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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6篇

更新時間:2024-05-16 查看人數:25

爆破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內容

1. 爆破前準備

- 1.1 爆破工必須持有有效證書,并熟悉爆破作業(yè)的相關法規(guī)和標準。

- 1.2 對爆破現場進行詳細勘查,確認安全距離,設置警戒線并安排專人監(jiān)護。

- 1.3 檢查爆破器材,確保其完好無損,性能可靠,嚴禁使用過期或破損的炸藥和雷管。

2. 爆破作業(yè)

- 2.1 爆破設計應由專業(yè)人員制定,明確爆破參數,如裝藥量、起爆順序等。

- 2.2 爆破作業(yè)時,應遵循“先裝藥后連接,先連接后起爆”的原則,確保連線正確無誤。

- 2.3 使用非電起爆系統(tǒng)時,應防止雷管短路;采用電起爆時,必須防靜電,確保電路暢通。

3. 安全措施

- 3.1 爆破前,所有人員應撤離至安全區(qū)域,非作業(yè)人員不得靠近。

- 3.2 爆破后,等待足夠安全時間(通常為15分鐘)后再進行檢查,確認無殘留危險。

- 3.3 存儲炸藥和雷管的地方應遠離火源,嚴格遵守存儲規(guī)定,定期檢查存儲設施的安全性。

4. 應急處理

- 4.1 發(fā)現未爆藥包,應立即報告,由專業(yè)人員處理,禁止私自觸碰。

- 4.2 遇到意外事故,如火災、爆炸等,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疏散人員,報警并協助救援。

5. 環(huán)境保護

- 5.1 考慮爆破對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采取措施減少噪聲、塵埃和振動。

- 5.2 爆破后,清理現場,恢復環(huán)境原貌,防止污染。

6. 培訓與監(jiān)督

- 6.1 定期對爆破工進行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 6.2 建立嚴格的作業(yè)監(jiān)督機制,對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7. 記錄與報告

- 7.1 記錄每次爆破作業(yè)的詳細情況,包括爆破參數、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等。

- 7.2 對于任何異常情況或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分析原因,采取改進措施。

標準

本規(guī)程參照《礦山安全法》、《爆破安全規(guī)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旨在保障爆破作業(yè)的安全性,減少潛在風險。所有爆破工必須嚴格遵守,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處理。規(guī)程的修訂和完善應根據實際情況和技術進步定期進行,以確保其適用性和有效性。

爆破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⑴ 凡從事爆炸作業(yè)的人員應嚴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規(guī)程》、《民用地信網品管理條例》等安全規(guī)程,應持有有效爆破證從事爆破作業(yè);任何地點不準單人爆破作業(yè)。

⑵ 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領取的火工材料應妥善保管,地信網須用保險箱鎖起,炸藥、導火線須箱子加鎖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嚴禁亂放、亂扔、私存、轉賣或轉借他人。剩余的火工材料應當日寄存,并辦好出庫和寄庫手續(xù)。

⑶ 嚴禁煙火及明火照明。

⑷ 裝藥開始時,必須停止工作面其它作業(yè),只準用木、竹炮棍裝藥,嚴禁用銅、鐵等器材裝藥。

⑸ 地下爆破須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崗哨,井下所有人員須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點?;仫L巷應使用木板交叉釘封或設支架路障,并掛上“爆破危險區(qū),不準入內”的標志。爆破結束,巷道經過充分通風后,方可拆除回風巷的木板及標志。

⑹ 地信網起爆時,一人連續(xù)點火的根數不得超過5根;地信網的長度須保證點完地信網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米。

⑺ 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時點火時,須指定其中的一人為組長,負責協調點火工作,及時發(fā)出撤至安全地點的命令。

⑻ 必須用地信網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點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地信網。

⑼ 最后一炮響后須經充分通風15分鐘以上,工作面無炮煙后,方準進入工作面檢查,發(fā)現瞎炮要立即處理,不準交班。

⑽ 瞎炮處理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壺邊緣不得小于0.5米。為確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11)其它有關規(guī)定,必須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2篇 煤礦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主要危險源

1.雷管和炸藥混裝混運。

2.雷管與炸藥儲存、運送間距不符合規(guī)定。

3.火工品裝卸時受到撞擊。

4.雷管未按規(guī)定扭結短路,雷管與導電體接觸。

5.沒有按規(guī)定清退火工品,私藏火工品。

6.爆破材料不合格。

7.緩爆、拒爆檢查、處理不當。

8.爆破后人員未按規(guī)定進行等候,提前進入爆破地點。

9.炮眼深度、封泥長度不符合規(guī)定、裝藥量過大,裝藥時用力過猛。

10.未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三人連鎖放炮制”、“自聯自放”等爆破管理制度。

11.未按規(guī)定嚴格設置警戒,人員誤入警戒區(qū)或警戒區(qū)有人,警戒距離過短。

12.爆破后危巖懸矸未及時處理。

13.未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檢查,在瓦斯超限、煤塵堆積飛揚等隱患下進行爆破作業(yè)。

