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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式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匯編(15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15 查看人數:21

橋式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

內容

一、總則 橋式起重機作為工業(yè)生產中的重要設備,其安全操作至關重要。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橋式起重機的使用、維護及管理,確保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正常運行。

二、操作人員要求

1. 操作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設備操作證,熟知橋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及操作規(guī)程。

2. 操作員在作業(yè)前應進行設備檢查,確認無異常后方可啟動。

3. 操作過程中,應集中注意力,禁止酒后作業(yè)和疲勞駕駛。

三、作業(yè)前準備

1. 檢查吊鉤、鋼絲繩、滑輪、制動器等關鍵部件,確保完好無損。

2. 確認電源電壓穩(wěn)定,接地良好,電氣設備絕緣可靠。

3. 清理工作區(qū)域,防止雜物影響操作。

四、操作規(guī)程

1. 起吊前,確認負載重量不超過起重機額定載荷,合理選擇吊具和捆綁方式。

2. 啟動起重機時,緩慢平穩(wěn)地進行,避免急停急起。

3. 起吊過程中,保持勻速,避免劇烈晃動。

4. 下降貨物時,應先低速試降,確認無問題后再完全放下。

五、維護保養(yǎng)

1.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包括潤滑、清潔、緊固等。

2. 發(fā)現設備異常,如異響、過熱等,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維修。

3. 維修后,需經專業(yè)人員檢驗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應急處理

1. 遇到突發(fā)情況,如斷電、失控等,操作員應迅速按下緊急停止按鈕。

2. 發(fā)生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保護現場,及時上報。

七、安全規(guī)定

1. 工作區(qū)域內嚴禁無關人員逗留,操作時必須佩戴安全帽、防護眼鏡等個人防護用品。

2. 嚴禁超負荷作業(yè),禁止私自調整設備參數。

3. 停機后,切斷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

八、培訓與考核

1. 所有操作員應定期接受安全操作培訓,了解最新的安全規(guī)定。

2. 新入職操作員須通過安全知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九、監(jiān)督與管理

1. 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確保規(guī)程的執(zhí)行。

2. 對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應嚴肅處理,以示警戒。

標準

本規(guī)程參照gb/t 3811-2008《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gb 6067.1-2010《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等相關國家標準制定,旨在提升橋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水平,確保生產活動的安全有序進行。所有相關人員應嚴格遵守,共同營造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橋式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橋式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

1.天車須專人操作,司機須熟悉天車的構造、性能及技術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操作。

2.每班開車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

(1)電氣設備是否良好安全。

(2)機械各部緊固、潤滑是否符合要求。

(3)照明設備是否好用。

(4)制動閘的動作是否靈活。

(5)鋼絲繩在卷筒上排列與緊固的情況是否良好,鋼絲繩有無斷絲或出油情況。

(6)滑輪與滑線是否完好無損。

(7)行程范圍有無障礙物,發(fā)現的問題待解決后,方可開車。

3.起吊前要對大車、小車和吊鉤上升限位器進行空載試車、確認情況正常后方可使用。

4.起吊前要正確掌握物體的重量,嚴禁超負荷起吊,吊車上應設有標明起重能力的銘牌。

5.起吊重物接近定額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升起不大于0.5米高度,再下落至地面前停止,來試驗制動器是否運轉正常。

6.司機上下天車,要走專用梯子和平臺,不準沿天車軌道或由這一天車爬到另一天車上。

7.駕駛室內應鋪絕緣板,無用之物嚴禁放在駕駛室內。

8.天車工作時,不準進行加油、擦抹和修理工作。

9.天車進行檢查和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加鎖,并掛上警告標志。

10.天車空負荷運轉時,吊鉤必須升起至少超一個人高度。

11.天車帶負荷運行時,重物必須升起至少高于運行路線上最高障礙物的o.5米,吊物離地面高度一般不超過1米,物體離地高度較大時,要特別加強安全警戒。

12.必須垂直起吊重物,禁止用移動大車或小車的方法來拖運重物。

13.大車及小車必須以最緩慢的行速,逐漸靠近軌道的端部,大車一般應距廠房墻壁1m左右停車。

14.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聯(lián)絡信號要事先規(guī)定好,如司機看不準信號時,不得盲目開車,發(fā)現危險情況時,司機應立即停車,緊急停車信號不論誰發(fā)出,都要立即執(zhí)行。

