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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15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12 查看人數:39

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人員資格

1. 指揮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驗和專業(yè)技能培訓,持有有效的安全證書。

2. 工作人員應熟悉設備操作,了解安全規(guī)則,通過安全知識考核。

二、作業(yè)準備

1. 對作業(yè)現場進行風險評估,制定安全措施。

2. 設立清晰的工作區(qū)域,避免無關人員進入。

3. 檢查設備狀態(tài),確保其功能正常。

三、通信與協(xié)調

1. 使用標準的信號和語言進行溝通,確保指令清晰無誤。

2. 保持與現場工作人員的持續(xù)聯(lián)系,及時處理突發(fā)情況。

四、安全監(jiān)督

1. 指揮員應全程監(jiān)督作業(yè)過程,防止違章操作。

2. 發(fā)現安全隱患,立即停止作業(yè),采取糾正措施。

五、應急響應

1. 制定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2. 確保所有人員了解緊急撤離路線和程序。

目的和意義

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工作流程,降低作業(yè)風險,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正常運行。通過明確職責、強化培訓和嚴格執(zhí)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維護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營,同時體現企業(yè)對社會責任的承擔。

注意事項

1. 在執(zhí)行規(guī)程時,個人防護裝備必須穿戴齊全,不得因省事而忽視。

2. 指揮員在下達指令時,應確保所有接收者都理解并確認指令內容,避免誤解導致誤操作。

3. 作業(yè)過程中,如遇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應立即停止作業(yè),確保人員安全。

4.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更新和改進安全規(guī)程,使之適應新的作業(yè)環(huán)境和設備變化。

5. 嚴禁酒后上崗,保持清醒的頭腦是確保安全的重要前提。

6. 在應急響應中,個人行動應服從統(tǒng)一指揮,避免混亂。

以上規(guī)程需全員遵守,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安全無小事,每一位員工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讓我們共同營造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在爐上行走時,嚴禁踩煙除塵孔蓋,防止掉入炭化室中。打開消煙除塵孔或清掃上升管時,應站在上風側。

3、非本崗位人員不準使用和操作本崗位設備。

4、經常檢查除塵車水槽的水量和下水情況,防止外溢損壞爐體。

5、駕駛車輛時嚴禁離開駕駛位置。

6、禁止鐵器掉入炭化室。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 出現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3篇 起重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指揮人員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 指揮人員使用手勢信號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鉤、吊臂和機械移動的運動方向。

3. 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fā)現錯信號時,應立即發(fā)出停止信號。

4. 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毫米穩(wěn)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5. 指揮人員陰天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6. 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別。

7. 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fā)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開車。

8. 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信號的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9. 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qū)域安全時,方可發(fā)出降落信號。

10. 對起重機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由有關部門進行標準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指揮。

11. 指揮人員在指揮吊裝期間,不得接聽電話。

第4篇 行車指揮、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經過培訓考核有證作業(yè),并必須熟悉起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許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廿、常用起重鋼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穩(wěn)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tǒng)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用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guī)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掛勾工統(tǒng)一手勢:

(1) 手心向上表示吊勾向上;

(2) 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

(3) 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 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 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 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 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

(8) 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

(9) 兩只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間信號配合。

第5篇 起重指揮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指揮人員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指揮人員使用手勢信號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鉤、吊臂和機械移動的運動方向。

3.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發(fā)錯信號時,應立即發(fā)停止信號。

4.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穩(wěn)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5.指揮人員陰天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6.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別。

7.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fā)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開車。

8.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信號的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9.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qū)域安全時,方可發(fā)出降落信號。

10. 對起重機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由有關部門進行標準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指揮。

第6篇 塔吊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一) 對使用信號的基本規(guī)定

1、 指揮人員使用手勢信號均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鉤、臂桿和機械位移的運動方向。

2、 指揮人員使用旗語信號均以指揮旗的旗頭表示吊鉤、臂桿和機械位移的行動方向。

3、 在同時指揮臂桿和吊鉤時,指揮人員必須分別用左手指揮臂桿,右手指揮吊鉤,當持旗指揮時,一般左手持紅旗指揮臂桿,右手持綠旗指揮吊鉤。

4、 當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同時在距離較近的工作區(qū)域內工作時,指揮人員使用音響信號的音調有明顯區(qū)別,并要配合手勢或旗語指揮。嚴禁單獨使用相同音調的音響指揮。

