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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電子合同(12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4-01-04 13:00:01 查看人數:72

銀行卡電子合同

第1篇 遺囑銀行卡

遺囑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我在此立遺囑,對本人所有的部分財產,作如下處理:

(一)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甲(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_________________(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甲的財產,屬于甲個人所有。

(二)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乙(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_________________(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乙的財產,屬于乙個人所有。

本遺囑委托丙(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為執(zhí)行人。

本遺囑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執(zhí),一份由委托執(zhí)行人丙保存。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第2篇 銀行卡領用合約(個人卡)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卡(以下簡稱_________卡)申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領使用_________卡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合約:

一、乙方與附屬卡持卡人承認人民幣_________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約。乙方自愿支付并為附屬卡持卡人承擔使用_________卡的各種費用。

二、乙方向甲方如實提供本人及其附屬卡持卡人的有關資料,同意甲方視情況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了解乙方有關資金、財產和其他方面的情況。甲方應為乙方保密。

三、乙方以個人資金作質押時,應在甲方開立定期保證金存款賬戶,其存期須與_________卡有效期一致。未經甲方同意其保證金存款在_________卡有效期滿45天內,不得支取或提前支取。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滿辦理更換新卡時其保證金存款須相應延期或辦理轉期手續(xù)。當乙方_________卡備用金賬戶透支金額超過其保證金存款的_________%時,甲方有權隨時將其保證金存款一次轉入乙方_________卡備用金賬戶,以歸還其透支本息。

四、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領取_________卡時,應立即在_________卡背面簽名欄內簽上與本人身份證件相同的姓名。否則,因此而造成的風險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持_________卡在國航指定的售票網點購買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機票時,可在銷售價基礎上享受國內航線2%、國際航線及國航國際聯程航線5%的優(yōu)惠。

六、乙方持有效的_________卡乘坐國航班機時,不論乘坐次數,均可享受保額為_________萬元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險。

七、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書面申請增加附屬卡持卡人(附屬卡最多兩張)或停止附屬卡持卡人使用_________卡。甲方亦可根據乙方保證人的書面申請,停止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使用_________卡。乙方應將停止使用的_________卡及時交還甲方,其未了結的債務仍由乙方(或保證人)負責。乙方新增加的持卡人仍須履行本合約。

八、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使用_________卡所發(fā)生的各種收付款項,由甲方記入乙方的_________卡備用金賬戶,該賬戶存款不足發(fā)生透支時,甲方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對透支額計收利息,乙方必須無條件地承擔償還責任。

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過甲方規(guī)定的透支限額和還款期限。否則,甲方將視同乙方涉嫌惡意透支,甲方有權停止使用和收回乙方的_________卡,并可提請司法部門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凡利用_________卡進行犯罪活動的,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十、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因轉借、轉讓_________卡,泄露_________卡密碼,租借其賬戶或違反長城卡章程及個人卡使用規(guī)定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一、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與特約商戶發(fā)生的交易糾紛,應由乙方與特約商戶雙方自行解決。乙方不得以糾紛為理由拒絕償還使用_________卡而發(fā)生的債務。

二、甲方在乙方_________卡發(fā)生交易后,定期向乙方提供對賬單,乙方對對賬單內容有疑問時,應在制單日后的15天內向甲方提出查詢,否則即視為對賬單正確無誤。

三、_________卡可以具有自動提款的功能。_________卡在自動提款機上的所有交易,不論是否獲得乙方的授權,乙方均須對所有后果負責。乙方通過甲方自動提款機存入現金,須以甲方核點后入賬金額為準,乙方必須完全認可甲方的核點過程。

四、乙方使用的_________卡及其附屬卡有效期滿,如乙方不再換新卡,應在_________卡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將視同乙方繼續(xù)用卡,并為乙方重制新卡,同時從乙方賬戶中收取新換卡的年費。

五、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的_________卡遺失或被盜竊,乙方應立即向甲方辦理書面掛失(或按銀行規(guī)定辦理電話掛失)手續(xù),并交付掛失手續(xù)費。如掛失卡發(fā)生風險造成損失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未辦妥掛失手續(xù)前所發(fā)生的交易;

第3篇 銀行卡收單外包服務合同

2023銀行卡收單外包服務甲方(服務外包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務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自愿、互利和共贏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yè)務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相關業(yè)務規(guī)定(以下簡稱“法律法規(guī)”),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銀行卡收單外包業(yè)務服務事項達成協(xié)議如下:

術語定義

1.“支付服務”是指甲方依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yè)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的貨幣資金轉移的相關服務。

2.“外包服務”是指支付服務中不涉及支付交易下貨幣資金轉移的,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機關允許支付機構按照規(guī)定外包給具備一定標準和條件機構的服務事項。本協(xié)議下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銀行卡收單外包業(yè)務服務事項。

3.銀行卡收單外包業(yè)務是指除特約商戶資質審核、受理協(xié)議簽訂、收單業(yè)務交易處理、資金結算、風險監(jiān)測、受理終端主密鑰生成和管理、差錯和爭議處理業(yè)務以外的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特約商戶推薦、受理終端布放與受理標識張貼、特約商戶培訓、受理終端維護、耗材配送、特約商戶調單等。

4.“受理終端”是指通過讀取或輸入銀行卡相關信息,發(fā)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讀取或輸入銀行卡相關信息,發(fā)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專用設備及其終端程序。

5.“特約商戶”是指與收單機構簽訂銀行卡受理協(xié)議,按約定受理銀行卡并委托收單機構為其完成交易資金結算的企事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或其他組織,以及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規(guī)定,開展網絡商品交易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

6.“交易證明材料”是指在銀行卡交易過程中形成的,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有效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簽購單、持卡人消費明細、購物發(fā)票、特約商戶發(fā)貨憑證、持卡人收貨憑證、特約商戶銷賬憑證、電子交易數據等。

7.“收單收益”是指甲方作為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收單支付服務所獲得的,在銀行卡交易收益中扣除發(fā)卡、轉接機構服務費以及轉接機構品牌服務費和其他約定費用的,最終實際取得的收入;不含甲方為特約商戶提供銀行卡收單外信息/技術等服務取得的收入。甲方與特約商戶約定的銀行卡交易手續(xù)費,是特約商戶接受銀行卡支付服務而由收單機構一并收取的,含應付發(fā)卡機構、交易轉接機構和收單機構等各方的費用。

8.“賬戶信息”是指銀行卡上記錄的所有賬戶信息以及與銀行卡交易相關的用戶身份驗證信息。記錄在銀行卡上的賬戶信息包括卡號、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效磁道信息)、卡片驗證碼(cvn及cvn2)等信息;與銀行卡交易相關的用戶身份驗證信息包括個人標識代碼(pin)、網上業(yè)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業(yè)務中的用戶注冊名、登錄密碼、支付密碼、真實姓名、證件號碼、手機號碼、動態(tài)驗證碼、生物特征等信息。

第一條 合作內容

經雙方確認,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期間、______地區(qū),為甲方的下列第________項銀行卡收單外包業(yè)務提供專業(yè)化服務。

1.特約商戶推薦:是指按照收單機構或其分支機構的要求,向其推薦有意向受理銀行卡業(yè)務的商戶,提供商戶信息并協(xié)助收單機構完成商戶調查,商戶資料收集、整理與提交等工作,特約商戶協(xié)議由甲方負責審批和簽約。

2.受理終端布放與受理標識張貼,是指為特約商戶安裝終端設備,配備業(yè)務受理用品,進行操作培訓,張貼受理標識,使特約商戶能夠正常受理銀行卡的業(yè)務處理過程。

3.特約商戶培訓,是指對特約商戶相關人員(包括財務、收銀人員等)進行銀行卡受理業(yè)務知識培訓,使特約商戶相關人員了解、掌握受理銀行卡的知識和技能,達到提高特約商戶銀行卡受理服務質量、防范業(yè)務風險、創(chuàng)建良好用卡環(huán)境的目的。

4.受理終端維護,是指對安裝在特約商戶的終端設備進行故障排除、參數維護、應用程序升級換裝以及終端部件更換等業(yè)務處理的過程。

5.特約商戶調單,是指調取特約商戶相關交易證明材料及特約商戶相關申請資料的過程。包括簽購單、發(fā)票、收貨單等交易證明材料,以及特約商戶退貨申請表、特約商戶信息變更申請表、特約商戶新增終端申請表等。

6.其他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的服務相關指標和標準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的規(guī)定、行業(yè)自律規(guī)范和市場規(guī)則,確保服務水平符合要求。

2.甲方有權對乙方推薦的收單商戶按照甲方特約商戶準入標準進行審批,與商戶簽署相關的收單協(xié)議。

3.甲方有權決定由甲方或乙方作為所拓展特約商戶受理終端的提供方。甲方提供的受理終端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受理終端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甲方若與乙方提供受理終端的特約商戶終止收單合作,甲方應在收單系統(tǒng)中將該商戶置停用并通知乙方進行受理終端撤銷,此特約商戶不再納入甲方服務范圍。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制定相關內控制度和業(yè)務規(guī)范,提供相關合作業(yè)務統(tǒng)計分析報表、合作特約商戶資料信息、合作特約商戶交易簽購單等資料,并對乙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調查,乙方應積極配合,對于發(fā)現問題的,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限內進行糾正。