15.每次開車前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正常操作時,不準作用限位開關停車,吊鉤升動時臨近上限位器時必須停車,特別要防止在限位器失靈時,拉斷鋼絲繩發(fā)生落鉤落物事故。

16.軌道及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要接地良好。

17.檢修后,工具和設備不許放在大車、小車及天車梁上,以免掉落傷人。

18.天車在運行中,如發(fā)現異常應立即放下重物停車,切斷電源,進行檢查,禁止帶故障使用。

19.起重機在吊物中,如遇升降制動器剎車突然失靈時,司機應立即用警鈴通知地面人員馬上離開。并迅速將升降控制手柄交替地在起升下降位置上啟動,使重物始終在空中作上下運動的同時開啟運行機構,盡快將重物運送到安全地帶放下,如吊物難下降時,應在物體周圍加以圍欄,禁止人員靠近或在下面行走。 。

20.天車司機要嚴格執(zhí)行對天車的檢查、檢修、維護保養(yǎng)制度。特別吊鉤滑輪部分,每次定期檢查、檢修時一定要將滑輪軸、吊鉤螺紋及根徑部分進行無損探傷。全面檢查輪軸有無超剪切現象,吊鉤螺紋及根徑有無裂紋及嚴重磨損現象,尤其當失誤超重起吊重物,或接近額定負荷時,或橫向或垂直向受到嚴重沖擊時,必須停車對吊鉤部分進行上述全面檢查。

21.天車司機要經常注意檢查,大車軌道是否因雨浸蝕或有害氣體的腐蝕,使墊木朽爛及固緊件松動,避免使天車脫軌導致重大事故的發(fā)生。

22.突然停電時,司機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移到零位,拉下駕駛室的總開關,如果重物在鉤上,司機應立即發(fā)出信號,嚴禁人員在重物下通過。

23.控制器應逐級開動,在機械完全停止運轉前,禁止開倒車,只在特殊情況下方準急剎車或開倒車。

24.起吊重物時,要設法使重物在空中不擺動,尤其在吊運熔融金屬時,起動或停車者要緩慢、穩(wěn)妥。

25.兩部大車在同一軌道上作業(yè)時,應互相密切配合,兩天車之間應保持3米以上的距離。

26.有毒環(huán)境的天車應備有相應的防毒面具,以備產生不正常時急用。

27.如發(fā)現漏電,應停止使用,并立即找電工修理。

28.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29.在被吊物體上,嚴禁站人或用天車運送人員。

30.在起吊物體時,禁止三個動作開關一起開動,改變天車運行方向時,要待天車停穩(wěn)后再換向開動。一臺天車有兩個掛鉤時,不得同時作業(yè)。

31.天車工作完畢后,必須停在規(guī)定的位置,并將吊鉤升到上面,控制器處于零位,切斷電源。

32.天車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十二”不吊。

(1)無統(tǒng)一指揮或信號不明不吊。

(2)超負荷(或工件埋在地下卡住)不吊。

(3)斜拉工件不吊。

(4)光線陰暗,看不清工件不吊。

(5)吊物上站人或從人身上經過不吊。

(6)吊物下有人工作,不采取安全措施不吊。

(7)鋼絲繩不一樣長,扭勁打結不吊。

(8)工件緊固不牢,不正常不吊。

(9)棱角物件沒有襯墊措施不吊。

(10)散零物件沒有扎固措施不吊。

(11)高度腐蝕性液體過滿不吊。

(12)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33.吊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指揮天車和掛鉤人員應設專人,掛鉤人員應戴手套。

34.掛鉤人員應遵守《掛鉤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2篇 安全橋式起重機司機規(guī)程范例

