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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焊安全管理15篇

發(fā)布時間:2022-12-21 13:36:09 查看人數: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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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焊安全管理

第1篇 乙炔氣焊安全管理規(guī)定

1、一次加電石lokg或每小時5m3發(fā)氣量的乙炔發(fā)生器應采用固定式,并建立乙炔站 (房)。由專人操作。乙炔站與廠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

2、乙炔發(fā)生器(站)、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堅固牢固,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工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用銅質材料制作。

3、乙炔發(fā)生器、氧氣瓶和焊機間的距離不得小于lom,否則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fā)生器時,其間距不小于lom。

4、電石的儲存地點必須干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必須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消火'等字樣。如電石有輕微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5、搬運電石桶時,應打開桶上小蓋。嚴禁用鋼鐵工具敲擊桶蓋。搬運人員不得站在桶的兩端。取出電石的砸碎電石時,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口罩和眼鏡。

6、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得用泡抹、四氧化碳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7、如用新品種電石時,在使用前應作溫水浸試,并經試驗無爆炸危險時,才能使用。

8、乙炔發(fā)生器的壓力要保持正常,壓力超過 1470kpa(l.5kgf/cm2)時應停用。用水必須清潔。發(fā)生室內壁不得用含銅材料制作。溫度不得超過80℃(水入式發(fā)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浮桶式發(fā)生器水溫不得超過60℃)。當溫度超過時應停止作業(yè),并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不得以金屬棒等硬物敲擊乙炔發(fā)生器的金屬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發(fā)生器時,應裝設回火防止器。在內筒頂部中間,應有防爆球或膠皮薄膜,其厚度不得超過lmm,面積應為內筒底面積的60%以上。

10、乙炔發(fā)生器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爆曬。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志。

11、碎電石應摻入小塊電石內裝入乙炔發(fā)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電石。夜間加添電石不得用明火照明。

12、新橡膠軟管必須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的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土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咱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14、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也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應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爆曬。嚴禁用行車或吊車運氧氣瓶。

15、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氧氣瓶申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至少應留49kpa(o.5kgf/cm2)剩余壓力。

16、嚴禁使用末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yè)。

17、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閥門吹除污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對氧氣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出氣口時,須先松動減壓器的活門螺絲(不可緊閉)。

18、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19、在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平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20、發(fā)現乙炔發(fā)生器因漏氣著火燃時,應立即把乙炔發(fā)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22、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冰結時,可用熱水、蒸氣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槍倉內若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24、氫氧并用時,應先開乙炔氣,再開氫氣,最后開氧氣,再點燃。熄滅時,應先關氧氣,冉關氫氣,最后關乙炔氣。

25、作業(yè)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卷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并將乙炔發(fā)生器卸壓,放水后取出電石籃,剩余電石和電石渣,應分別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2篇 氣焊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一次加電石10kg或每小時產生5m3乙炔氣的乙炔發(fā)生器應采用固定式,并應建立乙炔站(房),由專人操作。乙炔站與廠房及其它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gb 50031)及《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 16)的有關規(guī)定。

(2)乙炔發(fā)生器(站)、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緊固牢靠,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采用銅質材料制作。

(3)乙炔發(fā)生器、氧氣瓶和焊炬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小于l0m。當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fā)生器時,其相互間距不得小于l0m。

(4)電石的貯存地點應干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應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消火”等字樣。電石有輕微的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5)搬運電石桶時,應打開桶上小蓋。嚴禁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取裝電石和砸碎電石時,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口罩和眼鏡。

(6)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7)使用新品種電石前,應作溫水浸試,在確認無爆炸危險時,方可使用。

(8)乙炔發(fā)生器的壓力應保持正常,壓力超過147kpa時應停用。乙炔發(fā)生器的用水應為飲用水。發(fā)氣室內壁不得用含銅或含銀材料制作,溫度不得超過80℃。對水入式發(fā)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對浮桶式發(fā)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60℃。當溫度超過規(guī)定時應停止作業(yè),并采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不得以金屬棒等硬物敲擊乙炔發(fā)生器的金屬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發(fā)生器時,應裝設回火防止器。在內筒頂部中間,應設有防爆球或膠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lmm,其面積應為內筒底面積的60%以上。