5.甲方有權根據自身業(yè)務管理需要設計相應的考核指標體系,對乙方的業(yè)務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及評價。

6.甲方有權根據業(yè)務發(fā)展要求調整任務總數量、時間進度等工作計劃。

7.甲方有權在乙方發(fā)生以下情形時,與乙方終止服務合同:

(1)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收單機構合作資格;

(2)與不良商戶勾結進行如虛假偽冒申請、偽卡盜刷、套現、洗錢、分單、虛假交易等活動;

(3)以套用、變造與真實商戶類型不相符商戶編碼等各類手段變相降低刷卡手續(xù)費率,惡意爭搶客戶;

(4)釆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盜取、轉移合作收單機構商戶或受理終端;

(5)留存、竊取或泄露客戶賬號、身份證號碼等敏感信息及交易信息;

(6)對商戶的銀行卡交易進行交易處理,自主設置交易路由、加載未經收單機構同意的程序或改造已經收單機構同意的程序,通過編制、篡改、仿冒或重組交易報文等方式隱匿、歪曲真實交易;

(7)將外包業(yè)務進行轉包、轉讓;將特約商戶結算資金通過其他機構進行二次清算;

(8)因自身行為嚴重影響收單機構聲譽或給收單機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9)外包服務機構經營范圍變更,經收單機構確認已不適合與之合作開展收單業(yè)務;

(10)監(jiān)管機構終止外包服務機構業(yè)務運作或營業(yè)執(zhí)照,或外包服務機構被政府機構、司法機構列入破產清算;

(11)嚴重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行業(yè)自律規(guī)定;

(12)收單機構認為需要提前終止協(xié)議的其他行為。

8.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繳存保證金___________元,應自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保證金不計算利息。在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或因乙方過失,造成銀行卡清算機構、發(fā)卡機構和持卡人資金損失的情況下,甲方可先行從其保證金賬戶中直接扣收相應款項,并保留對乙方進一步追償的權利。保證金被扣收后,乙方應在_____個工作日內補齊差額。合同終止后且善后工作完成,甲方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9.甲方有權將因業(yè)務違規(guī)或風險原因而終止合作的外包服務機構相關信息報送至監(jiān)管部門、協(xié)會及銀行卡清算機構,實現風險信息共享。

10.甲方負責受理終端的主密鑰管理工作,并有權監(jiān)督乙方落實非主密鑰管理、網絡安全、系統(tǒng)安全、機房安全等各項技術安全要求。

11.甲方負責新特約商戶入網的相關工作,包括將受理終端接入甲方銀行卡業(yè)務處理系統(tǒng),設置并開通特約商戶號和終端號。

12.甲方負責銀行卡交易系統(tǒng)后臺的維護,并根據銀行卡業(yè)務規(guī)范和時限要求,做好收單特約商戶的資金清算、賬務核算處理、錯賬查詢和調整等工作。必要時,錯賬查詢和調整可要求乙方提供協(xié)助。

13.甲方負責對乙方推薦發(fā)展的收單特約商戶進行日常風險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監(jiān)控、高風險特約商戶抽檢和違規(guī)特約商戶處理。

1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外包業(yè)務相關培訓。

1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本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6.甲方作為收單業(yè)務主體的管理責任和風險承擔責任不因外包關系而轉移。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諾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管理部門出臺的行業(yè)規(guī)章及市場規(guī)則,遵守甲方相關制度規(guī)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持卡人、發(fā)卡機構和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合法權益。

2.乙方負責在與甲方開展合作的地區(qū)設立分支機構,制定與合作業(yè)務相關的內控制度、操作規(guī)程、設備維護規(guī)定和服務方案,并送甲方備案。乙方應配備能滿足業(yè)務需要的足夠數量專業(yè)化人員履行與甲方約定的合作事項,并向甲方提供業(yè)務合作工作進展情況。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權的區(qū)域、業(yè)務范圍開展業(yè)務活動。

3.乙方如負責收單特約商戶推薦,推薦的收單商戶需滿足甲方特約商戶準入標準。在商戶推薦工作中,乙方不得推薦非真實、違規(guī)經營的商戶,不得偽造商戶申請資料,不得主動為商戶或協(xié)助商戶以虛假材料惡意申請入網,不得夸大、歪曲甲方業(yè)務范圍、能力等情況,不得超過甲方授權范圍向商戶進行營銷、宣傳等活動,不得就特約商戶推薦工作向商戶收取任何費用。

對于乙方推薦的商戶給甲方造成的風險和損失,乙方應與商戶承擔連帶責任,除非乙方能證明該風險是由商戶自身原因造成的,與乙方無關,且乙方已盡了審慎推薦、嚴格審查的義務。

4.乙方如負責特約商戶維護,須履行以下義務:

(1)負責對其維護的特約商戶進行收單受理業(yè)務的使用培訓和銀行卡使用業(yè)務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受理終端的操作使用、保養(yǎng)知識;銀行卡識別、受理、風險防范知識;賬務處理知識等,培訓頻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____次;

(2)提供全天候服務支持和應急處理,應及時響應甲方及其特約商戶需求,為甲方及其特約商戶解答收單業(yè)務相關的技術、業(yè)務及賬務知識,具備嚴格的特約商戶維護日志登記制度與處理時效考核系統(tǒng);

(3)乙方應對其負責維護的實體特約商戶進行定期回訪,回訪和巡檢頻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____次;做出書面的回訪和巡檢記錄,妥善保留相關記錄,并向甲方定期提供特約商戶回訪記錄報告;

(4)接受甲方或特約商戶委托,開展賬務查詢及賬務調整的溝通協(xié)調工作,以及特約商戶調單等工作;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在接到甲方調單通知后未及時進行調單處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有效時間內順利完成單據調閱,影響有關業(yè)務差錯處理而造成資金損失,乙方將承擔相應責任;

(5)配合甲方的風險監(jiān)控、高風險特約商戶抽檢、違規(guī)特約商戶處理等要求,及時報告特約商戶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有效降低銀行卡欺詐風險;

(6)對交易量較大的重點特約商戶,增加培訓次數,重點做好收銀員的集中培訓和跟進培訓工作;

(7)乙方如發(fā)現特約商戶有變更收單機構的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做好挽留工作,力爭特約商戶不流失。

5.乙方如負責終端提供和終端維護,必須滿足以下設備及技術要求條款:

(1)乙方保證為此項業(yè)務所投入的pos受理終端等硬件設備具備原制造廠商的銘牌、標志,所有設備均應符合國家、金融行業(yè)、行業(yè)協(xié)會、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技術標準和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通過符合相關技術安全標準的檢測和認證,符合制造商公布的質量標準,所有硬件設備通過合法渠道獲得。凡出現的任何涉及設備的糾紛,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乙方釆購的pos等受理終端類型需符合甲方的受理終端相關規(guī)定。

(3)乙方應首先確認甲方或其分支機構已與特約商戶簽署收單業(yè)務合作協(xié)議書,并確認在甲方收單系統(tǒng)或銀行卡清算機構系統(tǒng)內進行特約商戶注冊后,再布放pos等相關受理終端。受理終端應在接到甲方的裝機通知后____日內完成pos受理終端安裝和收銀員培訓工作。

(4)乙方負責受理終端的安裝、測試及開通、日常維護、管理保養(yǎng)、耗材提供和上門配送、設備維修和零配件更換;

(5)乙方應建立pos等受理終端臺賬,及時向甲方提供布放 pos等受理終端的準確地址等相關信息及變更情況,并將統(tǒng)計數據報送甲方;

(6)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應用軟件及操作系統(tǒng)的升級、優(yōu)化,配合甲方驗收、安裝;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pos等受理終端進行隨意更換、轉移或加裝,不得對終端程序進行修改,不得自行灌裝未經甲方同意的終端程序。對于特約商戶提出的更換、維護pos等受理終端的要求,需按甲方要求履行必要的核實程序,以避免不法分子冒充特約商戶人員利用pos等受理終端進行欺詐;在pos等受理終端上增加任何增值服務項目,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其操作范疇不得違背監(jiān)管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如乙方過失導致不法分子利用pos等受理終端進行欺詐的,乙方應對甲方承擔責任,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8)乙方應確保接入甲方系統(tǒng)的安全性,若乙方提供的pos 終端、設備、軟件等給甲方系統(tǒng)、設備、軟件等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不得轉移甲方特約商戶資源,即將甲方特約商戶轉變?yōu)槠渌諉螜C構的特約商戶。

