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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寶安區(qū)合同(6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2-11-19 12:36:16 查看人數:69

深圳寶安區(qū)合同

第1篇 深圳寶安區(qū)出租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qū)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深圳市______區(qū),房屋____(間)編碼為_______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租賃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建筑物總層數_______.

租賃房屋權利人: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及號碼:

第二條租賃房屋的單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元(大寫: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三條乙方應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四條乙方應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個月日前;

□每半年第個月日前;

□每年第個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fā)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并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乙方租用租賃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準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20年,超出部分無效。

第六條租賃房屋用途:.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條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租賃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辦理有關移交手續(xù)。

甲方遲于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屋,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并報本合同登記(備案)機關備案。

第八條交付租賃房屋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并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甲方交付租賃房屋時,可向乙方收取個月(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元(大寫:元)。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第十條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于房屋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費;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屋的水電費、衛(wèi)生費、房屋(大廈)物業(yè)管理費、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的規(guī)定。

第十二條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行為;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屋,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屋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所致,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fā)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托乙方代為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乙方可代為維修。

發(fā)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為維修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guī)定情形下發(fā)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為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guī)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lián)p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fā)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賠償并及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個工作日內給予甲方回復

租賃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fā)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屋;

(三)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天(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guī)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進行裝修;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甲方有權依據上述情形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書一經合法送達,甲方有權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屋天(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租賃房屋的安全性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的規(guī)定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guī)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甲方將租賃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要求提前解除(終止)合同的。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書一經合法送達,乙方有權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于日內遷離并返還租賃房屋,并保證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并辦理有關移交手續(xù)。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屋的,甲方有權依法律規(guī)定或依合同約定收回租賃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當于雙倍租金的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xù)租用租賃房屋的,應于租賃期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續(xù)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屋有優(yōu)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xù)租達成協(xié)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并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重新登記(備案)。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深圳市房屋租賃安全管理責任書》。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應符合安全使用的標準和條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設備、燃氣設施、電力設施、出入口和通道等應符合市政府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消防、治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管理規(guī)定或標準。乙方應嚴格按照政府職能部門規(guī)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管理規(guī)定或標準使用出租房屋,并有義務保證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xié)議的,雙方須在變更協(xié)議成立后十日內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備案)。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fā)生的糾紛,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為正本。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zhí)份,乙方執(zhí)份,

合同登記機關執(zhí)份,有關部門執(zhí)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銀行帳號:

委托代理人(簽章):年月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銀行帳號:

委托代理人(簽章):年月日

登記或備案人(簽章):

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月日

第2篇 深圳寶安區(qū)租賃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深圳 經濟特區(qū) 房屋租賃 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深圳市______區(qū),房屋____(間)編碼為_______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租賃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建筑物總層數_______.

租賃房屋權利人: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及號碼:

第二條租賃房屋的單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元(大寫: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三條乙方應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四條乙方應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個月日前;

□每半年第個月日前;

□每年第個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fā)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并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乙方租用租賃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準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20年,超出部分無效。

第六條租賃房屋用途:.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條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租賃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辦理有關移交手續(xù)。

甲方遲于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屋,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并報本合同登記(備案)機關備案。

第八條交付租賃房屋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并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甲方交付租賃房屋時,可向乙方收取個月(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 保證金 ,即人民幣元(大寫:元)。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第十條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于房屋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費;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屋的水電費、衛(wèi)生費、房屋(大廈)物業(yè)管理費、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 法規(guī) 或規(guī)章的規(guī)定。

第十二條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行為;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屋,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屋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所致,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fā)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托乙方代為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乙方可代為維修。

發(fā)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為維修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guī)定情形下發(fā)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為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guī)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lián)p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fā)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賠償并及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個工作日內給予甲方回復

租賃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 轉讓合同 時告知受讓人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fā)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屋;

(三)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天(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guī)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進行裝修;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 房屋轉租 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 違約責任 外,甲方有權依據上述情形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或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通知書一經合法送達,甲方有權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屋天(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租賃房屋的安全性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的規(guī)定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guī)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甲方將租賃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要求提前解除(終止)合同的。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書一經合法送達,乙方有權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本 合同終止 后,乙方應于日內遷離并返還租賃房屋,并保證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并辦理有關移交手續(xù)。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屋的,甲方有權依法律規(guī)定或依合同約定收回租賃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當于雙倍租金的 賠償金 。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xù)租用租賃房屋的,應于租賃期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續(xù)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屋有優(yōu)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xù)租達成協(xié)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并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重新登記(備案)。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深圳市房屋租賃安全管理 責任書 》。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應符合安全使用的標準和條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設備、燃氣設施、電力設施、出入口和通道等應符合市政府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消防、治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管理規(guī)定或標準。乙方應嚴格按照政府職能部門規(guī)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管理規(guī)定或標準使用出租房屋,并有義務保證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xié)議的,雙方須在變更協(xié)議成立后十日內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備案)。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fā)生的糾紛,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為正本。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zhí)份,乙方執(zhí)份,

合同登記機關執(zhí)份,有關部門執(zhí)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銀行帳號:

委托 代理 人(簽章):年月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銀行帳號:

委托代理人(簽章):年月日

登記或備案人(簽章):

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月日

第3篇 深圳市寶安區(qū)教育系統(tǒng)非正編人員聘用合同書

寶安區(qū)教育局制訂的格式合同,私自更改視為無效。

編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單位)乙方(受聘人)

名稱:姓名:性別:

學校性質:籍貫:年齡:

法定代表人:學歷:職稱:

單位地址: 身份證 號: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 系 人:原工作單位: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及有關法律 法規(guī) ,本著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嚴格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一) 試用期 (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正式聘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 ___月____日。

(三) 聘用合同 期滿,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簽聘用合同。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專業(yè)技術職務為____,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

(二)聘用期間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德、能、勤、績的綜合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按時獲得勞動報酬;

2.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3.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4.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5.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yè)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fā)表意見;

6.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yè)成績。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 憲法 、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

2.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3.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

4.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5.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制等方面的全面發(fā)展;

6.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7.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yè)務水平;

8.首次受聘人員,須參加區(qū)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并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

第四條 工作報酬、福利及 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 工資 。乙方 試用期工資 為____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____元/月。每月____日為上月工資的發(fā)放日,不得 拖欠工資 。合同期滿不續(xù)聘的,應在合同期滿日的次日發(fā)放聘期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二)甲方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工資的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zhí)行。

(三)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施市、區(qū)和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按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上繳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五)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 傷殘 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工作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和甲方的主管部門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四)乙方如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可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和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 解除合同 :

1.有違反法律的行為,被司法機關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2.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4.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5.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不完成分配的任務,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損失的;

6.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7.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未違反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但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三)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 產假 及哺乳期內的;

3.因公負傷、致殘而 喪失勞動能力 的。

第1項中,醫(yī)療期限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不滿一年的,為累計十五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但最長不超過九十日。醫(yī)療期內甲方應按規(guī)定支付乙方的博傷假工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給予乙方 經濟補償金 :

1.依第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2.依第六條(四)款第2、3項的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

經濟補償金的發(fā)放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的,發(fā)給乙方一個月的工資,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屬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的,甲方不予經濟補償。

(六)為保證用人單位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1.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不能獲取甲方任何形式的獎金。

2.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除不能獲取甲方任何形式的獎金外,還應賠償給甲方金額為正式聘用期月工資三倍的 違約金 。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fā)生爭議,可以逐級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 申訴 ;教育行政部門無法協(xié)調解決的,可向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提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事項 (一)本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輸入“聘用信息系統(tǒng)”以磁盤存儲),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在三十天內,到寶安區(qū)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中心見證備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以磁盤存儲的聘用合同交寶安區(qū)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中心備案。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施市、區(qū)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規(guī)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三)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

2.

3.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聘用合同見證

見證字第____號

見證部門(蓋章)見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續(xù)簽聘用合同

根據甲方工作(崗位)需要和乙方要求,雙方同意續(xù)簽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經協(xié)商,變更原合同條款內容或增加原合同未盡事宜如下:

1、

2、

3、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深圳寶安區(qū)街道房屋租賃合同

2022深圳寶安區(qū)街道房屋租賃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qū)房屋租賃條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于寶安區(qū)街道的房屋。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房屋用途,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租賃房屋的月租金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人民幣元(大寫),月租金總額人民幣元(大寫)。乙方應于每月日前交付當月租金。

第四條甲方收取租金,應依法給乙方開具稅務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發(fā)票。第五條租賃期限內甲方依法支付房屋租賃稅收及房屋租賃管理費、乙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屋的費。

第六條甲方向乙方收取個月(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房屋保證金,即人民幣元(大寫)。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甲方應于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按約定退出租賃房屋并交清各項費用后,將租賃保證金退還乙方。

第七條乙方應正常、合法使用租賃房屋及內部的設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內部結構;不得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黃、賭、毒”等違法活動,不得妨礙鄰居的正常生活。

第八條乙方在租賃房屋交付使用三日內,應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綜合管理部門如實填報租住人員信息登記表。

第九條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房屋或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fā)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第十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轉租給他人,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的,乙方應于簽定租賃合同十日內到寶安區(qū)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或者備案的轉租手續(xù)。

第十一條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未約定的、乙方拖欠租金三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本合同有效期屆滿,甲方將租賃房屋繼續(xù)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租權。甲、乙雙方就續(xù)租達成協(xié)議的,應訂立新合同,并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或備案。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按省、市、區(qū)計劃生育的政策規(guī)定,在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備案手續(xù)時,提交計生的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或作出以下任何一項選擇: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申請仲裁(只能選擇其中一項)。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載明事項在附頁另行依法約定。本合同書一式份,甲方執(zhí)份,乙方執(zhí)份,合同登記機關存檔壹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第5篇 深圳市寶安區(qū)教育系統(tǒng)非正編人員聘用合同書模板

編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名稱: 姓名:

學校性質: 籍貫:

法定代表人: 學歷:

單位地址: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 系 人: 原工作單位: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嚴格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一)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正式聘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 ___月____日。

(三)聘用合同期滿,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簽聘用合同。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專業(yè)技術職務為____,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

(二)聘用期間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德、能、勤、績的綜合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按時獲得勞動報酬

2.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3.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4.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5.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yè)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fā)表意見

6.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yè)成績。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

2.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3.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

4.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5.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制等方面的全面發(fā)展

6.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7.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yè)務水平

8.首次受聘人員,須參加區(qū)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并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

第四條 工作報酬、福利及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____元/月。每月____日為上月工資的發(fā)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xù)聘的,應在合同期滿日的次日發(fā)放聘期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二)甲方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工資的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zhí)行。

(三)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施市、區(qū)和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按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上繳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五)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工作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和甲方的主管部門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四)乙方如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可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和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1.有違反法律的行為,被司法機關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2.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4.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5.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不完成分配的任務,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損失的

6.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7.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未違反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但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三)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3.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1項中,醫(yī)療期限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不滿一年的,為累計十五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但最長不超過九十日。醫(yī)療期內甲方應按規(guī)定支付乙方的博傷假工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

1.依第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2.依第六條(四)款第2、3項的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

經濟補償金的發(fā)放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的,發(fā)給乙方一個月的工資,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屬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的,甲方不予經濟補償。

(六)為保證用人單位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1.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不能獲取甲方任何形式的獎金。

2.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除不能獲取甲方任何形式的獎金外,還應賠償給甲方金額為正式聘用期月工資三倍的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fā)生爭議,可以逐級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無法協(xié)調解決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事項 (一)本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輸入“聘用信息系統(tǒng)”以磁盤存儲),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在三十天內,到寶安區(qū)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中心見證備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以磁盤存儲的聘用合同交寶安區(qū)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中心備案。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施市、區(qū)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規(guī)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三)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

2.

3.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聘用合同見證

見證字第____號

見證部門(蓋章)見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續(xù)簽聘用合同

根據甲方工作(崗位)需要和乙方要求,雙方同意續(xù)簽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經協(xié)商,變更原合同條款內容或增加原合同未盡事宜如下:

1、

2、

3、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深圳市寶安區(qū)教育系統(tǒng)非正編人員聘用合同

深圳市寶安區(qū)教育系統(tǒng)非正編人員聘用合同書

寶安區(qū)教育局制訂的格式合同,私自更改視為無效。

編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單位)乙方(受聘人)

名稱:姓名:性別:

學校性質:籍貫:年齡:

法定代表人:學歷:職稱:

單位地址:身份證號: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 系 人:原工作單位: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嚴格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一)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正式聘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 ___月____日。

(三)聘用合同期滿,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簽聘用合同。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專業(yè)技術職務為____,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

(二)聘用期間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德、能、勤、績的綜合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按時獲得勞動報酬;

2.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3.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4.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5.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yè)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fā)表意見;

6.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yè)成績。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

2.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3.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

4.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5.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制等方面的全面發(fā)展;

6.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7.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yè)務水平;

8.首次受聘人員,須參加區(qū)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并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

第四條 工作報酬、福利及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____元/月。每月____日為上月工資的發(fā)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xù)聘的,應在合同期滿日的次日發(fā)放聘期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二)甲方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工資的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zhí)行。

(三)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施市、區(qū)和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按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上繳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五)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工作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和甲方的主管部門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四)乙方如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可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和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1.有違反法律的行為,被司法機關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2.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4.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5.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不完成分配的任務,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損失的;

6.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7.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未違反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但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三)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3.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1項中,醫(yī)療期限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不滿一年的,為累計十五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但最長不超過九十日。醫(yī)療期內甲方應按規(guī)定支付乙方的博傷假工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

1.依第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2.依第六條(四)款第2、3項的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

經濟補償金的發(fā)放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的,發(fā)給乙方一個月的工資,不超過十二個月。屬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的,甲方不予經濟補償。

(六)為保證用人單位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1.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不能獲取甲方任何形式的獎金。

2.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除不能獲取甲方任何形式的獎金外,還應賠償給甲方金額為正式聘用期月工資三倍的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fā)生爭議,可以逐級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無法協(xié)調解決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事項 (一)本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輸入“聘用信息系統(tǒng)”以磁盤存儲),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在三十天內,到寶安區(qū)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中心見證備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以磁盤存儲的聘用合同交寶安區(qū)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中心備案。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施市、區(qū)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規(guī)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三)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

2.

3.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聘用合同見證

見證字第____號

見證部門(蓋章)見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續(xù)簽聘用合同

根據甲方工作(崗位)需要和乙方要求,雙方同意續(xù)簽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經協(xié)商,變更原合同條款內容或增加原合同未盡事宜如下:

1、

2、

3、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寶安區(qū)合同(6份范本)

寶安區(qū)教育局制訂的格式合同,私自更改視為無效。編號:簽訂日期:年月日甲方(聘用單位)乙方(受聘人)名稱:姓名:性別:學校性質:籍貫:年齡:法定代表人:學歷:職稱:單位地址:身份證號: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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