(10)乙炔發(fā)生器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并應有良好的散熱條件,不得放在供電電線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四周應設圍欄,并應懸掛“嚴禁煙火”標志。

(11)碎電石應在摻入小塊電石后裝入乙炔發(fā)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電石。夜間添加電石時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2)氧氣橡膠軟管應為紅色,工作壓力應為1500kpa;乙炔橡膠軟管應為黑色,工作壓力應為300kpa。新橡膠軟管應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上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及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且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14)氧氣瓶應與其它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且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不得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15)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采用專用工具,動作應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應留49kpa以上的剩余壓力。

(16)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嚴禁使用。

(17)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吹除污垢,然后安裝減壓器,操作者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瓶閥門時,應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18)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再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19)在作業(yè)中,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放盡后,再進行拆卸修理。

(20)乙炔發(fā)生器因漏氣著火燃燒時,應立即將乙炔發(fā)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當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焊(割)炬火,可采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將火熄滅。

(22)冬季在露天施工,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凍結時,可用熱水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當焊槍內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24)氫氧并用時,應先開乙炔氣,再開氫氣,最后開氧氣,再點燃。熄滅時,應先關氧氣,再關氫氣,最后關乙炔氣。

(25)作業(yè)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卷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并將乙炔發(fā)生器卸壓,放水后取出電石籃。剩余電石和電石滓,應分別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3篇 乙炔氣焊安全管理規(guī)定怎么寫

1、一次加電石lokg或每小時5m3發(fā)氣量的乙炔發(fā)生器應采用固定式,并建立乙炔站 (房)。

由專人操作。

乙炔站與廠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

2、乙炔發(fā)生器(站)、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堅固牢固,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

氧氣瓶及其 、膠管、工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

軟管接頭不得用銅質材料制作。

3、乙炔發(fā)生器、氧氣瓶和焊機間的距離不得小于lom,否則應采取隔離措施。

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fā)生器時,其間距不小于lom。

4、電石的儲存地點必須干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

電石桶應密封,桶上必須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消火'等字樣。

如電石有輕微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5、搬運電石桶時,應打開桶上小蓋。

嚴禁用鋼鐵工具敲擊桶蓋。

搬運人員不得站在桶的兩端。

取出電石的砸碎電石時,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口罩和眼鏡。

6、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

不得用泡抹、四氧化碳或水滅火。

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7、如用新品種電石時,在使用前應作溫水浸試,并經試驗無爆炸危險時,才能使用。

8、乙炔發(fā)生器的壓力要保持正常,壓力超過 1470kpa(l.5kgf/cm2)時應停用。

用水必須清潔。

發(fā)生室內壁不得用含銅材料制作。

溫度不得超過80℃(水入式發(fā)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浮桶式發(fā)生器水溫不得超過60℃)。

當溫度超過時應停止作業(yè),并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

不得以金屬棒等硬物敲擊乙炔發(fā)生器的金屬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發(fā)生器時,應裝設回火防止器。

在內筒頂部中間,應有防爆球或膠皮薄膜,其厚度不得超過lmm,面積應為內筒底面積的60%以上。

10、乙炔發(fā)生器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

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爆曬。

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志。

11、碎電石應摻入小塊電石內裝入乙炔發(fā)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電石。

夜間加添電石不得用明火照明。

12、新橡膠軟管必須經壓力試驗。

未經壓力試驗的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土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咱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

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14、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也不得同車運輸。

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

應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爆曬。

嚴禁用行車或吊車運氧氣瓶。

15、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敏正常。

氧氣瓶申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至少應留49kpa(o.5kgf/cm2)剩余壓力。

16、嚴禁使用末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yè)。

17、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閥門吹除污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對氧氣閥門出氣口, 氧氣閥門出氣口時,須先松動減壓器的活門螺絲(不可緊閉)。

18、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

時應先 乙炔閥,再 氧氣閥。

19、在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 時,應讓平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20、發(fā)現乙炔發(fā)生器因漏氣著火燃時,應立即把乙炔發(fā)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

使用中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 氧氣閥門,停止供氧。

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22、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冰結時,可用熱水、蒸氣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

嚴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

焊槍倉內若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24、氫氧并用時,應先開乙炔氣,再開氫氣,最后開氧氣,再點燃。

