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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住房合同(8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3-01-12 12:27:16 查看人數:10

員工住房合同

第1篇 企業(yè)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范本匯集

合同一

承押人:

抵押 人: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guī)定之方式,照規(guī)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 債務 ,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guī)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xù)費千份之五,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fā)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并對依約所收之手續(xù)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 欠款 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guī)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后,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后一個月開始,照規(guī)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guī)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guī)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xù)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 抵押貸款 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1)依期清還本合約內所有到期款項,無須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權繼續(xù)享有該房產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決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3)準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5)對該房產之損毀,不論原因如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承押人之損失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 訴訟

(7)在按揭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咨詢并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舍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guī)定關于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0)在本合約簽訂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買該房產價值之全險,該保單不得附有任何特別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數目(除非該等條件或數目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認可者)。保單須保障該房產不受意外損毀,火災及天災之損失,直至本合約停止生效為止。保單須過戶承押人,訂明承押人之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對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項。抵押人如違反本條規(guī)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費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為其代表人,接收保險 賠償金 及任命承押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且此項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2)將上述房產權證書保險單據及有關文件,在本合約有效期內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費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 買房 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后,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于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guī)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guī)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 代理 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 工資 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力:

(甲)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fā)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義而發(fā)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乙)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 深圳 “經濟特區(qū) 商品房 產管理規(guī)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 房產買賣 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力:

1.承押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征收之其他稅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6.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jiān)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guī)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fā)出 收條 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fā)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于發(fā)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 證據 ,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guī)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1)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

(2)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zhí)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guī)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后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采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簽具 承諾書 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yè)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準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一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于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等地區(qū),或為該等地區(qū)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zhí)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托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zhí)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qū)執(zhí)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guī)定在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guī)定,并不影響其他規(guī)定之效力。

抵押人:

承押人:

簽約日期:

第2篇 公司員工住房租賃合同范本

__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為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優(yōu)秀員工_________(乙方),提供租用住房,并向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乙方在其《勞動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提供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租用住房,地址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以上租房費、管理費等,按標準每月從工資中扣除。房租和管理費隨物價上漲情況,作必要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的有關規(guī)定,向當地水、電管理部門繳交水、電費其他有關費用。

第四條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改動房屋結構、上下水管道和電器線路。如甲方批準乙方進行改造,改造費用由乙方自付。對擅自拆除、改動的租房者,除責令其修復外,將終止租用合同。

第五條乙方租用的住房涉及原有設備的正常維修及公共衛(wèi)生由甲方負責,住房內設備的非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自己負責。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住宅管理規(guī)定,應愛護住房,自覺保持樓梯、過道的清潔衛(wèi)生,對門、窗、水電設備要愛護使用,不得損壞。如有損壞,由乙方按價給予賠償。

第七條本合同受勞動合同的約束。勞動合同終止,本合同自動終止。如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應于解聘之日起60天內將住房及全部鑰匙全部完好交回甲方;如甲方解聘或辭退乙方時,乙方應于被解聘之日起90天內將住房和鑰匙完好交回甲方。若乙方被甲方除名,則應在60天內完好交回住房。

第八條如發(fā)生第七條所列任何情況,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日起將乙方收取保證退回住房的住房押金_________元,如乙方按期交回住房及鑰匙時,將押金如數退還本人。乙方不按時交回住房、過期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權通過法律程序強制乙方搬出,并有權對乙方超期搬出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乙方過期居住的,甲方將每月征收_________元的住房租金。

第九條本合同所提供的租房,其產權、使用轉讓權屬甲方所有,乙方無權轉賣、轉租、或轉讓給他人使用,無權改變其居住用途,否則甲方將終止合同。

第十條甲方將根據乙方職務等變化,有權調整向乙方提供的租房,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調整租房時,對未住滿________年以上職工自己所付出的裝修費用,視使用時間長短給予部分補償。

第十一條甲方對企業(yè)做出特殊貢獻及服務時間長、表現優(yōu)秀的員工,將提供充滿永久性使用住房權利。永久使用權僅給予乙方及其配偶享用,他人不得繼承,其產權仍歸甲方所有,取得永久使用權的乙方不得轉賣、出租及轉讓給他人使用。甲方提供永久使用權住房時另簽新合同。

第十二條隨著國家房改工作的深入進行,甲方如按國家房改政策,采取必要的房改措施時,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租房使用的乙方要服從于甲方房改的規(guī)定。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從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企業(yè)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書

承押人:

