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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制合同(6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4-01-10 06:42:02 查看人數(shù):58

培訓制合同

第1篇 廠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chǎn)法有關安全教育培訓的要求,規(guī)范本廠礦安全生產(chǎn)教育培訓管理,提高廣大職工安全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技能,保證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1、礦長對本礦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總責。

2、安全管理機構

(1)負責對安全生產(chǎn)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檢查和落實安全生產(chǎn)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情況。

(2)負責制定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計劃,制定考核、考試方式并組織實施。負責辦理有關主管部門對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和取證工作。

(3)負責實施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安全員

(1)負責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作相應記錄。

(2)組織學習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教育職工遵紀守法。

二、教育培訓內容和要求

1、教育培訓對象

(1)廠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

(2)廠礦新招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全體從業(yè)人員。

2、教育培訓內容

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本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chǎn)知識和技能;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

3、教育培訓分類和要求

(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必須經(jīng)過安全生產(chǎn)培訓,由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廠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每年應進行安全生產(chǎn)再培訓。

(2)新職工報到后,應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廠礦、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各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國家規(guī)定,并經(jīng)考試或考核合格后,才能分配到作業(yè)崗位。

(3)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jīng)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特種作業(yè)。

對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在生產(chǎn)中藥加強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和實施管理措施,加強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崗位技能培訓。

(4)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chǎn)教育和培訓

廠礦要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安全教育目標,對在崗的從業(yè)人員進行經(jīng)常性安全生產(chǎn)教育培訓。

廠礦經(jīng)常性安全教育培訓每月不少于一次,可利用安全學習的時間進行,也可根據(jù)生產(chǎn)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并做好相應記錄。

三、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

廠礦安全教育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廠級安全例會每月一次,車間或班組安全例會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2、廠礦利用各種形式的宣傳工具和手段進行深入持久地安全教育。

3、開展事故分析會、案例討論會等。

4、與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同步進行現(xiàn)場安全教育。

四、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員工培訓制度

一、目的及范圍

第一條、本公司為提高在職人員素質,改進知識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績效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公司在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相關事項均按本辦法辦理。

二、權責劃分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教育培訓的權責

1、舉辦公司共同性課程培訓;

2、擬定、呈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訓課程;

3、制定、修改公司培訓制度;

4、上報公司在職教育培訓的實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編撰、指定共同性培訓教材;

6、審議培訓計劃;

7、檢查、考核培訓的實施情況;

8、審查、辦理公司派外人員培訓;

9、研擬、執(zhí)行其他有關人才開發(fā)方案;

10、擬定各項培訓計劃費用。

第四條、各部門的權責

1、匯總呈報全年度培訓計劃;

2、制定、修改專業(yè)培訓規(guī)范;

3、確定講師的人選;

4、舉辦內部專業(yè)培訓課程培訓及上報有關實施成果;

5、編撰專業(yè)培訓教材;

6、檢查本部門專業(yè)培訓成果。

三、制定培訓規(guī)范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應召集有關部門共同制訂公司人員在職培訓規(guī)范,為實施培訓提供依據(jù),其內容包括:

1、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分類;

2、各職責類別的培訓課程及總時數(shù);

3、各培訓課程的教材大綱。

第六條、各部門組織機構、職能改變后,或因技術升級導致生產(chǎn)條件、設計開發(fā)過程發(fā)生變化時,人力資源部門應根據(jù)實際需要對培訓規(guī)范進行修訂。

四、培訓計劃的制定

第七條、各部門根據(jù)培訓規(guī)范和實際需要,填寫在職培訓計劃表,并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將各部的培訓計劃匯編成年度計劃匯總表,上報總經(jīng)理審核、簽發(fā)。

第九條、各培訓課程主辦單位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上報審核后,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條、臨時性的培訓課程,亦需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經(jīng)上報審核后實施。

五、培訓的實施

第十一條、培訓主辦部門應依據(jù)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按時實施培訓,并負責該培訓的全部事宜:如培訓場地的選擇、教材分發(fā)等。

第十二條、如有輔助材料,講師應在開課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印刷,并確保上課時發(fā)給學員。

第十三條、各項在職培訓實施時,參加培訓的學員應簽到,人力資源部應切實了解上課、出席情況。參加培訓的人員應準時上課,因故不能參加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對于曠課、遲到、早退、不專心培訓的學員參照平時獎懲規(guī)定處罰。

