設備、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監(jiān)測或保安系統(tǒng)

7.3.3安裝或允許他人安裝任何需要附加電氣/燃氣、市電布線/管道、或不通過分表計量的電/燃氣、或其重量超過了地面的設計載重的設備、機器

7.3.4在該商鋪的門窗、天花板、墻面、橫梁、地板、結構件、衛(wèi)生設施、空調設備、消防/火警監(jiān)測設備上裝釘、插入或允許他人裝釘、插入任何釘子、螺絲釘、金屬鉤、托架或類似物件也不得損壞、損傷、鉆入、劃傷、毀損或允許他人損壞、損傷、鉆入、劃傷、毀損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鋪設或使用任何可能損壞或穿透地板的覆蓋物。

7.4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門指定安裝消防鐵門,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鐵門,不得改裝消防出口現(xiàn)有之門鎖、門閂及裝配。

7.5甲方有權就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行為進行規(guī)范、管理,包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進出、材料運輸、施工時間、施工安全等事宜進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體的運作安全及順暢,避免因乙方的行為給a商城其他商鋪的使用人造成滋擾。乙方應服從甲方規(guī)范及管理,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營業(yè)時間之內進行裝修施工。

7.6在裝修期內,甲方應乙方的事先書面要求,為乙方在該商鋪內的裝修提供臨時用水及用電,但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7.7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間移除該商鋪內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規(guī)格的結構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無論該等結構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時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概不負責。

7.8如乙方對該商鋪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裝任何附屬物、裝置、附加物,即使該等裝修、改建或安裝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終止交還該商鋪時,復原、移去或拆走該等改建、附屬物、裝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

7.9合同期限內,甲方確因合理原因而需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應提前30天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商鋪修繕

8.1在該商鋪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商鋪及甲方提供的設施出現(xiàn)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內進行維修。

8.2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該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墻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并確保其處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tài)。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xiàn)損壞或發(fā)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8.3租賃期間,甲方應盡力確保該商鋪屋頂、墻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動力電纜處于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范狀態(tài)。

8.4租賃期間,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保證a商城中的電梯、消防/火警監(jiān)測系統(tǒng)、空調系統(tǒng)及其他各種設施處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狀態(tài)。

8.5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視察該商鋪的維修狀態(tài),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燃氣、給排水等設備的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修繕和保養(yǎng)工作,但甲方進行維修保養(yǎng)工作前,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以選擇合適的時間,并避免因此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經(jīng)營活動。

8.6租賃期間,遇到火災等緊急事態(tài)時,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無通知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該商鋪,且甲方不需賠償因強行進入該商鋪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壞,甲方有過失的除外。

8.7無論乙方是否購買相應的保險,亦無論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導致該商鋪的窗戶或玻璃破裂、毀壞,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或償還因甲方更換該商鋪所有破損的窗戶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8.8乙方對下列行為和事件引起的損失和損害,必須進行賠償。該等賠償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維修費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賠或主張其權益而導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項,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賠所發(fā)生的一切開支和費用(包括律師費用):

8.8.1因該商鋪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品、電線等的故障、失修、危險而導致甲方、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導致該商鋪水管通道、廁所、器具堵塞、損壞或停止運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導致火、煙霧在該商鋪內擴散或任何來源的水(包括風暴或雨水)在該商鋪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滿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第九條經(jīng)營條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賃期限內租用甲方提供的pos專用收銀系統(tǒng)(下稱“pos系統(tǒng)”)臺,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專用收銀系統(tǒng)租用規(guī)定》。

在經(jīng)營過程中,乙方應將租用該商鋪內的每一筆交易在交易發(fā)生時如實、實時、全額通過pos系統(tǒng)進行結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營業(yè)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日常監(jiān)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約定,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相當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銷售金額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租金,租金金額以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月租金為準,與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應保證其pos系統(tǒng)數(shù)據(jù)的真實準確,甲方可以對該數(shù)據(jù)進行核實。甲方核實時,乙方應配合并提供本商鋪經(jīng)營有關的賬冊及原始憑證等資料。

9.2乙方應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時間開業(yè)。

a商城正常營業(yè)時間為10:00-22:00(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營業(yè)時間另行通知),乙方應服從甲方對a商城營業(yè)時間的安排,不得于營業(yè)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yè)、撤離派駐人員或商品。

9.3乙方并應配合甲方對整個a商城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時間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規(guī)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正當合理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直接做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合理的決定,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6乙方應確保該商鋪內商品的貨源充足,避免發(fā)生商品脫銷的現(xiàn)象。

第十條轉租、轉讓和續(xù)租

10.1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轉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jīng)營和管理該商鋪。經(jīng)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期,乙方應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商鋪再行轉租。

10.2發(fā)生下述各項行為及事件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對轉租的約定:

10.2.1乙方為公司,而公司發(fā)生收購、重組、合并、清算

10.2.2乙方的名稱發(fā)生變更

10.2.3法定繼承事實發(fā)生,致使該商鋪的使用人發(fā)生變更。

1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xù)租用該商鋪的,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xù)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續(xù)租要求,視為乙方放棄續(xù)租權。甲、乙雙方就續(xù)租達成協(xié)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1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出對該商鋪續(xù)租,則甲方有權攜同該商鋪未來的任何租戶或有關人士在租賃期結束前或提前結束前的3個月內的所有合理時間內,預先通知乙方后視察該商鋪,乙方不得阻撓,但甲方的該等行為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jīng)營活動。

第十一條保險

11.1乙方應當在商鋪交付完成以前或最遲不超過商鋪交付完成之日自費為該商鋪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險種至少應包括裝修工程一切險和公眾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為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yè)之日止。

11.2乙方應當于開業(yè)前的15日自費為該商鋪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yè)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chǎn)一切險及公眾責任險。

11.3乙方所購買的公眾責任險不應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并在保險單中將甲方列為共同被保險人,且粘貼交叉責任條款。

11.4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jù),以及保險公司發(fā)出該等保單是全數(shù)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1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為、事件,導致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無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許乙方所雇傭的相關人員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為、事件,致使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風險增加。

11.6若本合同第11.5條所述保險風險增加,并導致保險金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補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險金,而不論該等保險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如因乙方原因,發(fā)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于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十二條物業(yè)管理

12.1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下稱“物業(yè)公司”)負責包括a商城在內的全部物業(yè)管理事項甲方得將本合同書載明之權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業(yè)公司行使。物業(yè)公司于行使權利時需知會乙方其行為代表甲方,乙方須與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簽署《物業(yè)服務協(xié)議》。

12.2甲方保留不時制訂、引進、修改、廢除任何其認為經(jīng)營和維持a商城作為一流購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的權利。該等規(guī)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該等規(guī)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上述規(guī)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減損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規(guī)章制度和本合同發(fā)生歧義,須以本合同的條文為準。

12.3乙方須遵守物業(yè)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以下簡稱“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該等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該等規(guī)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12.4不論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是否有專門規(guī)定,甲、乙雙方現(xiàn)就下列事項特別約定如下:

12.4.1在獲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權以甲方指定的統(tǒng)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稱。

12.4.2乙方有權自費在該商鋪入口處或其門上,安置經(jīng)甲方批準設計的logo。

12.4.3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號及標志或該名號及標志的圖片、聲明及畫像。

12.4.4乙方須把該商鋪的普通垃圾、廢物,以及物業(yè)公司指定的廢物箱盛載,在物業(yè)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倒卸。

12.4.5乙方的廢舊報紙、紙箱(皮)、木箱、潲水(餐飲)以及其他特定行業(yè)的商業(yè)垃圾應由物業(yè)公司認可人員收取或處理,乙方不得隨意聘用其他人員收取或處理。

12.4.6乙方如需聘請專門的清潔公司進行該商鋪的清潔工作,應聘請物業(yè)公司指定的清潔公司,且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進出口、樓梯、平臺、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鋪設、安裝、豎立、附加任何電線、電纜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將貨品或其他任何東西擺設或堆放在該商鋪之外。

12.4.8甲方有權在沒有發(fā)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為妥當?shù)霓k法,清理及處置乙方在該商場公共區(qū)域內留下或未處理好的任何裝箱、紙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障礙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且甲方無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因其執(zhí)行本條規(guī)定而引起的所有損失、開支或費用。

12.4.9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該商鋪免受臺風、暴雨或類似事件的破壞,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應保持該商鋪的外窗始終處于關閉狀態(tài)。

12.4.10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頂、天花板、墻壁等地方安裝任何天線、接收器、管道、附屬物、遮陽物、涼蓬或其他任何類型、性質的安裝物和附屬物。

12.4.11乙方不得破壞、損毀或涂污a商城結構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樓梯、電梯、自動樓梯的任何裝飾外貌,包括a商城內的任何樹木、植物及灌木。

12.4.12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yè)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裝或固定甲方認為適合的機器、設備、標記、廣告架及其它設施并有權維修、拆除、更換該等設備和設施。甲方應盡量減少干擾乙方。

12.4.13除非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商鋪、窗框、玻璃外墻、玻璃或墻壁的內面或外面涂漆、噴漆、使用或黏貼任何東西、物件或懸掛霓虹燈廣告。

12.4.14乙方應以甲方滿意的風格和方式布置該商鋪店面玻璃及陳列櫥窗,在收到甲方對其展示提出反對意見的書面通知后,立即改變或更換有關擺設。

12.4.1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請并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擋該商鋪的櫥窗以及面對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櫥窗玻璃。

12.4.16乙方必須使用物業(yè)管理公司指定的貨物裝卸區(qū)、出入口處及貨物電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規(guī)定的時間內裝卸貨物。

12.4.17乙方需遵守物業(yè)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專用停車場、車輛進出通道或用來裝貨、卸貨的場地的使用規(guī)定。

12.4.1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戶電梯或電動樓梯作運貨用途。

12.4.1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電梯內放置任何重量超過該電梯的最大載重的物件。

12.4.20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在a商城正常營業(yè)時間內,使該商鋪營業(yè)標志、店面和窗戶保持照明為達到理想的視覺效果,乙方應允許甲方控制該商鋪的營業(yè)標志、店面及窗戶電路。

