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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技術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05-15 查看人數:51

起重技術規(guī)程

內容

一、前言 起重技術規(guī)程旨在確保在各類起重作業(yè)中實現安全、高效、有序的操作。本規(guī)程適用于工業(yè)、建筑、港口以及其他涉及起重設備的場所,涵蓋了從設備選擇、檢查、操作到維護保養(yǎng)的全過程。

二、設備選擇與檢查

1. 根據作業(yè)需求和負載重量,正確選用適合的起重機類型,如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等。

2. 在每次作業(yè)前,必須進行設備檢查,包括但不限于鋼絲繩、吊鉤、制動器、限位裝置等關鍵部件,確保無損壞、磨損或失效。

3. 檢查電氣系統(tǒng),確認電源線無裸露,接地良好,控制系統(tǒng)正常。

三、操作規(guī)范

1. 操作員應持有有效資質證書,熟悉設備性能和操作程序。

2. 開機前,鳴笛示意周圍人員注意,然后啟動設備,緩慢進行試運行,確認無異常后方可進行正式作業(yè)。

3. 起吊負載時,保持勻速平穩(wěn),避免急劇加速或急剎車,防止負載擺動。

4. 吊運過程中,操作員應時刻觀察周圍環(huán)境,確保人員安全,避免碰撞其他設備或障礙物。

四、負載管理

1. 確保負載捆綁牢固,使用專用吊具,避免直接使用鋼絲繩捆綁易損物品。

2. 計算并核實負載重量,不得超過設備額定起重量。

3. 起吊高度應考慮現場條件,避免過高的吊運造成危險。

五、應急處理

1. 設備故障時,立即停止操作,切斷電源,并及時報告維修。

2. 發(fā)現安全隱患或人員處于危險狀態(tài)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疏散人員。

六、維護保養(yǎng)

1.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包括清潔、潤滑、緊固等,確保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2. 對關鍵部件進行定期檢查,如發(fā)現異常,應及時更換。

七、培訓與記錄

1. 對操作員進行定期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 建立設備使用和維護記錄,便于追蹤設備狀況,及時發(fā)現問題。

八、監(jiān)督與評估

1. 設立專職安全監(jiān)督員,對起重作業(yè)進行現場監(jiān)控,糾正違章行為。

2. 定期評估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持續(xù)改進規(guī)程。

九、法規(guī)遵從 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起重作業(yè)的法律法規(guī),確保所有操作符合標準要求。

標準

本規(guī)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等相關法規(guī)制定,旨在為起重作業(yè)提供標準化的操作指導。所有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違反規(guī)程將依據公司制度進行處理。規(guī)程的修訂和更新需經過專業(yè)評估,并確保符合最新的安全和技術要求。

起重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自力式起重架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建設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作業(yè)部位
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起重架的架設場地應平整夯實,立架前應先將四條支腿伸出,調整纖桿懸露50mm,并應用枕木與地面墊實。

2。架設前,應檢查并確認鋼絲繩與纜風繩正常,架設地點附近5m范圍內不得有非作業(yè)人員。

3。架設時,卷揚機應慢速,在兩節(jié)接近合攏時,不宜出線沖撞,合攏后應先將下架與底盤用連接螺栓緊固,然后安裝并緊固上下架連接螺栓,再反向開動卷揚機,將架設鋼絲繩取下,最后將纜風繩與地面錨收緊固定。

4。當架設高度在10—15m時,應設一組纜風繩,每增高10m應增設一組纜風繩,并與建筑物錨固。

5作業(yè)前,應檢查并確認超高限位裝置靈敏、可靠。

6。提升的重物應放置平穩(wěn),嚴禁載人上下,吊籠提升后,下面嚴禁有人停留或通過。

7。在5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并應將吊籠降到地面。

8。作業(yè)后,應將吊籠降到地面。切斷電源,所好開關箱。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第2篇 輪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1、必須遵守礦山一般安全規(guī)程。

2、使用通用設備、工具時必須遵守其安全規(guī)程。

3、本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yè)理論、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安全技術、安全技能等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必須熟悉和掌握所操作設備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技術標準及要求。

5、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確認制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第二章? 車輛的安全檢查

第一節(jié)? 起重機構的安全檢查

1、設備結構、各連接部位的各焊接件焊縫無裂紋、開焊,無彎曲、扭曲、凹陷等嚴重變形現象,伸縮臂 側面間隙≤2.5mm,蓋板腹板的平面度≤1.5mm∕m,支腿側面間隙≤3mm,支腿垂直平面內間隙≤5mm。