14.爆破前未對爆破地點的設備、設施、電纜等進行妥善保護。

二、適用范圍

第1 條 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從事煤礦井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

第2 條 爆破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所轄范圍內爆破材料的押、運工作。

2.負責所轄范圍內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

3.負責所轄范圍內的爆破工作。

三、上崗條件

第3條 井下爆破工必須由有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的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4條 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及爆破器材的性能,了解《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相關規(guī)定。

第5條 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掌握爆破材料、爆破操作的有關規(guī)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風、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規(guī)定,熟悉爆破材料性能,掌握作業(yè)規(guī)程中有關爆破的相關規(guī)定。

3.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破的知識。

4.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四、安全規(guī)定

第6條 作業(yè)前必須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手指口述”。

第7條 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及其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

第8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材料領、用、退等管理制度,領退時要執(zhí)行礦相關簽批制度。

第9條 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聯鎖放炮制”。

第10條 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雷管、不同種類的炸藥不得混用。

第11條 必須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破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

第12條 所有電雷管在入井前必須經導通試驗合格后方可發(fā)放使用。

第13條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或帶式輸送機及其它非專用運輸設備運送爆破材料。

第14條 爆破材料庫和爆破材料發(fā)放硐室附近30m 范圍內,嚴禁爆破。

第15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其它辦法,可采用爆破辦法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五、操作準備

第16條 確定當班使用炸藥、雷管數量,領取合格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第17條 領取并檢查防爆發(fā)爆器,發(fā)爆器要完好,指示燈顯示正常,電量充足;禁止用短路方法檢查發(fā)爆器。

第18條 領取并檢查放炮母線。

1.必須使用橡膠雙線銅芯絕緣線。

2.爆破母線的長度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3.放炮母線接頭除銹、扭結并用絕緣帶包好。

六、操作順序

第19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

領取工具→領取爆破材料→運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裝配起爆藥卷→檢查、處理炮眼、檢查瓦斯→裝藥→撤離人員,設警戒→檢查瓦斯→連線→發(fā)出爆破信號→起爆→爆破后檢查瓦斯→撤警戒→收尾工作。

七、正常操作

(一)爆破材料的運送與存放

第20條 按需要量,按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審批流程,審批和報送《領、發(fā)、清退炸藥、雷管工作指示單》,爆破工憑資格證和傳遞單到指定地點領取所需爆破材料,由礦專門火工品押運車輛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21條 人力運送爆破材料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嚴禁穿化纖衣服。

2.爆破材料必須放在耐壓和抗沖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放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破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破材料人員上、下井時,不得乘坐架空乘人器,不得與其他人員同趁一輛車。

4.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不得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入井,不得與其他人員同行,不得接觸導電體。

5.人工運送爆破材料時,在巷道內行走,兩人要保持10m 以上的距離,不得在途中嬉戲和逗留;大巷行走時要注意來往車輛,堅持走人行道,不得隨意橫穿巷道。

6.禁止將爆破材料亂扔亂放,防止其發(fā)生沖撞、摩擦,避免其與電纜、電線及金屬導體接觸。

7.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破材料,不得攜帶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逗留。

第22條 一人一次背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過30 kg。

第23條 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炸藥、雷管仍應分別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絕緣材料制成的專用爆破材料箱內。

1.爆破材料箱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之外的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的地點。

2.炸藥和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箱內并加鎖,炸藥箱和雷管箱要要保持20m以上的間距,嚴禁炸藥和雷管混放。

3.任何人不準在存放爆破材料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爆破材料箱上。

4.防爆型發(fā)爆器要懸掛在干燥地點,發(fā)爆器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第24條 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二)起爆藥卷的裝配

第25條 只準由爆破工裝配起爆藥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第26條 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導電體和電器設備的地點進行。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必須按現場實際炮眼數量確定。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避免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裝配時應將腳線扭結處與雷管同時握在手中,不得讓腳線隨意甩動。

3.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電雷管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人,用木或竹制的炮針在藥卷頂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徑的孔眼,將電雷管全部插人藥卷內,并將腳線在藥卷上套一個扣。剩余腳線應全部纏繞在藥卷上,同時將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綁在藥卷上。

5.每個藥卷內只允許插放一個電雷管。

6.裝配好的起爆藥卷要整齊擺放在爆破材料箱內或其附近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安全地點,要點清數量,不得丟失,不準隨地亂放。

7.過剩的起爆藥卷要將雷管拆除,炸藥、雷管分別存放,嚴禁將起爆藥卷與其它炸藥或雷管混放。

(三)裝藥

第 27 條 裝藥前,驗孔、檢查瓦斯及支護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爆破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爆破工在裝藥前,應用炮棍插人炮眼,檢驗每一個炮眼的角度、深度及眼內的情況,清除炮眼內的煤粉和巖粉,不符合規(guī)定的炮眼必須廢掉不得裝藥。

