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有哪些
篇1
礦燈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礦燈工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燈具檢查:每日工作前,礦燈工應對燈具進行全面檢查,確保電池電量充足,燈具無破損,開關靈活可靠。
2. 安全佩戴:礦燈應牢固佩戴在頭盔上,確保在井下照明需求時能快速啟用,同時防止燈具掉落引發(fā)事故。
3. 使用規(guī)定:礦燈僅供井下作業(yè)使用,不得用于非工作場合,禁止私拆燈具,以免損壞內(nèi)部結構。
4. 維護保養(yǎng):定期對礦燈進行清潔和維護,保持其良好運行狀態(tài),及時更換故障部件。
5. 應急處理:遇到燈具故障時,應立即向領班報告,并使用備用燈具,不得在光線不足的情況下冒險作業(yè)。
6. 儲存管理:礦燈應在干燥、通風的環(huán)境下儲存,避免接觸腐蝕性物質(zhì)。
篇2
1. 礦燈準備與檢查:
- 檢查礦燈的電池電量,確保充足。
- 確認燈罩無裂痕,透明度良好。
- 檢查開關功能正常,燈泡無破損。
2. 礦燈佩戴與使用:
- 將礦燈牢固固定在安全帽上。
- 在進入礦井前打開礦燈,確認光線亮度適宜。
- 使用過程中避免猛烈碰撞,保持礦燈穩(wěn)定。
3. 礦燈維護與保養(yǎng):
- 定期清潔礦燈,防止塵埃積累影響照明效果。
- 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上報維修,不得帶病作業(yè)。
- 更換電池或燈泡需按照操作手冊進行。
4. 應急處理:
- 礦燈熄滅時,應立即關閉并嘗試重新開啟。
- 如故障無法排除,使用備用礦燈或?qū)ふ野踩珔^(qū)域更換。
篇3
1. 礦燈的日常檢查與維護
2. 礦燈的充電與放電操作
3. 故障排查與簡易維修
4. 安全使用規(guī)定
5. 應急處理程序
篇4
礦燈工操作規(guī)程范本
一、設備準備
1. 檢查礦燈:確保礦燈電池充足,燈具無破損,開關功能正常。
2. 工具配備:攜帶備用電池、維修工具,如螺絲刀、鉗子等。
3. 安全裝備:佩戴安全帽、防護眼鏡、礦燈掛帶。
二、工作流程
1. 燈房交接:領取礦燈,登記借用記錄。
2. 礦區(qū)照明:進入礦區(qū)后,開啟礦燈,保持適宜亮度。
3. 故障處理:如遇礦燈故障,立即更換備用燈或使用維修工具進行修理。
4. 歸還礦燈:出礦后,及時歸還礦燈,充電并報告使用情況。
三、維護保養(yǎng)
1. 定期清潔:礦燈表面及透鏡應定期清潔,保持良好光線投射。
2. 電池檢查:關注電池性能,及時更換老化電池。
3. 維修記錄:記錄礦燈使用狀況,定期進行設備維護。
篇5
礦燈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礦燈工在日常工作中,承擔著為礦井提供照明、監(jiān)測環(huán)境安全的重要職責。本規(guī)程旨在明確礦燈工的安全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確保作業(yè)安全,防止意外發(fā)生。
礦燈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1.一般規(guī)定:
(1)本規(guī)定適用于ks-8型酸性礦燈維護修理。
(2)掌握礦燈的結構、性能、充電方法、礦燈維護及故障處理,處理充電架的一般故障。必須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
(3)要嚴格執(zhí)行礦燈考勤記錄、崗位責任制、規(guī)章制度。
