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管理者范文網
當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網 > 合同范本 > 施工合同

蘇州施工合同(4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3-04-02 07:30:16 查看人數:83

蘇州施工合同

第1篇 蘇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2023蘇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按照《民法典》、《全國室內裝飾設計,施工企業(yè)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室內裝飾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施工承包,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

6、工程質量:按本合同第5條約定標準

7、合同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義務

1、開工前甲方組織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________________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________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x等采取保護措施。

2、甲方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jiān)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xù)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義務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乙方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安全規(guī)定、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guī)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wèi)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如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費用乙方自理。

四、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xù)。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fā)生質量問題或規(guī)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后,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三《主材料報價單》。

3、乙方對甲方采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guī)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4、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五、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zhí)行db08-62-97《住宅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規(guī)程》、db31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____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六、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進場施工前后____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進度過半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剩余款項____________元于工程完工后三個月支付。

2、本合同價款以雙方確認為結算依據,具體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單中的一個規(guī)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了所有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運輸費、間接費、利潤、稅金以及材料、設備等供應到現場能夠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責任的所有費用。

3、主材單價均以簽約以后的材料報批核定為結算依據(即由乙方報給甲方審核后確認),其余人工單價、輔料單價、綜合費用(管理費、利潤、稅金等)按合同清單計價,不因任何因素而調整。

4、如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內容發(fā)生變化時,在合同預算價的基礎上對變更部分進行適當的調整,變更增加項目,合同中有單價的,按合同中對應的單價計算;合同中有類似項目的,以類似項目單價為基礎,按預算計價原則調整后作為結算單價;合同中沒有的項目,乙方按預算計價原則重新編制綜合單價,按甲方審核確認后之單價結算。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詳見附件見)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七、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____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xù)。如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八、工程驗收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xù),甲方不能按預約規(guī)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后,若甲方要求復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做法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yè)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fā)生。如遇上述情況發(fā)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十、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違約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xù),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十一、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fā)生爭議時,憑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業(yè)開具的統(tǒng)一發(fā)票,可向________市建筑裝飾協會家庭裝飾委員會商請調解,也可向所在區(qū)、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拆。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在有形市場簽訂的合同須經市場管理部門蓋章見證)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___%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xù),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固定單價合同

一、 合同價款的確定:

1.1 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風險系數為: 3% 4% 5% 6% 其它 %。

1.2 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風險范圍為以下√項,風險范圍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 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 工程量增減15%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

1.2.2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

1.2.3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 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說明 。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 工程量的調整原則

本項目超出工程量清單及風險范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fā)生計量,承包人提出,發(fā)包人確認。

2.2 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價格調整文件除材料價格外按照以下√項調整,材料價格的調整按照2.2.5款約定。

2.2.1.1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guī)定調整。

2.2.1.2 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guī)定調整。

2.2.1.3 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guī)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文件規(guī)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1.4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guī)定調整。

2.2.1.5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guī)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文件規(guī)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1.6 其它約定: 。

2.2.2在本項目上發(fā)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fā)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確定原則為以下√項:

2.2.2.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2.2.2.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2.2.2.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發(fā)包人確認。

2.2.2.4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2.2.2.5 其它約定: 。

2.2.3在本項目上發(fā)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fā)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3.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fā)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5 其它約定: 。

2.2.4 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4.1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2.4.2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2.2.4.3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2.2.4.4 因發(fā)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2.2.4.5 其它調整方式: 。

2.2.5 材料價格的調整。

2.2.5.1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2.2.5.1.1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guī)定的,均按文件規(guī)定調整。

2.2.5.1.2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fā)包人承擔或受益。

2.2.5.1.3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fā)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2.2.5.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fā)包人受益。

2.2.5.1.5其它約定 。

2.2.5.2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zhí)行:

2.2.5.2.1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2.2.5.2.2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5.2.3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2.2.5.2.4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5.2.5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2.2.5.2.6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2.2.5.2.7 其它約定 。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6 措施費用的調整。

2.2.6.1 本項目風險范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2.6.2 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2.2.6.2.1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2.2.6.2.2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2.2.6.2.3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 2.2.2款。