一、樹立安全熬頭思想,做到安全橋式起重機

二、嚴守交通法則和操作規(guī)程,嚴禁酒后開車

三、對車輛做到勤查抄、勤調解、勤調養(yǎng),包管車輛時常處于良好狀況

四、環(huán)境不明開車要慢,眼看東西假想線欠好要慢,起步、會車、泊車要慢,經由過程交織口、狹道、險坡或富貴地段要慢橋式起重機中要注意:防行人(或騎車人、小孩等)俄然橫穿公路防雨霧路滑防超會車輛或停滯時搶道

五、要掌握車輛技能狀況,要掌握門路環(huán)境,要掌握氣候影響與風向,要掌握地區(qū)變化,要掌握車、馬、行人、搭客動態(tài)和車內各類可能發(fā)生環(huán)境

六、注意相識當次半載啥子物件、到達地、裝卸地、運距、門路等環(huán)境,攜帶好派車單元有關證件注意相識車輛技能狀況,查抄傳動系、制動系、標的目的系、燈采光明等有前安全的首要器件是否齊備靠患上住,須要時予以調解,注意查抄貨物的包裝系縛是否安穩(wěn),重量中間是否患上當,傷害品裝載是否切合安全要求注意查抄車門和欄板是否關好、扣牢,車輛四周和車下有沒有人畜或其它停滯物,對乘員舉行安全常識的宣傳注意連結車輛清潔和商標筆跡較著攜帶隨車東西附件注意在到達半途泊車留宿時作好安全停放,并保管好未卸的貨物

七、人、貨裝載不切合交通法則劃定,未經有關部分核準不開車車輛制動掉效,轉向掉靈,車胎氣壓不足尚未搞好前不開車夜間出車無大燈、指示燈、剎車燈不開車遇水漫路面或橋梁,未摸清環(huán)境不開車經由過程鐵路火車,鄰近和路閘,不準予通過時不開車車輛有緊張機件妨礙未解除,有可能發(fā)生機械、橋式起重機變亂不開車。

八、在執(zhí)行使命時,因事臨時離開崗亭要鎖好車門,拉上手閘,采納防滑措施,不準將車交無執(zhí)照人駕駛。

九、載運易燃易爆化學傷害品,必須經公安機關核準,領取“準運證”,吊掛傷害品標志,按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并必須有專人押運,不患上乘搭其它職員。

第3篇 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2.使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卷筒,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

3.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滑線應設置防護欄桿。

4.軌道應平直,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物。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

5.門式、橋式起重機作業(yè)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無松動;

2)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繩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

6.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扶梯。

7.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在確認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后,方可作業(yè)。

8.開動前,應先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wěn)勻速,在提升大件時不得快速,并應拴拉繩防止擺動。

9.吊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應經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運路線嚴禁從人上方通過,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哲囆凶邥r,吊鉤應離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yè)時,應保持3~5m距離。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12.起重機行走時,兩側驅動輪應同步,發(fā)現偏移應停止作業(yè),調整好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3.作業(yè)中,嚴禁任何人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上去。

14.操作人員由操縱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聯(lián)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

15.露天作業(yè)的門式、橋式起重機,當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并鎖緊夾軌器。

16.門式、橋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起過規(guī)定值時,必須修得后方可使用。

17.作業(yè)后,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夾軌器鎖緊,并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8.作業(yè)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并鎖好操縱室門窗。

第4篇 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2.使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卷筒,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

3.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滑線應設置防護欄桿。

4.軌道應平直,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物。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

5.門式、橋式起重機作業(yè)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無松動;

2)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繩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

6.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扶梯。

7.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在確認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后,方可作業(yè)。

8.開動前,應先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wěn)勻速,在提升大件時不得快速,并應拴拉繩防止擺動。

9.吊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應經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運路線嚴禁從人上方通過,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空車行走時,吊鉤應離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yè)時,應保持3~5m距離。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12.起重機行走時,兩側驅動輪應同步,發(fā)現偏移應停止作業(yè),調整好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3.作業(yè)中,嚴禁任何人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上去。

14.操作人員由操縱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聯(lián)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

