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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特殊作業(yè)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范
一、深基坑施工
1、深基坑開挖之前,必須要求按照土質情況,基坑深度以及周邊環(huán)境編制具體可行的施工方案,并必須經過建委專家組審批,方可實施。
2、深基坑支護方案的內容包括:放坡要求、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選擇、開挖時間、開挖順序、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措施及變形監(jiān)測、應急預案等。
3、基坑施工常用排水措施有三種:排水、降水、隔滲。
4、基坑開挖過程中特別注意監(jiān)測以下情況:
(1)支護體系變形情況;
(2)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變形;
(3)臨近建筑物動態(tài)。
二、人工挖孔樁施工
1、務必選擇具備專業(yè)挖孔樁施工經驗的隊伍進場,并對進場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崗前安全技術交底。
2、現場特別是井下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嚴禁赤腳赤膊及酒后作業(yè)。
3、上班前檢查各種操作設備設施是否完好無損,發(fā)現問題及時修復或更換。
4、井口周圍2米內不得堆放雜物。上下井必須采用專用鋼制爬梯,并安裝牢固。
5、井下有人作業(yè),井上作業(yè)人員不得離開崗位,并隨時觀察井下情況,發(fā)現異常及時幫助井下人員回到地面,并向上級報告處理。
6、5米以下時應保持井下空氣流通。發(fā)現流砂、塌方、有害氣體、不明物等應及時報告上級采取措施。
7、井下作業(yè)照明應采用12v安全電壓,防水帶罩燈泡,防水絕緣線纜。井下抽水時不得下人作業(yè),嚴禁帶電作業(yè)。
8、收工時和已完成井孔必須將井口封閉嚴實。
三、吊籃腳手架施工
1、外墻粉刷采用吊籃腳手架(俗稱吊葫蘆)時,必須首先編制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行施工。
2、施工中操作架應裝置橡膠輪胎類材料防止與墻體碰撞,并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操作架擺動的措施,
3、施工人員必須人人佩戴安全帶,安全繩應單獨設置,安全帶應高掛低用。
4、操作平臺應有固定式護欄,其高度靠建筑物一側不得低于800mm,后側其二邊不得低于1100mm,并設180mm高擋板。
第2篇 特殊作業(yè)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控制施工過程中特殊作業(yè)的各種危險因素,規(guī)范特殊作業(yè),使特殊作業(yè)存在的危險因素處于受控狀態(tài)。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金屬容器內作業(yè)、臨近高壓線作業(yè)、跨公路、河道作業(yè)、進入高壓帶電區(qū)作業(yè)、進入電廠運行區(qū)作業(yè)、進入氫氣站和氫系統(tǒng)作業(yè)、進入乙炔站作業(yè)、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yè)和運行交叉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標準和文件
下列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本程序中引用而構成為本程序的條文。在程序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等文件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408-91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dl5009.1-200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火力發(fā)電廠部分)
電力部-94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q/527-207-2004 記錄控制程序
3 ?職責
3.1?安全環(huán)境監(jiān)察部及其項目安全部門,應審查、監(jiān)督特殊作業(yè)有關組織、技術措施的編制及執(zhí)行。
3.2?施工技術人員負責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交底。
3.3 ?施工負責人和監(jiān)護人負責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在工作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zhí)行安全措施。
3.4?施工人員應認真執(zhí)行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要求。
3.5?工作票簽發(fā)人負責確定工作必要性、安全性,對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員的適宜性進行確認后批準。
3.6?施工負責人負責審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檢查現場安全設施布置是否完善,滿足各項安全要求的情況下準許工作。
4 ?程序
4.1 ?金屬容器內作業(yè)
4.1.1?作業(yè)前準備
—— 作業(yè)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
—— 必須進行良好的通風,必要時應采取強迫通風辦法,內部溫度不超過40℃,嚴禁用氧氣作為通風的風源;
—— 進行焊接作業(yè)時,應設二次回路的切斷開關;
—— 進入經水壓試驗后的金屬容器前,應先檢查空氣門,確認無負壓后方可打開;
—— 照明電壓必須是安全電壓;
—— 金屬容器必須有可靠的接地。
4.1.2 ?作業(yè)管理
—— 作業(yè)人員所穿衣服、鞋、帽等必須干燥,腳下應墊絕緣墊;
—— 外部應有人監(jiān)護,且應有內外聯系辦法,如繩子等;
—— 不得同時進行電焊、氣焊或氣割工作。
—— 在封閉容器內施工時,施工人員應系安全繩,繩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監(jiān)護人拉??;
—— 嚴禁將漏氣的焊炬、割炬和橡膠軟管帶入容器內,焊炬、割炬不得在容器內點火。
4.1.3?作業(yè)后的控制
—— 在工作間歇或工作完畢后,應及時將氣焊、氣割工具拉出容器;
—— 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焊接電源;
—— 作業(yè)后需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
4.2?臨近高壓線作業(yè)
4.2.1?安全距離
4.2.1.1?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最小安全距離為:
電壓等級(kv) | <10 | 20-35 | 44 | 60-110 | 220 | 330 |
安全距離(m) | 0.7 | 1 | 1.2 | 1.5 | 3 | 4 |
4.2.1.2?施工人員工作中正?;顒臃秶c帶電設備的最小安全距離為:
電壓等級(kv) | <10 | 20-35 | 44 | 60-110 | 154 | 220 | 330 |
安全距離(m) | 0.35 | 0.60 | 0.90 | 1.5 | 2 | 3 | 4 |
4.2.1.3?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下表的規(guī)定:
電壓等級(kv) | <1 | 35 | 60 | 110 | 154 | 220 | 330 | n |
安全距離(m) | 1.5 | 3 | 3.1 | 3.6 | 4.1 | 4.7 | 5.8 | 0.01(n-50)+3 |
4.2.2?作業(yè)前準備
—— 作業(yè)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
—— 當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最小安全距離時,須向用電部門申請停電,否則不得施工。
4.2.3?施工作業(yè)時設備、人員與帶電線路、設備距離應大于最小安全距離。
4.2.4?作業(yè)后控制
—— 作業(yè)后應該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
—— 停電作業(yè)后,應恢復送電。
4.3?跨越公路、河道作業(yè)及野外作業(yè)
4.3.1?作業(yè)前準備
跨越公路、河道作業(yè)須經得公路、河道管理部門同意。
4.3.2?作業(yè)管理
—— 跨越公路、河道作業(yè)原則上應不影響公路交通和河道航運,可采用分段施工的方法;
—— 影響公路交通、河道航運的,應在二端設立醒目的安全警告牌;
—— 跨越公路、河道的施工必須有防止人員傷害的措施;
—— 夏季野外作業(yè)應搭設休息涼棚,并采取防暑降溫措施,調整好作息時間,盡量避開高溫時段;
—— 冬季野外作業(yè)如遇結冰時,應有防滑措施。
4.3.3?作業(yè)后管理
作業(yè)完成后,作業(yè)人員整理現場,拆除防護設施,恢復正常裝態(tài)。
4.4?進入高壓帶電區(qū)作業(yè)
4.4.1?人員要求
—— 經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
——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并經考試合格;
—— 學會緊急護法,包括觸電急救。
4.4.2?在高壓設備上工作的基本要求:
—— 填工作票;
—— 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
—— 做好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4.4.3?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 工作票制度;
—— 工作許可制度;
——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4.4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措施:
—— 停電;
—— 驗電;
—— 裝設接地線;
——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上述措施由值班員執(zhí)行。對于無經常值班人員的電氣設備,由斷開電源人執(zhí)行,并應有監(jiān)護人在場。
4.4.5?作業(yè)前準備
4.4.5.1?倒閘操作由操作人填寫工作票,每張工作票只能填寫一個工作任務。
4.4.5.2?下列項目應經過檢查并填寫在工作票內:
—— 應拉合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
—— 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位置;
—— 負荷分配情況;
—— 裝拆接地線情況;
—— 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熔斷器(保險);
—— 切換保護回路;
—— 是否確無電壓。
4.4.5.3?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填寫設備名稱和編號。
第3篇 特殊氣體作業(yè)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
檢修工程公司的性質決定了在作業(yè)過程中會涉及到特殊氣體設施的檢修作業(yè)。為保障施工人員安全,避免因泄漏、火災、爆炸、有毒有害等危害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檢修工程公司范圍內,涉及煤氣、氧氣、氮氣、氫氣、蒸汽等特殊氣體的施工作業(yè)和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和定義
3.1引用文件
3.1.1 gb6222-2005《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
3.1.2 gb 16912-2008《深度冷卻法生產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guī)程》
3.1.3 azb/6/05《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管理辦法》
3.1.4 azb/6/07《動力管線管理辦法》
3.1.5 saaq/446-19《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管理辦法》
3.2定義
3.2.1本制度中特殊氣體是指:煤氣、氧氣、氮氣、氫氣、蒸汽等可能對施工人員造成傷害的氣體。
3.2.2可靠隔斷裝置:指安裝了此類裝置隔斷氣體后,形成有效切斷的安全裝置。這類裝置有眼鏡閥(與密封蝶閥或閘閥并用)、盲板、葉形插板閥、一道開閉器加一道水封等。
3.2.3特殊氣體危險區(qū)域:特殊氣體大量聚集,以致在人員出入、施工作業(yè)和使用電氣設備、電焊時有必須采取預防措施的區(qū)域。如:空分塔、儲槽、球罐、管道、壓縮設備等或周邊區(qū)域。
3.2.4 特殊氣體受限空間:生產、凈化、輸配和使用特殊氣體的管道、閥門井、閥門間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
4職責
4.1安全生產科負責監(jiān)督檢查特殊氣體設施檢修人員安全手續(xù)、安全措施的制定、執(zhí)行;視情況組織專業(yè)委員會審核相關手續(xù),聽取專業(yè)委員會意見,對違反相關制度的施工人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或考核。
4.2 專業(yè)委員會負責根據安全生產科安排,對施工部門提出的申請組織對涉及特殊氣體檢修作業(yè)的作業(yè)流程、安全手續(xù)、安全措施進行審核確認,并對相關管道(設備)特殊氣體含量進行最終把關檢驗檢測,有權對作業(yè)流程不規(guī)范、安全手續(xù)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項目進行制止或及時上報安全生產科。
4.3檢修作業(yè)部門要嚴格遵守特殊氣體施工作業(yè)要求、生產廠相關規(guī)定、檢修公司安全制度,全面接受和配合專業(yè)委員會的督察與指導。
5特性、危害
5.1煤氣(工業(yè)煤氣)
轉爐、高爐煤氣是無色、無味、高毒的易燃易爆氣體;焦爐煤氣是無色、有臭味、有毒的易燃易爆氣體。
5.2氧氣
無色、無味氣體或淡藍色低溫液體,不燃氣體。長時間吸入純氧造成中毒。與可燃氣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與還原劑能發(fā)生強烈反應。避免接觸的條件:明火高熱,油脂,還原劑。
5.3氮氣
無色、無味、無嗅氣體或液體,不燃燒。具麻醉性和窒息性。
5.4 氫氣
無色、無臭、無味的氣體,可燃性。在空氣中或在氧氣中在一定濃度范圍內遇明火、靜電火花會發(fā)生爆炸。
5.5 蒸汽
無色、無味高溫汽液態(tài)(飽和:濕蒸汽,過熱:干蒸汽),具汽化潛熱,空氣中外泄冷卻呈霧狀。常見危害為燙傷、灼傷。
6作業(yè)要求
6.1通用要求
6.1.1按照作業(yè)票內容,施工人員與項目負責人現場安全交底,共同進行安全辨識和安全確認,并填寫《非重復性作業(yè)危害預知安全卡》。
6.1.2施工作業(yè)前首先要確認管道(設備)的介質,辦理《特殊氣體區(qū)域、設施檢修安全作業(yè)票》等相關安全手續(xù),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并組織作業(yè)人員學習,未確認管道(設備)介質、未辦理相關手續(xù)、未制定安全措施前嚴禁施工。
6.1.3按照規(guī)范要求對管道(設備)進行吹掃,置換管道(設備)內的介質,由檢測、化驗人負責檢測、確認。
6.1.4檢修時,作業(yè)人員必須攜帶相應報警儀、設專人進行監(jiān)護。
6.1.5所有涉及特種氣體設施的作業(yè)必須經得產權單位同意、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開始施工。
6.1.6作業(yè)中斷30分鐘以上應重新進行檢測確認簽字,特殊氣體區(qū)域、設施檢修安全作業(yè)票不能替代動火票。
6.2特種氣體作業(yè)專項要求
6.2.1煤氣設施作業(yè)專項要求
6.2.1.1煤氣區(qū)域檢修動火,必須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檢修公司及生產廠相關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
6.2.1.2檢修打開煤氣管道、設備時,應采取防止沉積物自燃的措施,如充氮氣、蒸汽或打水等措施。
6.2.1.3凡進入煤氣容器內作業(yè)或檢修,必須辦理受限空間審批手續(xù),作業(yè)前必須確認可靠切斷煤氣來源,是否已用蒸汽、氮氣置換,并自然(強制)通風,經產權單位同意、相關安全測試合格并設專人監(jiān)護后,方可入內工作。
6.2.1.4檢修項目完工,要配合產權單位進行整體強度試驗或氣密性試驗,并確認合格方可撤離。
6.2.2氧氣設施作業(yè)專項要求