熄滅時,應先關氧氣,冉關氫氣,最后關乙炔氣。

25、作業(yè)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卷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并將乙炔發(fā)生器卸壓,放水后取出電石籃,剩余電石和電石渣,應分別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4篇 乙炔氣焊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一次加電石10kg或每小時5m3發(fā)氣量的乙炔發(fā)生器應采用固定式,并建立乙炔站(房)。由專人操作。乙炔站與廠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

2、乙炔發(fā)生器(站)、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堅固牢固,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工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用銅質材料制作。

3、乙炔發(fā)生器、氧氣瓶和焊機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m,否則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fā)生器時,其間距不小于10m。

4、電石的儲存地點必須干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必須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消火'等字樣。如電石有輕微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5、搬運電石桶時,應打開桶上小蓋。嚴禁用鋼鐵工具敲擊桶蓋。搬運人員不得站在桶的兩端。取出電石的砸碎電石時,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口罩和眼鏡。

6、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得用泡抹、四氧化碳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7、如用新品種電石時,在使用前應作溫水浸試,并經試驗無爆炸危險時,才能使用。

8、乙炔發(fā)生器的壓力要保持正常,壓力超過147kpa(1.5kgf/㎝2)時應停用。用水必須清潔。發(fā)生室內壁不得用含銅材料制作。溫度不得超過80℃(水入式發(fā)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浮桶式發(fā)生器水溫不得超過60℃)。當溫度超過時應停止作業(yè),并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不得以金屬棒等硬物敲擊乙炔發(fā)生器的金屬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發(fā)生器時,應裝設回火防止器。在內筒頂部中間,應有防爆球或膠皮薄膜,其厚度不得超過1㎜,面積應為內筒底面積的60%以上。

10、乙炔發(fā)生器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爆曬。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志。

11、碎電石應摻入小塊電石內裝入乙炔發(fā)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電石。夜間加添電石不得用明火照明。

12、新橡膠軟管必須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的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土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14、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也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應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爆曬。嚴禁用行車或吊車運氧氣瓶。

15、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至少應留49kpa(0.5kgf/㎝2)剩余壓力。

16、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yè)。

17、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閥門吹除污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對氧氣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出氣口時,須先松動減壓器的活門螺絲(不可緊閉)。

18、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19、在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平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20、發(fā)現乙炔發(fā)生器因漏氣著火燃時,應立即把乙炔發(fā)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22、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冰結時,可用熱水、蒸氣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槍倉內若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24、氫氧并用時,應先開乙炔氣,再開氫氣,最后開氧氣,再點燃。熄滅時,應先關氧氣,再關氫氣,最后關乙炔氣。

25、作業(yè)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卷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并將乙炔發(fā)生器卸壓,放水后取出電石籃,剩余電石和電石渣,應分別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5篇 氣焊操作安全管理規(guī)定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鼗鸱乐蛊?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乙炔瓶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乙炔瓶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平躺使用,對已平躺的,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閥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應設置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的平行距離)。

7、乙炔瓶閥凍結時嚴禁用明火烘烤,可用溫水解凍。

8、乙炔瓶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放置間距不得小于5米。

9、乙炔瓶嚴禁銅、銀、汞等其它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高于70%。

10、乙炔瓶內氣壓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下表規(guī)定的余壓。

11、乙炔瓶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應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12、乙炔瓶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瓶向位置,頭部應朝向上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直立排放時車廂高度不等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乙炔瓶夏季使用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于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乙炔瓶現場小庫存放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

15、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6、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要有消防器材,醒目的防火標志。

17、氧氣瓶在未裝減壓表前略為打開氧氣閥門,把污物吹除干凈,以免灰塵垃圾進入減壓表而堵塞,造成事故。

18、氧氣瓶減壓表螺母在氧氣瓶嘴上至少要擰上6-8扣,螺絲接頭應擰緊減壓表調節(jié)螺桿應松開。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對氧氣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瓶閥門時,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不可緊閉)。

19、氧氣瓶口嚴禁接觸油脂,或用油污扳手擰氧氣瓶閥和減壓連接螺絲,也不得用戴油污的手套,以免產生燃燒爆炸。

20、氧氣瓶開啟閥門時,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至少應留49kpa(0.5 kgf/cm2)的剩余壓力。

21、氧氣瓶、乙炔瓶不得同車運輸,不得與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應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嚴禁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22、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23、橡膠軟管必須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的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土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24、橡膠軟管不得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第6篇 電焊氣焊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各單位:

近期發(fā)現各單位在電氣焊作業(yè)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為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對電、氣焊現場作業(yè)做如下規(guī)定,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

一 、 通用規(guī)定

1、必須嚴格按照電、氣焊相關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操作。

2、使用電氣焊修理機電設備時,必須注意機電設備外殼有無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觸電;帶電的設備禁止進行焊割作業(yè)。

3、焊、割儲存過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須先徹底清洗,將蓋打開,否則不準進行焊、割。

4、在焊接儲存過有毒物品的容器內及一般金屬容器內作業(yè),必須加強通風措施,必要時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監(jiān)護方能作業(yè)。

5、不準焊、割密閉的和內有壓力(液體和氣體)的容器。

6、不準在裝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場地附近和儲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內進行焊割作業(yè)。

7、高空作業(yè)要扎好安全帶或設腳手架。

二、電焊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

2、電焊機設單獨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3、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潮濕地點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4、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jiān)護

5、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6、更換場地移動把線、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內或作業(yè)地點較潮濕時,作業(yè)前應采取必要的絕緣防護措施和專人監(jiān)護方能作業(yè)。

8、打火前必須戴好電焊帽,并要告訴輔助人員躲避孤光。在清除鐵銹或熔渣時應戴好防護眼鏡。

9、雷雨時,不得進行露天焊接作業(yè)。

10、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1、工作結束,應切斷電源,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三、氣焊、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yè)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2、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3、嚴禁將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 以上。

4、氧氣瓶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wěn)固,防止傾倒。

5、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6、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們,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7、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8、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9、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10、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用電子槍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1、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fā)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2、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fā)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普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15、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時工作物下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16、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后,必須關閉割炬并放好,且必須立即關閉氧氣、乙炔氣瓶,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整理好橡膠皮管,滅絕火種,并清掃工作現場。

第7篇 電氣焊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電氣焊從業(yè)人員未經學習和考核,無操作證的,不得進行焊接和焊割作業(yè)。

2盛裝過易燃液體或氣體的設備與器具,未經徹底 清洗和分析,不得動焊。

3負有壓力的管道、氣瓶(罐、槽)不得進行焊接作業(yè)。

4對靠近木板墻、天棚、木地板以及通過板條抹灰墻的管道及其他金屬構件,在沒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不得進行焊接或焊割作業(yè)。

5進行電氣焊作業(yè)前,現場周圍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業(yè)時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須清理干凈,或者施行防火保護措施。

6需要焊接輸送油料等易燃液體管道時,通常必須拆卸下來,經過清洗處理干凈后方可動焊,沒有絕對安全措施不得帶液體焊接。

7在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從事電、氣焊作業(yè),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證,并且應有專人監(jiān)護,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滅火器材。

8焊接作業(yè)完畢,應檢查現場,確認沒有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第8篇 氣焊工操作安全管理

1、 工作前必須檢查好回火防止器及一切工具是否良好。

2、 乙炔瓶、氧氣瓶、膠管接頭、閥門的緊固件應堅固牢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以及膠管工具上禁止沾油。

3、 每一個乙炔軟管必須有一個回火防止器。冬季使用回火防止器,應經常清理水份,并將其放置于干燥溫暖的地方。

4、 冬季施工時,當氧氣瓶、乙炔瓶、回火防止器、膠皮管等物件凍結時,不準用明火烤,應用熱水或蒸氣加熱解凍,不準用手搖動。

5、 氧氣管(工作壓力為15kg/cm2 )和乙炔管工作壓力為5-10kg/cm2 )不準相互代用。焊、割炬裝接膠管不準互換使用,氧氣管用紅色軟管,乙炔管用綠或黑色軟管。使用新軟管時,應先排除氣管內雜質、灰塵,使管內氣體暢通。

6、 氧氣管、乙炔管如有漏氣、老化、鼓包和變質時,不準使用,管內應保持清潔,不得有異物。

7、 開啟氧氣或乙炔瓶閥門時,禁止用鐵器敲擊,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防止產生火花。嚴禁面對減壓器站立。