5、 當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同時在距離較近的工作區(qū)域內工作時,司機發(fā)出的音響應有明顯的區(qū)別。

6、 指揮人員用“其中吊運指揮語言”指揮時,應將普通華話。

(二) 指揮人員的職責及要求

1、 指揮人員應根據本標準的信號要求與起重機司機進行聯(lián)系。

2、 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

3、 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4、 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fā)現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fā)出停止信號。

5、 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qū)域安全時,方可發(fā)出降落信號。

6、 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起吊前,應先作好呼喚應答,確認綁掛無誤后,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

7、 同時用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負載時,指揮人員應雙手分別指揮各臺起重機,以確保同步吊運。

8、 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穩(wěn)妥后,在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9、 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0、 指揮人員所佩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別。

第7篇 爐頂指揮工操作規(guī)程

1上班要規(guī)范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班前班中喝酒、崗位吸煙。

2必須熟悉爐頂設備性能特點、掌握生產工藝技術,經安全教育、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具備獨立操作技能方可上崗。

3熟悉掌握五大車各崗位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熟悉五大車工作情況,認真協(xié)調指揮正確按時出焦、裝煤,發(fā)生問題時配合爐頂班長組織力量處理。

4操作時要站在上風口,不準踩除塵孔蓋和看火孔蓋,以防燒傷。必須按出焦計劃進行,不得隨意改變技術操作條件。

5吹哨通知推焦車、攔焦車摘門時,應注意裝煤車、熄焦車、消煙除塵車是否正常。

6當各車輛均到預定位置準備工作完畢確認無誤后,站在焦側吹長聲長哨,熄焦車鳴笛后,到機側面對推焦車司機吹長哨,并打手勢指揮推焦;當發(fā)生故障熄焦車發(fā)出連續(xù)短笛時,應吹急促短哨,并跑到機側制止推焦車司機推焦,待處理后,再發(fā)出推焦信號。

7在推焦裝煤操作中,打開上升管及中間除塵孔蓋,以備出焦,同時還要注意推焦過程。

8使用消煙除塵車,經常觀察掌握水泵的水量,發(fā)現不上水和水量不足時,要及時處理或匯報維修處理。

9只能下令推一次焦,二次推焦必須有班長在場,超過二次必須有車間指示。

10裝煤后,應隨時蓋好上升管,不得冒煙火;要隨時清掃好爐蓋及除塵孔內的石墨。

11注意消煙除塵車行走,不準坐臥軌道,嚴禁從爐頂向下扔東西。

下暴雨時,要檢查除塵孔蓋是否蓋好,及時協(xié)助班長進行排水,嚴防積水灌入爐內;不準將磚石、鐵器、雜物掉進除塵孔、看火孔內

第8篇 碼頭指揮手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印尼青山工業(yè)園區(qū)碼頭員工安全通則》所規(guī)定的操作、起重指吊人員及自身防護安全確認制。

2指揮時須集中精力,不得閑談;合理使用指揮工具,發(fā)出的口令、手勢應準確,聲音響亮,手勢清晰。

3站位應在吊車司機視線內,不可站在死角處;船舷,艙口邊緣等高處指揮作業(yè)須佩掛安全帶。

4指揮時須做到“五注意”: ①注意關的危害性;②注意貨物特點;③注意關路人員動向;④注意上下配合;⑤注意工器具使用是否恰當。

5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規(guī)定:①關路、關下有人不吊;②有尖銳角邊的吊物無襯墊不吊;③ 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④ 吊物或抓斗有人不吊;⑤違章指揮不吊;⑥安全裝置不齊全、不完好、動作不靈敏或有失效者不吊;⑦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⑧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⑨歪拉斜拽不吊;⑩超載不吊。

第9篇 爐頂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吹哨指揮時必須站在上風側,禁止依靠欄桿。

2. 接到各車的準確信號后,并認真查看各車的位置準確無誤,再發(fā)出出爐信號。

3. 在爐頂行走不準腳踩踏大小爐蓋,不準在煤塔下和道軌兩側逗留休息。

4. 出焦爐號提前10分鐘打開大蓋,發(fā)現焦餅不熟時,立即報告班長,暫停出爐,檢查原因

5. 清掃裝煤孔和爐墻石墨時,要站在上風側,只能用鏟子、絕不能用鋼釬更不能用錘。

第10篇 起重指揮人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指揮人員發(fā)出“預備”“工作結束”信號時,要目視司。