6.2.2.1 嚴格執(zhí)行動火制度。在設備、管道動火時,氧氣含量必須控制在23%以下;在生產區(qū)域或容器內動火時,應控制氧氣含量在19.5-23%。
6.2.2.2檢修前工具應脫脂充分,戴干凈手套,與氧氣接觸的設備、閥門、管道和容器等檢修時嚴禁被油脂污染。檢修后必須進行脫脂處理,確認脫脂合格后,方準投入生產。
6.2.2.3氧氣管道作業(yè)泄壓后在閥門前加堵盲板,用氮氣進行吹掃置換,并在泄壓口檢測氧含量合格后方可作業(yè);檢修完畢后可根據生產廠安排配合進行相關收尾工作。
6.2.2.4高爐使用富氧時,當鼓風系統(tǒng)檢修時,應關閉供氧閥門,并加堵盲板。
6.2.2.5在空氣含氧量超過23%的地方工作,嚴禁金屬相互撞擊,以免引起火花,發(fā)生火災或爆炸。
6.2.2.6管道施焊時,嚴禁在其他管道上打火引弧,鋁管同一處焊接不能超過兩次,否則應重新配管施焊。嚴禁用工藝管道作為地線進行焊接。
6.2.3氫氣設施作業(yè)專項要求
6.2.3.1氫氣系統(tǒng)停運后,應切斷電源、對地放電,用盲板切實隔斷與運行設備的聯系,經氮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進行檢修。
6.2.3.2進入氫氣站的檢修人員不應穿化纖工作服與帶釘鞋,嚴禁帶入火種。施工中不準隨意敲擊設備,檢修人員應使用銅質工具,不準隨意觸動運行設備,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間應采取隔離措施。
6.2.3.3嚴格執(zhí)行動火制度。在設備、管道動火時,氫含量不準超過0.4%。
6.2.4氮氣、氬氣設施作業(yè)專項要求
6.2.4.1人員進入氮氣、氬氣及其他稀有氣體容器檢修前,應切斷氣源,堵好盲板,打開人孔對流或用風機進行空氣強制置換,分析內部含氧量不低于19.5%。
6.2.4.2在檢修作業(yè)時,應采取可靠措施和相應檢測手段,并有專人監(jiān)護,嚴防氮氣、氬氣及稀有氣體等造成窒息傷害事故。
6.2.5蒸汽設施作業(yè)專項要求
6.2.5.1嚴禁帶壓作業(yè),蒸汽管道、閥門檢修前有效隔離(關閉兩端閥門),泄壓至0mpa,如中間有疏水閥或壓力表,需打開疏水閥,拆除壓力表,并打開壓力表閥門以觀察泄壓情況。
6.2.5.2高溫管道需降至100℃以下方可施工,并戴好隔熱手套作業(yè)。
6.2.5.3 拆除保溫材料時要避開蒸汽外泄方向。
7.各種氣、液體管道色標
輸送氣、液體名稱
管道顏色
色環(huán)
輸送氣、液體名稱
管道顏色
色環(huán)
煤氣
蒸汽
空氣
氧氣
氮氣
污氮
氫氣
黑
大紅
淡灰
淡藍
淺黃
棕
紅
氬氣
上水
下水
油(進)
油(出)
加溫解凍氣
消防水
銀灰
艷綠
艷綠
黃
黃
紅
紅
白
黑
黑
黑
掛牌標識
8.產生的記錄
記錄編碼
記錄名稱
保管場所
保管期限
srbj_c/446/16-01
特殊氣體區(qū)域、設施檢修安全作業(yè)票
各部門
1年
附:特殊氣體區(qū)域、設施檢修安全作業(yè)票
第4篇 針對特殊工種的安全管理要求
1.目的:規(guī)定特殊工種安全管理要求。
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殊工種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資源部、特種作業(yè)人員。
4.程序
4.1特殊工種的范圍
4.1.1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yè);
4.1.2企業(yè)內機動車輛駕駛;
4.1.3壓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壓電工;
4.1.5電焊、氣割。
4.2特種作業(yè)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yè)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yè)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殊工種人員的監(jiān)督與管理
4.3.1 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人力資源部必須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繳其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4.3.3.1未按規(guī)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4.3.3.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4.3.3.3經區(qū)級醫(y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xù)從事所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
4.3.3.4離開特種作業(yè)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4.4 特種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必須安全操作,對于違章作業(yè)的,公司將對其部門、本人進行嚴格處罰。
第5篇 特殊季節(jié)與夜間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一、編制依據:
本方案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4、《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75號);
5、《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3號);
二、工程概況:
1. 工程簡介
南昌至寧都高速公路d10合同段起訖里程為k239+000~k244+900,路線長5.9km,d10合同段全線主要工程數量有:路基土石方約174.4萬立方米 ,排水工程29338.3米,防護工程14961立方米,大橋346米/2座,中橋86米/1座,涵洞33道,通道15道,暗橋1道,合同總期14個月
三、安全目標:不出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為安全目標。
四、雨季施工
1、 雨期施工總要求
(1)確保信息暢通
搞好項目部的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是末來企業(yè)科學管理的重要部分;由于夏季施工暴風雨等惡劣天氣的不確定性和突發(fā)性,對破壞程度難以進行預測,需要加強對氣象信息的控制管理,及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強防范。
(2)防護的全面性
施工現場涉及面較廣,包括各部分現場和臨時設施的安全防護以及全部人員的安全,因此在制定安全措施時一定要全面細致周到,不可因事小而不為,不留有隱患,以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3)科學組織施工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充分考慮雨期施工的特點,將不宜在雨季施工的工程提前或延后安排;根據天氣情況合理搞好作業(yè)安排,風雨天氣盡量安排在不施工作業(yè)。搞好工序穿插,提高工效和施工速度,遇到較大的暴風雨天氣應停止施工。
(4)快速反應做好防汛搶險救災應急準備,在雨期施工時,各種防護措施要進一步加固,對腳手架、施工機械、防護棚以及臨時設施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并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隨時待命,一旦發(fā)生險情啟動應急預案后能第一時間趕赴施工現場實施救援工作。
2、雨季施工準備措施
(1)合理安排作息時間
夏季施工作業(yè)時間盡量向兩端壓縮,避開中午的高溫;氣溫超過37℃時,停止室外作業(yè),在休息時應有通風降溫措施;遇較大的暴風雨天氣應停止所有的作業(yè),人員立即撤離到安全地方。
(2)做好施工現場排水
①根據施工平面圖、排水總平面圖,利用自然地形確定排水方向,按規(guī)定坡度挖好排水溝,確保排水暢通無阻。
②雨季施工現場臨近高地,應在高地邊挖好排水溝,處理好危石防止發(fā)生滑坡、塌方等災害。
③保證道路暢通,路面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硬化或加鋪沙礫、爐渣或其它材料,并按要求加高起拱。
④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防護。對材料庫全面定期檢查,及時維修,四周排水良好,墻基堅固,不漏雨滲水,鋼材等材料存放采取相應的防雨措施,確保材料的質量安全。
⑤嚴格按防汛要求設置連續(xù)、暢通的排水設施和應急物資,如水泵及相關的器材、塑料布、油氈等材料。
3、重點分項工程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1)土方工程和基礎工程
土方工程和基礎工程受雨水影響較大,如不采取有關防范措施,將可能對施工安全及建筑物質量產生嚴重影響,因此在雨期施工時注意以下幾點:
①雨期開挖基槽(坑)或管溝時,應注意邊坡穩(wěn)定。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度或設置支撐,施工時應加強對邊坡和支撐的檢查控制;對于已開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溝要設置支撐;正在開挖的以放緩邊破為主輔以支撐,雨水影響較大時停止施工。
②防止邊坡被雨水沖塌,可在邊坡上加釘鋼絲網片,也可用塑料布遮蓋邊坡;
③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過大,應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雨量大時,應停止大面積的土方施工;基礎挖到標高后,及時驗收并澆筑混凝土墊層;如被雨水浸泡后的基礎,應做必要的挖方回填等恢復基礎承載力的工作;重要的或特殊工程應在雨期前完成任務。
④為防止基坑浸泡,開挖時要在基坑內作好排水溝、集水井并組織必要的排水力量;如預先考慮不周,澆搗后遇有大雨時,往往會造成地下室和池子上浮的事故;
⑤對雨前回填的土方,應及時進行碾壓并使其表面形成一定的坡度,以便雨水能自動排出;
⑥對于堆積在施工現場的土方,應在四周做好防止雨水沖刷的措施。如在周圍放置條石以阻止土方被雨水沖刷至開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溝內,或者填埋已完工的一些基礎構筑。
(2)混凝土工程
①模板隔離層在涂刷前要及時掌握天氣預報,以防隔離層被雨水沖掉;
②遇到大雨應停止?jié)仓炷?,已澆筑的部位應加以覆蓋?,F澆混凝土應根據結構情況和可能,多考慮幾道施工縫的留置;
③雨期施工時,應加強對混凝土粗細骨料含水量的測定,及時調整用水量;
④大面積的混凝土澆筑前,要了解2-3天的天氣預報,盡量避開大雨?;炷翝仓F場要準備大量的防雨材料,以備澆筑時突然遇雨進行覆蓋;
⑤模板支撐下回填土要夯實,并加好墊板,雨后及時檢查有無下沉;
⑥下雨時不得進行鋼筋焊接、對接等工作,急需時應做好防雨工作或將施工作業(yè)移至室內進行;剛焊接好的鋼筋接頭部位應防雨水澆淋,以免接頭驟然冷卻發(fā)生脆裂影響建筑物的質量。
(3)吊裝工程
①構件堆放地點要平整堅實,周圍要作好排水工作,嚴禁構件堆放區(qū)積水、浸泡,防止泥土粘到構件上;
②雨后吊裝時,應首先檢查吊車本身的穩(wěn)定性,確認吊車本身安全未受到雨水破壞時再做試吊;將構件吊至1m左右,往返上下數次穩(wěn)定后再進行吊裝工作;
③雨天可能會影響起重機司機的視線,若司機沒有在雨天進行吊裝的經驗,停止吊裝工作或請有經驗的司機來進行;
④由于構件表面及吊裝繩索被淋濕,導致繩索與構件之間摩擦系數降低,可能發(fā)生構件滑落等嚴重的質量安全事故;此時進行吊裝工作應加倍注意,必要時可采取增加繩索與構件表面粗糙度等措施來保護吊裝工作的安全進行;
⑤雨天吊裝應擴大地面的禁行范圍,必要時增派人手進行警戒。
第6篇 特殊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辦法
一、特殊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按建委規(guī)定參加年度安全培訓,特殊作業(yè)人員檔案資料由質安組統(tǒng)一管理,其檔案及上崗證件必須齊全有效。
二、特殊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班前必檢制度,對玩忽職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當事人責任。
三、特殊作業(yè)人員在班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上報機械設備員、安全員,隱患排除,經機械設備員、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作業(yè)。
四、特殊作業(yè)人員嚴格執(zhí)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須加班時由機械設備員安排輪流值班。
五、特殊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佩帶好安全防護用品,并對勞保用品的安全性進行檢查。
第7篇 特殊作業(yè)、修試施工機具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一般規(guī)定
1.1? ?從事起重作業(yè)、電(氣)焊等作業(yè)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yè)許可證”方可上崗。
1.2? ?外聘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查驗“特種作業(yè)許可證”并簽訂安全協議。
1.3? ?施工機具應統(tǒng)一編號,建立臺帳、專人保管。
1.4? ?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禁止使用損壞、變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機具。
1.5? ?機具的各種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位器、安全閥、閉鎖機構等安全裝置應齊全、完好,其周期性檢測報告應合格。
1.6? ?自制或改裝、主要部件更換或檢修后的機具,應按《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施工機具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施工機具的轉動和傳動部分應保持其潤滑。
1.8? ?對不合格或應報廢的機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機具混放。
1.9? ?機具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并應由了解其性能、熟悉其應用知識的人員操作和使用。
1.10? ?起重機械的操作和維護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2? ?施工機具
2.1? ?手持式電動工具
2.1.1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使用應遵守《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1.2 ?手持電動工具電源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1.3 ?手持式電動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電源線。
2.1.4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手柄應保持良好絕緣,并應經常查驗。
2.1.5 ?手持式電動工具外殼應可靠接地。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接起來。
2.1.6 ?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2.2? ?電焊
2.2.1 ?在室內或露天進行電焊工作,必要時應在周圍設擋光屏,防止弧光傷害周圍人員的眼睛;在潮濕地方進行電焊工作,焊工必須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膠絕緣鞋。
2.2.2 ?所使用的電焊設備應絕緣良好;導線應使用絕緣皮線,如有接頭時,應連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絕緣。連接到電焊鉗上的一端,至少有5m為絕緣軟導線。
2.2.3 ?電焊機使用帶有保險的閘刀與電源相連,刀閘應裝在密閉的箱體中。
2.2.4 ?電焊工在給電焊機送電前,應先檢查電焊機外殼的接地是否良好,電焊機的引出線是否有絕緣損傷、短路或接觸不良等現象。
2.2.5 ?不準將帶電的絕緣電線搭在身上或踏在腳下;電焊導線經過通道時,應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外力破壞。
2.2.6 ?當電焊設備正在通電時,不準觸摸導電部分。電焊工離開工作場所時,必須把電源切斷。
2.2.7 ?電焊設備的裝設、檢查和修理工作,必須在斷開電源后進行。
2.2.8 ?電焊機的裸露導電部分和轉動部分以及冷卻用的風扇,均應裝有保護罩。