12.4.21乙方不得在該商鋪或a商城內進行任何拍賣或類似的促銷活動,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業(yè)手法進行商業(yè)活動,但純周期季節(jié)性的促銷活動或經(jīng)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區(qū)域內進行任何兜售、招徠行為亦不得分發(fā)各種宣傳性的小冊子及廣告資料,甲方或物業(yè)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除根據(jù)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該商鋪而生產(chǎn)、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進行生產(chǎn)、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貨物或商品。

12.4.24乙方在任何時候不得在該商鋪內放置或貯存任何武器、彈藥、火藥、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燒的物品或危險貨物。

12.4.25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產(chǎn)生、向外滲透、泄漏或容許在該商鋪內產(chǎn)生、向外滲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氣體或氣味。

12.4.26除本合同約定乙方可在該商鋪內經(jīng)營餐飲行業(yè)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預備食物或飲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熱任何食物。

12.4.27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飼養(yǎng)任何動物、寵物。

12.4.28乙方須自費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驟及預防措施,以防止白蟻、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蟲、寄生蟲在該商鋪內滋生。

12.4.29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居住或容許他人居住。

12.5.30不論甲方在該商場內設置保安人員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tǒng)與否,甲方對該商鋪及其內部財物不負任何保安及保管責任。

12.4.31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屋頂、主要結構、墻壁、水管通道及電纜電線在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

12.4.32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公共地方清潔及妥當?shù)臓顟B(tài)。

12.4.33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內任何電梯、自動樓梯、消防及保安設備、空調設施及其他設備在妥當及可運作的狀態(tài)。

12.4.34甲方應在正常營業(yè)時間內向該商鋪提供空調服務。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時間外提供額外空調服務,須預先向甲方或物業(yè)公司申請并繳付相應的收費。

12.4.35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額外空調服務的合理通知后,應責成物業(yè)公司向乙方提供該等空調服務。

12.4.36乙方承租區(qū)域內的照明系統(tǒng)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區(qū)域與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邊界區(qū)域單獨設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正常營業(yè)時間內邊界區(qū)域的照明。

第十三條商鋪交還

13.1交還日期及適用范圍

13.1.1乙方應當于本合同約定的租期結束之日起不超過5日內交還該商鋪。

13.1.2除租賃期限屆滿合同正常終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據(jù)本合同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單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則乙方應當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超過3日內交還該商鋪。

13.2交還狀況及裝修和附屬設施/設備的歸屬

13.2.1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何種原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還商鋪:

13.2.1.1乙方自費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chǎn)(附屬設施/設備除外)搬離該商鋪,該商鋪交還時的狀況應當與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營業(yè)時間時的狀況一致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的裝修或附屬設施/設備遭到破壞,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導致的損失。

13.2.1.2乙方自費將商鋪內的所有物品搬離該商鋪,并將商鋪恢復至商鋪交付時的狀態(tài)(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除外)。

13.2.2如果該商鋪交還時之狀況不符合前項規(guī)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該商鋪之狀況符合前項規(guī)定,由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由乙方負擔。

13.3交還通知、查驗及接收

13.3.1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何種原因),各方均應提前3日通知對方交還/收回該商鋪的具體日期,甲方應當按照該等通知查驗及接收該商鋪。

13.3.2甲方應當依照通常合理的標準及本合同第13.2條規(guī)定查驗該商鋪。

13.3.3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條規(guī)定的情形下,甲乙雙方應當簽署一份交還憑據(jù),交還憑據(jù)一經(jīng)簽署,乙方交還該商鋪的義務立即完成。

13.4逾期交還的后果

13.4.1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條的規(guī)定交還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在公證機關的公證下選擇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鋪,因此而產(chǎn)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13.4.1.1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chǎn)搬離該商鋪,該商鋪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

13.4.1.2將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chǎn)搬離該商鋪,并將該商鋪內的一切裝修、附屬設備/設施拆除。

13.4.2乙方逾期交還商鋪,除應當依照合同最后一個月的標準交付逾期期間的租金、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外,每天還應按照合同最后一個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交還該商鋪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條的規(guī)定收回該商鋪。

13.5質量保證金

本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何種原因),乙方在撤場前應向甲方繳納商品質量保證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類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為人民幣1萬元如乙方系美容美發(fā)、餐飲等特殊類型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額度雙方另行協(xié)商。如三個月內沒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權利主張,甲方將向乙方退還該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四條合同變更和提前終止的條件

14.1變更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1.1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如出現(xiàn)下述情況,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14.1.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變更合同的。

14.1.1.2出現(xiàn)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30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14.1.1.3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jīng)甲方提出后的14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

14.1.1.4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chǎn)權利,且超過15天的。

14.1.1.5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使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

14.1.2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1.3因變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14.2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2.1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如出現(xiàn)下述情況,可解除本合同:

14.2.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14.2.1.2出現(xiàn)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60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14.2.1.3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jīng)甲方提出后的30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14.2.1.4在租賃期間,政府決定征用該商鋪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該商鋪的。

14.2.1.5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chǎn)權利,且超過30天的。

14.2.1.6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4.2.2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2.3因提前終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第十五條甲方違約責任

15.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逾期交付商鋪,每逾期一日則應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5.2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yǎng)護責任,致使該商鋪發(fā)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chǎn)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5.3在租賃期內,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15.3.1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商鋪供乙方使用,超過60日的。

15.3.2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xù)使用該商鋪的。

15.3.3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xù)租用的。

15.3.4未經(jīng)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將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15.3.5甲方破產(chǎn)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并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5.3.6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zhí)行而被查封。

15.3.7法律、法規(guī)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乙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5.4乙方依據(jù)本合同第15.3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還租賃保證金,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如有)并賠償損失,并在3日內遷離該商鋪。

15.5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署后,甲方未按規(guī)定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責任。

15.6乙方因甲方違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5.7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甲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乙方放棄追究對甲方任何日后持續(xù)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jù),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續(xù)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乙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乙方對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乙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并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zhí)行,亦不得理解為乙方在日后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條乙方違約責任

16.1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水、電、空調費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付金額的2‰支付滯納金。

16.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空調及其他費用,經(jīng)甲方書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內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上述費用的2‰或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滯納金。逾期達14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委托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應或使用水、電、空調或其他設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6.3租賃期限內,乙方非因法律、法規(guī)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情況,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4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6.4.1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商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

16.4.2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商鋪結構,或損壞商鋪,且經(jīng)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16.4.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商鋪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16.4.4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規(guī)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商鋪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16.4.5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之一或全部的達到30日。

16.4.6乙方破產(chǎn)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并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6.4.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zhí)行而被查封。

16.4.8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中斷、停止其經(jīng)營活動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法律、法規(guī)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6.5甲方依據(jù)本合同第16.4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3日內遷離并交回該商鋪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6甲方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向乙方發(fā)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賦予其提前收回該商鋪的權利,并構成甲方對該項權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無須以實際進入該商鋪的行為作為行使該項權利的標志。

16.7甲方根據(jù)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滯納金,并不損害及影響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補救的權利(包括收回該商鋪的權利)

16.8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費用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開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6.9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乙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甲方放棄追究對乙方任何日后持續(xù)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jù),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續(xù)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甲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甲方對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甲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并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zhí)行,亦不得理解為甲方在日后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16.1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7條、第3.8條約定,不論甲方是否實際支出了賠償或處罰款項,甲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并向乙方追究相關損害賠償。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jù)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或其他天災、戰(zhàn)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17.2如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該事件的性質、發(fā)生日期、預計持續(xù)時間等有關的細節(jié),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17.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對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xiàn)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并且無需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17.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提供事件發(fā)生地區(qū)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對方可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通知與送達

18.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由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發(fā)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訊往來,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并送達至下述地址或雙方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第3篇 成都商城商鋪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簽署時間:

合同編號:

位于成都市成華區(qū)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資建設并經(jīng)營的商業(yè)物業(yè),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成都市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成都a商城商鋪事宜訂立本《成都a商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另有說明外,下列用語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時具有如下的含義: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訂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雙方不時就修訂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書面補充協(xié)議。

1.2“a商城”

1.3“該商鋪”指甲方根據(jù)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鋪。

1.4“營業(yè)額”指乙方在該商鋪內從事的任何經(jīng)營活動或利用商鋪,直接或間接收取的所有現(xiàn)金、支票、營業(yè)款與賒賬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稅款和費用。

1.5“租賃保證金”指乙方依據(jù)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或推廣費,僅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

1.6“管理費”指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為維護整個a商城的正常運作,而對a商城的公共區(qū)域執(zhí)行保安、清潔、維修等工作而發(fā)生的必要費用以及該公共區(qū)域本身的水電費,a商城正常營業(yè)時間內該商鋪和公共區(qū)域使用的空調用冷水費、供熱費費用。

1.7“起租日”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

1.8“書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幣元。

1.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條出租商鋪

2.1甲方將坐落于成都市成華區(qū)成都a商城第層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2.2該商鋪的具體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中以紅色予以標注,該紅色標注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鑒別之用。

2.3該商鋪的承租面積(gla)約為平方米,建筑面積(gfa)約為平方米。

(最終以成都市政府認可的具有測量資質的測繪部門測量面積為準)。

承租面積(gla)包括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間。柱體面積包含在承租面積內,租戶之間內墻按照一半墻體計算其面積,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墻體按照全部計算其面積。

2.4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jù)其正常經(jīng)營需要與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戶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樓梯、通道、衛(wèi)生間、電梯、電動扶梯等,但甲方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對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臨時限制。

2.5乙方租用該商鋪的期限: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條商鋪用途

3.1號商鋪只供乙方作為品牌經(jīng)營之用,甲方保證該商鋪能夠作為該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權證》。

3.3乙方將該商鋪用于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須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xù),甲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4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jīng)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zhí)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guī)要求),甲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該等執(zhí)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經(jīng)營活動。

3.5乙方必須以正當手法從事經(jīng)營活動,不得做出對甲方或a商城的商譽及名聲有不良影響的行為。

3.6乙方在該商鋪內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禁物品或進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行為,并保證甲方不因乙方在該商鋪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訴或索賠且保證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責任。

