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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試崗內部待崗管理標準規(guī)程

更新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39

職工試崗內部待崗管理標準規(guī)程

有哪些

一、試崗與內部待崗人員分類

1. 新入職員工:初次加入公司,需進行試崗期以熟悉工作環(huán)境和職責。

2. 轉崗員工:因公司業(yè)務調整或個人發(fā)展需求,需轉至新崗位,需進行試崗期適應。

3. 待崗員工:因績效不佳、崗位調整等原因暫時脫離原有崗位,進入待崗狀態(tài)。

二、試崗與內部待崗管理流程

1. 安排與通知:人力資源部門負責通知試崗與待崗人員,明確崗位、期限及要求。

2. 培訓與指導:提供崗位培訓,由直接上級進行日常指導。

3. 工作評估:定期進行工作表現評估,記錄改進情況。

4. 決策與反饋: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轉正或重新安排崗位。

模板

1. 試崗期協議 試崗人員與公司簽訂試崗期協議,明確試崗期限(通常為30-90天)、職責、考核標準及試崗期權益。

2. 工作日志 每日填寫工作日志,記錄任務完成情況、遇到的問題及解決策略。

3. 評估表 每周或每月進行一次正式評估,包括工作質量、團隊協作、學習能力等方面。

4. 待崗計劃書 待崗員工需提交待崗期間的學習計劃和提升目標,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標準

1. 試崗標準 - 新入職員工需達到崗位基本技能要求,能獨立完成工作任務。 - 轉崗員工需在試崗期內掌握新崗位的關鍵職責,通過考核評估。

2. 待崗管理標準 - 待崗期間,員工應積極提升自身技能,參與培訓或自我學習。 - 根據待崗計劃書的執(zhí)行情況,決定員工是否可重新上崗。

3. 評估標準 - 客觀公正:評估應基于實際工作表現,避免主觀偏見。 - 反饋及時:評估結果應及時反饋給員工,以便調整工作策略。 - 動態(tài)調整:根據試崗與待崗期間的表現,適時調整崗位安排或延長試崗期。

4. 決策標準 - 對于試崗期表現優(yōu)秀者,應盡快轉正并給予相應激勵。 - 對于待崗期結束仍無法滿足崗位要求的員工,應考慮進一步的崗位調整或離職談話。

5. 溝通與支持 - 保持開放溝通,鼓勵員工提出問題和建議,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 確保試崗與待崗政策透明,讓所有員工了解其權利和義務。

通過以上規(guī)程,我們旨在建立一個公平、透明的試崗與內部待崗管理制度,幫助員工更好地適應新的工作環(huán)境,提升整體組織效能。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注重員工的成長和發(fā)展,以實現企業(yè)和員工的共贏。

職工試崗內部待崗管理標準規(guī)程范文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浙江長興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職工試崗、內部待崗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長興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職工試崗、內部待崗的管理。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浙江省電力公司職工下崗管理暫行規(guī)定

3管理職能

公司成立職工試崗、內部待崗管理領導小組??偨浝砉ぷ鞑渴锹毠ぴ噸?、內部待崗管理的職能部門,公司工會和黨群工作部協同管理職工試崗、內部待崗的工作。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試崗人員的范圍

4.1.1根據浙江省電力公司和我公司關于違章作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被考核對象在一個考核期內由于違章作業(yè)累計記分達到規(guī)定分數的人員。

4.1.2年度綜合考試(核)合格,但排在部門合格人員后幾名,經部門負責人提議應試崗的人員。

4.1.3新進公司的大、中專、技校畢業(yè)生,在考核期滿后,仍未能獨立工作或不稱職的。

4.2試崗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4.2.1試崗人員工資關系仍留在原部門,從事原崗位工作,并由原部門負責管理、考核。