2、設備的性能參數、標語及噸位標志要齊全,外露的傳動部位(件)必須設置防護罩。

3、操作室的各緊固件應齊全完好,聯(lián)接無松動,上下車踏板防滑性能良好,門窗開并、插銷、遮陽板、電鈴、報警器、滅火器等齊備好用。

4、吊鉤的表面應光滑無裂紋,吊鉤轉動靈活、銷軸潤滑良好,不準補焊,防脫鉤裝置完好,段面磨損≤原尺寸的10%,扭轉變形≤10°,開口度≤原尺寸15%。

5、滑輪、卷筒要求轉動靈活,不準有損傷,鋼絲繩的缺陷,卷筒上鋼絲繩尾部的固定裝置應有防松自緊性能,卷筒端部應有凸緣,高度要求大于兩根鋼絲繩直徑的高度。

6、鋼絲繩端部與卷筒固定牢固,壓板及螺絲齊全,吊鉤下落到最低位置,卷筒上鋼絲繩不少于3圈,不得使用報廢的鋼絲繩。

7、制動器要靈敏可靠,各部件無裂紋、塑性變形,制動帶磨損≤原厚度的50%,制動輪磨損≤原厚度的40%,制動輪實際接觸面≥理論接觸面70%,制動輪摩擦面上溝痕≤1.5mm。

8、液壓系統(tǒng);液壓回路不得有滲漏,膠管無老化現象。

9、上升限位器應靈敏可靠,幅度指示器應準確并有防吊臂后傾裝置,支腿回緒銷定裝置、回轉定位裝置、倒退報警裝置、水平儀(16t以上)應齊全好使。

第二節(jié)? 行走機構的安全檢查

一、車輛的繞行檢查

1、檢查車梯踏板、扶手、欄桿等有無斷裂、開焊處,檢查踏板上有無冰雪、油污等易滑物,上下車時站穩(wěn)扶牢,禁止跳上跳下。

2、檢查車輛上層區(qū)域確保其沒有破碎、損壞、大體完好。

3、打開所有外面的燈,包括緊急頻閃燈,確保使用時的光線充足。

4、檢查車輛的液壓、氣動、燃油系統(tǒng)及其相關的各種管路、接口是否有泄漏、損壞、破裂或丟件松散脫落等現象。

5、檢驗所有的照明燈具及制動、轉向、倒退等其它燈具是否工作正常、清潔明亮。

6、檢查空氣濾清器和發(fā)動機供氣管是否有損壞或泄漏現象。

7、檢查發(fā)動機機油水平情況。

8、檢查前后左右各懸掛系統(tǒng)是否有磨損、損壞或泄漏現象,核實其是否在合適的高度,上下與車體的連接是否牢固,要有適當的潤滑。

9、檢查左右前制動和前橋主銷是否有磨損、損壞、泄漏或松動,同時檢查車輪軸承密封區(qū)域是否有泄漏、損壞的痕跡。

10、檢查車輛的轉向系統(tǒng)各部件是否有磨損、損壞、泄漏或松動等現象。

11、檢查所有的輪胎及輪輞是否有深痕或缺損,胎面花紋、胎壓是否合適,安裝是否緊固,輪胎螺栓是否齊全,有無磨損嚴重、損壞、松動等現象。

12、檢查車輛的各種油箱、氣缸是否有損傷或泄漏現象,油位是否符合要求。

13、檢查所有的液壓部件(或氣壓部件)及相關的軟管是否有損傷、泄漏現象。

14、檢查車輛底部是否有損傷或泄漏的跡象,車下的各種軟管應無扭絞和破裂,并遠離運動的部件,所有部件和裝配附件應安裝正確并處于良好狀態(tài)。

15、檢查發(fā)動機驅動皮帶、風扇、風扇罩及防護配件是否完好。

16、檢查散熱器中發(fā)動機冷卻液的液位。

17、檢查制動系統(tǒng)及其部件是否有損傷、泄漏、磨損到限或其它異?,F象。

18、檢查車輛上的滅火設備、器材是否保持齊全完好,有無損壞。

19、檢查車輛上所有的螺栓、銷、軸及附屬零件是否安裝正確,有無磨損、損壞、丟失、松動等現象。

二、發(fā)動機啟動檢查

1、發(fā)動機啟動并運行后,檢查所有儀表和指示器是否正常。

2、檢查發(fā)動機運轉時,有無異?,F象。

3、檢查報警器是否好使。

4、檢查各種開關、旋鈕、操縱手柄、踏板等是否齊全可靠,有無缺損。

5、檢查駕駛室的門窗是否損壞、清潔。

6、調整所有的視鏡,以達到最大的視野。

7、調整駕駛員座椅,達到最安全、最舒適。

8、檢查風擋刮水器、洗凈器能否運行。

9、一切安全檢查結束,確認車輛無任何問題后,方可出車作業(yè)。

第三章? 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 技術要求

1、天車鋼絲繩斷股,嚴重變形,徑向磨損達到40%應報廢。

2、天車卷筒有裂紋,筒壁磨損達到原厚度的20%應報廢。

3、吊鉤有裂紋、鉤口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厚度的10%應報廢。

4、吊起物件后,車輛的傾斜度不大于3度。

5、最大回轉不得超過135度。

6、最大升臂不得超過規(guī)定。

7、起重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使用、操作要求

1、車輛在行駛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汽車司機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平整堅實的地面上,兩側的支腿必須全部打開,墊平穩(wěn)牢,使車輛保持水平狀態(tài)。

