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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上海教職工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 上海 市人事局《關于完善事業(yè)單位崗位(項目)聘用制度加強 聘用合同 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滬人[xx]29號)文件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人事部關于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xx]35號)和《上海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fā)[xx]4號)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盧灣區(qū)第二中心小學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和本校各項配套規(guī)章制度,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本合同為雙方解決 人事爭議 的依據。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為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____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為準。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yè)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二、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紀律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guī)范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 法規(guī) 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yè)單位 工資 制度和支付方式,發(fā)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各種 社會保險 和稅收的規(guī)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享受相關醫(yī)療待遇。
4、甲方根據乙方每年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考核,并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5、乙方因工負傷及 女職工 孕期、 產假 和產后長休假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類法定節(jié)日、婚 喪假 、計劃生育假、 探親假 、寒暑假等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實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工作環(huán)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并嚴格要求執(zhí)行。
3、乙方應樹立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單位及個人人身安全,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的損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五、獎勵與處分
1、乙方工作表現優(yōu)秀,有突出貢獻的,甲方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獎勵。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單位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反崗位紀律,給工作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獎懲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續(xù)訂、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 合同終止 :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聘用單位被撤銷、解散。
(二)續(xù)訂:
本合同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經考核合格,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滿前30天時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簽訂《聘用合同續(xù)簽書》。
(三)變更:
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致使無法履行合同有關內容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經業(yè)務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聘用合同。乙方應當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內,若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損害甲方利益的;
2、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損害甲方利益的;
3、違反本聘用合同約定經甲方兩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負責任,發(fā)生責任事故,給國家或甲方造成大損失的;
4、連續(xù)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連續(xù) 曠工 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6、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7、被判處 拘役 、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或被 勞動教養(yǎng) 的;
8、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競聘崗位不成功,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條件的。
(六)在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guī),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條第(四)款列舉情況之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經 勞動能力鑒定 機構鑒定為1-4級 喪失勞動能力 的;
2、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在目前醫(y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八)除第六條第(六)款規(guī)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又不
屬于第六條第(六)款規(guī)定情形的,乙方應當繼續(xù)履行本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單方面 解除合同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辦理。
(九)下列情況下,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擔重大科研項目任務未完成的;
2、承擔研究課題任務未完成的;
3、擔任畢業(yè)班教學工作,學期未結束的。
七、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及賠償責任
(一)聘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損失和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資):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guī),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崗位調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而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由甲方出資接受教育、培訓、 購房 (包括貨幣分配)、出國等,必須為本校服務一定年限。如服務年限超過本合同期限的,根據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應當續(xù)延。因乙方個人原因未到服務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違紀、辭退、開除、自動離職等)的,需按甲方有關規(guī)定支付 違約金 。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協議。
(四)關于違約補償和賠償按照《本校有關費用賠償、補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八、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也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申請調解。人事爭議調解小組受理的人事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結案,到期未能結案視作調解不成。如調解不成,雙方均可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行使權利。
九、雙方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它事項
1、如乙方在 病假 期間從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為聘用制干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繼續(xù)聘用在干部崗位上,則由甲方按工人身份進行管理,并享受工人待遇,按國家對工人身份的政策辦理 退休 手續(xù)。
3、根據教育系統(tǒng)教育教學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計無故遲到10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應聘材料或職務評審提供材料中有虛假行為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1、本合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不符合時,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為準。
2、《上海市盧灣區(qū)第二中心小學崗位任務書》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歸入人事檔案一份。
4、本 合同履行 過程中,雙方訂立的其他各類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簽章: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蓋章):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上海教職工聘用合約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上海市人事局《關于完善事業(yè)單位崗位(項目)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滬人[xx]29號)文件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人事部關于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xx]35號)和《上海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fā)[xx]4號)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盧灣區(qū)第二中心小學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和本校各項配套規(guī)章制度,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本合同為雙方解決人事爭議的依據。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為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____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為準。
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yè)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二、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紀律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guī)范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yè)單位工資制度和支付方式,發(fā)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稅收的規(guī)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享受相關醫(yī)療待遇。
4、甲方根據乙方每年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考核,并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5、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產后長休假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類法定節(jié)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寒暑假等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實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工作環(huán)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并嚴格要求執(zhí)行。
3、乙方應樹立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單位及個人人身安全,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的損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五、獎勵與處分
1、乙方工作表現優(yōu)秀,有突出貢獻的,甲方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獎勵。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單位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反崗位紀律,給工作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獎懲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續(xù)訂、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聘用單位被撤銷、解散。
(二)續(xù)訂:
本合同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經考核合格,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滿前30天時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簽訂《聘用合同續(xù)簽書》。
(三)變更:
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致使無法履行合同有關內容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經業(yè)務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聘用合同。
乙方應當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內,若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損害甲方利益的;