2.2.9 ?在起吊部件過程中,嚴禁邊吊邊焊,只有在摘除鋼絲繩后,方可進行焊接作業(yè)。
2.2.10 ?電焊鉗握柄必須用絕緣耐熱材料制成,焊鉗和焊條必須接觸良好。
2.2.11 ?電焊工更換焊條時,必須戴合格的電焊手套,以防觸電。
2.2.12 ?清理焊渣時必須戴上防護鏡,并避免對著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2.2.13 ?電焊工應備有下列防護用具:
a).?鑲有濾光鏡的手把面罩或套頭面罩;
b).?電焊手套;
c).?橡膠絕緣鞋;
d).?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鏡(防衛(wèi)鏡)。
2.3? ?氣焊
2.3.1 ?修試車間及倉庫存放少量氣瓶時,氣瓶應垂直立放,空氣瓶可以平放。
2.3.2 ?裝有氧氣的氣瓶不準與乙炔氣瓶或其他可燃氣體的氣瓶儲存于同一倉庫。
2.3.3 ?存放氣瓶的車間及倉庫內,必須配備消防用具,室內通風應良好。
2.3.4 ?氣瓶的搬運應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2.3.4.1 ?運輸氣瓶時,每一氣瓶上應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繩圈或橡皮圈兩個,并將其可靠固定,以免互相撞擊。
2.3.4.2 ?不論是已充氣或空的氣瓶,應將瓶頸上的保險帽和氣門側面連接頭的螺帽蓋好后才能運輸。
2.3.4.3 ?運送氧氣瓶時,必須保證氣瓶不致沾染油脂、瀝青等。
2.3.4.4 ?嚴禁把氧氣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
2.3.5 ?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使用
2.3.5.1 ?在連接減壓器前,應將氧氣瓶的輸氣閥門開啟四分之一轉,吹洗1~ 2s,然后用專用的扳手安上減壓器。工作人員應站在閥門連接頭的側方。
2.3.5.2 ?運到現場的氧氣瓶,必須驗收檢查。如有油脂痕跡,應立即擦拭干凈;如缺少保險帽或氣門上缺少封口螺絲或有其他缺陷,應立即退回原廠。
2.3.5.3 ?氣瓶在保管、使用中,嚴禁改變氣瓶的涂色和標志,以防止涂色脫落造成誤充氣。
2.3.5.4 ?氧氣瓶內的壓力降到0.196kpa,不準再使用。用過的瓶上應標明“空瓶”。
2.3.5.5 ?氧氣閥門只準使用專用扳手開啟,不準使用鑿子、錘子開啟。乙炔閥門須用特殊的工具開啟。
2.3.5.6 ?在工作地點,最多只許有兩個氧氣瓶:一個工作,一個備用。
2.3.5.7 ?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應垂直放置并固定起來,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8m。
2.3.5.8 ?嚴禁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2.3.5.9 ?禁止裝有氣體的氣瓶與電線相接觸。
2.3.5.10 ?在焊接中禁止將帶有油跡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與氧氣瓶軟管及接頭相接觸。
2.3.5.11 ?在露天使用的氣瓶,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護,以免受到陽光曝曬。
2.3.5.12 ?焊接地點應清除5m以內的易燃物,無法清除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2.3.6 ?焊槍
2.3.6.1 ?焊槍在點火前,應檢查其連接處的嚴密性及其焊嘴有無堵塞現象。
2.3.6.2 ?焊槍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閥,再開乙炔氣閥,開啟后立即點火,然后再調整火焰。熄火時與此操作相反,即先關乙炔氣閥,后關氧氣閥,以免回火。
2.3.6.3 ?由于焊嘴過熱堵塞而發(fā)生回火或多次鳴爆時,應迅速先將乙炔氣閥關閉,再關閉氧氣閥,然后將焊嘴浸入冷水中。
2.3.6.4 ?焊工不準將正在燃燒中的焊槍放下;如有必要時,應先將火焰熄滅。
2.4? ?空氣壓縮機
2.4.1 ?空氣壓縮機作業(yè)區(qū)應保持清潔和干燥。貯氣罐應放在通風良好處,距貯氣罐15m以內不得進行焊接或熱加工作業(yè)。
2.4.2 ?空氣壓縮機的進排氣管較長時,應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彎。
2.4.3 ? 貯氣罐和輸氣管路每三年應作水壓試驗一次。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壓力的150%。壓力表和安全閥應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2.4.4 ?作業(yè)前重點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2.4.4.1 ?各連接部位緊固,各運動機構、閥門開閉靈活。
2.4.4.2 ?各防護裝置齊全良好,貯氣罐內無存水。
2.4.4.3 ?空氣壓縮機的電動機及啟動器外殼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2.4.5 ?空氣壓縮機應在無載狀態(tài)下啟動,啟動后低速空運轉,檢視各儀表指示值符合要求、運轉正常后,逐步進入載荷運轉。
2.4.6 ?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2.4.6.1 ?壓力表指示值超過產品說明書規(guī)定。
2.4.6.2 ?排氣壓力突然升高,排氣閥、安全閥失效。
2.4.6.3 ?機械有異響或電動機電刷發(fā)生強烈火花。
2.4.7 ?當電動空氣壓縮機運轉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等來電后重新在無載荷狀態(tài)下起動。
2.5? ?小型發(fā)電機
2.5.1 ?發(fā)電機使用前應測量定子和勵磁回路的絕緣電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絕緣電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測值的30%,勵磁回路的絕緣電阻測量應選用500v兆歐表,測量值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做好測量記錄。
2.5.2 ?啟動前檢查內燃機與發(fā)電機傳動部分,應連接可靠,輸出線路的導線絕緣良好,各儀表齊全、有效。
2.5.3 ?啟動后檢查發(fā)電機在升速中應無異響,滑環(huán)及整流子上電刷接觸良好,無跳動及冒火花現象。待運轉穩(wěn)定,頻率、電壓達到額定值后,方可向外供電。
2.5.4 ?發(fā)電機開始運轉后,即認為全部電氣設備均已帶電。運行中發(fā)電機不得有其他覆蓋物。
2.5.5 ?發(fā)電機連續(xù)運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許電壓值不得超過額定值的±10%。
2.5.6 ?發(fā)電機在額定頻率值運行時,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5hz,不準超載運行。
2.5.7 ?停機前應先切斷負荷再停發(fā)電機。
2.6? ?切割機
2.6.1 ?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砂輪片干燥、無裂紋,砂輪片螺栓緊固,防護罩牢靠。
2.6.2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確定電機運轉方向正確,檢查各傳動部分及軸承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2.6.3 ?操作者應站在切割機操作手柄側,當被切割物放入切割槽內固定好再按下手柄進行切割。操作時嚴禁戴手套。
2.6.4 ?不得剪切直徑及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的切割物。
2.6.5 ?切斷短料時,手和砂輪片之間的距離應保持在150mm以上。
2.6.6 ?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砂輪片附近的斷頭和雜物。
2.6.7 ?當發(fā)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時,應立即停機檢修。
2.6.8 ?作業(yè)后工作人員離開時,應切斷電源。
2.7? ?彎曲(管、排)機
2.7.1 ?工作臺和彎曲(管、排)機臺面應保持水平,作業(yè)前應準備好各種芯軸及工具。
2.7.2 ?應按加工材料的直徑、厚度和彎曲半徑的要求,裝好相應規(guī)格的芯軸和成型軸、擋鐵軸。芯軸直徑應為材料直徑的2.5倍。擋鐵軸應有軸套。
2.7.3 ?擋鐵軸的直徑和強度不得小于被彎曲材料的直徑和強度。
2.7.4 ?應檢查并確認芯軸、擋鐵軸、轉盤等無裂紋和損傷,防護罩堅固可靠,空載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2.7.5 ?作業(yè)時,應將材料需彎曲的一端插入在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并用手壓緊;應檢查機身固定銷并確認安放在擋住材料的一側,方可開動彎曲機。
2.7.6 ?作業(yè)中,嚴禁更換軸芯、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調速,不得進行清掃和加油。
2.7.7 ?對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直徑、厚度的材料嚴禁進行彎曲。在彎曲未經冷拉或帶有銹皮的材料時,應戴防護鏡。
2.7.8 ?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材料時,應按機械銘牌規(guī)定換算最大允許直徑并應調換相應的芯軸。
2.7.9 ?在所彎曲材料的作業(yè)半徑內和機身未設固定銷的一側嚴禁站人。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2.7.10 ?轉盤換向時,應在停機后進行。
2.7.11 ?作業(yè)后,應及時清除轉盤及插座孔內的鐵銹、雜物等。
2.8? ?小型鉆床(臺鉆)
2.8.1 ?小型鉆床(臺鉆)應放置平穩(wěn)。
2.8.2 ?小型鉆床(臺鉆)電源開關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8.3 ?小型鉆床(臺鉆)電源線應使用絕緣良好的軟導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如需接頭時,應連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絕緣。
2.8.4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確定電機運轉方向正確,檢查各傳動部分運轉正常。
2.8.5 ?所加工物品應放置固定槽內固定后,方可按下手柄進行鉆孔作業(yè),作業(yè)時禁止戴手套。
2.8.6 ?更換鉆頭應停電進行。
2.8.7 ?作業(yè)后,應及時清除鐵銹、雜物等。
2.9? ?濾油機
2.9.1 ?濾油機電源線應使用絕緣軟導線,如有接頭時,應連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絕緣。
2.9.2 ?應使用空氣開關或帶保險的閘刀。
2.9.3 ?啟動前應將進出油管綁扎牢固,另一端應放置在存儲油的容器中,應檢查濾油紙安放正確并壓緊(真空濾油機此項不需檢查)。
2.9.4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確定電機運轉方向正確。
2.9.5 ?更換濾油紙前應將進油管的進油端提起,待油管內的絕緣油輸出后停機進行(真空濾油機無此項工作)。
2.9.6 ?所使用的濾油紙型號應符合該濾油機使用,濾油紙兩孔應與濾油機壓板兩孔一致。
2.9.7 ?烘烤濾油紙的烘箱內應有盛油盤和靈敏可靠的溫控裝置,避免火災事故。
2.9.8 ?工作結束時應將油管內的油全部輸出方可停機。
2.9.9 ?工作人員離開現場時應拉開電源閘刀。
2.10? ?真空泵
2.10.1 ?真空泵使用的電源線應使用絕緣皮線,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
2.10.2 ?使用前應檢查電機運轉方向正確。
2.10.3 ?使用前應檢查開閉閥無異常,導管無異物,壓力表正常。
2.10.4 ?抽氣接口應與設備接口相吻合并安裝牢固。
2.10.5 ?抽真空時應嚴密監(jiān)視壓力表,防止過抽損壞設備。
3? ?起重作業(yè)
3.1 ?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試驗,并提供合格報告。
3.2 ?對重大的起重、吊裝項目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經安全交底后方準施工。
3.3 ?起重機械應備有滅火器材,操作室內應鋪設絕緣墊,嚴禁積存易燃物。
3.4 ?在變電站起起重作業(yè)時起重機械應可靠接地。應有專責監(jiān)護,起吊機械、起吊物與帶電設備安全距離符合規(guī)定。
3.5 ?起重機工作應有統(tǒng)一的指揮和信號,指揮應用旗和口哨配合進行,不宜單獨使用對講機指揮聯絡。指揮人員應由有經驗的起重工擔任。
3.6 ?起重機在開動及起吊中的每個動作前,司機均應發(fā)出信號,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yè)區(qū)。起吊重物時,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吊臂下嚴禁站人。
3.7 ?吊臂未收縮固定時嚴禁移動吊車。
3.8 ?起重機嚴禁同時進行三個動作。當重物接近額定負荷時,每次只許進行一個動作。懸臂式起重機滿負荷時,嚴禁降低起重臂。
3.9 ?遇有大雪、大霧、雷雨或六級及以上大風時,不得露天進行起重工作。當場地照明不足時,應停止起重作業(yè)。
3.10 ?起吊大件時,必須綁扎牢固,嚴禁腰吊。吊鉤的懸掛點應與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鉛垂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在偏位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件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嚴禁松鉤。
3.11 ?爆炸品、危險品(壓縮氣瓶、酸、堿、可燃油類等)一般不得起吊;必須起吊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3.1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起重機司機不得進行操作:
(1)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2)超載不吊;
(3)物件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吊物埋在地下,情況不明時不吊;
(7)光線不足,看不清不吊;
(8)歪拉斜拽不吊;
(9)邊緣鋒利物件無防護措施不吊;
(10)液態(tài)金屬盛放過滿不吊。
第8篇 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特殊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4.1 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4.1.1勞保用品穿戴
⑴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工種的勞保用品和安全帽并系好帽帶。
⑵嚴禁穿背心、裙子、高跟鞋、拖鞋、涼鞋進入施工現場;女工嚴禁披長發(fā)。
4.1.2作業(yè)人員
⑴所有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還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能上崗作業(yè)。
⑵嚴禁酒后上崗;嚴禁在施工現場流動吸煙;在未辦理動火證及禁火區(qū)域內嚴禁動火作業(yè)。
⑶嚴禁在吊車吊運的物體上站人、作業(yè)或在吊運的物體下面輻射范圍內站立或通行。
⑷高空作業(yè)時,一律要正確佩帶雙扣雙帶式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系扣在牢固的構件或安全防護措施上。需變化作業(yè)位置時,安全帶必須系扣在安全繩上移動。
⑸禁止在沒有防護措施的上、下同一垂直面內同時作業(yè)。
4.1.3指揮人員
⑴嚴禁違章指揮,無知蠻干等不安全行為。對工人反應的事故隱患應積極采取整改措施。
⑵各級現場生產指揮人員未經安全培訓和考核發(fā)證,不能頂班上崗。
⑶遇有復雜的安全技術問題,或危險作業(yè)階段,應通知匯報甲方、監(jiān)理及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協商,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yè)(如:超重起吊、大構件翻身、大件運輸、密閉艙室涂裝等)。
⑷遇強風、暴雨、大霧、大雪等惡劣氣候時,不宜布置高處作業(yè)。
4.1.4文明作業(yè)
⑴工廠作業(yè)區(qū)域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涼鞋和穿背心、裙子;在作業(yè)場地不準打鬧、睡覺。