第十四條、人力資源部應定期召開檢查會,以評估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成果,并予以記錄,送交有關單位參考以利改進。

第十五條、各項培訓結束后,應有相應的考試、測驗,由主辦單位或講師負責監(jiān)考,試卷應分為三至四類,由講師提前選交主辦部門。

第十六條、各項培訓考試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補考,補考不參加者,一律以零分計算。

第十七條、培訓考試的成績、成果報告,作為考績和升遷的參考。

六、呈報培訓成果

第十八條、每期培訓結束后,講師應于一周內評定出學員的成績,登錄在職培訓考試成績單,連同試卷交人力資源部,作為員工個人完整的培訓資料保存。

第十九條、主辦單位應在培訓結束后一周內填報在職培訓總結表及講師小時費用申請表,會同在職培訓考試成績表和學員意見調查表送交人力資源部,以支付費用并存檔以備查。

第二十條、如需支付教材編撰費用,主辦單位應填報在職培訓教材編撰費用申請表,經(jīng)審核簽發(fā)后支付。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應事先填寫公司人員在職培訓資歷表。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每隔三個月應填寫在職培訓實施情況報告書上報人力資源部,以便了解該部門在職培訓實施情況。

七、培訓的評估

第二十三條、每期培訓結束后,主辦部門應讓學員填寫在職培訓學員意見調查表同考試答卷一并收回,送講師轉人力資源部審核,為今后再舉辦類似培訓提供參考。

第二十四條、為評估各部門培訓成效,各單位主管應填寫培訓成效調查表,由人力資源部匯總,并參考生產(chǎn)及銷售績效的變動,分析、評估培訓成效,之后做成書面報告,經(jīng)上報審核后分送各部門及有關人員,為下一次培訓提供參考。

八、外派培訓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為適應工作、升遷等需要,推薦有關人員到外接受培訓,須送人力資源部審議并上報總經(jīng)理核準后,依人力資源管理規(guī)章辦理出差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外派受訓人員返回后,應將有關資料,包括教材、考試成績、結業(yè)證書等送人力資源部存檔,并將其培訓成績記錄于培訓資歷表。

第二十七條、外派受訓人員將接受培訓時所學的知識整理成冊,作為講習材料,并舉辦講習會,自任講師,向有關人員授課。

第二十八條、凡參加外派培訓人員,均應相應填寫個人外派培訓申請表、個人外派培訓記錄表、及個人教學記錄表。

九、附則

第二十九條、凡舉辦各種培訓,均應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

第三十條、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年度考績、晉升等活動時應參考受訓人員的培訓成績、資歷等。

第3篇 酒店員工培訓制度

酒店員工培訓制度

一、員工入職培訓基本要求

新員工在上崗之前應對酒店全面了解,熟悉酒店的規(guī)章制度,樹立基本的服務意識。

培訓期間需要簽到,不得漏簽或者代簽。

進出酒店要走員工通道,使用員工電梯,不準使用客用設施,不準在任何一個非崗服務區(qū)域內出現(xiàn)。

在培訓教室內不準吸煙、進食,也不得大聲喧嘩、吵鬧。

服裝整潔、大方。

參加培訓的員工需認真做好筆記。

在培訓結束時將進行考核,考核通過者方可進入工作崗位。

若在培訓期間嚴重違反規(guī)定者,酒店將不予錄用。

二、員工獎懲制度

員工獎勵

獎勵形式

酒店通報、大會表揚、授予稱號、頒發(fā)獎品與獎金、晉升工資或職務。

獎勵行為

①拾金不昧,為酒店贏得聲譽。

②維護酒店正常秩序,揭發(fā)、檢舉壞人壞事。

③工作中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奉公。

④積極參加培訓并獲得優(yōu)異成績。

⑤全年出滿勤,安全無事故,表現(xiàn)良好。

⑥為客人提供優(yōu)質服務,工作積極、認真負責,受到客人表揚。

⑦發(fā)現(xiàn)事故苗頭,及時匯報,防止重大事件發(fā)生。

⑧嚴格控制開支,節(jié)約費用,成績顯著。

⑨在技術革新、設備改造方面作出貢獻。

⑩為酒店的發(fā)展和服務質量的提升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并經(jīng)實施有顯著成效。為保護和搶救國家、酒店、客人財產(chǎn)及生命安全奮不顧身。