15.露天作業(yè)的門式、橋式起重機,當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并鎖緊夾軌器。

16.門式、橋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起過規(guī)定值時,必須修得后方可使用。

17.作業(yè)后,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夾軌器鎖緊,并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8.作業(yè)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并鎖好操縱室門窗。

第5篇 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禁擅自拆卸起重機的限發(fā)位器等安全防護裝置。

(2)當吊裝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臨近終端,大車鄰近其他起重機時,應減速慢行。嚴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動、用限拉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3)操作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得行走。嚴禁在小車軌道上行走,嚴禁從一臺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起重機上。

(4)橋式起重機的步道及機構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門式起重機上不得存放物品。

(5)門式起重機作業(yè)前,應確認軌道地基無沉陷,軌道上無障礙物。行走時,應確認兩側驅動同步,發(fā)現偏移,必須停車檢查、調整??哲囆旭倳r,吊鉤應離場面2.5m以上。

(6)開始起吊前、運行線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裝物時,應鳴鈴示警。嚴禁吊物從人員上方越過。吊車行駛時,吊物離周圍障礙物的距離必須大于50cm。停歇作業(yè)時,必須將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將吊物懸在空中。

(7)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每臺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80%。兩臺橋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作業(yè)時,兩機之間距離應大于3m。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8)運行時,不同層高軌道上的起重機錯車時,上層起重機應主動避讓。

(9)起重機吊裝的重物重量接近額定載荷時,應先吊離地面進行試吊,確認吊掛平衡、制動良好、機構正常后,再緩慢提升、運行。嚴禁同時操作三個控制手柄。

(10)起重機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和檢修設備。

(11)起重機運行中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脫鉤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室。

(12)門式起重機吊運高大物件妨礙操作人員的視線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和指揮。

(13)停止作業(yè)后,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鎖好門窗。

第6篇 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工動電源前,操作者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到零位,并觀看橋架上無人后,方可啟動。

2、起重機每次開動前,必須發(fā)出開車電鈴警告;

3、工作前首先試車,上下、左右、前后觀察機械電器是否有不正?,F象,檢查鋼絲繩有無斷股,吊鉤轉動是否靈活;

4、工作中,起吊重物必須在垂直位置,嚴禁吊掛超額定重量,嚴禁吊掛與轉動設備相接近的物件。

5、移動和吊掛重物,只應聽從掛鉤工所發(fā)出的信號,但停車信號不論誰發(fā)布應停車;

6、起重機工作完畢后,吊具應引到上面位置,使控制器處于零位,并斷開主刀型開關;

7、清掃起重設備,再一次檢查各部情況,為下班做好必要的準備。

8、工作完畢后,將起重機停放在規(guī)定停車點上,與接班工做交接班工作,并將所發(fā)現的毛病報告維修班或電工班。

9、橋式起重機潤滑明細表。

序號 潤滑部位潤滑劑名稱及牌號 潤滑周期

1 齒輪聯(lián)軸器 鋰基潤滑脂1個月

2滾動軸承鋰基潤滑脂3個月

3滑動軸承鋰基瀾骨指3個月

4 減速器hl30齒輪油 1個月

5 鋼絲繩鋼絲繩麻心脂 5天

第7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4

2.13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2.14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

2.15工作中,突然發(fā)現鋼絲繩磨損增大,從滾筒上滑落、扭結以及掉進轉運裝置(齒輪傳動)中去時,應立即停車,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2.16工作結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將吊鉤開到一定的高度,將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

第8篇 安全橋式起重機司機規(guī)程

一、樹立安全熬頭思想,做到安全橋式起重機

二、嚴守交通法則和操作規(guī)程,嚴禁酒后開車

三、對車輛做到勤查抄、勤調解、勤調養(yǎng),包管車輛時常處于良好狀況

四、環(huán)境不明開車要慢,眼看東西假想線欠好要慢,起步、會車、泊車要慢,經由過程交織口、狹道、險坡或富貴地段要慢橋式起重機中要注意:防行人(或騎車人、小孩等)俄然橫穿公路防雨霧路滑防超會車輛或停滯時搶道

