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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安全管理15篇

發(fā)布時間:2023-01-18 18:09:06 查看人數: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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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安全管理

第1篇 焊接、切割作業(yè)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焊接與切割作業(yè)設備的本質安全要求與人員的安全行為,防止燃爆、灼傷、觸電等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從事焊接與切割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 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負責修造船舶、水工與鋼結構等工程中焊接與切割安全設施、作業(yè)過程的監(jiān)控與管理。

3.2 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組織焊接與切割作業(yè)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取證。

3.3 生產保障部負責焊接與切割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3.4 焊接與切割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標準審定由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負責,具體發(fā)放方法與實施過程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4工作程序

4.1 氣焊與切割設備及操作安全

4.1.1 氧氣瓶與乙炔(丙烷)瓶的安全

4.1.1.1 氧氣的管道,應涂上國家規(guī)定的淡藍色,乙炔為中黃色。

4.1.1.2 氧氣瓶、乙炔瓶、丙烷氣瓶應有防震圈、瓶帽,所有氣瓶不準曝曬,不允許上船。

4.1.1.3 距氧氣瓶、乙炔氣瓶和丙烷氣瓶10m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標志;氧氣瓶與乙炔瓶(丙烷氣瓶)間距不得小于5m。

4.1.1.4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吹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試壓和氣動工具的氣源。

4.1.1.5 禁止用氧氣對局部焊接部位通風換氣或用乙炔氣火焰局部照明。

4.1.1.6 乙炔瓶搬運、裝卸、使用時應豎直放穩(wěn),不準橫躺臥放,不得遭受劇烈振動或撞擊,乙炔瓶存放地點的環(huán)境溫度不準超過40℃。

4.1.1.7 氧氣、乙炔氣瓶,不應用空,氣瓶內必須留有不小于98-196kpa(1-2kgf/cm2)表壓的余氣。

4.1.1.8 乙炔發(fā)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氣瓶、減壓器等均應采取防止凍結措施,一旦凍結應用熱水解凍,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解凍。

4.1.1.9 嚴禁讓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紗和工具等接觸氧氣瓶以及氧氣管道閥件。

4.1.1.10 禁止在氧氣瓶、乙炔瓶或集中供氣的匯流排等導管的減壓器上掛放任何物件,如焊炬、電焊鉗、膠管、電焊電纜等。

4.1.1.11 氣瓶著火時應用co2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滅火。

4.1.2 減壓器的安全使用

4.1.2.1 氧氣、氫氣、乙炔氣等設備的減壓器,必須選用符合氣體特性的專用減壓器,禁止在焊接、切割設備上,使用未經檢查合格的減壓器。

4.1.2.2 各種氣體專用的減壓器,禁止相互替用。減壓器在專用氣瓶上應安裝牢固。

4.1.2.3 同時使用兩種不同氣體進行焊接時,不同氣瓶減壓器的出口端都應各自裝有單向閥,防止相互倒灌。

4.1.2.4 禁止用棉、麻繩或一般橡膠等易燃物料作為氧氣、乙炔減壓器的密封墊圈。

4.1.2.5 溶解乙炔氣瓶、液體二氧化碳等用的減壓器必須保證減壓器位于瓶體最高部位,防止瓶內液體流出。

4.1.2.6 減壓器卸壓的順序是:先關閉高壓氣瓶的瓶閥,然后放出減壓器的全部余氣,放松壓力調節(jié)桿使表針降到零位。

4.1.2.7 氧、乙炔(丙烷)膠管裝好后,一手將膠管彎曲捏緊,一手將減壓器頂針螺絲緩緩地頂進去,看低壓表升高后是否正常,有無泄漏,氧氣低壓表的調試壓力不超過1mpa。乙炔低壓表使用壓力不超過0.15mpa,在無異常情況下方可使用。

4.1.2.8 減壓器使用時如發(fā)現壓力表指針頻繁擺動,表盤指針遲滯不動或有誤差,低壓表直通或被油污染、損壞、漏氣等情況,則立即停止使用,由質量管理部負責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調整。

4.1.3 氧氣、乙炔(丙烷)膠管安全要求

4.1.3.1 氧、乙炔膠管必須選用能滿足各自不同壓力要求的膠管,不得混用或替用。

4.1.3.2 焊接與切割中使用的氧氣膠管為藍色,所有燃氣膠管為紅色。

4.1.3.3 氧氣、乙炔氣膠管與回火防止器、匯流排等導管連接時,管徑必須互相吻合,并用管卡嚴密固定。

4.1.3.4 乙炔(丙烷)膠管管段的連接,應使用含銅70%以下的銅管、低合金鋼管或不銹鋼管。

4.1.3.5 焊接、切割工作前,應吹凈膠管內殘存的氣體,檢查膠管有無磨損、扎傷、刺孔、老化、裂紋等情況,如有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4.1.3.6 禁止使用回火燒損的膠管。

4.1.4 焊炬和割炬的安全要求

4.1.4.1 焊工在使用焊割炬前應檢查焊割炬的氣路是否通暢,射吸能力、氣密性等技術性能,并作定期檢查維護。

4.1.4.2 焊割炬要內孔光滑,氣路暢通,閥門和各部件連接嚴密,調節(jié)靈敏,使用型號與焊割工藝性能相匹配。

4.1.4.3 焊炬發(fā)生回火時,先關閉乙炔氣閥,再迅速關閉氧氣閥;割炬回火時先關閉氧氣預熱閥后,再迅速關閉乙炔氣閥。

4.1.4.4 禁止在使用中把焊割炬的嘴頭與平面磨擦來消除嘴頭堵塞物,應用相適應的通針消除嘴頭堵塞物。

4.1.4.5 由于回火引起氧、乙炔膠管燃燒時,如來不及關閉氣瓶和管路閥門時,可將離著火點較遠處的膠管彎曲以切斷氣源。

4.1.4.6 焊割炬零件燒損、磨損后,要用符合標準的合格零件更換。焊割時不得將膠管放在人體雙腿內側或繞在瓶上。

4.1.4.7 設置在切割機上的電氣開關應與切割機上的割炬氣閥門隔離,以防電火花引爆。

4.1.4.8 多頭切割機開關箱不得封閉,應半敞開式,使空氣自然流通,且電氣開關箱與氣閥控制箱相互隔離。

4.1.4.9 大功率多頭切割機應采用磨擦點火器或用其他長柄點火器點火,不得使用一般火柴點火。

4.2 電焊設備的操作安全

4.2.1 電焊機的基本安全要求

4.2.1.1直流電焊機空載電壓高于90v,交流電焊機空載電壓高于80 v時,電焊機必須采用空載自動斷電裝置等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4.2.1.2 電焊機的工作環(huán)境應與焊機技術說明書上的規(guī)定相符。如在氣溫過低或過高、濕度過大、氣壓過低以及在腐蝕性或爆炸性等特殊環(huán)境中作業(yè),應采取防護措施。

4.2.1.3 防止電焊機受到碰撞或劇烈震動(特別是整流式焊機)。室外使用的電焊機必須有防雨雪的防護設施。

4.2.1.4 各種電焊機必須有獨立的電源開關,禁止用供電閘刀開關直接啟動或關閉電焊機,防止電弧傷害。其容量應符合要求,當電焊機超負荷時,應能自動切斷電源。禁止多臺焊機共用一個電源開關。

4.2.1.5 電源控制裝置應裝在電焊機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焊機帶電外露部分必須有良好隔離防護罩,周圍留有安全通道。

4.2.1.6 電焊機的一次電源線,長度一般不宜超過5 m ;當有臨時任務需要較長的電源線時,應沿墻或立柱用瓷瓶隔離布設,其高度必須距地面2.5m以上,不允許將電源線拖在地上;電源線不允許有接頭,并系有紅色高壓標記。