在技術考核方面成績特別優(yōu)秀。

努力拓展業(yè)務,使酒店取得較好經(jīng)濟效益。

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貢獻。

員工紀律處分

口頭警告

①進出酒店拒絕保安部員工的檢查。

②上下班不簽到或委托他人簽到、代替他人簽名。

③上班不佩戴名牌工卡。

④上班時儀容儀表不整,如歪帶名牌工卡、頭發(fā)不整、手插口袋、倚靠墻壁、佩戴除婚戒之外飾物、濃妝艷抹、穿拖鞋上班等。

⑤上班遲到、早退。

⑥不按指定的員工通道出入。

⑦上班時打私人電話或私自會客。

⑧上崗前或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逗留。

⑨公共區(qū)域逗留串崗,使用客人設施。

⑩與客人交談有不禮貌的行為舉止。如在客人面前梳頭、打呵欠、伸懶腰、吹口

哨、剪指甲等。

上班時間吃零食、看報紙、聊天等。

隨時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

在客用場所內粗言穢語、高聲喧嘩、爭吵或嬉笑唱歌。

工作時服務效率差,工作粗心。

在非吸煙區(qū)吸煙。

書面警告

(一個月內遲到、早退三次。

(工作不認真,紀律松懈,工作時間聽、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對上級有不禮貌言行舉止。

(不服從上級的合法、合理命令。

(與客人發(fā)生爭執(zhí)或對客人不禮貌。

(工作疏忽使酒店財產(chǎn)受到損失。

(擅自動用客人使用的物品或器具。

(擅自翻動客人物品。

(出示假病假條。

(未經(jīng)培訓經(jīng)理同意擅自調班、調休。

(嚴重違反酒店宿舍管理條例。

(非工作需要,未經(jīng)同意進入客房。

(擅離崗位。

(當班時打瞌睡。

(泄露酒店機密。

(工作時間喝酒或酒后上班。

(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情不匯報或隱瞞。

(違反酒店的安全條例與安全管理制度。

(將客人、同事財物遺失、破壞,卻沒有及時上報,對調查提供假信息。

(未經(jīng)批準在自己的更衣柜內存放酒店、客人或其它員工財物。

嚴重警告

(一個月內連續(xù)曠工三天。

(在酒店內挑撥打架事件。

(未經(jīng)許可擅自使用酒店長途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和電腦等。

(未經(jīng)許可擅自將酒店財產(chǎn)移到別處。

(拒不接受上級或有關部門的調查。

(損壞客人與酒店財產(chǎn)。

(對聚眾賭博或其它違法行為知情不報,不規(guī)勸,互相包庇。

(管理不善,造成酒店嚴重損失。

(違反安全防火規(guī)章,造成事故隱患。

(利用公職謀私利。

(私自經(jīng)商,倒買倒賣。

(偷錢、偽造單據(jù)、與客人串謀損害酒店利益。

(傳播、收看黃色淫穢書刊、錄像等黃色物品。

(酗酒、賭博。

開除或辭退

(當班時間在酒店內飲酒。

(在酒店內銷售私人物品。

(服務態(tài)度惡劣,受到客人書面投訴并經(jīng)調查屬實。

(偷竊財物,未構成犯罪的。

(私換外幣。

(涂改、假造單據(jù)、酒店公文,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

(在酒店范圍內打架斗毆。

(蓄意破壞酒店設備設施。

(未經(jīng)批準,私自兼職。

(不按規(guī)定保管或使用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給酒店造成經(jīng)濟損失和責任事故。

(因管理指揮不當,造成客人對酒店服務質量問題進行投訴并經(jīng)調查屬實。

(在酒店內外有損害酒店形象的言行舉止。

(丟失酒店重要鑰匙、印章、單據(jù)。

(明知險情卻不及時報告,或接到命令后未及時執(zhí)行。

(經(jīng)常違反酒店規(guī)定,屢教不改者。

(觸犯《治安管理條例》及國家任何法律。

備注:口頭警告一次扣50元,書面警告一次扣100元,嚴重警告扣200元。以上提及的種種行為僅舉例,過失行為不局限于以上所列的范圍。

三、員工的基本福利

醫(yī)療制度

員工當班時間因病需要就診,應先向其直接上司匯報,并征求上司同意后方可到醫(yī)務室就診。

員工就診時應配合醫(yī)生,或與醫(yī)生糾纏,以要求醫(yī)生索取病假條或要求外出就診。

員工當班時間因病外出就診,必須有培訓經(jīng)理簽名方可,否則不得擅自作主外出就診。

員工外出就診或急診,應在當日上班時間前通知培訓經(jīng)理并征得其同意,無論病休時間長短,均需于每天向酒店報告,并將相關的病歷證明交人事部予以確認。若有特殊原因者,也可請同事或親朋好友及時向酒店請假。