2.班前準備:
(1)燈房內(nèi)保持空氣流暢,新鮮,溫度適宜。
(2)礦燈工必須穿耐酸服,發(fā)燈前檢查各自分管的礦燈和發(fā)出的礦燈是否完好,必須符合標準化要求。
(3)具備必要的儀表與工具,如電壓表、電流表、量杯、比重計、溫度計、注液器和各種專用搬手等,以供檢查、測量和維修之用。
(4)燈房中至少有10%的備用燈,以替換紅燈、漏液和損壞的礦燈以及接班和倒班使用。
3.初充電
(1)未經(jīng)使用的新礦燈及大修后的礦燈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時間較長的初次充電,采用恒流(亦稱定電流)并聯(lián)充電法,用1安培電流充電72小時。
(2)將電池傾斜45°,用注液器分別向每個單格電池內(nèi)注入120毫升,比重為1.260(30℃)硫酸溶液。
(3)將注滿硫酸溶液的電池靜放3個小時,然后直立補充硫酸溶液至注液孔相平。
(4)礦燈依次上架接通電流充電,每個電流指示表針有指示,調(diào)整整流器電壓后使電流在1安培的位置上。
(5)每隔1小時檢查調(diào)整一次電壓,使充電電流保持1安培,連續(xù)充電72小時。
(6)充電48小時后,將所有電池補充一次蒸餾水,繼續(xù)恒流充電至72小時,再補充一次蒸餾水,再充2小時,然后檢查和調(diào)整比重,其比重應為1.280±0.010,若不符合要求則進行調(diào)整,符合要求為止,調(diào)整比重后則補充2小時。
(7)初充電完畢后靜放2小時,再進行放電試驗,測定點燈時間,點燈時間達11個小時,再進行 日常充電12個小時,即可正常使用。
(8)初充電時,電流如果不是保持1 安培,則延長和縮短充電時間,使電池充滿72小時。
4.日常充電
(1)日常充電采用恒壓并聯(lián)充電法,充電電壓為5.0±0.1伏特。
(2)放電后的礦燈,應及時進行日常充電,關閉燈頭開關,上架充電,充電指示器有指示,則表示充電正常。
(3)日常充電時間不得小于12小時,充電末期,充電電流應低于0.1安培。
(4)整個充電過程中,保持充電電壓為5.0±0.1伏特,每隔1小時檢查一次電壓。
5.充電過程中和日常工作中注意事項:
(1)充電時必須關閉燈頭開關。
(2)在日常充電過程中,應注意充電電流大小是否正常,在充電開始時,充電電流約為2安培左右,初充電電流為1安培,如充電電流相差太大,則仔細檢查充電回路內(nèi)各接觸點是否有毛病。
(3)日常充電過程中,如外電源突然被切斷,必須立即使燈頭 離開充電位置停止充電。如不斷開則充好電的礦燈將向沒充好電的礦燈放電,并造成全部充電不足。
(4)正常使用和長期擱置不用的礦燈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均衡充電。即按日常充電方法連續(xù)充電24小時。
(5)注意電池一定不能將電放完。
(6)正常使用的礦燈每隔15天對電池補充一次稀硫酸或蒸溜水。每三個月調(diào)整一次電解液比重。必須在補充液體和充足電后調(diào)比重。
6.調(diào)配電解液應注意事項:
(1)配制電解液,只準用鉛槽或瓷質(zhì)、陶質(zhì)、玻璃的容器,耐溫度達到100℃。
(2)配液時一定將濃硫酸緩緩倒進蒸餾水中,嚴禁將蒸餾水倒入濃硫酸中,如違反則將造成酸液濺出灼傷人員。
(3)硫酸溶液溫度低于30℃方可測比重。
(4)配液時必須兩人操作,并穿戴防護用具。
7.收尾工作:
(1)礦燈工應把剩余硫酸溶液和廢棄硫酸溶液及工作中使用的注液器、量杯、搬手等工具收拾處理好。
(2)認真填寫運轉日志、電池考勤和維修等記錄。
(3)搞好礦燈房內(nèi)外環(huán)境衛(wèi)生,礦燈,燈架的清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