4.2.1.7 使用插頭插座連接的電焊機,插銷孔的接線端應用絕緣板隔離,并裝在絕緣板平面內。

4.2.1.8 電焊機應由設備部門統(tǒng)一管理,每臺焊機應有編號、臺帳、修理記錄及使用責任人。

4.2.2 電焊機的安全使用和維護

4.2.2.1 接入電源網路的電焊機不允許超負荷使用,電焊機運行時的溫升不應超過相應電焊機標準規(guī)定的溫升限值。

4.2.2.2 必須將電焊機平穩(wěn)地安裝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不準靠近高熱以及易燃易爆危險的環(huán)境。

4.2.2.3 禁止在電焊機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啟動電焊機前,焊鉗與焊件不能短路。

4.2.2.4 電焊機必須經常保持清潔,清掃塵埃必須斷電進行;焊接現場有腐蝕性、導電性氣體或飛揚粉塵時,必須對電焊機進行隔離保護。

4.2.2.5 電焊機受潮應當用人工方法進行干燥;受潮嚴重的,必須進行檢修。

4.2.2.6 每半年進行一次電焊機維修保養(yǎng),當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焊機電源,及時進行檢修。

4.2.2.7 要經常檢查旋轉式直流電焊機的電刷和整流子的接觸情況,要求電刷對整流子表面壓力均勻,使所有電刷通過電流一致,電刷磨損或損壞時,必須及時更換。

4.2.2.8 電焊機輸入和輸出的電源接線必須連接緊固,二次線不允許有三個以上接頭。

4.2.2.9 電焊鉗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性能與隔離能力,手柄要有良好的絕緣層。

4.2.2.10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開工作場地時,必須及時切斷電焊機電源。

4.2.3 電焊機及工件接地安全

4.2.3.1 各種電焊機(交流、直流)、電阻焊機、組合電焊機等設備外殼,電氣控制箱、焊機棚等金屬框架,都應有可靠的保護性接地(或接零),以防止觸電事故,用于接地(或接零)的導線其截面積大于相應截面的1/2。

4.2.3.2 焊機的接地裝置必須經常保持良好,定期檢測接地系統(tǒng)的電氣性能。

4.2.3.3 多臺焊機接地時應用并聯接法,嚴禁使用串聯接法。銅線接地線其截面積應不小于14mm2,必須將接地用螺帽擰緊。

4.2.3.4 禁止利用廠房的金屬結構、軌道、錨鏈、鋼索、氧氣管道、乙炔管道各類設備或其他金屬結構搭接起來作焊接電源回路。

4.2.3.5 專用的電焊工作臺架應與接地裝置連接。

4.2.4 手工電弧焊操作安全

4.2.4.1 手工電弧焊用的各種焊機長時間不用,必須先測量絕緣電阻。新電焊機絕緣電阻值初級應不小于0.5mω(指設備線圈間、線圈對機身),次級應為0.2mω;舊焊機絕緣電阻應在0.2mω以上,經有關部門確認設備正常方可使用。

4.2.4.2 電焊機處工作狀態(tài)時不得將焊接電源線背在肩上。

4.2.4.3 暫停焊接時不得將焊條仍夾在焊鉗上。

4.2.4.4 不得在雨淋情況下進行焊接。

4.2.4.5 禁止將過熱的焊鉗浸在水中冷卻后使用。

4.2.4.6 操作前應檢查電源線和焊接電纜是否良好,啟動開關(包括保險絲)等是否正常,接地螺栓或接地線是否連接良好。

4.2.4.7 當啟動整流器式弧焊機、旋轉式直流弧焊機和交流弧焊機時或在焊接過程中發(fā)現以下現象之一時(見表1),應停機檢修。

4.2.4.8 夏季焊接作業(yè)不得直接用手換焊條。

4.2.5 碳弧刨工的操作安全

4.2.5.1 氣刨工使用的工具設備應參照手工電弧焊有關安全規(guī)定。

4.2.5.2 氣刨工使用的碳棒必須與焊機功率相匹配。

4.2.5.3 碳刨作業(yè)時,氣刨工應穿戴齊全個人防護用具,采取防飛濺傷人、損物,引起燃爆的措施,在清除氧化渣皮時應戴上防護眼鏡。

4.2.5.4 在狹窄容器或封閉艙室內使用碳弧氣刨,應有局部通風和專人監(jiān)護等安全措施。

4.2.5.5 通風條件不良的船舶艙室內,其他各工種不應與碳刨同時作業(yè)。

焊機故障

整流式弧焊機

旋轉式直流弧焊機

交流弧焊機

a.風扇不轉動,轉向不對或有異常聲響

b.變壓器有異常聲響、煙味和火花

c.電壓表空載電壓大于100v、電流表有擺動或有指示

d.整流元件出現擊穿或短路現象

e.焊機電纜引線螺栓松動,發(fā)熱或發(fā)紅等

a.電焊機發(fā)出異常聲響,不轉動或轉速不正常

b.焊機嚴重發(fā)熱,換向器火花變大,炭刷損壞

c.焊機受到機械碰撞或振動

d.電流表、電壓表指示有異常

a.變壓器發(fā)出異常聲響,變壓器有煙味或火花

b.有風扇的變壓器,風扇轉向不對或送電后不轉

4.2.6 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的操作安全

4.2.6.1 二氧化碳焊接時,應加強通風換氣措施。

4.2.6.2 二氧 化碳預熱器應用36v安全電壓,如超過安全電壓則應加裝防觸電裝置。

4.2.6.3 二氧化碳焊槍冷卻裝置要密封性良好,不得破損漏水。

4.2.6.4 氣體保護焊機作業(yè)結束后,立即切斷電源和氣源。禁止用手觸摸焊槍導電嘴,避免燙傷。

4.2.6.5 盛裝保護氣體的高壓氣瓶應小心輕放豎立固定,防止傾倒,氣瓶與熱源應大于3m。

4.2.7 氬氣保護焊操作安全

4.2.7.1 用釷鎢合金棒作電極時注意防止放射性傷害,電極棒用后應放在鉛封盒子內。

4.2.7.2 焊工打磨釷鎢合金棒,應在專用的良好通風裝置的砂輪上或抽氣式砂輪上進行,砂塵用吸塵罩回收后妥善處理,操作時戴好防塵口罩,磨削完畢后應洗手洗臉。

4.2.7.3 采用高頻振引弧器,為防止脈沖高頻電流對人體輻射傷害,高頻引弧器應裝延遲繼電器,當電弧正常后能自動切斷高頻引弧裝置電源。

4.2.7.4 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用金屬編織的屏蔽套并可靠接地。

4.2.8 埋弧焊的操作安全

4.2.8.1 埋弧焊用電纜必須符合電焊機額定焊接電流的容量,電纜絕緣性能良好,各種導線注意理順,防止扭轉受阻或被熔渣燒壞。

4.2.8.2 在焊接中應保持焊劑連續(xù)覆蓋,以防止焊劑中斷突然產生強烈弧光灼傷眼睛。

4.2.8.3 灌裝、清掃、回收焊劑應采取防塵措施,防止焊工吸入焊劑粉塵。

4.2.8.4 半自動焊的焊接手把應放在妥當位置,以防短路。

4.2.8.5 電器控制箱應配有防護罩。

4.2.8.6 焊接機頭小車、送焊絲電動機應使用低壓或直流電源。

4.2.9 等離子弧焊接與切割的操作安全

4.2.9.1 等離子弧割炬應保持電極和噴嘴同心,要求供水系統(tǒng)密封良好不漏氣、不漏水。

4.2.9.2 等離子弧焊接、切割作業(yè)點,應設有工作臺并采用有效的局部排煙和凈化裝置或設水溶工作臺等。

4.2.9.3 應保證工作氣體和保護氣體供給充足,并設有氣體流量裝置。

4.2.9.4 使用釷鎢電極棒時,其安全防護措施與釷鎢極氬弧焊相同。

4.2.9.5 等離子焊接時,必須采取防高溫灼傷、觸電、塵毒危害等措施。

4.2.10 電渣焊的操作安全

4.2.10.1 電焊造渣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白熾光強烈輻射,防止鐵水飛濺灼傷。