3、作業(yè)時必須有專人指揮,服從指揮,聽清、看明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令,與指揮人員聯(lián)系確認好,做好呼喚應答,嚴禁隨意啟動。

4、起吊前,必須鳴笛示警,吊卸時,注意觀察了望,緩慢起鉤、下落及回轉。

5、作業(yè)前應先試吊,將重物吊離地面50-100毫米后檢查制動器是否可靠,使鋼絲繩受力均勻,確認正常后,方可吊運。

6、吊運物件時,鉤頭必須對準物件的重心。

7、嚴禁將鉤頭倒在被吊物件上,防止鉤頭鋼絲繩脫槽。

8、同一作業(yè)現場的兩臺吊車共同作業(yè)時,兩車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每臺車的起重量必須在規(guī)定范圍內,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操作,步調一致。

9、吊運物件時,如遇到起升制動器突然失靈,應立即發(fā)出信號,通知下面人員離開,并迅速將控制器反復動作(起落)、開動旋轉選擇安全地把吊物落下,不準自動降落。

10、起、落鉤、旋轉時不能啟動太猛,合理使用,不開飛車。

11、不準利用極限停車。不允許逆轉停車,特殊情況下反轉停車時,控制器只能放在反向第一級。

12、運行時,禁止大鉤(或小鉤)、回轉同時開動,各種控制開關禁止突然反向搬動。

13、工作時,臂架、吊具、鋼繩、重物等與輸電線最小距離必須符合規(guī)定。

14、起吊拆卸設備時,必須待連接的兩個部件完全脫離后方可起吊。

15、吊卸長、大物件時,物件兩側必須栓綁拖拉繩。

16、作業(yè)結束后必須將起重臂回收、回位,切斷起重機構的動力,并關好門窗上鎖。

17、做好吊車的潤滑、清掃、清潔工作。

第三節(jié)? 安全操作要求

1、開車或起吊時,必須響鈴發(fā)出信號,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規(guī)定。

2、作業(yè)過程中,司機的手不準離開操作手柄,禁止司機擅自離開崗位。

3、禁止在有轉動部位附近做檢修及檢查、清掃、加油等工作。

4、空載運行時,吊鉤與地面距離必須保持2.5米以上。

5、吊起重物后,禁止從作業(yè)人員和設備上通過。

6、禁止將物件放在設備、工件等物體上,落物時,必須將物件放穩(wěn)后,方可卸鉤。

7、若重物還吊在空中,司機不準離開駕駛室,禁止在空中長時間停留。

8、吊車作業(yè)時,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均要立即停車,吊車停止作業(yè)時吊鉤上禁止懸掛重物,并將吊鉤抬到接近極限位置。

9、風力超過六級以上及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禁止作業(yè)。

10、禁止吊運各種壓力氣瓶,特殊情況必須將壓力氣瓶放在專設的吊具內方可吊運。

11、禁止吊運易燃易爆等物品。

12、被吊物件沒有停穩(wěn)時,禁止裝卸吊物。

13、吊車上一切安全裝置不準任意拆卸和移動。

14、天車運行時,禁止載人,禁止吊運人員

15、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起吊物上或扶靠起吊物,禁止在起吊物件下作業(yè)或停留,禁止吊物行走。

16、天車工必須服從地面指揮人員的指揮,互相聯(lián)系好,密切配合,

17、禁止超負荷吊卸重物,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冰凍中的物件。

18、禁止任何人員進入吊車作業(yè)旋轉半徑內,禁止站在車輛平臺上或起重臂下指揮作業(yè)。

19、車輛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乘坐在吊車平臺上或控制室內。

20、禁止未經專業(yè)培訓教育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的人員操作吊車。

第3篇 起重機械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起重作業(yè)時,必須對工作現場工作環(huán)境、行使路線、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2、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信號,特種操作人員必須有特種作業(yè)安全操作證。

3、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露天作業(yè)。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

5、起重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負荷使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監(jiān)護,方可起吊。