所有已確認的病假證明,在月底同考勤表一起送交人力資源部。

員工由工作造成的工傷醫(yī)療費將由酒店依國家相關規(guī)定全額報銷。

法定假期

酒店每位員工可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一年七天法定假期:元旦1天、春節(jié)3天、國際勞動節(jié)1天、國慶節(jié)2天。

婚假

①符合國家規(guī)定民法典的,在酒店服務滿1年的員工,婚假為3天,晚婚者,另增加10天晚婚假,共計13天。

②員工的婚假需要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半年內申請,經(jīng)本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半年后申請無效。

喪假

喪假為3天,申請條件為申請者直系親屬去世,即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產(chǎn)假

符合國家規(guī)定且在酒店工作滿2年的女員工,懷孕7個月后,可視其工作需要及其本人的身體狀況,憑醫(yī)院的有效證明向酒店申請休3個月的產(chǎn)假,休產(chǎn)假期間只能領取每月固定工資部分。

工傷假

員工工傷假期享受全薪待遇。但員工的工傷需經(jīng)酒店醫(yī)務室及指定醫(yī)院的確認。

病假

①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有薪病假,月病假超過3天的,按試用不合格作勸退處理。②試用期滿的員工每月可享受2天有薪病假,但不可累積。

事假

(員工沒有特殊理由不得申請休事假。

(員工確有特殊原因需要休事假的,需提前填寫“事假申請單”,向所屬部門經(jīng)理申請,3天以內由所屬部門審批,3天以上5天以內由所屬部門與人力資源部共同審核批準,5天以上需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

(休事假期間,扣除休假期間工資。

第4篇 員工培訓制度通用版

一、目的及范圍

第一條、本公司為提高在職人員素質,改進知識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績效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xx公司在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相關事項均按本辦法辦理。

二、權責劃分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教育培訓的權責

1、舉辦公司共同性課程培訓;

2、擬定、呈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訓課程;

3、制定、修改公司培訓制度;

4、上報公司在職教育培訓的實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編撰、指定共同性培訓教材;

6、審議培訓計劃;

7、檢查、考核培訓的實施情況;

8、審查、辦理公司派外人員培訓;

9、研擬、執(zhí)行其他有關人才開發(fā)方案;

10、擬定各項培訓計劃費用。

第四條、各部門的權責

1、匯總呈報全年度培訓計劃;

2、制定、修改專業(yè)培訓規(guī)范;

3、確定講師的人選;

4、舉辦內部專業(yè)培訓課程培訓及上報有關實施成果;

5、編撰專業(yè)培訓教材;

6、檢查本部門專業(yè)培訓成果。

三、制定培訓規(guī)范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應召集有關部門共同制訂公司人員在職培訓規(guī)范,為實施培訓提供依據(jù),其內容包括:

1、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分類;

2、各職責類別的培訓課程及總時數(shù);

3、各培訓課程的教材大綱。

第六條、各部門組織機構、職能改變后,或因技術升級導致生產(chǎn)條件、設計開發(fā)過程發(fā)生變化時,人力資源部門應根據(jù)實際需要對培訓規(guī)范進行修訂。

四、培訓計劃的制定

第七條、各部門根據(jù)培訓規(guī)范和實際需要,填寫在職培訓計劃表,并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將各部的培訓計劃匯編成年度計劃匯總表,上報總經(jīng)理審核、簽發(fā)。

第九條、各培訓課程主辦單位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上報審核后,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條、臨時性的培訓課程,亦需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經(jīng)上報審核后實施。

五、培訓的實施

第十一條、培訓主辦部門應依據(jù)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按時實施培訓,并負責該培訓的全部事宜:如培訓場地的選擇、教材分發(fā)等。

第十二條、如有輔助材料,講師應在開課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印刷,并確保上課時發(fā)給學員。

第十三條、各項在職培訓實施時,參加培訓的學員應簽到,人力資源部應切實了解上課、出席情況。參加培訓的人員應準時上課,因故不能參加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對于曠課、遲到、早退、不專心培訓的學員參照平時獎懲規(guī)定處罰。

第十四條、人力資源部應定期召開檢查會,以評估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成果,并予以記錄,送交有關單位參考以利改進。

