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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合同協議書
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
為加強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對分包方文明安全施工進行管理、監(jiān)督,有效地預防、控制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北京市建委關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消防安全達成如下協議,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規(guī)范、規(guī)程辦理。
一.分包項目開竣工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管理目標
杜絕發(fā)生重大火災責任事故;杜絕因火災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文明安全施工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三.安全管理責任人
總承包單位: (崗位證書號: )全面負責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崗位證書號: )為專職消防安全管理員。
分包單位: (崗位證書號: )全面負責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崗位證書號: )為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
四.協議內容、雙方責任
總承包單位
1、簽定工程項目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的同時,向分包方提供總承包單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一份,供分包方組織學習。
2、堅持教育領先,預防為主的方針,對進場工人進行安全教育,根據參施人員的思想動態(tài)、安全知識、操作技能情況,對分包人員進行培訓、考核,提高參施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使參施人員了解、熟知國家、北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總承包單位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在涉及現場用火或消防安全的分項施工前,對分包單位承擔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總包方有權對分包單位的施工作業(y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對分包方的違章、違紀和安全隱患進行糾正和處罰,并責令整改。分包方整改不力或不進行整改,有權停止分包方施工。
5、根據施組中的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和現場的具體實際情況,合理劃定施工生產和生活責任區(qū),劃分到分包單位,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標準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落實。
6、總包方應為分包方單位創(chuàng)造良好的作業(yè)環(huán)境,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設施、供電設施、臨時用水設施、大型機械設備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標準。完全因總包方的安全設施、設備不良造成的事故,應由總包方負責。
7、協調各分包方之間配合,安排施工時間、作業(yè)區(qū)域和機械設備使用。
8、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分包單位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委托書范圍內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并能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北京市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其他有關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及各項規(guī)定。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并執(zhí)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方式,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4、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依據總承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將交底內容落實到每個操作人員,經常對所屬工人進行深入細致的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進行安全自檢,及時發(fā)現、糾正、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
5、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執(zhí)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制度,安排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作業(yè)進行安全、消防檢查。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或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消防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guī)定為作業(yè)人員配發(fā)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11、分包方必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3、分包方不得使用超過建筑施工企業(yè)允許年齡(五十五歲)及身體有殘疾、缺陷不適合從事建筑施工的人員參加施工,禁止使用童工。
(一)進場手續(xù)
1、進場后提供單位資質、營業(yè)執(zhí)照、施工安全許可證、外地企業(yè)進京注冊備案手續(xù)、人員花名冊、專業(yè)管理人員上崗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報總承包單位備查,并與總承包單位簽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責任協議。