五、要掌握車輛技能狀況,要掌握門路環(huán)境,要掌握氣候影響與風向,要掌握地區(qū)變化,要掌握車、馬、行人、搭客動態(tài)和車內各類可能發(fā)生環(huán)境

六、注意相識當次半載啥子物件、到達地、裝卸地、運距、門路等環(huán)境,攜帶好派車單元有關證件注意相識車輛技能狀況,查抄傳動系、制動系、標的目的系、燈采光明等有前安全的首要器件是否齊備靠患上住,須要時予以調解,注意查抄貨物的包裝系縛是否安穩(wěn),重量中間是否患上當,傷害品裝載是否切合安全要求注意查抄車門和欄板是否關好、扣牢,車輛四周和車下有沒有人畜或其它停滯物,對乘員舉行安全常識的宣傳注意連結車輛清潔和商標筆跡較著攜帶隨車東西附件注意在到達半途泊車留宿時作好安全停放,并保管好未卸的貨物

七、人、貨裝載不切合交通法則劃定,未經有關部分核準不開車車輛制動掉效,轉向掉靈,車胎氣壓不足尚未搞好前不開車夜間出車無大燈、指示燈、剎車燈不開車遇水漫路面或橋梁,未摸清環(huán)境不開車經由過程鐵路火車,鄰近和路閘,不準予通過時不開車車輛有緊張機件妨礙未解除,有可能發(fā)生機械、橋式起重機變亂不開車。

八、在執(zhí)行使命時,因事臨時離開崗亭要鎖好車門,拉上手閘,采納防滑措施,不準將車交無執(zhí)照人駕駛。

九、載運易燃易爆化學傷害品,必須經公安機關核準,領取“準運證”,吊掛傷害品標志,按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并必須有專人押運,不患上乘搭其它職員。

第9篇 單梁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起重機工作前

1、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2、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二、起重機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 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2、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6)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7)歪拉斜掛不吊;

(8)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10)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3、發(fā)現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三、起重機工作后

1、將起重機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吭谥付ㄎ恢?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0篇 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2)使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卷筒,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

3)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沿線應設置防護欄桿。

4)軌道應平直,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

5)門式、橋式起重機作業(yè)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無松動。

②鋼絲繩外觀情況良好,繩卡牢固。

③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

6)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軟梯。

7)作業(yè)前應先進行空載運轉,在確認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后,方可作業(yè)。

8)開動前,應先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wěn)勻速,在提升大件時速度不得過快,并應拴拉繩防止擺動。

9)吊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化學品時,應經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運路線嚴禁從人上方通過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哲囆凶邥r,吊鉤應離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

2臺起重機同時作業(yè)時,應保持3~5距離。嚴禁用1臺起重機頂推另1臺起重機。

12)起重機行走時,兩側驅動輪應同步,發(fā)現偏移應停止作業(yè),調整好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3)作業(yè)中,嚴禁任何人從1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1臺橋式起重機上去。

14)操作人員由操作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聯(lián)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

15)露天作業(yè)的門式、橋式起重機,當遇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并鎖緊夾軌器。

16)門式、橋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超過規(guī)定值時,必須修復后,方可使用。

17)作業(yè)后,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夾軌器鎖緊,并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8)作業(yè)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并鎖好操縱室門窗。

第11篇 橋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起重機司機應由經培訓合格的專職或兼職的司機操作,其他人員除維修外,不得隨便進入操作室。

2. 起重機司機在工作之前需進行詳細檢查各控制手把操作是否靈敏可靠,起吊用具是否安全可靠。

3. 每次開車前都應按響電鈴,發(fā)出開車信號引起周圍人員的注意。

4. 起吊重物時要有專人指揮,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變速變向。吊物要與地面垂直,不得斜吊,吊運物件未離開地面時不得開車行走。