6、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位、斜吊和起重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筑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7、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起重機在起吊滿荷載或接近滿荷載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性的牢固性,無誤后方可提升,晃動的重物,須栓拉繩。

8、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9、起重機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紐結、彎折和亂繩,采用繩卡固接時,數量不得少于3個,繩卡滑鞍應在鋼絲繩工作時受力一側,不得正反交錯。

10、起重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發(fā)證持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二)、塔式起重機

1、軌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必須嚴格按照原廠使用規(guī)定和技術標準施工。

2、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著原廠規(guī)定進行,并制定安全作業(yè)措施,由專業(yè)隊(組)長負責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3、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

4、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

5、起重機專用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軌道中部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guī)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繩。

6、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7、作業(yè)前需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固定好,同時檢查行走、回轉、 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8、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9、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m.

10、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落,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1、主卷揚機不安裝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2、裝有機械式力矩限位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時,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允許載荷,超載和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13、嚴禁在彎路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14、作業(yè)后應做到:

①、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②、將每個控制開關撥到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內窗,下機后切斷總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③、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位置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15、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②、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③、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④、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移動。

16、附著式、內爬式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式起重機的安裝和工作要求。

②、附著式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度情況,并用撐桿調整直度。

③、每道附著裝置撐桿布置方式,互相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④、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⑤、軌道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必須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

⑥、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嚴禁超員乘人,當臂桿回轉起重或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使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期懸掛在空中。

⑦、風力達到4級以上時,不得進行提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刻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⑧、提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⑨、頂升作業(yè),必須有專人指揮,操縱液壓系統(tǒng),看管電源和緊固螺栓,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⑩、頂升時,必須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剎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中發(fā)現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頂升到規(guī)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上后,方可繼續(xù)頂升,塔身高出固定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各個地方合原廠規(guī)定。

頂升完成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的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且斷開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三)建筑施工電梯

1、地基應澆制砼基礎,其承載能力大于15t/㎡,找平后其表面不平度不大于10mm,并有排水措施。

2、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緯儀對電梯在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校準,其垂直度不得超過其高度的萬分之五。

3、導軌架頂端自由高度、導軌架與附臂距離,導軌架的兩附臂連接點間距和最低附望點高度均不得超過原廠規(guī)定。

4、電梯底籠周圍5m范圍內必須設置穩(wěn)固的防護欄桿,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應平整穩(wěn)固,出入口欄桿應安全可靠。

5、作業(yè)前應重點檢查:各部結構應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各部鋼絲繩固定良好,運行范圍內無障礙等。

6、啟動前,檢查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連通后檢查電壓正常,實驗限位裝置、梯籠門、維護門等處電氣連鎖裝置良好,電氣儀表靈敏有效,經啟動正常后,可空車升降實驗,即可使用。

7、電梯在每班首次載重運行時,必須從最低層上升,嚴禁自上而下,當梯籠升離地面1-2m時要停車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如發(fā)現制動器不正常經檢修后方可運行。

8、梯籠內乘人或載物時,應使荷載均勻分布,防止偏重,嚴禁超載荷運行。

9、操作人員應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根據指揮信號操作,作業(yè)前,必須鳴聲示意,在未切斷總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10、電梯運行中如發(fā)現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運行。

11、電梯在大雨、大霧和六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至底層。

12、電梯運行到最上層和最下層時,嚴禁以行程開關自動停車來代替按鈕的使用。

13、作業(yè)后,將梯籠降至底層,各控制開關撥至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閉鎖梯籠門和圍護門。

第4篇 起重掛鉤安全技術規(guī)程

1.掛鉤人員必須精神集中,視覺、聽覺正常,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限度標準。熟悉掌握指揮信號。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意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起吊大型重噸位時,必須先試吊,試吊時物體離地面不高于0.5米。再下落至地面前停止。經檢查確認穩(wěn)妥后方可起吊。

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wěn)牢固,棱角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站在倒向的后側面。

5.不許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和站立。

6.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時應用專用工具。

7.檢查吊物重心、受力情況及平穩(wěn)狀態(tài),避免起吊重物傾斜墜落下滑及沖擊。

8.吊運散狀物資必須捆扎牢靠。要嚴防突然起動、緊急制動時的慣性作用或意外的碰撞、牽扯而致使擺動,引起擠壓傷害。

9.起吊重物時,指揮者及其摘掛鉤人員均不得站在導向滑輪內側。

10.掛摘鉤人員,必須熟練牢記起重指揮信號,必須遵守起重繩索具、吊卡具,結扣等的安全使用規(guī)程。

11.掛鉤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如戴手套等。

第5篇 談起重機安全技術檢查規(guī)程

做好起重機的安全技術檢查,依據檢查情況,及時進行維護、保養(yǎng),對延長設備壽命,提高設備完好與利用率,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有重要意義。