2、按照北京市對外地進京施工企業(yè)的管理規(guī)定,及時辦理工人相關證件。
(二)現場管理
1、按照總承包單位劃分的施工責任區(qū)、生活區(qū)、加工區(qū),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標準管理所屬區(qū)域。
2、施工使用的材料按照總包單位指定地點,負責堆放整齊(高度不超過米),設有明顯的材料標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設專庫存放,確保安全,嚴防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
3、執(zhí)行總承包單位的生活區(qū)(含食堂、宿舍、廁所)管理制度,認真搞好衛(wèi)生,保持整潔干凈。嚴禁在生活區(qū)使用“電熱器具、煤爐”等易引發(fā)火災事故的器具。
4、按照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設置現場消防栓和消防器材?,F場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qū)(庫)周邊,必須設置消防水源或足夠的消防器材,以保證發(fā)生緊急情況時自救使用。
5、在施工程高度超過20米的,必須設置臨時消防立管,管徑要求不小75mm,建筑物每層設消防栓口,配備水龍帶和水槍。臨時消防立管應在正式消防系統(tǒng)使用后方可拆除。
6、未經總承包單位批準,嚴禁在工程內住人或設倉庫,現場嚴禁住宿非施工人員或家屬(老人、女性、小孩),違反此項規(guī)定總承包單位有權停工和處罰。
7、嚴禁挪用、破壞、損壞總承包單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設施、器材,損壞的負責維修,嚴重的要賠償或接受處罰。施工中需拆改以上現場設施,必須報總承包單位同意并安排專人負責施工。
8、施工現場范圍內嚴禁吸煙,分包單位堅持日常進行班前安全教育,安全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發(fā)現工人違章進行教育、處罰,杜絕類違章。
9、根據總包單位要求,在現場重點消防管理區(qū)域和消防設施設備處,設置消防安全標志牌。
10、施工用水不得使用消防系統(tǒng),防止消防系統(tǒng)失壓不能正常使用。
(三)施工管理
1、現場動用明火施工作業(yè)(電氣焊、噴燈等)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并按要求配備監(jiān)護人和消防器材?,F場開具的動火證當日有效,施工區(qū)域和作業(yè)項目發(fā)生變更,必須重新開具動火證。
2、現場動用明火作業(yè)的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已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申請動火證時出示原件審核后方可開具動火證。
3、未經總包單位批準,嚴禁在施工現場使用煤或其他燃料動火取暖或施工使用。
4、分包的焊機、氣割設備、防水噴燈等涉及動火作業(yè)的機具設備,進場和使用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安全性能完好。防止因機具設備引發(fā)事故。
5、現場防水、油工作業(yè)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不得在在施工程內存放大量上述材料,攜帶當日或當班工作使用量。作業(yè)時必須與動火作業(yè)項目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垂直方向同時進行交叉作業(yè)。
6、現場的結構臨邊、洞口動火作業(yè),必須對臨邊洞口采取有效防護、兜擋措施 ,防止火花、焊渣墜落引發(fā)火災。
7、分包單位使用的電焊機一、二次線必須使用合格的電纜,兩頭接線處使用壓線設備接牢,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二次線長度不得超過30米,一二次線端必須有良好的防護罩和接地裝置。電焊機必須使用焊機專用漏電保護器。
8、分包單位使用的氧氣、乙炔瓶焊割設備必須使用具有相關資質供貨單位的合格壓力容器瓶體和焊割具,保證使用過程中,氣瓶的壓力表、氣管、回火防止閥性能良好,無破損情況。
(四)生活區(qū)管理
1、分包單位的食堂必須按照總包單位的圖紙進行布置,使用的燃氣設備必須是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提供的合格產品,燃氣瓶與大灶不得在同一房間內,應存放在操作間以外的房間。
2、食堂使用的大功率電氣蒸飯車或燃氣蒸飯車要確保安全,電氣蒸飯車要有專用的開關箱控制,按照“一機一閘,一箱一漏”標準設置。燃氣蒸飯車的燃氣瓶不得存放在同一房間內。
3、食堂及儲物間內嚴禁住人,嚴禁使用爐具或電熱器具。
4、宿舍區(qū)內嚴禁任何形式的用火,此部位的用火作業(yè)不予批準。嚴禁使用爐具或電熱器具。
5、宿舍區(qū)用電實施日檢制,總包單位的安全人員、電氣工長、分包單位的安全人員、電氣工長要每天進行用電安全檢查。發(fā)現“私拉亂接”違章用電情況,立即進行拆除和處罰,保證用電和消防安全。
6、按照北京市相關規(guī)定宿舍樓要設置消防安全通道,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保證發(fā)生火災時的人員逃生和自救。
五、違約
1、根據本協議約定,若分包單位違約,總承包單位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整,直到符合協議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4、當總、分包發(fā)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獎懲
1、施工過程中違章施工或存在安全隱患、造成安全事故、環(huán)境污染,總承包單位根據北京市和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可視情節(jié)和造成損失情況給予20-50000元經濟處罰,從工程款中扣除。
2、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上報總承包單位杜絕了事故發(fā)生的、發(fā)生事故搶救人員和物資的有功人員總承包單位給予一定經濟獎勵。
七、發(fā)生安全事故的處理
分包方必須并執(zhí)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并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分包單位人員發(fā)生意外傷、殘、亡事故,雙方應盡力搶救,同時保護好現場,由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鑒定,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簽章) ( 簽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2篇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合同