抵押人: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guī)定之方式,照規(guī)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guī)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xù)費千份之五,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fā)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并對依約所收之手續(xù)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guī)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后,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后一個月開始,照規(guī)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guī)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guī)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xù)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fā)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1)依期清還本合約內所有到期款項,無須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權繼續(xù)享有該房產;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決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3)準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5)對該房產之損毀,不論原因如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承押人之損失;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7)在按揭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咨詢并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舍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guī)定關于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0)在本合約簽訂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買該房產價值之全險,該保單不得附有任何特別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數目(除非該等條件或數目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認可者)。保單須保障該房產不受意外損毀,火災及天災之損失,直至本合約停止生效為止。保單須過戶承押人,訂明承押人之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對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項。抵押人如違反本條規(guī)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費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為其代表人,接收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承押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且此項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2)將上述房產權證書保險單據及有關文件,在本合約有效期內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費;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后,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于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guī)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guī)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力:

(甲)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fā)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義而發(fā)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乙)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經濟特區(qū)商品房產管理規(guī)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力:

承押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承押人;

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征收之其他稅收;

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jiān)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guī)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fā)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fā)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于發(fā)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guī)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1)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

(2)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zhí)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guī)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后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采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簽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yè)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準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一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于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等地區(qū),或為該等地區(qū)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zhí)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托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zhí)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qū)執(zhí)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guī)定在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guī)定,并不影響其他規(guī)定之效力。

抵押人:

承押人:

簽約日期:

第4篇 企業(yè)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匯集

合同一

承押人:

抵押人: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guī)定之方式,照規(guī)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guī)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xù)費千份之五,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fā)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并對依約所收之手續(xù)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guī)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后,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后一個月開始,照規(guī)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guī)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guī)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xù)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1)依期清還本合約內所有到期款項,無須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權繼續(xù)享有該房產;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決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3)準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5)對該房產之損毀,不論原因如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承押人之損失;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7)在按揭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咨詢并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舍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guī)定關于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0)在本合約簽訂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買該房產價值之全險,該保單不得附有任何特別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數目(除非該等條件或數目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認可者)。保單須保障該房產不受意外損毀,火災及天災之損失,直至本合約停止生效為止。保單須過戶承押人,訂明承押人之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對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項。抵押人如違反本條規(guī)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費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為其代表人,接收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承押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且此項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2)將上述房產權證書保險單據及有關文件,在本合約有效期內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費;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后,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于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guī)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guī)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力:

(甲)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fā)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義而發(fā)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乙)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經濟特區(qū)商品房產管理規(guī)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力:

1.承押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征收之其他稅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6.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jiān)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guī)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fā)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fā)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于發(fā)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guī)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1)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

(2)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zhí)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guī)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后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采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簽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yè)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準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一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于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等地區(qū),或為該等地區(qū)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zhí)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托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zhí)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qū)執(zhí)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guī)定在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guī)定,并不影響其他規(guī)定之效力。

抵押人:

承押人:

第5篇 公司員工住房租賃合同

__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為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優(yōu)秀員工_________(乙方),提供租用住房,并向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乙方在其《勞動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提供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租用住房,地址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以上租房費、管理費等,按標準每月從工資中扣除。房租和管理費隨物價上漲情況,作必要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的有關規(guī)定,向當地水、電管理部門繳交水、電費其他有關費用。

第四條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改動房屋結構、上下水管道和電器線路。如甲方批準乙方進行改造,改造費用由乙方自付。對擅自拆除、改動的租房者,除責令其修復外,將終止租用合同。

第五條乙方租用的住房涉及原有設備的正常維修及公共衛(wèi)生由甲方負責,住房內設備的非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自己負責。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住宅管理規(guī)定,應愛護住房,自覺保持樓梯、過道的清潔衛(wèi)生,對門、窗、水電設備要愛護使用,不得損壞。如有損壞,由乙方按價給予賠償。

第七條本合同受勞動合同的約束。勞動合同終止,本合同自動終止。如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應于解聘之日起60天內將住房及全部鑰匙全部完好交回甲方;如甲方解聘或辭退乙方時,乙方應于被解聘之日起90天內將住房和鑰匙完好交回甲方。若乙方被甲方除名,則應在60天內完好交回住房。

第八條如發(fā)生第七條所列任何情況,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日起將乙方收取保證退回住房的住房押金_________元,如乙方按期交回住房及鑰匙時,將押金如數退還本人。乙方不按時交回住房、過期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權通過法律程序強制乙方搬出,并有權對乙方超期搬出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乙方過期居住的,甲方將每月征收_________元的住房租金。

第九條本合同所提供的租房,其產權、使用轉讓權屬甲方所有,乙方無權轉賣、轉租、或轉讓給他人使用,無權改變其居住用途,否則甲方將終止合同。

第十條甲方將根據乙方職務等變化,有權調整向乙方提供的租房,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調整租房時,對未住滿________年以上職工自己所付出的裝修費用,視使用時間長短給予部分補償。