一、檢查周邊環(huán)境和軌道

運行環(huán)境和軌道雖不屬于起重機本體范圍,但對起重機的安全運行有直接關系,故也是對起重機進行安全檢查時必不可少的內容。其檢查要點如下:

1.查看起重機運行區(qū)間有無電力線路(特別是高壓線路)。起重機在運行時應與之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否則,就應采取相應措施,限制該起重機的運行范圍。

2.檢查周邊的建筑物、臨時設施等有無妨礙起重機的正常運行,起重臂、平衡物等部位是否會與之發(fā)生碰撞。 特別在起重機軌道延伸時或固定式起重機升高位移時,尤應注意檢查。對于輪胎吊和汽車吊還應檢查其支腳的位置是否足夠,地下有無空洞及地面承載能力的大小。

3.對起重機軌道還應檢查以下情況:

(1)擋軌器有無丟失:應特別檢查其在軌道上的牢固程度及離軌道末端是否保留有1-3m的距離;

(2)檢查軌道兩端的防撞裝置有無丟失,安裝位置是否正確,如若行程開關的滾輪碰觸不上,即屬于事故隱患,須立即整改;

(3)軌道的魚尾板、連接板、道木、道釘等是否完整,軌道上有無妨礙運行的障礙物;

(4)要注意啃軌情況,嚴重啃軌會將軌道(內)外側磨成光亮帶狀斑痕,并伴有起動困難,運行阻力增大,長期下去會使驅動電機過載燒毀,且車輪與軌道均很快磨損。此外還應對起重機本身及軌距等作進一步檢查,以及時消除啃軌。

(5)軌道溫差間隙應保持2-6mm之間,兩軌道接頭位置宜錯開,其錯開距離不應等于起重機前后車輪的基距。如均不符合,大車運行至接頭處時,會引起較大震動。

二、行走部分的檢查

1.檢查行走輪踏面。 由于踏面承受很大的接觸應力,如其表層硬度質量不好,可在檢查中看到塊狀剝離現象;

2.檢查各開式齒輪、聯(lián)軸節(jié)是否配有防護罩;

3.特別應注意檢查變速箱的基礎螺栓是否松動。 由于起重機行走的頻繁、巨大的慣性動能均易引起基礎螺絲松動。如不及時擰緊,可撕裂變速箱底腳螺孔,進而影響聯(lián)軸節(jié),造成整個大車運行惡化;

4.要重點檢查行走輪軸的油孔是否通暢。 如油路堵塞加不進黃油,會造成軸瓦干磨,繼而軸瓦碾成碎片跑出,使起重機四個支承點將不等高,臺車以上結構會發(fā)生形變,對主要結構焊縫和主要聯(lián)接部位將引起應力集中。失去軸瓦的車輪在運行中會左右竄動,整個軌道將磨得發(fā)亮。如發(fā)生這種情況,處理就很困難了。

三、金屬結構的檢查

1.金屬結構的塑性變形問題。 由于超載、熱幅射等因素,主梁上拱度會消失甚至產生下?lián)?因此,主梁拱度是起重機結構檢查的重點部位。另外,起重臂的主肢有無碰彎、扭曲;臂桿根部、平衡臂根部插銷的耳板有無焊縫裂開;橋機的主梁腹板與下蓋板之間焊縫是否裂開等,都應作重點檢查;

2.對主要結構聯(lián)接螺栓的檢查。 起重機臂桿、塔機的塔身、門座起重機的回轉中心軸承座、履帶式起重機的底座等重要部位的聯(lián)結螺絲,在運動一段時間會出現松動。我們在使用實踐中還發(fā)現,上述部位的螺栓在頻繁承受拉應力、剪切力及扭轉力的綜合作用下,甚至會發(fā)生從根部斷裂的情況。若不過細檢查,斷裂螺栓將逐漸增加,后果是嚴重的。

四、各機構和零部件的檢查

1.檢查制動器的性能、狀況。 制動器是起重機上重要的部件,直接影響各機構運動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因此,要認真檢查起升與變幅兩機構制動器的狀況,觀察制動閘瓦的開度及摩擦元件的磨損情況。帶式制動器要注意檢查其制動帶的鋼背襯有無裂紋,制動器的傳動是否靈活,剎車架是否完好和主彈簧和輔助彈簧的彈性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減速器主要看其是否漏油。 運行時箱體內有異響,就要打開箱蓋檢查。一般是因軸承毛病或齒輪嚙合側隙過大、齒面磨損嚴重等原因所致;