2023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發(fā)包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項目需要委托乙方專業(yè)分包,為搞好治安保衛(wèi)以及消防管理工作,防止各類事故,案件的發(fā)生,落實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確保任務的順利完成,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協議內容:
發(fā)包單位(甲方)治安消防職責:
1、甲方有責任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或建設單位制定的各項治安消防制度,在施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明確各項治安消防管理規(guī)定。
2、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出入證審批手續(xù)。
3、甲方負責工地宿舍中乙方暫住人員辦理審批手續(xù),并對治安、消防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查。
4、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作業(yè)動火審批手續(xù)。
5,甲方負責對乙方執(zhí)行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有權勸阻、制止、處罰,直至提請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專業(yè)分包單位(乙方)治安消防職責:
1、乙方施工人員需進入甲方工作,必須向項目安保部門提供施工人員的名單、身份證及有關證明資料,辦好臨時出入證或住宿證,并在有效時限內使用, 不準擅自涂改或相互借用。凡發(fā)現涂改和借用者按無證者予以逐其出出廠并處乙方負責人罰款一百元/人次,如需延長施工期限應及時與安保部門聯系辦理延期手續(xù)。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單位應主動出示臨時出入證并接受門衛(wèi)的檢查。
2、乙方施工人員需進入甲方工作,必須持有關證明,向施工所在地公安機關按時繳納城建費,辦理暫寄住戶口手續(xù),同時必須向項目安保部門交納治安消防保證金,違者將取消其參建資格。
3、乙方施工人員超出20人的應指派治安消防負責人并建立治安消防組織。不足20人的由其帶隊的負責人負責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事先進行治安防范和安全防火教育,嚴格遵守甲方單位的各項安全防范制度,如發(fā)生事故或案件,應認真查處并將處理報告送交項目安保部門。
5、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單位工作,嚴禁賭博,偷竊公私財物、洶酒鬧事、打架斗毆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對違者除按規(guī)定處罰外,并視情對有關施工單位按100—500元/人次進行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由項目安保部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單位的治安消防有關規(guī)定,接受項目安保部門的督查。當發(fā)生涉及乙方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時,由項目安保部門負責查處,乙方單位負責人應主動配合,當甲乙雙方單位人員發(fā)生違法違紀案件時,亦由項目安保部門負責查處。若雙方人員發(fā)生矛盾,應各自做好本單位人員的工作,避免事態(tài)的擴大。
7、乙方內部發(fā)生一般治安案件均由乙方自己組織力量查處,凡是發(fā)生大案、要案,由施工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偵破,乙方應主動配合.
8、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在工程范圍內活動,不得擅自進入未經允許的區(qū)域。不得擅自進入未經允許的區(qū)域。不得挪用甲方單位的公私財物,各施工單位之間未經許可不得挪用對方材料、工具,設備等。違者視情節(jié)予以100—500元罰款或扣除工程款總額的1—10%,情節(jié)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乙方單位在施工期間對自己工地上的電纜,電焊線、電線、配電箱及其他工具、設備、貴重物品等,應本著“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專人看管,防止物資被盜、被破壞。
10、乙方單位應按甲方單位的指定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如一時無法配備的可由項目安保部門代為配置,其費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嚴格執(zhí)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和使用電器設備審批制度,嚴禁在禁火區(qū)域內吸煙、動火;嚴禁擅自動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違者視情節(jié)處以50—200元罰款。造成后果者,除賠償損失外,按情節(jié)輕重扣罰工程款的5—10%,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完成施工項目時,由簽約各方檢查執(zhí)行情況后解除協議。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甲方保衛(wèi)部門執(zhí)一份備案檢查。
立協議單位: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3篇 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庫房號: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庫房及庫區(qū)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因發(fā)生火災造成公共及私人的財產損失,特制訂本協議,請租賃商戶按照本協議執(zhí)行。內容如下。
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庫房提倡使用安全防爆燈。燈具應安裝固定在庫房走道的頂部,燈具距離貨垛、貨架應大于____厘米(燈具下方____厘米范圍內不允許擺放貨物)。
庫房內嚴禁私接亂拉臨時電源線,嚴禁在庫房頂內架設線路,并做到人走燈滅。
庫房內不準安裝使用:電熨斗、電爐、電熱杯、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庫區(qū)為重點防火部位,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私自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及作業(yè)。
庫房內嚴禁住宿,嚴禁在庫區(qū)公共通道內堆放貨物。
庫房租賃戶應對自己庫房內的貨物自行投保。
庫房租賃戶必須服從庫區(qū)管理人員管理,違者將依照市場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置。
