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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源管理6篇

發(fā)布時間:2023-01-27 20:45:04 查看人數(shù):18

電源管理

第1篇 臨時電源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適用于需在本所檢修電源箱或在交流柜(盤)中短時間引入施工(檢修、試驗)電源的工作。

二、其他單位來本所工作時、使用臨時電源,應事先征得值班員同意許可后,并做書面紀錄。

三、外單位使用臨時電源應填寫《臨時電源使用申請書》,由值班員同意許可后方可使用?!杜R時電源使用申請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1、申請使用單位

2、使用用途

3、負荷容量

4、電壓等級(380v/220v)

5、使用時間

6、申請單位簽章

7、批準單位意見

8、簡要路徑圖

四、臨時電源線路由使用單位敷設,但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1、架空敷設:導線應選用絕緣導線,導線截面應滿足使用容量,架空高度在室內大于2.5米,室外大于4.0米,跨越道路時大于6.0米,導線應用絕緣物固定。

2、地面敷設:導線應選用雙層絕緣的多芯纜線,一般不得跨越道路,若必須跨越,應采取防范措施,不得接觸設備外殼,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架設且長度不宜大于50米,導線中間不允許存在接頭。

3、電源側接火應采用停電方式,如不能停電時,接火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電源開關容量、熔絲(片)應滿足負荷要求。

提供電源的配電箱應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五、內部器件安裝及配線工藝符合安全要求

六、有一次接線圖,各路配電負荷標志清晰,熔絲(片)配置合理,嚴禁以其它金屬絲(片)替代熔絲(片)。

七、接地(零)系統(tǒng)配置、連接符合安全要求,箱體接地良好。

八、引進、引出纜線孔洞封堵嚴密。

九、箱門、箱體完好,內部無雜物。

十、配電箱的管理有專人負責,鑰匙要妥善保管。

十一、在配電箱的回路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十二、對于尚未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配電箱,在其上接引臨時電源時,應串接配有漏電保護器的臨時電源配電盤或裝有漏電保護器的線盤。

十三、地面敷設的臨時電源應在當日完工后立即拆除,由使用單位負責人向臨時電源管理單位許可人匯報,并紀錄。如第二天繼續(xù)使用,應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

十四、臨時電源必須由專用的電源柜(盤)中接引,嚴禁在其它高低壓配電裝置上搭接。

十五、若漏電保護器動作,應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送電。

第2篇 雙電源用戶安全管理探討

1雙電源用戶及目前的狀況

(1)屬下列情況者,稱為雙電源用戶:

1)用戶由供電部門提供2個不同電源供電;

2)用戶由供電部門提供1路電源供電,而自備發(fā)電機作為備用電源;

3)用戶由供電部門提供1路主供電源,又從不同電源供電的另一用戶處取得備用電源。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獲批準雙電源供電:

1)突然中斷供電將造成人身傷亡者;

2)突然中斷供電將引起環(huán)境嚴重污染者;

3)突然中斷供電將造成城市生活癱瘓或連續(xù)

生產過程長期不能恢復者;

4)突然中斷供電將在政治上造成重大影響者;

5)上級指定的供電不能中斷者。

(3)雙電源用戶目前有2種:

1)擁有自備發(fā)電機;

2)具備2路10kv電源進戶,其中1路作為備用電源。

(4)擁有自備發(fā)電機的用戶,使用自備發(fā)電機

時,將雙頭開關手動切換到自備電源側,斷開與公用電源的連接;采用自動裝置的用戶,裝置會自動切換到自備電源側,同時斷開與公用電源的連接;無雙頭開關和自動切換裝置的用戶,須斷開公用電源進線開關,再將自備電源接到自己的用電回路中。

(5)具備2路10kv電源進戶,其中1路作為備用電源的用戶,都有自己的供電所、固定的專業(yè)運行維護人員、配套的運行設備和健全的運行管理制度。當使用備用電源時,按照規(guī)定的倒閘操作要求進行操作,確保與正常供電線路斷開,接入備用供電線路。

