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有哪些
篇1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是一種廣泛應用于建筑工地、港口、倉庫等場所的重型機械設備,其安全操作規(guī)程至關重要。以下是關鍵要點:
1. 檢查與準備:
- 確保起重機各部件完好無損,特別是剎車系統、吊鉤和鋼絲繩。
- 檢查輪胎壓力,保證行駛穩(wěn)定性。
- 開機前,檢查液壓系統無泄漏,油位正常。
2. 操作前:
- 了解工作任務,明確起重物重量和起吊位置。
- 設置警示標志,確保工作區(qū)域安全。
- 操作員需穿戴適當的防護裝備。
3. 起吊作業(yè):
- 低速啟動,緩慢提升負載,避免突然動作。
- 保持視線清晰,避免視線受阻。
- 起重過程中,避免人員靠近吊物下方。
4. 行駛與轉向:
- 轉向時,應降低速度,避免急轉彎。
- 在不平坦或松軟地面上行駛時,需減慢速度,防止側翻。
5. 停車與關閉:
- 完成作業(yè)后,將起重機停放在平坦地面,鎖定制動器。
- 關閉電源,清理工作現場。
篇2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是一種廣泛應用的重型機械設備,主要用于建筑工地、港口、倉庫等場所的物料搬運。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備檢查:每次作業(yè)前,必須對起重機進行全面檢查,包括輪胎、吊臂、鋼絲繩、制動系統、指示器等關鍵部件。
2. 操作員資格:操作員需持有有效證書,并經過專業(yè)培訓,熟悉設備性能和操作規(guī)程。
3. 負載評估:明確負載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的額定負載能力。
4. 操作規(guī)范:遵循“慢起、穩(wěn)行、輕放”的原則,避免急停、急轉。
5. 工作區(qū)域:確保工作區(qū)域內無其他人員,設立警示標志,防止意外發(fā)生。
6. 應急措施:制定并熟悉應急預案,如遇突發(fā)情況,能迅速、正確地采取應對措施。
篇3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是一種廣泛應用于建筑工地、港口、倉庫等場合的重型機械設備。其主要組成部分包括吊臂、回轉機構、行走機構、起升機構和變幅機構等。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汽車輪胎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確保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完好。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4.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作桿放在空擋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照jgj33—2001第3.2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guī)定值,油溫超過30c時,方可開始作業(yè)。
5.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6.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7.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的空間。
8.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11.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3.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擋。
14.作業(yè)中發(fā)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F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6.起吊重物達到額定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7.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18.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guī)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1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2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21.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2.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屯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手段進行指揮。
24.作業(yè)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25.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c時,不得高速行駛。
26.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27.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8.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