庫房不準私自轉租轉借他人,違者市場將無條件將庫房收回。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保費:____________ 商戶電話:________
保額: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攤位號:__________
第4篇 消防安全管理合同
2023消防安全管理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
為加強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對分包方文明安全施工進行管理、監(jiān)督,有效地預防、控制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北京市建委關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消防安全達成如下協議,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規(guī)范、規(guī)程辦理。
一.分包項目開竣工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管理目標
杜絕發(fā)生重大火災責任事故;杜絕因火災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文明安全施工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三.安全管理責任人
總承包單位: (崗位證書號: )全面負責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崗位證書號: )為專職消防安全管理員。
分包單位: (崗位證書號: )全面負責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崗位證書號: )為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
四.協議內容、雙方責任
總承包單位
1、簽定工程項目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的同時,向分包方提供總承包單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一份,供分包方組織學習。
2、堅持教育領先,預防為主的方針,對進場工人進行安全教育,根據參施人員的思想動態(tài)、安全知識、操作技能情況,對分包人員進行培訓、考核,提高參施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使參施人員了解、熟知國家、北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總承包單位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在涉及現場用火或消防安全的分項施工前,對分包單位承擔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總包方有權對分包單位的施工作業(y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對分包方的違章、違紀和安全隱患進行糾正和處罰,并責令整改。分包方整改不力或不進行整改,有權停止分包方施工。
5、根據施組中的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和現場的具體實際情況,合理劃定施工生產和生活責任區(qū),劃分到分包單位,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標準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落實。
6、總包方應為分包方單位創(chuàng)造良好的作業(yè)環(huán)境,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設施、供電設施、臨時用水設施、大型機械設備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標準。完全因總包方的安全設施、設備不良造成的事故,應由總包方負責。
7、協調各分包方之間配合,安排施工時間、作業(yè)區(qū)域和機械設備使用。
8、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分包單位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委托書范圍內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并能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北京市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其他有關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及各項規(guī)定。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并執(zhí)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方式,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4、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依據總承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將交底內容落實到每個操作人員,經常對所屬工人進行深入細致的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進行安全自檢,及時發(fā)現、糾正、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
5、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執(zhí)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制度,安排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作業(yè)進行安全、消防檢查。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或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消防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guī)定為作業(yè)人員配發(fā)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11、分包方必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3、分包方不得使用超過建筑施工企業(yè)允許年齡(五十五歲)及身體有殘疾、缺陷不適合從事建筑施工的人員參加施工,禁止使用童工。
(一)進場手續(xù)
1、進場后提供單位資質、營業(yè)執(zhí)照、施工安全許可證、外地企業(yè)進京注冊備案手續(xù)、人員花名冊、專業(yè)管理人員上崗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報總承包單位備查,并與總承包單位簽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責任協議。