⑵構件、材料、設備、工具應擺放整齊,平穩(wěn)可靠,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高處作業(yè)嚴禁隨意拋丟物件,嚴禁在只完成定位焊的構件或跳板上堆放物件。
⑶氧氣瓶、乙炔氣瓶要用固定架集中放置,不得隨意亂放。氧氣瓶與乙炔瓶要保持3~5m距離,嚴禁平放,不得曝曬,且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m,否則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使用乙炔瓶要裝有回火防止器。
4.1.5手持電動、風動工具
⑴防護罩蓋或手柄完好無損。
⑵電動工具開關無失靈、缺損、破裂,插頭無破損,規(guī)格相符。
⑶電纜應采用橡膠套軟線,無缺損、破裂、接頭。
⑷有定期絕緣測量記錄,不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⑸砂輪夾緊,必須符合要求。
4.1.6起重機械設備
⑴各種吊索卡具在使用前要進行詳細的檢查,凡有變形、扭曲或嚴重磨損等不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⑵起重吊索具上架掛放整齊,噸位標志清楚,無亂扔亂放現象。
⑶使用永久磁鐵吊前必須清掃磁極工作面,被吊物表面必須光滑平整且無雜物;對磁極工作面應加強保養(yǎng)。
⑷進場起重機械手續(xù)齊全(含保險),各種傳動機構、制動裝置、限位裝置可靠靈敏。
4.1.7電焊機、氣割工具、電焊工具
⑴每臺電焊機應保證一箱一閘一漏,不得幾臺共用一個開關,不用時,斷開電源。
⑵電焊機應放在機棚內,防止潮濕、日灑和下落物等損壞焊機。
⑶氣割、焊具應完好,無漏氣,使用完后關閉氣源;電焊線無裸露。
⑷氧氣和乙炔膠管不能混用,在新膠管使用前應吹除內部的灰粉。
⑸氣割具,電焊機頭不用時,應繞掛在指定的位置上,嚴禁隨意擺放。
4.1.8機動車輛
⑴進入現場車輛手續(xù)齊全。
⑵遵守施工現場限速定。
⑶運送材料或構件車輛進入現場后,司機下車必須佩戴安全帽。
⑷車輛載物必須平穩(wěn),捆扎牢固,嚴禁超載運輸。在特殊情況下,載物超高、超長、超寬時,應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派專人負責指揮,減速緩行,注意了望周圍行人和車輛。
4.2 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4.2.1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經三級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業(yè)知識和技能人員,特種作業(yè)培訓及考核,具有高處作業(yè)資格的持證人員,身體健康。嚴禁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禁忌癥從事高處作業(yè)。
4.2.2高處作業(yè)人員工作前必須做到:進入生產現場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yè)系好安全帶。作業(yè)時要互相提示,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隨身攜帶工具必須放置穩(wěn)妥,防止意外掉落
4.2.3登高作業(yè)設施所需的吊環(huán)(耳)、支撐、托架等,非焊接人員不得隨意臨時焊接。
4.3 起重吊運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4.3.1起重作業(yè)人員的選擇與要求
⑴.必須年滿18周歲。
⑵.文化素質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⑶.體檢應符合國家現行體檢表所列項目的要求
兩眼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各不低于4.7,對起重機起升高度在20米以上,兩眼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各不低于1.0且無色盲;凡患有癲癇、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fā)性昏厥、聽覺障礙和其他有妨礙起重作業(yè)疾病及生理缺陷者,均不宜從事起重作業(yè)。
4.3.2培訓、考核、發(fā)證
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頒發(fā)的有效證件,方可從事起重作業(yè)。
4.3.3起重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操作
⑴.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做到十不吊。
⑵.起重工的安全操作
①.作業(yè)前應認真聽取班組長對作業(yè)內容的工藝交底、安全操作要領及注意事項。
②.根據作業(yè)要求,對吊索具、作業(yè)現場環(huán)境檢查,落實安全措施,并注意觀察其他流動人員動態(tài)。
③.熟悉各種起重設備的基本性能和規(guī)格,對鋼絲繩及吊索具等應按安全規(guī)定和額定負荷使用。
④.多人配合作業(yè)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指揮必須做到:
a.口令堅定、明亮;
b.鳴哨規(guī)范、清晰;
c.手勢標準、清楚。
⑤.零散物件的捆扎要牢固,棱角、快口、利邊或精密部件要采取襯墊措施。
⑥.吊運物件要保持平衡,吊掛繩之間的夾角不得大于120度,特殊物件應選用專用吊具。
⑦.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盡量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移動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如達不到上述要求,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
⑧.吊運物件時,吊物上不準站人,吊物不準從有人的上空越過,進入吊物下方操作前,應事先與司機聯系,并設有支撐裝置或采取安全措施。
⑨.吊裝、吊運作業(yè)時,指揮及配合人員的站位應有充分的避讓余地 ,特別是高空作業(yè)更要選擇好站位。
⑩.使用撬杠應邊撬邊墊好木塊,嚴禁將手伸向物件下方,較重物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較復雜的場合應有專人配合,操作中應慎防撬杠回彈傷人。
⑶起重司機的安全操作
①.起重司機必須認真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十不吊規(guī)定,熟悉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并按規(guī)定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②.作業(yè)前,應熟悉作業(yè)現場,對安全裝置、控制機構、制動器等進行檢查,并進行試運轉。
③.起重司機必須從專用梯子上、下,不準從其它起重機上跨越,禁止無關人員登上起重機。
④.起重機運行時,禁止進行維修、保養(yǎng)、調整。進行維修、保養(yǎng)、調整時,應切斷電源,并掛牌警示。
⑤.起重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fā)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啟動開車。
⑥.起重機運行前,必須鳴鈴警示,運行中地面除有專人看管道溝、電纜、路軌及周圍安全外,司機還應在運行中密切注意吊物及現場的動態(tài)變化。
⑦.在吊運過程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信號都應服從。
⑧.在操作過程中,發(fā)現起重機有異?,F象時,應停車檢查,在未排除故障前,不準操作。
⑨.吊運過程中,遇到突然停電或電壓下降,重物無法放下時,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
⑩.司機操作時,不得利用限位裝置停車。
⑾在地面軌道上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位;遇有大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時,也應停止工作。
2
⑿作業(yè)結束后,應認真按規(guī)定項目做好起重機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做好工作日志和交接班工作。如無下一班接替作業(yè)時,應將吊機開到指定位置,鎖好夾軌鉗,關好駕駛室門、窗,切斷總電源,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⒀汽車起重機作業(yè)時,應將四個支撐腳落在一層樓板混凝土梁上,并加墊木塊或鋼板,且保持機體處于水平狀態(tài),汽車起重機在移動或行駛前,應將支撐腳收好,并將臂桿放在專設的支架上,吊鉤及變幅的鋼絲繩按規(guī)定收緊,在二樓樓板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
⑷吊索具及輔助設施安全使用要求
①.根據吊運物體重量和吊索夾角,正確選用吊索具,嚴禁在超負荷和受沖擊載荷的情況下使用。
②.吊索具應定期檢查,已達到報廢標準的吊索具嚴禁使用并遠離現場。
③.鋼絲繩應定期檢查,鋼絲繩報廢按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凡經檢查合格的鋼絲繩應涂上顏色標志。
④.使用焊接環(huán)形鏈經50%額定斷裂拉力的檢驗,凡出現裂紋、塑性變形(伸長率達5%)和鏈環(huán)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10%均應報廢。
⑤.不允許兩根鏈條交叉纏繞使用或將鏈條用作捆綁,在鏈條出現扭扣咬節(jié)現象時,應及時理順,未理順前不準操作。
⑥.吊耳的安裝位置應由專人確定,焊接應由熟練焊工焊接,重大物件(分段等)吊耳的設計、制作、質量、定位、檢查等應納入工藝項目管理。吊耳與吊索的連接應采用卸扣,嚴禁采用插棒方式進行作業(yè)。
⑦.使用鋼板夾具吊運鋼板時,系掛在吊鉤上的鋼絲繩所有頂角(夾角)均不應大于60°,且不得同時吊運兩張以上的層疊鋼板。
⑧.磁性吊具在起吊操作時,必須置于吊物的重心位置,物體的斜度,應控制在5°以內。當物體剛吊離地面時應銷停一下,確認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繼續(xù)進行操作。
⑨.磁性吊具吊運物件時,禁止從人或設備的上方運行,吊具與被吊物的吸著面不得有任何雜物、灰塵和油水。用完后,應妥善放置于平整的鐵板上。
4.4 涂裝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4.4.1嚴禁在現場使用火焰法除舊漆。
4.4.2施工現場高空油漆補涂應參照高處作業(yè)施工要求進行。
4.4.4現場補漆用油漆應遠離動火區(qū)域(10m以上)。
4.4.5對涂裝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進行健康檢查。
4.4.6現場技術人員應對涂裝管理與操作人員(包括油漆工、油漆輔助工)進行工藝交底,指導安全技術操作。
4.4.7涂裝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時不準穿化纖工作服,不準穿有鐵釘的鞋,應穿防靜電阻燃噴漆服,戴防護帽,用防護面具和防毒口罩,活性碳使用不得超過兩小時。
4.4.8油漆作業(yè)人員不得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不得從事有可能引發(fā)機械火花和電火花的各種作業(yè)。
第9篇 特殊季節(jié)及夜間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一、編制依據: 本方案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4、《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75號);
5、《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3號);
二、工程概況: 1. 工程簡介 南昌至寧都高速公路d10合同段起訖里程為k239+000~k244+900,路線長
5.9km,d10合同段全線主要工程數量有:路基土石方約17
4.4萬立方米 ,排水工程2933
8.3米,防護工程14961立方米,大橋346米/2座,中橋86米/1座,涵洞33道,通道15道,暗橋1道,合同總期14個月
三、安全目標:不出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為安全目標。
四、雨季施工
1、 雨期施工總要求
(1)確保信息暢通 搞好項目部的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是末來企業(yè)科學管理的重要部分;
由于夏季施工暴風雨等惡劣天氣的不確定性和突發(fā)性,對破壞程度難以進行預測,需要加強對氣象信息的控制管理,及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強防范。
(2)防護的全面性 施工現場涉及面較廣,包括各部分現場和臨時設施的安全防護以及全部人員的安全,因此在制定安全措施時一定要全面細致周到,不可因事小而不為,不留有隱患,以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3)科學組織施工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充分考慮雨期施工的特點,將不宜在雨季施工的工程提前或延后安排;
根據天氣情況合理搞好作業(yè)安排,風雨天氣盡量安排在不施工作業(yè)。
搞好工序穿插,提高工效和施工速度,遇到較大的暴風雨天氣應停止施工。
(4)快速反應做好防汛搶險救災應急準備,在雨期施工時,各種防護措施要進一步加固,對腳手架、施工機械、防護棚以及臨時設施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并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隨時待命,一旦發(fā)生險情啟動應急預案后能第一時間趕赴施工現場實施救援工作。
2、雨季施工準備措施
(1)合理安排作息時間 夏季施工作業(yè)時間盡量向兩端壓縮,避開中午的高溫;
氣溫超過37℃時,停止室外作業(yè),在休息時應有通風降溫措施;
遇較大的暴風雨天氣應停止所有的作業(yè),人員立即撤離到安全地方。
(2)做好施工現場排水
①根據施工平面圖、排水總平面圖,利用自然地形確定排水方向,按規(guī)定坡度挖好排水溝,確保排水暢通無阻。
②雨季施工現場臨近高地,應在高地邊挖好排水溝,處理好危石防止發(fā)生滑坡、塌方等災害。
③保證道路暢通,路面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硬化或加鋪沙礫、爐渣或其它材料,并按要求加高起拱。
④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防護。
對材料庫全面定期檢查,及時維修,四周排水良好,墻基堅固,不漏雨滲水,鋼材等材料存放采取相應的防雨措施,確保材料的質量安全。
⑤嚴格按防汛要求設置連續(xù)、暢通的排水設施和應急物資,如水泵及相關的器材、塑料布、油氈等材料。
3、重點分項工程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1)土方工程和基礎工程 土方工程和基礎工程受雨水影響較大,如不采取有關防范措施,將可能對施工安全及建筑物質量產生嚴重影響,因此在雨期施工時注意以下幾點:
①雨期開挖基槽(坑)或管溝時,應注意邊坡穩(wěn)定。
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度或設置支撐,施工時應加強對邊坡和支撐的檢查控制;
對于已開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溝要設置支撐;
正在開挖的以放緩邊破為主輔以支撐,雨水影響較大時停止施工。
②防止邊坡被雨水沖塌,可在邊坡上加釘鋼絲網片,也可用塑料布遮蓋邊坡;
③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過大,應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量大時,應停止大面積的土方施工;
基礎挖到標高后,及時驗收并澆筑混凝土墊層;
如被雨水浸泡后的基礎,應做必要的挖方回填等恢復基礎承載力的工作;
重要的或特殊工程應在雨期前完成任務。
④為防止基坑浸泡,開挖時要在基坑內作好排水溝、集水井并組織必要的排水力量;
如預先考慮不周,澆搗后遇有大雨時,往往會造成地下室和池子上浮的事故;
⑤對雨前回填的土方,應及時進行碾壓并使其表面形成一定的坡度,以便雨水能自動排出;
⑥對于堆積在施工現場的土方,應在四周做好防止雨水沖刷的措施。
如在周圍放置條石以阻止土方被雨水沖刷至開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溝內,或者填埋已完工的一些基礎構筑。
(2)混凝土工程
①模板隔離層在涂刷前要及時掌握天氣預報,以防隔離層被雨水沖掉;
②遇到大雨應停止?jié)仓炷?已澆筑的部位應加以覆蓋。
現澆混凝土應根據結構情況和可能,多考慮幾道施工縫的留置;
③雨期施工時,應加強對混凝土粗細骨料含水量的測定,及時調整用水量;
④大面積的混凝土澆筑前,要了解2-3天的天氣預報,盡量避開大雨。
混凝土澆筑現場要準備大量的防雨材料,以備澆筑時突然遇雨進行覆蓋;