4.2.10.2 焊前認真檢查供水冷卻系統(tǒng)是否完好,如成形滑塊、進排水管不暢通或有泄漏,則排除故障后方可操作。

4.2.10.3 當滑塊墊板與焊接貼面不緊密,金屬溶液發(fā)生滲漏時,嚴禁用潮濕的石棉布堵塞。

4.2.10.4 操作平臺要求平整寬敞、四周有防護欄桿、上下扶梯方便,夜間施工要有良好照明。

4.2.11 電阻焊的操作安全

4.2.11.1 裝有電容貯能裝置的電阻焊機,在封閉的控制箱門上應有聯鎖機構,當開門時應使電容 短路,手動操作開關時應符合電容短路安全措施。

4.2.11.2 復式、多工位操作的電焊機,應在每個工位上裝有緊急制動按鈕。

4.2.11.3 手提式電焊機的構架應能承受操作時的震動,吊掛的變壓器應有防墜落措施。

4.2.11.4 焊機的腳踏開關,應有牢固的防護罩,防止意外開動。

4.2.11.5 電阻焊機作業(yè)點,應設有防止工件火花飛濺的防護擋板或防護屏。

4.2.11.6 電焊機控制箱裝置的檢修與調整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

4.2.11.7 焊縫作業(yè)應該注意電極旋轉方向,防止?jié)L輪切傷手指。

4.3 船塢與船上焊接安全

4.3.1 焊接設備安全

4.3.1.1 在修造船舶中,焊接設備與機棚禁止上船,如確需上船時,應事先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經生產保障部審批,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上船。

4.3.1.2 船塢放置電焊機時應備有防護罩,防止潮濕、日曬和下落物等,以防損壞焊機。

4.3.1.3 氧氣軟管、乙炔軟管不得與焊接電纜混絞在一起。

4.3.2 焊接操作安全

4.3.2.1 在惡劣天氣進行露天焊接時,必須采取防風、防雨、防雪以及防滑等安全措施,否則應停止工作;在狹窄艙內工作時,必須設有通風裝置。

4.3.2.2 狹窄部位工作時(只能允許一名焊接工操作的場所),應由有安全知識并能盡責的監(jiān)護人進行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認真負責并堅守崗位。

4.3.2.3 在封閉性和半封閉型容器、罐、桶和艙室中工作時,必須事先進行清艙和通風,排除可燃、易爆和有害于健康的氣體,保證作業(yè)區(qū)含氧量高于18%,并應斷開筒體或容器上的管路接頭,必要時還應在氣源側加盲板封閉方可施工。

4.3.2.4 在船塢里,不得隨意拉動船上固定照明,狹艙內采用帶有安全外罩36v以下工作燈,工作燈變壓器必須接地,且不準上船,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作為工作燈電源,在鍋爐和水柜等特殊危險場合下,應采用電壓為12v 的工作燈。

4.3.2.5 在鍋爐、狹艙和油柜內不得同時進行電焊、氣焊和氣割作業(yè),對以聚脂、合成泡沫等作為絕緣材料層的容器和管道上進行電焊、氣焊、氣割時,應注意采取防火措施。

4.3.2.6 在船上艙內工作時,應先將焊接電纜、氧氣和乙炔軟管拉到工作場所后,再開動電焊機、氧氣和乙炔供氣閥。嚴禁帶電的電纜線作長距離拖動。

4.3.2.7 焊割工在高處作業(yè),應備有梯子、帶有欄桿的工作平臺、標準安全帶、安全繩、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護用品。

4.3.2.8 露天作業(yè)遇到大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焊接、切割工作。

4.3.2.9 登高焊接、切割,應根據作業(yè)高度和環(huán)境條件,定出危險的范圍,禁止在作業(yè)下方及危險區(qū)內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員。

4.4 焊接與切割防火防爆安全

4.4.1 船舶在噴涂油漆和艙內木工作業(yè)時,劃定的禁火區(qū)內嚴禁進行焊接、切割和氣刨作業(yè)。

4.4.2 凡易燃易爆的場所、容器、管道、密閉艙室以及涂裝過的狹小艙室和雙層底,需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應由施工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動火申請單”,經施工部門領導和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審批,并對施工現場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

4.4.3 艙室內在噴涂油漆及涂敷后,必須經測爆檢查并確認合格,才能進行焊接、切割和氣刨作業(yè)。

4.4.4 在從事壓力容器或壓力管道等焊接、切割作業(yè)前,必須泄壓并排除管道內的易燃品和毒品或有害氣體,經檢查確認合格后,才能進行焊接、切割、氣刨和打磨作業(yè)。

4.4.5 在修船作業(yè)中若工作周圍環(huán)境無法進行事先檢查,如因人孔、艙口蓋以及門上鎖不能進艙、柜和居住室等,則不得進行焊接、切割和氣刨作業(yè),遇到此類情況工人有權拒絕操作。

4.4.6 焊工在焊接、切割中應嚴格遵守公司規(guī)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4.4.7 在公司規(guī)定的禁火區(qū)內,不準焊接、切割。需要焊接時,必須把工件移到指定的動火區(qū)或在安全區(qū)進行。

4.4.8 焊接、切割作業(yè)時,如附近墻體和地面上留有孔、洞、縫隙以及運輸皮帶連通孔口等部位留有孔洞,都應采取封閉或屏蔽措施。

4.4.9 焊接、切割車間或工作地區(qū)必須配有足夠的水源、干砂、滅火工具和滅火器材。存放的滅火器材應是經過檢驗合格的,有效的。根據撲救物料的燃燒性能,選用滅火器材。

4.4.10 焊接、切割工作完畢應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種,經專人檢查確認完全消除危險后,方可離開現場。

4.4.11 修船時遇到船上放有炸藥和爆炸物品等,必須將上述物品卸到陸地安全地方,并經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確認取得動火證明,才能進行焊接、切割、氣刨和打磨作業(yè)。

4.4.12 修船中進入封閉艙室進行焊接、切割、氣刨等作業(yè)之前,必須事先進行清艙排氣。使艙內可燃氣體的濃度低于爆炸下限1%,并經檢查確認合格。

4.4.13 禁止在帶壓力或帶電壓以及同時帶有壓力、電壓的容器、罐、柜、管道、設備上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在不可能泄壓狀態(tài)下切割時,應向上級主管安全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

4.4.14 應防止由于焊接、切割中的熱能傳到結構或設備中,使工程中的易燃保溫材料、或滯留的易燃易爆氣體發(fā)生著火爆炸。

4.5 焊接與切割的勞動保護

4.5.1 焊接作業(yè)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癥以及妨礙本作業(yè)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者。

4.5.2 焊割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持有效安全操作證。

4.5.3 從事電焊的工作人員,應了解所操作電焊機的結構和性能,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并掌握觸電急救的方法。

4.5.4 在封閉容器、罐、桶、艙室中焊接、切割,應先打開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內部空氣流通,以防焊工中毒、燙傷,必要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工作完畢和暫停時,焊、割炬和膠管等都應隨人進出,禁止放在工作點。

4.5.5 焊工所需各類防護用品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

4.5.6 焊工用面罩有手持式和頭戴式兩種,面罩和頭盔的殼體應由難燃或不燃的且無刺激皮膚的絕緣材料制成。罩體應能遮住臉面和耳部,結構牢靠、無漏光。

4.5.7 氣焊、氣割作業(yè),應根據焊接、切割工作板的厚度,選用相應型號的防護眼鏡片。

4.5.8 焊接、切割的準備、清理工作,如打磨焊口,清除焊渣等,應使用鏡片不易破碎的防渣眼鏡。

4.5.9 焊工穿用的工作服不應潮濕,工作服的口袋應有袋蓋,上身應遮住腰部,褲長應罩住鞋面,工作服不應有破損、孔洞和縫隙,不允許沾有油脂。

4.5.10 在焊接、切割時,為了防止火星、熔渣灼傷,焊工應按有關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4.5.11 焊接與切割作業(yè)的工作服,不能用一般合成纖維織物制做。