2、按照北京市對外地進京施工企業(yè)的管理規(guī)定,及時辦理工人相關證件。
(二)現場管理
1、按照總承包單位劃分的施工責任區(qū)、生活區(qū)、加工區(qū),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標準管理所屬區(qū)域。
2、施工使用的材料按照總包單位指定地點,負責堆放整齊(高度不超過1.5米),設有明顯的材料標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設專庫存放,確保安全,嚴防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
3、執(zhí)行總承包單位的生活區(qū)(含食堂、宿舍、廁所)管理制度,認真搞好衛(wèi)生,保持整潔干凈。嚴禁在生活區(qū)使用“電熱器具、煤爐”等易引發(fā)火災事故的器具。
4、按照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設置現場消防栓和消防器材。現場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qū)(庫)周邊,必須設置消防水源或足夠的消防器材,以保證發(fā)生緊急情況時自救使用。
5、在施工程高度超過20米的,必須設置臨時消防立管,管徑要求不小75mm,建筑物每層設消防栓口,配備水龍帶和水槍。臨時消防立管應在正式消防系統(tǒng)使用后方可拆除。
6、未經總承包單位批準,嚴禁在工程內住人或設倉庫,現場嚴禁住宿非施工人員或家屬(老人、女性、小孩),違反此項規(guī)定總承包單位有權停工和處罰。
7、嚴禁挪用、破壞、損壞總承包單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設施、器材,損壞的負責維修,嚴重的要賠償或接受處罰。施工中需拆改以上現場設施,必須報總承包單位同意并安排專人負責施工。
8、施工現場范圍內嚴禁吸煙,分包單位堅持日常進行班前安全教育,安全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發(fā)現工人違章進行教育、處罰,杜絕類違章。
9、根據總包單位要求,在現場重點消防管理區(qū)域和消防設施設備處,設置消防安全標志牌。
10、施工用水不得使用消防系統(tǒng),防止消防系統(tǒng)失壓不能正常使用。
(三)施工管理
1、現場動用明火施工作業(yè)(電氣焊、噴燈等)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并按要求配備監(jiān)護人和消防器材。現場開具的動火證當日有效,施工區(qū)域和作業(yè)項目發(fā)生變更,必須重新開具動火證。
2、現場動用明火作業(yè)的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已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申請動火證時出示原件審核后方可開具動火證。
3、未經總包單位批準,嚴禁在施工現場使用煤或其他燃料動火取暖或施工使用。
4、分包的焊機、氣割設備、防水噴燈等涉及動火作業(yè)的機具設備,進場和使用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安全性能完好。防止因機具設備引發(fā)事故。
5、現場防水、油工作業(yè)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不得在在施工程內存放大量上述材料,攜帶當日或當班工作使用量。作業(yè)時必須與動火作業(yè)項目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垂直方向同時進行交叉作業(yè)。
6、現場的結構臨邊、洞口動火作業(yè),必須對臨邊洞口采取有效防護、兜擋措施 ,防止火花、焊渣墜落引發(fā)火災。
7、分包單位使用的電焊機一、二次線必須使用合格的電纜,兩頭接線處使用壓線設備接牢,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二次線長度不得超過30米,一二次線端必須有良好的防護罩和接地裝置。電焊機必須使用焊機專用漏電保護器。
8、分包單位使用的氧氣、乙炔瓶焊割設備必須使用具有相關資質供貨單位的合格壓力容器瓶體和焊割具,保證使用過程中,氣瓶的壓力表、氣管、回火防止閥性能良好,無破損情況。
(四)生活區(qū)管理
1、分包單位的食堂必須按照總包單位的圖紙進行布置,使用的燃氣設備必須是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提供的合格產品,燃氣瓶與大灶不得在同一房間內,應存放在操作間以外的房間。
2、食堂使用的大功率電氣蒸飯車或燃氣蒸飯車要確保安全,電氣蒸飯車要有專用的開關箱控制,按照“一機一閘,一箱一漏”標準設置。燃氣蒸飯車的燃氣瓶不得存放在同一房間內。
3、食堂及儲物間內嚴禁住人,嚴禁使用爐具或電熱器具。
4、宿舍區(qū)內嚴禁任何形式的用火,此部位的用火作業(yè)不予批準。嚴禁使用爐具或電熱器具。
5、宿舍區(qū)用電實施日檢制,總包單位的安全人員、電氣工長、分包單位的安全人員、電氣工長要每天進行用電安全檢查。發(fā)現“私拉亂接”違章用電情況,立即進行拆除和處罰,保證用電和消防安全。
6、按照北京市相關規(guī)定宿舍樓要設置消防安全通道,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保證發(fā)生火災時的人員逃生和自救。
五、違約
1、根據本協議約定,若分包單位違約,總承包單位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整,直到符合協議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4、當總、分包發(fā)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獎懲
1、施工過程中違章施工或存在安全隱患、造成安全事故、環(huán)境污染,總承包單位根據北京市和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可視情節(jié)和造成損失情況給予20-50000元經濟處罰,從工程款中扣除。
2、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上報總承包單位杜絕了事故發(fā)生的、發(fā)生事故搶救人員和物資的有功人員總承包單位給予一定經濟獎勵。
七、發(fā)生安全事故的處理
分包方必須并執(zhí)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并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分包單位人員發(fā)生意外傷、殘、亡事故,雙方應盡力搶救,同時保護好現場,由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鑒定,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簽章) (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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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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