7.乙方不得參與開展銀行卡套現、受理偽卡、洗錢等違法違規(guī)活動。

8.乙方應保證甲方特約商戶和持卡人相關信息安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儲銀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以及銀行卡密碼、有效期、卡片驗證碼等銀行卡敏感信息。

9.乙方不得生成、管理受理終端主密鑰,不得自主設置交易路由或加載未經甲方同意的程序。

10.乙方不得以特約商戶名義接入收單機構,乙方不得下掛二級特約商戶,乙方不得通過編制、篡改、仿冒或重組交易報文等方式隱匿、歪曲真實交易。

11.乙方應保證為甲方配備專業(yè)化人員隊伍以提供特約商戶業(yè)務服務。

12.乙方應每____日向甲方通報特約商戶拓展、維護等經營活動的有關事項;及時通報經營活動的突發(fā)性事件。

13.乙方應配合甲方接受監(jiān)管機構、行業(yè)自律組織以及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檢查以及公安等有關部門的調查活動。

14.乙方不得侵犯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品牌和商標權益,乙方不得冒用甲方或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名義開展業(yè)務活動。

15.乙方不得將對甲方服務的事項及承諾進行轉讓、轉包或者變相轉包。

16.乙方使用的所有業(yè)務資料須經甲方同意,并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歸還或銷毀。業(yè)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卡清算機構業(yè)務規(guī)章、業(yè)務規(guī)則及規(guī)范,委托外包業(yè)務產生的文件資料,如特約商戶申請、特約商戶協(xié)議、交易單據等。

17.乙方不得因提供收單業(yè)務外包服務而實際擁有、控制特約商戶結算資金,為特約商戶提供二次清算。

18.合作終止后,乙方有義務協(xié)助甲方處理后續(xù)事項。

19.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開展外包業(yè)務需要的相關業(yè)務培訓及技術支持。

20.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按甲方要求履行外包服務的職責后,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第四條 特約商戶服務費用標準

甲方與乙方協(xié)商約定服務費標準:________。

甲方按_______(周/月/季)向乙方支付其提供專業(yè)化服務獲得的報酬,在________(指定時間)匯入乙方指定賬戶,并向乙方提供相關計算依據。

乙方開戶行名稱:____________

乙方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戶名: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業(yè)務合作相關的文件資料、設備、環(huán)境等,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在乙方沒有違約行為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

2.乙方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反下列條款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繳納的保證金里扣除相應的款項:

(1)乙方因違反國家管理部門出臺的行業(yè)規(guī)章、市場規(guī)則及甲方相關制度規(guī)定給甲方帶來相關損失,乙方應及時改正并對甲方的損失進行賠償;

(2)乙方轉移甲方特約商戶資源,即將甲方存量特約商戶轉變?yōu)槠渌諉螜C構的特約商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取消合作,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

(3)由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特約商戶或持卡人信息泄露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并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

(4)乙方泄露非主密鑰或由乙方原因影響網絡、系統(tǒng)、機房等各項技術安全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并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

(5)乙方對甲方及特約商戶或持卡人進行欺詐,如協(xié)同特約商戶偽造申請資料惡意套取銀行資金等,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中止合作,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特約商戶出現涉嫌欺詐及其他違法行為,乙方知曉卻不及時向甲方報告,需承擔相關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6)乙方在特約商戶發(fā)展工作中,夸大、歪曲甲方業(yè)務范圍、能力等情況,超過甲方授權范圍向商戶進行營銷、宣傳等活動,就特約商戶推薦工作向商戶收取費用,乙方應自行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理終端丟失或損壞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相同受理終端購置金額進行賠償;

(8)在合作期內,若乙方未完成相關服務指標和標準中約定的內容,則扣除乙方服務費用________;

(9)如因商戶對乙方服務質量不滿意造成甲方特約商戶流失或轉移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支付甲方此商戶上一合作年度服務費________%的違約金;

(10)雙方合作終止,乙方未配合甲方處理善后事宜的,則扣除乙方服務費用_______。

3.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中的條款無法履行,雙方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4.與保密、賠償損失等相關的條款不因本協(xié)議的解除、終止、變更而失效。

第六條 保密條款

雙方應當對本合同的內容以及在簽訂、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或獲得的所有有關對方、商戶及持卡人的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直接或間接披露的有關披露方商戶的相關信息以及與披露方的業(yè)務、業(yè)務計劃、業(yè)務戰(zhàn)略、銷售情況、營運情況、業(yè)務關系、財產、營運模式、現有產品或擬開發(fā)產品有關的信息,而不論此信息是否由披露方制作。除非該信息是:披露方以書面方式明確注明為非保密性質的信息;或公眾已經知曉的或通過公開渠道可獲得的信息;或接受方從有權披露該信息的第三方獲取的信息,且接受方對該信息無保密義務。

未經披露方書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將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將其泄漏給任何第三方。接受方的雇員為履行本合同約定而必須接觸相關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可以將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給該雇員,但接受方應當告知該雇員相關的保密義務并和其簽署與本保密條款在實質上相當的書面保密協(xié)議。

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要求而披露相關保密信息。本條款在本協(xié)議終止或解除后繼續(xù)有效。

第七條 協(xié)議的補充、變更與終止

1.本協(xié)議簽訂后如需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后,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進行修改。

2.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除遇不可抗力或協(xié)議中規(guī)定的原因外,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協(xié)議的執(zhí)行。

3.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可提交至協(xié)會進行調解處理。如對調解結果仍存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訴訟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xù)行使其剩佘的相關權利,履行其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協(xié)議的生效

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xié)議有效期____年,如協(xié)議到期雙方無異議,自動順延相同期限,以此類推。若一方希望不再續(xù)約的,該方應在協(xié)議到期自動順延前至少提前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九條 通知與送達

1.除非本協(xié)議另有約定,本協(xié)議項下雙方之間的一切通知均可通過掛號信郵遞、傳真、特快專遞、電子郵件送達以下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fā)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zhí)所示日;

(2)由傳真?zhèn)魉?,收到成功發(fā)送確認后的第1個工作日;

(3)由特快專遞發(fā)送,以收件人簽收日為送達日,收件人未簽收的,以寄出日后第4個工作日為送達日;

(4)由電子郵件發(fā)送,以發(fā)送人電腦系統(tǒng)確認郵件已經成功到達對方郵箱后的第1個工作日;

(5)一方的通訊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如發(fā)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通訊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變動方自行承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4篇 出租、出售、購買手機卡、銀行卡違法嗎?

有可能涉嫌的罪名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詐騙罪、開設賭場罪等共犯論處等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對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向三個以上的個人(團伙)出租、出售電話卡、信用卡,被幫助對象實施的詐騙行為均達到犯罪程度的或者出租、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達到犯罪程度,該信用卡內流水金額超過三十萬元的;或者利用被出租、出售的電話卡、信用卡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造成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死亡、重傷、精神失常的。

第5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規(guī)定(附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法釋〔2021〕10號

(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85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規(guī)定,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持卡人與發(fā)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收單行、特約商戶等當事人之間因訂立銀行卡合同、使用銀行卡等產生的民事糾紛,適用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銀行卡民事糾紛,包括借記卡糾紛和信用卡糾紛。

第二條 發(fā)卡行在與持卡人訂立銀行卡合同時,對收取利息、復利、費用、違約金等格式條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持卡人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該條款,持卡人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對其不具有約束力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發(fā)卡行請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約定給付透支利息、復利、違約金等,或者給付分期付款手續(xù)費、利息、違約金等,持卡人以發(fā)卡行主張的總額過高為由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國家有關金融監(jiān)管規(guī)定、未還款的數額及期限、當事人過錯程度、發(fā)卡行的實際損失等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發(fā)卡行對持卡人享有的債權請求權訴訟時效中斷:

(一)發(fā)卡行按約定在持卡人賬戶中扣劃透支款本息、違約金等;

(二)發(fā)卡行以向持卡人預留的電話號碼、通訊地址、電子郵箱發(fā)送手機短信、書面信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催收債權;

(三)發(fā)卡行以持卡人惡意透支存在犯罪嫌疑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

(四)其他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第四條 持卡人主張爭議交易為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書、銀行卡交易時真卡所在地、交易行為地、賬戶交易明細、交易通知、報警記錄、掛失記錄等證據材料進行證明。

發(fā)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主張爭議交易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權交易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發(fā)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提供交易單據、對賬單、監(jiān)控錄像、交易身份識別信息、交易驗證信息等證據材料進行證明。

第五條 在持卡人告知發(fā)卡行其賬戶發(fā)生非因本人交易或者本人授權交易導致的資金或者透支數額變動后,發(fā)卡行未及時向持卡人核實銀行卡的持有及使用情況,未及時提供或者保存交易單據、監(jiān)控錄像等證據材料,導致有關證據材料無法取得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全面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結合銀行卡交易行為地與真卡所在地距離、持卡人是否進行了基礎交易、交易時間和報警時間、持卡人用卡習慣、銀行卡被盜刷的次數及頻率、交易系統(tǒng)、技術和設備是否具有安全性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存在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