5. 起吊重物或長物時要試吊,稍離地面應停止,觀察物體是否平衡,之后再作起吊與運行。

6. 吊車行走時,一定要將吊鉤卷起距地面3米以上,如有障礙物應超過障礙物0.5米以上。

7. 吊起物體不得離地面過高,一般不得超過1米以上,吊物不得在行人頭上經過。

8. 司機必須熟悉天車性能,不得超載運行。

9. 起重機司機換向時,一定要等物體停穩(wěn)后,再向反向起動。

10. 起重機司機所用的吊具應符合起重安全規(guī)定,非指定吊具不得使用,所用吊具不合格和捆綁不牢固,司機有權拒吊。

11. 起重機司機不準吊人,如確需升降人員,必須制定專項措施,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12. 起重機司機在工作中或通電后,禁止打開電氣設備外殼。

13. 凡控制器或操作手把失靈,均不得開車,應及時修理。

14. 工作完畢必須收上吊鉤,各操作手把和按鈕回零位,拉下總停止開關。

第12篇 橋式起重機天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發(fā)操作證者,方可上崗進行獨立操作。

2 操作前,應檢查行車、吊具(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鏈條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負荷使用;操作系統(tǒng)、信號、限位開關、剎車機構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確認無疑后,方可進行工作。

3 吊鉤工件時要掛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嚴禁有行人,

任何情況下都要嚴禁用人作配重。開車前,必須仔細觀察上、下、左、右及樓梯周圍有無行人和其他障礙物,并先響鈴,無異常才能行車。

4 在吊運工件時精力要集中,聽從地面專人按規(guī)定的手勢的訊號指揮;操作時他人不得亂發(fā)信號(緊急情況下例外);開車運行時要發(fā)出警號,使下面的人員知道運行的方向;不得同時開動正付卷筒的兩個吊鉤;若在翻箱、翻工件時,必須由專人指揮。

5 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fā)生事故。

6 吊運工件,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方可松鉤。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車梁架或小跑車上,以防掉下傷人。

8 吊車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從 人和設備上通過。行進速度不得過快,保持平穩(wěn)。

9 在吊運笨重工件時,禁止同時進行縱、橫或升、降動作。

10 有下列情況,司機應發(fā)出音響信號:

1)吊車起重時;

2)開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時;

3)吊件接近地面人員時;

4)吊重物過高時。

11 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并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志。

12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操作者有權拒絕吊運: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發(fā)現鋼絲繩磨損增大,從滾筒上滑落、扭結以及掉進轉運裝置(齒輪傳動)中去時,應立即停車,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16工作結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將吊鉤開到一定的高度,將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

第13篇 橋式起重機工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相關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通則》(《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要熟悉起重機的機械性能,在接班和開始作業(yè)前,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必要的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通知主管人員。

第三條禁止起重機吊起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起重機吊起重物時起重機司機和司索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四條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或在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要在吊離地面高度0.5m后停下,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第五條工作中必須服從指揮工指揮。

第六條啟動前,先觀察行走路線和軌道是否有障礙物并鳴電鈴10秒后,方可開車,嚴禁吊鉤從人或設備上通過。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準起吊作業(yè)。

1.貨物捆綁不牢、不穩(wěn);

2.工件上有人或放有活動物品;

3.超過額定負荷、斜拉歪掛;

4.工件重量不明或埋在地下;

5.用起重機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

6.制動器和安全裝置失靈;

7.看不清指揮信號或指揮手勢不規(guī)范;

8.有棱角的工件,沒有墊好;

9.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10.使用不規(guī)范的吊索具系吊工件。

第八條起重機檢修、加油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九條起重機在運行中如遇臨時停電或發(fā)生故障,應拉下開關。吊物垂直下方掛警告標志或專人監(jiān)護,禁止通行。

第十條起重機工應熟悉和了解吊運指揮信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應服從。

第十一條有主輔吊鉤的起重機主輔吊鉤不準同時使用。

第十二條駕駛室內應配有絕緣介質的滅火器。

第十三條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吊鉤上不得有載荷),切斷電源。

第14篇 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禁擅自拆卸起重機的限發(fā)位器等安全防護裝置。

(2)當吊裝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臨近終端,大車鄰近其他起重機時,應減速慢行。嚴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動、用限拉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3)操作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得行走。嚴禁在小車軌道上行走,嚴禁從一臺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起重機上。