⑤模板支撐下回填土要夯實,并加好墊板,雨后及時檢查有無下沉;
⑥下雨時不得進行鋼筋焊接、對接等工作,急需時應做好防雨工作或將施工作業(yè)移至室內進行;
剛焊接好的鋼筋接頭部位應防雨水澆淋,以免接頭驟然冷卻發(fā)生脆裂影響建筑物的質量。
(3)吊裝工程
①構件堆放地點要平整堅實,周圍要作好排水工作,嚴禁構件堆放區(qū)積水、浸泡,防止泥土粘到構件上;
②雨后吊裝時,應首先檢查吊車本身的穩(wěn)定性,確認吊車本身安全未受到雨水破壞時再做試吊;
將構件吊至1m左右,往返上下數次穩(wěn)定后再進行吊裝工作;
③雨天可能會影響起重機司機的視線,若司機沒有在雨天進行吊裝的經驗,停止吊裝工作或請有經驗的司機來進行;
④由于構件表面及吊裝繩索被淋濕,導致繩索與構件之間摩擦系數降低,可能發(fā)生構件滑落等嚴重的質量安全事故;
此時進行吊裝工作應加倍注意,必要時可采取增加繩索與構件表面粗糙度等措施來保護吊裝工作的安全進行;
⑤雨天吊裝應擴大地面的禁行范圍,必要時增派人手進行警戒。
⑥六級以上風力或暴雨天氣停止一切吊裝作業(yè)。
(4)腳手架 腳手架的安全與穩(wěn)固性直接影響到工人的生命安全與建筑物的安全。
在雨期施工中,任何麻痹大意和疏忽都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
因此雨期施工,腳手架應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固腳手架基礎,很多腳手架是直接立于土石基礎之上,雨期如遇大雨浸泡就會沉陷,導致腳手架的支撐懸空或腳手架傾覆。
為防止此類事故發(fā)生,可在腳手架底部加墊鋼板或以條石為基礎。
②適當添加與建筑物的連接桿件,這樣可增加腳手架的整體性與抗傾覆的能力,增加穩(wěn)固性;
③腳手架上的馬道等要供人通行的地方應做好防滑與防跌落措施,如及時更換表面過于光滑的踏板、在通道兩邊加裝防護網等;
④經常性檢查腳手架連接處的連接件,如發(fā)現松動或位移要及時加固和恢復;
⑤雨期不宜在腳手架進行過多施工,工作面不能鋪得過大,要控制腳手架上的人員、構件及其它建筑材料的數量,在腳手架上的動作不宜過于激烈。
⑥金屬 腳手架要做好防漏電措施。
腳手架與現場施工電纜(線)的交接處應良好的絕緣介質隔離,并配以必要的漏電保護裝置;
或者重新布置現場施工電纜(線),避免與金屬腳手架的交接。
4、施工機械的防雨防雷及施工現場用電
(1)防雨 所有機械棚要搭設固牢,防止倒塌淋雨。
機電設備采取防雨、防淹措施,可搭設防雨棚或用防雨布封存,機械安裝地點要求略高,四周排水較好。
安裝接地裝置,移動電閘箱的漏電保護裝置要可靠靈敏;
(2)防雷擊 夏季是雷電多發(fā)季節(jié),在施工現場為防止雷電襲擊造成事故,必須在鋼管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機械設備等安裝有效的避雷裝置,避雷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3)防觸電 施工現場用電必須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三級電箱作重復接地,電阻小于10ω;
電線電纜合理埋地,不得出現老化或破損的電纜;
職工宿舍安置安全電壓,遇暴風雨天氣,要安排專業(yè)電工現場值班檢查,必要時立即拉閘斷電,所有職工下班前必須將各設備工具電源斷開。
五、 夏季節(jié)施工
(1) 對職工進行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教育,使職工知道中暑癥狀,學會對中暑病人所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利用黑板報、墻報、廣播、安全人員講座與示范等形成開展教育活動。
(2) 合理調整作息時間,避開中午高溫時間作業(yè)。
高溫作業(yè)是指在高溫、高濕或強烈輻射的環(huán)境下從事作業(yè)。
當工作需要時,應加強防曬防暑保護措施,嚴格控制加班加點,高溫作業(yè)人員的工作時間要適當縮短。
保證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時間。
(3) 對在容器內和高溫條件下的作業(yè)場所,要采取通風和降溫措施。
(4) 對露天作業(yè)中的固定場所,應搭設歇涼棚,防止熱輻射,并要經常灑水降溫。
(5) 對高溫作業(yè)人員,需經常進行健康檢查,發(fā)現有作業(yè)禁忌者,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yè)崗位。
(6) 要保證及時供應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茶水、清涼含鹽飲料、綠豆湯等。
(7) 要經常組織醫(yī)護人員深入工地進行巡回醫(yī)療和預防工作。
重視年老體弱,患過中暑者和血壓較高的工人身體情況的變化。
(8) 及時給職工發(fā)放防暑降溫的急救藥品和勞動保護用品。
六、冬季施工 冬季施工應將“防坍塌、防凍、防滑”作為冬季建筑施工工作的重點工作,加強對深基坑開挖、起重機械、高空作業(yè)、臨時用電及臨建設施等重點部位和重點環(huán)節(jié)的控制管理,確保施工安全。
1、強化防高空墜落管理 施工現場要加強對臨邊、預留洞口、井口等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
施工現場搭設的防護棚、防護欄桿等防護設施,必須參照《建筑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標準》的要求,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護設施。
同時要在防護設施周邊設置醒目的預防高空墜落的安全警示牌;
腳手架與立柱墩身之間距離超出規(guī)范要求的,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登高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防滑鞋、防護手套等防滑、防凍措施,并按要求正確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遇到雨雪等惡劣天氣時,要及時清除施工現場的積水、積雪,嚴禁雨雪和大風天氣強行組織施工作業(yè);
對施工現場腳手架、安全網等防護設施的拆除,要實行嚴格的施工審批制度,不得隨意拆除。
2、強化起重機械管理,重點做好設備的檢測、維修和保養(yǎng),確保各種安全裝置、限位裝置有效可靠,提高設備的防凍、防風及防坍塌的能力;
施工現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要懸掛注冊銘牌,嚴格執(zhí)行驗收和登記制度。
3、強化深基坑管理,要加強對基坑壁的支護,并設置觀測點,隨時觀測邊坡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的變化,及時發(fā)現隱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發(fā)生坍塌事故;
基坑周邊必須進行有效防護,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基坑周邊要設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嚴禁堆放大量的物料。
4、強化事故應急預案管理。
要完善現場事故應急預案制度,建立冬季施工安全生產值班制度,落實搶險救災人員、設備和物資,一旦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時,確保能夠高效、有序地做 急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七、夜間施工 施工安排時,盡量避免和減少夜間作業(yè)。
需連續(xù)施工的工程,夜間施工將采取以下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1、各級組織機構建立夜間值班制度,大型項目的夜間施工應做好周密的組織和安全技術交底,配備足夠的資源,確保夜間施工的順利進行。
2、夜間施工,加強復核檢查制度,確保技術資料準確無誤,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的規(guī)定。
3、嚴格隱蔽工程檢查簽證制度,夜間必須進行隱蔽工程施工時,事先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到場檢查,并辦理簽證手續(xù)。
未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簽證,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夜間施工安裝足夠的照明設備,保證夜間工作有良好的照明。
5、夜間施工時,做好夜間防護,在行車路段前、前、后方100m處須設置行車警示標志,并懸掛紅燈,以提醒行人及司機注意。
6、夜間施工嚴格按照環(huán)境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盡量減少施工噪音,照明設備設防護罩,避免影響附近居民夜間休息。
7、嚴格遵守地方有關部門對夜間施工的有關規(guī)定。
在工程施工現場周圍配備、架設必要路燈和燈標,為施工人員和行人提供方便。
第10篇 華亭電廠特殊工作場所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1 總則
1.1 為加強易燃易爆作業(yè)場所、容器、特殊容器內工作、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執(zhí)行《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標準》、及華亭電廠《消防管理制度》、《防人身傷害安全技術措施》,防止發(fā)生人身傷害及火災事故,確保安全生產,公司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1.2 本細則適用于華亭電廠所屬各部門。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
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導則》;
3 受限空間范圍
3.1 容器類:凝汽器清洗,熱交換器內部檢修,酸、堿罐、凝結水箱檢修,主油箱檢修,除霧器內部沖洗,儲油箱、罐檢查、檢修,汽包內部檢查、檢修,各類容器、罐內部檢查、檢修等;
3.2 管道類:各種管路內部作業(yè),燃燒器校正,原煤斗清理,煤粉粗、細分離器內部檢修,輸煤系統(tǒng)落煤管、斗內檢修、清理、檢查,封閉母線內部檢查等;
3.3 其他類:各類封閉地下設施、設備、排水溝道、管溝、地溝、水井清理、檢查、檢修等。
4 工作規(guī)定細則
4.1 特殊工作及作業(yè)場所工作時,必須制定三項措施、危險點分析預控措施,必要時在措施中加注進行小動物試驗條款,嚴格控制作業(yè)點人數;
4.2 易燃易爆場所工作中需進行電火焊作業(yè)或其他動火時,辦理動火工作票,檢測合格,作業(yè)點人數控制在2人及以下,滅火器材據工作點的危險程度配備充足;
4.3 特殊工作及作業(yè)場所的工作,工作班組要及時告知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告知的內容:作業(yè)始、終時間,作業(yè)地點,作業(yè)內容),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告知公司主管領導;
4.4 依據《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在汽包、除氧器、粉倉、原煤倉、煤粉分離器、球磨機筒體內、化學陽床、陰床、油箱、電除塵灰斗等區(qū)域進行電、火焊工作時辦理一級動火票;
4.5 容器內作業(yè)前,要對容器內進行強制通風,保證有效的通風時間,必要時要對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并合格,檢測儀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校驗;
4.6 控制容器內作業(yè)人數在2人及以下,安排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不得離崗;
4.7 容器內作業(yè)監(jiān)護人始終與作業(yè)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系,內外呼應;
4.8 在盛裝過有毒、有害、惰性氣體介質的容器內工作,作業(yè)人員佩戴正壓呼吸器進入作業(yè);作業(yè)人員佩戴安全繩,安全繩的另一端交由監(jiān)護人;
4.9 容器內作業(yè)人員要輪換作業(yè),作業(yè)人員自覺身體不適時,及時停止作業(yè),返出容器外;
4.10 酸、堿、油罐體、系統(tǒng)上不準隨意進行電火焊;
4.11 酸、堿罐容器內作業(yè)前,必須進行介質置換、檢測,用大量清水沖洗、蒸汽吹掃合格,并進行良好通風;
4.12 在置換、沖洗、吹掃合格的酸、堿罐內,進行電火焊作業(yè)時 不準連續(xù)施焊,要間斷作業(yè),保持良好的通風;
4.13 氫、油罐內、氨氣系統(tǒng)進行動火作業(yè),執(zhí)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安全要求、規(guī)定;
4.14 清掏原煤斗時,斗內作業(yè)人員不得超過2人,作業(yè)人員輪換進行作業(yè),作業(yè)人員使用雙安全防護(安全繩、防墜器),安全繩控制在作業(yè)人員活動的作業(yè)半徑內,不準放入過長;
4.15 原煤斗內進行檢修、施工,原則上不搭設木質腳手架,采用鋼制腳手架,臨時電源線路絕緣層完整良好;
4.16 原煤斗內檢修、施工,作業(yè)點滅火器材充足,若采用木質腳手架,要接好水源管定期對腳手架進行灑水措施,工作完畢檢查現場火種遺留情況,切斷臨時電源,達到現場無安全隱患后方能離開現場,作業(yè)監(jiān)護人始終在場監(jiān)護;
4.17 工作中使用油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時,嚴格控制領用量,做到用多少領多少,作業(yè)點不準超量存放;
4.18 地下溝、管內工作時,先打開兩端檢查孔進行通風,檢測有毒、有害、易燃氣體含量合格,方能進入工作;必要時可放入小動物進行試驗觀察,確保作業(yè)人員的安全;
4.19 地下溝、管內作業(yè),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始終與內部作業(yè)人員內外呼應;
4.20 各部門、班組庫房、工作間,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清理易燃垃圾,定期檢查電源線路的完整良好,人員離開及時關閉照明,照明燈不準超過100w;
4.21 冷卻塔內工作時,應制定安全三項措施,監(jiān)護人員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
4.22 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必須使用防爆電動工器具及燈具;容器內工作時,必須使用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電壓≤12ⅴ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絕緣良好,并使用漏電器;
4.23 作業(yè)人員進入易燃易爆場所,操作、使用、配合進行揮發(fā)性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時,禁止穿化纖工作服、并使用防爆工具;
4.24 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時,要對作業(yè)區(qū)域進行隔離,保持良好的通風,嚴禁同時進行動火工作;
4.25 禁止將氧氣瓶、乙炔瓶放置在吊籃內、移動平臺上進行工作,嚴格按照西固華亭電廠腳手架作業(yè)規(guī)定控制作業(yè)人數;當遇惡劣天氣大風、大雨、大霧、冰雹時停止作業(yè);
4.26 禁止在容器內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設備、設施的零部件;
4.27 爐內及超高空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應使用防墜器及安全繩,采用雙保險安全措施,原則上不采用懸吊鉤掛腳手架平臺作業(yè);
4.28 3人及以上作業(yè)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時,必須制定應急救援措施,施救人員熟知救援環(huán)境、技能、方法;
4.29 禁止在不具備救援條件,且不能保證施救人員生命安全時,盲目進行施救。
5 附則
5.1 各部門依據本規(guī)定細則,制定本部門的安全工作實施細則。
5.2 本細則廠標準化委員會,委托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5.3 本細則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特種設備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l? 目的與范圍
1.1為保證特種設備本質安全,規(guī)范特種作業(yè)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對特種設備的采購、安裝、使用、檢驗、維修保養(yǎng)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規(guī)定。
1.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內各單位。
2? 總則