4.2.2試崗期限為一至三個月,試崗期滿經考試(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崗。

4.2.3試崗人員在試崗期間,工齡工資、各種津補貼和保險等待遇不變;崗位工資按原崗級下浮50%;獎金由試崗人員所在部門考核發(fā)放。

4.3待崗人員的范圍

4.3.1在年度綜合考試(核)中,不稱職或不合格的人員。

4.3.2在試崗期間,受公司警告處分,或不服從工作安排,經批評教育無效的人員。

4.3.3違章作業(yè)累計分達到規(guī)定分數的人員,或在試崗期間再次發(fā)生違章作業(yè)的人員。

4.3.4在崗位聘用期間,公司因生產任務發(fā)生變化、機構變動,需轉崗另行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時,本人無正當理由而又不愿另行簽訂的。

4.3.5符合上崗條件,而本人不愿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或要求解除崗位聘用合同的。

4.3.6職工身體條件發(fā)生變化,經公司勞動醫(y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不適合在原崗位上工作而轉崗培訓,培訓合格后由于本人原因未能上崗的人員。

4.3.7崗位聘用期滿,未被續(xù)聘者。

4.3.8受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的人員(含黨、團處分)。

4.3.9因觸犯刑律被判緩刑的人員。

4.3.10不屬于上述范圍,經公司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應待崗的人員。

4.4內部待崗人員審批的程序,凡屬待崗范圍的人員,由所在部門填寫內部待崗人員審批表報總經理工作部,總經理工作部在征求公司工會意見后,交公司職工試崗、內部待崗管理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4.5內部待崗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4.5.1內部待崗人員待崗期限為3—6個月,實行二級管理。

4.5.2部門管理:待崗人員待崗的頭三個月內,其編制和工資關系仍保留在原部門,由原部門負責日常管理,組織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崗。

4.5.3公司待崗管理:待崗職工在原部門待崗滿三個月后,仍無法安排工作或竟聘上崗的,隨帶工資關系進入公司待崗管理。由總經理工作部安排適當工作任務,組織上崗、轉崗培訓。培訓合格后,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推薦重新上崗或參加崗位競聘,實行“雙向選擇”。

4.5.4職工待崗期間崗位工資按一崗處理,工齡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照發(fā),不享受獎金。安排工作的,可根據工作性質、工作量及工作表現發(fā)放獎金。

4.5.5待崗職工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與在職職工一樣享受,同時也應按規(guī)定每月繳納個人應繳納的保險金、住房公積金。

4.5.6待崗人員在待崗期間,應遵紀守法,加強崗位技能的學習,提高業(yè)務素質。若發(fā)生影響正常工作、生產秩序的行為,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理。

4.5.7待崗人員在待崗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決定其下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4.5.7.1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待崗管理職能部門組織的培訓,經批評教育無效的。

4.5.7.2在待崗期內,給予二次上崗機會,本人未能競爭上崗或不愿上崗的。

4.5.7.3在待崗期內,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屢教不改或者受行政處分的。

4.5.7.4待崗期滿仍未應聘上崗的。

4.6內部下崗職工,停發(fā)工資,改發(fā)下崗生活費,其標準為:工齡在5年以上者,每月生活費550元;工齡在5年及以下的,每月生活費450元。

4.7待崗人員的安置

4.7.1按照“治懶不治病、治滑不治老”的原則,針對各類不同的待崗職工,區(qū)別不同的情況進行安置。

4.7.2公司總經理工作部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及部門缺崗情況,提供信息、協商聯系,促使待崗職工重新競聘上崗。

4.7.3待崗職工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業(yè)務素質條件,愿意頂替目前臨時工崗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可頂替臨時工崗位,并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核定崗位工資。

4.7.4經本人申請,允許調往外單位、辭職、自謀職業(yè),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4.8待崗人員重新上崗后,須先試崗,試崗期為一至三個月,試崗期間享受試崗待遇,經考試(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崗。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組織檢查與考核。

5.2 按《浙江長興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職工試崗內部待崗管理標準規(guī)程

有哪些一、試崗與內部待崗人員分類1.新入職員工:初次加入公司,需進行試崗期以熟悉工作環(huán)境和職責。2.轉崗員工:因公司業(yè)務調整或個人發(fā)展需求,需轉至新崗位,需進行試崗期適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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