4.5.12 焊工在可能導電的焊接場所工作時,所用的手套應該由具有絕緣性能的材料(或附加絕緣層)制成,并經耐電壓5000v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4.5.13 焊工防護鞋應具有絕緣、抗熱、不燃、耐磨損和防滑的性能。防護鞋的橡膠鞋底,應經耐電壓5000v的試驗合格;在有積水的地面焊接切割時,焊工應穿用經過耐電壓6000v試驗合格的防水橡膠鞋。

4.5.14 為了防止非熔化極氬弧焊和等離子焊使用高頻振蕩器產生的高頻電磁場對焊工的危害,應控制加班加點,并做好屏蔽防護工作。

4.6 焊接作業(yè)場所通風

4.6.1 專門的焊接車間或焊接工作量大的工作場所,應考慮設置固定式、崗位式焊接煙氣凈化裝置或考慮全室通風,全室通風換氣量一般不應少于每個焊工57m3/min的進風通風量。

4.6.2在封閉容器或狹小艙室焊接時,應使用小型焊接煙塵凈化器或采用有效的通風。

4.6.3 固定工位的焊接可采用局部通風的換氣辦法,其罩口風量、風速應根據罩口至焊接作業(yè)點的控制距離計算控制風速,一般罩口風速應大于1m/s,罩口的形式應結合焊接作業(yè)點的特點。

4.6.4 船舶艙室焊接應采用送風和排風式風機,進行艙室通風。

4.6.5 選用低噪聲通風除塵設施,保證工作地點環(huán)境機械噪聲值不超過85db。

4.6.6 焊接、切割等工作,如遇到粉塵和有害氣體又無法采用局部通風措施時,應采用送風呼吸器。

4.6.7 焊工在進行等離子焊機焊接或切割時,應采用密閉罩及凈化系統(tǒng)。

第2篇 焊接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電焊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

二、電焊使用的工具必須安全絕緣,焊機的外殼和工作臺,必須有良好的接地。

三、焊接現場,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作業(yè)時應備有消防器材,應保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四、在易燃易爆工作區(qū)域內作業(yè),需到工程室辦理動火證方可進行作業(yè)。

五、在工作前必須穿戴齊全個人防護用品。焊接人員在觀察電弧時,應使用帶有濾光鏡的頭罩或手持面罩、護目鏡。

六、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件時,必須留有氣孔。在容器內工作,必須設人監(jiān)護,并有良好的通風設施,照明電壓采用12v安全電壓。禁止在有油漆或噴涂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七、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液體的工作進行操作前,必須先進行檢查,經過沖洗,除掉有毒、易燃、易爆物質后,解除容器及管道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tài)(如敞開口、打開蓋)方可進行作業(yè)。

八、高處作業(yè)應系安全帶,采取防護措施,不準將工作回線纏在身上,不得站在不穩(wěn)固的物品上進行,地面應有人監(jiān)護。

九、不宜在雨、雪及大風天氣進行露天作業(yè),如特殊需要時,應采取遮蔽、防觸電和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

十、在狹小或潮濕地點焊接時,應墊以木板或采取其它防止觸電的措施,并設監(jiān)護人。

十一、焊接設備及相關設備應放置穩(wěn)妥,使之不會對附近或過往人員構成妨礙。

十二、焊接人員在作業(yè)結束或臨時中斷后,應切斷電源并仔細檢查作業(yè)場所周圍及防護措施,確認無任何危險后方可離開。

第3篇 金屬焊接與切割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1.電焊機的安全使用標準

1.1電焊機的使用應符合該機技術說明書的規(guī)定;

1.2電焊機必須裝有獨立的專用電源開關,電源線和焊接電纜的接頭應接觸良好;

1.3防止電焊機受到碰撞或劇烈振動;室外使用的電焊機必須有防雨雪的措施;

1.4電焊機設備的外殼必須接零和保護,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1.5焊機應放置在離電源開關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在周圍留有安全通道;

1.6嚴禁用連接建筑物的金屬構架、管道和設備等作為焊接電源回路;

1.7禁止在焊機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啟動電焊機前焊鉗與工件不能短路;

1.8采用連接片改變焊接電流的焊機,在調節(jié)焊接電流前應切斷電源;

1.9電焊機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檢修;

1.10工作完畢或臨時離開工作場地時,必須及時切斷電焊機電源;

1.11焊接電纜線橫過馬路或通道時,必須采取保護措施;禁止焊接電纜與油脂等易燃物接觸;

1.12電焊機必須經常保持清潔;清掃塵埃時必須切斷電源;

1.13整流式電焊機應安裝在干燥通風的地方,以利于硅整流元件的散熱。

2.氣(液)瓶的安全儲存管理

2.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 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2.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2.3氣瓶進庫一律不得用電磁起動機械搬運,進庫氣瓶應旋緊瓶帽,氣瓶應套上兩個防震圈,氣瓶搬運、進庫及堆放時不得敲擊、碰撞、拋擲。

2.4盛裝易發(fā)生聚合反應、分解反應或有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應執(zhí)行先進先出的原則。

2.5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

2.6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現場設置防毒用具和滅火器材。

2.7氣瓶與其他危險化學品,應遵照以下儲存規(guī)定:氣瓶分類儲存規(guī)定。

2.8氣瓶放置應整齊,并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過5層。

2.9退庫的空瓶瓶內的氣體,應留有余壓。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 兆帕;液化氣體氣瓶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對于退庫空瓶應逐個檢查瓶閥,旋緊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庫。

3.氧氣瓶的安全使用標準

3.1氧氣瓶在出廠前必須按照《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嚴格進行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應在氣瓶的球面部分作明顯標志;

3.2充灌氧氣瓶時必須首先進行外部檢查,并認真鑒別瓶內氣體,不得隨意充灌;

3.3氧氣瓶在運送時必須戴上瓶帽,并避免相互碰撞,不能與裝可燃物氣體的氣瓶、油料以及其他可燃物同車運輸;搬運氣瓶時,必須使用專用小車,并固定牢固;不得將氧氣瓶放在地上滾動;

3.4氧氣瓶一般應直立放置,且必須安放穩(wěn)固,防止傾倒;

3.5取瓶閥時,只能用手或板手旋轉,禁止用鐵器敲擊;

3.6在瓶閥上安裝減壓器之前,應擰開瓶閥,吹盡出氣口內的雜質,并輕輕地關閉閥門;裝上減壓器后,要緩慢開啟閥門,以避免引起減壓器燃燒和爆炸;

3.7在瓶閥上安裝減壓器時,與閥口連接的螺母要擰得堅固,以防止開氣時脫落,人體要避開閥門噴出方向;

3.8嚴禁氧氣瓶閥、氧氣減壓器、焊炬、割炬、氧氣膠管等粘上易燃物質和油脂,以免引起火災或爆炸;

3.9夏季使用氧氣瓶時,必須放置在涼棚內,嚴禁陽光照射;冬季不要放在距暖氣或火爐太近的地方以防爆炸;

3.10冬季要防止氧氣瓶閥凍結;如有凍結現象,只能用熱水和蒸汽解凍,嚴禁用明火烘烤,也不準用鐵器敲擊,以免引起瓶閥斷裂;

3.11氧氣瓶內的氣體不能全部用完,最后要留0.5mpa的壓力,以便充氧時鑒別氣體的性質和防止空氣或其它可燃氣體倒流入氧氣瓶內;

3.12氣瓶庫房和使用氣瓶時,都要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可燃易爆物質等;要有10m以上的安全距離;