3.對裝藥地點附近20m 范圍內風流進行瓦斯檢查。瓦斯?jié)舛瘸^1%時,不得裝藥。

4.爆破前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進行灑水降塵。

5.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及支護質量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爆破前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m 范圍內的支護進行加固,否則不得爆破。

第28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和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超過規(guī)定,支護不完好時。

2.爆破地點20m 以內,有未清除的煤、矸或者有未撤出的礦車、機電設備,以及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

3.爆破地點20m以內,煤塵堆集、飛揚,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l % ,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4.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5.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時;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第29條 裝藥程序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爆破工必須依照《作業(yè)規(guī)程》中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中規(guī)定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輕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的炮棍將藥卷輕輕推人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彼此密接,不得沖撞或搗實。

3.有水的炮眼,必須使用抗水型炸藥。

第30條 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31條 按規(guī)定起爆方式裝藥。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后裝,起爆藥卷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先裝,起爆藥卷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不得將起爆藥卷夾在其它藥卷中間。

(四)封泥

第32條 封泥應使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裝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填封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結構:先緊靠藥卷填上30 ~40mm的炮泥,然后按規(guī)定的數量裝填水炮泥,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粘土炮泥,達到規(guī)定封泥長度。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后輕輕搗實。

第33條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 ,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m~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0m。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的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 個或2 個以上的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 。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 。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

(五)連線

第34條 連線方式與接線要求:

1.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中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連線方式進行連線。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操作人員協助爆破工進行。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與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與任何物體接觸。

第35條 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敷設。

1.爆破母線的規(guī)格質量、長度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掛、用后盤收,嚴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成短路。

(六)爆破及爆破后檢查處理

第36條 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若瓦斯?jié)舛瘸^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即爆破母線與雷管腳線連接前,爆破工將“瓦斯檢查牌”交給班組安全員(代行瓦斯檢查員職責),由班組安全員對作業(yè)地點瓦斯?jié)舛冗M行檢查,當瓦斯?jié)舛刃∮?%時,將“放炮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設置警戒,班組長確認警戒設置妥當,符合爆破條件后,將“放炮命令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發(fā)出爆破警號后進行起爆,爆破工作結束后,“三牌”各歸原主。其具體操作順序和要求如下:

1.爆破工確認電雷管腳線連接工作準確無誤后,將自己攜帶的“瓦斯檢查牌”交給班組安全員。

2.班組安全員接到“瓦斯檢查牌”后,利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對爆破地點20m范圍內風流進行瓦斯檢查,在瓦斯?jié)舛刃∮?%時,將安全監(jiān)測探頭移到安全地點,將自己攜帶的“放炮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3.班組長接到“放炮警戒牌”后,認真檢查頂板支護、風筒吊掛、工具清理、設備的保護、灑水等爆破準備工作,經檢查處理合格,確認爆破準備工作無誤,符合爆破條件后,班組長親自指定專人,在可能進人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設置警戒,警戒處要求“人(警戒人)、繩(警戒繩)、牌(警戒牌)”三齊全。警戒距離較遠地點,可安排兩人一組共同到警戒地點,警戒設置妥當后,一人原路返回向班組長匯報。

4.爆破工在人員撤出工作面后,將爆破母線與雷管腳線聯結好,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5.爆破工在撤離過程中,發(fā)出第一次爆破信號(一聲長哨)。

6.班組長經親自檢查和返回人員匯報確認警戒設置妥當后,再次清點人數,再次確認警戒區(qū)內無人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爆破工。

5.爆破工接到班組長“放炮命令牌”后,將放炮母線連接到發(fā)爆器上,發(fā)出第二次準備爆破信號(連吹2下哨子,響與響間隔3秒)。爆破工將發(fā)爆器鑰匙插入發(fā)爆器。班組安全員將發(fā)爆器閉鎖鑰匙插入發(fā)爆器內,班組長在5米范圍內將遙控器向著發(fā)爆器連按兩下“開“鍵,此時,充電指示燈亮為紅色指示,則說明閉鎖開關已經打開,此時顯示窗數碼管顯示熄滅,電路已經導通,儀器能夠正常工作。然后爆破工將放炮鑰匙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充電指示燈為綠色或橙色指示,經10~20秒后放炮指示燈亮,這時快速將放炮鑰匙開關轉到“放炮”位置進行起爆。

6、爆破后,爆破工將閉鎖鑰匙拔出交還本人,然后立即將起爆鑰匙拔出,摘掉爆破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7.等迎頭炮煙排凈后(至少15min),班組長、爆破工、班組安全員首先進入迎頭,由外向里檢查通風、瓦斯、煤塵、支護、頂板、拒爆及殘爆情況,發(fā)現未爆的雷管、炸藥必須交爆破工妥善處理,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后爆破工發(fā)出解除爆破信號(連吹三下哨子,響與響間隔1秒),班組長下達解除警戒命令,派專人到各警戒地點解除警戒后,其它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8.爆破工作結束后“三牌”各歸原主。發(fā)爆器、發(fā)爆器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發(fā)爆器閉鎖鑰匙由安全員攜帶,遙控器由班組長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閉鎖鑰匙、起爆鑰匙插入發(fā)爆器。

