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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專業(yè)合同(16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3-04-22 20:45:09 查看人數:37

工程施工專業(yè)合同

第1篇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書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xié)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档?,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fā)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 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lián)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xié)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fā)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xié)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xié)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除總包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

3.3 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 年 月 日。

4、圖紙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 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 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 年 月 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 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tǒng)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 本合同價款采用 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9.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0、工程量確認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

扣回時間和比例: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 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 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8、爭議

28.1 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 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2 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1、擔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

擔保額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

擔保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 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合同份數

36.2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

承包人 份,

分包人 份。

38、補充條款:

第2篇 房建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分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建設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guī)模:

面積_______________ 結構_______________ 層數_______________ 跨度_______________

4、工程類別:

5、分包范圍:

6、質量要求:按設計和施工規(guī)范進行施工,質量達到優(yōu)良。

7、工期要求:按業(yè)主要求工期:

8、分包合同總價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9、工程期限: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總工期為_____個日歷天。

10、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中標通知書;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總包合同文件(除合同價款以外);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第二條、本合同條款符合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

1、甲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負責協(xié)助乙方對項目的施工組織與管理工作,保證按時開工

(2)按雙方的協(xié)商制訂生產、技術、質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規(guī)定和責任制,有權要求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建筑材料和設備

(4)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圖套,并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5)負責本工程的全面技術管理,批準施工技術方案,解決圖紙和施工中的技術問題,檢查監(jiān)督乙方施工中的技術工作,認定合格后在有關技術資料中簽認;

(6)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工程的進度進行檢查落實,及時完成驗收工作 ;

(7)按時交付工程價款。

(8)甲方派駐工地的代表需要符合一定的資質,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應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2、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

(1)乙方訂立合同時應全面了解總(分)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

(2)對本合同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圖套、驗收規(guī)范等施工,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制度,保證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zhí)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huán)保、消防、環(huán)衛(wèi)等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guī)定;自行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項罰款;

(3)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4)乙方須保證甲方交付后的工地條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同時做好工地周邊建筑群、地下管線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

(5)乙方必須為進入本工地的所有職工辦理意外傷害等各類保險,其費用自擔;

(6)乙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須更換代表,不得擅自更換,更換前,應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7)按期完成項目,按時提交有關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第四條、合同價款的確定、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價款按下列兩種方式確定:( )

(1)本工程為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外,結算時不再進行調整。

(2)本工程為非招標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圖預算未審定前,合同價款(暫估價)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但不作為結算的依據。結算價款以甲方審定的施工圖預算為準。

2、價格調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況乙方應在________日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天內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招標工程甲方或建設單位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

第五條、質量檢查與驗收

1、乙方按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評定標準、設計變更洽商單等組織施工,經建設單位及監(jiān)理檢驗,達到交工驗收條件為準;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交底記錄和甲方要求組織施工。未經甲方有關人員的書面通知,不得自行變更施工工序、質量標準、設計要求或自行進行材料代換。

3、工程質量按建設單位方規(guī)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應無償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費用從承包費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由于甲方供應材料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損失,整改費用由甲方支付。

6、由于甲方供應材料遲誤致使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經濟責任。

第六條、材料、機械設備供應與管理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構配件等由甲方供應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關材料發(fā)放及使用管理規(guī)定進行領取、使用,不得浪費。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費,甲方有權對浪費所造成的損失按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現場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現場的整潔。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應即時退庫,丟失剩余材料按丟失材料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余的廢材料應即時運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丟失使用剩余的廢材料按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領用材料必須與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廢材料相符,出現材料不符情況,按材料丟失處理。

第七條、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甲方對乙方承擔的本協(xié)議工程應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發(fā)布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因乙方違章作業(yè)或違反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應配合土建施工單位實施施工作業(yè)場地的維護和清潔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種工人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安排無資質人員從事非本專業(yè)工作。

第八條、工期延誤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事件結束_____小時內,雙方就損失情況和工期延期進行協(xié)商,形成書面協(xié)議。

2、因建設單位或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等建設單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3、因建設單位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提供施工現場水、電源、道路接通條件,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等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于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窩工,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準備相應索賠資料向建設單位索賠,索賠費用分配雙方另行協(xié)商。

4、一周內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小時。

5、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上述四款造成工期延誤的,分包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圖紙資料及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給出版社和新聞機構發(fā)表或學術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進行促銷和做廣告宣傳。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應用本工程圖紙資料。

4、對于乙方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甲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保密資料依法定途徑公開前,同樣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工程轉包與再分包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項目或勞務作業(yè)轉包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沒按設計規(guī)范要求施工,監(jiān)理下發(fā)整改通知達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沒有進場施工,或拖延工期達施工進度計劃同期期限_____%的;

(3)發(fā)生重大工傷事故,或發(fā)生工傷事故后不及時處理影響工程進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費用不及時處理,致使相關人員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2、甲方沒有按合同要求撥付工程款達應撥付工程款數額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內清場,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總工程價款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xié)議,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瑕疵的,都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無法協(xié)商,也可通過和解、調解的方式解決,非訴方式無法解決爭議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對外提起訴訟的,甲方應予協(xié)助,相關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協(xié)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蓋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3篇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通用范本

發(fā)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guī)定》和其它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l、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

1.4、承包方式:

1.5、工期:____天,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工程質量: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甲方工作

2.l、開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消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了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xù)。

2.2、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jiān)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xù)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監(jiān)理公司進行工程監(jiān)理,監(jiān)理公司任命 為監(jiān)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jiān)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份。

2.4、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2.5、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問辦理相應審批手續(xù)。

2.6、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wèi)、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3條 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有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安全規(guī)定、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guī)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等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wèi)和垃圾清運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l、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tǒng)一標準》(gbj30-88)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現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_________標準。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xù)。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____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xù)。如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第6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l、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第____種:

(1) 固定價格。

(2) 固定價格加____%包干風險系數計算。包干風險包括____________內容。

(3) 以可調價格:按照深圳市有關工程計價規(guī)定計算造價,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撥款分____次進行,撥款____%金額

6.3、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____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____天內,

結清尾款。

第7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的約定

7.l、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xù)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fā)生了質量問題或規(guī)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凡由乙方采購的村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l、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guī)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guī)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guī)、規(guī)范。

8.3、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guī)范,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fā)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9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l、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大,按付款額的____%支付滯納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為獎勵。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yōu)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yōu)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為獎勵。

9.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甲方未辦理裝修的任何手續(xù),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7、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xié)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xié)商解決。

第4篇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gf--2003--0213)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_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xié)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第5篇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示本)4/4

? ?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 法規(guī) 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除總包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

3.3 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 年 月 日。

4 、圖紙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 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 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 、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 、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 、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 年 月 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6)、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10 、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tǒng)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 、工期延誤

14.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 、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 、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 本合同價款采用 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9.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0 、工程量確認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1 、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 工程款 的時間和數額:

扣回時間和比例: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 、竣工驗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 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 、違約

26.1 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 違約責任 :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 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8 、爭議

28.1 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 、保險

30.1 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2 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1 、擔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 ; 擔保額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 ; 擔保額度

十、其他

32 、材料設備供應

32.3 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 、合同份數

36.2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 、補充條款:

第6篇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簽約合同價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計劃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期:__________天。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1.本協(xié)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7.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定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八、分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完工、交付并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并與承包人共同就本分包工程對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九、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十、本協(xié)議書連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_份,分包人____份。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分包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蓋單位章) 分包人:_________(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詞語定義

協(xié)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 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的施工總承包合同。

1.2 本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共同簽署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

1.3 合同文件(合同):構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協(xié)議書: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簽署的用于明確當事人合同關系的文件。

1.5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文件,以及雙方當事人約定對其所做的修改或補充。

1.6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1.7 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中與承包人簽訂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中與發(fā)包人簽訂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9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與承包人簽訂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0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分包人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2 整體工程:指承包人與發(fā)包人簽訂的總包合同中約定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竣工和修補質量缺陷的有關工程。

1.13 本分包工程: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約定負責實施、完工和修補質量缺陷的整體工程內的有關工程。

1.14 永久工程:指按本分包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5 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1.16 施工場地:指用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1.17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第10.3.1項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期。

1.18 工期:是指在協(xié)議書約定的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1.19 完工日期:指第1.18款約定工程屆滿的日期。實際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約定確定。

1.20 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

1.21 保修期:是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第23.2款中約定由分包人負責對合同約定的保修范圍內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期限。

1.22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

1.23 簽約合同價:指簽訂合同時協(xié)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1.24 合同價格:指分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分包工作后,承包人應付給分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本分包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1.25 質量保證金:指按第22.1款約定用于保證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金額。

1.26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3.適用法律

本分包合同適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國家及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也適用于本分包合同。

4.標準和規(guī)范

4.1 本分包工程適用現行國家、行業(yè)和北京市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

4.2 構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內容與國家、行業(yè)和北京市現行規(guī)范、規(guī)程和標準出現矛盾時,分包人應書面要求承包人予以澄清,除非承包人有特別指令,分包人應按其中要求最嚴格的標準執(zhí)行。

4.3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材料、施工工藝和本分包工程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國家、行業(yè)和北京市現行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最新版本執(zhí)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xié)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7)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圖紙與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嚴格的標準為準。

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亦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其解釋順序視其內容與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關系而定。

6.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關系

6.1 承包人應組織分包人就總包合同中與本分包工程有關的條款進行交底。

6.2 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應由發(fā)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與本分包合同有關,承包人應及時督促發(fā)包人完成。

6.3 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約定,未經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應與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

7.圖紙和分包人文件

7.1 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日期和數量,向分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所提供的圖紙數量無法滿足施工需要時,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可自費購買或復制。關于圖紙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7.2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的文件,分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報送承包人。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8.承包人