8、 點火前,急速開啟焊、割炬閥門,用氧氣吹風,檢查噴嘴出口。無風時不準使用,試風時切忌對準臉部。

9、 點火時,應先把氧氣閥稍稍打開,然后打開乙炔閥,停止使用時,先關乙炔閥,然后關氧氣閥,以防止火焰倒吸。焊接中,當焊槍發(fā)生爆聲或手感到震動時,應立即關好乙炔閥,使之冷卻后進行修理。點燃后的焊槍不準隨意扔放,必要時將火熄滅。

10、點燃后的焊炬不能離開手,應先關乙炔閥,使火焰熄滅后才準放下焊炬,不準放在地上,嚴禁用煙頭點火。

11、 進入容器內焊接時,點火和熄火均應在容器外進行。

12、 在焊、割儲存過油類的容器時,應將容器上的孔蓋完全打開,先將容器內壁用堿水清洗干凈,后再用壓縮空氣吹干,充分作好安全防護工作。

13、 氧氣瓶壓力指針應靈敏正常,瓶中氧氣不許用盡,必須至少預留0.1-0.2mpa的余壓,之后擰緊閥門,閥門處嚴禁沾染油脂,其外殼應有“空瓶”字樣標記。

14、 焊、割作業(yè)時,不準將橡膠軟管搭在操作人員后背上作業(yè)。

15、 嚴禁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

16、 氧氣、乙炔軟管需橫跨道路和軌道時,應在軌道下面穿過或其上方吊掛,以免被車輪輾壓破壞。

17、 焊、割嘴外套應密封性好,如發(fā)生過熱時,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浸水冷卻。

18、 當發(fā)生回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閥,然后再關閉乙炔閥,乙炔管著火時,可采用彎折軟管的辦法,將火熄滅。如回火仍不熄滅且情況緊急時,可拔掉乙炔軟管,再關閉一級氧氣閥和乙炔閥門,并采取滅火措施。稍等后再打開氧氣調節(jié)閥,吹出焊、割炬內的殘留余焰和碳質微粒,才能再作焊、割作業(yè)。

19、 進行高空焊割作業(yè)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嚴禁工件下站人或工作,以防物體下落砸傷。

20、 工作完畢后,應及時關緊乙炔閥和氧氣閥。

第9篇 電氣焊操作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電氣焊從業(yè)人員未經學習和考核,無操作證的,不得進行焊接和焊割作業(yè)。

2盛裝過易燃液體或氣體的設備與器具,未經徹底 清洗和分析,不得動焊。

3負有壓力的管道、氣瓶(罐、槽)不得進行焊接作業(yè)。

4對靠近木板墻、天棚、木地板以及通過板條抹灰墻的管道及其他金屬構件,在沒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不得進行焊接或焊割作業(yè)。

5進行電氣焊作業(yè)前,現場周圍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業(yè)時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須清理干凈,或者施行防火保護措施。

6需要焊接輸送油料等易燃液體管道時,通常必須拆卸下來,經過清洗處理干凈后方可動焊,沒有絕對安全措施不得帶液體焊接。

7在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從事電、氣焊作業(yè),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證,并且應有專人監(jiān)護,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滅火器材。

8焊接作業(yè)完畢,應檢查現場,確認沒有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第10篇 氣割氣焊消防安全管理

1.乙炔瓶、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用紫銅質材料制作。

2.乙炔瓶、氧氣瓶和焊炬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否則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瓶時,其間距不得小于10m。

3.乙炔瓶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志。

4.新橡膠軟管必須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的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土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6.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也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應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嚴禁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7.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至少應留49kpa(0.5kgf/cm2)的剩余壓力。

8.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yè)。

9.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時,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不可緊閉)。

10.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11.在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12.發(fā)現乙炔瓶因漏氣著火燃燒時,應立即把乙炔瓶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

13.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凍結時,可用熱水、蒸氣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槍內若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16.作業(yè)前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的嚴禁作業(yè),作業(yè)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等滅火設施,必須有監(jiān)護人進行監(jiān)護方可作業(yè)。

17.作業(yè)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

第11篇 值班電工、電氣焊工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公司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的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jgj 46-88規(guī)范,減少因工觸電傷害事故,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生產區(qū)域內(包括廠區(qū)、生活區(qū)及外埠工程)從事值班電工、電(氣)焊工 程作業(yè)的所有人員。