第37條 通電后出現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從發(fā)爆器上摘下母線并扭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 ;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方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如果是短路、斷線或聯結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聯線爆破。如確認非線路原因,又不能確定拒爆位置時,可采用每兩個雷管進行并聯,然后將各并聯雷管串在一起的串并聯方法,重新聯線起爆,找出拒爆。

第38條 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不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親自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處理拒爆、殘爆必須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 m 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破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第39條 檢查處理拒爆或重新聯線爆破前,必須進行敲幫問頂,處理懸矸危巖,確認安全的條件下方可繼續(xù)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40條 爆破后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好消耗單,核實查清當班領取、使用及剩余的爆破材料數量,并經現場班組長、安監(jiān)員、跟班隊長驗證簽字后。將當班剩余的爆破材料當班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材料。

第41條 爆破工作結束,應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整理好。升井后,要將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交回規(guī)定的發(fā)放處。

第3篇 采煤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采煤爆破工必須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經歷,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風、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規(guī)定,爆破材料性能與作業(yè)規(guī)程,掌握爆破技術,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guī)定

第2條 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面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第3條 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本操作規(guī)程、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及其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變。

第4條 必須妥善保管好爆破材料和發(fā)爆器。炸藥和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放置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干燥的安全地點,爆破時必須放在警戒線以外;發(fā)爆器懸掛于干燥地點,鑰匙要隨身攜帶。

第5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炸材料和發(fā)爆器領退等制度,領退時要有記錄、簽字。

第6條 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二十條規(guī)定使用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批號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瞬間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

第7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員、

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和安全檢查員都應在現場。

第8條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必須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總時間不得大于130毫秒。

第9條 炮眼封泥應用水泡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第10條 必須使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發(fā)爆器和符合規(guī)定的爆破母線進行爆破,嚴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第11條 裝填炮眼與打眼的距離不得小于20米,在裝填炮眼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不得從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電鉆電纜的地段嚴禁裝填炮眼。

第12條 采煤工作面一般應一次裝藥一次起爆;也可以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組與組之間的炮眼間距不得小于5米。嚴禁對其他組提前進行連線,嚴禁使用2臺發(fā)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第13條 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個自由面中煤(巖)層的最小抵抗線小于0.5(0.3)米時,不準裝藥爆破。

第14條 必須采用串聯聯絡進行爆破,嚴禁采用并聯、混合聯。每次爆破作業(yè)前,都必須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方法檢測網絡是否導通。

第15條 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在安全地點起爆,在所有人員撤離警戒區(qū)和警戒工作未就緒前不得連線起爆。

第16條 處理拒爆、熄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操作準備

第17條 向班組長接受任務,填寫領料單。領料單要注明當班使用炸藥和雷管的品種、數量,并經區(qū)領導簽字、加蓋區(qū)公章。

第18條 領取發(fā)爆器,檢查發(fā)爆器外觀是否完好,充電后氖燈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驗合格,否則不得領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檢查發(fā)爆器。

第19條 領取爆破母線,檢查母線長度、規(guī)格和質量,給母線接頭除銹、扭結并用絕緣帶包好。

第20條 備齊木(竹)桿、木(竹)質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徑應略大于藥卷直徑。

第21條 持領料單到爆炸材料庫領取炸藥與電雷管,檢查領取的炸藥、雷管品種、數量及雷管編號是否相符,是否已經過期或嚴重變質。

第22條 要將爆炸材料直接運送到臨時存放地點,嚴禁中途停留。運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熟悉相關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運送。

2. 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在不同的具有耐壓和撞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裝在衣袋內。

3. 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與其他人成同一輛列車,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車輛,每車不超過2人。

4.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送爆炸材料。

四、操作順序

第23條 爆破工按以下順序操作:

領取工具→領取爆破材料→運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裝配起爆藥卷→檢查炮眼、瓦斯→進行處理→裝藥→撤離人員、設警戒→檢查瓦斯→連線→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發(fā)出信號→起爆→爆破后檢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五、正常操作

第24條 準備好足夠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25條 按當時爆破需要數量裝配起爆藥卷。裝配時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由放炮員裝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 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干燥的安全地點裝

配。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

3. 裝配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到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他絕緣層。

4. 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5. 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先用木(竹)扦在藥卷的頂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后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余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或挽好),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一個起爆藥卷只準裝一個雷管;嚴禁用電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上或捆在藥卷上。

6. 裝好的起爆藥卷要立刻整齊地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防止遺失,嚴禁隨地亂放。

第26條 裝填炮眼前,爆破工要與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工作面及炮眼進行全面檢查,對所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進行裝藥:

1. 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2. 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有煤塵堆積飛揚時。

3. 工作面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wěn)定時。

4. 工作面控頂距離超過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全,傘檐、炮道不符合規(guī)定或裝藥地點有片幫危險時。