第十一條甲方對企業(yè)做出特殊貢獻及服務時間長、表現優(yōu)秀的員工,將提供充滿永久性使用住房權利。永久使用權僅給予乙方及其配偶享用,他人不得繼承,其產權仍歸甲方所有,取得永久使用權的乙方不得轉賣、出租及轉讓給他人使用。甲方提供永久使用權住房時另簽新合同。

第十二條隨著國家房改工作的深入進行,甲方如按國家房改政策,采取必要的房改措施時,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租房使用的乙方要服從于甲方房改的規(guī)定。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從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第6篇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書

合同編號: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寫明售房單位全稱)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fā)的《民法典》規(guī)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guī)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 萬元,擔保 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貸款利率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 元。

七、如遇國家統(tǒng)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__-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fā)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fā)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后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布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xù)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x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甲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___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___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乙方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第7篇 公司員工住房裝修合同

2023公司員工住房裝修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規(guī)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程總天數:_____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費__________元;

3、設計費__________元;

4、施工清運費__________元;

5、搬卸費__________元;

6、管理費__________元;

7、其他費用(注明內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jiān)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guī)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____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____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____;當工期進度過半(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揭,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文件(復印件)交給乙方。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____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____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_____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以繼續(xù)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后,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xù)。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后,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并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其他事項

1、甲方責任

(1)必須提供經物業(yè)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物等,須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xù)和承擔費用。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xù),并承擔有關費用。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

2、乙方責任

(1)應主動出示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會員證書或施工資質;經辦業(yè)務員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證書。

(2)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fā)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fā)生,必需盡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4)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借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后均按違約論處。

(5)在裝潢施工范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12個月。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fā)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xù),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8篇 公司提供員工住房租用合同

2023公司提供員工住房租用__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為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優(yōu)秀員工_________(乙方),提供租用住房,并向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乙方在其《勞動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提供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租用住房,地址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以上租房費、管理費等,按標準每月從工資中扣除。房租和管理費隨物價上漲情況,作必要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的有關規(guī)定,向當地水、電管理部門繳交水、電費其他有關費用。

第四條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改動房屋結構、上下水管道和電器線路。如甲方批準乙方進行改造,改造費用由乙方自付。對擅自拆除、改動的租房者,除責令其修復外,將終止租用合同。

第五條乙方租用的住房涉及原有設備的正常維修及公共衛(wèi)生由甲方負責,住房內設備的非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自己負責。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住宅管理規(guī)定,應愛護住房,自覺保持樓梯、過道的清潔衛(wèi)生,對門、窗、水電設備要愛護使用,不得損壞。如有損壞,由乙方按價給予賠償。

第七條本合同受勞動合同的約束。勞動合同終止,本合同自動終止。如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應于解聘之日起60天內將住房及全部鑰匙全部完好交回甲方;如甲方解聘或辭退乙方時,乙方應于被解聘之日起90天內將住房和鑰匙完好交回甲方。若乙方被甲方除名,則應在60天內完好交回住房。

第八條如發(fā)生第七條所列任何情況,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日起將乙方收取保證退回住房的住房押金_________元,如乙方按期交回住房及鑰匙時,將押金如數退還本人。乙方不按時交回住房、過期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權通過法律程序強制乙方搬出,并有權對乙方超期搬出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乙方過期居住的,甲方將每月征收_________元的住房租金。

第九條本合同所提供的租房,其產權、使用轉讓權屬甲方所有,乙方無權轉賣、轉租、或轉讓給他人使用,無權改變其居住用途,否則甲方將終止合同。

第十條甲方將根據乙方職務等變化,有權調整向乙方提供的租房,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調整租房時,對未住滿年以上職工自己所付出的裝修費用,視使用時間長短給予部分補償。

第十一條甲方對企業(yè)做出特殊貢獻及服務時間長、表現優(yōu)秀的員工,將提供充滿永久性使用住房權利。永久使用權僅給予乙方及其配偶享用,他人不得繼承,其產權仍歸甲方所有,取得永久使用權的乙方不得轉賣、出租及轉讓給他人使用。甲方提供永久使用權住房時另簽新合同。

第十二條隨著國家房改工作的深入進行,甲方如按國家房改政策,采取必要的房改措施時,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租房使用的乙方要服從于甲方房改的規(guī)定。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從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員工住房合同(8份范本)

__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為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優(yōu)秀員工_________(乙方),提供租用住房,并向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合同:第一條乙方在其《勞動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提供_________,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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