第三條 值班電工、電(氣)焊工必須持有經市勞動保護監(jiān)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考核合格并發(fā)給《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以下簡稱《操作證》)和我公司安全部門年審教育考核合格后,發(fā)給的《北京城建新創(chuàng)公司特種作業(yè)上崗證》(以下簡稱《上崗證》)的人員,方可在我公司施工生產區(qū)域內(包括廠區(qū)及外埠工程)進行特種作業(yè)獨立操作。

第四條 持有值班電工、電(氣)焊工《操作證》的人員每兩年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的或未進行復審的《操作證》,到期自行廢止;《上崗證》有效期為一年,每年在3月15日前更換,到期自行作廢。

第五條 外省、市的值班電工、電(氣)焊工來我公司從事本工種作業(yè)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須持有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保護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續(xù),經安全年審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門負責到市勞動保護監(jiān)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以下簡稱《臨時操作證》)和《上崗證》;在有效期內自行進行復審,否則自行廢止。

第六條 在值班電工、電(氣)焊工崗位上學習實際操作的人員,持有《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學習證》(以下簡稱《學習證》),并在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指導下進行特種作業(yè)操作,不得獨立作業(yè),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

第七條 值班電工、電(氣)焊工的安全年審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組織,每年一次,每次不少于24學時,并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yè);輸出單位和使用單位在輸出和使用特種作業(yè)人員前,也應對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審查教育和考核,嚴禁使用不合格人員。各單位應加強對值班電工、電(氣)焊工的勞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禁止任何單位使用無《操作證》、《臨時證》和《上崗證》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和獨立操作。

第八條 在本公司生產區(qū)域內從事電工、電(氣)焊工(包括我公司向外單位輸出的電工、電(氣)焊工人員),除持有《操作證》;《臨時操作證》;《學習證》外,同時還必須持有公司核發(fā)的《上崗證》,二證合用方可有效,否則按無證人員處理。

第九條 值班電工、電(氣)焊工在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作業(yè)。

第十條 值班電工、電(氣)焊工對違章指揮有拒絕執(zhí)行和越級上告的權利;其有關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對拒絕執(zhí)行和越級上告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十一條 值班電工、電(氣)焊工 必須在《操作證》或《臨時操作證》規(guī)定的本種作業(yè)范圍內操作,并隨身攜帶二證,接受有關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

第十二條 各單位返聘的值班電工、電(氣)焊工,必須使用我單位的正式職工,特殊情況必須有公司勞人、安全部門批準后,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 值班電工、電(氣)焊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其使用單位負責,每月不少于三次;未輸出的 值班電工、電(氣)焊工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單位負責實施。輸出單位應保證向使用單位輸出合格的特種作業(yè)人員。

第十五條 值班電工、電(氣)焊工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及違反本規(guī)定的,公司安全部門依據《安全生產獎罰辦法》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獎勵或處罰。

第十六條 本辦法在實施中的問題,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1年4月1日起實施。

第12篇 電氣焊作業(yè)安全管理辦法

1? 范圍

為加強電氣焊作業(yè)安全管理,防止作業(yè)過程中傷害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規(guī)定了電氣焊作業(yè)的人員要求、培訓、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等內容。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

2? 術語和簡略語

本辦法采用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cnpc 104.1-2004標準規(guī)定的術語。

3? 職責

3.1? 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是本辦法的歸口管理部室,負責本辦法的制、修訂,負責對各單位電氣焊作業(yè)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

3.2? 所屬單位安全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電氣焊作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3.3? 各基層單位負責電氣焊作業(yè)的具體實施。

4? 管理內容

4.1? 人員要求

4.1.1? 身體健康,經體檢合格,無職業(yè)禁忌癥。

4.1.2? 經過本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掌握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具備規(guī)定的技能和經歷等。

4.1.3? 經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

4.2? 人員培訓

4.2.1? 電氣焊作業(yè)人員需培訓取證,獲得規(guī)定資格;新上崗、轉崗、換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使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等應進行相應培訓;定期參加相關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4.2.2? 培訓內容包括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電氣焊作業(yè)的專業(yè)技術知識(氧氣、乙炔氣性能,電焊機和氣槍、焊鉗的性能,以及安全防護裝置的使用維修等);防火、防爆、防觸電、防毒和職業(yè)病防護等相關知識;企業(yè)有關電氣焊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等。