第七條 發(fā)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借記卡持卡人基于借記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fā)卡行支付被盜刷存款本息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發(fā)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fā)卡行返還扣劃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發(fā)卡行請求信用卡持卡人償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兩款情形,持卡人對銀行卡、密碼、驗證碼等身份識別信息、交易驗證信息未盡妥善保管義務具有過錯,發(fā)卡行主張持卡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持卡人未及時采取掛失等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發(fā)卡行主張持卡人自行承擔擴大損失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發(fā)卡行在與持卡人訂立銀行卡合同或者在開通網絡支付業(yè)務功能時,未履行告知持卡人銀行卡具有相關網絡支付功能義務,持卡人以其未與發(fā)卡行就爭議網絡支付條款達成合意為由請求不承擔因使用該功能而導致網絡盜刷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證據證明持卡人同意使用該網絡支付功能的,適用本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

非銀行支付機構新增網絡支付業(yè)務類型時,未向持卡人履行前款規(guī)定義務的,參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第九條 發(fā)卡行在與持卡人訂立銀行卡合同或者新增網絡支付業(yè)務時,未完全告知某一網絡支付業(yè)務持卡人身份識別方式、交易驗證方式、交易規(guī)則等足以影響持卡人決定是否使用該功能的內容,致使持卡人沒有全面準確理解該功能,持卡人以其未與發(fā)卡行就相關網絡支付條款達成合意為由請求不承擔因使用該功能而導致網絡盜刷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持卡人對于網絡盜刷具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過錯責任。發(fā)卡行雖然未盡前述義務,但是有證據證明持卡人知道并理解該網絡支付功能的,適用本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

非銀行支付機構新增網絡支付業(yè)務類型時,存在前款未完全履行告知義務情形,參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第十條 發(fā)卡行或者非銀行支付機構向持卡人提供的宣傳資料載明其承擔網絡盜刷先行賠付責任,該允諾具體明確,應認定為合同的內容。持卡人據此請求發(fā)卡行或者非銀行支付機構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非銀行支付機構相關網絡支付業(yè)務系統(tǒng)、設施和技術不符合安全要求導致網絡盜刷,持卡人請求判令該機構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 在收單行與發(fā)卡行不是同一銀行的情形下,因收單行未盡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義務或者因特約商戶未盡審核持卡人簽名真?zhèn)?、銀行卡真?zhèn)蔚葘徍肆x務導致發(fā)生偽卡盜刷交易,持卡人請求收單行或者特約商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持卡人對偽卡盜刷交易具有過錯,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收單行或者特約商戶相應責任。

持卡人請求發(fā)卡行承擔責任,發(fā)卡行申請追加收單行或者特約商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發(fā)卡行承擔責任后,可以依法主張存在過錯的收單行或者特約商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發(fā)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收單行、特約商戶承擔責任后,請求盜刷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因同一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持卡人向發(fā)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收單行、特約商戶、盜刷者等主體主張權利,所獲賠償數額不應超過其因銀行卡被盜刷所致損失總額。

第十四條 持卡人依據其對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不承擔或者不完全承擔責任的事實,請求發(fā)卡行及時撤銷相應不良征信記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所稱偽卡盜刷交易,是指他人使用偽造的銀行卡刷卡進行取現、消費、轉賬等,導致持卡人賬戶發(fā)生非基于本人意思的資金減少或者透支數額增加的行為。

本規(guī)定所稱網絡盜刷交易,是指他人盜取并使用持卡人銀行卡網絡交易身份識別信息和交易驗證信息進行網絡交易,導致持卡人賬戶發(fā)生非因本人意思的資金減少或者透支數額增加的行為。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施行后尚未終審的案件,適用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規(guī)定。

附:最高法民二庭負責人就《銀行卡規(guī)定》答記者問

切實貫徹落實民法典

規(guī)范銀行卡交易秩序依法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民二庭負責人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答記者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順應時代發(fā)展要求的民法典。為貫徹落實《民法典》,規(guī)范銀行卡交易秩序,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規(guī)定,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銀行卡規(guī)定》)?!躲y行卡規(guī)定》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近日,民二庭負責人就《銀行卡規(guī)定》所涉主要問題,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問:請您介紹一下《銀行卡規(guī)定》出臺的背景、起草過程和意義。

答:《銀行卡規(guī)定》的出臺,是最高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切實實施民法典的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及時頒布具有針對性、適用性、有利于保護人民權益的司法解釋,堅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政治擔當?!躲y行卡規(guī)定》的出臺,也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聚焦金融產品新模式,依法服務金融高質量發(fā)展的重要舉措,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從新發(fā)展階段出發(fā),依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規(guī)制,為化解金融風險、提高我國金融國際競爭力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高度政治自覺。

作為一種便捷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在我國得到廣泛使用。隨著移動互聯網向數字時代快速演進,銀行卡網絡支付日益增多。金融產品和金融科技的新發(fā)展在給人民生產生活帶來便利和改善的同時,也伴生著相關法律風險。近年來,在申領、使用銀行卡過程中,因銀行卡盜刷、信用卡透支息費、違約金收取等行為引發(fā)的銀行卡糾紛持續(xù)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呈現增長趨勢,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重要問題。銀行卡盜刷在侵害當事人財產權益的同時,也影響了銀行卡支付市場的安全穩(wěn)定發(fā)展,潛藏著較大的風險。最高人民法院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著力破解銀行卡糾紛中的疑難問題以及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通過多次召開法院系統(tǒng)座談會、金融系統(tǒng)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形式,對銀行卡民事糾紛相關問題進行充分調研和反復論證,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最終形成《銀行卡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審判委員會審議《銀行卡規(guī)定》送審稿過程中,遵循司法公開、司法民主原則,邀請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xié)委員以及專家學者參會,與會者對《銀行卡規(guī)定》送審稿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躲y行卡規(guī)定》的出臺,凝聚了社會各方才智,體現了社情民意。

《銀行卡規(guī)定》根據《民法典》有關格式合同條款效力、合同責任、侵權責任、訴訟時效等方面的規(guī)定,對銀行卡盜刷、息費違約金條款、訴訟時效中斷等問題進行了規(guī)定。該規(guī)定在銀行卡產業(yè)法治化發(fā)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作用。其關于銀行卡網絡盜刷問題的規(guī)定,對于適應金融科技發(fā)展需要,加強銀行卡網絡交易安全保護,健全國家網絡安全法律法規(guī)具有重要意義。

問:《銀行卡規(guī)定》關于銀行卡盜刷問題的規(guī)定回應了社會關切。請您談談如何正確理解和適用關于銀行卡盜刷交易的相關規(guī)定。

答:銀行卡盜刷交易分為偽卡盜刷交易和銀行卡網絡盜刷交易兩種,《銀行卡規(guī)定》第十五條對兩種盜刷類型進行了界定。偽卡盜刷交易和網絡盜刷交易的主要區(qū)別是,他人是否使用偽造的銀行卡刷卡進行交易。偽卡盜刷交易著重強調他人偽造銀行卡卡片刷卡進行交易;網絡盜刷交易的特點是盜刷者不使用偽造銀行卡卡片刷卡交易。銀行卡盜刷交易認定的著眼點是“持卡人賬戶發(fā)生非因本人意思的資金減少或者透支數額增加的行為”,該交易不是持卡人本人授權交易。該規(guī)定將持卡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進行的銀行卡交易排除在《銀行卡規(guī)定》規(guī)治的銀行卡盜刷交易之外,原因在于持卡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進行的銀行卡交易實質是持卡人的授權交易。

關于銀行卡盜刷交易事實認定,《銀行卡規(guī)定》主要從舉證責任分配和法院認證規(guī)則兩個方面在第四條和第六條進行了規(guī)定。《銀行卡規(guī)定》第四條根據“誰主張誰舉證”以及“誰占有證據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分別在第一、二款規(guī)定,持卡人主張爭議交易為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書、銀行卡交易時真卡所在地、交易行為地、賬戶交易明細、交易通知、報警記錄、掛失記錄等證據材料進行證明。發(fā)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主張爭議交易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權交易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應予明確的是,《銀行卡規(guī)定》第四條第一款以列舉的方式列明了持卡人在主張存在銀行卡盜刷事實時可以提交的證據材料以完成其初步舉證責任。該規(guī)定的目的是指引持卡人如何全面提供證據材料證明自己主張,而并非表明,在任何案件中持卡人均必須提交該款列明的全部證據材料才能證明自己的主張。在個案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事實、持卡人的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持卡人提交的該款規(guī)定的相關證據材料是否能夠使人民法院對存在銀行卡盜刷的事實形成初步確信。由于在銀行卡交易中,有關支付授權的所有記錄和數據、錄像都掌握在發(fā)卡行等主體手中,持卡人難以獲得和掌握,無法對上述證據進行舉證,故依據證據法上 “誰占有證據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占有上述證據的主體即發(fā)卡行或者收單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應承擔舉證責任?!躲y行卡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了發(fā)卡行的核實、保全證據義務,與舉證責任分配相協(xié)調。