2雙電源用戶存在的問題

(1)用戶的自備電源保安措施如自動裝置、雙

頭開關,并不歸供電部門管理,自動裝置、雙頭開關能否保證可靠動作,能否在投入備用電源時將與公用電源連接的開關斷開,避免反送電,是供電部門關心的一個問題。

(2)有些用戶不熟悉有關用電的法律法規(guī)內容,為了保持自己的生產作業(yè)和商業(yè)經營正常進行,遇有停電情況,就臨時借用一臺發(fā)電機作為備用電源使用,他們不與當?shù)毓╇姴块T簽訂《雙電源(自備電源)供用電協(xié)議書》,在啟用自備發(fā)電機時,又不與供電單位聯(lián)系,而供電單位也無法對這些用戶進行登記、管理。他們缺乏必要的用電安全知識,能否在使用自備發(fā)電機前,將公用電源進戶開關斷開,確保不反送電,是供電部門關心的另一個問題。

(3)具備2路10kv電源進戶,其中1路作為備用電源的雙電源用戶,雖然有自己的供電所、專業(yè)運行維護人員和相應的管理制度,但是,他們并不歸供電部門管理,2路10kv電源進戶開關處于合閘位置,且這2路10kv電源來自不同的變電站。用戶使用其中1路電源時,自己可以通過內部的倒閘操作來完成,他們的倒閘操作能否保證供電單位的電網安全運行和作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是供電部門關心的又一個問題。

(4)有些用戶的表返線架設在供電單位的桿塔

上,他們使用備用電源時,造成本已停電桿塔上的導線帶電,威脅作業(yè)人員的安全,這也是供電部門關心的問題。

3雙電源用戶給供電單位造成的影響

(1)某供電所進行10kv模環(huán)加油站支線14~

15號桿更換導線工作,由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對該分支線進行停電,取下了支線高壓熔斷器,并在14號桿掛設接地線一組。工作班成員×××負責拆除15號桿舊導線,但在剪斷a相導線過程中,由該支線供電的模環(huán)加油站的自備發(fā)電機被擅自啟動,造成低壓反送電,致使×××觸電,經搶救無效死亡。

(2)某供電所職工×××帶領民工進行10kv

隆勝支線立桿移設變臺施工,該職工在拉開支線隔離開關后開始工作,當該職工在桿上作業(yè)時,由此線路供電的低壓用戶石板材廠私接的自備電源反送電,造成該職工觸電,經搶救無效死亡。

(3)某供電所進行線路改造,拆除由10kv七

里線供電的后項宅支線1~7號桿,9號桿后段線路改由10kv工業(yè)線供電。后項宅支線拆除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安排做好了10kv工業(yè)線停電、驗電、掛接地線等安全措施,工作班成員×××按照分工進行后項宅支線9號桿搭接跳線,在搭接a相跳線過程中,接在后項宅支線13號桿的后項宅村配變的一個裝潢廠自備發(fā)電機啟動,造成低壓電源引入,致使該職工觸電,經搶救無效死亡。

(4)某供電所作業(yè)人員在檢修作業(yè)中,低壓線

路已停電,當作業(yè)人員穿越低壓線準備處理缺陷時,用戶的自備發(fā)電機發(fā)電,送到低壓線路上,作業(yè)人員此時接觸低壓線,造成一名作業(yè)人員觸電身亡。

(5)某供電所作業(yè)人員在停電作業(yè)中,用戶啟

動了自備發(fā)電機,造成作業(yè)人員1人觸電身亡、2人受傷。

(6)某供電局在一次城網改造施工中,低壓線路已停電,更換低壓導線時,作業(yè)人員突然感到一根導線有電。經檢查,原來是用戶的表返線架設到了供電單位的桿塔上,在使用自備發(fā)電機發(fā)電時,造成表返線帶電,險些發(fā)生供電單位作業(yè)人員觸電事故。

(7)具備2路10kv電源進戶,其中1路作為備用電源的某購物廣場,一天,發(fā)現(xiàn)正常供電線路的設備有異常情況,決定使用備用供電線路,停用正常供電線路的設備進行檢修。2路10kv電源進戶開關處于合閘位置,他們在自己供電所內進行倒閘操作過程中,發(fā)生誤操作,致使供電單位變電站的一條10kv配電線路開關跳閘,重合不成功,影響了電網的安全運行。