2.1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是指: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o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c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l,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廠內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2.1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是指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
3? 職責
3.1安全監(jiān)察室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
1)負責對特種設備選購、安裝、使用、修理(保養(yǎng))、改造、檢驗、注冊、報廢等工作進行安全監(jiān)督與檢查;
2)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統(tǒng)計和上報;
3)負責特種設備登記注冊的申報、查驗和發(fā)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種設備檔案;
3.2設備動力部是特種設備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采購、維修保養(yǎng)、改造、報廢,負責指導操作者正確使用和保養(yǎng)特種設備。負責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種設備檔案。
3.3各車間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1)組織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定期檢查和抽查;
2)組織特種作業(yè)人員參加取證培訓和復訓教育;
3)組織特種作業(yè)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設備點檢、保養(yǎng)。
4? 特種設備及其附件的選購
4.1采購特種設備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時,必須選擇具有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等法定資格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采購者應對所購產品的安全質量負責。
4.2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產品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和《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
4.3購置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安全防護裝置、附件齊全有效。設備須隨機附帶產品合格證、產品生產許可證、安全檢驗質量監(jiān)督證明及有關技術資料。
第12篇 特殊作業(yè)安全管理程序范本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控制施工過程中特殊作業(yè)的各種危險因素,規(guī)范特殊作業(yè),使特殊作業(yè)存在的危險因素處于受控狀態(tài)。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金屬容器內作業(yè)、臨近高壓線作業(yè)、跨公路、河道作業(yè)、進入高壓帶電區(qū)作業(yè)、進入電廠運行區(qū)作業(yè)、進入氫氣站和氫系統(tǒng)作業(yè)、進入乙炔站作業(yè)、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yè)和運行交叉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標準和文件
下列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本程序中引用而構成為本程序的條文。在程序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等文件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408-91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dl5009.1-200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火力發(fā)電廠部分)
電力部-94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q/527-207-2004 記錄控制程序
3 職責
3.1安全環(huán)境監(jiān)察部及其項目安全部門,應審查、監(jiān)督特殊作業(yè)有關組織、技術措施的編制及執(zhí)行。
3.2施工技術人員負責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交底。
3.3 施工負責人和監(jiān)護人負責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在工作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zhí)行安全措施。
3.4施工人員應認真執(zhí)行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要求。
3.5工作票簽發(fā)人負責確定工作必要性、安全性,對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員的適宜性進行確認后批準。
3.6施工負責人負責審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檢查現場安全設施布置是否完善,滿足各項安全要求的情況下準許工作。
4 程序
4.1 金屬容器內作業(yè)
4.1.1作業(yè)前準備
—— 作業(yè)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
—— 必須進行良好的通風,必要時應采取強迫通風辦法,內部溫度不超過40℃,嚴禁用氧氣作為通風的風源;
—— 進行焊接作業(yè)時,應設二次回路的切斷開關;
—— 進入經水壓試驗后的金屬容器前,應先檢查空氣門,確認無負壓后方可打開;
—— 照明電壓必須是安全電壓;
—— 金屬容器必須有可靠的接地。
4.1.2 作業(yè)管理
—— 作業(yè)人員所穿衣服、鞋、帽等必須干燥,腳下應墊絕緣墊;
—— 外部應有人監(jiān)護,且應有內外聯系辦法,如繩子等;
—— 不得同時進行電焊、氣焊或氣割工作。
—— 在封閉容器內施工時,施工人員應系安全繩,繩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監(jiān)護人拉住;
—— 嚴禁將漏氣的焊炬、割炬和橡膠軟管帶入容器內,焊炬、割炬不得在容器內點火。
4.1.3作業(yè)后的控制
—— 在工作間歇或工作完畢后,應及時將氣焊、氣割工具拉出容器;
—— 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焊接電源;
—— 作業(yè)后需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
4.2臨近高壓線作業(yè)
4.2.1安全距離
4.2.1.1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最小安全距離為:
電壓等級(kv)
<10
20-35
44
60-110
220
330
安全距離(m)
0.7
1
1.2
1.5
3
4
4.2.1.2施工人員工作中正?;顒臃秶c帶電設備的最小安全距離為:
電壓等級(kv)
<10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安全距離(m)
0.35
0.60
0.90
1.5
2
3
4
4.2.1.3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下表的規(guī)定:
電壓等級(kv)
<1
35
60
110
154
220
330
n
安全距離(m)
1.5
3
3.1
3.6
4.1
4.7
5.8
0.01(n-50)+3
4.2.2作業(yè)前準備
—— 作業(yè)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
—— 當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最小安全距離時,須向用電部門申請停電,否則不得施工。
4.2.3施工作業(yè)時設備、人員與帶電線路、設備距離應大于最小安全距離。
4.2.4作業(yè)后控制
—— 作業(yè)后應該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
—— 停電作業(yè)后,應恢復送電。
4.3跨越公路、河道作業(yè)及野外作業(yè)
4.3.1作業(yè)前準備
跨越公路、河道作業(yè)須經得公路、河道管理部門同意。
4.3.2作業(yè)管理
—— 跨越公路、河道作業(yè)原則上應不影響公路交通和河道航運,可采用分段施工的方法;
—— 影響公路交通、河道航運的,應在二端設立醒目的安全警告牌;
—— 跨越公路、河道的施工必須有防止人員傷害的措施;
—— 夏季野外作業(yè)應搭設休息涼棚,并采取防暑降溫措施,調整好作息時間,盡量避開高溫時段;
—— 冬季野外作業(yè)如遇結冰時,應有防滑措施。
4.3.3作業(yè)后管理
作業(yè)完成后,作業(yè)人員整理現場,拆除防護設施,恢復正常裝態(tài)。
4.4進入高壓帶電區(qū)作業(yè)
4.4.1人員要求
—— 經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
——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并經考試合格;
—— 學會緊急護法,包括觸電急救。
4.4.2在高壓設備上工作的基本要求:
—— 填工作票;
—— 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
—— 做好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4.4.3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 工作票制度;
—— 工作許可制度;
——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4.4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措施:
—— 停電;
—— 驗電;
—— 裝設接地線;
——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上述措施由值班員執(zhí)行。對于無經常值班人員的電氣設備,由斷開電源人執(zhí)行,并應有監(jiān)護人在場。
4.4.5作業(yè)前準備
4.4.5.1倒閘操作由操作人填寫工作票,每張工作票只能填寫一個工作任務。
4.4.5.2下列項目應經過檢查并填寫在工作票內:
—— 應拉合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
—— 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位置;
—— 負荷分配情況;
—— 裝拆接地線情況;
—— 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熔斷器(保險);
—— 切換保護回路;
—— 是否確無電壓。
4.4.5.3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填寫設備名稱和編號。
4.4.5.4工作票的簽發(fā)人應由熟悉技術、設備情況以及電業(yè)工作安全規(guī)程的人員,經過授權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該工作負責人。
4.4.5.5工作需延期,應辦理延期手續(xù);工作人員或安全措施變更,應對原工作票進行補充或填寫新的工作票。
4.4.5.6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應進行檢查,并向工作負責人交底后在工作票上簽字。
4.4.6作業(yè)控制
4.4.6.1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zhí)行,其中一人對設備較為熟悉者監(jiān)護。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由熟練的值班員操作,值班負責人或值長監(jiān)護。
4.4.6.2用絕緣棒拉合隔離開關(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隔離開關(刀閘)和斷路器(開關),均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還應穿絕緣靴。接地網電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應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4.4.6.3裝卸高壓熔斷器(保險),應戴護目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
4.4.6.4操作前應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zhí)行監(jiān)護復誦制。發(fā)布操作命令和復誦操作命令都應嚴肅認真,聲音宏亮清晰。必須按操作票填寫的順序逐項操作。每操作完一項,應檢查無誤后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
4.4.6.5停電拉閘操作應按照斷路器(開關)——負荷側隔離開關(刀閘)——母線側隔離開關(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操作應按與上述相反的順序進行。嚴防帶負荷拉合刀閘。
4.4.6.6為防止誤操作,高壓電氣設備都應加裝防誤操作的閉鎖裝置(少數特殊情況下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加機械鎖)。閉鎖裝置的解鎖用具(包括鑰匙)應妥善保管,方便使用。所有投運的閉鎖裝置(包括機械鎖)未經值班調度員或值長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鎖。
4.4.6.7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弄清問題后,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4.4.6.8工作間斷時,安全措施應保持不動。持續(xù)幾天的工作,在每日工作前,應重新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后,方可工作。
4.4.6.9在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時,為解救觸電人,可以不經許可,即行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但事后必須立即報告。
4.4.7作業(yè)后管理
4.4.7.1作業(yè)完成后,作業(yè)人員整理現場,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
4.4.7.2拆除防護設施,恢復常設遮攔,恢復送電。
具體可見《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門)
4.5進入電廠運行區(qū)作業(yè)
4.5.1人員要求
——熟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的有關部分,經過考試合格;
——所有工作人員都應學會觸電急救、窒息急救法、心肺復蘇法,并熟悉有關燒傷、燙傷、外傷、氣體中毒等急救常識;
——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氫氣、油類、瓦斯等)的人員,必須熟悉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規(guī)則。
4.5.2基本要求
作業(yè)人員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做好保證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4.5.3作業(yè)前的準備
4.5.3.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
4.5.3.2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或安裝工作時,為了能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發(fā)生事故,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4.5.3.3著裝要求