3.鋼絲繩與滑輪的檢查。 檢查鋼絲繩應著重觀察斷絲、磨損、扭結、銹蝕等情況,對某些磨損、斷絲較為嚴重但尚未超標的位置,要做上記號,以便重點復檢。要注意檢查鋼絲繩在卷筒中的安全限位器是否有效,卷筒上的鋼絲繩壓板是否壓緊;

對滑輪的檢查重點在槽底磨損量是否超標和鑄鐵滑輪是否存在裂紋。對于俯揚機構滑輪組的平衡輪,因平常情況它不動作,很易被忽視。所以,在安裝前一定要查其轉動的靈活性,否則,安裝中俯揚左右鋼絲繩的長短和拉力不能通過平衡輪來自調,以致增加了在高空調整俯揚繩的難度和作業(yè)危險程度;

4.檢查各聯(lián)軸節(jié)有無松動甚至“滾鍵”。 著重檢查彈性柱銷聯(lián)軸節(jié)的彈性橡膠圈有無異常磨損,對齒形聯(lián)軸節(jié)要特別注意其齒輪齒圈磨損狀況。因安裝精度差,在兩軸之間有較大偏移量的情況下,表現為短時間內整個齒圈很快會磨禿。在起升機構中如有此種情形,易發(fā)生嚴重事故。

五、液壓傳動部分的檢查

對輪胎式和汽車式起重機來說,一般采用液壓傳動來進行起升、回轉、變幅及支腿伸縮動作。液壓傳動與機械傳動方式有很大差別,所以,對其檢查的要點如下:

1.檢查伸縮臂油缸能否持久保持臂桿伸長長度,有無泄漏現象;

2.檢查變幅油缸及支腿油缸有無泄漏,在額定載荷下,其下沉與回縮量是否符合要求。支腿有無“軟腿”現象;

3.檢查各油泵、各閥類、液壓鎖的運行是否正常;動作是否靈敏可靠;有無異常振動與噪聲;密封件性能是否良好,有無內泄、滲漏液壓油;

4.檢查液壓油有無變質、污染,油箱液面高度是否不低于正常標記下限,各高壓力管、接頭是否有泄漏;

六、起重機電器檢查

電器設備是起重機上比較復雜的部分,它在沖擊、震動與擺動的工況下作業(yè),容易發(fā)生故障,特別在高溫、多灰塵、潮濕的環(huán)境下,更容易發(fā)生故障且可能引發(fā)事故。所以,對起重機電器部分應進行安全檢查的主要項目如下:

1.檢查電動機的絕緣電阻是否在正常范圍內,運行時有無異響、溫升是否正常;停機時檢查其滑環(huán)、電刷、導線接頭有無明顯的裂紋、磨損、松動和附著碳粉等;

2.檢查集電裝置、電源滑線有無變形磨損,張緊裝置是否正常,滑線與滑塊的接觸是否良好。由電纜來輸送電源的,還應檢查電纜絕緣層有無老化,電纜導向裝置是否靈活及電纜收放是否靈活自如。

3.檢查電器元件及控制系統(tǒng)。 檢查各開關外殼有無破損,合閘時接觸部位壓力是否適當,熔斷器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接觸器主觸頭和輔助觸頭有無燒毛,接觸時觸頭間的壓力是否足夠,觸頭脫開是進否徹底;接觸器動靜鐵芯吸合面有無附著物,吸合時有無異響,滅弧罩是否完好;以及配電柜上各繼電器工作是否正常,各接線柱、接線螺絲是否緊固等。駕駛室里應檢查各主令控制器各動作方向是否接正確,注意檢查有無零位保護,特別應檢查操縱臺上是否設有緊急斷電開關,并確認遇緊急情況確能有效切斷電源。同樣,要注意檢查力矩限制器、超載限制器和各行程保護裝置的靈敏可靠程度。

本文概述的是進行起重機專業(yè)檢查的一些主要方面,其中,也涵蓋了一些日常司機操作前應做的檢查內容。班前做好起重機機電的安全檢查是司機職責范圍內的工作,這是起重機定期專業(yè)檢查不能替代的。因此,做好起重機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必須加強對起重機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督促司機自覺做好對本機的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yǎng)。只有日常檢查與專業(yè)檢查相結合,才能保證起重機的安全運行。

第6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4.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作桿放在空擋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照jgj33—2001第3.2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guī)定值,油溫超過30c時,方可開始作業(yè)。

5.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6.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7.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的空間。

8.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11.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3.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擋。

14.作業(yè)中發(fā)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F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6.起吊重物達到額定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7.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18.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guī)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1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2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21.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2.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屯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手段進行指揮。

24.作業(yè)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25.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c時,不得高速行駛。