二、指揮人員可使用對講機、旗語、手勢進行指揮。

三、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

四、指揮人員在指揮時,一般左手持紅旗指揮臂桿,右手持綠旗指揮吊鉤。

五、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六、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負載和司機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fā)出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fā)出停止信號。

七、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qū)域安全時,方可發(fā)出降落信號。

八、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穩(wěn)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九、指揮人員應配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第11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節(jié)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1

1.5

2

4

6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吊索具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_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①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②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2篇 起重工、起重吊裝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底

交底內容: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2、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用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fā)現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禁止使用,并穿戴 好防護用品。

3、起重物體必須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附著指揮。

4、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穩(wěn)。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5、使用三角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6、使用滾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作地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jiān)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7、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物件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8、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guī)定。

9、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guī)定。

10、工作是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上風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1、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

吊運中發(fā)現捆縛松動或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僥幸心理。

12、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3、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度。

14、吊運物件如有油污,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干凈,以防滑動。

15、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重物(只限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yè)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分布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的間隔距離,不得碰撞。

16、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穩(wěn),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7、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起吊,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8、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夾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穩(wěn),不使相互碰撞。

19。、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支撐,保持平衡,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wěn)。

20、如有其他人員協(xié)同起重掛鉤作業(yè)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和吊運,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1、工作結束后,應將所有工具擦干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yǎng),加強保管。

22、起重機械操作工,必須經上海市特殊工種作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持上崗證(包括指揮)。

22、起重機械設備進場前必須經勞動局審核、發(fā)證方可使用。

第13篇 艙口指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嚴格遵守《裝卸工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嚴格執(zhí)行裝船指導員的指令,正確指揮裝船作業(yè),指揮時,口令要清楚,保持與指導員和裝船機司機的通訊聯(lián)絡。嚴禁在裝船機懸臂下指揮或停留。

第三條作業(yè)中,堅守崗位,隨時觀察艙內情況。指揮裝船機司機使裝船機與船上的設備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嚴禁在拋料鏟正前方指揮裝船。隨時注意船舶擺動情況,防止機船碰撞。

第四條指揮裝船機移艙或通過船舶駕駛臺時,裝船機大臂和溜筒與船舶要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離。禁止邊行走邊起大臂,防止發(fā)生碰撞事故。

第五條作業(yè)結束以后,指揮裝船機司機完成臂架收回、俯仰等動作,使機械處于安全位置。

第14篇 指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嚴格遵守《運轉工通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非電氣作業(yè)人員用電安全規(guī)程》和《登高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程》;指揮工是兼職爆破工的,實施爆破作業(yè)時必須遵守《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禁止閑雜人員到指揮平臺上去,對上到指揮平臺上的人員的安全負責。

不準在鐵路上行走、逗留、搶道、鉆車和在車輛下休息。

翻礦前必須認真檢查,確認翻車機、礦倉和破碎腔內和周圍無人、無障礙物,方可允許卸礦。

橫過鐵道時,必須首先確認沒有電機車來到。要制止其他人沿鐵道行走。

待旋回運行正常后,方可讓電機車翻礦。

要對翻入的礦石實行總量控制,要指揮翻礦人員不得連續(xù)翻礦。

實施爆破作業(yè)(放炮)時,人員不得停留在指揮房內。

嚴禁在兩礦倉中間的隔離墻上行走,并要制止他人在此通行。

不得自己清理礦倉周圍的礦石。

第15篇 行車指揮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經過培訓考核有證作業(yè),并必須熟悉起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許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廿、常用起重鋼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穩(wěn)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tǒng)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用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guī)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掛勾工統(tǒng)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勾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

(9)兩只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間信號配合。

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15篇范文)

有哪些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一、人員資格1.指揮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驗和專業(yè)技能培訓,持有有效的安全證書。2.工作人員應熟悉設備操作,了解安全規(guī)則,通過安全知識考核。二、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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