5. 工作面有明顯來壓現象時。

6. 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有壓力水、溫度驟高驟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現塌陷、裂縫、煤巖松散、透采空區(qū)等情況。

7. 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8. 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9. 發(fā)現拒爆為處理時。

10. 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應落實的安全措施為落實時。

第27條 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裝藥量和起爆方式裝藥。

1. 用炮棍先將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推入時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接觸,嚴禁沖撞或搗實藥卷。所有藥卷聚能穴朝向要與起爆藥卷相同。

2. 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后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松直腳線,但不要過緊,不得損傷腳線,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先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腳線,一手用炮棍將起爆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

第28條 裝填炮泥:

1. 在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眼,然后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數量裝填水泡泥,再在水泡泥外端用炮泥將炮眼封實。不得使用漏水的水泡泥。

2. 裝填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用炮棍用力將炮泥慢慢搗實,用力不要過猛,防止搗破水泡泥。炮眼裝填完后,要將電雷管腳線懸空。

3. 封泥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一般應將炮眼填滿。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第29條 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設置警戒。

1. 必須由

班組長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預設的警戒線處擔任警戒。

2. 警戒線必須設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牌和欄桿(或拉繩)。

3. 爆破時,所有人員都應在警戒線之外。

4. 工作面與其他地點(采掘工作面、作業(yè)地點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內時,必須在其他地點以外處設置警戒,并在裝藥前、爆破前檢查瓦斯。

第30條 連線前,爆破工要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爆破地點進行第二次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在瓦斯檢查符合規(guī)定時方可連線。

第31條 連線:

1. 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連線順序先連接雷管腳線,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

2. 腳線連接完后再將母線(或通過連接線)與剩余的兩條腳線相連接。

3. 腳線與腳線、腳線與連接線、母線間的所有接頭,都必須扭緊并懸空,不得同任何物體相接觸。

第32條 敷設和檢查母線:

1. 爆破母線(或通過連接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2. 爆破母線應懸掛在沒有電纜、電線、信號線和金屬管路的巷道一側,如果無法避開,則應掛于管線下方,并與其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3. 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敷設,每次爆破完畢后都應及時將母線收起。

第33條 通電檢測與通電起爆:

1. 到達警戒線外的起爆電源操作地點后,首先進行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線路不導通時,應隨挽線隨對線路重新進行檢查,同時必須遵守第37條規(guī)定。

2. 接到班組長下達通電起爆命令后,將母線連接在放炮器的接線端(輸出端)并擰緊,將鑰匙插入發(fā)爆器轉至充電位置,隨即發(fā)出爆破警號。

3. 發(fā)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并待氖燈閃亮穩(wěn)定后,將開關鑰匙轉回放電位置通電起爆。

4. 爆破后,首先取下發(fā)爆器的鑰匙,然后將母線從發(fā)爆器上摘下并扭結成短路。

第34條 分組爆破后檢查:帶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爆破工要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進行爆破后的檢查工作,檢查處理內容同26、30條。

第35條 分組爆破后檢查沒有發(fā)現問題或問題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下一組的連線、爆破工作。

第36條 爆破結束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爆破工必須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熄爆等情況,對危險情況立即進行處理,確認無危險后,方可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六、特殊操作

(一)拒爆和熄爆處理

第37條 通電以后拒爆時,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發(fā)爆器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段時間(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5分鐘,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至少15分鐘),爆破工方可沿線路檢查。應首先從電爆網絡尤其連線和起爆電源上查找拒爆的原因,并應盡可能地采用重新連線起爆的方法處理。

第38條 處理拒爆和熄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確屬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連線起爆。

2. 在距離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 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4. 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 處理熄爆原則上與處理拒爆相同,也可以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處理。

(二)強制放頂的爆破

第39條 爆破房頂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

安全技術措施和本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要求操作。

2. 連線人員必須在可靠支護的保護下進行。

(三)過巖石帶的爆破

第40條 工作面采高變低、遇斷層等需要爆破巖石時,按本規(guī)程和作業(yè)規(guī)程及補充措施的規(guī)定操作。

(四)處理溜煤眼的爆破

第41條 爆破處理溜煤眼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必須使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 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00克。

3. 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 爆破前必須灑水。

5. 嚴禁人員從下方進入溜煤眼內。

6. 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各項規(guī)定。

七、收尾工作

第42條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指定地點,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寫消耗單并經班組長簽字。按規(guī)定進行交接班。