4解決上述問題的辦法

(1)加大安全用電、電力法規(guī)的宣傳力度,普及安全用電知識。

(2)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在系統(tǒng)圖上或簽發(fā)工作票時,都要標明或注明用戶自備電源的位置、桿號等;拆除與公用配電線路同桿架設的用戶表返線。

(3)對用戶自備發(fā)電機必須確切掌握,供電部門要責成專人定期登記、檢查、管理,建立雙電源用戶檔案;擁有自備發(fā)電機用戶的姓名或單位名稱發(fā)生變化時,其檔案的內容也應進行相應的修改;供電部門的線路運行人員要對所管轄線路自備發(fā)電機的用戶,做到心中有數(shù)。

(4)用戶裝設雙電源前,應向供電單位申報并提供電氣接線圖和有關技術參數(shù),經審定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經供電單位驗收合格方可投入運行。

(5)要求采用雙電源的用戶,必須與供電單位簽訂供用電協(xié)議,并共同遵守。

(6)供電單位應要求雙電源用戶認真填寫“雙電源防止反送電措施登記書”,并定期到用戶處檢查雙電源保安措施;線路運行人員與營業(yè)內線人員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時,要求雙電源用戶立即整改;雙電源用戶的安全基礎管理資料一定要與現(xiàn)場實際相符。

(7)用戶雙電源設備接線發(fā)生變動前,應按新裝設雙電源的規(guī)定辦理。

(8)未經供電單位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者,必須立即拆除,并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罰,造成嚴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采用自動裝置的雙電源用戶,投入自備電源后,與共用電源連接處應有明顯斷開點。

(10)對具備2路10kv電源進戶,其中1路作為備用電源的雙電源用戶,所在供電區(qū)域的供電局應掌握其電源進戶柱上真空開關或跌落式熔斷器,10kv備用電源進戶柱上的真空開關或跌落式熔斷器在正常情況時應在斷開位置,用戶如果想使用10kv備用電源,應通知所在供電區(qū)域的供電局,由供電局的有關人員認真檢查用戶供電所內無問題后,再由供電局的有關人員拉開正常供電線路進戶柱上的開關或跌落式熔斷器,然后,合上備用供電線路進戶柱上的開關或跌落式熔斷器,確保電網安全和防止返送電。

(11)凡接用雙路及以上電源的用電單位,必須明確規(guī)定主供電電源、備用供電電源,用戶應經常使用主供電源,未經供電部門同意不得任意倒用備用電源;發(fā)生事故時,可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先操作后向供電部門如實報告,并做好記錄,隨時接受供電部門的檢查。

(12)凡接用雙路及以上電源的用電單位,未經供電部門書面同意,不允許向外轉供電,更不允許將備用電源向外轉供,否則,將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3)雙路及以上電源的用戶必須制定完善可靠的安全運行措施,實行專人管理,并嚴格執(zhí)行,同時還要接受供電部門進行的用電檢查,發(fā)現(xiàn)違約、違章用電,應及時制止,并按有關規(guī)定認真處理。

(14)用戶使用便攜式發(fā)電機必須單獨接線,不得與供電部門的電網有任何電氣聯(lián)系。

(15)雙電源供電的用戶,未經供電部門許可,2個電源不得并列運行,并且必須加裝連鎖裝置,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防誤操作而造成誤并

列;對連鎖裝置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16)凡2路電源均由供電部門供電的10kv或10kv以上的雙電源用戶,由供電部門簽訂調管協(xié)議,逐步納入供電部門的調度管理范圍。

(17)對雙電源用戶的安全生產、人員培訓、設備檢修試驗,應納入供電單位的安全管理范圍之內。

(18)供電部門與雙電源用戶應經常保持聯(lián)系,供電部門計劃檢修要事先通知雙電源用戶,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項;雙電源用戶啟用自備電源要事先通知供電部門,在得到許可時,方可啟用自備電源。雙方應建立健全各種規(guī)章制度,實行有效的相互監(jiān)督機制。

第3篇 臨時電源 安全管理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臨時電源的安全管理內容要求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臨時電源的安全管理。

2 規(guī)范性性引用文件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3.職責:

3.1 安監(jiān)部負責公司臨時電源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3.2 設備管理部負責臨時電源的管理。