關于銀行卡盜刷責任,《銀行卡規(guī)定》基于銀行卡交易類型多樣、主體不同等特點,根據糾紛產生主體和法律關系的不同,在第七條至第十二條分別對不同主體之間的盜刷責任進行了規(guī)定,并在第十三條規(guī)定了不得重復受償原則。上述規(guī)定通過明確發(fā)卡行、持卡人、收單行、特約商戶、非銀行支付機構等主體的義務、責任,為規(guī)范各方主體行為,提高銀行卡交易安全水平,更好構建銀行卡制度體系發(fā)揮了指引作用。

第七條主要規(guī)定在持卡人與發(fā)卡行之間成立銀行卡合同法律關系情形下,因銀行卡盜刷發(fā)生糾紛的責任認定問題。因持卡人與發(fā)卡行之間形成銀行卡合同法律關系,故《銀行卡規(guī)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第五百九十一條至第五百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適用無過錯歸責原則以及與有過錯、減損義務的規(guī)定,區(qū)分借記卡盜刷和信用卡盜刷,分四款對發(fā)卡行、持卡人的責任進行了規(guī)定。該條規(guī)定的核心要義有五點:一是銀行卡盜刷交易不是持卡人本人合法授權行為。二是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采用無過錯歸責原則認定違約責任。在銀行卡合同法律關系中,適用無過錯歸責原則認定違約責任的法理基礎在于:首先,作為銀行卡產品與服務的推行者,發(fā)卡行在提供銀行卡產品獲得收益的同時應當以更加安全的技術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這符合制造風險者應防范風險的法理以及風險與收益相對等原則。其次,發(fā)卡行具有相較于持卡人更為強大的風險預防、控制和承受能力。規(guī)定無過錯歸責原則有利于鼓勵發(fā)卡行提供安全性更高的銀行卡產品和服務,從源頭上減少風險發(fā)生概率,防控金融風險,促進銀行卡產業(yè)安全穩(wěn)定發(fā)展。再有,符合《民法典》關于違約責任歸責原則的規(guī)定。該規(guī)定有利于減輕非違約方責任,保護非違約方利益,增強當事人的守約意識。三是因借記卡合同法律關系與信用卡合同法律關系存在不同,故《銀行卡規(guī)定》區(qū)分借記卡盜刷和信用卡盜刷兩種情形進行了規(guī)定。對于信用卡盜刷,又區(qū)分發(fā)卡行已經扣劃透支本息違約金等和未扣劃兩種情形分別進行了規(guī)定?!躲y行卡規(guī)定》第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發(fā)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借記卡持卡人基于借記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fā)卡行支付被盜刷存款本息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第二款規(guī)定,發(fā)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fā)卡行返還扣劃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發(fā)卡行請求信用卡持卡人償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是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條關于與有過錯的規(guī)定,該條第三款規(guī)定,持卡人未對銀行卡、密碼、驗證碼等身份識別信息和交易驗證信息盡到妥善保管義務具有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關于持卡人是否盡到妥善保管義務,人民法院應當從持卡人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等規(guī)定和通常做法,是否妥善保管銀行卡卡片、卡片信息、密碼等身份識別和交易驗證信息,是否以具有安全性的方式使用銀行卡等方面進行綜合認定。五是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關于減損義務的規(guī)定,該條第四款規(guī)定,持卡人未及時采取掛失等措施防止損失擴大,違反減損義務的,發(fā)卡行主張持卡人自行承擔擴大損失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對因收單行未盡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義務導致偽卡盜刷交易以及特約商戶未盡審核義務導致偽卡盜刷交易,持卡人與特約商戶之間、持卡人與收單行之間以及持卡人與發(fā)卡行之間產生糾紛后,如何認定各主體的責任進行了規(guī)定。前述情形,因收單行與持卡人之間并未成立銀行卡合同關系,故持卡人基于侵權法律關系訴求收單行承擔銀行卡被盜刷的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持卡人對偽卡盜刷交易具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責任。特約商戶在接受持卡人持卡交易時,負有審核持卡人簽名真?zhèn)巍y行卡真?zhèn)蔚鹊膶徍肆x務,其未盡該義務導致偽卡盜刷交易的,應對持卡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持卡人對偽卡盜刷交易具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責任。持卡人也可能只訴求與其成立銀行卡合同法律關系的發(fā)卡行承擔違約責任。在該情形下,發(fā)卡行申請追加收單行或者特約商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第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第十二條規(guī)定了盜刷者的責任。銀行卡盜刷的最終責任人為盜刷者,因此,盡管持卡人可以基于其與發(fā)卡行、收單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特約商戶之間的法律關系訴求上述主體承擔法律責任,但上述主體承擔責任后,均依法享有請求盜刷者承擔侵權責任的權利。

鑒于基于同一銀行卡盜刷交易事實,持卡人享有依據其與發(fā)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收單行、特約商戶、盜刷者等之間的不同法律關系、分別主張權利的事實,為避免持卡人重復受償,《銀行卡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持卡人所獲賠償數額不應超過其因銀行卡被盜刷所致損失總額。

問:《銀行卡規(guī)定》第二條對發(fā)卡行收取息費違約金問題進行了規(guī)定。請您談談該規(guī)定的目的、起草思路以及如何正確理解與適用?

答:銀行卡合同為格式合同,息費違約金條款為格式條款。在銀行卡實務中,存在發(fā)卡行工作人員在向持卡人推介銀行卡時,只強調信用卡存在免息期和最低還款額的優(yōu)惠而避談信用卡逾期還款將收取逾期利息、復利、違約金等問題,或者只強調分期付款的信用卡不收取利息等優(yōu)惠,但卻不告知分期付款將按期收取費用、逾期收取違約金等問題,這導致持卡人在不知道、不理解息費違約金的收取方式以及不知道信用卡透支交易收取的年利率遠高于普通金融貸款的情況下簽訂信用卡合同,領用信用卡。在審判實務中,因為上述問題的存在,時常出現持卡人抗辯償還的利息、復利、違約金、手續(xù)費總額過高的問題。發(fā)卡行的上述行為侵害了持卡人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引起社會公眾對該條款公平性的質疑。還有一些金融機構為獲得銀行卡市場份額,盲目增加發(fā)卡數量,不審查持卡人的償還能力,導致一些不具有償還能力的主體成為持卡人。信用卡透支消費所具有的融資性在給持卡人帶來方便的同時也伴隨著非理性消費者超出自身償還能力透支的風險。高額息費違約金雖然可以補償發(fā)卡行因信用卡透支產生的高風險,但其加重了持卡人的債務負擔。高額息費違約金條款導致信用卡債權的不良數額增多,民事糾紛大量出現,甚至產生惡意透支犯罪問題,在給持卡人個人信用造成不良影響的同時,也易引發(fā)金融糾紛和社會問題。因此,依法對過高息費違約金條款進行調整,對于引導發(fā)卡行依據公平原則擬定息費違約金條款、保護持卡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基于上述目的,《銀行卡規(guī)定》第二條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四百九十七條關于格式條款的規(guī)定,對銀行卡合同中相關息費違約金格式條款進行規(guī)制。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銀行卡規(guī)定》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了發(fā)卡行的提示和說明義務,要求發(fā)卡行在訂立銀行卡格式合同時,應當對息費違約金格式條款盡到提示和說明義務。如果沒有盡到該義務,致使持卡人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該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應認定持卡人與發(fā)卡行未就該條款達成一致意思表示,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睹穹ǖ洹返谒陌倬攀邨l對格式條款無效情形進行了規(guī)定:“(一)具有民法典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jié)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其中,第一類是其他民事法律行為通用的無效情形。第二類、第三類則是格式條款特有的無效情形,其目的在于規(guī)制單方擬定格式條款一方恣意追求單方利益,違背公平原則,不合理地分配合同交易中的風險和負擔。該條規(guī)定表明,盡管格式條款成為合同的內容,但由于其有違契約正義,故需要依據公平原則對失衡的契約自由進行矯正,當事人的相關約定因違反公平原則而應認定無效。因此,在審判實務中,如果銀行卡合同中的息費違約金格式條款存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應認定無效。