第43條 將剩余電雷管、炸藥退還爆炸材料庫,并辦理手續(xù);交還發(fā)爆器、爆破母線等。

第4篇 爆破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一、露天臺階爆破

1、在中、深孔爆破前應準備好充足的與炮孔同質的填塞物。加工好足免夠的孔眼線和聯結線。

2、按爆破設計(或指令)要求,挑選和加工好雷管。使用的雷管必須是同廠、同批、同型號的。各組雷管的電阻值差不應大于0.3歐姆。

3、加工雷管時,必須把各線頭擦凈接牢,用膠布包好,網絡聯接按設計要求進行。核對好孔數、火藥數量、雷管(導爆管)段別、種類,并用木棰把藥塊打碎。

4、在雷雨天禁止進行裝藥和爆破。爆破前應把爆區(qū)內平臺上的雜物、鐵器清除干凈,并清除孔口周圍0.5米以內的活石、檢查有無堵孔、裂縫、變形、積水,并采取相應的合理的處理措施??籽蹆鹊乃荒芘懦龝r,要使用抗水炸藥包或防水藥包,用繩子小心放到孔底,不應把藥包劃破或往孔內亂扔。

5、一孔須裝兩種以上炸藥時,應先裝威力高的,再裝威力低的或按設計規(guī)定順序裝入。

6、加工起爆藥包時,應事先檢查雷管質量,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7、裝藥時要小心謹慎,按設計要求裝藥,發(fā)現炮孔深度與設計不符時,應及時匯報,不應擅自處理。發(fā)現堵孔、蓬孔應及時研究處理措施,不應自行處理。

8、填塞前,要把孔周圍散落的炸藥裝入孔中。填塞時,先填干渣,后填濕渣。礦孔用礦粉(渣)填,巖孔用巖粉(渣)填。填塞高度不得小于設計高度。

9、填塞時,不得將雷管腳線、導爆索或導爆管拉得過緊。一旦發(fā)現斷線及堵孔現象,應及時匯報采取處理措施。

10、電力起爆注意事項

(1)露天爆破裝藥前,應與當地氣象部門聯系,及時掌握氣象資料,遇到以下特殊惡劣氣候應停止爆破作業(yè),所有人員應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熱帶風暴或臺風即將來臨時。

--雷電、暴風雪來臨時。

--大霧天氣、能見度不超過100米時。

--風力超過六級時。

(2)距爆區(qū)邊界50米范圍內不應有電纜通過或存留電器設備。放主線時,不應通過電纜線,若必須通過時,要用木板或絕緣物品墊好。爆破施工前應對雜散電流進行測試,對高壓電、射頻電等進行調查,存在危險立即采取預防和排除措施。

(3)聯線前,每孔都應進行導通試驗。進行導通試驗時,須使用專用導通器和爆破電橋。導通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聯線時各接頭要擦凈,接頭要結牢,纏繞圈數不應小于6圈,并用膠布包好,導通試驗用的儀器、儀表應每月檢測一次。

(4)電爆網路不應使用祼露導線,不得利用鐵軌、鋼管、鋼絲做爆破線路,爆破網路應與大地絕緣,電爆網路與電源之間應設置中間開關。

(5)爆區(qū)網路全部聯接完后,應用專用儀表測試其電阻,并使其符合設計要求。母線與網路接頭應在工作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區(qū),警戒人員發(fā)出安全信號后,由爆破總指揮發(fā)布命令方可聯接。

(6)線路聯接后,不得有其它人員進入爆區(qū)。

11、導爆索起爆注意事項

(1)導爆索應在裝入藥包前切斷。切割導爆索時要用鋒利的刀子,不應用鉗子夾斷。裝入藥包的導爆索不應再切斷。主線與支線不應少于兩根,孔眼線和支線采用并聯法,每隔2~3米用膠布纏牢,放直擺平。

(2)導爆線接頭須采用搭線和水平接法,搭接度長應不小于20厘米,并使導爆線接觸嚴密,并用膠布纏包好。

(3)導爆索與火雷管、起爆藥包聯接時,應在導爆索一端10~15厘米處,加兩個以上火雷管,集中穴要朝網路方向,并加起爆藥包。

(4)導爆索支線與主線聯接時,應使支線與主線的起爆方向一致。聯接角度必須大于90°,并加放導爆藥1~2管。敷設導爆索不應出現繞圈,要放平直。導爆索交叉處或通過鐵器的地方,應用木板墊上。

(5)一個爆區(qū)必須使用同廠家、同牌號的導爆索,導爆索與導爆管不應同時使用。當地表溫度達25℃以上時,導爆索應避免陽光直射。

12、塑料導爆管起爆注意事項

(1)使用塑料導爆管起爆,應掌握塑料導爆管的性能及其操作、使用方法。

(2)塑料導爆管切斷后,若一天內不與雷管裝配時,需將塑料導爆管兩端封口(熱封),以防止水、氣、雜物進入管內。

(3)塑料導爆管在使用時,不得拉細、打結或敲砸。塑料導爆管裝配時,要用專制的卡口器收口,收口位置在卡口處10毫米范圍內收2~3道,收緊程度應不能被2公斤拉力拉脫,但也不應使導爆管內腔卡死。