8.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8.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并保證分包人免于承擔因承包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8.1.2 承包人應確保與本分包工程相關的任何必要的批準、許可、核準、報備等手續(xù)得到及時辦理。

8.1.3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8.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分包人提供與本分包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本分包工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

(2)承包人在向分包人移交現場前應完成現場準備工作。

(3)承包人應向分包人移交的現場條件見專用合同條款。

(4)承包人應承擔與現場準備有關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費用。

8.1.5 承包人應按第10.3.1項的約定向分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

8.1.6 承包人負責整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工作,對分包人的綠色施工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督促分包人遵守關于大氣污染和綠色施工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對施工現場范圍內各分包人的綠色施工進行統(tǒng)籌管理。

8.1.7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8.1.8 承包人應在分包人按合同實施完成本分包工程達到實際完工的標準,并辦理本分包工程相關完工驗收手續(xù)后,接收分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現場。

8.1.9 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8.2 項目經理

8.2.1 承包人應任命承包人項目經理派駐現場,以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約定的授權范圍內的權利和義務。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范圍見專用合同條款。

8.2.2 項目經理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均視為由承包人所做出。

8.2.3 承包人有權變更或撤銷關于項目經理的委派。任何此類的變更或撤銷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并在到達分包人時生效。

9.分包人

9.1 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包括:

9.1.1 分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并保證承包人免于承擔因分包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9.1.2 分包人應嚴格按本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完成本分包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分包人應為完成本分包工程而設置合理可行的現場組織機構,并委派具備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除非獲得承包人書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更換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員。

9.1.4 本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應受過專門的培訓并已取得有關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崗位證書。

9.1.5 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并對所有施工作業(yè)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

9.1.6 分包人負責合同中約定的應由分包人自行承擔的安全文明施工與環(huán)境保護工作,遵守關于大氣污染和綠色施工等方面規(guī)定,貫徹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施工揚塵治理方案,確保用于開展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的資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處理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環(huán)保要求的施工機械,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主體責任。

9.1.7 合同約定需承包人審批、認可的材料及工程設備、樣本、文件或工作,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提交承包人。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承包人的任何批準、不批準或修改建議皆不會減輕或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責任。

9.1.8 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

9.1.9 在辦理完工驗收手續(xù)前,分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給承包人為止。

9.1.10 分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9.2 分包人項目經理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間,分包人應任命分包人項目經理常駐現場,以代表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約定的授權范圍內的權利和義務。分包人項目經理姓名及授權范圍見專用合同條款。分包人項目經理做出的任何請示、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由分包人做出。

10.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1.1 分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報送承包人。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已得到批準。經承包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稱為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

10.1.2 實際進度與第10.1.1項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分包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申請報告,并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報承包人審批;承包人也可直接向分包人做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分包人應按該指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報承包人審批。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10.2 工期

10.2.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規(guī)定的不可進行夜間或節(jié)假日施工因素等對工期的影響。

10.2.2 如本分包工程劃分不同區(qū)段,各區(qū)段的工期見專用合同條款。

10.3 開工

10.3.1 承包人應在開工通知中確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分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分包人應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工期自承包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

10.3.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分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應賠償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 暫停施工

10.4.1 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分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0.4.2 除第10.4.1項約定的因分包人原因及第28.1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且分包人無法通過調整工作安排減少損失,同時此暫時停工已造成分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無法避免的損失,經承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應賠償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3 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發(fā)出復工通知。分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應在承包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分包人無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隨時發(fā)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

10.5 工期延誤

10.5.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分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和(或)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承包人原因導致分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的日期開工;

(2)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其他由承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見專用合同條款。

10.5.2 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工期不予順延。分包人按下列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1) 如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總額不應超過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逾期完工違約金最高限額。逾期完工違約金將從按合同應支付或將支付給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償還。

(2)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不免除分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10.6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1 分包人應在工期內,或在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分包工程。實際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約定執(zhí)行。

10.6.2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在工期內提前完工。承包人和分包人約定提前完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見專用合同條款。

11.工程質量

11.1 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的,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分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1.2 如整體工程質量需要達到創(chuàng)優(yōu)目標,創(chuàng)優(yōu)目標及相關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分包人應確保本分包工程能夠滿足整體工程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的要求,并有義務配合承包人實現整體工程的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本分包工程合同價格中已包含了分包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達到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相關要求并配合承包人實現該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所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

11.3 承包人有權對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責任。

11.4 工程隱蔽部位檢查

11.4.1 經分包人自檢確認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后,分包人應通知承包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檢查。承包人應按時到場檢查。承包人未到場檢查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無論承包人是否到場檢查,對已覆蓋的工程隱蔽部位,承包人均可要求分包人進行鉆孔探測或重新檢驗,分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經檢驗證明

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

11.4.2 分包人未通知承包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承包人有權指示分包人鉆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無論工程質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

11.5 清除不合格工程

11.5.1 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設備,或采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或施工不當,造成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隨時發(fā)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

11.5.2 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分包人采取措施補救的,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2.試驗和檢驗

12.1 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并為承包人對上述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按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與分包人共同進行試驗和檢驗的,由分包人負責提供必要的試驗條件、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

12.2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派員參加試驗和檢驗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試驗和檢驗,并應立即將試驗和檢驗結果報送承包人,承包人應簽字確認。

12.3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試驗和檢驗結果有疑問的,或為查清分包人試驗和檢驗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分包人重新試驗和檢驗的。重新試驗和檢驗的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設備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3.安全綠色施工

13.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和綠色施工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因揚塵污染而給予責令停工等行政處罰所造成的誤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損失。

1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4.材料和工程設備

14.1 總包合同約定由發(fā)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在本分包合同中視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對于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4.2 除第14.1款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外,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分包人負責采購、運輸、保管。分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負責。

(1)分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24小時前以書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交制造商產品介紹說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承包人審核。

(2)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求的時間將材料和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由分包人自行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承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應商。

15.變更

15.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做出變更指示,分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沒有承包人的變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15.2 變更估價的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6.合同價格及調整

1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簽約合同價。

16.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6.2.1 單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見專用合同條款。

16.2.2 總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格不再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見專用合同條款。

16.2.3 其他價格形式:是指除第16.2.1、16.2.2項以外的其他合同價格形式,具體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7.計量

17.1 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內容向承包人提交計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內容和計量周期見專用合同條款。

17.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10天內完成對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以確定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分包人進行共同復核或抽樣復測。分包人應協(xié)助承包人進行復核或抽樣復測,并按承包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參加復核或抽樣復測的,承包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分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7.3 承包人未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后10天內完成審核的,分包人報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分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7.4 關于計量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8.合同價款支付

18.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時間、預付額度、工程預付款的抵扣起始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18.2 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進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額支付工程進度款。

18.3 經承包人確認的合同價格調整(含因工程變更、索賠等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19.完工驗收

19.1 本分包工程具備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完工驗收條件時,分包人可向承包人提交完工驗收申請報告。

19.2 承包人審查后,認為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分包人在完工驗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內容,分包人應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驗收申請報告。承包人審查后,認為已具備驗收條件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則視為工程完工驗收通過。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應通知分包人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辦理驗收,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

19.3 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實際完工日期為分包人按第19.2款提交完工驗收申請報告或按該款重新提交完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以兩者中時間在后者為準)。工程未經完工驗收,承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完工日期。

20.移交

20.1 當本分包工程辦理了完工驗收手續(xù),即表明工程具備移交條件。移交工程的時間要求見專用合同條款。

20.2 分包人未能如期向承包人移交工程的,應承擔給承包人所造成的損失。

20.3 承包人無故未在第20.1款約定的期限內接受分包人移交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應賠償由此給分包人造成的損失。

20.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辦理移交手續(xù)后,分包人應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并拆除臨時工程,直至承包人檢驗合格為止。完工清場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21.結算

21.1 本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

21.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工程完工結算報告和結算資料后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審核。

21.3 承包人確認完工結算報告后,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分包人。

22.質量保證金

2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22.2 缺陷責任期滿時,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分包人剩余的質量保證金金額,承包人應在14天內會同分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分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并將無異議的剩余質量保證金返還分包人。

23.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3.1 分包人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明確保修范圍、期限和責任。保修期起始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23.2 分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擔缺陷責任。缺陷責任期的起始時間和缺陷責任期的期限見專用合同條款。

24.違約

24.1 承包人違約

24.1.1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視為承包人違約。

24.1.2 承包人違約時,分包人可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承包人收到該通知后28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分包人有權暫停施工。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24.1.3 分包人按第24.1.2項暫停施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解除合同通知。但分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承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分包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4.1.4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4.2 分包人違約

24.2.1 分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分包人違約。

24.2.2 分包人違約時,承包人可向分包人發(fā)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改正。分包人應承擔其違約所引起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責任。

24.2.3 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發(fā)出的整改通知后28天內,分包人沒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糾正違約,承包人可向分包人發(fā)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可派員進駐施工場地,另行組織人員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因繼續(xù)完成該工程的需要,有權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現場的材料、設備和臨時設施。但承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分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5.索賠

25.1 承包人索賠

25.1.1 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應在知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向分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承包人應在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向分包人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

25.1.2 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的缺陷責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35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應從支付給分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索賠款項,或由分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承包人。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29條約定執(zhí)行。

25.2 分包人索賠

25.2.1 根據合同約定,分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在知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14天內向承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內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分包人應在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14天內,向承包人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事件具有連續(xù)影響的,分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xù)遞交延續(xù)索賠通知。

25.2.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35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分包人。分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與當期進度款同期支付。分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29條約定執(zhí)行。

25.3 關于索賠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26.保險

26.1 分包人應充分了解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所辦理的保險是否能滿足分包人對于投保內容、保險金額等的要求,如果分包人認為不能滿足要求的,應自費補充投保。