——工作時必須穿工作報,衣服和袖口必須扣好,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部分;
——禁止戴圍巾和穿長衣服;
——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龍、化纖或混紡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燒加重燒傷程度;
——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禁止穿拖鞋;
——女工作人員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辮子、長發(fā)必須盤在工作帽內;
——做接觸高溫物體的工作時,應戴手套和穿專用的防護工作服。
4.5.4作業(yè)過程要求
4.5.4.1基本要求
——任何設備上的標示牌,除原來放置人員或負責的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準移動;
——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設備的帶電部分,特殊許可的工作,應遵守有關規(guī)定。
4.5.4.2在金屬容器(如汽包、凝汽器、槽箱等)內工作時,必須使用24伏以下的電氣工具,否則需使用ⅱ類工具,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且應設專人在外不間斷的監(jiān)護。漏電保護器、電源聯接器和控制箱等應放在容器外面。
4.5.4.3輸煤系統(tǒng)作業(yè)
——各種運煤設備在許可開始檢修工作前,運行值班人員必須將電源切斷并掛上警告牌。檢修工作完畢后,檢修工作負責人必須檢查工作場所已經清理完畢,所有檢修人員已離開,始可通知電廠運行班長恢復設備的使用;
——不準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設備(如抓頭、吊斗等)下面進行工作。必須在這些設備下面進行檢修等工作時,應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無論運行中或停止運行中,禁止在皮帶上或其他有關設備上站立、越過、爬過及傳遞各種用具。跨越皮帶必須經過通行橋;
——螺旋輸粉機、刮板給煤機上蓋板應完好,封閉嚴密,不許敞口運行。無論在運行中或停止運行中,禁止在螺旋輸粉機、刮板給煤機蓋板上作業(yè)、行走或站立;
——進入煤斗內進行檢修工作前,應與電廠運行班長取得聯系,把煤斗內的原煤用完,關閉煤斗出口的接板,切斷給煤機電源并掛警告牌。
4.5.4.4燃油系統(tǒng)作業(yè)
——進入油區(qū)作業(yè)必須遵守油區(qū)管理制度。進入油區(qū)應進行登記,交出火種,不準穿有釘有鐵掌的鞋子;
——參加油區(qū)工作的人員,應了解燃油的性質和有關防火防爆規(guī)定。對不熟悉的人員應進行有關燃油的安全教育,方可參加燃油設備的運行和維修工作;
——燃油設備檢修開工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和當值運行人員必須共同將被檢修設備與運行系統(tǒng)可靠地隔離,在與系統(tǒng)、油罐、卸油溝連接處加裝堵板,并對被檢修設備進行有效地沖洗和換氣,測定設備沖洗換氣后的氣體濃度(氣體濃度限額可根據現場條件制訂)。嚴禁對燃油設備及油管采用明火辦法測驗其可燃性;
——燃油設備檢修需要動火時,應辦理動火工作票;
——在油區(qū)進行電、火焊設備均應停放在指定地點。不準使用漏電、漏氣的設備?;鹁€和接地線均應完整、牢固、禁止用鐵棒等物代替接地線和固定接地點。電焊機接地線應接在被焊接的設備上,接地點應靠近焊接處,不準采用遠距離接地回路;
——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溝)的其他管道上(包括空管道)進行電、火焊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絕措施,靠油罐(油池、油溝)一側的管路法蘭應拆開通大氣,并用絕緣物分隔,沖凈管內積油,放盡余氣。具體見《dl5009.1-200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
4.5.4.5鍋爐系統(tǒng)作業(yè)
——在鍋爐內部進行檢修工作前,須把該爐與蒸汽母管、給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總管、加藥管等的聯通處用堵板隔斷,或將該爐與各母管、總管間閥門嚴密不漏地關嚴并上鎖,然后掛上警告牌。電動閥門還須將電動機電源切斷,并掛上警告牌;
——在工作人員進入燃燒室及尾部進行清掃和檢修工作前,須把該爐的煙道、風道、燃油系統(tǒng)、煤氣系統(tǒng)、吹灰系統(tǒng)等與運行中的鍋爐可靠的隔斷,并與有關人員聯系,將給粉機、排粉機、送風機、回轉式空氣預熱器、電氣除塵器、爐排減速機等的電源切斷,并掛上禁止起動的警告牌;
——燃燒室及煙道內的溫度在60℃以上時,不準入內進行檢修及清掃工作。若必須要進入60℃以上的燃燒室、煙道內進行短時間的工作時,應訂出具體的安全措施設專人監(jiān)護,并經項目主管領導批準。在鍋爐大修中,動火作業(yè)(包括氧氣瓶、乙炔氣瓶等易燃易爆裝置的放置)要與運行油母管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5.4.6汽機系統(tǒng)作業(yè)
——汽輪機在開始檢修之前,須用閥門把蒸汽母管、供熱管道、抽汽系統(tǒng)等隔斷,閥門應上鎖并掛上警告牌。還應將電動閥門的電源切斷,并掛警告牌。疏水系統(tǒng)應可靠隔絕。檢修工作負責人應檢查汽輪機前蒸汽管確無壓力后,方可允許工作人員進行工作;
——汽輪機各疏水出口處,應有必要的保護遮蓋裝置,防止疏水時燙傷人。
——在汽、水管道上進行長時間的檢修工作,檢修管段應用堵板將運行中的管段隔斷。
4.5.4.7事故處理
——發(fā)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電源,并進行急救。如在高空作業(yè),搶救時必須注意防止高空墜落;
——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對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以及發(fā)電機、電動機、等,應使用干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滅火;對油開關、變壓器(已隔絕電源)應使用干式滅火器、1211滅火器等滅火,不能撲滅時再用泡沫式滅火器滅火,不得已時可用干砂滅火;地面上的絕緣油著火,不能撲滅時再用泡沫式滅火器滅火,不得已時可用干砂滅火。
——撲救可能產生有毒氣體的火災(如電纜著火等)時,滅火人員應使用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4.6進人氫氣站和氫系統(tǒng)作業(yè)
4.6.1氫氣站和氫系統(tǒng)消缺,原則上應在無氫(或氫被置換)狀態(tài)下進行。
4.6.2進入氫氣站人員嚴禁攜帶火種,不得穿帶鐵釘的鞋和穿化纖類衣服。
4.6.3遵守氫氣站管理制度,進出進行登記,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4.6.4氫氣設備附近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6.5嚴禁使用可能產生火花的工具或設備。
4.6.6在制氫設備、發(fā)電機氫系統(tǒng)附近進行明火作業(yè)或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yè),則應事先測定該地空氣含氫量(含氫量應不大于0.4%),并在辦理工作票后方可工作。
4.6.7制氫與貯氫系統(tǒng)在檢修前,其檢修部分與運行部分之間應用堵板隔離,并進行氣體置換。
4.6.8氫系統(tǒng)嚴密性試驗只能用肥皂水檢查。
4.6.9排放帶壓氫氣時,應緩慢地打開閥門和節(jié)氣門,防止引起自燃。
4.7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yè)及與運行交叉作業(yè)
4.7.1施工中應盡量減少立體交叉作業(yè)。必須交叉時,施工負責人應事先組織交叉作業(yè)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圍及安全注意事項;各工序應密切配合,施工場地盡量錯開,以減少干擾,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yè),層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4.7.2交叉作業(yè)場所的通道應保持暢通;有危險的出入口處應設圍欄或懸掛警告牌。
4.7.3隔離層、孔洞蓋板、欄桿、安全網等安全防護設施嚴禁任意拆除;必須拆除時,應征得原搭設單位的同意,在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原狀并經原搭設單位驗收;嚴禁亂動非工作范圍內的設備、機具及安全設施。
4.7.4交叉施工時,工具、材料、邊角余料等嚴禁上下投擲,應用工具袋、籮筐或吊籠等吊運。嚴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4.7.5在生產運行區(qū)進行交叉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提出安全措施;必要時應派人監(jiān)護。
5 記錄
本程序的記錄表式(作業(yè)票)由項目安全部門提供,記錄由安全部門、施工班組保存,按《記錄控制程序》進行控制。
第13篇 特殊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凡在生產設備(含設備附近)或系統(tǒng)上進行檢修工作,涉及特別的安全措施,如:大型設備的起吊、動火管制地點動火、挖掘、登高、有毒、有害氣體,粉塵超標,帶壓作業(yè),缺氧環(huán)境,放射性等作業(yè)時,均必須在電氣工作票、熱力機械工作票或工作聯系單后附上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
第二條 安全措施票有“動火安全措施票”、“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兩種。
第三條 安全措施票不得單獨使用,必須附于電氣工作票、熱力機械工作票一起使用。一張電氣工作票、熱力機械工作票可附多張?zhí)厥庾鳂I(yè)安全措施票。
第二章動火安全措施票
第四條 動火安全措施票(以下簡稱“動火票”)所涵蓋的動火工作應根據各單位所屬電網或屬地的有關規(guī)定和《動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劃分動火等級。不得擅自縮小《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規(guī)定的一、二級動火區(qū)域(三級動火區(qū)域由各單位自定)。
第五條 動火票的工作負責人可由工作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 一級動火作業(yè),須經單位領導、消防保衛(wèi)(公安)、安監(jiān)簽發(fā)批準,單位消防管理部門必須準備必備的器材并派員到動火現場監(jiān)護,并按防火預案作好準備工作;動火措施涉及的部門(個人),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并簽名。
第七條 二級動火作業(yè),須經消防保衛(wèi)(公安)、安監(jiān)批準,必須在動火安全措施票開工前向單位消防管理部門報告,單位消防管理部門作好準備工作并做好記錄備案。動火措施涉及的部門(個人),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并簽名。
第八條 三級動火作業(yè),須經部門和風電場(運行負責人)批準,運行許可人做好記錄備案。動火措施涉及的部門(個人),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并簽名。
第九條 動火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如下:
(一)動火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簽發(fā)人的職責
1.對動火作業(yè)是否必要負責;
2.對動火作業(yè)環(huán)境(隔離措施、場地等)安全負責;
3.對動火作業(yè)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4.對所派動火作業(yè)工作負責人是否適當、動火作業(yè)人員是否足夠、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負責;
5.對現場動火作業(yè)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6.首次動火作業(yè)時,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二)動火作業(yè)工作負責人的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作業(yè)工作;
2.完成動火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安全措施并會同公安和安全監(jiān)督部門共同檢查、確認;
3.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作業(yè)工作,交待動火作業(yè)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jiān)督現場動火作業(yè)工作,督促、監(jiān)督工作人員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國家、單位的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糾正不安全行為;
5.辦理動火作業(yè)安全措施票開工和結束手續(xù);
6.負責恢復、檢查現場動火作業(yè)安全措施。
(三)單位消防和安全監(jiān)督人員的職責:
1.首次動火作業(yè)時,必須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yè)安全措施是否按照動火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要求確已正確地執(zhí)行;
2.負責檢查所做的動火作業(yè)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第十條 動火安全措施票的使用和管理,各單位要制定必須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動火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章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條 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是對有特殊風險的作業(yè)采取的安全措施,如空間受限、水上水下、放射、挖掘、登高、有害氣體,有害物質、大型設備的起吊、粉塵超標,帶壓作業(yè),缺氧環(huán)境,放射性等特別危險的場所工作時,為防止人身受到傷害而制訂的。在上述場所工作必須使用“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內容不得低于公司規(guī)定要求)。
第十二條 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應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一)進行特殊作業(yè)危險點分析(預知),指出危險性可能造成的后果,填入危險因素預知欄;
(二)根據危險點分析或預知結果,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
(三)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在簽發(fā)與其相關的工作票時一同審核簽發(fā)。
第十三條 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如下:
(一)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簽發(fā)人的職責
1.對特殊作業(yè)是否必要負責;
2.對特殊作業(yè)環(huán)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4.對所派特殊作業(yè)工作負責人是否適當、特殊作業(yè)人員是否足夠、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負責;
5.對現場特殊作業(yè)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6.首次特殊作業(yè)時,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二)特殊作業(yè)工作負責人的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特殊作業(yè)工作;
2.完成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安全措施,設置警戒區(qū)域,并會同安全監(jiān)督人員共同檢查、確認;