(4)塑料導爆管聯接網路時要熟練、操作要細心,最終要認真進行檢查。

二、淺孔及二次輔助爆破注意事項

1、裝藥前先把孔眼周圍的雜物、碎石清理干凈。把孔眼中巖粉(渣)、積水清除干凈。

2、裝藥時用木棒將藥送至孔底,不應使用各種金屬棒。裝藥長度不應超過孔深的2/3,雷管應放在炸藥的1/2處,孔深超1.5米時,可放兩個雷管,在炸藥的1/3和2/3處各放一個。

3、祼露藥包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不致破壞其它藥包,如不能達到此要求時,則只準齊發(fā)起爆。藥包暴露面要用泥土覆蓋。不應用石塊覆蓋藥包。

4、一般情況下不宜將藥包插入石縫中,或兩個石塊的夾縫中進行爆破。特殊情況可以例外,但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5、采用導火索點火起爆,應不少于二人同時相伴進行爆破作業(yè)。導火線長度不可小于1.2米,一個人點火一次不得超過10炮,點炮前要數清自己所點的炮數和位置。

6、裝藥時應特別注意,不應使雷管和導火線脫離,裝火雷管時要輕、穩(wěn),防止擠、撞孔幫。

7、點炮要用專用的炮香,不應使用火柴、香煙等,點炮應準確無誤。

8、放炮要用信號管,信號管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點炮前要先點信號管,信號管響后,點火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三、爆破材料運輸和爆破一般安全規(guī)定

1、用載重汽車運火藥,藥高不得超過車邦高度,車速亦采用中、低速行駛,以保證火藥不受顛簸,車上不準閑人乘車。

2、人背炸藥和雷管應分別裝在專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紙箱)內,并分別搬運,不得將爆破器材裝入衣袋內攜帶。

3、搬運爆破器材(含炸藥)禁止吸煙或與易燃物品、電源等接觸。人工搬運每人一次不得超過12公斤,單人單次運藥亦不得超過20公斤,大、中型采場爆破運藥,每人一次不得超過一箱或一袋。

4、在搬運或加工藥包時,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5、背運爆破器材不應搭乘電機車和汽車,中途不應逗留、打鬧。更不應交他人代背或代管。不準集中休息,休息時要注意遠離電線桿、電纜線、電燈線、風、水管道,電氣設備及其它鐵器。

6、雷管、火藥、導爆線要分別放置、分別搬運,并遠離火源和電器設施。

7、火藥、雷管、導爆索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沖撞和拋擲。加工時,要遠離火源,禁止吸煙,杜絕可能發(fā)生火花的現象。

8、雷雨天、大霧天、大風天、夜間不應進行爆破工作。突遇雷雨時,應立即將支線短路、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9、爆破前按技術要求,放好警戒人員。警戒范圍:由爆區(qū)邊沿算起,不得小于200米;祼露藥包爆破,淺眼爆破不得小于300米。

10、警戒人員應命令其它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避炮,危險區(qū)內禁止一切車輛和人員通行,指揮采、運設備開到安全區(qū)避炮,并停止運轉。

11、警戒人員發(fā)現隱患,要在爆破信號發(fā)出前及時向爆破指揮匯報,及時進行解決。警戒人員只有在一安排妥當,按時用紅旗發(fā)出安全信號,并與爆破指揮取得聯系后方可避炮。

12、起爆前必須有兩名爆破人員分別看管起爆電源和母線兩端,爆破人員沒有全部撤到安全區(qū)前,不應把母線接通網路和電源,在發(fā)布起爆命令前應將網路進行短路。

13、如無盲炮,從最后一響算起,經5分鐘后才準進入爆破地點檢查,發(fā)現盲炮,要認真分析原因,采取安全可靠的處理措施。

14、起爆后,爆破人員必須進入爆區(qū)檢查爆破質量。只有當爆破成功,沒有危險的情況下,方可拉響第三次警笛。解除爆破信號,撤回警戒。

第5篇 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名??? ? 稱

施工部位

交底內容:

1.聯結導火線和火雷管,必須在專用加工房內。房內不準有電氣、金屬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2.切割導火索或導暴索,必須用鋒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斷或用石器、鐵器敲斷。導火索長度不得小于1米,導暴索禁止撞擊、拋擲、踐踏。切割導火索或導暴索的臺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3.加工 起爆藥包,只許在爆破現場于爆破前進行,并按所需數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備用,制作好的起爆藥包應專人妥善保管。

4.裝藥要用木竹棒輕塞,嚴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凍結、半凍結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藥。

5.峒室法爆破藥室內的照明未安起爆體前,其電壓應用低壓電。安起爆體時,必須用手電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燈照明。

6.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事先設立警戒范圍,規(guī)定警戒時間、信號標志,并派出警戒人員;起爆前要進行檢查,必須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船只、車輛全部避入安全地點后方準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須堅固,道路必須暢通。

7.電力爆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源應有專人嚴格控制,放炮器要專人保管,閘刀箱要上鎖。不到放炮時間,不準將手把或鑰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線盒內。