4管理內容方法與要求

4.1 總則

4.1.1為加強對臨時電源的安全管理,保證正常的用電秩序,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標準。

4.1.2 公司及參加我公司設備檢修、安裝、調試等工作的外來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標準。

4.1.3 本標準所指的臨時電源是指因現(xiàn)場工作需要而從電源的開關、箱、檢修專用箱、盤上搭接的臨時性的電源或通過電源插頭直接從檢修電源插座上插取的電源。

4.1.4 本標準由安監(jiān)部門和生產各部門共同監(jiān)督,做到責任到人,明確職責,以確保本標準的實施。

4.2 臨時電源敷設程序

4.2.1 因工作需要必須在現(xiàn)場敷設臨時電源時,臨時電源用戶的項目負責人應事先向設備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寫明使用地點、使用時間、需要負荷量及其他特殊要求。

4.2.2 設備管理部負責人安排人員會同臨時電源用電項目負責人到現(xiàn)場確定臨時電源位置。

4.2.3在運行管轄的配電盤、專用盤、備用開關等設備上搭接臨時電源,應辦理工作票并經運行人員同意后后方可進行搭接工作。

4.2.4電氣檢修人員自行搭接的臨時電源的范圍僅限于檢修電源盤。

4.2.5 所有臨時電源必須由持證的電工在指定的檢修電源箱內接電源,嚴禁沒有電工證的人私自接線。如沒有電工的與公司項目負責人聯(lián)系,按排電工接線。

4.2.6 臨時電源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在運行管轄的設備上拆除臨時電源必須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

4.3 臨時電源的敷設要求

4.3.1 臨時電源必須按規(guī)定加裝漏電保安器,否則禁止使用。

4.3.2 臨時電源所用的線材一律使用絕緣良好的動力電纜線。

4.3.3 接臨時電源必須遵循便于架空和避免跨越通道的原則,使臨時電源接線不影響他人工作,又能保證電源線的自身安全。

4.3.4 臨時電源應遵循就近原則,一般情況在工作地點附近使用臨時電源。

4.3.5 臨時電源電纜線不夠長而需要加長時,接頭必須牢固,絕緣包扎良好。

4.3.6臨時電源線必須進行臨時固定,穿越通道必須架空,架空高度:室內>2.5米;室外>4.0米;跨越道路>6.0米(均指最大弧垂)。

4.3.7 禁止將臨時電源線跨越或架設在有油或熱體管道設備上以及放在地面或鐵柵欄上。

4.3.8必須使用帶有漏電保護器的拖線盤。

4.3.9 使用插座電源(380v、220v)必須使用相應的插頭,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電源孔內。

4.3.10 使用臨時電源的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電動工具安全管理標準的規(guī)定。

4.3.11 禁止將臨時電源線引入未經沖洗、隔絕和通風的容器內部。

4.3.12 嚴禁在有爆炸、火災的危險場所架設臨時電源。

4.3.13臨時電源的敷設要求參照安全性評價檢查表的有關部分。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由安監(jiān)部和生產部門負責檢查與考核。

5.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50—500元。

第4篇 某公司電源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總部與主任級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關專業(yè)公司(以下簡稱“二級機構”)、建設單位(是指由投資方組建的具體負責工程建設管理的機構,如項目法人、發(fā)電廠或電站建設公司等)之間的關系,保障集團公司電源建設工程的安全和從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規(guī)范電源建設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環(huán)境,使電源工程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學化、規(guī)范化,特制訂本程序。

第二條本程序適用于集團公司獨資或控股(含間接控股)建設的新、擴、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主要依據(jù)

第三條本程序主要依據(jù)性文件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頒布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頒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2004年2月1日起執(zhí)行

(五)《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2007年6月1日起執(zhí)行

(六)《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電監(jiān)安全38號

(七)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1部分:火力發(fā)電廠(dl 5009.1-2002)

(八)財政部、安全生產監(jiān)管總局關于印發(fā)《高危行業(yè)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6]478號)

(九)《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國華電總[2005]1438號)

(十)《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管理辦法(b版)》

(十一)《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guī)定(a版)》

(十二)《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火電工程達標投產考核辦法(2008年版)》

(十三)《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水電建設工程達標投產考核辦法(2008年版)》