應予明確的是,無論格式條款不成為銀行卡合同內容還是雖成為合同內容但被認定無效,都只是意味著該條款不能約束持卡人,不能按照該條款內容收取信用卡透支息費違約金,但并不表明,發(fā)卡行不能依法收取利息、復利、違約金和相關費用。關于如何依法確定發(fā)卡行收取的息費違約金標準,《銀行卡規(guī)定》第二條第二款進行了規(guī)定,即:“發(fā)卡行請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約定給付透支利息、復利、違約金等,或者給付分期付款手續(xù)費、利息、違約金等,持卡人以發(fā)卡行主張的總額過高為由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國家有關金融監(jiān)管規(guī)定、未還款的數額及期限、當事人過錯程度、發(fā)卡行的實際損失等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該款規(guī)定主要從調整原則和調整應考慮的因素兩個方面對息費違約金條款進行規(guī)制?!拔催€款的數額及期限”是考量持卡人違約程度的因素。“發(fā)卡行的實際損失”“當事人過錯程度”是考量約定的違約金是否過高的因素,避免無限加重消費者的違約成本。該條規(guī)定實質為人民法院對發(fā)卡行訴求的息費違約金總額設定上限進行調整,該上限應依法確定。由于信用卡透支交易本質上是金融機構向持卡人出借款項,故該上限不應參照民間借貸利率上限進行確定。

我們注意到,2021年3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第3號》規(guī)定:“所有從事貸款業(yè)務的機構,在網站、移動端應用程序,宣傳海報等渠道進行營銷時,應當以明顯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簽訂貸款合同時載明?!J款年化利率應以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貸款成本與其實際占用的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并折算為年化利率。其中,貸款成本應包括利息及與貸款直接相關的各類費用?!痹摴骖C布的目的是維護貸款市場競爭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躲y行卡規(guī)定》與上述規(guī)定的價值取向是一致的。

問:《銀行卡規(guī)定》第三條對訴訟時效中斷問題進行了規(guī)定。請您談談該條規(guī)定的起草目的以及如何正確理解與適用。

答:該條規(guī)定的目的是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保護金融債權。誠實信用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則。該條規(guī)定是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度融入審判工作,確保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發(fā)揮價值引領功能的具體體現。信用卡透支,本質為發(fā)卡行向持卡人出借款項,因此形成發(fā)卡行對持卡人的金融債權,在持卡人未依法依約償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等的情形下,存在依法對發(fā)卡行金融債權保護問題?!躲y行卡規(guī)定》第三條通過適用《民法典》訴訟時效中斷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對金融債權進行保護,防止惡意逃債。該規(guī)定與《民法典》修改訴訟時效制度、更好建設誠信社會的立法目的正相契合。

《銀行卡規(guī)定》第三條主要針對發(fā)卡行對持卡人享有的信用卡透支債權請求權的特點,采取列舉式與概括式相結合的方式對該問題進行了規(guī)定。其具體列明以下三項訴訟時效中斷事由:(一)發(fā)卡行按約定在持卡人賬戶中扣劃透支款本息、違約金等;(二)發(fā)卡行以向持卡人預留的電話號碼、通訊地址、電子郵箱發(fā)送手機短信、書面信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催收債權;(三)發(fā)卡行以持卡人惡意透支存在犯罪嫌疑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第一項和第二項情形均屬于《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guī)定的“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這一訴訟時效中斷事由,故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應予明確的是,因訴訟時效的客體為請求權,請求權是有相對人的權利,故對于發(fā)卡行采取第二項規(guī)定的方式向持卡人提出履行請求的,人民法院在認定其構成訴訟時效中斷事由時應采取到達主義。第三項事由主要適用于民刑交叉情形。在審判實務中,存在發(fā)卡行在提起民事訴訟前,以持卡人惡意透支存在犯罪嫌疑為由先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情形。該情形下,發(fā)卡行報案是否可以產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是需要明確的問題。根據法理,權利人以提出請求方式主張權利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情形為發(fā)卡行直接向持卡人提出履行請求,此屬于“私力救濟”方式;另一種情形是發(fā)卡行向有權處理相關事項的機關、事業(yè)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等提出保護權利請求,此屬于“公力救濟”或者“類公力救濟”方式。第二種情形屬于《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故其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該項規(guī)定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在銀行卡糾紛案件中的具體化適用。該條規(guī)定:“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

第6篇 銀行卡糾紛答辯狀

答辯人:

法定負責人:

住所地:

被答辯人:

住所地: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借記卡糾紛一案,答辯人依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證據不足,不能證明起訴狀所述待證事實,被答辯人訴訟請求應不予支持。

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可分為三組,第一組為郵政儲蓄綠卡對賬單、活期明細、短信,該組證據僅能證明交易卡號末四位3404的郵政儲蓄綠卡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發(fā)生交易,交易金額合計______萬元。

第二組為中國移動通信客戶詳單,該組證據僅能證明被答辯人在交易發(fā)生后進行了電話掛失、電話報警。

第三組為銀行卡、存折,該組證據僅能證明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開立了交易賬戶。

被答辯人訴稱:人在某市,卡未離身,交易系他人使用偽造的銀行卡在異地盜取,銀行存在管理漏洞。

而縱觀上述三組證據,均不能證明被答辯人訴稱的待證事實,與待證事實無任何關聯性。

被答辯人訴稱:資金在相距遙遠的異地取走,可以認為系他人支取。

答辯人認為該推斷不成立,交易發(fā)生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被答辯人報案時間為次日,按當下交通之發(fā)達,完全有充足的時間完成異地交易行為,且交易及報案時卡是否在被答辯人身上,交易是否被答辯人授意他人代為實施尚不得而知。

因此,被答辯人證據不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其主張應不予支持。

二、被答辯人未妥善保管密碼,責任應自行承擔。

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辦理了郵政儲蓄綠卡,根據雙方簽訂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綠卡章程》第八條的約定,持卡人應妥善保管綠卡和密碼,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依據密碼為持卡人辦理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

因密碼泄露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持卡人本人負責。

銀行卡密碼系被答辯人自行設定,具有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點,答辯人及任何第三人無從知曉。

被答辯人訴稱:交易非本人實施。

假定該訴稱成立,則持卡人必須知曉正確的密碼方能進行交易,持卡人獲得密碼只有兩種可能:一是被答辯人故意告知,該情形下應視為被答辯人自行交易或授意交易,責任當然自擔;二是被答辯人無意之間泄露,該情形下被答辯人應對其未盡妥善保管密碼之義務導致財產損失自行承擔責任。

三、答辯人業(yè)務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任何違規(guī)操作,不應承擔責任。

答辯人系經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的合法、有效存續(xù)的金融機構,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安全防范措施,有經過國家認證和檢驗合格的安全交易設施。

答辯人依據持卡人密碼正確的操作指令辦理交易,完全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任何違規(guī)操作,不應承擔責任。

綜上,被答辯人無任何證據證明存在偽造的銀行卡、交易系他人所為,而被答辯人有泄露密碼的高度蓋然性,且答辯人業(yè)務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任何違規(guī)操作,因此,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均不應支持。

此致

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第7篇 合作發(fā)行聯名銀行卡合同

2023合作發(fā)行聯名銀行卡甲方:

中國銀行

乙方: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

中國銀行與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本著優(yōu)惠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同意合作發(fā)行聯名卡,并就以下事宜達成一致:

一、聯名卡的發(fā)行

(一)聯名卡的名稱為長城國航卡(以下簡稱聯名卡)。

(二)甲方自本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負責受理聯名卡的申領。

經對申領人的資信進行審查后由甲方決定是否同意發(fā)卡。

(三)聯名卡是甲方的財產,甲方有權取消或暫停聯名卡的賬戶。

(四)乙方可隨時向甲方推薦聯名卡的持卡人。

(五)聯名卡的發(fā)卡對象為個人和公司或單位兩類。

(六)聯名卡有效期為一年。

(七)聯名卡的卡面設計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設計費用和制卡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負責為聯名卡持卡人開立賬戶。

二、聯名卡的使用

(一)聯名卡的使用必須遵循《中國銀行人民幣長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業(yè)務的有關規(guī)定。

(二)甲方負責為聯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結算服務,包括結算有關收支款項、計算利息、追收欠款、寄發(fā)對賬單等,并按中國銀行的規(guī)定向持卡人收取相應的費用(如年費等)。

(三)甲方負責為乙方各受理聯名卡的售票網點提供有關授權、清算設備和相關的單據,并提供相應的業(yè)務培訓。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網點,包括西單售票處、呼和浩特售票處、天津售票處和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大連、成都、青島、西安營業(yè)部以及正在籌備中的哈爾濱、南京營業(yè)部都應與中國銀行當地分行依據本協(xié)議簽署聯名卡的特約商戶協(xié)議,以便受理聯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應遵循甲方的業(yè)務規(guī)定。

(五)聯名卡具有長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協(xié)議雙方為聯名卡持卡人提供的優(yōu)惠。

三、合作雙方為聯名卡持卡人提供的優(yōu)惠

(一)聯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網點購買國航國際航線及國際聯程航線機票時按銷售價享受95折優(yōu)惠,購買國航國內航線機票時按銷售價享受98折優(yōu)惠。

(二)甲方的分行將不定期為聯名卡持卡人舉辦優(yōu)惠消費活動,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約商戶消費時可享受折扣優(yōu)惠。

四、結算和商戶手續(xù)費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及其售票網點提供聯名卡交易的結算服務,并收取相應的商戶手續(xù)費,聯名卡的商戶手續(xù)費為實際交易額的0.5%。