第十五條、各項培訓結束后,應有相應的考試、測驗,由主辦單位或講師負責監(jiān)考,試卷應分為三至四類,由講師提前選交主辦部門。

第十六條、各項培訓考試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補考,補考不參加者,一律以零分計算。

第十七條、培訓考試的成績、成果報告,作為考績和升遷的參考。

六、呈報培訓成果

第十八條、每期培訓結束后,講師應于一周內評定出學員的成績,登錄在職培訓考試成績單,連同試卷交人力資源部,作為員工個人完整的培訓資料保存。

第十九條、主辦單位應在培訓結束后一周內填報在職培訓總結表及講師小時費用申請表,會同在職培訓考試成績表和學員意見調查表送交人力資源部,以支付費用并存檔以備查。

第二十條、如需支付教材編撰費用,主辦單位應填報在職培訓教材編撰費用申請表,經(jīng)審核簽發(fā)后支付。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應事先填寫公司人員在職培訓資歷表。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每隔三個月應填寫在職培訓實施情況報告書上報人力資源部,以便了解該部門在職培訓實施情況。

七、培訓的評估

第二十三條、每期培訓結束后,主辦部門應讓學員填寫在職培訓學員意見調查表同考試答卷一并收回,送講師轉人力資源部審核,為今后再舉辦類似培訓提供參考。

第二十四條、為評估各部門培訓成效,各單位主管應填寫培訓成效調查表,由人力資源部匯總,并參考生產(chǎn)及銷售績效的變動,分析、評估培訓成效,之后做成書面報告,經(jīng)上報審核后分送各部門及有關人員,為下一次培訓提供參考。

八、外派培訓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為適應工作、升遷等需要,推薦有關人員到外接受培訓,須送人力資源部審議并上報總經(jīng)理核準后,依人力資源管理規(guī)章辦理出差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外派受訓人員返回后,應將有關資料,包括教材、考試成績、結業(yè)證書等送人力資源部存檔,并將其培訓成績記錄于培訓資歷表。

第二十七條、外派受訓人員將接受培訓時所學的知識整理成冊,作為講習材料,并舉辦講習會,自任講師,向有關人員授課。

第二十八條、凡參加外派培訓人員,均應相應填寫個人外派培訓申請表、個人外派培訓記錄表、及個人教學記錄表。

九、附則

第二十九條、凡舉辦各種培訓,均應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

第三十條、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年度考績、晉升等活動時應參考受訓人員的培訓成績、資歷等。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呈總經(jīng)理審核批準后頒布實施,修改時亦同。風險提示:

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yè)用工管理的 證據(jù) ,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guī)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 糾紛案件中, 工資 支付憑證、 社保 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 解除勞動合同 、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yè)舉證,所以企業(yè)制定和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jù),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xiàn)舉證不能的后果。

第5篇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為努力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要求與方法

1、危險崗位復訓教育:每年由礦安全部門牽頭組織對從事民爆器材危險崗位操作人員進行一次100%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合格者不能繼續(xù)在崗位工作。

2、變換工種安全教育:由礦安全科負責對變換工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小時。

3、安全教育重點是進行安全生產(chǎn)思想教育和職業(yè)教育,其教育內容包括國家的安全生產(chǎn)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勞動保護、生產(chǎn)情況、安全技術、職業(yè)危害知識、危險部位和典型安全等,以及礦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學習。

三、煤礦應建立職工安全教育檔案,用于記錄職工安全教育工作計劃的實施過程和結果,有效保存期限為三年。

四、煤礦安全部門應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采用多種形式,如安全活動日(周、月)、班前會、板報、標語、錄像、網(wǎng)絡等開展經(jīng)常性安全教育。

第6篇 員工培訓制度范本專業(yè)版

一、目的及范圍

第一條、本公司為提高在職人員素質,改進知識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績效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公司在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相關事項均按本辦法辦理。

二、權責劃分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教育培訓的權責

1、舉辦公司共同性課程培訓;

2、擬定、呈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訓課程;

3、制定、修改公司培訓制度;

4、上報公司在職教育培訓的實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編撰、指定共同性培訓教材;

6、審議培訓計劃;

7、檢查、考核培訓的實施情況;

8、審查、辦理公司派外人員培訓;

9、研擬、執(zhí)行其他有關人才開發(fā)方案;