(十四)《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電源建設工程安全檢查大綱(a版)》

(十五)《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新建火電機組生產運營準備工作管理規(guī)定》(中國華電生[2005]93號)

第三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是公司系統(tǒng)安全生產職能管理部門,歸口管理集團公司工程安全管理,負責基建安全生產事故統(tǒng)計、信息上報及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聯(lián)系,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管理,參與電源建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第五條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負責公司系統(tǒng)工程建設期間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計劃、監(jiān)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一)根據(jù)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范,制定集團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制度。

(二)根據(jù)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集團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級機構及建設單位履行基建安全管理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guī)定。

(四)組織監(jiān)督、檢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狀況,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參與調查處理有建設單位責任的基建較大安全事故及有較大影響的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事件。

(六)負責對二級機構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條二級機構負責對所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

(一)負責對所轄建設單位進行日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協(xié)調解決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二)監(jiān)督所轄建設單位落實國家、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規(guī)定和要求,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guī)定。

(三)結合集團公司基建安全總目標要求,按照分級控制的原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目標。

(四)根據(jù)《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電源建設工程安全檢查大綱(a版)》的要求,對所轄建設單位進行安全檢查。

(五)根據(jù)各級政府及集團公司的文件通知,統(tǒng)一部署,進行專項安全檢查。

(六)負責對所轄建設單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參與調查處理有建設單位責任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將調查結果上報集團公司。

(八)審核所轄建設單位或本地區(qū)建設單位上報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的安全報表。

第七條建設單位負責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管理。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負責組織審定承包商制訂的有關實施細則,組織和推動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guī)定。

(三)結合集團公司、二級機構基建安全總目標要求,按照分級控制的原則,制定本項目的安全施工目標。

(四)按照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配置手冊》等規(guī)定的要求組織安全策劃工作,并根據(jù)策劃方案制訂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貫徹落實。

(五)建立各級安全保證體系、監(jiān)督體系及相應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機制,確保兩個體系有效運行。

(六)健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責任制,與有關建設各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負責考核。

(七)負責對工程建設承包方相關安全施工資質的審查。

(八)組織建立工程安委會,制定工程安全目標、方針、管理制度和保證措施,并監(jiān)督落實,負責對參建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第四章?工作目標

第八條集團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xiàn)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標”,不發(fā)生對企業(yè)形象造成較大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不發(fā)生自然災害引發(fā)的較大人員傷亡事件,并在工地范圍內杜絕以下五種責任事故:

1、較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火災事故。

2、同等責任及以上較大交通事故。

3、垮(坍)塌造成的較大以上人員傷亡事故。

4、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

5、大面積傳染病和集體食物中毒事故。

第5篇 公司電源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總部與主任級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關專業(yè)公司(以下簡稱“二級機構”)、建設單位(是指由投資方組建的具體負責工程建設管理的機構,如項目法人、發(fā)電廠或電站建設公司等)之間的關系,保障集團公司電源建設工程的安全和從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規(guī)范電源建設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環(huán)境,使電源工程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學化、規(guī)范化,特制訂本程序。

第二條本程序適用于集團公司獨資或控股(含間接控股)建設的新、擴、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主要依據(jù)

第三條本程序主要依據(jù)性文件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頒布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頒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2004年2月1日起執(zhí)行

(五)《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2007年6月1日起執(zhí)行

(六)《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電監(jiān)安全38號

(七)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1部分:火力發(fā)電廠(dl 5009.1-2002)

(八)財政部、安全生產監(jiān)管總局關于印發(fā)《高危行業(yè)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6]478號)

(九)《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國華電總[2005]1438號)

(十)《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管理辦法(b版)》

(十一)《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guī)定(a版)》

(十二)《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火電工程達標投產考核辦法(2008年版)》

(十三)《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水電建設工程達標投產考核辦法(2008年版)》

(十四)《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電源建設工程安全檢查大綱(a版)》

(十五)《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新建火電機組生產運營準備工作管理規(guī)定》(中國華電生[2005]93號)