3.向有關人員布置特殊作業(yè)工作,交待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jiān)督現場特殊作業(yè)工作,督促、監(jiān)督工作人員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國家、單位的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糾正不安全行為;
5.辦理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開工和結束手續(xù);
6.負責恢復、檢查現場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
(三)單位安全監(jiān)督人員的職責
1.首次特殊作業(yè)時,必須到現場檢查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是否按照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要求確已正確地執(zhí)行;
2.特殊作業(yè)開工前,安全監(jiān)督人員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簽名認可,方可開工。
第14篇 其它特殊物品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自燃物品的儲存管理
對于含油脂的物品如油紙、油布、油綢等,盡可能散開后放在貨架上,以免大量堆積時氧化發(fā)熱而燃燒。其它要求與易燃固體的一般防火要求相同(包括《危險貨物品名表》第4類第2項自燃物和不屬于危險貨物的其他具有自燃危險性的一般可燃物)。
2.遇濕易燃物品的儲存管理
①庫房應位于地勢較高、通風干燥的地點,暴雨及迅期間應保證庫房不進水,庫房內應通風良好,保持干燥。門窗應有阻止雨雪進入的設施,室內不準設供水管、暖氣管。
②庫房應遠離火源、熱源。庫房附近不得有鹽酸、硝酸等散發(fā)酸霧的物質存在,應遠離散發(fā)水蒸氣或水霧的場所。
③貨垛下方應有苫墊,墊高通常為15-30cm,貨垛不宜過高過大,保證貨垛防潮散熱。庫房內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可采用電動空氣去濕機或氯化鈣吸濕劑來降低庫房內的相對濕度。庫溫一般應控制在30℃以下。
④包裝必須嚴密,應經常檢查包裝是否泄漏,發(fā)現泄漏應及時采取措施。搬運時應輕拿輕放,嚴禁翻滾、傾倒、撞擊,以防包裝破損。
⑤雨雪天無防雨雪措施不準進行室外搬運裝卸,用汽車、火車、船舶等運輸時,應保證干燥,并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潮設施。
⑥著火后一般用干粉、干沙、水泥滅火,滅火人員應戴防毒面具,盡可能在上風方向滅火。
3.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儲存管理
①庫房應陰涼、干燥通風,遠離水源和熱源,避免日光暴曬,還應避免酸霧等侵入。
②庫溫一般應控制在30℃以下,庫內相對濕度控制在80%以下,對某些特殊的氧化劑和過氧化物,應根據物品儲存運輸的有關說明確定儲存運輸的溫度和濕度,某些物品往往需要低溫條件下儲存和運輸。
③包裝要完好、密封、不得泄漏。
④貨垛應穩(wěn)固,垛底應有15-30cm的墊板,垛高一般不超過2m。
⑤裝卸應輕拿輕放,避免撞擊、翻滾、拖拉、拋擲等,以防沖擊、摩擦引起分解反應發(fā)生爆炸。
⑥此類物質著火,可大量用水滅火。滅火時要防爆炸傷人。
第15篇 現場及特殊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4.1 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4.1.1勞保用品穿戴
⑴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工種的勞保用品和安全帽并系好帽帶。
⑵嚴禁穿背心、裙子、高跟鞋、拖鞋、涼鞋進入施工現場;女工嚴禁披長發(fā)。
4.1.2作業(yè)人員
⑴所有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還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能上崗作業(yè)。
⑵嚴禁酒后上崗;嚴禁在施工現場流動吸煙;在未辦理動火證及禁火區(qū)域內嚴禁動火作業(yè)。
⑶嚴禁在吊車吊運的物體上站人、作業(yè)或在吊運的物體下面輻射范圍內站立或通行。
⑷高空作業(yè)時,一律要正確佩帶雙扣雙帶式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系扣在牢固的構件或安全防護措施上。需變化作業(yè)位置時,安全帶必須系扣在安全繩上移動。
⑸禁止在沒有防護措施的上、下同一垂直面內同時作業(yè)。
4.1.3指揮人員
⑴嚴禁違章指揮,無知蠻干等不安全行為。對工人反應的事故隱患應積極采取整改措施。
⑵各級現場生產指揮人員未經安全培訓和考核發(fā)證,不能頂班上崗。
⑶遇有復雜的安全技術問題,或危險作業(yè)階段,應通知匯報甲方、監(jiān)理及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協商,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yè)(如:超重起吊、大構件翻身、大件運輸、密閉艙室涂裝等)。
⑷遇強風、暴雨、大霧、大雪等惡劣氣候時,不宜布置高處作業(yè)。
4.1.4文明作業(yè)
⑴工廠作業(yè)區(qū)域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涼鞋和穿背心、裙子;在作業(yè)場地不準打鬧、睡覺。
⑵構件、材料、設備、工具應擺放整齊,平穩(wěn)可靠,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高處作業(yè)嚴禁隨意拋丟物件,嚴禁在只完成定位焊的構件或跳板上堆放物件。
⑶氧氣瓶、乙炔氣瓶要用固定架集中放置,不得隨意亂放。氧氣瓶與乙炔瓶要保持3~5m距離,嚴禁平放,不得曝曬,且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m,否則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使用乙炔瓶要裝有回火防止器。
4.1.5手持電動、風動工具
⑴防護罩蓋或手柄完好無損。
⑵電動工具開關無失靈、缺損、破裂,插頭無破損,規(guī)格相符。
⑶電纜應采用橡膠套軟線,無缺損、破裂、接頭。
⑷有定期絕緣測量記錄,不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⑸砂輪夾緊,必須符合要求。
4.1.6起重機械設備
⑴各種吊索卡具在使用前要進行詳細的檢查,凡有變形、扭曲或嚴重磨損等不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⑵起重吊索具上架掛放整齊,噸位標志清楚,無亂扔亂放現象。
⑶使用永久磁鐵吊前必須清掃磁極工作面,被吊物表面必須光滑平整且無雜物;對磁極工作面應加強保養(yǎng)。
⑷進場起重機械手續(xù)齊全(含保險),各種傳動機構、制動裝置、限位裝置可靠靈敏。
4.1.7電焊機、氣割工具、電焊工具
⑴每臺電焊機應保證一箱一閘一漏,不得幾臺共用一個開關,不用時,斷開電源。
⑵電焊機應放在機棚內,防止潮濕、日灑和下落物等損壞焊機。
⑶氣割、焊具應完好,無漏氣,使用完后關閉氣源;電焊線無裸露。
⑷氧氣和乙炔膠管不能混用,在新膠管使用前應吹除內部的灰粉。
⑸氣割具,電焊機頭不用時,應繞掛在指定的位置上,嚴禁隨意擺放。
4.1.8機動車輛
⑴進入現場車輛手續(xù)齊全。
⑵遵守施工現場限速定。
⑶運送材料或構件車輛進入現場后,司機下車必須佩戴安全帽。
⑷車輛載物必須平穩(wěn),捆扎牢固,嚴禁超載運輸。在特殊情況下,載物超高、超長、超寬時,應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派專人負責指揮,減速緩行,注意了望周圍行人和車輛。
4.2 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4.2.1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經三級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業(yè)知識和技能人員,特種作業(yè)培訓及考核,具有高處作業(yè)資格的持證人員,身體健康。嚴禁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禁忌癥從事高處作業(yè)。
4.2.2高處作業(yè)人員工作前必須做到:進入生產現場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yè)系好安全帶。作業(yè)時要互相提示,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隨身攜帶工具必須放置穩(wěn)妥,防止意外掉落
4.2.3登高作業(yè)設施所需的吊環(huán)(耳)、支撐、托架等,非焊接人員不得隨意臨時焊接。
4.3 起重吊運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4.3.1起重作業(yè)人員的選擇與要求
⑴.必須年滿18周歲。
⑵.文化素質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⑶.體檢應符合國家現行體檢表所列項目的要求
兩眼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各不低于4.7,對起重機起升高度在20米以上,兩眼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各不低于1.0且無色盲;凡患有癲癇、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fā)性昏厥、聽覺障礙和其他有妨礙起重作業(yè)疾病及生理缺陷者,均不宜從事起重作業(yè)。
4.3.2培訓、考核、發(fā)證
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頒發(fā)的有效證件,方可從事起重作業(yè)。
4.3.3起重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操作
⑴.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做到十不吊。
⑵.起重工的安全操作
①.作業(yè)前應認真聽取班組長對作業(yè)內容的工藝交底、安全操作要領及注意事項。
②.根據作業(yè)要求,對吊索具、作業(yè)現場環(huán)境檢查,落實安全措施,并注意觀察其他流動人員動態(tài)。
③.熟悉各種起重設備的基本性能和規(guī)格,對鋼絲繩及吊索具等應按安全規(guī)定和額定負荷使用。
④.多人配合作業(yè)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指揮必須做到:
a.口令堅定、明亮;
b.鳴哨規(guī)范、清晰;
c.手勢標準、清楚。
⑤.零散物件的捆扎要牢固,棱角、快口、利邊或精密部件要采取襯墊措施。
⑥.吊運物件要保持平衡,吊掛繩之間的夾角不得大于120度,特殊物件應選用專用吊具。
⑦.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盡量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移動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如達不到上述要求,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
⑧.吊運物件時,吊物上不準站人,吊物不準從有人的上空越過,進入吊物下方操作前,應事先與司機聯系,并設有支撐裝置或采取安全措施。
⑨.吊裝、吊運作業(yè)時,指揮及配合人員的站位應有充分的避讓余地 ,特別是高空作業(yè)更要選擇好站位。
⑩.使用撬杠應邊撬邊墊好木塊,嚴禁將手伸向物件下方,較重物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較復雜的場合應有專人配合,操作中應慎防撬杠回彈傷人。
⑶起重司機的安全操作
①.起重司機必須認真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十不吊規(guī)定,熟悉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并按規(guī)定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②.作業(yè)前,應熟悉作業(yè)現場,對安全裝置、控制機構、制動器等進行檢查,并進行試運轉。
③.起重司機必須從專用梯子上、下,不準從其它起重機上跨越,禁止無關人員登上起重機。
④.起重機運行時,禁止進行維修、保養(yǎng)、調整。進行維修、保養(yǎng)、調整時,應切斷電源,并掛牌警示。
⑤.起重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fā)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啟動開車。
⑥.起重機運行前,必須鳴鈴警示,運行中地面除有專人看管道溝、電纜、路軌及周圍安全外,司機還應在運行中密切注意吊物及現場的動態(tài)變化。
⑦.在吊運過程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信號都應服從。
⑧.在操作過程中,發(fā)現起重機有異?,F象時,應停車檢查,在未排除故障前,不準操作。
⑨.吊運過程中,遇到突然停電或電壓下降,重物無法放下時,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
⑩.司機操作時,不得利用限位裝置停車。
⑾在地面軌道上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位;遇有大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時,也應停止工作。
2
⑿作業(yè)結束后,應認真按規(guī)定項目做好起重機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做好工作日志和交接班工作。如無下一班接替作業(yè)時,應將吊機開到指定位置,鎖好夾軌鉗,關好駕駛室門、窗,切斷總電源,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⒀汽車起重機作業(yè)時,應將四個支撐腳落在一層樓板混凝土梁上,并加墊木塊或鋼板,且保持機體處于水平狀態(tài),汽車起重機在移動或行駛前,應將支撐腳收好,并將臂桿放在專設的支架上,吊鉤及變幅的鋼絲繩按規(guī)定收緊,在二樓樓板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
⑷吊索具及輔助設施安全使用要求
①.根據吊運物體重量和吊索夾角,正確選用吊索具,嚴禁在超負荷和受沖擊載荷的情況下使用。
②.吊索具應定期檢查,已達到報廢標準的吊索具嚴禁使用并遠離現場。
③.鋼絲繩應定期檢查,鋼絲繩報廢按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凡經檢查合格的鋼絲繩應涂上顏色標志。
④.使用焊接環(huán)形鏈經50%額定斷裂拉力的檢驗,凡出現裂紋、塑性變形(伸長率達5%)和鏈環(huán)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10%均應報廢。
⑤.不允許兩根鏈條交叉纏繞使用或將鏈條用作捆綁,在鏈條出現扭扣咬節(jié)現象時,應及時理順,未理順前不準操作。
⑥.吊耳的安裝位置應由專人確定,焊接應由熟練焊工焊接,重大物件(分段等)吊耳的設計、制作、質量、定位、檢查等應納入工藝項目管理。吊耳與吊索的連接應采用卸扣,嚴禁采用插棒方式進行作業(yè)。
⑦.使用鋼板夾具吊運鋼板時,系掛在吊鉤上的鋼絲繩所有頂角(夾角)均不應大于60°,且不得同時吊運兩張以上的層疊鋼板。
⑧.磁性吊具在起吊操作時,必須置于吊物的重心位置,物體的斜度,應控制在5°以內。當物體剛吊離地面時應銷停一下,確認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繼續(xù)進行操作。
⑨.磁性吊具吊運物件時,禁止從人或設備的上方運行,吊具與被吊物的吸著面不得有任何雜物、灰塵和油水。用完后,應妥善放置于平整的鐵板上。
4.4 涂裝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4.4.1嚴禁在現場使用火焰法除舊漆。
4.4.2施工現場高空油漆補涂應參照高處作業(yè)施工要求進行。
4.4.4現場補漆用油漆應遠離動火區(qū)域(10m以上)。
4.4.5對涂裝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進行健康檢查。
4.4.6現場技術人員應對涂裝管理與操作人員(包括油漆工、油漆輔助工)進行工藝交底,指導安全技術操作。
4.4.7涂裝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時不準穿化纖工作服,不準穿有鐵釘的鞋,應穿防靜電阻燃噴漆服,戴防護帽,用防護面具和防毒口罩,活性碳使用不得超過兩小時。
4.4.8油漆作業(yè)人員不得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不得從事有可能引發(fā)機械火花和電火花的各種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