26.2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見專用合同條款。

27.擔保

27.1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約擔保的,分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時向承包人提交履約擔保。分包人辦理履約擔保的費用已包括在簽約合同價內。承包人是否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約擔保及其額度、有效期的截止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27.2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約擔保的,承包人應同時向分包人提交與履約擔保等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27.3 關于擔保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fā)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zhàn)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28.2 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對方,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證明。

28.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分包人設備的損壞由分包人承擔;

(3)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分包人的停工損失由分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承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金額由承包人承擔;

(5)不能按期完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分包人不需支付逾期違約金。承包人要求趕工的,分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撤離施工場地。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9.爭議

如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本分包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的,可協(xié)商或邀請第三方調解此類爭議。任何一方不愿通過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爭議或通過協(xié)商或調解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第一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和分包人文件

7.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圖紙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由分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圍、數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復分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分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承包人

8.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8.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的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9 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項目經理:

8.2.1 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分包人

9.1 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包括:

9.1.7 承包人批復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10 分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分包人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1.1 分包人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向承包人報送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復或對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

10.1.2 分包人報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和相關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工期

10.2.2 各區(qū)段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 工期延誤

10.5.1(4)其他由承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2(1)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分包工程,應按下列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逾期完工違約金的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完工違約金最高限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6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2 承包人和分包人約定提前完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的金額為:_________

11.工程質量

11.2 整體工程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及相關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4 工程隱蔽部位檢查

11.4.1 承包人檢查工程隱蔽部位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全綠色施工

1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材料和工程設備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變更

15.2 變更估價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價格及調整

16.2 本分包合同價格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6.2.1 采用單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2 采用總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3 采用其他價格形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計量

17.1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量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4 關于計量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合同價款支付

18.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支付時間和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預付款抵扣起始時間和抵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完工驗收

19.1 完工驗收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完工驗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完工清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結算

21.1 分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和完整結算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承包人完成審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承包人確認完工結算報告后,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分包人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質量保證金

2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3.1 分包人向承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 缺陷責任期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缺陷責任期期限:______月。

24.違約

24.1 承包人違約

24.1.4 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索賠

25.3 關于索賠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保險

26.2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擔保

27.1 承包人____________(要求/不要求)分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約保證擔保時,履約保證擔保的額度為___________________,履約保證擔保的有效期的截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2 工程款支付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3 關于擔保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3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爭議

因本分包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分包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成或者調

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第一種: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0.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黑龍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hf-2012-0213)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元(人民幣)

三、工期

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________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六、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xié)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分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簽字)

合同員: _____(簽字、蓋章) 合同員: _____(簽字、蓋章)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 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档模邪藨鸀閺椭?,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fā)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 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 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 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 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 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lián)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 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xié)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 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 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 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 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 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fā)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 暫停施工

15.1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 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 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xié)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 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 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 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 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 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 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 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

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 違約

26.1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 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xié)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 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 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 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鼓勵分包人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 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 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 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 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 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 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37 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除總包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_______________

3.3 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年月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年月日。

4 圖紙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年月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

4.3 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4.4 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 項目經理

姓名: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 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 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年月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年月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

10 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tǒng)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年月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月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月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 工期延誤

14.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安全

17 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 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 本合同價款采用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____________

19.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

20 工程量確認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

21 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______________

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21.6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時間和數額: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時間和數額:____________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使用要求和調整方式約定如下:____________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 竣工驗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年月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 違約

26.1 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

26.2 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 爭議

28.1 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 保險

30.1 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

30.2 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

31 擔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_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_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32 材料設備供應

32.3 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 合同份數

37.2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一份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時留存,承包人份,分包人份。

38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篇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示本)3/4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xié)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9篇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承包合同范本

發(fā)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住址: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責任人:

住址:

根據《 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guī) 、條例、規(guī)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_______型建設工程協(xié)商一致,訂立協(xié)議并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6、 工程期限 :

(1)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總共_________日歷天。

(2)開工前_________天,乙方向甲方發(fā)出開工通知書。

二、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乙方兩套復制件。乙方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zhí)行合同絕對需要,乙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甲方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fā)出缺陷責任證書時,乙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2)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三、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guī)范進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yōu)良率達到_________。

3、本工程的質量監(jiān)督,由質量監(jiān)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與檢查。

4、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jiān)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四、工程檢查 驗收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范、規(guī)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jiān)督檢查。

2、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3、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fā)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規(guī)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fā)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xié)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交工驗收中如發(fā)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乙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⒐と掌谝宰詈髾z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5、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不得動用,若甲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乙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 工程合同 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fā)生的材料差價、 工資 、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fā)生變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5)其它_________。

3、 價款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期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guī)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fā)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xù)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xù)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乙方原因而監(jiān)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guī)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七、施工準備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 征地 拆遷 ;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布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八、安全施工與檢查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九、甲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1)開工條件:_________________

(2)完成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日。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1)時間:

(2)地點:

(3)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時__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時_____分

4、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十、乙方工作

1、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2、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

3、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

4、施工場地整體衛(wèi)生的要求:_________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因甲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甲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fā)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甲方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4)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guī)定償付逾期 違約金 。

(5)不按合同規(guī)定撥付 工程款 ,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guī)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乙方 賠償金 。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 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

2、停止施工超過_________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________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 爭議 的,按本合同十一條關于 爭議 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 合同生效 與終止

1、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甲方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十五、附則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保存________份。

2、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

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簽訂日期:

乙方:

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簽訂日期:

第10篇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gf--2021--0213)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guī)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 承包合同 (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_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 合同履行 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xié)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 工程合同 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 連帶責任 。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 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 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 招標 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 法定節(jié)假日 的,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 投標 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档?,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 合同終止 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fā)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 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lián)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 證人 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xié)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 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 勞務分包 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fā)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xié)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金 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 工程款 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 收條 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 工資 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 銀行貸款利率 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xié)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 意外傷害保險 ,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除總包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

3.3 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圖紙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 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 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 職稱 __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 職稱 __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__________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 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tǒng)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 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_______________

19.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確認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_______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2 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爭議

28.1 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 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2 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擔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 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合同份數

36.2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

承包人_______份,

分包人_______份。

38.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1篇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范本

發(fā)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guī)定》和其它法律、 法規(guī) ,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l、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

1.4、承包方式:

1.5、工期:____天,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工程質量: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甲方工作

2.l、開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消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了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xù)。

2.2、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 合同履行 。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jiān)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xù)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監(jiān)理公司進行工程監(jiān)理,監(jiān)理公司任命 為監(jiān)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jiān)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份。

2.4、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2.5、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問辦理相應審批手續(xù)。

2.6、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wèi)、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3條 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有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安全規(guī)定、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guī)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等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wèi)和垃圾清運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l、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jgj73_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tǒng)一標準》(gbj30_88)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現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_________標準。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xù)。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____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xù)。如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第6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l、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第____種:

(1) 固定價格。

(2) 固定價格加____%包干風險系數計算。包干風險包括____________內容。

(3) 以可調價格:按照 深圳 市有關工程計價規(guī)定計算造價,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本 合同生效 后,甲方分____次,按下表約定支付 工程款 ,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撥款分____次進行,撥款____%金額

6.3、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____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____天內,

結清尾款。

第7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的約定

7.l、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xù)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fā)生了質量問題或規(guī)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凡由乙方采購的村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l、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guī)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guī)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guī)、規(guī)范。

8.3、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guī)范,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fā)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9條 獎勵和 違約責任

9.l、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大,按付款額的____%支付滯納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 違約金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為獎勵。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yōu)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yōu)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為獎勵。

9.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甲方未辦理裝修的任何手續(xù),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7、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 合同終止 協(xié)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l、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xié)商解決。

第12篇 電力管溝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 民法典 》有關規(guī)定,為了確保工程優(yōu)質、高效的完成,保證雙方的利益公平、合理,經雙方協(xié)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圍及質量要求:

(一)土方工程

1.鋼筋、砼、模板、架子搭拆、放線等工作。

2.砌體、抹灰(除一般抹面外還包括抹找平層、保護層等工作)。

3.支架安裝,蓋板、井蓋安裝填縫。

4.耗材(包括扎絲、鐵釘、鐵絲、膠帶、模板用油、海綿條等)周轉材料(包括模板及配制模板用的原材料、設施料等)小型機械(包括攪拌機、鋼筋加工機械、木工機械、砼震動泵、平板振動器及現場倒運工具和作業(yè)工具等)小型工具等。

5.施工現場用水:甲方承擔購水費用。

6.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勞保防護用品等。

7.承包范圍不包括提供鋼筋、商砼、沙子、石子、水泥、磚等主要材料。

(二)鋼筋工程

1.鋼筋翻樣。

2.鋼筋機械就位、操作、工作臺制作、安裝和布置。

3.乙方結構工程中所直接使用的材料的二次倒運(不包括因甲方發(fā)生的反復倒運)歸堆碼垛、除浮銹、原材料的標識工作。

4.鋼筋合理下料,運至工作面及鋼筋焊接。

5.鋼筋制作:

①除銹、調直、切斷、冷拉。

②鋼筋的電弧焊、綁條焊、平直鋼筋閃光對焊。

③對綁扎后的成品鋼筋進行有效的保護。

④馬凳筋、梯子筋、保護層墊塊的安放。

⑤鋼筋水平、垂直控制限位卡具的加工。

⑥設計洞口、施工預留洞口的鋼筋切割,洞口加筋的制做、綁扎、連接。

⑦工作面行人通道的搭設拆除,澆搗混凝土時鋼筋保護工作。

⑧班組自檢、互檢、交接檢,向甲方報送自檢記錄,參與甲方、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及隱蔽工程驗收。