(4)橋式起重機的步道及機構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門式起重機上不得存放物品。

(5)門式起重機作業(yè)前,應確認軌道地基無沉陷,軌道上無障礙物。行走時,應確認兩側驅動同步,發(fā)現偏移,必須停車檢查、調整??哲囆旭倳r,吊鉤應離場面2.5m以上。

(6)開始起吊前、運行線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裝物時,應鳴鈴示警。嚴禁吊物從人員上方越過。吊車行駛時,吊物離周圍障礙物的距離必須大于50cm。停歇作業(yè)時,必須將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將吊物懸在空中。

(7)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每臺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80%。兩臺橋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作業(yè)時,兩機之間距離應大于3m。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8)運行時,不同層高軌道上的起重機錯車時,上層起重機應主動避讓。

(9)起重機吊裝的重物重量接近額定載荷時,應先吊離地面進行試吊,確認吊掛平衡、制動良好、機構正常后,再緩慢提升、運行。嚴禁同時操作三個控制手柄。

(10)起重機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和檢修設備。

(11)起重機運行中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脫鉤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室。

(12)門式起重機吊運高大物件妨礙操作人員的視線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和指揮。

(13)停止作業(yè)后,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鎖好門窗。

第15篇 橋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作業(yè)前準備的安全要求

1、持有合格證的司機方可獨立操作起重機,非司機勿進入駕駛室。

2、認真作好交接班工作,交接人應向接班人介紹情況,接班人應閱讀交接日記,并對起重機進行檢查。

3、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上班前不得飲酒,酒后禁止吊運工作。

4、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5、檢查大車和小車及路軌周圍,確認無人及無障礙物時才可合主電源,電源電壓應在330伏以上。

6、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

7、對起重機進行空載運行實驗,各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制動器應靈敏可靠。

二、作業(yè)中的安全要求

1、司機應集中精神操作,密切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2)結構或零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壞達到報廢標準等。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4)被吊物體上人或浮置物。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3、扳轉或推拉控制器的手輪或手柄時用力要均勻,逐級變換檔位。

4、正常運轉過程不得利用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及反向停車。

5、不得在有荷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6、開車及升,降物件前,必須鳴鈴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報警。

7、吊運時,吊運不得從人和重要設備的上空通過。

8、吊鉤上升或下降時,鋼絲繩應位于卷筒和滑輪繩槽內。吊鉤下降到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3圈以上。

9、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10、所吊重物所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的吊運。

11、起重機運行中,發(fā)生機件損壞等故障,應放下所吊物價,關閉總電源,報告領導組織檢修。不得在運行中進行維修。

12、起重機運行中,遇到突然停電時,應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吊鉤上吊有物件時,應在重物下方的危險范圍,作圍欄和指示,禁止人員從吊物下面通過。

13、嚴禁司機操縱起重機與同跨起重機碰壁撞,同一軌道各起重機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米。

14、兩臺起重機協(xié)同吊運同一物件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承受的荷載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若達不到上述要求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吊運時,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15、在起重機分兩層運行的場所,上層起重機工作時,下層起重機與它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米,上層起重機的吊鉤沒有上升到極限位置時,下層起重機不允許通過或開到它的下面,上層起重機落鉤時必須與下層起重機取得聯(lián)系,得到回答信號后才能落鉤。

16、軌道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六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

三、作業(yè)結束的安全要求

1、將吊鉤升至較高位置,小車開到遠離大車滑線的近端梁處,大車升到起重機的停車位置,

2、取物裝置是電磁盤和抓斗的,應將其放落到地面上。

3、把所有控制器扳到零位,并拉下保護柜刀開關。

4、對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并將大車,小車固定牢靠,防風吹襲發(fā)生事故。

5、對起重機在運行中和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故障及維修和處理情況全部記入交接班本。

6、按交接班制度辦理交接班手續(xù),起重機是單班工作的,或接班司機未到時需把運行情況向班組長匯報,經準許后方可離機下班。

橋式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匯編(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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