10、擬定各項培訓計劃費用。

第四條、各部門的權責

1、匯總呈報全年度培訓計劃;

2、制定、修改專業(yè)培訓規(guī)范;

3、確定講師的人選;

4、舉辦內部專業(yè)培訓課程培訓及上報有關實施成果;

5、編撰專業(yè)培訓教材;

6、檢查本部門專業(yè)培訓成果。

三、制定培訓規(guī)范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應召集有關部門共同制訂公司人員在職培訓規(guī)范,為實施培訓提供依據(jù),其內容包括:

1、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分類;

2、各職責類別的培訓課程及總時數(shù);

3、各培訓課程的教材大綱。

第六條、各部門組織機構、職能改變后,或因技術升級導致生產(chǎn)條件、設計開發(fā)過程發(fā)生變化時,人力資源部門應根據(jù)實際需要對培訓規(guī)范進行修訂。

四、培訓計劃的制定

第七條、各部門根據(jù)培訓規(guī)范和實際需要,填寫在職培訓計劃表,并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將各部的培訓計劃匯編成年度計劃匯總表,上報總經(jīng)理審核、簽發(fā)。

第九條、各培訓課程主辦單位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上報審核后,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條、臨時性的培訓課程,亦需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經(jīng)上報審核后實施。

五、培訓的實施

第十一條、培訓主辦部門應依據(jù)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按時實施培訓,并負責該培訓的全部事宜:如培訓場地的選擇、教材分發(fā)等。

第十二條、如有輔助材料,講師應在開課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印刷,并確保上課時發(fā)給學員。

第十三條、各項在職培訓實施時,參加培訓的學員應簽到,人力資源部應切實了解上課、出席情況。參加培訓的人員應準時上課,因故不能參加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對于曠課、遲到、早退、不專心培訓的學員參照平時獎懲規(guī)定處罰。

第十四條、人力資源部應定期召開檢查會,以評估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成果,并予以記錄,送交有關單位參考以利改進。

第十五條、各項培訓結束后,應有相應的考試、測驗,由主辦單位或講師負責監(jiān)考,試卷應分為三至四類,由講師提前選交主辦部門。

第十六條、各項培訓考試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補考,補考不參加者,一律以零分計算。

第十七條、培訓考試的成績、成果報告,作為考績和升遷的參考。

六、呈報培訓成果

第十八條、每期培訓結束后,講師應于一周內評定出學員的成績,登錄在職培訓考試成績單,連同試卷交人力資源部,作為員工個人完整的培訓資料保存。

第十九條、主辦單位應在培訓結束后一周內填報在職培訓總結表及講師小時費用申請表,會同在職培訓考試成績表和學員意見調查表送交人力資源部,以支付費用并存檔以備查。

第二十條、如需支付教材編撰費用,主辦單位應填報在職培訓教材編撰費用申請表,經(jīng)審核簽發(fā)后支付。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應事先填寫公司人員在職培訓資歷表。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每隔三個月應填寫在職培訓實施情況報告書上報人力資源部,以便了解該部門在職培訓實施情況。

七、培訓的評估

第二十三條、每期培訓結束后,主辦部門應讓學員填寫在職培訓學員意見調查表同考試答卷一并收回,送講師轉人力資源部審核,為今后再舉辦類似培訓提供參考。

第二十四條、為評估各部門培訓成效,各單位主管應填寫培訓成效調查表,由人力資源部匯總,并參考生產(chǎn)及銷售績效的變動,分析、評估培訓成效,之后做成書面報告,經(jīng)上報審核后分送各部門及有關人員,為下一次培訓提供參考。

八、外派培訓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為適應工作、升遷等需要,推薦有關人員到外接受培訓,須送人力資源部審議并上報總經(jīng)理核準后,依人力資源管理規(guī)章辦理出差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外派受訓人員返回后,應將有關資料,包括教材、考試成績、結業(yè)證書等送人力資源部存檔,并將其培訓成績記錄于培訓資歷表。

第二十七條、外派受訓人員將接受培訓時所學的知識整理成冊,作為講習材料,并舉辦講習會,自任講師,向有關人員授課。

第二十八條、凡參加外派培訓人員,均應相應填寫個人外派培訓申請表、個人外派培訓記錄表、及個人教學記錄表。

九、附則

第二十九條、凡舉辦各種培訓,均應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

第三十條、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年度考績、晉升等活動時應參考受訓人員的培訓成績、資歷等。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呈總經(jīng)理審核批準后頒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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