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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4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12 查看人數(shù):38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設備準備

1. 檢查充電設備:確保充電機完好無損,電源線無破損,插頭接觸良好。

2. 蓄電池檢查:確認蓄電池無漏液、無嚴重腐蝕,電極帽緊固,電壓正常。

二、充電操作

1. 連接電源:先接好地線,再連接工作電源,確保接地良好。

2. 接蓄電池:將充電線正確連接到蓄電池正負極,避免短路。

3. 開啟充電:啟動充電機,調整電流至合適值,開始充電。

三、監(jiān)控充電過程

1. 定期檢查:觀察充電狀態(tài),注意電池溫度,防止過熱。

2. 調整電流:根據(jù)電池狀態(tài)適時調整充電電流,保持適宜充電速率。

四、結束充電

1. 關閉充電:完成充電后,先斷開電池連接,再關閉充電機電源。

2. 清理現(xiàn)場:整理充電線,清理溢出物,保持工作區(qū)域清潔。

五、安全措施

1. 個人防護:佩戴防護眼鏡和手套,避免酸堿傷害。

2. 緊急處理:熟悉應急預案,遇到異常情況及時切斷電源,報告上級。

目的和意義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蓄電池機車充電工的操作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設備安全,預防電氣事故的發(fā)生,同時延長蓄電池使用壽命,降低運營成本。通過嚴格遵守規(guī)程,可以確保充電過程的安全、高效,減少因操作不當導致的設備損壞和人身傷害,維護良好的生產環(huán)境。

注意事項

1. 充電過程中嚴禁離開現(xiàn)場,以防意外發(fā)生。

2. 避免在充電時接觸電池液體,防止化學灼傷。

3. 不得擅自調整設備參數(shù),應按操作手冊進行。

4. 如遇充電機故障,立即停機并通知專業(yè)人員維修。

5. 保持通風良好,避免氫氣積聚,防止爆炸風險。

6. 定期對充電設備進行保養(yǎng),確保其性能穩(wěn)定。

7. 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拆卸蓄電池,以免損壞內部結構。

8. 增強安全意識,養(yǎng)成良好的操作習慣,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以上規(guī)程需嚴格執(zhí)行,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將受到相應處罰。每位員工都應認識到安全的重要性,以確保生產活動的順利進行。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及充電室設施

6、 充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7、 充電工應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及供電系統(tǒng)。能熟練的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及處理一般故障。

8、 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9、 充電作業(yè)時應穿規(guī)定的勞保用品。

10、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填好崗位評估單。

11、 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以備沖洗蓄電池之用。

12、 必須設置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器。

13、 必須設置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

14、 必須設置充電架及推移電瓶箱的設備,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10、必須設置護目眼鏡、橡膠手套、膠鞋及橡皮圍裙等以備配置電解液時應用。

二、充電前的準備工作

1、應先進行整體檢查: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以及型號、額定工作電壓等。

2、 換電瓶箱時必須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拿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3、 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固定插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4、 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5、 打開全部電池旋塞,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贓物。

6、 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的連接是否牢固。

7、 充電機電池的兩極(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的負極)不得接反。

8、 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它代替。

9、 檢查電源裝置、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正確,再行送電。

三、充電作業(yè)

1、 首先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再起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2、 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 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及快速充電應按產品說明書和有關技術文件執(zhí)行。

4、 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才可改用第二階級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5、 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時)或比重為1.3的稀硫酸(當小于1.25時)調整。堿性為1.17—1.22。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堿性為15~30毫米。

6、 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43℃;苛性鈉電解液35℃;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三塊電池。

7、 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情況。

8、 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干。

9、 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F(xiàn)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10、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螺母,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11、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12、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小時待冷卻后,才準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

13、工作結速后打掃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儀表,填好當班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

四、其它注意事項

1、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耐酸堿、堅固,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2、配置酸性電解液時充電室必須備有中和電解液的5%的硫酸鈉溶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先用上述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清洗。

3、配置堿性電解液時事先準備好足夠的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備皮膚沾有堿液時立即用以沖洗。

4、每周必須檢查一次漏泄電流和清洗特殊工作栓。

5、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6、堿性蓄電池使用300~350個循環(huán),酸性蓄電池使用六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7、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huán)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8、配置硫酸電解液必須使用純水或蒸餾水。

第2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

1.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2.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及供電系統(tǒng).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熟練的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充電作業(yè)。

3.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4.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充電工作業(yè)時應穿著規(guī)定的勞保用品。

6.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⑴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

⑵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7.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8.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車上的四個固定插銷,在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9.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huán),鋼絲繩,制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再行起吊,吊車升起后,起重物下不準站人。

10.充電工作開始前應檢查充電器及充電器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在送電。

11.先擦凈電池箱上的灰塵、積水后,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12.電源裝置每次充電前都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13.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14.充電器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的負極)。

15.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他代用。

16.打開全部電池旋塞,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臟物。

17.充電作業(yè):

(1)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起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2)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zhí)行。