3.7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號商鋪是“”(英文為“)商標及所經(jīng)營商品/服務的其他相關知識產(chǎn)權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許可/被授予人,該權利有合法來源且不存在影響該商鋪正常經(jīng)營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權利瑕疵導致甲方被責令先行或連帶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4.1租金

4.1.1乙方每月租金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營業(yè)額提成租金,兩者取高。

營業(yè)額提成租金以每月總營業(yè)額(稅前)為基數(shù)計算,面積均統(tǒng)一以gla計算。

1)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1.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廣費、管理費、因乙方經(jīng)營活動而產(chǎn)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所有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4.1.3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如此時a商城尚未對外營業(yè),則起租日為a商城對外營業(yè)之日)。

4.1.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須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至該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個月的基本租金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shù)乘以當月日基本租金額。

日基本租金額為該商鋪承租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額除以該月實際天數(shù)的得數(shù)。

每月的營業(yè)額提成租金須于次月第15日前依據(jù)本合同第4.1.1條約定的營業(yè)額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結算,如結算出的數(shù)額少于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基本租金為準;如結算出的數(shù)額多于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提成租金為準,乙方應于該月第15日前向甲方補足提成數(shù)額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項(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至該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如因營業(yè)額差異造成提成租金差異,于結算后的下月調整。

4.1.5根據(jù)本合同第4.1.1條規(guī)定,如遇乙方租金調整,租金調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為:按本合同約定的調整時間及調整前后的租金標準,分段計算調整前后各時段的租金。

4.2租賃保證金

4.2.1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于2個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費及推廣費數(shù)額的租賃保證金,該租賃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及推廣費,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

4.2.2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

該商鋪的面積最終確定后,甲乙雙方應計算租賃保證金的實際數(shù)額;如乙方已經(jīng)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多于該實際數(shù)額,甲方應在5日內向乙方退還該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經(jīng)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少于該實際數(shù)額,乙方應在5日內向甲方補足該不足部分。

租賃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匯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內。帳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4.2.3租賃期間,如果乙方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為,并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損害,在甲方發(fā)出要求乙方糾正該等行為并賠償甲方損失的書面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乙方拒不糾正該等行為并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賠償款(不影響甲方對乙方該等行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以補償甲方因乙方該等行為而造成的損失或者損害,但甲方應在抵扣行為發(fā)生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乙方應在收到前款所述書面抵扣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賃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剩余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剩余租賃保證金的,仍有權追索。

4.2.4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chǎn)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4.3管理費

4.3.1乙方應交納的管理費按該商鋪建筑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管理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裝修期內,如乙方使用空調,則管理費元/月/建筑面積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調,則管理費為元/月/建筑面積平方米。

4.3.2首月管理費于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至該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個月的管理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shù)乘以當月日管理費。

日管理費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管理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shù)的得數(shù)。

4.3.3空調的正常供應時間為全年每天上午10:00時起至晚上10:00時止。如乙方根據(jù)經(jīng)營需要需于空調正常供應時間以外使用空調,應支付額外空調費,額外空調費的收費標準為每小時元/建筑面積平方米,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1000建筑面積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積平方米計算。

4.4推廣費

4.4.1甲方將不時為a商城進行商業(yè)推廣活動,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廣活動并承諾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廣費。

4.4.2推廣費按該商鋪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計算。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推廣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廣費于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廣費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至該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個月的推廣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shù)乘以當月日推廣費。

日推廣費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推廣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shù)的得數(shù)。

4.4.3租賃期間,如乙方欲在a商城內、租賃區(qū)域外組織商業(yè)推廣活動,事先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費用,收費標準屆時協(xié)商確定。

4.5水、電費

4.5.1水、電費的計算標準按照政府相關規(guī)定及a商城實際情況結合制定,乙方須自行負擔每月的水、電費,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費通知單所約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電費押金共計元,乙方應于該商鋪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戶元/㎡,餐飲租戶元/㎡,按照建筑面積gfa計算)。

4.5.3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何種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chǎn)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水、電費押金(不計利息)。

4.6其他費用

4.6.1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商鋪使用有關的電話費、水費、電費、燃氣費及其他費用;

4.6.2乙方須按該商鋪獨立記錄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業(yè)單位賬單,在收到該等記錄表或賬單后7天內支付所有因使用該商鋪而產(chǎn)生的燃氣、電話費用及其他費用。

4.7乙方依據(jù)本合同應支付的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費用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但應向甲方提交相關轉賬憑據(jù),以便甲方核實),甲方核實收妥乙方交納款項后,應向乙方出具發(fā)票(其中管理費的發(fā)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出具,開具發(fā)票主體由甲方確定)。根據(jù)需要,甲方有權變更收款賬戶,變更賬戶信息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銀行賬號(人民幣)由甲方另行書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從其向甲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或合同約定的其他保證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須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和其他款項。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時提供服務設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而減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據(jù)本合同須支付的費用。

4.1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乙方違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xié)議、條文、規(guī)定及條件的權利。

第五條商鋪交付與驗收

5.1該商鋪的交付日期為年月日之前,甲方應當于該日期前交付該商鋪,而乙方應當于該日期前接受交付。具體交付時間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jù),交接憑據(jù)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狀況,該商鋪交付狀況以交接憑據(jù)所載為準,交接憑據(jù)一旦簽署,則甲乙雙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jù)簽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當日),則該商鋪交付之日以交接憑據(jù)簽署日期為準;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jù)簽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則該商鋪交付日為年月日。

5.4乙方有權并應該在交付日期前詳細查看該商鋪現(xiàn)有裝修、設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驗收的具體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商鋪交付條件)。

5.5甲方應于該商鋪交付時向乙方說明承租該商鋪建筑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

5.6乙方接收該商鋪時,應當謹慎和適當?shù)臋z查該商鋪;如果乙方認為該商鋪存在缺陷,應當于接收后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響乙方裝修的,則乙方應當立即接收該商鋪;同時,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而甲方則應當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內對有必要修復部分修復。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jīng)]有在年1月1日前與甲方辦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xù),則乙方應被視為在年1月1日辦理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xù),年1月1日視為交付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管理費、推廣費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過年1月1日一個月后仍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xù),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并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10甲方遲延交付的責任見本合同第15條中的規(guī)定。

第六條免租裝修期

6.1乙方有天的免租裝修期,自該商鋪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擔管理費、推廣費以及裝修和/或經(jīng)營活動而產(chǎn)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6.3免租裝修期內,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均不免除。

6.4乙方需在該商鋪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裝修押金和裝修垃圾運輸費,裝修押金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人民幣60元/平方米,裝修垃圾運輸費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人民幣8元/平方米。

6.5如乙方?jīng)]有違反本合同及有關裝修的規(guī)定,于免租裝修期屆滿,且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1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無息返還前款所述的裝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30天內仍未開始進行裝修工程,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租賃保證金的,甲方仍有權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裝修期結束之前完成裝修工程,則不論乙方是否進行經(jīng)營活動,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開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yè),乙方可繼續(xù)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二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yè),乙方可繼續(xù)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fā)生的費用,除此之外,甲方還有權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二個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當月基本租金的2‰作為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裝修并開業(yè)。

6.1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三個月內仍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yè),則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賃保證金在內的責任,且無權要求甲方賠償任何裝修費用,或就商鋪內的裝修、設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張、補償或索賠。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裝修而支付的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6.11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裝修期內未能進行裝修或乙方免租裝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裝修免租期應相應的予以延長。

第七條商鋪裝修

7.1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必須:

7.1.1該商鋪內之建筑、裝修及有關機電工程,所有室內設計圖、平面間隔、機械及電力需求,以及各裝修物料之挑選,事先報甲方會審(甲方應于收到乙方提交的會審材料1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會審意見,逾期未答復者,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見);

7.1.2獲得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執(zhí)照或許可證;

7.1.3保證該等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進不得影響整個a商城結構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經(jīng)營活動;

7.1.4即使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的申請書,由甲方代為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乙方仍須支付一切為符合本條規(guī)定而引起的費用,且乙方須獨自承擔因政府有關部門拒絕、修改乙方裝修工程申請書或因此而引起的延遲及損失的后果;

7.1.5乙方如對該商鋪進行機電系統(tǒng)、消防系統(tǒng)或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a商城整體機電系統(tǒng)的工程,應聘用甲方推薦或甲方認可資質的施工單位,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7.2甲方在會審乙方的裝修申請時,有義務向乙方說明該商鋪的裝修標準,并向乙方提供《租戶裝修手冊》,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戶裝修手冊》進行裝修,以確保裝修安全。

7.3在沒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裝修時,特別不得:

7.3.1在該商鋪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裝、拆除或改裝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設施;

7.3.2改裝、增加或允許他人改裝、增加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空調設備、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監(jiān)測或保安系統(tǒng);

7.3.3安裝或允許他人安裝任何需要附加電氣/燃氣、市電布線/管道、或不通過分表計量的電/燃氣、或其重量超過了地面的設計載重的設備、機器;

7.3.4在該商鋪的門窗、天花板、墻面、橫梁、地板、結構件、衛(wèi)生設施、空調設備、消防/火警監(jiān)測設備上裝釘、插入或允許他人裝釘、插入任何釘子、螺絲釘、金屬鉤、托架或類似物件;也不得損壞、損傷、鉆入、劃傷、毀損或允許他人損壞、損傷、鉆入、劃傷、毀損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鋪設或使用任何可能損壞或穿透地板的覆蓋物。

7.4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門指定安裝消防鐵門,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鐵門,不得改裝消防出口現(xiàn)有之門鎖、門閂及裝配。

7.5甲方有權就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行為進行規(guī)范、管理,包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進出、材料運輸、施工時間、施工安全等事宜進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體的運作安全及順暢,避免因乙方的行為給a商城其他商鋪的使用人造成滋擾。乙方應服從甲方規(guī)范及管理,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營業(yè)時間之內進行裝修施工。