4.2.3? 培訓資料應由培訓機構保存。

4.3? 安全管理

4.3.1?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電氣焊作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作業(yè)人員的崗位職責。

4.3.2? 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電氣焊作業(yè)的實際,組織制訂電氣焊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對所有電氣焊作業(yè)人員進行培訓教育。

4.3.3? 各單位應配備符合標準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

4.3.4? 電氣焊設備應配套齊全,并經檢驗合格。

4.3.5? 在進入有限空間(包括密閉和半密閉空間)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由施工作業(yè)隊提出申請,填寫“作業(yè)許可證”(dg/qhse/e7.36.9-02),經三級單位主管領導審查后,提交二級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報主管領導批準,并落實相應的檢測、防護和監(jiān)護措施:

a) 作業(yè)前,應對密閉或半密閉空間進行檢測,如有毒或可燃氣體含量超標,不得進行作業(yè);

b) 應采取相應的強制通風措施,保持有限空間的空氣流通;

c) 應為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配備相應的防護和應急用品;

d) 應對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進行專題教育;

e) 應配備專門的監(jiān)護人員,并制定應急預案,進行演練。

4.3.6? 施工作業(yè)過程中,現場人員應按照“兩書一表”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安全檢查。各級主管部門應對現場管理狀況及作業(y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抽查,發(fā)現違章現象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防止電氣焊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傷害事故。

第13篇 乙炔氣焊安全管理規(guī)定格式怎樣的

1、一次加電石lokg或每小時5m3發(fā)氣量的乙炔發(fā)生器應采用固定式,并建立乙炔站 (房)。

由專人操作。

乙炔站與廠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

2、乙炔發(fā)生器(站)、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堅固牢固,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

氧氣瓶及其 、膠管、工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

軟管接頭不得用銅質材料制作。

3、乙炔發(fā)生器、氧氣瓶和焊機間的距離不得小于lom,否則應采取隔離措施。

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fā)生器時,其間距不小于lom。

4、電石的儲存地點必須干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

電石桶應密封,桶上必須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消火'等字樣。

如電石有輕微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5、搬運電石桶時,應打開桶上小蓋。

嚴禁用鋼鐵工具敲擊桶蓋。

搬運人員不得站在桶的兩端。

取出電石的砸碎電石時,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口罩和眼鏡。

6、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

不得用泡抹、四氧化碳或水滅火。

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7、如用新品種電石時,在使用前應作溫水浸試,并經試驗無爆炸危險時,才能使用。

8、乙炔發(fā)生器的壓力要保持正常,壓力超過 1470kpa(l.5kgf/cm2)時應停用。

用水必須清潔。

發(fā)生室內壁不得用含銅材料制作。

溫度不得超過80℃(水入式發(fā)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浮桶式發(fā)生器水溫不得超過60℃)。

當溫度超過時應停止作業(yè),并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

不得以金屬棒等硬物敲擊乙炔發(fā)生器的金屬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發(fā)生器時,應裝設回火防止器。

在內筒頂部中間,應有防爆球或膠皮薄膜,其厚度不得超過lmm,面積應為內筒底面積的60%以上。

10、乙炔發(fā)生器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

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爆曬。

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志。

11、碎電石應摻入小塊電石內裝入乙炔發(fā)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電石。

夜間加添電石不得用明火照明。

12、新橡膠軟管必須經壓力試驗。

未經壓力試驗的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土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咱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

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14、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也不得同車運輸。

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

應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爆曬。

嚴禁用行車或吊車運氧氣瓶。

15、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敏正常。

氧氣瓶申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至少應留49kpa(o.5kgf/cm2)剩余壓力。

16、嚴禁使用末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yè)。

17、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閥門吹除污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對氧氣閥門出氣口, 氧氣閥門出氣口時,須先松動減壓器的活門螺絲(不可緊閉)。

18、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

時應先 乙炔閥,再 氧氣閥。

19、在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 時,應讓平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20、發(fā)現乙炔發(fā)生器因漏氣著火燃時,應立即把乙炔發(fā)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

使用中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 氧氣閥門,停止供氧。

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22、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冰結時,可用熱水、蒸氣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

嚴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

焊槍倉內若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24、氫氧并用時,應先開乙炔氣,再開氫氣,最后開氧氣,再點燃。