⑨嚴格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工完場清,保持工作面整齊干凈,無散落材料。

6.鋼筋進場卸車。

(三)模板工程

1.依據工程的結構特點,制定詳細的模板施工方案和施工操作工藝,甲方審定后,共同遵守。

2.提供詳細的模板工程的材料計劃,供甲方審定。

3.嚴格依照藍圖繪制模板詳圖,進行模板的制作、拼裝。

4.木工機械就位,操作、保養(yǎng),安裝、布置。

5.模板及配制模板用的原材料、設施料(鋼管、扣件、卡具、腳手板、對拉螺栓等)到場后的二次倒運、歸堆碼垛。

6.模板的安裝、加固、校正、拆除:

①模板的清理、刷油、擦光,模板的嵌縫、貼海棉條。

②支模所需的各種材料(模板、方木、鋼管、扣件、卡具、腳手板、螺栓等)的場內水平、垂直運輸,且在工作面上分類整齊堆放。

③支模所用腳手架的搭拆。

④嚴格按照圖紙及規(guī)范要求對模板進行就位、加固、校正。

⑤拆除后的清理、刷油及整理工作。

7.模板加工場、堆放場地及模板安裝工作面要按文明工地要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要整齊劃一。加工場地、堆放場地及工作面應隨時保持整潔做到工完場清。模板加工的余料、刨花、鋸沫清理不得超過四小時,并按甲方的要求,清理、堆放。

8.模板安裝完畢后的自檢、互檢、交接檢,向甲方報送自檢記錄,參與甲方、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及隱蔽工程驗收;混凝土澆灌過程的模板看護,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工程質量。

9.模板的拆除,清理、刷隔離劑保護、材料分類堆放、碼垛。

10.施工過程中,合理節(jié)約材料。

11.模板材料進場卸車。

(四)混凝土工程(商品混凝土)

1.施工方案和操作工藝的制定。

2.混凝土輸送管道的布設、安、拆,臨時運輸及施工通道的搭拆。

3.嚴格按照清水混凝土的操作工藝進行澆灌、振搗、抹面、覆蓋塑料薄膜或麻袋澆水養(yǎng)護,精心施工,做好成品保護。

4.本著對甲方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確保不浪費混凝土,對工作面散落的混凝土、砂漿及時清理再利用,澆搗混凝土的區(qū)域隨時保持干凈。

5.每次澆搗完畢后,泵管的拆除、清洗,輸送泵場地的清理。

(五)砌體工程

1.熟悉施工圖紙,布置操作地點,領退料具,隊組自檢并配合受檢,運輸道搭拆,整個施工現場內一切所需材料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的裝卸和運輸(含人力運輸、人力傳遞或機械配合運輸,含超遠距離運輸及超高運輸,含反復多次轉運)。

2.清理基層,拉線,彈線,吊線,立皮數桿,篩砂,調制砂漿,配合做砂漿試塊,搭拆所有砌體架子(含超高),砌體外架翻板,選磚,鋪漿,砌磚,勾縫,安放木磚、鐵件,預留孔洞凹槽,落地灰回收重新使用,清理碎磚及其它建筑垃圾并裝袋運至地面指定地點堆放等。同時做好磚縫灰漿養(yǎng)護工作。

3.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以上未列出的而預算定額和勞動定額砌體工程應包含的其他工作內容。

(六)架子工程

乙方負責乙方承包范圍內施工所需架子、鋼筋棚、木工棚搭設、拆除(不含主體完成后乙方人員撤場后拆除內容)。

(七)質量標準

確保獲得溝道主體合格優(yōu)質工程。

(八)工程進度

根據甲方的進度安排,以甲方確定的進度計劃為準。

(九)文明施工

乙方保證自己的施工區(qū)域、作業(yè)面、生活區(qū)保持整齊、干凈、無散落材料。爭取達到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標準。

三、雙方履行的責任、權利

(一)甲方責任、權利

1.全面負責現場的施工組織工作,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制定工程的生產計劃,確保生產均衡性和連續(xù)性。

2.向乙方提供技術資料,并進行質量、安全、技術交底。負責對乙方管理、監(jiān)督、檢查、驗收等職能工作。如乙方在質量、工程進度等方面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責令其及時退場。

3.甲方按照工程進度,根據施工需要向乙方及時提供工程施工中所需要的各種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須保證質量合格)。乙方對材料要合理使用,避免浪費。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接拆甲方提供范圍以內電源、開關,違反操作規(guī)程者,發(fā)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5.甲方負責現場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施工人員甲方要進行進場前安全教育。宣傳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完善安全防護措施。在現場周圍和重點防范部位必須設立警示牌。甲方還應建立健全現場安全制度,逐日進行安全檢查。對違反安全制度的乙方人員,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停工及罰款處理。

6.甲方現場制定的管理制度,在不違反合同的前提下,乙方應積極的配合、遵守:甲方下達的質量、工程進度、安全、技術等指標任務,乙方應努力完成。若乙方逾期不能完成施工計劃,甲方要根據施工整個過程進行分析。尋找原因,責任落實到人,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做出處理。

7.甲方協(xié)助乙方處理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費用由責任方承擔),乙方進入工地后必須給全體員工辦理 意外傷害保險 。

8.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住宿辦工用房、食堂餐廳用房、生活用水用電等到條件。

(二)乙方責任、權利

1.乙方進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乙方將所有施工人員 工資 表及進場人員花名冊及各工種上崗證復印件上報到項目部。

②應配備一套完整的具有豐富施工管理經驗,責任心及事業(yè)心強、業(yè)務技術精通的管理班子及聯(lián)系方式報甲方備案,需要調整要及時向甲方報告,并保證配備滿足該項目施工要求的人數及技術水平,具體要求以甲方現場要求為準。

③嚴禁使用 童工 和體、智殘缺工人。

2.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施工區(qū)域,必須按甲方要求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組織施工。同時乙方不能轉包工程,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同時所發(fā)生的 工程款 甲方有權拒付。

①質量要求:乙方必須按施工規(guī)范、圖紙設計、答疑文件、等相關文件的要求精心組織施工,按照甲方現場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交底進行操作。乙方要建立自查自檢與工序交接制度,嚴把質量關,質量必須到合格,爭取優(yōu)良。如果因乙方施工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質量或工期造成甲方、監(jiān)理、業(yè)主嚴重不滿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____日內無條件退場,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損失費用,乙方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②安全要求:甲方、乙方必須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 法規(guī) 及各項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乙方進場時協(xié)助甲方做好進場前安全教育。進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對于高空作業(yè),必須嚴加防范,系好安全帶。室外高空作業(yè)操作前首先檢查腳手架是否安全,是否牢固等。如發(fā)現不安全因素,乙方應及時排除,直至消除安全隱患,符合安全操作規(guī)范后方可施工。在專人動用簡單機械電鋸、電刨、砂輪機時,要注意用電設施的接線是否正確、安全,電線是否損壞、老化、開裂、裸露等。使用時要正確操作,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在模板支拆進程中,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防止模板、卡具、扣件及穿墻螺栓等材料墜落傷人。如果乙方人員在施工操作中,不按安全規(guī)范進行施工,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協(xié)助。

③進度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議定的進度計劃進行組織施工,若工程達不到要求,是乙方的原因,乙方承擔責任,每拖延一天甲方按____元/天對乙方進行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甲方有權責令其及時退場,并由乙方承擔甲方損失;甲方的原因,甲方承擔責任。

④工完場清與文明施工要求:乙方應有計劃、有秩序的組織施工,做到工完場清料清。任何一道工序施工完畢,多余的材料必須清理干凈,分類堆放。施工現場要做到隨手清,要把所有的材料堆放在指定的地方。對于不使用的材料應及時退還甲方,以免造成材料積壓、浪費等現象。

⑤施工中發(fā)現的安全、技術質量等問題要及時向甲方匯報,加強雙方的工作聯(lián)系,解決現場的問題隱患,對質量、安全方面的隱患,不準自行盲目處理。

⑥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地方法規(guī)及國家法律。

⑦做好工程過程驗收申報工作,要以積極熱情的態(tài)度接受甲方、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和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監(jiān)督、檢查。配合施工中的各項檢查工作,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三)材料管理

1.甲方的材料管理應該是過程控制,對于當時發(fā)生的問題必須當時解決或處理,以真正達到合理使用材料節(jié)約成本的目的。乙方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及時的配合甲方的管理。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限額領料制度,對于超限額材料部分按市場價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丟失責任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材料量以乙方簽字的出料單為依據。

3.乙方若發(fā)現其它偷竊材料和破壞工具、設施、設備的行為,應立即向甲方反映并協(xié)助甲方處理。

4.因材料的問題而發(fā)生的甲方對乙方的扣款調撥,必須由乙方的現場總負責人簽字方才有效。

四、結算及付款辦法:

1.按實際施工工程量計算。

2.承包單價:磚砌地溝單價____元/米;砼電纜溝單價為____元/米;檢查井單價為____元/座;人孔井單價為____元/座;挖土單價為____元/m3;____灰土回填單價為____元/m3;素土回填單價為____元/m3;余方棄置單價為____元/m3;承包總價(暫估):________元(¥________)。

3.零星借用工綜合單價____元/工日(人民幣),若發(fā)現乙方虛報零工,將處以____倍以上罰款。

4.承包范圍以外的工程量變更參考市場價結算。

5.該合同單價包含管理費、利潤、稅金及其他費用。

6.工程款的支付:

1)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執(zhí)行甲方與業(yè)主簽訂的主合同付款相應條款,如業(yè)主在乙方承包范圍竣工時未支付甲方工程款,甲方應適當支付乙方已竣工工程量的部分工程款。

2)進度款按月進度支付完成量(經監(jiān)理單位、總包方驗收合格的工程量)____%的進度款,支付時間為次月建設單位付款后____個工作日內(扣除當月罰款單、扣款單)。

3)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剩余款項結算后付至結算總價的____%,____%質保金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____個月內一次付清(扣除甲方維修費用)。

五、驗收標準:

1.雙方約定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工程。

2.工程質量按照最新頒布的驗收規(guī)范進行驗收。

六、合同說明及獎罰辦法:

1.若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負責一切損失,因甲方的材質及投入不到位甲方負責一切損失。

2.若乙方拖欠參加本工程項目施工的民工工資,以致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處以乙方拖欠工人工資的雙倍 欠款 (工資)的罰款。

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實際施工過程和執(zhí)行合同的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有爭議的問題,雙方應本著公正、客觀、平等、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

七、其它約定

1.合同是雙方最高法律文件,任何一方的言行都不能超越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都有追究的權利。

2.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發(fā)生甲方對乙方罰款或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賠等問題,不能超過合同的范圍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則辦理有關處罰或簽證的手續(xù)。

3.“罰款”是一種迫不得已的管理手段,而不是目的,對于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違反合同的事,甲方應先簽發(fā)工作聯(lián)系單或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若乙方不能按時有效的整改,甲方可以對乙方給予適當的處罰。處罰必須遵守及時性、公開性、公正性三原則。及時性要求當時發(fā)生的問題立即(或二日內)做出書面處理,;公開性是要求罰款要公布以起到教育的目的;公正性是指罰款不能違反合同和違背國空有關政策、法規(guī)的準則。

4.為保證質量、加快進度,必須保證工序的按時、順利交接,要求甲方的管理人員必須過程控制、跟蹤檢查、及時驗收,同時甲方應保證工程監(jiān)理人員的驗收應不分晝夜的隨工序跟進,不要出現“檢查滯后”和“驗收滯后”的現象。

5.甲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對乙方進行管理時必須文明管理,雙方都應做到文明行為、文明用語、互相尊重。

6.甲方有事需要乙方協(xié)助的,乙方應力所能及協(xié)助。

7.文明施工:如乙方能及時將甲方場容、場貌及各項要求都達標了,給甲方帶來經濟效益社會名譽,應給乙方相應的經濟補貼。

8.文明施工的道路硬化等工作由乙方負責完成,勞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對甲方的材料應合理使用,不得浪費。在施工過程中,甲方發(fā)布的材料管理規(guī)定及處罰與合同是有同等約束力。

10.對于符合事實的罰款單,乙方不得拒簽。

11.乙方應辦理好相關的勞務手續(xù),凡涉及勞動部門的證件,費用乙方應自理。

八、暫按此合同承包范圍,若乙方不能達到甲方質量、進度要求,甲方有權調整乙方承包范圍。

九、合同簽定后,甲乙雙方應嚴格執(zhí)行本合同,不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任意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 解除合同 ,(合同中另有約定除外),否則違約方承擔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結算付款完畢后自行失效。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xié)商。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

甲方 法人代表 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

或其委托 代理 人:____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

乙方開戶行: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示本)2/4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lián)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xié)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fā)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xié)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第14篇 房建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通用版

甲方(承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分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風險提示:

分包合同條款內容應當規(guī)范、具體、具備可操作性,否則,如果承包人、分包人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識都比較低或差異大時,則訂出的合同內容不全,權利義務不均衡,那么這些都在以后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埋下伏筆,在訂立分包合同時,可以咨詢專業(yè)律師,避免某些條款遺漏,或者設計不嚴謹,造成不必要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建設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guī)模:面積_______________ 結構_______________ 層數_______________ 跨度_______________

4、工程類別:風險提示:

允許分包的工程范圍應當在依據招標文件,分包的工程不得超過總工程量的30%。各項專業(yè)工程分包的總量超過承包人合同工程總量的30%的,或者專業(yè)工程分包管理費超過30%的(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稅費除外),這是底線,逾越底線均認定為違法分包。同時,這里也強調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認定為違法分包。

另外,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如果存在違法分包的工程,當出現不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那么承包人也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分包范圍:

6、質量要求 :按設計和施工規(guī)范進行施工,質量達到優(yōu)良。

7、工期要求:按業(yè)主要求工期:

8、分包合同總價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9、工程期限: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總工期為_____個日歷天。

10、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中標通知書;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總包合同文件(除合同價款以外);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第二條、本合同條款符合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

1、甲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負責協(xié)助乙方對項目的施工組織與管理工作,保證按時開工

(2)按雙方的協(xié)商制訂生產、技術、質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規(guī)定和責任制,有權要求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建筑材料和設備

(4)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圖套,并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5)負責本工程的全面技術管理,批準施工技術方案,解決圖紙和施工中的技術問題,檢查監(jiān)督乙方施工中的技術工作,認定合格后在有關技術資料中簽認;

(6)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工程的進度進行檢查落實,及時完成驗收工作 ;

(7)按時交付工程價款。風險提示:

駐工地代表實質上是建設單位派駐施工單位對該工程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及造價等與施工發(fā)生一切密切聯(lián)系諸方面和施工單位共同管理的代理人,是保證合同工期的實現的重要角色,發(fā)包方和承包方在選擇駐工地代表的時候應當謹慎選擇,以保障分包工程的順利進行。

(8)甲方派駐工地的代表需要符合一定的資質,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應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2、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

(1)乙方訂立合同時應全面了解總(分)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

(2)對本合同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圖套、驗收規(guī)范等施工,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制度,保證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zhí)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huán)保、消防、環(huán)衛(wèi)等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guī)定;自行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項罰款;

(3)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4)乙方須保證甲方交付后的工地條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同時做好工地周邊建筑群、地下管線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

(5)乙方必須為進入本工地的所有職工辦理意外傷害等各類保險,其費用自擔;

(6)乙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須更換代表,不得擅自更換,更換前,應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7)按期完成項目,按時提交有關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第四條、合同價款的確定、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價款按下列兩種方式確定:( )

(1)本工程為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外,結算時不再進行調整。

(2)本工程為非招標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圖預算未審定前,合同價款(暫估價)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但不作為結算的依據。結算價款以甲方審定的施工圖預算為準。

2、價格調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況乙方應在____日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天內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招標工程甲方或建設單位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

第五條、質量檢查與驗收

1、乙方按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評定標準、設計變更洽商單等組織施工,經建設單位及監(jiān)理檢驗,達到交工驗收條件為準;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交底記錄和甲方要求組織施工。未經甲方有關人員的書面通知,不得自行變更施工工序、質量標準、設計要求或自行進行材料代換。

3、工程質量按建設單位方規(guī)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應無償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費用從承包費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由于甲方供應材料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損失,整改費用由甲方支付。

6、由于甲方供應材料遲誤致使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經濟責任。

第六條、材料、機械設備供應與管理風險提示:

如果是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工程設備的,應按照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及出廠證明,對材料、工程設備質量負責,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監(jiān)理人檢驗,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構配件等由甲方供應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關材料發(fā)放及使用管理規(guī)定進行領取、使用,不得浪費。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費,甲方有權對浪費所造成的損失按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現場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現場的整潔。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應即時退庫,丟失剩余材料按丟失材料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余的廢材料應即時運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丟失使用剩余的廢材料按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領用材料必須與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廢材料相符,出現材料不符情況,按材料丟失處理。

第七條、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甲方對乙方承擔的本協(xié)議工程應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發(fā)布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因乙方違章作業(yè)或違反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應配合土建施工單位實施施工作業(yè)場地的維護和清潔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種工人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安排無資質人員從事非本專業(yè)工作。

第八條、工期延誤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事件結束_____小時內,雙方就損失情況和工期延期進行協(xié)商,形成書面協(xié)議。

2、因建設單位或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等建設單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3、因建設單位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提供施工現場水、電源、道路接通條件,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等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于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窩工,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準備相應索賠資料向建設單位索賠,索賠費用分配雙方另行協(xié)商。

4、一周內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小時。

5、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上述四款造成工期延誤的,分包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圖紙資料及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給出版社和新聞機構發(fā)表或學術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進行促銷和做廣告宣傳。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應用本工程圖紙資料。

4、對于乙方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甲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保密資料依法定途徑公開前,同樣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工程轉包與再分包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項目或勞務作業(yè)轉包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沒按設計規(guī)范要求施工,監(jiān)理下發(fā)整改通知達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沒有進場施工,或拖延工期達施工進度計劃同期期限_____%的;

(3)發(fā)生重大工傷事故,或發(fā)生工傷事故后不及時處理影響工程進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費用不及時處理,致使相關人員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2、甲方沒有按合同要求撥付工程款達應撥付工程款數額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日內清場,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總工程價款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xié)議,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瑕疵的,都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無法協(xié)商,也可通過和解、調解的方式解決,非訴方式無法解決爭議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對外提起訴訟的,甲方應予協(xié)助,相關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協(xié)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風險提示:

分包合同有關工程量變更及單價調整,不可抗力事件的損失承擔,相應工期,竣工驗收條件、方法、標準,結算的條件、標準,質保金比例、支付,違約責任等必須與總包合同約定的相應內容一致,特別要堅持大多數分包合同的結算必須在總包合同結算之后進行,降低資金支付風險,防止因分包合同的不一致造成總包單位額外損失的發(fā)生。

建議在起草或者簽訂分包合同之前,可以咨詢專業(yè)的律師意見,以防止風險出現。甲方(蓋章):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5篇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承包合同(bf—2021—02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北京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 :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 民法典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等相關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簽約合同價

人民幣(大寫)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期:_________________天。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1.本協(xié)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定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十、本協(xié)議書連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一式_____ 份,其中,發(fā)包人_____份,承包人_____份。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發(fā)包人:__________(蓋單位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蓋單位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詞語定義

協(xié)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 合同文件(合同):構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協(xié)議書:是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用于明確當事人合同關系的文件。

1.3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文件,以及雙方當事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1.4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發(fā)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1.5 發(fā)包人:指協(xié)議書中指明并與承包人簽訂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

1.6 發(fā)包人代表:指由發(fā)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 承包人:指協(xié)議書中指明并與發(fā)包人簽訂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 項目經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 監(jiān)理人:指受發(fā)包人委托對 合同履行 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0 總監(jiān)理工程師:指監(jiān)理人指定的進行工程監(jiān)理的總負責人。