7.6在裝修期內,甲方應乙方的事先書面要求,為乙方在該商鋪內的裝修提供臨時用水及用電,但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7.7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間移除該商鋪內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規(guī)格的結構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無論該等結構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時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概不負責。

7.8如乙方對該商鋪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裝任何附屬物、裝置、附加物,即使該等裝修、改建或安裝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終止交還該商鋪時,復原、移去或拆走該等改建、附屬物、裝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

7.9合同期限內,甲方確因合理原因而需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應提前30天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商鋪修繕

8.1在該商鋪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商鋪及甲方提供的設施出現(xiàn)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內進行維修。

8.2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該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墻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并確保其處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tài)。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xiàn)損壞或發(fā)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8.3租賃期間,甲方應盡力確保該商鋪屋頂、墻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動力電纜處于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范狀態(tài)。

8.4租賃期間,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保證a商城中的電梯、消防/火警監(jiān)測系統(tǒng)、空調系統(tǒng)及其他各種設施處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狀態(tài)。

8.5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視察該商鋪的維修狀態(tài),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燃氣、給排水等設備的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修繕和保養(yǎng)工作,但甲方進行維修保養(yǎng)工作前,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以選擇合適的時間,并避免因此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經(jīng)營活動。

8.6租賃期間,遇到火災等緊急事態(tài)時,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無通知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該商鋪,且甲方不需賠償因強行進入該商鋪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壞,甲方有過失的除外。

8.7無論乙方是否購買相應的保險,亦無論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導致該商鋪的窗戶或玻璃破裂、毀壞,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或償還因甲方更換該商鋪所有破損的窗戶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8.8乙方對下列行為和事件引起的損失和損害,必須進行賠償。該等賠償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維修費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賠或主張其權益而導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項,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賠所發(fā)生的一切開支和費用(包括律師費用):

8.8.1因該商鋪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品、電線等的故障、失修、危險而導致甲方、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導致該商鋪水管通道、廁所、器具堵塞、損壞或停止運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導致火、煙霧在該商鋪內擴散或任何來源的水(包括風暴或雨水)在該商鋪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滿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第九條經(jīng)營條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賃期限內租用甲方提供的pos專用收銀系統(tǒng)(下稱“pos系統(tǒng)”)臺,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專用收銀系統(tǒng)租用規(guī)定》。

在經(jīng)營過程中,乙方應將租用該商鋪內的每一筆交易在交易發(fā)生時如實、實時、全額通過pos系統(tǒng)進行結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營業(yè)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日常監(jiān)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約定,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相當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銷售金額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租金,租金金額以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月租金為準,與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應保證其pos系統(tǒng)數(shù)據(jù)的真實準確,甲方可以對該數(shù)據(jù)進行核實。甲方核實時,乙方應配合并提供本商鋪經(jīng)營有關的賬冊及原始憑證等資料。

9.2乙方應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時間開業(yè)。

a商城正常營業(yè)時間為10:00-22:00(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營業(yè)時間另行通知),乙方應服從甲方對a商城營業(yè)時間的安排,不得于營業(yè)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yè)、撤離派駐人員或商品。

9.3乙方并應配合甲方對整個a商城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時間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規(guī)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正當合理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直接做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合理的決定,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6乙方應確保該商鋪內商品的貨源充足,避免發(fā)生商品脫銷的現(xiàn)象。

第十條轉租、轉讓和續(xù)租

10.1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轉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jīng)營和管理該商鋪。經(jīng)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期,乙方應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商鋪再行轉租。

10.2發(fā)生下述各項行為及事件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對轉租的約定:

10.2.1乙方為公司,而公司發(fā)生收購、重組、合并、清算;

10.2.2乙方的名稱發(fā)生變更;

10.2.3法定繼承事實發(fā)生,致使該商鋪的使用人發(fā)生變更。

1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xù)租用該商鋪的,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xù)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續(xù)租要求,視為乙方放棄續(xù)租權。甲、乙雙方就續(xù)租達成協(xié)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1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出對該商鋪續(xù)租,則甲方有權攜同該商鋪未來的任何租戶或有關人士在租賃期結束前或提前結束前的3個月內的所有合理時間內,預先通知乙方后視察該商鋪,乙方不得阻撓,但甲方的該等行為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jīng)營活動。

第十一條保險

11.1乙方應當在商鋪交付完成以前或最遲不超過商鋪交付完成之日自費為該商鋪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險種至少應包括裝修工程一切險和公眾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為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yè)之日止。

11.2乙方應當于開業(yè)前的15日自費為該商鋪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yè)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chǎn)一切險及公眾責任險。

11.3乙方所購買的公眾責任險不應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并在保險單中將甲方列為共同被保險人,且粘貼交叉責任條款。

11.4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jù),以及保險公司發(fā)出該等保單是全數(shù)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1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為、事件,導致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無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許乙方所雇傭的相關人員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為、事件,致使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風險增加。

11.6若本合同第11.5條所述保險風險增加,并導致保險金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補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險金,而不論該等保險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如因乙方原因,發(fā)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于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十二條物業(yè)管理

12.1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下稱“物業(yè)公司”)負責包括a商城在內的全部物業(yè)管理事項;甲方得將本合同書載明之權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業(yè)公司行使。物業(yè)公司于行使權利時需知會乙方其行為代表甲方,乙方須與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簽署《物業(yè)服務協(xié)議》。

12.2甲方保留不時制訂、引進、修改、廢除任何其認為經(jīng)營和維持a商城作為一流購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的權利。該等規(guī)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該等規(guī)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上述規(guī)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減損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規(guī)章制度和本合同發(fā)生歧義,須以本合同的條文為準。

12.3乙方須遵守物業(yè)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以下簡稱“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該等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該等規(guī)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12.4不論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是否有專門規(guī)定,甲、乙雙方現(xiàn)就下列事項特別約定如下:

12.4.1在獲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權以甲方指定的統(tǒng)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稱。

12.4.2乙方有權自費在該商鋪入口處或其門上,安置經(jīng)甲方批準設計的logo。

12.4.3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號及標志或該名號及標志的圖片、聲明及畫像。

12.4.4乙方須把該商鋪的普通垃圾、廢物,以及物業(yè)公司指定的廢物箱盛載,在物業(yè)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倒卸。

12.4.5乙方的廢舊報紙、紙箱(皮)、木箱、潲水(餐飲)以及其他特定行業(yè)的商業(yè)垃圾應由物業(yè)公司認可人員收取或處理,乙方不得隨意聘用其他人員收取或處理。

12.4.6乙方如需聘請專門的清潔公司進行該商鋪的清潔工作,應聘請物業(yè)公司指定的清潔公司,且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進出口、樓梯、平臺、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鋪設、安裝、豎立、附加任何電線、電纜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將貨品或其他任何東西擺設或堆放在該商鋪之外。

12.4.8甲方有權在沒有發(fā)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為妥當?shù)霓k法,清理及處置乙方在該商場公共區(qū)域內留下或未處理好的任何裝箱、紙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障礙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且甲方無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因其執(zhí)行本條規(guī)定而引起的所有損失、開支或費用。

12.4.9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該商鋪免受臺風、暴雨或類似事件的破壞,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應保持該商鋪的外窗始終處于關閉狀態(tài)。

12.4.10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頂、天花板、墻壁等地方安裝任何天線、接收器、管道、附屬物、遮陽物、涼蓬或其他任何類型、性質的安裝物和附屬物。

12.4.11乙方不得破壞、損毀或涂污a商城結構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樓梯、電梯、自動樓梯的任何裝飾外貌,包括a商城內的任何樹木、植物及灌木。

12.4.12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yè)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裝或固定甲方認為適合的機器、設備、標記、廣告架及其它設施并有權維修、拆除、更換該等設備和設施。甲方應盡量減少干擾乙方。

12.4.13除非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商鋪、窗框、玻璃外墻、玻璃或墻壁的內面或外面涂漆、噴漆、使用或黏貼任何東西、物件或懸掛霓虹燈廣告。

12.4.14乙方應以甲方滿意的風格和方式布置該商鋪店面玻璃及陳列櫥窗,在收到甲方對其展示提出反對意見的書面通知后,立即改變或更換有關擺設。

12.4.1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請并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擋該商鋪的櫥窗以及面對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櫥窗玻璃。

12.4.16乙方必須使用物業(yè)管理公司指定的貨物裝卸區(qū)、出入口處及貨物電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規(guī)定的時間內裝卸貨物。

12.4.17乙方需遵守物業(yè)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專用停車場、車輛進出通道或用來裝貨、卸貨的場地的使用規(guī)定。

12.4.1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戶電梯或電動樓梯作運貨用途。

12.4.1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電梯內放置任何重量超過該電梯的最大載重的物件。

12.4.20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在a商城正常營業(yè)時間內,使該商鋪營業(yè)標志、店面和窗戶保持照明;為達到理想的視覺效果,乙方應允許甲方控制該商鋪的營業(yè)標志、店面及窗戶電路。

12.4.21乙方不得在該商鋪或a商城內進行任何拍賣或類似的促銷活動,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業(yè)手法進行商業(yè)活動,但純周期季節(jié)性的促銷活動或經(jīng)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區(qū)域內進行任何兜售、招徠行為;亦不得分發(fā)各種宣傳性的小冊子及廣告資料,甲方或物業(yè)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除根據(jù)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該商鋪而生產(chǎn)、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進行生產(chǎn)、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貨物或商品。

12.4.24乙方在任何時候不得在該商鋪內放置或貯存任何武器、彈藥、火藥、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燒的物品或危險貨物。

12.4.25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產(chǎn)生、向外滲透、泄漏或容許在該商鋪內產(chǎn)生、向外滲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氣體或氣味。

12.4.26除本合同約定乙方可在該商鋪內經(jīng)營餐飲行業(yè)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預備食物或飲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熱任何食物。

12.4.27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飼養(yǎng)任何動物、寵物。

12.4.28乙方須自費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驟及預防措施,以防止白蟻、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蟲、寄生蟲在該商鋪內滋生。

12.4.29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居住或容許他人居住。

12.5.30不論甲方在該商場內設置保安人員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tǒng)與否,甲方對該商鋪及其內部財物不負任何保安及保管責任。