第三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是公司系統(tǒng)安全生產職能管理部門,歸口管理集團公司工程安全管理,負責基建安全生產事故統(tǒng)計、信息上報及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聯(lián)系,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管理,參與電源建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第五條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負責公司系統(tǒng)工程建設期間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計劃、監(jiān)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一)根據(jù)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范,制定集團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制度。

(二)根據(jù)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集團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級機構及建設單位履行基建安全管理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guī)定。

(四)組織監(jiān)督、檢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狀況,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參與調查處理有建設單位責任的基建較大安全事故及有較大影響的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事件。

(六)負責對二級機構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條二級機構負責對所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

(一)負責對所轄建設單位進行日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協(xié)調解決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二)監(jiān)督所轄建設單位落實國家、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規(guī)定和要求,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guī)定。

(三)結合集團公司基建安全總目標要求,按照分級控制的原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目標。

(四)根據(jù)《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電源建設工程安全檢查大綱(a版)》的要求,對所轄建設單位進行安全檢查。

(五)根據(jù)各級政府及集團公司的文件通知,統(tǒng)一部署,進行專項安全檢查。

(六)負責對所轄建設單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參與調查處理有建設單位責任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將調查結果上報集團公司。

(八)審核所轄建設單位或本地區(qū)建設單位上報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的安全報表。

第七條建設單位負責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管理。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負責組織審定承包商制訂的有關實施細則,組織和推動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guī)定。

(三)結合集團公司、二級機構基建安全總目標要求,按照分級控制的原則,制定本項目的安全施工目標。

(四)按照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配置手冊》等規(guī)定的要求組織安全策劃工作,并根據(jù)策劃方案制訂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貫徹落實。

(五)建立各級安全保證體系、監(jiān)督體系及相應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機制,確保兩個體系有效運行。

(六)健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責任制,與有關建設各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負責考核。

(七)負責對工程建設承包方相關安全施工資質的審查。

(八)組織建立工程安委會,制定工程安全目標、方針、管理制度和保證措施,并監(jiān)督落實,負責對參建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第四章工作目標

第八條集團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xiàn)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標”,不發(fā)生對企業(yè)形象造成較大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不發(fā)生自然災害引發(fā)的較大人員傷亡事件,并在工地范圍內杜絕以下五種責任事故:

1、較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火災事故。

2、同等責任及以上較大交通事故。

3、垮(坍)塌造成的較大以上人員傷亡事故。

4、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

5、大面積傳染病和集體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章過程管理

第九條安全責任制

(一)建設單位實行行政正職第一責任人制度,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對本企業(yè)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各承包方的行政正職是所屬工程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承包方的各管理部門、崗位根據(j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工程建設和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承擔崗位安全責任。

(三)參加工程建設的施工、監(jiān)理、設計等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及與建設單位所簽的合同和安全生產責任書,承擔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十條開工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設部負責檢查建設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是否完善。

(二)二級機構督促建設單位成立安全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建設單位組織安監(jiān)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及取證。

(三)建設單位應成立安全監(jiān)察部門,形成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

(四)建設單位要確保與具備相應資質的承包商簽訂合同,主要承包商應通過質量、安全、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

1、在與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應根據(jù)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確預留一定比例的工程價款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證金,且建設單位的經營管理層和職能管理部門人員、各參建方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和項目經理必須繳納個人安全風險抵押金。概算中的安全措施補助費(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要??顚S?施工單位必須提供使用明細表,在招標時不得列入競爭性報價。

2、與參加工程建設的各承包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單位的安全目標和責任。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安全生產責任書承擔各自的安全責任。

3、在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環(huán)境和水土保護措施。

4、對承包方的人員和招用的勞務人員情況進行監(jiān)督,民工正式上崗前必須體檢合格,正式職工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體檢。對違反規(guī)定私招亂雇的人員、不合格的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責令退場。

(五)建設單位負責組建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可設在安監(jiān)部門,人員應具有相應資質,但不得聘用本工程施工企業(yè)的在職人員。

(六)建設單位應明確發(fā)布建設項目的安全方針、目標、政策和主要保證措施。

第十一條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設要堅持“安全五同時”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其他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工程建設部會同安全生產部參與或組織重要的建設工程安全大檢查。不定期組織項目間、地區(qū)間的建設工程安全互查和評價。