3.13氧氣瓶必須做定期檢查,合格后才能繼續(xù)使用;

3.14氧氣瓶著火時,應迅速關閉閥門,停止供氣,使火焰自行熄滅;如鄰近建筑物或易燃物失火,應盡快將氧氣瓶移到安全地點,防止受火場高熱而引起爆炸。

4.乙炔氣瓶的安全使用標準

使用乙炔氣瓶時除必須遵守氧氣瓶的安全使用標準外,還應當嚴格遵守以下各點:

4.1乙炔瓶不應遭受劇烈振動和撞擊,以免引起乙炔瓶爆炸;

4.2乙炔瓶在使用時應直立放置,不能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或爆炸;

4.3乙炔減壓器與乙炔瓶閥的連接必須可靠,嚴禁在漏氣情況下使用;

4.4開啟乙炔瓶閥時應緩慢,不要超過一轉半,一般只需開啟3/4轉;

4.5乙炔瓶體表面的溫度不應超過40οc,因溫度高會降低丙酮對乙炔的溶解度,使瓶內乙炔壓力急劇增高;

4.6乙炔瓶內的乙炔氣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0.3mpa以上的壓力;用后應將瓶閥關緊,以防漏氣;

4.7當乙炔瓶閥凍結時,不能用明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0以下的溫水解凍;

4.8使用乙炔瓶時,應裝置干式回火防止器,以防止回火傳入乙炔瓶內。

5.氣焊與氣割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5.1氣焊與氣割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工作;

5.2在禁火區(qū)內進行焊割作業(yè)前,必須實行動火審批規(guī)定,由有關部門出具動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5.3在焊接作業(yè)場地10m范圍內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4焊割作業(yè)前必須檢查焊割工具是否完好和性能正常,特別應檢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閥是否安全好用;

5.5使用氧氣時,應站在出氣口的側面,緩慢開啟閥門;乙炔瓶必須直立放置,不準臥放;

5.6焊割所用氣瓶離電閘及正在散發(fā)熱量的物體及設備要有不小于4m的安全距離,使用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m;

5.7工作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戴有色護目鏡或使用防護面具;

5.8應經常檢查所用氣瓶上的壓力表是否完好、性能是否正常,并要按規(guī)定向計量單位送檢,以確保計量準確;

5.9在容器內或艙室內焊割時,要按規(guī)定辦理受限空間作業(yè)許可證后方可作業(yè);停止工作后,應將焊割炬關好,并帶出容器;

7.5.10作業(yè)過程中要注意防火防爆;

7.5.11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檢查現場,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7.6電弧焊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7.6.1手工電弧焊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作業(yè);

7.6.2在禁火區(qū)內進行焊割作業(yè)前,必須實行動火審批規(guī)定,由有關部門出具動火許可證后,方可作業(yè);

7.6.3搬運、檢修焊機,更換保險絲、改變級性等必須切斷電源開關后方可進行;

7.6.4安裝、檢修焊機或更換保險絲等應由電工進行,焊工不得擅自進行操作;

7.6.5在焊接作業(yè)場地10m范圍內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7.6.6焊工的手或身體的任一部分不能接觸導電體;在潮濕地點作業(yè)時,地面應鋪設橡膠絕緣墊;

7.6.7工作前要檢查設備、工具的絕緣層有無破損、接地是否良好;

7.6.8工作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7.6.9推、拉電源閘刀時要戴絕緣手套,站在側面,動作要快,以防電弧火花灼傷臉部;

7.6.10在容器內作業(yè)要按規(guī)定辦理受限空間許可證后,方可進行作業(yè),所使用的行燈電源要為安全電壓;

7.6.11焊接作業(yè)中要注意防火防爆;

7.6.12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檢查現場,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7.7手工電弧切割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除遵守手工電弧焊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7.7.1電弧切割時電流較大,要防止焊機發(fā)熱;

7.7.2電弧切割時煙塵大,操作者應佩戴送風式面罩;作業(yè)場地必須采取排煙除塵措施,加強通風;

7.7.3電弧切割時大量高溫液態(tài)金屬及氧化物從電弧下被吹出,應防止燙傷和火災;

7.7.4電弧切割時噪聲較大,操作者應戴耳塞。

7.8登高焊接與切割的安全技術

7.9作業(yè)前必須辦理高處作業(yè)許可證;

7.10登高焊接與切割作業(yè)應避開高壓線、裸導線及低壓電源線;不可避開時,上述線路必須停電,并在電閘上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告牌;

7.11電焊機及其他焊接與切割設備與高處焊割作業(yè)點的下部地面保持10m以上的距離,并應設監(jiān)護人,以備在情況緊急時立即切斷電源或采取其他搶救措施;

7.12登高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yè)者,衣著要靈便,戴好安全帽,穿膠底鞋,禁止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要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不能用耐熱性差的尼龍安全帶,而且安全帶應牢固可靠,長度適宜;

7.13登高的梯子應符合安全要求,梯腳需防滑,上下端放置應牢靠,與地面夾角不應大于600;使用人字梯時夾角約為400為宜,并用限跨鐵鉤掛住;不準兩人在一個梯子上(或人字梯的同一側)同時作業(yè);禁止使用盛裝過易燃易爆物質的容器(如油桶、電石桶等)作為登高的墊腳物;

7.14腳手板的寬度單人道不得小于0.6m,雙行人不得小于1.2m,上下坡度不得上于1:3,板面要釘防滑條并裝扶手;板材需經過檢查,強度足夠,不能有機械損傷和腐蝕;使用安全網時要張挺,要層層翻高,不得留有缺口;

7.15所使用的焊條、工具、小零件等必須裝在牢固無孔洞的工具袋內,防止落下傷人;焊條頭不得亂扔,以免燙傷、砸傷場面人員或引起火災;

7.16在高處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yè)時,為防止火花飛濺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應把動火點下部的易燃易爆物移至安全地點;對確實無法移動的可燃物要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例如用石棉板覆蓋;在允許的情況下還可將可燃物用水淋濕,增強耐火性能;高處焊割作業(yè),火星飛得遠,散落面大,應注意風向風力,對下風方向的安全距離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大,以確保安全;焊割作業(yè)結束后,應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7.17嚴禁將焊接電纜或氣焊、氣割的橡皮軟管纏繞在身上操作,以防觸電或燃爆;登高焊割作業(yè)不得使用帶有高頻振蕩器的焊接設備。

7.18焊接安全管理的“十不燒”:

7.18.1不是焊工不燒;

7.18.2要害部門和重要場所未經批準不燒;

7.18.3不了解焊接地點周圍情況不燒;

7.18.4用可燃材料作保溫隔音的部位不燒;

7.18.5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燒;

7.18.6不了解焊接物內部情況不燒;

7.18.7密閉或有壓力的容器不燒;

7.18.7焊接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燒;

7.18.8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部位不燒;

7.18.9禁火區(qū)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燒。

第4篇 露天檢修焊接作業(yè)安全管理內容

1 引言

在現代化大型機械露天安裝檢修焊接作業(yè)中,露天作業(yè)的安全性越來越受到重視。要實現又好又快的完成檢修任務,必須提高檢修效率及檢修技術創(chuàng)新的能力,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基礎,提高職工隊伍素質。焊接作業(yè)是特種作業(yè),焊接檢修起到關鍵的作用,安全生產在整個設備檢修過程中致關重要。

2 設備檢修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安全工作是企業(yè)的生命線、幸福線。沒有安全,就沒有生產、沒有效益。而設備檢修的安全生產長期以來一直是各礦山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護工人安全健康的重要工作,同時也是維護企業(yè)安定團結,促進企業(yè)經濟穩(wěn)定、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基本條件。設備檢修的安全生產的實質是要在檢修過程中防止各種事故的發(fā)生。因此,只有穩(wěn)抓、狠抓設備檢修安全生產工作,才能全面提升企業(yè)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確保企業(yè)安全生產,才能實現企業(yè)經濟效益最大化,才能更好地保持煤炭企業(yè)強勁的發(fā)展勢頭。