2、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損害甲方利益的;
3、違反本聘用合同約定經甲方兩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負責任,發(fā)生責任事故,給國家或甲方造成大損失的;
4、連續(xù)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連續(xù)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6、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7、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
8、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競聘崗位不成功,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條件的。
(六)在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guī),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條第(四)款列舉情況之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在目前醫(y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八)除第六條第(六)款規(guī)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
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又不
屬于第六條第(六)款規(guī)定情形的,乙方應當繼續(xù)履行本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辦理。
(九)下列情況下,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擔重大科研項目任務未完成的;
2、承擔研究課題任務未完成的;
3、擔任畢業(yè)班教學工作,學期未結束的。
七、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及賠償責任
(一)聘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損失和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資):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guī),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崗位調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而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由甲方出資接受教育、培訓、購房(包括貨幣分配)、出國等,必須為本校服務一定年限。
如服務年限超過本合同期限的,根據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應當續(xù)延。
因乙方個人原因未到服務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違紀、辭退、開除、自動離職等)的,需按甲方有關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
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協議。
(四)關于違約補償和賠償按照《本校有關費用賠償、補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八、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也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申請調解。
人事爭議調解小組受理的人事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結案,到期未能結案視作調解不成。
如調解不成,雙方均可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行使權利。
九、雙方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它事項
1、如乙方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為聘用制干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繼續(xù)聘用在干部崗位上,則由甲方按工人身份進行管理,并享受工人待遇,按國家對工人身份的政策辦理退休手續(xù)。
3、根據教育系統(tǒng)教育教學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計無故遲到10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應聘材料或職務評審提供材料中有虛假行為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1、本合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不符合時,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為準。
2、《上海市盧灣區(qū)第二中心小學崗位任務書》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歸入人事檔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訂立的其他各類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蓋章):
第3篇 上海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上海市人事局《關于完善事業(yè)單位崗位(項目)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滬人[xx]29號)文件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人事部關于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xx]35號)和《上海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fā)[xx]4號)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盧灣區(qū)第二中心小學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和本校各項配套規(guī)章制度,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本合同為雙方解決人事爭議的依據。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為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____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為準。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yè)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二、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紀律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guī)范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yè)單位工資制度和支付方式,發(fā)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稅收的規(guī)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享受相關醫(yī)療待遇。
4、甲方根據乙方每年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考核,并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5、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產后長休假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類法定節(jié)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寒暑假等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實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工作環(huán)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并嚴格要求執(zhí)行。
3、乙方應樹立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單位及個人人身安全,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的損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五、獎勵與處分
1、乙方工作表現優(yōu)秀,有突出貢獻的,甲方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獎勵。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單位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反崗位紀律,給工作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獎懲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續(xù)訂、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聘用單位被撤銷、解散。
(二)續(xù)訂:
本合同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經考核合格,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滿前30天時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簽訂《聘用合同續(xù)簽書》。
(三)變更:
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致使無法履行合同有關內容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經業(yè)務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聘用合同。乙方應當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內,若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損害甲方利益的
2、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損害甲方利益的
3、違反本聘用合同約定經甲方兩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負責任,發(fā)生責任事故,給國家或甲方造成大損失的
4、連續(xù)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連續(xù)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6、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7、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
8、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競聘崗位不成功,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條件的。
(六)在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guī),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條第(四)款列舉情況之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在目前醫(y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八)除第六條第(六)款規(guī)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又不
屬于第六條第(六)款規(guī)定情形的,乙方應當繼續(xù)履行本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辦理。
(九)下列情況下,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擔重大科研項目任務未完成的
2、承擔研究課題任務未完成的
3、擔任畢業(yè)班教學工作,學期未結束的。
七、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及賠償責任
(一)聘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損失和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資):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guī),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崗位調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而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由甲方出資接受教育、培訓、購房(包括貨幣分配)、出國等,必須為本校服務一定年限。如服務年限超過本合同期限的,根據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應當續(xù)延。因乙方個人原因未到服務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違紀、辭退、開除、自動離職等)的,需按甲方有關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協議。
(四)關于違約補償和賠償按照《本校有關費用賠償、補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八、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也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申請調解。人事爭議調解小組受理的人事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結案,到期未能結案視作調解不成。如調解不成,雙方均可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行使權利。
九、雙方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它事項
1、如乙方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為聘用制干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繼續(xù)聘用在干部崗位上,則由甲方按工人身份進行管理,并享受工人待遇,按國家對工人身份的政策辦理退休手續(xù)。
3、根據教育系統(tǒng)教育教學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計無故遲到10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應聘材料或職務評審提供材料中有虛假行為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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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
1、本合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不符合時,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為準。
2、《上海市盧灣區(qū)第二中心小學崗位任務書》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歸入人事檔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訂立的其他各類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蓋章):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