(4)在有80%的單位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才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一個新的水平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5)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時)或比重為1.3的稀硫酸(當小于1.25時)調整。堿性為1.17~1.22,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堿性15~30毫米。

(6)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43℃;苛性鈉電解液35℃;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小于3塊電池。

(7)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

(8)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9)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常現(xiàn)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10)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11)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18.充電室設施:

(1)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以備洗蓄電池之用。

(2)必須設置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檢測儀表。

(3)必須設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

(4)必須設置充電架及推移電瓶的設備或起吊設備,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5)必須放置有護目眼鏡、橡膠手套、膠靴及橡皮圍裙等,以備配制電解液時使用。

(6)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堅固耐酸,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7)配制酸性電解液時,充電室內必須備有中和電解液的5%碳酸鈉溶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應先用其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8)配制堿性電解液時,事先準備好足夠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備皮膚沾有堿液時,立即用以沖洗。

19.其他規(guī)定:

(1)每周測量一次漏泄電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2)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3)堿性蓄電池使用300~350個循環(huán),酸性蓄電池使用6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4)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huán)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均衡充電一次。

(5)配制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

20.充電完畢必須停止工作1~1.5小時,待冷卻后,才準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拴,待用。

21.工作結束后,打掃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儀表,填好當班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再行交班。

第3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并通過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2.配制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

3.配制電解液時必須穿戴膠靴、橡膠圍裙、橡膠手套、護目眼鏡和口罩等防護用品。

4.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5.配制酸性電解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應先用5 %的硫酸鈉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6.配制堿性電解液,如果皮膚沾有堿液時,應先用3 %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7.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8.堿性蓄電池使用300 ~350 個循環(huán)、酸性蓄電池使用6 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9.每組電瓶使用達30 個循環(huán)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均衡充電一次。

10.每周應測量一次泄漏電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11.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密度。

12.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13.在井行蓄電池充電室內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 分鐘后進行。

14.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

15.作業(yè)時應穿著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16.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17.認真檢查電壓表、點溫計、密度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確保其靈敏可靠。

18.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1) 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

(2) 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19.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20.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4 個固定串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21.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huán)、鋼絲繩、制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后再進行起吊。吊車升起后,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22.充電工作開始前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后再進行送電。

23.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后,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24.每次充電前都應對電源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25.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26.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負極)。

27.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28.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臟物,打開全部電池旋塞。

29.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啟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30.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密度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1.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該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zhí)行。

32.在有80 %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 伏時,方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2.5 伏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 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33.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 ±0.01 ,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0 時) 或比重為1.300 的稀硫酸(當小于1.250 時) 調整;堿性為1.17 ~1.220 。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 ~20 毫米,堿性為15 ~30 毫米。

34.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43 ℃;苛性鈉電解液35 ℃;硫酸電解液45 ℃。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3 塊電池。

35.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現(xiàn)象。

36.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37.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F(xiàn)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38.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39.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 ~1.5 小時,待冷卻后方可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用清水沖刷后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

40.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打掃環(huán)境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和儀表后,方可交接班。

第4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2條 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供電系統(tǒng)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掌握有關設備、儀器、儀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按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充電作業(yè),并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規(guī)定

第3條 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

訓并通過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第4條 配制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

第5條 配制電解液時必須穿戴膠靴、橡膠圍裙、橡膠手套、護目眼鏡和口罩等防護用品。

第6條 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第7條 配制酸性電解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應先用5%的硫酸納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第8條 配制堿性電解液,如果皮膚沾有堿液時,應先用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第9條 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第10條 堿性蓄電池使用300~350個循環(huán),酸性蓄電池使用6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第11條 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huán)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均衡充電一次。

第12條 每周應測量一次泄漏電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13條 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第14條 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第15條 在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分鐘后進行。

第16條 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17條 作業(yè)時應穿著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18條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準備

第19條 認真檢查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確保其靈敏可靠。

第20條 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1. 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

2. 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第21條 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第22條 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四個固定串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第23條 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huán)、鋼絲繩、制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再行起吊。吊車升起后,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24條 充電工作開始前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后再行送電。

第25條 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后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第26條 每次充電前都應對電源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27條 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第28條 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

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負極)。

第29條 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

得用其它物品代用。

第30條 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臟物,打開全部電池旋塞。

四、正常操作

第31條 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啟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第32條 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

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第33條 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該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

執(zhí)行。

第34條 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方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汽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第35條 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0時)或比重為1.300的稀硫酸(當小于1.250時)調整;堿性為1.17~1.220。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堿性為15~30毫米。

第36條 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43℃;苛性納電解液35℃;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3塊電池。

第37條 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現(xiàn)象。

第38條 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第39條 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F(xiàn)象立即停充,

待處理后再充電。

第40條 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第41條 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小時,待冷卻后方可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用清水沖刷后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

五、收尾工作

第42條 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打掃環(huán)境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和儀表后,方可交接班。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4篇范文)

有哪些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設備準備1.檢查充電設備:確保充電機完好無損,電源線無破損,插頭接觸良好。2.蓄電池檢查:確認蓄電池無漏液、無嚴重腐蝕,電極帽緊固,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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