2.2.6.2.4 其它約定: 。

2.3 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 施工配合費:由發(fā)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 %或按 價格直接向發(fā)包人計取。

2.3.2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fā)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以合同工期為參照對象)

2.3.4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 %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⒐を炇詹缓细竦?,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yōu)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 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2.3.5.1 按照發(fā)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2 按照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3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4 其它約定 。

2.3.6 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3.7 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3.7.1 由發(fā)包人支付。

2.3.7.2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fā)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3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fā)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4 審核費用支付 。

2.4 補充約定:

第二部分 固定總價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1.1 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包干系數為: 3% 4% 5%6% 其它 %。

1.2 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包干范圍為以下√項,包干范圍以內合同價款不予調整,包干范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 本項目在施工圖紙范圍內,工程量已經雙方核實無誤,工程量不調整。

1.2.2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不可競爭費除外)。

1.2.3 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 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說明 。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 工程量的調整

本項目超出施工圖紙及包干范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fā)生工程量計量,由承包人提出,發(fā)包人確認。

2.2 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在本項目上發(fā)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fā)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合同價款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1.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2.2.1.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2.2.1.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后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2.2.1.4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結算工程價款。

2.2.1.5 其它約定: 。

2.2.2在本項目上發(fā)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fā)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2.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2.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2.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fā)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2.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2.5 其它約定: 。

2.2.3 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合同價款予以調整,其綜合單價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3.1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2.3.2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2.2.3.3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2.2.3.4 因發(fā)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2.2.3.5 其它調整方式: 。

2.2.4 材料價格的調整。

2.2.4.1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2.2.4.1.1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fā)包人承擔或受益。

2.2.4.1.2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發(fā)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2.2.4.1.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發(fā)包人受益。

2.2.4.1.4其它約定 。

2.2.4.2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zhí)行:

2.2.4.2.1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2.2.4.2.2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4.2.3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2.2.4.2.4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4.2.5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2.2.4.2.6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2.2.4.2.7 其它約定 。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5 措施費用的調整。

2.2.5.1 本項目包干范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2.5.2 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2.2.5.2.1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2.2.5.2.2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2.2.5.2.3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 2.2.1款。

2.2.5.2.4 其它約定: 。

2.3 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 施工配合費:由發(fā)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 %或按 價格直接向發(fā)包人計取。

2.3.2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fā)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3.4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 %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yōu)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 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2.3.5.1 按照發(fā)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2 按照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3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4 其它約定 。

2.3.6 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2.3.7 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3.7.1 由發(fā)包人支付。

2.3.7.2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fā)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3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fā)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4 審核費用支付 。

2.4 補充約定:

第三部分 可調整格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可調整格合同形式。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 工程量的調整

在本項目上發(fā)生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計量,承包人提出,發(fā)包人確認。

2.2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價格調整文件按以下√項調整:

2.2.1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guī)定調整。

2.2.2 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文件規(guī)定調整。

2.2.3 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guī)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文件規(guī)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4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guī)定調整。

2.2.5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guī)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文件規(guī)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6 其它約定: 。

2.3在本項目上發(fā)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fā)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3.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2.3.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2.3.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

2.3.4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2.3.5 其它約定: 。

2.4 在本項目上發(fā)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fā)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4.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fā)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5 其它約定: 。

2.5 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5.1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5.2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3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2.5.4 因發(fā)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5 其它調整方式: 。

2.6 材料價格的調整。

2.6.1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2.6.1.1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guī)定的,均按文件規(guī)定調整。

2.6.1.2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 %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fā)包人承擔或受益。

2.6.1.3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fā)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2.6.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fā)包人受益。

2.6.1.6其它約定 。

2.6.2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zhí)行:

2.6.2.1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2.6.2.2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6.2.3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2.6.2.4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6.2.5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2.6.2.6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2.6.2.7 其它約定 。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7 措施費用的調整。

2.7.1 在本項目上發(fā)生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7.2 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2.7.2.1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2.7.2.2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2.7.2.3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 2.3款。

2.7.2.4 其它約定: 。

2.8 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8.1 施工配合費:由發(fā)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 %或按 價格直接向發(fā)包人計取。

