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管理者范文網(wǎng)
當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網(wǎng) > 安全管理 > 安全操作規(guī)程 > 技術規(guī)程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3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15 查看人數(shù):74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內容

一、崗位職責 1.1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負責對各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定期維護、檢測和修理。 1.2 對儀器進行故障排查,確保其正常運行,保障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 1.3 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設備校準,確保測量數(shù)據(jù)的準確無誤。

二、操作準備 2.1 檢查工作環(huán)境,確保無瓦斯泄漏或其他安全隱患。

2. 2 確保個人防護裝備齊全,包括防毒面具、安全帽、防護眼鏡和防護手套。

2. 3 準備好必要的工具和備件,如螺絲刀、鉗子、測試氣體和備用傳感器。

三、設備檢查 3.1 開機自檢,觀察屏幕顯示是否正常,無異常報警。

3. 2 測試傳感器響應,確保在規(guī)定時間內達到設定值。

3. 3 檢查電池電量,及時更換低電量電池。

四、故障診斷與維修 4.1 對報警儀進行故障模擬,檢查報警系統(tǒng)是否正常工作。

4. 2 分析故障原因,采取相應措施修復,如更換損壞部件、清理傳感器等。

4. 3 維修后進行功能測試,確認設備恢復正常。

五、設備校準 5.1 使用標準氣體對報警儀進行校準,調整至標準值。

5. 2 記錄校準數(shù)據(jù),保存在校準記錄表中。

5. 3 校準完成后,進行一次全面的功能測試,確保設備精度。

六、維護保養(yǎng) 6.1 定期清潔設備,防止塵埃和雜質影響性能。

6. 2 檢查設備密封性,防止氣體滲入或泄漏。

6. 3 存放設備時,應放置在干燥、陰涼、無腐蝕性氣體的環(huán)境中。

七、安全注意事項 7.1 操作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瓦斯泄漏,應立即撤離現(xiàn)場并啟動應急程序。

7. 2 不得在有爆炸風險的環(huán)境中拆卸設備。

7. 3 使用電動工具時,確保接地良好,防止電擊。

八、記錄與報告 8.1 填寫設備檢查、維修和校準的相關記錄,保持工作日志的完整。

8. 2 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或設備無法修復,應及時向上級匯報。

九、培訓與提升 9.1 定期參加專業(yè)培訓,更新知識技能。 9.2 分享工作經(jīng)驗,提高團隊整體技術水平。

十、應急處理 10.1 遵守應急預案,熟悉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

標準

1. 本規(guī)程適用于所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2. 所有操作應按照規(guī)程進行,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步驟。

3. 設備維修和校準應符合制造商的指導和相關行業(yè)標準。

4. 安全操作是首要任務,任何情況下,人員安全高于設備維修。

5. 工作記錄應真實、詳細,以便追溯和改進。

6. 對規(guī)程的修訂和更新需經(jīng)管理層批準,并確保所有相關人員知悉和理解。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二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fā)管理。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參數(shù)。

3、掌握 《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guī)定

第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

第六條 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七條 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yǎng)、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第八條 新儀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條 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fā)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 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一條 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十二條 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第十三條 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十四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fā)放:儀器檢查甘按規(guī)定發(fā)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fā)放

第十五條 發(fā)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l5min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十六條 發(fā)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十八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fā)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fā)。按牌發(fā)儀器,進行登記,發(fā)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十九條 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fā)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二十條 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jié)旋鈕能工常調節(jié),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二十一條 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二十二條 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末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二十三條 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第二十四條 對當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二十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jù)先簡后繁、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二十六條 清理傳感器網(wǎng)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條 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認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二十八條 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二十九條 穩(wěn)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wěn)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條 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shù)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一條 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shù)字不穩(wěn),肋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二條 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三條 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三十四條 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條 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wěn)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三十六條 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guī)定的流量流人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三十七條 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人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土0.1%、土0.3%。

第三十八條 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人時間不超過105,擴散時間不超過305。

第三十九條 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士0.1%。

第四十條 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冊,光信號在黑暗申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四十一條 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條 維修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四十四條 檢定條件:環(huán)境溫度15~35c,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第四十五條 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jié)旋鈕應能正常調節(jié),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四十六條 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條 檢定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shù)據(jù)應記人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條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第2篇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二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fā)管理。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參數(shù)。

3、掌握 《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guī)定

第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

第六條? 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七條? 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yǎng)、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第八條? 新儀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條? 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fā)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 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一條? 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十二條? 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第十三條? 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十四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fā)放:儀器檢查甘按規(guī)定發(fā)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fā)放

第十五條? 發(fā)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l5min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十六條? 發(fā)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十八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fā)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fā)。按牌發(fā)儀器,進行登記,發(fā)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十九條? 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fā)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二十條? 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jié)旋鈕能工常調節(jié),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二十一條? 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二十二條? 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末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二十三條? 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第二十四條? 對當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二十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jù)先簡后繁、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二十六條? 清理傳感器網(wǎng)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條? 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認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二十八條? 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二十九條? 穩(wěn)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wěn)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條? 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shù)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一條? 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shù)字不穩(wěn),肋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二條? 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三條? 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三十四條? 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條? 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wěn)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三十六條? 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guī)定的流量流人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三十七條? 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人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土0.1%、土0.3%。

第三十八條? 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人時間不超過105,擴散時間不超過305。

第三十九條? 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士0.1%。

第四十條? 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冊,光信號在黑暗申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四十一條? 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條? 維修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四十四條? 檢定條件:環(huán)境溫度15~35c,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第四十五條? 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jié)旋鈕應能正常調節(jié),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四十六條? 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條? 檢定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shù)據(jù)應記人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條?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第3篇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操作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2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fā)管理。

、上崗條件

第3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4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上作原理及主要參數(shù)。

3.掌握《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

用的有關規(guī)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

第6條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7條嚴禁私白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yǎng)、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才能進行。

第8條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9條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fā)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第10條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

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11條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

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第13條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

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一→故障排除一→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fā)放:儀器檢查一→按規(guī)定發(fā)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fā)放

第15條發(fā)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15min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16條發(fā)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17條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18條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fā)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fā)。按牌發(fā)儀器,進行·102·?????? 煤礦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指南—通風登記,發(fā)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19條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fā)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20條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jié)旋鈕能正常調節(jié),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21條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22條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未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23條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第24條對當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25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jù)先簡后繁、

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陽、

電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26條清理傳感器網(wǎng)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

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27條充電畫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28條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29條穩(wěn)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wěn)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30條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shù)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31條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shù)字不穩(wěn),a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32條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33條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34條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35條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wěn)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36條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guī)定的流量流入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37條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入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士0.1%、±0.3%。

第38條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入時間不超過10s,擴散時間不超過30s:

第39條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0.1%。

第40條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b,光信號在黑暗中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41條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上0.1%

七、特殊操作

第42條維修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第43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44條檢定條件:環(huán)境溫度15一35℃,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第45條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jié)旋鈕應能正常調節(jié),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46條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12h左右。

第47條檢定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shù)據(jù)應記入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48條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3篇范文)

內容一、崗位職責1.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負責對各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定期維護、檢測和修理。1.2對儀器進行故障排查,確保其正常運行,保障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1.3按照規(guī)定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相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