12.4.31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屋頂、主要結構、墻壁、水管通道及電纜電線在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

12.4.32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公共地方清潔及妥當?shù)臓顟B(tài)。

12.4.33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內任何電梯、自動樓梯、消防及保安設備、空調設施及其他設備在妥當及可運作的狀態(tài)。

12.4.34甲方應在正常營業(yè)時間內向該商鋪提供空調服務。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時間外提供額外空調服務,須預先向甲方或物業(yè)公司申請并繳付相應的收費。

12.4.35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額外空調服務的合理通知后,應責成物業(yè)公司向乙方提供該等空調服務。

12.4.36乙方承租區(qū)域內的照明系統(tǒng)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區(qū)域與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邊界區(qū)域單獨設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正常營業(yè)時間內邊界區(qū)域的照明。

第十三條商鋪交還

13.1交還日期及適用范圍

13.1.1乙方應當于本合同約定的租期結束之日起不超過5日內交還該商鋪。

13.1.2除租賃期限屆滿合同正常終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據(jù)本合同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單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則乙方應當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超過3日內交還該商鋪。

13.2交還狀況及裝修和附屬設施/設備的歸屬

13.2.1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何種原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還商鋪:

13.2.1.1乙方自費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chǎn)(附屬設施/設備除外)搬離該商鋪,該商鋪交還時的狀況應當與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營業(yè)時間時的狀況一致;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的裝修或附屬設施/設備遭到破壞,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導致的損失。

13.2.1.2乙方自費將商鋪內的所有物品搬離該商鋪,并將商鋪恢復至商鋪交付時的狀態(tài)(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除外)。

13.2.2如果該商鋪交還時之狀況不符合前項規(guī)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該商鋪之狀況符合前項規(guī)定,由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由乙方負擔。

13.3交還通知、查驗及接收

13.3.1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何種原因),各方均應提前3日通知對方交還/收回該商鋪的具體日期,甲方應當按照該等通知查驗及接收該商鋪。

13.3.2甲方應當依照通常合理的標準及本合同第13.2條規(guī)定查驗該商鋪。

13.3.3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條規(guī)定的情形下,甲乙雙方應當簽署一份交還憑據(jù),交還憑據(jù)一經(jīng)簽署,乙方交還該商鋪的義務立即完成。

13.4逾期交還的后果

13.4.1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條的規(guī)定交還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在公證機關的公證下選擇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鋪,因此而產(chǎn)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13.4.1.1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chǎn)搬離該商鋪,該商鋪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

13.4.1.2將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chǎn)搬離該商鋪,并將該商鋪內的一切裝修、附屬設備/設施拆除。

13.4.2乙方逾期交還商鋪,除應當依照合同最后一個月的標準交付逾期期間的租金、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外,每天還應按照合同最后一個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交還該商鋪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條的規(guī)定收回該商鋪。

13.5質量保證金

本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何種原因),乙方在撤場前應向甲方繳納商品質量保證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類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為人民幣1萬元;如乙方系美容美發(fā)、餐飲等特殊類型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額度雙方另行協(xié)商。如三個月內沒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權利主張,甲方將向乙方退還該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四條合同變更和提前終止的條件

14.1變更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1.1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如出現(xiàn)下述情況,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14.1.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變更合同的。

14.1.1.2出現(xiàn)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30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14.1.1.3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jīng)甲方提出后的14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

14.1.1.4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chǎn)權利,且超過15天的。

14.1.1.5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使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

14.1.2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1.3因變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14.2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2.1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如出現(xiàn)下述情況,可解除本合同:

14.2.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14.2.1.2出現(xiàn)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60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14.2.1.3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jīng)甲方提出后的30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14.2.1.4在租賃期間,政府決定征用該商鋪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該商鋪的。

14.2.1.5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chǎn)權利,且超過30天的。

14.2.1.6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4.2.2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2.3因提前終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第十五條甲方違約責任

15.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逾期交付商鋪,每逾期一日則應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5.2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yǎng)護責任,致使該商鋪發(fā)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chǎn)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5.3在租賃期內,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15.3.1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商鋪供乙方使用,超過60日的。

15.3.2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xù)使用該商鋪的。

15.3.3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xù)租用的。

15.3.4未經(jīng)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將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15.3.5甲方破產(chǎn)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并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5.3.6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zhí)行而被查封。

15.3.7法律、法規(guī)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乙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5.4乙方依據(jù)本合同第15.3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還租賃保證金,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如有)并賠償損失,并在3日內遷離該商鋪。

15.5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署后,甲方未按規(guī)定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責任。

15.6乙方因甲方違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5.7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甲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乙方放棄追究對甲方任何日后持續(xù)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jù),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續(xù)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乙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乙方對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乙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并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zhí)行,亦不得理解為乙方在日后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條乙方違約責任

16.1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水、電、空調費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付金額的2‰支付滯納金。

16.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空調及其他費用,經(jīng)甲方書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內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上述費用的2‰或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滯納金。逾期達14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委托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應或使用水、電、空調或其他設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6.3租賃期限內,乙方非因法律、法規(guī)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情況,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4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6.4.1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商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

16.4.2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商鋪結構,或損壞商鋪,且經(jīng)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16.4.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商鋪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16.4.4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規(guī)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商鋪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16.4.5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之一或全部的達到30日。

16.4.6乙方破產(chǎn)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并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6.4.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zhí)行而被查封。

16.4.8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中斷、停止其經(jīng)營活動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法律、法規(guī)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6.5甲方依據(jù)本合同第16.4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3日內遷離并交回該商鋪;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6甲方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向乙方發(fā)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賦予其提前收回該商鋪的權利,并構成甲方對該項權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無須以實際進入該商鋪的行為作為行使該項權利的標志。

16.7甲方根據(jù)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滯納金,并不損害及影響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補救的權利(包括收回該商鋪的權利)

16.8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費用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開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6.9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乙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甲方放棄追究對乙方任何日后持續(xù)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jù),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續(xù)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甲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甲方對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甲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并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zhí)行,亦不得理解為甲方在日后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16.1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7條、第3.8條約定,不論甲方是否實際支出了賠償或處罰款項,甲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并向乙方追究相關損害賠償。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jù)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或其他天災、戰(zhàn)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17.2如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該事件的性質、發(fā)生日期、預計持續(xù)時間等有關的細節(jié),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17.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對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xiàn)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并且無需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17.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提供事件發(fā)生地區(qū)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對方可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通知與送達

18.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由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發(fā)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訊往來,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并送達至下述地址或雙方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位于成都市成華區(qū)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資建設并經(jīng)營的商業(yè)物業(yè),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成都市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成都a商城商鋪事宜訂立本《成都a商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另有說明外,下列用語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時具有如下的含義: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訂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雙方不時就修訂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書面補充協(xié)議。

1.2“a商城”

1.3“該商鋪”指甲方根據(jù)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鋪。

1.4“營業(yè)額”指乙方在該商鋪內從事的任何經(jīng)營活動或利用商鋪,直接或間接收取的所有現(xiàn)金、支票、營業(yè)款與賒賬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稅款和費用。

1.5“租賃保證金”指乙方依據(jù)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或推廣費,僅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

1.6“管理費”指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為維護整個a商城的正常運作,而對a商城的公共區(qū)域執(zhí)行保安、清潔、維修等工作而發(fā)生的必要費用以及該公共區(qū)域本身的水電費,a商城正常營業(yè)時間內該商鋪和公共區(qū)域使用的空調用冷水費、供熱費費用。

1.7“起租日”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

1.8“書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幣元。

1.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條出租商鋪

2.1甲方將坐落于成都市成華區(qū)成都a商城第層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2.2該商鋪的具體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中以紅色予以標注,該紅色標注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鑒別之用。

2.3該商鋪的承租面積(gla)約為平方米,建筑面積(gfa)約為平方米。

(最終以成都市政府認可的具有測量資質的測繪部門測量面積為準)。

承租面積(gla)包括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間。柱體面積包含在承租面積內,租戶之間內墻按照一半墻體計算其面積,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墻體按照全部計算其面積。

2.4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jù)其正常經(jīng)營需要與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戶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樓梯、通道、衛(wèi)生間、電梯、電動扶梯等,但甲方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對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臨時限制。

2.5乙方租用該商鋪的期限: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條商鋪用途

3.1號商鋪只供乙方作為品牌經(jīng)營之用,甲方保證該商鋪能夠作為該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權證》。

3.3乙方將該商鋪用于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須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xù),甲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4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jīng)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zhí)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guī)要求),甲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該等執(zhí)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經(jīng)營活動。

3.5乙方必須以正當手法從事經(jīng)營活動,不得做出對甲方或a商城的商譽及名聲有不良影響的行為。

3.6乙方在該商鋪內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禁物品或進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行為,并保證甲方不因乙方在該商鋪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訴或索賠且保證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責任。

3.7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號商鋪是“”(英文為“)商標及所經(jīng)營商品/服務的其他相關知識產(chǎn)權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許可/被授予人,該權利有合法來源且不存在影響該商鋪正常經(jīng)營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權利瑕疵導致甲方被責令先行或連帶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4.1租金

4.1.1乙方每月租金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營業(yè)額提成租金,兩者取高。

營業(yè)額提成租金以每月總營業(yè)額(稅前)為基數(shù)計算,面積均統(tǒng)一以gla計算。

1)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1.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廣費、管理費、因乙方經(jīng)營活動而產(chǎn)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所有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4.1.3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如此時a商城尚未對外營業(yè),則起租日為a商城對外營業(yè)之日)。

4.1.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須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至該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個月的基本租金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shù)乘以當月日基本租金額。

日基本租金額為該商鋪承租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額除以該月實際天數(shù)的得數(shù)。

每月的營業(yè)額提成租金須于次月第15日前依據(jù)本合同第4.1.1條約定的營業(yè)額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結算,如結算出的數(shù)額少于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基本租金為準;如結算出的數(shù)額多于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提成租金為準,乙方應于該月第15日前向甲方補足提成數(shù)額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項(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至該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如因營業(yè)額差異造成提成租金差異,于結算后的下月調整。