1.11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 臨時工 程。

1.1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發(fā)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3 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1.14 施工場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1.15 開工日期:指監(jiān)理人按第 10.3.1 項發(fā)出的開工通知寫明的開工日期。

1.16 工期:是指在協(xié)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1.17 竣工日期:指第 1.16 款約定工程屆滿的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第 19.3 款的約定確定。

1.18 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 23.2 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

1.19 保修期:是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第 23.2 款中約定的由承包人負責對合同約定的保修范圍內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期限。

1.20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 24:00。

1.21 簽約合同價:指簽訂合同時協(xié)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1.22 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發(fā)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1.23 質量 保證金 :指按第 22.1 款約定用于保證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金額。

1.24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3.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國家及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也適用于本合同。

4.標準和規(guī)范

4.1 本工程適用現行國家、行業(yè)和北京市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

4.2 構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內容與國家、行業(yè)和北京市現行規(guī)范、規(guī)程和標準出現矛盾,承包人應書面要求發(fā)包人予以澄清,除非發(fā)包人有特別指令,承包人應按其中要求最嚴格的標準執(zhí)行。

4.3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材料、施工工藝和本工程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國家、行業(yè)和北京市現行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最新版本執(zhí)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xié)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圖紙與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嚴格的標準為準。

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亦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其解釋順序視其內容與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關系而定。

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6.1 發(fā)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日期和數量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發(fā)包人提供的圖紙數量無法滿足施工需要時, 經發(fā)包人允許承包人可自費購買或復制。 關于圖紙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6.2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報送監(jiān)理人。 監(jiān)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7.發(fā)包人

7.1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7.1.1 發(fā)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并保證承包人免于承擔因發(fā)包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7.1.2 發(fā)包人應確保與本工程相關的任何必要的批準、許可、核準、報備等手續(xù)及時得到辦理。

7.1.3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圖紙, 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7.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 發(fā)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

(2)發(fā)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現場前應完成現場準備工作。

(3)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條件見專用合同條款。

(4)發(fā)包人應承擔與現場準備有關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費用。

7.1.5 發(fā)包人應委托監(jiān)理人按第 10.3.1 項的約定向承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

7.1.6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7.1.7 發(fā)包人應按關于大氣污染和綠色施工的相關管理要求,落實本單位施工揚塵治理責任,確保用于開展綠色施工的費用支出,督促承包人嚴格落實施工揚塵治理各項措施。

7.1.8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7.1.9 發(fā)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7.2 發(fā)包人代表發(fā)包人派駐施工現場的發(fā)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fā)包人更換發(fā)包人代表的,應提前 7 天書面通知承包人。

7.3 如發(fā)包人未委托監(jiān)理人對本工程進行監(jiān)理,則本合同中約定的監(jiān)理人的責任義務由發(fā)包人承擔,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工作由發(fā)包人代表完成。

8.監(jiān)理人

8.1 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監(jiān)理人受發(fā)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約定的職權。在委托范圍內,監(jiān)理人在行使某項職權前需經發(fā)包人事先批準而通用合同條款沒有指明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監(jiān)理人所發(fā)出的指示應視為已得到發(fā)包人的批準。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承擔的責任義務,不得因監(jiān)理人的指示等行為而減輕或解除。

8.2 發(fā)包人應在委托監(jiān)理人發(fā)出開工通知前將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任命通知承包人??偙O(jiān)理工程師可授權其他監(jiān)理人員負責執(zhí)行其指派的監(jiān)理工作。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將被授權監(jiān)理人員的姓名及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

8.3 承包人收到監(jiān)理人做出的指示后應遵照執(zhí)行。由于監(jiān)理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fā)出指示、 指示延誤或指示錯誤而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fā)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9.承包人

9.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其義務包括:

9.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并保證發(fā)包人免于承擔因承包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9.1.2 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實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承包人應為完成本工程設置現場組織機構, 并委派具備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除非獲得發(fā)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換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員。

9.1.4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并對整個現場的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案的適用性、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負責。

9.1.5 承包人應根據發(fā)包人或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 基準紅線和基準標高對工程進行定位和放線,并承擔與此有關的費用。

9.1.6 承包人負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工作, 遵守關于大氣污染和綠色施工等方面規(guī)定,貫徹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施工揚塵治理方案,確保用于開展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的資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處理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環(huán)保要求的施工機械,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主體責任。

9.1.7 承包人負責合同約定的現場內的管理、協(xié)調、配合、服務工作。相應工作內容及具體要求見專用合同條款。

9.1.8 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按合同約定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應予以執(zhí)行。

9.1.9 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

9.1.10 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9.2 項目經理在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任命項目經理常駐現場,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合同約定的授權范圍內的權利和義務。 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范圍見專用合同條款。 項目經理做出的任何請示、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由承包人做出。

10.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1.1 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報送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已得到批準。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稱為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

10.1.2 實際進度與第 10.1.1 項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 承包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申請報告,并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報監(jiān)理人審批;監(jiān)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承包人應按該指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報監(jiān)理人審批。監(jiān)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10.2 工期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規(guī)定的不可進行夜間或節(jié)假日施工因素等對工期的影響。

10.3 開工

10.3.1 監(jiān)理人應在開工通知中確定的開工日期 7 天前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應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工期自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

10.3.2 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監(jiān)理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工期相應順延,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 暫停施工

10.4.1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0.4.2 除第 10.4.1 項約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 27.1 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且承包人無法通過調整工作安排減少損失,同時此暫時停工已造成承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無法避免的損失,經監(jiān)理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3 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 監(jiān)理人應向承包人發(fā)出復工通知。 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應在監(jiān)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0.5 工期延誤

10.5.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和(或)增加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1)發(fā)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的日期開工;

(2)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

(3)發(fā)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其他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見專用合同條款。

10.5.2 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按下列原則承擔 違約責任 :

(1) 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向發(fā)包人支付逾期竣工 違約金 ,逾期竣工違約金總額不應超過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逾期竣工違約金將從按合同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償還。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1 承包人應在工期內,或在根據合同約定發(fā)包人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按第 19.3 款的約定執(zhí)行。

10.6.2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內提前竣工。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見專用合同條款。

11.工程質量

11.1 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1.2 監(jiān)理人有權對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監(jiān)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責任。

11.3 工程隱蔽部位的檢查

11.3.1 經承包人自檢確認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后,承包人應通知監(jiān)理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檢查。監(jiān)理人未到場檢查的,除監(jiān)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無論監(jiān)理人是否到場檢查, 監(jiān)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1.3.2 承包人未通知監(jiān)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jiān)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鉆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無論工程質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1.4 清除不合格工程

11.4.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設備,或采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或施工不當,造成工程不合格,監(jiān)理人可隨時發(fā)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1.4.2 由于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采取措施補救的,發(fā)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2.試驗和檢驗

12.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并為監(jiān)理人對上述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條件、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

12.2 監(jiān)理人未按合同約定派員參加試驗和檢驗的,除監(jiān)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試驗和檢驗,并應立即將試驗和檢驗結果報送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應簽字確認。

12.3 監(jiān)理人對承包人的試驗和檢驗結果有疑問的,或為查清承包人試驗和檢驗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承包人重新試驗和檢驗的,重新試驗和檢驗的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設備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3.安全綠色施工

1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和綠色施工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因揚塵污染而給予責令停工等 行政處罰 所造成的誤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損失。

1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4.材料和工程設備

14.1 發(fā)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相關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4.2 除 14.1 款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保管。承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負責。

(1)承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 24 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并提交產品介紹說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監(jiān)理人審核。

(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承包人應按發(fā)包人要求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由承包人自行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發(fā)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應商。

15.變更

15.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發(fā)包人同意,監(jiān)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變更指示,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沒有監(jiān)理人的變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15.2 變更估價的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6.合同價格及調整

1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簽約合同價。

16.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6.2.1 單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 ,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見專用合同條款。

16.2.2 總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格不再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見專用合同條款。

16.2.3 其他價格形式:是指除第 16.2.1、16.2.2 項以外的其他合同價格形式,具體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7.計量

17.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內容向監(jiān)理人提交計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內容和計量周期見專用合同條款。

17.2 監(jiān)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 7 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并報送發(fā)包人,以確定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監(jiān)理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或抽樣復測。承包人應協(xié)助監(jiān)理人進行復核或抽樣復測,并按監(jiān)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jiān)理人要求參加復核或抽樣復測的,監(jiān)理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7.3 監(jiān)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后 7 天內完成審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監(jiān)理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7.4 關于計量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8.合同價款支付

18.1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費。工程預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時間、預付額度、工程預付款的抵扣起始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18.2 發(fā)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進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額支付工程進度款。

18.3 經發(fā)包人確認的合同價格調整(含因工程變更、索賠等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19.竣工驗收

19.1 本工程具備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驗 收條 件時,承包人可向監(jiān)理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19.2 監(jiān)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 14 天內完成審核并報送發(fā)包人。 監(jiān)理人審查后認為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內容,承包人應在完成監(jiān)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監(jiān)理人審查后認為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提請發(fā)包人進行工程驗收。發(fā)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視為工程竣工驗收通過。驗收不合格的,監(jiān)理人應通知承包人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辦理驗收,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9.3 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按第 19.2 款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或按該款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以兩者中時間在后者為準)。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20.移交

20.1 當本工程辦理了竣工驗收手續(xù),即表明工程具備移交條件。移交工程的時間要求見專用合同條款。

20.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發(fā)包人移交工程,應承擔給發(fā)包人造成的損失。

20.3 發(fā)包人無故未在第 20.1 款約定的期限內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 發(fā)包人應賠償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20.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辦理移交手續(xù)后,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并拆除臨時工程,直至監(jiān)理人檢驗合格為止??⒐で鍒鲑M用由承包人承擔。