26.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27.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8.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7篇 塔式起重機頂升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1.頂升作業(y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專人安裝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 頂升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要在夜間作業(yè)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作業(yè)。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連接螺栓。

4.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

5. 頂升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

6.頂升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向繼續(xù)下一動作。

7.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第8篇 軌道式集裝箱龍門起重機場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適用范圍

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通則》有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本標準還規(guī)定了軌道式集裝箱龍門吊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要求。

2.作業(yè)前應做到:

2.1上車前應認真檢查作業(yè)周圍的環(huán)境,大車行走軌道及電纜槽內如有障礙物必須清除。

2.2檢查各傳動機構、小車拖纜、小車軌道,清除小車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小車錨定,移走防爬楔塊。扶梯、走道、平臺上不得留有雜物。

2.3檢查各儀表、儀器、通訊設備的狀況;檢查各操縱桿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夜間作業(yè)應開啟機上照明燈,保持工作場地照明良好。

2.5空載試車

2.5.1分別檢查起升、大車、小車、吊具等機構的動作及限位開關、減速區(qū)域是否正常,各警報系統(tǒng)及信號指示燈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檢查鋼絲繩是否有斷絲,斷股或跳槽現象。

2.6重載試車

當起吊第一只集裝箱時應慢速起吊,并試驗起升和下降時的制動是否可靠。

3.作業(yè)中應做到:

3.1集中思想,認真操作。確認旋鎖開閉指示燈的狀態(tài),眼隨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穩(wěn),落架準確,堆箱整齊。

3.2作業(yè)中司機不得擅自離機,嚴禁邊作業(yè)邊修理保養(yǎng),無關人員未經允許禁止上機。

3.3堅持“六不吊”:超負荷不吊;關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關不正、不牢不吊;視線不清不吊;未經確認不吊。

3.4吊箱時要做好引關動作,起吊箱子50公分內停頓一下,確認箱子與平板、旋鎖與箱子完全脫開后方可加速起升。

3.5吊箱作業(yè)時,如發(fā)現集裝箱變形等情況,必須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匯報,落實相應措施。

3.6小車第一次進入箱位時,要作探路操作,將吊具升到足夠高度,低速進入箱區(qū),并確認兩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齊,防止吊具與旁邊箱子發(fā)生擦碰。

3.7作業(yè)中空載等關,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裝箱高度,禁止重關等車。

3.8禁止吊具載人和吊箱載人,特殊情況需要載人須經設備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及有關領導認可。嚴禁吊具或吊箱從集卡駕駛室上空越過。吊具或吊箱越過物體或集裝箱時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3.9嚴禁超負荷作業(yè)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二臺機械相鄰作業(yè)時,機械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間距。

3.11大車行走必須鳴響警笛,看清軌道及電纜槽上有無障礙物,注意吊具高度,緩步行走;大車行走時嚴禁扶梯上站人。不準重載跨箱位行走。

3.12作業(yè)時,不得依靠限位開關來控制小車、起升動作,必須依靠操作指令來控制。

3.13機械運行中,細心觀察設備和儀表工作情況,發(fā)現機械有異響、異聲、異味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如需搶修,應切斷電源,手柄歸零。待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3.14作業(yè)中,應定時對機械運行進行檢查,嚴禁帶故障作業(yè)。

3.15大風期間,如風速超過20米/秒時,應停止作業(yè),將大車開回到規(guī)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過25米/秒時,應切斷電源。

3.16發(fā)生異常情況或故障,應立即停機,及時將情況(吊機編號、故障癥狀、龍門吊所在位置)報與值班長。

3.17雨、霧、雪以及結冰天氣,大車、小車易打滑。大車應緩步行走,小車應先空載來回移動試車。

4.作業(yè)后應做到:

4.1把大車、小車停到規(guī)定位置,將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縮到20尺寸。

4.2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主控電源。

4.3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例行保養(yǎng)。打掃好司機室衛(wèi)生,關掉空調、關好門窗。

4.4小車打好錨定,大風、臺風期間按《抗臺防臺條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司機離機時,關好門窗,檢查室外各個控制柜門,填寫好運行日志,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第9篇 塔式起重機內爬升: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內爬升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內爬升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風力在五級及以上時,應停止作業(yè);

2)內爬升時,應加強機上與機下之間的聯(lián)系以及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lián)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爬升;

3)內爬升過程中,嚴禁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

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過內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并應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

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不宜小于3個樓層;

6)對固定內爬升框架的樓層樓板,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做臨時加固。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做臨時加固;

7)每次內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應立即采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8)起重機完成內爬升作業(yè)后,應檢查內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緊固以及樓板臨時支撐的穩(wěn)固等,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yè)。

2.每月或連續(xù)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距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軌道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3.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fā)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4.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開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5.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yè)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6.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于2m。