(三)二級機構按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所轄建設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布“安全檢查情況通報”,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監(jiān)督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四)建設單位要定期檢查各參建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出具“安全問題整改通知書”,并監(jiān)督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1、按照合同、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規(guī)定,監(jiān)督、檢查施工承包商執(zhí)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情況以及項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承包商的要求包括:

(1)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負總責。工程項目嚴禁轉包,已分包工程項目嚴禁再次分包。主體工程和重要的輔助工程項目禁止分包。分包必須報項目公司批準。違反規(guī)定轉包、分包的,轉包、分包隊伍立即清理出場,并對承包商給予處罰,包括終止合同,清理出場。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偝邪虘獙⒎职犖榈陌踩芾砑{入到其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jiān)督體系中,嚴禁以包代管。

(2)執(zhí)行建設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發(fā)布的安全方針、目標、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接受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的主管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監(jiān)督與檢查。對各級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和落實。

(3)制定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項管理制度和保證現(xiàn)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計劃,編制安全生產工作程序,并按建設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的要求和建設單位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jiān)督體系。

(4)建立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督機構和安全管理的網絡體系,配備專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其人員、裝備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報建設單位備案。

(5)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持證上崗率應達到100%。

(6)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進行現(xiàn)場旁站監(jiān)督。

(7)負責本單位及分包單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對進入建設工程現(xiàn)場施工人員特別是農民工進行至少三天的入場教育,其中必須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訓,并考試合格才能上崗?,F(xiàn)場施工人員每周至少學習1小時,民工每周必須集中培訓一次。每次安全教育和培訓必須記錄學習和培訓內容,參加人員必須簽到。

(8)負責隨隊家屬的安全宣傳教育,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管理,杜絕非參建人員發(fā)生安全事故。

(9)按現(xiàn)場總平面布置管理規(guī)定,編制實施細則。

(10)編制危險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監(jiān)督監(jiān)理單位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行使工程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以及項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對監(jiān)理單位的要求包括:

(1)設立安全副總監(jiān),配備足夠數(shù)量合格的專職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

(2)履行監(jiān)理合同中規(guī)定的監(jiān)理單位有關安全管理職責;

(3)負責制定監(jiān)理安全管理工作規(guī)劃和實施細則;

(4)負責對危險點和危險源的評估,提出控制措施;

(5)審核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提出意見,報建設單位或受委托方批準后,監(jiān)督實施;

(6)審核施工單位制定的較大及以上事故應急預案,報建設單位備案;

(7)審核施工單位制定的重大危險作業(yè)、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報建設單位批準后,負責監(jiān)督實施;

(8)負責處理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問題;

(9)對施工單位安全措施補助費(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提出初審意見;

(10)組織重要安全防護設施、重大隱患整改驗收等;

(11)審查承包商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并監(jiān)督整改。

3、監(jiān)督設計單位履行工程技術設計有關安全職責,主要包括:

(1)設計文件符合國家、行業(yè)設計安全標準,確保建筑安裝結構的安全和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的安全;

(2)對施工安全風險較大部位的設計,充分考慮施工安全條件,提出保證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負責技術措施的交底;

(3)按照建設單位的要求,為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術和設計服務。

(五)建設單位專職安全工程師每日必須到工地巡查各工作面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并在pmis系統(tǒng)填報每日安全巡查日志。建設單位每月必須在工程建設月報中填報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

第十二條工程發(fā)生安全事故應按《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基建安全生產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即時報告,做好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

(一)工程建設項目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和群傷事故,應立即用電話或傳真向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和安全生產部及集團公司分支機構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監(jiān)督部門報告。

即時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shù)、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二)有關事故的調查程序和分類,應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集團公司有關工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事故調查取得初步意見后,主管區(qū)域公司及建設單位向集團公司匯報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采取的應對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在每季度首月的前3日上報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電力建設工程傷亡事故月(年)報表”(見附表)。二級機構要對所轄建設單位上報的事故報表進行審核。

第六章獎罰

第十四條集團公司對建設單位實行安全責任制考核制度。對未認真履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單位或發(fā)生事故的單位,依據(jù)集團公司制定的年終績效考核等辦法進行考核;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