熄滅時,應先關氧氣,冉關氫氣,最后關乙炔氣。

25、作業(yè)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卷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并將乙炔發(fā)生器卸壓,放水后取出電石籃,剩余電石和電石渣,應分別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14篇 電氣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范本

1、電氣焊工上崗,必須持有上崗證,上崗前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2、電氣焊工上崗必須攜帶小型滅火器,以便發(fā)生火險,及時撲救。

3、電氣焊工在操作過程中,應采取嚴密防護措施,嚴禁熔珠濺落到易燃物品上。

4、電氣焊工焊、割作業(yè)結束后,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現場,消除遺留下來的火種。

5、電氣焊工了解現場情況,焊、割單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第15篇 值班電工、電焊工氣焊工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我公司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的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jgj46-88規(guī)范,減少因工觸電傷害事故,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生產區(qū)域內(包括廠區(qū)、生活區(qū)及外埠工程)從事值班電工、電(氣)焊工 程作業(yè)的所有人員。

第三條值班電工、電(氣)焊工必須持有經市勞動保護監(jiān)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考核合格并發(fā)給《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以下簡稱《操作證》)和我公司安全部門年審教育考核合格后,發(fā)給的《北京城建新創(chuàng)公司特種作業(yè)上崗證》(以下簡稱《上崗證》)的人員,方可在我公司施工生產區(qū)域內(包括廠區(qū)及外埠工程)進行特種作業(yè)獨立操作。

第四條持有值班電工、電(氣)焊工《操作證》的人員每兩年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的或未進行復審的《操作證》,到期自行廢止;《上崗證》有效期為一年,每年在3月15日前更換,到期自行作廢。

第五條外省、市的值班電工、電(氣)焊工來我公司從事本工種作業(yè)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須持有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保護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續(xù),經安全年審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門負責到市勞動保護監(jiān)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以下簡稱《臨時操作證》)和《上崗證》;在有效期內自行進行復審,否則自行廢止。

第六條在值班電工、電(氣)焊工崗位上學習實際操作的人員,持有《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學習證》(以下簡稱《學習證》),并在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指導下進行特種作業(yè)操作,不得獨立作業(yè),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

第七條值班電工、電(氣)焊工的安全年審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組織,每年一次,每次不少于24學時,并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yè);輸出單位和使用單位在輸出和使用特種作業(yè)人員前,也應對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審查教育和考核,嚴禁使用不合格人員。各單位應加強對值班電工、電(氣)焊工的勞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禁止任何單位使用無《操作證》、《臨時證》和《上崗證》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和獨立操作。

第八條在本公司生產區(qū)域內從事電工、電(氣)焊工(包括我公司向外單位輸出的電工、電(氣)焊工人員),除持有《操作證》;《臨時操作證》;《學習證》外,同時還必須持有公司核發(fā)的《上崗證》,二證合用方可有效,否則按無證人員處理。

第九條值班電工、電(氣)焊工在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作業(yè)。

第十條值班電工、電(氣)焊工對違章指揮有拒絕執(zhí)行和越級上告的權利;其有關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對拒絕執(zhí)行和越級上告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十一條 值班電工、電(氣)焊工 必須在《操作證》或《臨時操作證》規(guī)定的本種作業(yè)范圍內操作,并隨身攜帶二證,接受有關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

第十二條各單位返聘的值班電工、電(氣)焊工,必須使用我單位的正式職工,特殊情況必須有公司勞人、安全部門批準后,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 值班電工、電(氣)焊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其使用單位負責,每月不少于三次;未輸出的 值班電工、電(氣)焊工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單位負責實施。輸出單位應保證向使用單位輸出合格的特種作業(yè)人員。

第十五條值班電工、電(氣)焊工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及違反本規(guī)定的,公司安全部門依據《安全生產獎罰辦法》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獎勵或處罰。

第十六條本辦法在實施中的問題,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01年4月1日起實施。

氣焊安全管理15篇

1、工作前必須檢查好回火防止器及一切工具是否良好。2、乙炔瓶、氧氣瓶、膠管接頭、閥門的緊固件應堅固牢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以及膠管工具上禁止沾油。3、每一個乙炔軟管必須有一個回火防止器。冬季使用回火防止器,應經常清理水份,并將其放置于干燥溫暖的地方。4、冬季施工時,當氧氣瓶、乙炔瓶、回火防止器、膠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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