第10篇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3)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三)

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準確、宏亮和清楚。

2.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使用卡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4.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5.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guī)格和位置設置,如發(fā)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6.使用二跟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7.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扁鐵擔等調節(jié)其松緊度。

8.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9.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第11篇 桅桿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桅桿式起重機的卷揚機應符合jgj 33—2001第4.7節(jié)的規(guī)定。

2.起重機的安裝和拆卸應劃出警戒區(qū),清除周圍的障礙物,在專人統(tǒng)一指揮下,按照出廠說明書或制定的拆裝技術方案進行。

3.安裝起重機的地基應平整夯實,底座與地面之間應墊兩層枕木,并應采用木塊楔緊縫隙。

4.纜風繩的規(guī)格、數量及地錨的拉力、埋設深度等,應按照起重機性能經過計算確定,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應在30°~45°之間,纜風繩與桅桿和地錨的連接應牢固。

5.纜風繩的架設應避開架空電線。在靠近電線的附近,應裝有絕緣材料制作的護線架。

6.提升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垂直,操作應平穩(wěn),當重物吊起剛離開支承面時,應檢查并確認各部無異常時,方可繼續(xù)起吊。

7.在起吊滿載重物前,應有專人檢查各地錨的牢固程度。各纜風繩都應均勻受力,主桿應保持直立狀態(tài)。

8.作業(yè)時,起重機的回轉鋼絲繩應處于拉緊狀態(tài)。回轉裝置應有安全制動控制器。

9.起重機移動時,其底座應墊以足夠承重的枕木排和滾杠,并將起重臂收緊處于移動方向的前方。移動時,主桿不得傾斜,纜風繩的松緊應配合一致。

第12篇 塔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

四川尚高建設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

中國人民解放軍63820部隊

分項工程名稱

作業(yè)部位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件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4、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5、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7、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受柄扳到零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8、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轉的控制開關。

9、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0、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伴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2、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3、裝有上、下兩套操作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4、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5、采用渦流制動調節(jié)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檔或慢就位速度作業(yè)。

16、作業(yè)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7、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8、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第13篇 單位工程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單位工程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人安全生產基本規(guī)定》。

一般要求:

1.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

位器及平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2.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6.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8.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9.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0.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1.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12.應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即:(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2)超載不吊。(3)斜拉物件不吊。(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及指揮信號不吊。(6)散裝物太滿或綁扎不牢不吊。(7)安全裝置缺損或失效不吊。(8)多棱物品無防護措施不吊。(9)六級以上大風,大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不吊。(10)埋在地下及重量不清的物件不吊。

履帶式起重機:

13.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時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14.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15.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16.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17.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動器應剎住。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18.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19.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產將鋼絲繩拉緊。

20.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在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回轉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塔式起重機:

21.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22.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23.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24.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關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25.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26.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3)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源,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4)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27.履帶塔式起重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地面必須平坦、堅實,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豎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嚴禁有負荷時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轉彎及旋轉上體。

(4)作業(yè)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住。

門式、橋式起重機:

28.橋式起重機大梁的兩邊,應設1米高的防護欄桿或檔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不準走軌道。

29.兩機同時作業(yè),相鄰間距應保持3-5米。

30.起重機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31.作業(yè)中如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32.工作完畢,應將吊鉤提升到電葫蘆(跑車)與地面中間。

第14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4.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5.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7.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8.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9.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0.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2.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3.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4.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5.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慢就位速度作業(yè)。

16.作業(yè)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7.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8.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1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2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21.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2.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停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進行指揮。

24.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直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25.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6.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27.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28.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第15篇 起重掛鉤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掛鉤人員必須精神集中,視覺、聽覺正常,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限度標準。熟悉掌握指揮信號。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意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起吊大型重噸位時,必須先試吊,試吊時物體離地面不高于0.5米。再下落至地面前停止。經檢查確認穩(wěn)妥后方可起吊。

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wěn)牢固,棱角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站在倒向的后側面。

5.不許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和站立。

6.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時應用專用工具。

7.檢查吊物重心、受力情況及平穩(wěn)狀態(tài),避免起吊重物傾斜墜落下滑及沖擊。

8.吊運散狀物資必須捆扎牢靠。要嚴防突然起動、緊急制動時的慣性作用或意外的碰撞、牽扯而致使擺動,引起擠壓傷害。

9.起吊重物時,指揮者及其摘掛鉤人員均不得站在導向滑輪內側。

10.掛摘鉤人員,必須熟練牢記起重指揮信號,必須遵守起重繩索具、吊卡具,結扣等的安全使用規(guī)程。

11.掛鉤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如戴手套等。

起重技術規(guī)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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