4.1.5根據(jù)本合同第4.1.1條規(guī)定,如遇乙方租金調整,租金調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為:按本合同約定的調整時間及調整前后的租金標準,分段計算調整前后各時段的租金。

4.2租賃保證金

4.2.1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于2個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費及推廣費數(shù)額的租賃保證金,該租賃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及推廣費,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

4.2.2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

該商鋪的面積最終確定后,甲乙雙方應計算租賃保證金的實際數(shù)額;如乙方已經(jīng)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多于該實際數(shù)額,甲方應在5日內向乙方退還該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經(jīng)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少于該實際數(shù)額,乙方應在5日內向甲方補足該不足部分。

租賃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匯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內。帳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4.2.3租賃期間,如果乙方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為,并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損害,在甲方發(fā)出要求乙方糾正該等行為并賠償甲方損失的書面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乙方拒不糾正該等行為并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賠償款(不影響甲方對乙方該等行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以補償甲方因乙方該等行為而造成的損失或者損害,但甲方應在抵扣行為發(fā)生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乙方應在收到前款所述書面抵扣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賃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剩余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剩余租賃保證金的,仍有權追索。

4.2.4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chǎn)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4.3管理費

4.3.1乙方應交納的管理費按該商鋪建筑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管理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裝修期內,如乙方使用空調,則管理費元/月/建筑面積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調,則管理費為元/月/建筑面積平方米。

4.3.2首月管理費于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至該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個月的管理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shù)乘以當月日管理費。

日管理費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管理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shù)的得數(shù)。

4.3.3空調的正常供應時間為全年每天上午10:00時起至晚上10:00時止。如乙方根據(jù)經(jīng)營需要需于空調正常供應時間以外使用空調,應支付額外空調費,額外空調費的收費標準為每小時元/建筑面積平方米,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1000建筑面積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積平方米計算。

4.4推廣費

4.4.1甲方將不時為a商城進行商業(yè)推廣活動,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廣活動并承諾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廣費。

4.4.2推廣費按該商鋪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計算。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推廣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廣費于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廣費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至該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個月的推廣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shù)乘以當月日推廣費。

日推廣費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推廣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shù)的得數(shù)。

4.4.3租賃期間,如乙方欲在a商城內、租賃區(qū)域外組織商業(yè)推廣活動,事先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費用,收費標準屆時協(xié)商確定。

4.5水、電費

4.5.1水、電費的計算標準按照政府相關規(guī)定及a商城實際情況結合制定,乙方須自行負擔每月的水、電費,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費通知單所約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電費押金共計元,乙方應于該商鋪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戶元/㎡,餐飲租戶元/㎡,按照建筑面積gfa計算)。

4.5.3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何種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chǎn)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水、電費押金(不計利息)。

4.6其他費用

4.6.1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商鋪使用有關的電話費、水費、電費、燃氣費及其他費用;

4.6.2乙方須按該商鋪獨立記錄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業(yè)單位賬單,在收到該等記錄表或賬單后7天內支付所有因使用該商鋪而產(chǎn)生的燃氣、電話費用及其他費用。

4.7乙方依據(jù)本合同應支付的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費用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但應向甲方提交相關轉賬憑據(jù),以便甲方核實),甲方核實收妥乙方交納款項后,應向乙方出具發(fā)票(其中管理費的發(fā)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出具,開具發(fā)票主體由甲方確定)。根據(jù)需要,甲方有權變更收款賬戶,變更賬戶信息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銀行賬號(人民幣)由甲方另行書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從其向甲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或合同約定的其他保證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須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和其他款項。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時提供服務設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而減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據(jù)本合同須支付的費用。

4.1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乙方違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xié)議、條文、規(guī)定及條件的權利。

第五條商鋪交付與驗收

5.1該商鋪的交付日期為年月日之前,甲方應當于該日期前交付該商鋪,而乙方應當于該日期前接受交付。具體交付時間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jù),交接憑據(jù)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狀況,該商鋪交付狀況以交接憑據(jù)所載為準,交接憑據(jù)一旦簽署,則甲乙雙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jù)簽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當日),則該商鋪交付之日以交接憑據(jù)簽署日期為準;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jù)簽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則該商鋪交付日為年月日。

5.4乙方有權并應該在交付日期前詳細查看該商鋪現(xiàn)有裝修、設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驗收的具體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商鋪交付條件)。

5.5甲方應于該商鋪交付時向乙方說明承租該商鋪建筑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

5.6乙方接收該商鋪時,應當謹慎和適當?shù)臋z查該商鋪;如果乙方認為該商鋪存在缺陷,應當于接收后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響乙方裝修的,則乙方應當立即接收該商鋪;同時,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而甲方則應當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內對有必要修復部分修復。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jīng)]有在年1月1日前與甲方辦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xù),則乙方應被視為在年1月1日辦理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xù),年1月1日視為交付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管理費、推廣費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過年1月1日一個月后仍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xù),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并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10甲方遲延交付的責任見本合同第15條中的規(guī)定。

第六條免租裝修期

6.1乙方有天的免租裝修期,自該商鋪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擔管理費、推廣費以及裝修和/或經(jīng)營活動而產(chǎn)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6.3免租裝修期內,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均不免除。

6.4乙方需在該商鋪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裝修押金和裝修垃圾運輸費,裝修押金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人民幣60元/平方米,裝修垃圾運輸費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人民幣8元/平方米。

6.5如乙方?jīng)]有違反本合同及有關裝修的規(guī)定,于免租裝修期屆滿,且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1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無息返還前款所述的裝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30天內仍未開始進行裝修工程,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租賃保證金的,甲方仍有權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裝修期結束之前完成裝修工程,則不論乙方是否進行經(jīng)營活動,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開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yè),乙方可繼續(xù)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二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yè),乙方可繼續(xù)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fā)生的費用,除此之外,甲方還有權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二個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當月基本租金的2‰作為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裝修并開業(yè)。

6.1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三個月內仍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yè),則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賃保證金在內的責任,且無權要求甲方賠償任何裝修費用,或就商鋪內的裝修、設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張、補償或索賠。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裝修而支付的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6.11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裝修期內未能進行裝修或乙方免租裝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裝修免租期應相應的予以延長。

第七條商鋪裝修

7.1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必須:

7.1.1該商鋪內之建筑、裝修及有關機電工程,所有室內設計圖、平面間隔、機械及電力需求,以及各裝修物料之挑選,事先報甲方會審(甲方應于收到乙方提交的會審材料1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會審意見,逾期未答復者,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見);

7.1.2獲得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執(zhí)照或許可證;

7.1.3保證該等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進不得影響整個a商城結構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經(jīng)營活動;

7.1.4即使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的申請書,由甲方代為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乙方仍須支付一切為符合本條規(guī)定而引起的費用,且乙方須獨自承擔因政府有關部門拒絕、修改乙方裝修工程申請書或因此而引起的延遲及損失的后果;

7.1.5乙方如對該商鋪進行機電系統(tǒng)、消防系統(tǒng)或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a商城整體機電系統(tǒng)的工程,應聘用甲方推薦或甲方認可資質的施工單位,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7.2甲方在會審乙方的裝修申請時,有義務向乙方說明該商鋪的裝修標準,并向乙方提供《租戶裝修手冊》,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戶裝修手冊》進行裝修,以確保裝修安全。

7.3在沒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裝修時,特別不得:

7.3.1在該商鋪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裝、拆除或改裝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設施;

7.3.2改裝、增加或允許他人改裝、增加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空調設備、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監(jiān)測或保安系統(tǒng);

7.3.3安裝或允許他人安裝任何需要附加電氣/燃氣、市電布線/管道、或不通過分表計量的電/燃氣、或其重量超過了地面的設計載重的設備、機器;

7.3.4在該商鋪的門窗、天花板、墻面、橫梁、地板、結構件、衛(wèi)生設施、空調設備、消防/火警監(jiān)測設備上裝釘、插入或允許他人裝釘、插入任何釘子、螺絲釘、金屬鉤、托架或類似物件;也不得損壞、損傷、鉆入、劃傷、毀損或允許他人損壞、損傷、鉆入、劃傷、毀損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鋪設或使用任何可能損壞或穿透地板的覆蓋物。

7.4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門指定安裝消防鐵門,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鐵門,不得改裝消防出口現(xiàn)有之門鎖、門閂及裝配。

7.5甲方有權就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行為進行規(guī)范、管理,包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進出、材料運輸、施工時間、施工安全等事宜進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體的運作安全及順暢,避免因乙方的行為給a商城其他商鋪的使用人造成滋擾。乙方應服從甲方規(guī)范及管理,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營業(yè)時間之內進行裝修施工。

7.6在裝修期內,甲方應乙方的事先書面要求,為乙方在該商鋪內的裝修提供臨時用水及用電,但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7.7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間移除該商鋪內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規(guī)格的結構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無論該等結構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時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概不負責。

7.8如乙方對該商鋪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裝任何附屬物、裝置、附加物,即使該等裝修、改建或安裝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終止交還該商鋪時,復原、移去或拆走該等改建、附屬物、裝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

7.9合同期限內,甲方確因合理原因而需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應提前30天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商鋪修繕

8.1在該商鋪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商鋪及甲方提供的設施出現(xiàn)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內進行維修。

8.2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該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墻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并確保其處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tài)。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xiàn)損壞或發(fā)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8.3租賃期間,甲方應盡力確保該商鋪屋頂、墻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動力電纜處于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范狀態(tài)。

8.4租賃期間,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保證a商城中的電梯、消防/火警監(jiān)測系統(tǒng)、空調系統(tǒng)及其他各種設施處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狀態(tài)。

8.5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視察該商鋪的維修狀態(tài),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燃氣、給排水等設備的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修繕和保養(yǎng)工作,但甲方進行維修保養(yǎng)工作前,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以選擇合適的時間,并避免因此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經(jīng)營活動。

8.6租賃期間,遇到火災等緊急事態(tài)時,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無通知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該商鋪,且甲方不需賠償因強行進入該商鋪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壞,甲方有過失的除外。