(2)同一電路應使用同一廠、同批、同牌號的雷管,各雷管的電阻誤差,應控制在土0.2歐姆以內。

(3)先將電雷管的腳線連成短路,待接母線時解開,聯接母線應從藥包開始向電源方向敷設,主線末端未接電源前應用膠布包好,防止誤觸電源。嚴禁使用裸線連接。

(4)裝藥前,嚴禁將電爆機接地線接在金屬管道或鐵軌上。雷雨天氣不準露天電力爆破,如中途遇雷雨,應迅速將雷管的腳線、電線主線兩端聯成短路。

(5)聯線時,必須將手提燈撤出3米以外。用手電照明時,應離聯線地點1.5米以外。

(6)在電爆網路敷設后,待人員撤至安全地區(qū),然后用歐姆表或電橋檢查網路導電是否良好,測量出來的電阻值與計算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0%。

8.水下爆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藥包法和炮眼法。炸藥應選用沒有變質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選用其它炸藥,必須采取嚴密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應采取電力起爆。除遵守上述電力爆破有關規(guī)定外,其電雷管腳線和電力主線都要做到防水、絕緣。

(3)水下鉆眼時,應使用帶有套管的鉆眼機。裝藥及爆破時,要規(guī)定危險區(qū)域,并設立警戒標志和值勤人員,必要時應封航。

(4)裝藥時,要按順序進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對號入孔,以免潛水員掛斷起爆電線。

(5)裝藥及爆破時,潛水員及炮工不得攜帶對講電話機和手電筒上船。施工現場亦應切斷一切電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將藥包固定在爆破點上,嚴防潛水員返回時把藥包掛起來。爆破時裝藥的船應移向上游。

9.使用火雷管時,導火線點火只準用專用香棒,不準使用香煙、火柴或其他明火。

10.火炮群和電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點火炮,后合電閘;點火炮不得兩人在同一方向先后點炮,每人點炮數目不得超過15個點。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20分鐘前進入工作面。

11.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離半徑:裸露藥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米,炮眼法(淺眼法)、藥壺法不得小于200米。

12.坑道內兩個臨近工作面之間的厚度小于20米時,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員應全部撤離工作面。

13.放炮后最少要兩人巡視放炮地點,檢查處理危巖、支架、瞎炮、殘炮。

14.在既有行車線上進行爆破作業(yè)除應遵循一般爆破的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

(1)放炮前應先到車站行車室進行登記,派出駐站聯絡員,利用行車間隔施爆時,應經車站值班員確認計劃施爆的時段內確實沒有車列通過施爆地點后方可。

(2)放炮前線路應設好防護;放炮后應首先迅速清理軌道上及限界以內的土、石,將線路搶通,道床上的泥碴不得超過軌面。

(3)一般只宜進行松動爆破,其炮眼的間距、深度、裝藥量、預計一次爆破的數量、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作業(yè)與開通線路所需要安排的勞動力數量等,均應在開工前由施工技術部門經過詳細計算并周密安排。

(4)在運輸繁忙的鐵路沿線不宜使用火花起爆,在電氣化區(qū)段(特別是離接觸網較近的場所)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

(5)嚴禁使用在列車通過前先將藥包裝好等待點炮的操作方法。

(6)采用封鎖線路進行爆破時要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15.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嚴禁穿摩擦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

16.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力爆破通電后沒有起爆,應將主線從電源上解開,接成短路。此時,若要進入現場,如系用即發(fā)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分鐘;如系用延時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分鐘。

(2)由于接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線起爆。

(3)嚴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內重新裝炸藥,應該在距離原炮眼60厘米以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處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其他作業(yè)。

17.當日沒用完的藥品及時清點退庫。

補充內容:

加工爆炸物品,只限當日實際需用量,不得超量加工。加工后的成品應置放在安全地點,嚴禁與尚未加工的爆炸物品混放。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作業(yè)班組人員簽名

第6篇 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3)

爆破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三)

1、爆破工應符合下列條件:

a年滿十八周歲,從事過一年以上與爆破作業(yè)有關的工作;

b工作認真負責;

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體檢合格;

e按爆破員培訓大綱的要求,進行過培訓并考試合格。

2、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a.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b.支護規(guī)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e.距工作面20m內風流中沼氣含量達到或超過1%,或有沼氣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g.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h.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i.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j.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3、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4、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5、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前應對硐室、藥壺和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b.大爆破裝藥量應根據實測資料校核修正,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c.使用木質炮棍裝藥;

d.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和硝化甘油炸藥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e.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采用銅或木制長桿處理;

f.禁止煙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凍結的或解凍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藥。

6、堵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后必須保證堵塞質量,硐室、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擴壺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e.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8、炮響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經過通風吹散炮煙后),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9、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10、爆破員如果發(fā)現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11、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發(fā)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

c.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e.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短路;

f.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g.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爆破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6篇

內容1.爆破前準備-1.1爆破工必須持有有效證書,并熟悉爆破作業(yè)的相關法規(guī)和標準。-1.2對爆破現場進行詳細勘查,確認安全距離,設置警戒線并安排專人監(jiān)護。-1.3檢查爆破器材,確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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