3 焊接生產的特殊性

近20年來,在世界范圍內,焊接技術的發(fā)展日新月異,焊接新方法、新設備和新材料層出不窮。焊接技術不僅廣泛應用于機械制造業(yè),而在設備檢修過程中也同樣起到了關鍵作用。焊接技術已經發(fā)展成為最重要的先進制造技術之一,對國民經濟的發(fā)展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據文獻的統(tǒng)計數據(2000年),焊接技術對美國國內總產值的貢獻率竟高達57%。

焊接生產在安全與勞保工作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保障焊接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的發(fā)生。在工業(yè)生產過程中,把影響生產安全的因素稱為危險因素,而把影響人體健康的因素稱為有害因素,兩者統(tǒng)稱危害因素。由于焊接工藝和設備上的特點,在焊接和切割過程中存在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若不消除和預防,就可能產生工傷事故和職業(yè)危害,影響到企業(yè)的安全生產。

焊接的有害因素分化學有害因素和物理有害因素2大類,前者主要是焊接煙塵和有害氣體,后者有電弧輻射、熱輻射、高頻電磁場、放射線和噪聲等。受害面最廣的是焊接煙塵和有害氣體。在露天礦的大型設備檢修過程中,設備的停放及維修環(huán)境等也給焊接檢修帶來了安全隱患。

4 露天焊接作業(yè)安全檢修管理的內容

為了保證焊接檢修的順利進行,焊接安全檢修管理必須要做好焊接檢修班組的管理與建設和焊接檢修安全體系制度的制定。

4.1 焊接檢修班組的管理與建設

班組是企業(yè)生產最基本的勞動組合,是企業(yè)安全工作的落腳點,企業(yè)要實現長期穩(wěn)定的安全生產,必須從班組安全管理抓起。班組安全工作做好了,企業(yè)的安全工作必然會成效顯著;班組安全事故率下降,必然會帶來企業(yè)安全事故率的降低。班組作業(yè)現場是由人、機、環(huán)境所組成的系統(tǒng),其中人起主導作用,機起保證作用,環(huán)境起促進作用。在一定的環(huán)境條件下,如果人機關系不協調,系統(tǒng)失去控制,就會打亂或干擾工作的正常運行,發(fā)生事故。焊接檢修作為特種檢修作業(yè),在現場檢修中應用均較為廣泛,確保在焊接檢修過程中無安全事故發(fā)生,成為了設備檢修的一項重要任務。焊接檢修班組的管理與建設要做到“明確核心,穩(wěn)定因素,確保質量”,即抓緊人員、設備、環(huán)境、技術的管理。

(1)一般企業(yè)的安全管理指的是物質方面,而在現代安全管理中,主張把管理的著眼點轉移到調動人的積極性、提高人的素質上來,即我們經常說的“以人為本”,所以人員管理便順利成章的成為焊接安全檢修生產的核心。作為一個企業(yè)的安全管理千頭萬緒,人又是檢修生產的主體,所有大型設備的檢修要人去完成,焊接安全檢修的順利進行要人來保證,而管理又畢竟需要通過制度和手段來達到管理的目的,即俗話所說“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所以在焊接檢修班組我們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來保障焊接檢修安全。

①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實行師帶徒的制度,即安排新進職工與經驗豐富的老師傅一對一簽定師徒協議,由師傅負責技術的傳授和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直到徒弟能進行獨立檢修作業(yè)。

②管理人員及焊修班組負責人要時刻關注參加維修人員的情緒,確保不因情緒不穩(wěn)而引發(fā)安全生產事故。培養(yǎng)焊修職工的責任心,在焊接檢修過程中嚴把質量關,減少焊接缺陷,確保焊修質量,養(yǎng)成對維修設備的關鍵承力部位進行探傷檢查的習慣。

③在焊接班組要認真貫徹和執(zhí)行兩班兩會制度,即做到按時上班,按時下班,每天早上開班前會,由班組長布置工作任務及安全注意事項;作業(yè)前要求在作業(yè)現場開現場工作會,由小組負責人分派具體工作及檢修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④安排焊接檢修人員進行定期的身體檢查,確保對潛在的職業(yè)病等進行早發(fā)現早治療。

(2)設備的管理是安全生產中物的因素,確保焊接設備的正常使用在安全檢修中起到了基礎的作用。雖然設備發(fā)生故障時不至引起事故,但設備發(fā)生故障或異常時,直接影響焊接檢修工作的順利進行,導致檢修中斷或降低焊接檢修效率。要確保設備的正常使用,首先要做到設備選擇合理,其次做好設備的定期檢修和保養(yǎng),定期對焊接檢修人員進行設備原理、保養(yǎng)和狀態(tài)檢查的知識培訓,做到關注安全、懂原理、愛設備的良好習慣。采取措施如:

①電焊機等設備保養(yǎng)到人。對每臺焊接設備安排相應的責任人,隨時注意設備的保養(yǎng)及使用情況。

②要求氧、乙炔等減壓裝置狀態(tài)良好,各類氣瓶應定期檢驗,保證承壓時合乎技術要求,遠離火源。

③選用的焊接電纜必須柔軟、耐油、耐熱、耐腐蝕、合乎規(guī)格,長度控制在20~30m。

(3)環(huán)境是安全生產的外界因素。在焊接安全檢修過程中,環(huán)境起到了十分關鍵的作用。首先要確保焊接檢修場所無引發(fā)火災、爆炸等安全隱患;禁止在潮濕、有積水、大風、雨雪等環(huán)境下進行焊接檢修;在焊接檢修前做好一切準備工作,設備固定牢靠,避免因環(huán)境造成外部傷害事故。另外由于焊接工作的特殊性,焊接過程中產生的煙塵等有毒、有害氣體,會引發(fā)肺吸病,mn中毒等慢性職業(yè)病,所以在焊接過程中要對環(huán)境中的煙塵等進行處理,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尤其是在進行箱體類結構件的制作和焊修過程中,盡量避免外部環(huán)境引起的安全傷害。

(4)在大型設備的焊接檢修過程中,焊接檢修人員的技術水平,對于焊接檢修工作起到了質的作用。最新的調查結果顯示,100人中只有1人愿意當工人,而在工人中愿意從事焊接行業(yè)的更是寥寥無幾。可謂是“百里挑一”。隨著工業(yè)現代化進程的加快,焊接這一越來越凸顯重要的加工手段也急需大量有知識、有能力的熟練工人,因此培養(yǎng)工人的技術水平就愈發(fā)迫切。因為只有工人的焊接技術水平提高了,才能更好的確保焊接質量,提高安全焊接的系數。而做為一名合格的檢修人員也只有具備了較高的技術水平,才能做到“該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證每臺設備在最短的時間檢修好,檢修后能保持較好的使用效果。所以要定期組織工人去外面學習或在單位內部組織技術培訓及技術比武,以提高工人的焊接技術水平。在班組內部進行焊接維修經驗交流,提高焊接班組的整體焊接檢修技術水平。

4.2 焊接安全體系的制定

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體系的制定,能夠起到約束和指導的作用。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有賴于企業(yè)安全體系的完整。首先檢修單位要制定詳細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如要求現場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每項檢修工作進行前必須檢查檢修過程中所要使用的工器具的安全使用性。在日常工作中不但要要求焊接工人嚴格執(zhí)行和遵守礦內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而且為了提高工人在焊接檢修過程時的安全系數,明確自身的責任,還要組織經驗豐富的焊接檢修人員對檢修過程中的危險源做好識別和整理,找出焊接檢修存在的危險源及制定出所對應的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編寫出焊接安全檢修管理表,如表1。同時組織相關人員對日常的維修任務進行安全維修工藝的制定,詳細介紹維修過程和內容,說明焊接維修時的注意事項,對初次參加維修的工人起到指導作用。

5 結論

在大型設備的露天檢修過程中,抓好焊接安全檢修工作,顯著提高了露天生產的安全系數,減少了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率,確保了焊接檢修質量,提高了設備的出動率.