第十五條對未能認真執(zhí)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條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參建單位,建設單位應按合同中有關條款扣罰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和個人安全風險抵押金,情況嚴重的,應終止合同的執(zhí)行。對現(xiàn)場施工人員違章(要特別重視容易發(fā)生違章作業(yè)的農民工),存在安全隱患,則對當事人及用人單位施以嚴格的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不稱職的承包商項目經理或安全機構負責人有權提出撤換的要求。

第十六條對發(fā)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應扣罰所有相關人員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且按合同中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施工單位進行考核。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程序與現(xiàn)行的依據(jù)性文件有矛盾時,以現(xiàn)行依據(jù)性文件為準。

第十八條本辦法用于規(guī)范集團公司系統(tǒng)的電源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對違反該辦法的行為將按照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但該管理辦法不作為處理民事責任的依據(jù)。

第十九條本程序由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程序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程序(a版)》同時廢止。

第6篇 臨時電源安全管理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臨時電源的安全管理內容要求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臨時電源的安全管理。

2 規(guī)范性性引用文件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3.職責:

3.1 安監(jiān)部負責公司臨時電源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3.2 設備管理部負責臨時電源的管理。

4管理內容方法與要求

4.1 總則

4.1.1為加強對臨時電源的安全管理,保證正常的用電秩序,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標準。

4.1.2 公司及參加我公司設備檢修、安裝、調試等工作的外來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標準。

4.1.3 本標準所指的臨時電源是指因現(xiàn)場工作需要而從電源的開關、箱、檢修專用箱、盤上搭接的臨時性的電源或通過電源插頭直接從檢修電源插座上插取的電源。

4.1.4 本標準由安監(jiān)部門和生產各部門共同監(jiān)督,做到責任到人,明確職責,以確保本標準的實施。

4.2 臨時電源敷設程序

4.2.1 因工作需要必須在現(xiàn)場敷設臨時電源時,臨時電源用戶的項目負責人應事先向設備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寫明使用地點、使用時間、需要負荷量及其他特殊要求。

4.2.2 設備管理部負責人安排人員會同臨時電源用電項目負責人到現(xiàn)場確定臨時電源位置。

4.2.3 在運行管轄的配電盤、專用盤、備用開關等設備上搭接臨時電源,應辦理工作票并經運行人員同意后后方可進行搭接工作。

4.2.4電氣檢修人員自行搭接的臨時電源的范圍僅限于檢修電源盤。

4.2.5 所有臨時電源必須由持證的電工在指定的檢修電源箱內接電源,嚴禁沒有電工證的人私自接線。如沒有電工的與公司項目負責人聯(lián)系,按排電工接線。

4.2.6 臨時電源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在運行管轄的設備上拆除臨時電源必須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

4.3 臨時電源的敷設要求

4.3.1 臨時電源必須按規(guī)定加裝漏電保安器,否則禁止使用。

4.3.2 臨時電源所用的線材一律使用絕緣良好的動力電纜線。

4.3.3 接臨時電源必須遵循便于架空和避免跨越通道的原則,使臨時電源接線不影響他人工作,又能保證電源線的自身安全。

4.3.4 臨時電源應遵循就近原則,一般情況在工作地點附近使用臨時電源。

4.3.5 臨時電源電纜線不夠長而需要加長時,接頭必須牢固,絕緣包扎良好。

4.3.6臨時電源線必須進行臨時固定,穿越通道必須架空,架空高度:室內>2.5米;室外>4.0米;跨越道路>6.0米(均指最大弧垂)。

4.3.7 禁止將臨時電源線跨越或架設在有油或熱體管道設備上以及放在地面或鐵柵欄上。

4.3.8必須使用帶有漏電保護器的拖線盤。

4.3.9 使用插座電源(380v、220v)必須使用相應的插頭,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電源孔內。

4.3.10 使用臨時電源的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電動工具安全管理標準的規(guī)定。

4.3.11 禁止將臨時電源線引入未經沖洗、隔絕和通風的容器內部。

4.3.12 嚴禁在有爆炸、火災的危險場所架設臨時電源。

4.3.13臨時電源的敷設要求參照安全性評價檢查表的有關部分。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由安監(jiān)部和生產部門負責檢查與考核。

5.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50—500元。

電源管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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