2.8.2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fā)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8.3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8.4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 %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yōu)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8.5 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2.8.5.1 按照發(fā)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8.5.2 按照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8.5.3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8.5.4 其它約定 。

2.8.6 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2.8.7 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8.7.1 由發(fā)包人支付。

2.8.7.2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fā)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8.7.3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fā)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8.7.4 審核費用支付 。

2.9 補充約定:

第3篇 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本履約保證金由合同雙方于年月日在訂立。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鑒于甲方與乙方于簽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已做明確了解的情況下,為保證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諾的履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保證范圍為乙方未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約定竣工日期竣工、安全生產、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時以及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賠償的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額

乙方應當按照中標合同總金額的%,金額:大寫人民幣元(¥)作為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此筆履約保證金由乙方通過支付到甲方,此款項不計利息或資金占用費。

第四條保證方式為履約保證金可無條件并不可撤銷地等額抵銷乙方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額。

第五條保證期間自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日內。保證期后甲方根據乙方的合同履行情況,按照合同相關約定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第4篇 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 固定單價合同

一、 合同價款的確定:

1.1 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風險系數為: 3% 4% 5% 6% 其它 %。

1.2 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風險范圍為以下√項,風險范圍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 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 工程量增減15%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

1.2.2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

1.2.3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 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說明 。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 工程量的調整原則

本項目超出工程量清單及風險范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fā)生計量,承包人提出,發(fā)包人確認。

2.2 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價格調整文件除材料價格外按照以下√項調整,材料價格的調整按照2.2.5款約定。

2.2.1.1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guī)定調整。

2.2.1.2 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guī)定調整。

2.2.1.3 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guī)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文件規(guī)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1.4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guī)定調整。

2.2.1.5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guī)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文件規(guī)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1.6 其它約定: 。

2.2.2在本項目上發(fā)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fā)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確定原則為以下√項:

2.2.2.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2.2.2.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2.2.2.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發(fā)包人確認。

2.2.2.4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2.2.2.5 其它約定: 。

2.2.3在本項目上發(fā)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fā)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3.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fā)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5 其它約定: 。

2.2.4 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4.1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2.4.2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2.2.4.3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2.2.4.4 因發(fā)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2.2.4.5 其它調整方式: 。

2.2.5 材料價格的調整。

2.2.5.1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2.2.5.1.1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guī)定的,均按文件規(guī)定調整。

2.2.5.1.2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fā)包人承擔或受益。

2.2.5.1.3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fā)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2.2.5.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fā)包人受益。

2.2.5.1.5其它約定 。

2.2.5.2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zhí)行:

2.2.5.2.1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2.2.5.2.2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5.2.3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2.2.5.2.4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5.2.5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2.2.5.2.6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2.2.5.2.7 其它約定 。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6 措施費用的調整。

2.2.6.1 本項目風險范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2.6.2 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2.2.6.2.1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2.2.6.2.2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2.2.6.2.3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 2.2.2款。

2.2.6.2.4 其它約定: 。

2.3 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 施工配合費:由發(fā)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 %或按 價格直接向發(fā)包人計取。

2.3.2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fā)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以合同工期為參照對象)

2.3.4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 %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yōu)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 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2.3.5.1 按照發(fā)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2 按照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3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4 其它約定 。

2.3.6 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3.7 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3.7.1 由發(fā)包人支付。

2.3.7.2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fā)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3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fā)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4 審核費用支付 。

2.4 補充約定:

第二部分 固定總價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1.1 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包干系數為: 3% 4% 5%6% 其它 %。

1.2 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包干范圍為以下√項,包干范圍以內合同價款不予調整,包干范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 本項目在施工圖紙范圍內,工程量已經雙方核實無誤,工程量不調整。

1.2.2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不可競爭費除外)。

1.2.3 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 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說明 。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 工程量的調整

本項目超出施工圖紙及包干范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fā)生工程量計量,由承包人提出,發(fā)包人確認。

2.2 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在本項目上發(fā)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fā)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合同價款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1.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2.2.1.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2.2.1.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后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2.2.1.4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結算工程價款。