第5篇 焊接切割作業(yè)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為了規(guī)范焊接與切割作業(yè)設備的本質安全要求與人員的安全行為,防止燃爆、灼傷、觸電等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從事焊接與切割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3. 職責3.1 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負責修造船舶、水工與鋼結構等工程中焊接與切割安全設施、作業(yè)過程的監(jiān)控與管理。

3. 2 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組織焊接與切割作業(yè)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取證。

3. 3 生產保障部負責焊接與切割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3. 4 焊接與切割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標準審定由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負責,具體發(fā)放方法與實施過程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4 工作程序

4.1 氣焊與切割設備及操作安全

4.1.1 氧氣瓶與乙炔(丙烷)瓶的安全

4.1.1.1 氧氣的管道,應涂上國家規(guī)定的淡藍色,乙炔為中黃色。

4.1.1.2 氧氣瓶、乙炔瓶、丙烷氣瓶應有防震圈、瓶帽,所有氣瓶不準曝曬,不允許上船。

4.1.1.3 距氧氣瓶、乙炔氣瓶和丙烷氣瓶10m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標志;

氧氣瓶與乙炔瓶(丙烷氣瓶)間距不得小于5m。

4.1.1.4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吹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試壓和氣動工具的氣源。

4.1.1.5 禁止用氧氣對局部焊接部位通風換氣或用乙炔氣火焰局部照明。

4.1.1.6 乙炔瓶搬運、裝卸、使用時應豎直放穩(wěn),不準橫躺臥放,不得遭受劇烈振動或撞擊,乙炔瓶存放地點的環(huán)境溫度不準超過40℃。

4.1.1.7 氧氣、乙炔氣瓶,不應用空,氣瓶內必須留有不小于98-196kpa(1-2kgf/cm2)表壓的余氣。

4.1.1.8 乙炔發(fā)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氣瓶、減壓器等均應采取防止凍結措施,一旦凍結應用熱水解凍,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解凍。

4.1.1.9 嚴禁讓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紗和工具等接觸氧氣瓶以及氧氣管道閥件。

4.1.1.1 0 禁止在氧氣瓶、乙炔瓶或集中供氣的匯流排等導管的減壓器上掛放任何物件,如焊炬、電焊鉗、膠管、電焊電纜等。

4.1.1.1

1 氣瓶著火時應用co2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滅火。

4.1.2 減壓器的安全使用

4.1.2.1 氧氣、氫氣、乙炔氣等設備的減壓器,必須選用符合氣體特性的專用減壓器,禁止在焊接、切割設備上,使用未經檢查合格的減壓器。

4.1.2.2 各種氣體專用的減壓器,禁止相互替用。

減壓器在專用氣瓶上應安裝牢固。

4.1.2.3 同時使用兩種不同氣體進行焊接時,不同氣瓶減壓器的出口端都應各自裝有單向閥,防止相互倒灌。

4.1.2.4 禁止用棉、麻繩或一般橡膠等易燃物料作為氧氣、乙炔減壓器的密封墊圈。

4.1.2.5 溶解乙炔氣瓶、液體二氧化碳等用的減壓器必須保證減壓器位于瓶體最高部位,防止瓶內液體流出。

4.1.2.6 減壓器卸壓的順序是:先 高壓氣瓶的瓶閥,然后放出減壓器的全部余氣,放松壓力調節(jié)桿使表針降到零位。

4.1.2.7 氧、乙炔(丙烷)膠管裝好后,一手將膠管彎曲捏緊,一手將減壓器頂針螺絲緩緩地頂進去,看低壓表升高后是否正常,有無泄漏,氧氣低壓表的調試壓力不超過1mpa。

乙炔低壓表使用壓力不超過0.15mpa,在無異常情況下方可使用。

4.1.2.8 減壓器使用時如發(fā)現壓力表指針頻繁擺動,表盤指針遲滯不動或有誤差,低壓表直通或被油污染、損壞、漏氣等情況,則立即停止使用,由質量管理部負責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調整。

4.1.3 氧氣、乙炔(丙烷)膠管安全要求

4.1.3.1 氧、乙炔膠管必須選用能滿足各自不同壓力要求的膠管,不得混用或替用。

4.1.3.2 焊接與切割中使用的氧氣膠管為藍色,所有燃氣膠管為紅色。

4.1.3.3 氧氣、乙炔氣膠管與回火防止器、匯流排等導管連接時,管徑必須互相吻合,并用管卡嚴密固定。

4.1.3.4 乙炔(丙烷)膠管管段的連接,應使用含銅70%以下的銅管、低合金鋼管或不銹鋼管。

4.1.3.5 焊接、切割工作前,應吹凈膠管內殘存的氣體,檢查膠管有無磨損、扎傷、刺孔、老化、裂紋等情況,如有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4.1.3.6 禁止使用回火燒損的膠管。

4.1.4 焊炬和割炬的安全要求

4.1.4.1 焊工在使用焊割炬前應檢查焊割炬的氣路是否通暢,射吸能力、氣密性等技術性能,并作定期檢查維護。

4.1.4.2 焊割炬要內孔光滑,氣路暢通,閥門和各部件連接嚴密,調節(jié)靈敏,使用型號與焊割工藝性能相匹配。

4.1.4.3 焊炬發(fā)生回火時,先 乙炔氣閥,再迅速 氧氣閥;

割炬回火時先 氧氣預熱閥后,再迅速 乙炔氣閥。

4.1.4.4 禁止在使用中把焊割炬的嘴頭與平面磨擦來消除嘴頭堵塞物,應用相適應的通針消除嘴頭堵塞物。

4.1.4.5 由于回火引起氧、乙炔膠管燃燒時,如來不及 氣瓶和管路閥門時,可將離著火點較遠處的膠管彎曲以切斷氣源。

4.1.4.6 焊割炬零件燒損、磨損后,要用符合標準的合格零件更換。

焊割時不得將膠管放在人體雙腿內側或繞在瓶上。

4.1.4.7 設置在切割機上的電氣開關應與切割機上的割炬氣閥門隔離,以防電火花引爆。

4.1.4.8 多頭切割機開關箱不得封閉,應半敞開式,使空氣自然流通,且電氣開關箱與氣閥控制箱相互隔離。

4.1.4.9 大功率多頭切割機應采用磨擦點火器或用其他長柄點火器點火,不得使用一般火柴點火。

4.2 電焊設備的操作安全

4.2.1 電焊機的基本安全要求

4.2.

1.1直流電焊機空載電壓高于90v,交流電焊機空載電壓高于80 v時,電焊機必須采用空載自動斷電裝置等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4.2.

1.2 電焊機的工作環(huán)境應與焊機技術說明書上的規(guī)定相符。

如在氣溫過低或過高、濕度過大、氣壓過低以及在腐蝕性或爆炸性等特殊環(huán)境中作業(yè),應采取防護措施。

4.2.

1.3 防止電焊機受到碰撞或劇烈震動(特別是整流式焊機)。

室外使用的電焊機必須有防雨雪的防護設施。

4.2.

1.4 各種電焊機必須有獨立的電源開關,禁止用供電閘刀開關直接啟動或 電焊機,防止電弧傷害。

其容量應符合要求,當電焊機超負荷時,應能自動切斷電源。

禁止多臺焊機共用一個電源開關。

4.2.

1.5 電源控制裝置應裝在電焊機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焊機帶電外露部分必須有良好隔離防護罩,周圍留有安全通道。

4.2.