21.結算

21.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1.2 監(jiān)理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審核并報送發(fā)包人審核。發(fā)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審核完畢,并由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fā)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

21.3 發(fā)包人應在監(jiān)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后,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承包人。

22.質量保證金

2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22.2 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承包人剩余的質量保證金金額,發(fā)包人應在 14 天內會同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 并將無異議的剩余質量保證金返還承包人。

23.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3.1 承包人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fā)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明確保修范圍、期限和責任。保修期起始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23.2 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擔缺陷責任。缺陷責任期的起始時間和缺陷責任期的期限見專用合同條款。

24.違約

24.1 發(fā)包人違約

24.1.1 發(fā)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視為發(fā)包人違約。

24.1.2 發(fā)包人違約時,承包人可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發(fā)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fā)包人收到該通知后 14 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監(jiān)理人。發(fā)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24.1.3 承包人按第 24.1.2 項暫停施工 28 天后,發(fā)包人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 解除合同 通知。但承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發(fā)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4.1.4 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4.2 承包人違約

24.2.1 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承包人違約。

24.2.2 承包人違約時,監(jiān)理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改正。承包人應承擔其違約所引起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責任。

24.2.3 承包人在收到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整改通知后 21 天內, 承包人沒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糾正違約,發(fā)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解除合同通知。 合同解除 后,發(fā)包人可派員進駐施工場地,另行組織人員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發(fā)包人因繼續(xù)完成該工程的需要,有權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現場的材料、設備和臨時設施。但發(fā)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發(fā)包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5.索賠

25.1 發(fā)包人索賠

25.1.1 根據合同約定,發(fā)包人認為有權得到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應在知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 14 天內通過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 索賠事件具有連續(xù)影響的,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 14 天內向承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

25.1.2 承包人收到監(jiān)理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索賠金額和 (或) 延長的缺陷責任期, 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 14 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應從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索賠款項,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發(fā)包人。發(fā)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 28 條約定執(zhí)行。

25.2 承包人索賠

25.2.1 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在知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 14 天內通過監(jiān)理人向發(fā)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 索賠事件具有連續(xù)影響的,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 14 天內通過監(jiān)理人向發(fā)包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 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內遞交賠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25.2.2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 延長的工期, 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 14 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與當期進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 28 條約定執(zhí)行。

25.3 關于索賠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26.保險

2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包人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

26.2 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參加 工傷保險 ,為其履行合同所雇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現場機構雇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并要求監(jiān)理人也投保此類保險。

26.3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見專用合同條款。

27.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是指 合同當事人 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fā)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zhàn)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27.2 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對方,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證明。

27.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

(2)承包人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發(fā)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金額由發(fā)包人承擔;

(5)不能按期完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違約金。發(fā)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7.4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撤離施工場地。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8.爭議

如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的,可協(xié)商或邀請第三方調解此類爭議。任何一方不愿通過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爭議或通過協(xié)商或調解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第一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6.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圖紙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圍、數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理人批復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發(fā)包人

7.1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7.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9 發(fā)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發(fā)包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代表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代表聯(lián)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監(jiān)理人

8.1 監(jiān)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須經發(fā)包人批準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

9.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7 承包人負責的現場內的管理、協(xié)調、配合、服務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10 承包人應履行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1.1 承包人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向監(jiān)理人報送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理人批復或對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1.2 承包人報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和相關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 工期延誤

10.5.1(4)其他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2(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應按下列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2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工程質量

11.3 工程隱蔽部位檢查

11.3.1 監(jiān)理人檢查工程隱蔽部位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全綠色施工

1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材料和設備供應

14.1 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變更

15.2 變更估價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價格及調整

16.2 本合同價格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6.2.1 采用單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2 采用總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3 采用其他價格形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計量

17.1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量周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4 關于計量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合同價款支付

18.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時間和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預付款抵扣起始時間和抵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2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竣工驗收

19.1 竣工驗收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竣工驗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竣工清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結算

21.1 承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和完整結算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監(jiān)理人完成審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完成審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發(fā)包人在監(jiān)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后,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承包人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質量保證金

2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3.1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 缺陷責任期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缺陷責任期期限:_________月。

24.違約

24.1 發(fā)包人違約

24.1.4 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索賠

25.3 關于索賠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保險

26.3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3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爭議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 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成或者調解不成時,

選擇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第一種: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9.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篇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bf—2021—02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北京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依照《 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等相關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總 承包合同 (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簽約合同價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計劃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期:__________天。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1.本協(xié)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7.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定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八、分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完工、交付并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并與承包人共同就本分包工程對發(fā)包人 承擔連帶責任 。

九、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十、本協(xié)議書連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_份,分包人____份。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分包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蓋單位章) 分包人:_________(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詞語定義

協(xié)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 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的施工總承包合同。

1.2 本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共同簽署本分包工程的 施工合同 。

1.3 合同文件(合同):構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協(xié)議書: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簽署的用于明確當事人合同關系的文件。

1.5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文件,以及雙方當事人約定對其所做的修改或補充。

1.6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1.7 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中與承包人簽訂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

1.8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中與發(fā)包人簽訂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9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與承包人簽訂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0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分包人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2 整體工程:指承包人與發(fā)包人簽訂的總包合同中約定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竣工和修補質量缺陷的有關工程。

1.13 本分包工程: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約定負責實施、完工和修補質量缺陷的整體工程內的有關工程。

1.14 永久工程:指按本分包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5 臨時工 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1.16 施工場地:指用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1.17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第10.3.1項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期。

1.18 工期:是指在協(xié)議書約定的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1.19 完工日期:指第1.18款約定工程屆滿的日期。實際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約定確定。

1.20 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

1.21 保修期:是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第23.2款中約定由分包人負責對合同約定的保修范圍內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期限。

1.22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

1.23 簽約合同價:指簽訂合同時協(xié)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1.24 合同價格:指分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分包工作后,承包人應付給分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本分包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1.25 質量 保證金 :指按第22.1款約定用于保證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金額。

1.26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3.適用法律

本分包合同適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國家及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也適用于本分包合同。

4.標準和規(guī)范

4.1 本分包工程適用現行國家、行業(yè)和北京市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

4.2 構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內容與國家、行業(yè)和北京市現行規(guī)范、規(guī)程和標準出現矛盾時,分包人應書面要求承包人予以澄清,除非承包人有特別指令,分包人應按其中要求最嚴格的標準執(zhí)行。

4.3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材料、施工工藝和本分包工程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國家、行業(yè)和北京市現行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最新版本執(zhí)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xié)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7)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圖紙與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嚴格的標準為準。

雙方當事人在 合同履行 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亦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其解釋順序視其內容與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關系而定。

6.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關系

6.1 承包人應組織分包人就總包合同中與本分包工程有關的條款進行交底。

6.2 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應由發(fā)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與本分包合同有關,承包人應及時督促發(fā)包人完成。

6.3 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約定,未經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應與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

7.圖紙和分包人文件

7.1 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日期和數量,向分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所提供的圖紙數量無法滿足施工需要時,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可自費購買或復制。關于圖紙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7.2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的文件,分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報送承包人。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8.承包人

8.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8.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并保證分包人免于承擔因承包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8.1.2 承包人應確保與本分包工程相關的任何必要的批準、許可、核準、報備等手續(xù)得到及時辦理。

8.1.3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8.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分包人提供與本分包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本分包工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

(2)承包人在向分包人移交現場前應完成現場準備工作。

(3)承包人應向分包人移交的現場條件見專用合同條款。

(4)承包人應承擔與現場準備有關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費用。

8.1.5 承包人應按第10.3.1項的約定向分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

8.1.6 承包人負責整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工作,對分包人的綠色施工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督促分包人遵守關于大氣污染和綠色施工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對施工現場范圍內各分包人的綠色施工進行統(tǒng)籌管理。

8.1.7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8.1.8 承包人應在分包人按合同實施完成本分包工程達到實際完工的標準,并辦理本分包工程相關完工驗收手續(xù)后,接收分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現場。

8.1.9 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8.2 項目經理

8.2.1 承包人應任命承包人項目經理派駐現場,以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約定的授權范圍內的權利和義務。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范圍見專用合同條款。

8.2.2 項目經理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均視為由承包人所做出。

8.2.3 承包人有權變更或撤銷關于項目經理的委派。任何此類的變更或撤銷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并在到達分包人時生效。

9.分包人

9.1 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包括:

9.1.1 分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并保證承包人免于承擔因分包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9.1.2 分包人應嚴格按本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完成本分包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分包人應為完成本分包工程而設置合理可行的現場組織機構,并委派具備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除非獲得承包人書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更換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員。

9.1.4 本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應受過專門的培訓并已取得有關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崗位證書。

9.1.5 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并對所有施工作業(yè)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

9.1.6 分包人負責合同中約定的應由分包人自行承擔的安全文明施工與環(huán)境保護工作,遵守關于大氣污染和綠色施工等方面規(guī)定,貫徹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施工揚塵治理方案,確保用于開展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的資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處理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環(huán)保要求的施工機械,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主體責任。

9.1.7 合同約定需承包人審批、認可的材料及工程設備、樣本、文件或工作,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提交承包人。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承包人的任何批準、不批準或修改建議皆不會減輕或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責任。

9.1.8 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

9.1.9 在辦理完工驗收手續(xù)前,分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給承包人為止。

9.1.10 分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9.2 分包人項目經理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間,分包人應任命分包人項目經理常駐現場,以代表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約定的授權范圍內的權利和義務。分包人項目經理姓名及授權范圍見專用合同條款。分包人項目經理做出的任何請示、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由分包人做出。

10.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1.1 分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報送承包人。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已得到批準。經承包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稱為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

10.1.2 實際進度與第10.1.1項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分包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申請報告,并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報承包人審批;承包人也可直接向分包人做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分包人應按該指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報承包人審批。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10.2 工期