(二)對于聯名卡的購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個工作日內將票款劃出。

五、保密條款

在協(xié)議有效期內和協(xié)議終止后,協(xié)議雙方有義務對其獲知的聯名卡持卡人有關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諾其所獲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執(zhí)行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義務。

雙方同意,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將協(xié)議內容透露給其他人或機構。

國家司法機關及有關國家權利機關執(zhí)行公務需要獲知有關秘密的除外。

六、聯名卡的市場營銷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網點、航班或候機室進行聯名卡有關的市場調查時,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和便利。

(二)甲乙雙方除各自進行一些有關聯名卡的促銷活動外,還應共同策劃、實施一些聯名卡有關的促銷活動,費用分攤。

(三)甲乙雙方有責任在各自的宣傳媒介上對聯名卡進行宣傳和推廣。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網點、營業(yè)場所的明顯位置擺放有關聯名卡的標識、申請表及宣傳資料。

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營業(yè)網點的明顯位置擺放有關聯名卡的標識、申請表及宣傳資料。

七、數據交換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聯名卡發(fā)卡數量及購票交易總報表。

報表內容包括交易筆數及金額。

(二)乙方同意及時將其各航線的公布票價和銷售票價提供給甲方。

八、協(xié)議的修改

(一)協(xié)議任何一方如希望對協(xié)議進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協(xié)議另一方。

(二)除非由協(xié)議雙方授權代表簽訂書面確認書,本協(xié)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改變或修改。

(三)一旦本協(xié)議中的任何條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變?yōu)闊o效、無法實施,本協(xié)議的其他條款將繼續(xù)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競爭條款

(一)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不與甲方的競爭對手發(fā)行聯名卡;乙方有權在上海市保留與另一家中國的國有商業(yè)銀行發(fā)行聯名卡的權利。

(二)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甲方承諾不與乙方的競爭對手發(fā)行聯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協(xié)議簽約前已與當地航空公司簽訂的合作協(xié)議仍然有效。

十、適用法律

本協(xié)議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雙方對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友好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協(xié)議有效期和生效條款

協(xié)議有效期5年,自雙方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之日起生效。

十三、協(xié)議終止條款

(一)如果協(xié)議一方認為另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的條款,可以提出對損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賠的書面通知,另一方應以積極的態(tài)度解決。

如果雙方未在60天內解決此事,提出索賠的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提出終止本協(xié)議的請求,自提出書面終止請求之日起,甲方停止發(fā)行聯名卡,滿一年后本協(xié)議自動終止。

(二)如果協(xié)議雙方并未違反本協(xié)議的條款,而協(xié)議一方提出要終止本協(xié)議,則必須至少提前1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協(xié)議一方對另一方的違約不予追究并不意味著對再次違約或其他條款的違約不予追究。

(四)自本協(xié)議終止之日起50日內結算完結雙方業(yè)務往來的一切款項。

十四、雜項

(一)雙方聯系人

中國銀行信用卡部

聯系人:業(yè)務發(fā)展處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二)雙方來往信息應以書面方式寄送或傳真至本協(xié)議注明的雙方聯系人。

中國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中國國際航空公司:____________

(簽章)(簽章)

甲方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乙方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8篇 銀行卡糾紛答辯狀范本

答辯人:

法定負責人:

住所地:

被答辯人:

住所地: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借記卡糾紛一案,答辯人依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證據不足,不能證明起訴狀所述待證事實,被答辯人訴訟請求應不予支持。

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可分為三組,第一組為郵政儲蓄綠卡對賬單、活期明細、短信,該組證據僅能證明交易卡號末四位3404的郵政儲蓄綠卡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發(fā)生交易,交易金額合計______萬元。

第二組為中國移動通信客戶詳單,該組證據僅能證明被答辯人在交易發(fā)生后進行了電話掛失、電話報警。

第三組為銀行卡、存折,該組證據僅能證明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開立了交易賬戶。

被答辯人訴稱:人在某市,卡未離身,交易系他人使用偽造的銀行卡在異地盜取,銀行存在管理漏洞。

而縱觀上述三組證據,均不能證明被答辯人訴稱的待證事實,與待證事實無任何關聯性。

被答辯人訴稱:資金在相距遙遠的異地取走,可以認為系他人支取。

答辯人認為該推斷不成立,交易發(fā)生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被答辯人報案時間為次日,按當下交通之發(fā)達,完全有充足的時間完成異地交易行為,且交易及報案時卡是否在被答辯人身上,交易是否被答辯人授意他人代為實施尚不得而知。

因此,被答辯人證據不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其主張應不予支持。

二、被答辯人未妥善保管密碼,責任應自行承擔。

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辦理了郵政儲蓄綠卡,根據雙方簽訂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綠卡章程》第八條的約定,持卡人應妥善保管綠卡和密碼,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依據密碼為持卡人辦理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

因密碼泄露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持卡人本人負責。

銀行卡密碼系被答辯人自行設定,具有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點,答辯人及任何第三人無從知曉。

被答辯人訴稱:交易非本人實施。

假定該訴稱成立,則持卡人必須知曉正確的密碼方能進行交易,持卡人獲得密碼只有兩種可能:一是被答辯人故意告知,該情形下應視為被答辯人自行交易或授意交易,責任當然自擔;二是被答辯人無意之間泄露,該情形下被答辯人應對其未盡妥善保管密碼之義務導致財產損失自行承擔責任。

三、答辯人業(yè)務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任何違規(guī)操作,不應承擔責任。

答辯人系經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的合法、有效存續(xù)的金融機構,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安全防范措施,有經過國家認證和檢驗合格的安全交易設施。

答辯人依據持卡人密碼正確的操作指令辦理交易,完全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任何違規(guī)操作,不應承擔責任。

綜上,被答辯人無任何證據證明存在偽造的銀行卡、交易系他人所為,而被答辯人有泄露密碼的高度蓋然性,且答辯人業(yè)務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任何違規(guī)操作,因此,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均不應支持。

此致

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第9篇 遺囑銀行卡簡易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男,73歲,__________市人,現住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我在重病中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_________________

坐落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的房產_____棟_____間遺留給我的妻子_______________。

儲蓄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儲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_____元遺留給我的女兒_______________。

其余財產:_________________(財產名稱)全部遺留給我的兒子_______________。

本遺囑委托___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執(zhí)行。

本遺囑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執(zhí),一份交_______________收執(zhí),一份由_______________公證處保存。

立遺囑人(簽名蓋章)

第10篇 銀行卡糾紛答辯狀通用版

答辯人:法定負責人:住所地:被答辯人:住所地: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借記卡糾紛一案,答辯人依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風險提示: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證據不足,不能證明起訴狀所述待證事實,被答辯人訴訟請求應不予支持。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可分為三組,

第一組為xx儲蓄綠卡對賬單、活期明細、短信,該組證據僅能證明交易卡號末四位3404的xx儲蓄綠卡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發(fā)生交易,交易金額合計______萬元。

第二組為中國xx通信客戶詳單,該組證據僅能證明被答辯人在交易發(fā)生后進行了電話掛失、電話報警。

第三組為銀行卡、存折,該組證據僅能證明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開立了交易賬戶。被答辯人訴稱:人在某市,卡未離身,交易系他人使用偽造的銀行卡在異地盜取,銀行存在管理漏洞。而縱觀上述三組證據,均不能證明被答辯人訴稱的待證事實,與待證事實無任何關聯性。被答辯人訴稱:資金在相距遙遠的異地取走,可以認為系他人支取。答辯人認為該推斷不成立,交易發(fā)生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被答辯人報案時間為次日,按當下交通之發(fā)達,完全有充足的時間完成異地交易行為,且交易及報案時卡是否在被答辯人身上,交易是否被答辯人授意他人代為實施尚不得而知。因此,被答辯人證據不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

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其主張應不予支持。

二、被答辯人未妥善保管密碼,責任應自行承擔。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辦理了xx儲蓄綠卡,根據雙方簽訂的xxx

第八條的約定,持卡人應妥善保管綠卡和密碼,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中國xx銀行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中國xx銀行依據密碼為持卡人辦理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因密碼泄露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持卡人本人負責。銀行卡密碼系被答辯人自行設定,具有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點,答辯人及任何

第三人無從知曉。被答辯人訴稱:交易非本人實施。假定該訴稱成立,則持卡人必須知曉正確的密碼方能進行交易,持卡人獲得密碼只有兩種可能:一是被答辯人故意告知,該情形下應視為被答辯人自行交易或授意交易,責任當然自擔;二是被答辯人無意之間泄露,該情形下被答辯人應對其未盡妥善保管密碼之義務導致財產損失自行承擔責任。