2.2.1.5 其它約定: 。

2.2.2在本項目上發(fā)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fā)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2.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2.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2.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fā)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2.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2.5 其它約定: 。

2.2.3 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合同價款予以調整,其綜合單價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3.1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2.3.2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2.2.3.3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2.2.3.4 因發(fā)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2.2.3.5 其它調整方式: 。

2.2.4 材料價格的調整。

2.2.4.1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2.2.4.1.1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fā)包人承擔或受益。

2.2.4.1.2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發(fā)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2.2.4.1.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發(fā)包人受益。

2.2.4.1.4其它約定 。

2.2.4.2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zhí)行:

2.2.4.2.1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2.2.4.2.2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4.2.3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2.2.4.2.4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4.2.5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2.2.4.2.6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2.2.4.2.7 其它約定 。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5 措施費用的調整。

2.2.5.1 本項目包干范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2.5.2 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2.2.5.2.1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2.2.5.2.2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2.2.5.2.3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 2.2.1款。

2.2.5.2.4 其它約定: 。

2.3 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 施工配合費:由發(fā)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 %或按 價格直接向發(fā)包人計取。

2.3.2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fā)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3.4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 %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⒐を炇詹缓细竦?,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yōu)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 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2.3.5.1 按照發(fā)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2 按照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3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4 其它約定 。

2.3.6 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2.3.7 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3.7.1 由發(fā)包人支付。

2.3.7.2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fā)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3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fā)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4 審核費用支付 。

2.4 補充約定:

第三部分 可調整格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可調整格合同形式。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 工程量的調整

在本項目上發(fā)生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計量,承包人提出,發(fā)包人確認。

2.2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價格調整文件按以下√項調整:

2.2.1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guī)定調整。

2.2.2 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文件規(guī)定調整。

2.2.3 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guī)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文件規(guī)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4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guī)定調整。

2.2.5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guī)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文件規(guī)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6 其它約定: 。

2.3在本項目上發(fā)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fā)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3.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2.3.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2.3.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

2.3.4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2.3.5 其它約定: 。

2.4 在本項目上發(fā)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fā)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4.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fā)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5 其它約定: 。

2.5 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5.1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5.2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3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2.5.4 因發(fā)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5 其它調整方式: 。

2.6 材料價格的調整。

2.6.1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2.6.1.1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guī)定的,均按文件規(guī)定調整。

2.6.1.2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 %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fā)包人承擔或受益。

2.6.1.3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fā)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2.6.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fā)包人受益。

2.6.1.6其它約定 。

2.6.2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zhí)行:

2.6.2.1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2.6.2.2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6.2.3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2.6.2.4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6.2.5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2.6.2.6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2.6.2.7 其它約定 。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7 措施費用的調整。

2.7.1 在本項目上發(fā)生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7.2 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2.7.2.1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2.7.2.2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2.7.2.3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 2.3款。

2.7.2.4 其它約定: 。

2.8 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8.1 施工配合費:由發(fā)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 %或按 價格直接向發(fā)包人計取。

2.8.2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fā)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8.3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8.4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 %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⒐を炇詹缓细竦?,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yōu)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8.5 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2.8.5.1 按照發(fā)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8.5.2 按照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8.5.3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8.5.4 其它約定 。

2.8.6 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8.7 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8.7.1 由發(fā)包人支付。

2.8.7.2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fā)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8.7.3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fā)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8.7.4 審核費用支付 。

2.9 補充約定:

蘇州施工合同(4份范本)

第一部分固定單價合同一、合同價款的確定:1.1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風險系數為:3%4%5%6%其它%。1.2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風險范圍為以下√項,風險范圍以…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相關蘇州信息

  • 蘇州施工合同(4份范本)
  • 蘇州施工合同(4份范本)83人關注

    第一部分固定單價合同一、合同價款的確定:1.1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風險系數為:3%4%5%6%其它%。1.2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風險范圍為以下√項,風險范圍以… ...[更多]

  • 蘇州市施工合同(4份范本)
  • 蘇州市施工合同(4份范本)12人關注

    2023蘇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按照《民法典》、《全國室內裝飾設計,施工企業(yè)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具體 ...[更多]

相關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