8.7無論乙方是否購買相應的保險,亦無論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導致該商鋪的窗戶或玻璃破裂、毀壞,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或償還因甲方更換該商鋪所有破損的窗戶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8.8乙方對下列行為和事件引起的損失和損害,必須進行賠償。該等賠償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維修費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賠或主張其權益而導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項,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賠所發(fā)生的一切開支和費用(包括律師費用):

8.8.1因該商鋪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品、電線等的故障、失修、危險而導致甲方、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導致該商鋪水管通道、廁所、器具堵塞、損壞或停止運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導致火、煙霧在該商鋪內擴散或任何來源的水(包括風暴或雨水)在該商鋪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滿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第九條經(jīng)營條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賃期限內租用甲方提供的pos專用收銀系統(tǒng)(下稱“pos系統(tǒng)”)臺,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專用收銀系統(tǒng)租用規(guī)定》。

在經(jīng)營過程中,乙方應將租用該商鋪內的每一筆交易在交易發(fā)生時如實、實時、全額通過pos系統(tǒng)進行結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營業(yè)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日常監(jiān)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約定,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相當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銷售金額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租金,租金金額以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月租金為準,與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應保證其pos系統(tǒng)數(shù)據(jù)的真實準確,甲方可以對該數(shù)據(jù)進行核實。甲方核實時,乙方應配合并提供本商鋪經(jīng)營有關的賬冊及原始憑證等資料。

9.2乙方應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時間開業(yè)。

a商城正常營業(yè)時間為10:00-22:00(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營業(yè)時間另行通知),乙方應服從甲方對a商城營業(yè)時間的安排,不得于營業(yè)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yè)、撤離派駐人員或商品。

9.3乙方并應配合甲方對整個a商城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時間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規(guī)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正當合理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直接做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合理的決定,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6乙方應確保該商鋪內商品的貨源充足,避免發(fā)生商品脫銷的現(xiàn)象。

第十條轉租、轉讓和續(xù)租

10.1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轉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jīng)營和管理該商鋪。經(jīng)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期,乙方應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商鋪再行轉租。

10.2發(fā)生下述各項行為及事件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對轉租的約定:

10.2.1乙方為公司,而公司發(fā)生收購、重組、合并、清算;

10.2.2乙方的名稱發(fā)生變更;

10.2.3法定繼承事實發(fā)生,致使該商鋪的使用人發(fā)生變更。

1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xù)租用該商鋪的,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xù)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續(xù)租要求,視為乙方放棄續(xù)租權。甲、乙雙方就續(xù)租達成協(xié)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1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出對該商鋪續(xù)租,則甲方有權攜同該商鋪未來的任何租戶或有關人士在租賃期結束前或提前結束前的3個月內的所有合理時間內,預先通知乙方后視察該商鋪,乙方不得阻撓,但甲方的該等行為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jīng)營活動。

第十一條保險

11.1乙方應當在商鋪交付完成以前或最遲不超過商鋪交付完成之日自費為該商鋪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險種至少應包括裝修工程一切險和公眾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為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yè)之日止。

11.2乙方應當于開業(yè)前的15日自費為該商鋪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yè)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chǎn)一切險及公眾責任險。

11.3乙方所購買的公眾責任險不應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并在保險單中將甲方列為共同被保險人,且粘貼交叉責任條款。

11.4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jù),以及保險公司發(fā)出該等保單是全數(shù)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1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為、事件,導致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無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許乙方所雇傭的相關人員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為、事件,致使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風險增加。

11.6若本合同第11.5條所述保險風險增加,并導致保險金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補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險金,而不論該等保險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如因乙方原因,發(fā)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于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十二條物業(yè)管理

12.1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下稱“物業(yè)公司”)負責包括a商城在內的全部物業(yè)管理事項;甲方得將本合同書載明之權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業(yè)公司行使。物業(yè)公司于行使權利時需知會乙方其行為代表甲方,乙方須與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簽署《物業(yè)服務協(xié)議》。

12.2甲方保留不時制訂、引進、修改、廢除任何其認為經(jīng)營和維持a商城作為一流購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的權利。該等規(guī)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該等規(guī)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上述規(guī)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減損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規(guī)章制度和本合同發(fā)生歧義,須以本合同的條文為準。

12.3乙方須遵守物業(yè)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以下簡稱“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該等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該等規(guī)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12.4不論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是否有專門規(guī)定,甲、乙雙方現(xiàn)就下列事項特別約定如下:

12.4.1在獲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權以甲方指定的統(tǒng)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稱。

12.4.2乙方有權自費在該商鋪入口處或其門上,安置經(jīng)甲方批準設計的logo。

12.4.3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號及標志或該名號及標志的圖片、聲明及畫像。

12.4.4乙方須把該商鋪的普通垃圾、廢物,以及物業(yè)公司指定的廢物箱盛載,在物業(yè)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倒卸。

12.4.5乙方的廢舊報紙、紙箱(皮)、木箱、潲水(餐飲)以及其他特定行業(yè)的商業(yè)垃圾應由物業(yè)公司認可人員收取或處理,乙方不得隨意聘用其他人員收取或處理。

12.4.6乙方如需聘請專門的清潔公司進行該商鋪的清潔工作,應聘請物業(yè)公司指定的清潔公司,且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進出口、樓梯、平臺、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鋪設、安裝、豎立、附加任何電線、電纜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將貨品或其他任何東西擺設或堆放在該商鋪之外。

12.4.8甲方有權在沒有發(fā)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為妥當?shù)霓k法,清理及處置乙方在該商場公共區(qū)域內留下或未處理好的任何裝箱、紙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障礙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且甲方無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因其執(zhí)行本條規(guī)定而引起的所有損失、開支或費用。

12.4.9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該商鋪免受臺風、暴雨或類似事件的破壞,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應保持該商鋪的外窗始終處于關閉狀態(tài)。

12.4.10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頂、天花板、墻壁等地方安裝任何天線、接收器、管道、附屬物、遮陽物、涼蓬或其他任何類型、性質的安裝物和附屬物。

12.4.11乙方不得破壞、損毀或涂污a商城結構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樓梯、電梯、自動樓梯的任何裝飾外貌,包括a商城內的任何樹木、植物及灌木。

12.4.12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yè)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裝或固定甲方認為適合的機器、設備、標記、廣告架及其它設施并有權維修、拆除、更換該等設備和設施。甲方應盡量減少干擾乙方。

12.4.13除非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商鋪、窗框、玻璃外墻、玻璃或墻壁的內面或外面涂漆、噴漆、使用或黏貼任何東西、物件或懸掛霓虹燈廣告。

12.4.14乙方應以甲方滿意的風格和方式布置該商鋪店面玻璃及陳列櫥窗,在收到甲方對其展示提出反對意見的書面通知后,立即改變或更換有關擺設。

12.4.1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請并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擋該商鋪的櫥窗以及面對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櫥窗玻璃。

12.4.16乙方必須使用物業(yè)管理公司指定的貨物裝卸區(qū)、出入口處及貨物電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規(guī)定的時間內裝卸貨物。

12.4.17乙方需遵守物業(yè)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專用停車場、車輛進出通道或用來裝貨、卸貨的場地的使用規(guī)定。

12.4.1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戶電梯或電動樓梯作運貨用途。

12.4.1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電梯內放置任何重量超過該電梯的最大載重的物件。

12.4.20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在a商城正常營業(yè)時間內,使該商鋪營業(yè)標志、店面和窗戶保持照明;為達到理想的視覺效果,乙方應允許甲方控制該商鋪的營業(yè)標志、店面及窗戶電路。

12.4.21乙方不得在該商鋪或a商城內進行任何拍賣或類似的促銷活動,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業(yè)手法進行商業(yè)活動,但純周期季節(jié)性的促銷活動或經(jīng)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區(qū)域內進行任何兜售、招徠行為;亦不得分發(fā)各種宣傳性的小冊子及廣告資料,甲方或物業(yè)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除根據(jù)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該商鋪而生產(chǎn)、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進行生產(chǎn)、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貨物或商品。

12.4.24乙方在任何時候不得在該商鋪內放置或貯存任何武器、彈藥、火藥、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燒的物品或危險貨物。

12.4.25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產(chǎn)生、向外滲透、泄漏或容許在該商鋪內產(chǎn)生、向外滲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氣體或氣味。

12.4.26除本合同約定乙方可在該商鋪內經(jīng)營餐飲行業(yè)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預備食物或飲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熱任何食物。

12.4.27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飼養(yǎng)任何動物、寵物。

12.4.28乙方須自費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驟及預防措施,以防止白蟻、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蟲、寄生蟲在該商鋪內滋生。

12.4.29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居住或容許他人居住。

12.5.30不論甲方在該商場內設置保安人員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tǒng)與否,甲方對該商鋪及其內部財物不負任何保安及保管責任。

12.4.31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屋頂、主要結構、墻壁、水管通道及電纜電線在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

12.4.32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公共地方清潔及妥當?shù)臓顟B(tài)。

12.4.33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內任何電梯、自動樓梯、消防及保安設備、空調設施及其他設備在妥當及可運作的狀態(tài)。

12.4.34甲方應在正常營業(yè)時間內向該商鋪提供空調服務。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時間外提供額外空調服務,須預先向甲方或物業(yè)公司申請并繳付相應的收費。

12.4.35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額外空調服務的合理通知后,應責成物業(yè)公司向乙方提供該等空調服務。

12.4.36乙方承租區(qū)域內的照明系統(tǒng)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區(qū)域與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邊界區(qū)域單獨設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正常營業(yè)時間內邊界區(qū)域的照明。

第十三條商鋪交還

13.1交還日期及適用范圍

13.1.1乙方應當于本合同約定的租期結束之日起不超過5日內交還該商鋪。

13.1.2除租賃期限屆滿合同正常終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據(jù)本合同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單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則乙方應當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超過3日內交還該商鋪。

13.2交還狀況及裝修和附屬設施/設備的歸屬

13.2.1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何種原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還商鋪:

13.2.1.1乙方自費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chǎn)(附屬設施/設備除外)搬離該商鋪,該商鋪交還時的狀況應當與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營業(yè)時間時的狀況一致;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的裝修或附屬設施/設備遭到破壞,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導致的損失。

13.2.1.2乙方自費將商鋪內的所有物品搬離該商鋪,并將商鋪恢復至商鋪交付時的狀態(tài)(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除外)。

13.2.2如果該商鋪交還時之狀況不符合前項規(guī)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該商鋪之狀況符合前項規(guī)定,由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由乙方負擔。

13.3交還通知、查驗及接收

13.3.1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何種原因),各方均應提前3日通知對方交還/收回該商鋪的具體日期,甲方應當按照該等通知查驗及接收該商鋪。

13.3.2甲方應當依照通常合理的標準及本合同第13.2條規(guī)定查驗該商鋪。

13.3.3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條規(guī)定的情形下,甲乙雙方應當簽署一份交還憑據(jù),交還憑據(jù)一經(jīng)簽署,乙方交還該商鋪的義務立即完成。

13.4逾期交還的后果

13.4.1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條的規(guī)定交還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在公證機關的公證下選擇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鋪,因此而產(chǎn)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13.4.1.1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chǎn)搬離該商鋪,該商鋪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

13.4.1.2將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chǎn)搬離該商鋪,并將該商鋪內的一切裝修、附屬設備/設施拆除。

13.4.2乙方逾期交還商鋪,除應當依照合同最后一個月的標準交付逾期期間的租金、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外,每天還應按照合同最后一個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交還該商鋪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條的規(guī)定收回該商鋪。

13.5質量保證金

本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何種原因),乙方在撤場前應向甲方繳納商品質量保證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類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為人民幣1萬元;如乙方系美容美發(fā)、餐飲等特殊類型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額度雙方另行協(xié)商。如三個月內沒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權利主張,甲方將向乙方退還該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四條合同變更和提前終止的條件

14.1變更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1.1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如出現(xiàn)下述情況,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14.1.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變更合同的。

14.1.1.2出現(xiàn)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30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14.1.1.3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jīng)甲方提出后的14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

14.1.1.4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chǎn)權利,且超過15天的。

14.1.1.5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使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

14.1.2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1.3因變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14.2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2.1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如出現(xiàn)下述情況,可解除本合同:

14.2.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14.2.1.2出現(xiàn)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60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14.2.1.3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jīng)甲方提出后的30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14.2.1.4在租賃期間,政府決定征用該商鋪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該商鋪的。

14.2.1.5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chǎn)權利,且超過30天的。

14.2.1.6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4.2.2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2.3因提前終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第十五條甲方違約責任

15.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逾期交付商鋪,每逾期一日則應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5.2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yǎng)護責任,致使該商鋪發(fā)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chǎn)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5.3在租賃期內,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15.3.1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商鋪供乙方使用,超過60日的。

15.3.2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xù)使用該商鋪的。

15.3.3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xù)租用的。

15.3.4未經(jīng)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將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15.3.5甲方破產(chǎn)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并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5.3.6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zhí)行而被查封。

15.3.7法律、法規(guī)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乙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5.4乙方依據(jù)本合同第15.3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還租賃保證金,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如有)并賠償損失,并在3日內遷離該商鋪。

15.5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署后,甲方未按規(guī)定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責任。

15.6乙方因甲方違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5.7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甲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乙方放棄追究對甲方任何日后持續(xù)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jù),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續(xù)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乙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乙方對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乙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并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zhí)行,亦不得理解為乙方在日后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條乙方違約責任

16.1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水、電、空調費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付金額的2‰支付滯納金。

16.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空調及其他費用,經(jīng)甲方書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內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上述費用的2‰或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滯納金。逾期達14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委托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應或使用水、電、空調或其他設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6.3租賃期限內,乙方非因法律、法規(guī)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情況,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4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6.4.1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商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

16.4.2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商鋪結構,或損壞商鋪,且經(jīng)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16.4.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商鋪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16.4.4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規(guī)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商鋪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16.4.5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之一或全部的達到30日。

16.4.6乙方破產(chǎn)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并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6.4.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zhí)行而被查封。

16.4.8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中斷、停止其經(jīng)營活動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法律、法規(guī)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6.5甲方依據(jù)本合同第16.4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3日內遷離并交回該商鋪;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6甲方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向乙方發(fā)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賦予其提前收回該商鋪的權利,并構成甲方對該項權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無須以實際進入該商鋪的行為作為行使該項權利的標志。

16.7甲方根據(jù)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滯納金,并不損害及影響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補救的權利(包括收回該商鋪的權利)

16.8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費用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開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6.9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乙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甲方放棄追究對乙方任何日后持續(xù)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jù),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續(xù)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甲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甲方對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甲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并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zhí)行,亦不得理解為甲方在日后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16.1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7條、第3.8條約定,不論甲方是否實際支出了賠償或處罰款項,甲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并向乙方追究相關損害賠償。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jù)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或其他天災、戰(zhàn)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17.2如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該事件的性質、發(fā)生日期、預計持續(xù)時間等有關的細節(jié),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17.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對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xiàn)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并且無需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17.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提供事件發(fā)生地區(qū)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對方可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通知與送達

18.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由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發(fā)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訊往來,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并送達至下述地址或雙方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8.2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如以郵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個工作日將被視為已送達,郵政局出具的掛號投送收據(jù),將作為有效證明;如以傳真的方式,則發(fā)出時視作已送達,對方傳真機收到的傳真報告將作為有效證明;如以手遞的方式,則于對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收條將作為有效證明。

18.3甲方在乙方租賃商鋪門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張貼的與日常物業(yè)管理有關的通知或文件,即視為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甲乙雙方之間的書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體要求或建議且要求在收到函件后指定期限內(不得少于5日)回函的,則另一方有責任于指定期限內回函,否則,視同同意函件內的相關內容和要求。

第十九條法律適用

19.1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選定下列19.1.2方式解決:

19.1.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xiàn)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1.2依法向該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9.2本合同條款業(yè)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和談判而達成,不構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條款。

19.3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其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及受其管轄。

第二十條合同效力

20.1本合同構成甲方和乙方就有關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xié)議,并且取代有關本合同的所載的各事項先前的所有口頭及書面協(xié)議。

20.2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內容為本合同雙方就本合同有關條款內容所作之補充、修正、解釋及說明,為本合同雙方所確認及同意,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0.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甲方負責向成都市成華區(qū)租賃管理辦公室辦理合同登記手續(xù),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

20.5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執(zhí)兩份,乙方執(zhí)兩份,合同登記機關執(zhí)兩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本合同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參閱方便而設,不得用于解釋合同條款。

20.7本合同條款業(yè)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和談判而達成,不構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條款。

20.8本合同以中文書寫,如其他文字文本與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一條稅費負擔

21.1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如有)、房產(chǎn)稅、土地使用費等將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關規(guī)定負擔,如果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負擔方法的,則由雙方各半負擔。

21.2租賃手續(xù)費由甲方承擔,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21.3除法律規(guī)定或經(jīng)雙方協(xié)議由甲方代扣代繳的以外,乙方須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因租賃及經(jīng)營該商鋪而產(chǎn)生的一切政府稅費。

21.4各方因簽署本合同而發(fā)生的律師費,由雙方各自負擔。

第二十二條其他

22.1甲方聲明,本合同簽署時,a商城包括該商鋪尚未設置抵押,但甲方作為所有權人有權將a商城及商鋪進行抵押。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權狀態(tài)。本合同簽署后,甲方在設定抵押權時無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如為抵押權登記需要,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必要協(xié)助。

22.2甲方保留對a商城的命名權,甲方在給予乙方不少于3個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權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無須對乙方做出任何賠償。

22.3租賃期間,甲方因合理變更、修繕需要,在事先知會乙方后,有權臨時封閉該商鋪所在建筑物公用區(qū)域(包括廣場)及公用設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門戶、窗戶、電動裝配、電纜電線、水管通道、燃氣管道、電梯、自動扶梯、防火、保安設備、空調設備),變更該商鋪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區(qū)域整體結構、布局及安排。

22.4甲方有權在該商鋪所在建筑物本體的內外及室外空間設置廣告及獲取利益,但該等設置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jīng)營活動。

22.5甲方有權對該商鋪所在建筑物的中庭、屋頂、車庫、廣場、通訊網(wǎng)絡使用和獲取收益。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簽章):

第4篇 商城商鋪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qū)________街____號________所屬場地(詳見甲方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及場地平面分布)________號的營業(yè)鋪面,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作為商業(yè)用房使用(見附表平面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交納方式:

1、租用期共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第一年________元,第二年________元,第三年________元。

2、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人民幣________元,并于____天內交清。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繳納________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承擔之房屋設施設備完好無損和應交水、電、物業(yè)管理等費用不拖欠,且乙方無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行為,該保證金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給乙方。

4、合同期內,出租房屋的物業(yè)管理,水、電、稅等一切因使用出租房屋產(chǎn)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繳納。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甲方保證為乙方提供鋪面的照明用電、清潔用水,為乙方設立專用水電表,并保證乙方的用電負荷,不得隨意停電。

甲方保證現(xiàn)有出入口的暢通,不得人為設置任何障礙阻擋人流通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經(jīng)營。

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水費、電費。如乙方單方面違約且未繳以上費用,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立即采取停水、停電措施,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場地內鋪面開業(yè)后,經(jīng)營場所內治安、衛(wèi)生、消防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經(jīng)營期間,必須嚴格按雙方劃定的地界經(jīng)營,不得占道影響汽車和消防通道,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整改并給予一定經(jīng)濟處罰。

第五條:免責條款

如因國家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原因給雙方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若因此時常不能開業(yè)或開業(yè)后按有關規(guī)定需要停業(yè),導致合同終止的,租金按乙方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六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乙方因使用出租房屋、自動經(jīng)營行為所產(chǎn)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管理服務內容見副頁一)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商城商鋪租賃合同(4份范本)

甲方:乙方:簽署時間:合同編號:位于成都市成華區(qū)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資建設并經(jīng)營的商業(yè)物業(yè),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成都市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jīng)協(xi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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