三、答辯人業(yè)務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任何違規(guī)操作,不應承擔責任。答辯人系經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的合法、有效存續(xù)的金融機構,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安全防范措施,有經過國家認證和檢驗合格的安全交易設施。答辯人依據持卡人密碼正確的操作指令辦理交易,完全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任何違規(guī)操作,不應承擔責任。綜上,被答辯人無任何證據證明存在偽造的銀行卡、交易系他人所為,而被答辯人有泄露密碼的高度蓋然性,且答辯人業(yè)務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任何違規(guī)操作,因此,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均不應支持。此致______區(qū)人民法院答辯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guī)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第11篇 銀行卡領用合約模板(單位卡)

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卡(以下簡稱_________卡)申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領使用_________卡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合約:

一、乙方自覺遵守并督促其持卡人遵守人民幣_________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約。乙方自愿支付并為其持卡人承擔使用_________卡的各種費用。

二、乙方向甲方如實提供本單位及持卡人的有關資料,同意甲方視情況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了解乙方有關資金、財產和其他方面的情況。甲方應為乙方保密。

三、乙方以單位資金作 質押 時,應在甲方開立定期 保證金 存款賬戶,其存期須與_________卡有效期一致。未經甲方同意其保證金存款在_________卡有效期滿45天內,不得支取或提前支取。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滿辦理更換新卡時其保證金存款須相應延期或辦理轉期手續(xù)。當乙方_________卡備用金賬戶透支金額超過其保證金存款的_________%時,甲方有權隨時將其保證金存款一次轉入乙方_________卡備用金賬戶,以歸還其透支本息。

四、乙方持卡人領取_________卡時,應立即在_________卡背面簽名欄內簽上與本人 身份證 件相同的姓名。否則,因此而造成的風險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持_________卡在國航指定的售票網點購買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機票時,可在銷售價基礎上享受國內航線_________%、國際航線及國航國際聯程航線_________%的優(yōu)惠。

六、乙方持有效的_________卡乘坐國航班機時,不論乘坐次數,均可享受保額為_________元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險。

七、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書面申請,增加持卡人或停止持卡人使用_________卡。甲方亦可根據乙方保 證人 的書面申請,停止乙方持卡人使用_________卡。乙方應將停止使用的_________卡及時交還甲方,其未了結的 債務 仍由乙方(或保證人)負責。乙方新增加的持卡人仍須履行本合約。

八、乙方持卡人使用_________卡所發(fā)生的各種收付款項,由甲方記入乙方的_________卡備用金賬戶,該賬戶存款不足發(fā)生透支時,甲方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對透支額計收利息,乙方必須無條件地承擔償還責任。

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過甲方規(guī)定的透支限額和還款期限。否則,甲方將視同乙方涉嫌惡意透支,甲方有權停止使用和收回乙方的_________卡,并可提請司法部門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凡利用_________卡進行犯罪活動的,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guī) 處理。

十、乙方持卡人因轉借、轉讓_________卡,租借其賬戶或違反長城卡章程及單位卡使用規(guī)定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十一、乙方持卡人與特約商戶發(fā)生的交易糾紛,應由乙方與特約商戶雙方自行解決。乙方不得以糾紛為理由拒絕償還使用_________卡而發(fā)生的債務。

十二、甲方在乙方_________卡發(fā)生交易后,定期向乙方提供對賬單,乙方對對賬單內容有疑問時,應在制單日后的15天內向甲方提出查詢,否則即視為對賬單正確無誤。

十三、乙方使用的_________卡及其附屬卡有效期滿,如乙方不再換新卡,應在_________卡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將視同乙方繼續(xù)用卡,并為乙方重制新卡,同時從乙方賬戶中收取新換卡的年費。

十四、乙方持卡人_________卡遺失或被 盜竊 ,乙方應立即向甲方辦理書面掛失(或按銀行規(guī)定辦理電話掛失)手續(xù),并交付掛失手續(xù)費。如掛失卡發(fā)生風險造成損失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未辦妥掛失手續(xù)前所發(fā)生的交易

(二)在辦妥掛失手續(xù)后當日和次日所發(fā)生的交易

(三)乙方持卡人本人或伙同他人有欺詐行為的

(四)有其他不誠實行為的

(五)甲方調查情況,遭乙方拒絕的。

十五、甲方的人民幣長城信用卡章程一經修改公布,不論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長城卡章程即為有效,并對甲、乙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十六、本合約自甲方、乙方在本合約上和在長城_________卡申請表上申請人簽字欄內簽署,并在乙方領取_________卡后立即生效。乙方在領用_________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約時,必須將_________卡交還甲方45天后,待全部清償使用_________卡的一切債務后,乙方的備用金和保證金方可清戶,本合約亦即解除,否則,本合約繼續(xù)有效。

十七、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本合約的一切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 。未盡事宜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則依據甲方業(yè)務規(guī)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 銀行卡領用合約(單位卡)

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卡(以下簡稱_________卡)申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領使用_________卡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合約:

一、乙方自覺遵守并督促其持卡人遵守人民幣_________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約。乙方自愿支付并為其持卡人承擔使用_________卡的各種費用。

二、乙方向甲方如實提供本單位及持卡人的有關資料,同意甲方視情況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了解乙方有關資金、財產和其他方面的情況。甲方應為乙方保密。

三、乙方以單位資金作質押時,應在甲方開立定期保證金存款賬戶,其存期須與_________卡有效期一致。未經甲方同意其保證金存款在_________卡有效期滿45天內,不得支取或提前支取。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滿辦理更換新卡時其保證金存款須相應延期或辦理轉期手續(xù)。當乙方_________卡備用金賬戶透支金額超過其保證金存款的_________%時,甲方有權隨時將其保證金存款一次轉入乙方_________卡備用金賬戶,以歸還其透支本息。

四、乙方持卡人領取_________卡時,應立即在_________卡背面簽名欄內簽上與本人身份證件相同的姓名。否則,因此而造成的風險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持_________卡在國航指定的售票網點購買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機票時,可在銷售價基礎上享受國內航線_________%、國際航線及國航國際聯程航線_________%的優(yōu)惠。

六、乙方持有效的_________卡乘坐國航班機時,不論乘坐次數,均可享受保額為_________元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險。

七、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書面申請,增加持卡人或停止持卡人使用_________卡。甲方亦可根據乙方保證人的書面申請,停止乙方持卡人使用_________卡。乙方應將停止使用的_________卡及時交還甲方,其未了結的債務仍由乙方(或保證人)負責。乙方新增加的持卡人仍須履行本合約。

八、乙方持卡人使用_________卡所發(fā)生的各種收付款項,由甲方記入乙方的_________卡備用金賬戶,該賬戶存款不足發(fā)生透支時,甲方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對透支額計收利息,乙方必須無條件地承擔償還責任。

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過甲方規(guī)定的透支限額和還款期限。否則,甲方將視同乙方涉嫌惡意透支,甲方有權停止使用和收回乙方的_________卡,并可提請司法部門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凡利用_________卡進行犯罪活動的,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十、乙方持卡人因轉借、轉讓_________卡,租借其賬戶或違反長城卡章程及單位卡使用規(guī)定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十一、乙方持卡人與特約商戶發(fā)生的交易糾紛,應由乙方與特約商戶雙方自行解決。乙方不得以糾紛為理由拒絕償還使用_________卡而發(fā)生的債務。

十二、甲方在乙方_________卡發(fā)生交易后,定期向乙方提供對賬單,乙方對對賬單內容有疑問時,應在制單日后的15天內向甲方提出查詢,否則即視為對賬單正確無誤。

十三、乙方使用的_________卡及其附屬卡有效期滿,如乙方不再換新卡,應在_________卡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將視同乙方繼續(xù)用卡,并為乙方重制新卡,同時從乙方賬戶中收取新換卡的年費。

十四、乙方持卡人_________卡遺失或被盜竊,乙方應立即向甲方辦理書面掛失(或按銀行規(guī)定辦理電話掛失)手續(xù),并交付掛失手續(xù)費。如掛失卡發(fā)生風險造成損失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未辦妥掛失手續(xù)前所發(fā)生的交易;

(二)在辦妥掛失手續(xù)后當日和次日所發(fā)生的交易;

(三)乙方持卡人本人或伙同他人有欺詐行為的;

(四)有其他不誠實行為的;

(五)甲方調查情況,遭乙方拒絕的。

十五、甲方的人民幣長城信用卡章程一經修改公布,不論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長城卡章程即為有效,并對甲、乙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十六、本合約自甲方、乙方在本合約上和在長城_________卡申請表上申請人簽字欄內簽署,并在乙方領取_________卡后立即生效。乙方在領用_________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約時,必須將_________卡交還甲方45天后,待全部清償使用_________卡的一切債務后,乙方的備用金和保證金方可清戶,本合約亦即解除,否則,本合約繼續(xù)有效。

十七、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本合約的一切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未盡事宜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則依據甲方業(yè)務規(guī)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卡電子合同(12份范本)

答辯人:法定負責人:住所地:被答辯人:住所地: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借記卡糾紛一案,答辯人依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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