10.2.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規(guī)定的不可進行夜間或節(jié)假日施工因素等對工期的影響。

10.2.2 如本分包工程劃分不同區(qū)段,各區(qū)段的工期見專用合同條款。

10.3 開工

10.3.1 承包人應在開工通知中確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分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分包人應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工期自承包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

10.3.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分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應賠償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 暫停施工

10.4.1 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分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0.4.2 除第10.4.1項約定的因分包人原因及第28.1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且分包人無法通過調整工作安排減少損失,同時此暫時停工已造成分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無法避免的損失,經承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應賠償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3 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發(fā)出復工通知。分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應在承包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分包人無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隨時發(fā)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

10.5 工期延誤

10.5.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分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和(或)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承包人原因導致分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的日期開工;

(2)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其他由承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見專用合同條款。

10.5.2 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工期不予順延。分包人按下列原則承擔 違約責任 :

(1) 如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 違約金 ,逾期完工違約金總額不應超過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逾期完工違約金最高限額。逾期完工違約金將從按合同應支付或將支付給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償還。

(2)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不免除分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10.6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1 分包人應在工期內,或在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分包工程。實際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約定執(zhí)行。

10.6.2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在工期內提前完工。承包人和分包人約定提前完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見專用合同條款。

11.工程質量

11.1 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的,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分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1.2 如整體工程質量需要達到創(chuàng)優(yōu)目標,創(chuàng)優(yōu)目標及相關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分包人應確保本分包工程能夠滿足整體工程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的要求,并有義務配合承包人實現整體工程的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本分包 工程合同 價格中已包含了分包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達到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相關要求并配合承包人實現該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所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

11.3 承包人有權對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責任。

11.4 工程隱蔽部位檢查

11.4.1 經分包人自檢確認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后,分包人應通知承包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檢查。承包人應按時到場檢查。承包人未到場檢查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無論承包人是否到場檢查,對已覆蓋的工程隱蔽部位,承包人均可要求分包人進行鉆孔探測或重新檢驗,分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經檢驗證明

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

11.4.2 分包人未通知承包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承包人有權指示分包人鉆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無論工程質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

11.5 清除不合格工程

11.5.1 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設備,或采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或施工不當,造成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隨時發(fā)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

11.5.2 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分包人采取措施補救的,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2.試驗和檢驗

12.1 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并為承包人對上述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按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與分包人共同進行試驗和檢驗的,由分包人負責提供必要的試驗條件、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

12.2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派員參加試驗和檢驗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試驗和檢驗,并應立即將試驗和檢驗結果報送承包人,承包人應簽字確認。

12.3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試驗和檢驗結果有疑問的,或為查清分包人試驗和檢驗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分包人重新試驗和檢驗的。重新試驗和檢驗的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設備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3.安全綠色施工

13.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和綠色施工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因揚塵污染而給予責令停工等 行政處罰 所造成的誤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損失。

1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4.材料和工程設備

14.1 總包合同約定由發(fā)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在本分包合同中視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對于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4.2 除第14.1款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外,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分包人負責采購、運輸、保管。分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負責。

(1)分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24小時前以書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交制造商產品介紹說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承包人審核。

(2)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求的時間將材料和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由分包人自行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承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應商。

15.變更

15.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做出變更指示,分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沒有承包人的變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15.2 變更估價的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6.合同價格及調整

1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簽約合同價。

16.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6.2.1 單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 ,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見專用合同條款。

16.2.2 總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格不再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見專用合同條款。

16.2.3 其他價格形式:是指除第16.2.1、16.2.2項以外的其他合同價格形式,具體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7.計量

17.1 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內容向承包人提交計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內容和計量周期見專用合同條款。

17.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10天內完成對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以確定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分包人進行共同復核或抽樣復測。分包人應協(xié)助承包人進行復核或抽樣復測,并按承包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參加復核或抽樣復測的,承包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分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7.3 承包人未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后10天內完成審核的,分包人報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分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7.4 關于計量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8.合同價款支付

18.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時間、預付額度、工程預付款的抵扣起始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18.2 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進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額支付工程進度款。

18.3 經承包人確認的合同價格調整(含因工程變更、索賠等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19.完工驗收

19.1 本分包工程具備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完工驗 收條 件時,分包人可向承包人提交完工驗收申請報告。

19.2 承包人審查后,認為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分包人在完工驗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內容,分包人應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驗收申請報告。承包人審查后,認為已具備驗收條件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則視為工程完工驗收通過。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應通知分包人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辦理驗收,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

19.3 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實際完工日期為分包人按第19.2款提交完工驗收申請報告或按該款重新提交完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以兩者中時間在后者為準)。工程未經完工驗收,承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完工日期。

20.移交

20.1 當本分包工程辦理了完工驗收手續(xù),即表明工程具備移交條件。移交工程的時間要求見專用合同條款。

20.2 分包人未能如期向承包人移交工程的,應承擔給承包人所造成的損失。

20.3 承包人無故未在第20.1款約定的期限內接受分包人移交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應賠償由此給分包人造成的損失。

20.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辦理移交手續(xù)后,分包人應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并拆除臨時工程,直至承包人檢驗合格為止。完工清場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21.結算

21.1 本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

21.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工程完工結算報告和結算資料后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審核。

21.3 承包人確認完工結算報告后,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分包人。

22.質量保證金

2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22.2 缺陷責任期滿時,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分包人剩余的質量保證金金額,承包人應在14天內會同分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分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并將無異議的剩余質量保證金返還分包人。

23.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3.1 分包人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明確保修范圍、期限和責任。保修期起始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23.2 分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擔缺陷責任。缺陷責任期的起始時間和缺陷責任期的期限見專用合同條款。

24.違約

24.1 承包人違約

24.1.1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視為承包人違約。

24.1.2 承包人違約時,分包人可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承包人收到該通知后28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分包人有權暫停施工。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24.1.3 分包人按第24.1.2項暫停施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 解除合同 通知。但分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承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分包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4.1.4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4.2 分包人違約

24.2.1 分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分包人違約。

24.2.2 分包人違約時,承包人可向分包人發(fā)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改正。分包人應承擔其違約所引起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責任。

24.2.3 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發(fā)出的整改通知后28天內,分包人沒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糾正違約,承包人可向分包人發(fā)出解除合同通知。 合同解除 后,承包人可派員進駐施工場地,另行組織人員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因繼續(xù)完成該工程的需要,有權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現場的材料、設備和臨時設施。但承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分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5.索賠

25.1 承包人索賠

25.1.1 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應在知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向分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承包人應在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向分包人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

25.1.2 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的缺陷責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35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應從支付給分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索賠款項,或由分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承包人。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四百八十七條約定執(zhí)行。

25.2 分包人索賠

25.2.1 根據合同約定,分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在知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14天內向承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內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分包人應在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14天內,向承包人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事件具有連續(xù)影響的,分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xù)遞交延續(xù)索賠通知。

25.2.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35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分包人。分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與當期進度款同期支付。分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四百八十七條約定執(zhí)行。

25.3 關于索賠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26.保險

26.1 分包人應充分了解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所辦理的保險是否能滿足分包人對于投保內容、保險金額等的要求,如果分包人認為不能滿足要求的,應自費補充投保。

26.2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見專用合同條款。

27.擔保

27.1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約擔保的,分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時向承包人提交履約擔保。分包人辦理履約擔保的費用已包括在簽約合同價內。承包人是否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約擔保及其額度、有效期的截止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27.2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約擔保的,承包人應同時向分包人提交與履約擔保等額的 工程款 支付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27.3 關于擔保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是指 合同當事人 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fā)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zhàn)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28.2 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對方,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證明。

28.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分包人設備的損壞由分包人承擔;

(3)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分包人的停工損失由分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承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金額由承包人承擔;

(5)不能按期完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分包人不需支付逾期違約金。承包人要求趕工的,分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撤離施工場地。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9.爭議

如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本分包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的,可協(xié)商或邀請第三方調解此類爭議。任何一方不愿通過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爭議或通過協(xié)商或調解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第一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和分包人文件

7.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圖紙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由分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圍、數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復分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分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承包人

8.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8.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的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9 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項目經理:

8.2.1 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分包人

9.1 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包括:

9.1.7 承包人批復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10 分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分包人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1.1 分包人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向承包人報送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復或對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

10.1.2 分包人報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和相關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工期

10.2.2 各區(qū)段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 工期延誤

10.5.1(4)其他由承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2(1)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分包工程,應按下列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逾期完工違約金的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完工違約金最高限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6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2 承包人和分包人約定提前完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的金額為:_________

11.工程質量

11.2 整體工程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及相關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4 工程隱蔽部位檢查

11.4.1 承包人檢查工程隱蔽部位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全綠色施工

1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材料和工程設備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變更

15.2 變更估價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價格及調整

16.2 本分包合同價格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6.2.1 采用單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2 采用總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3 采用其他價格形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計量

17.1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量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4 關于計量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合同價款支付

18.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支付時間和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預付款抵扣起始時間和抵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完工驗收

19.1 完工驗收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完工驗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完工清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結算

21.1 分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和完整結算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承包人完成審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承包人確認完工結算報告后,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分包人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質量保證金

2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3.1 分包人向承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 缺陷責任期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缺陷責任期期限:______月。

24.違約

24.1 承包人違約

24.1.4 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索賠

25.3 關于索賠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保險

26.2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擔保

27.1 承包人____________(要求/不要求)分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約保證擔保時,履約保證擔保的額度為___________________,履約保證擔保的有效期的截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2 工程款支付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3 關于擔保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3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爭議

因本分包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分包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成或者調

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第一種: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30.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專業(yè)合同(16份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根據《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為了確保工程優(yōu)質、高效的完成,保證雙方的利益公平、合理,經雙方協(xié)商,特簽訂本合同。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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