1.6 電焊機的一次電源線,長度一般不宜超過

5 m ;

當有臨時任務需要較長的電源線時,應沿墻或立柱用瓷瓶隔離布設,其高度必須距地面2.5m以上,不允許將電源線拖在地上;

電源線不允許有接頭,并系有紅色高壓標記。

4.2.

1.7 使用插頭插座連接的電焊機,插銷孔的接線端應用絕緣板隔離,并裝在絕緣板平面內。

4.2.

1.8 電焊機應由設備部門統(tǒng)一管理,每臺焊機應有編號、臺帳、修理記錄及使用責任人。

4.2.2 電焊機的安全使用和維護

4.2.2.1 接入電源網路的電焊機不允許超負荷使用,電焊機運行時的溫升不應超過相應電焊機標準規(guī)定的溫升限值。

4.2.2.2 必須將電焊機平穩(wěn)地安裝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不準靠近高熱以及易燃易爆危險的環(huán)境。

4.2.2.3 禁止在電焊機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啟動電焊機前,焊鉗與焊件不能短路。

4.2.2.4 電焊機必須經常保持清潔,清掃塵埃必須斷電進行;

焊接現場有腐蝕性、導電性氣體或飛揚粉塵時,必須對電焊機進行隔離保護。

4.2.2.5 電焊機受潮應當用人工方法進行干燥;

受潮嚴重的,必須進行檢修。

4.2.2.6 每半年進行一次電焊機維修保養(yǎng),當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焊機電源,及時進行檢修。

4.2.2.7 要經常檢查旋轉式直流電焊機的電刷和整流子的接觸情況,要求電刷對整流子表面壓力均勻,使所有電刷通過電流一致,電刷磨損或損壞時,必須及時更換。

4.2.2.8 電焊機輸入和輸出的電源接線必須連接緊固,二次線不允許有三個以上接頭。

4.2.2.9 電焊鉗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性能與隔離能力,手柄要有良好的絕緣層。

4.2.2.1 0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開工作場地時,必須及時切斷電焊機電源。

4.2.3 電焊機及工件接地安全

4.2.3.1 各種電焊機(交流、直流)、電阻焊機、組合電焊機等設備外殼,電氣控制箱、焊機棚等金屬框架,都應有可靠的保護性接地(或接零),以防止觸電事故,用于接地(或接零)的導線其截面積大于相應截面的1/2.

4.2.3.2 焊機的接地裝置必須經常保持良好,定期檢測接地系統(tǒng)的電氣性能。

4.2.3.3 多臺焊機接地時應用并聯接法,嚴禁使用串聯接法。

銅線接地線其截面積應不小于14mm2,必須將接地用螺帽擰緊。

4.2.3.4 禁止利用廠房的金屬結構、軌道、錨鏈、鋼索、氧氣管道、乙炔管道各類設備或其他金屬結構搭接起來作焊接電源回路。

4.2.3.5 專用的電焊工作臺架應與接地裝置連接。

4.2.4 手工電弧焊操作安全

4.2.4.1 手工電弧焊用的各種焊機長時間不用,必須先測量絕緣電阻。

新電焊機絕緣電阻值初級應不小于0.5mω(指設備線圈間、線圈對機身),次級應為0.2mω;

舊焊機絕緣電阻應在0.2mω以上,經有關部門確認設備正常方可使用。

4.2.4.2 電焊機處工作狀態(tài)時不得將焊接電源線背在肩上。

4.2.4.3 暫停焊接時不得將焊條仍夾在焊鉗上。

4.2.4.4 不得在雨淋情況下進行焊接。

4.2.4.5 禁止將過熱的焊鉗浸在水中冷卻后使用。

4.2.4.6 操作前應檢查電源線和焊接電纜是否良好,啟動開關(包括保險絲)等是否正常,接地螺栓或接地線是否連接良好。

4.2.4.7 當啟動整流器式弧焊機、旋轉式直流弧焊機和交流弧焊機時或在焊接過程中發(fā)現以下現象之一時(見表1),應停機檢修。

4.2.4.8 夏季焊接作業(yè)不得直接用手換焊條。

4.2.5 碳弧刨工的操作安全

4.2.5.1 氣刨工使用的工具設備應參照手工電弧焊有關安全規(guī)定。

4.2.5.2 氣刨工使用的碳棒必須與焊機功率相匹配。

4.2.5.3 碳刨作業(yè)時,氣刨工應穿戴齊全個人防護用具,采取防飛濺傷人、損物,引起燃爆的措施,在清除氧化渣皮時應戴上防護眼鏡。

4.2.5.4 在狹窄容器或封閉艙室內使用碳弧氣刨,應有局部通風和專人監(jiān)護等安全措施。

4.2.5.5 通風條件不良的船舶艙室內,其他各工種不應與碳刨同時作業(yè)。

焊機故障

整流式弧焊機

旋轉式直流弧焊機

交流弧焊機

a.風扇不轉動,轉向不對或有異常聲響

b.變壓器有異常聲響、煙味和火花

c.電壓表空載電壓大于100v、電流表有擺動或有指示

d.整流元件出現擊穿或短路現象

e.焊機電纜引線螺栓松動,發(fā)熱或發(fā)紅等

a.電焊機發(fā)出異常聲響,不轉動或轉速不正常

b.焊機嚴重發(fā)熱,換向器火花變大,炭刷損壞

c.焊機受到機械碰撞或振動

d.電流表、電壓表指示有異常

a.變壓器發(fā)出異常聲響,變壓器有煙味或火花

b.有風扇的變壓器,風扇轉向不對或送電后不轉

4.2.6 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的操作安全

4.2.6.1 二氧化碳焊接時,應加強通風換氣措施。

4.2.6.2 二氧 化碳預熱器應用36v安全電壓,如超過安全電壓則應加裝防觸電裝置。

4.2.6.3 二氧化碳焊槍冷卻裝置要密封性良好,不得破損漏水。

4.2.6.4 氣體保護焊機作業(yè)結束后,立即切斷電源和氣源。

禁止用手觸摸焊槍導電嘴,避免燙傷。

4.2.6.5 盛裝保護氣體的高壓氣瓶應小心輕放豎立固定,防止傾倒,氣瓶與熱源應大于3m。

4.2.7 氬氣保護焊操作安全

4.2.7.1 用釷鎢合金棒作電極時注意防止放射性傷害,電極棒用后應放在鉛封盒子內。

4.2.7.2 焊工打磨釷鎢合金棒,應在專用的良好通風裝置的砂輪上或抽氣式砂輪上進行,砂塵用吸塵罩回收后妥善處理,操作時戴好防塵口罩,磨削完畢后應洗手洗臉。

4.2.7.3 采用高頻振引弧器,為防止脈沖高頻電流對人體輻射傷害,高頻引弧器應裝延遲繼電器,當電弧正常后能自動切斷高頻引弧裝置電源。

4.2.7.4 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用金屬編織的屏蔽套并可靠接地。

4.2.8 埋弧焊的操作安全

4.2.8.1 埋弧焊用電纜必須符合電焊機額定焊接電流的容量,電纜絕緣性能良好,各種導線注意理順,防止扭轉受阻或被熔渣燒壞。

4.2.8.2 在焊接中應保持焊劑連續(xù)覆蓋,以防止焊劑中斷突然產生強烈弧光灼傷眼睛。

4.2.8.3 灌裝、清掃、回收焊劑應采取防塵措施,防止焊工吸入焊劑粉塵。

4.2.8.4 半自動焊的焊接手把應放在妥當位置,以防短路。

4.2.8.5 電器控制箱應配有防護罩。

4.2.8.6 焊接機頭小車、送焊絲電動機應使用低壓或直流電源。

4.2.9 等離子弧焊接與切割的操作安全

4.2.9.1 等離子弧割炬應保持電極和噴嘴同心,要求供水系統(tǒng)密封良好不漏氣、不漏水。

4.2.9.2 等離子弧焊接、切割作業(yè)點,應設有工作臺并采用有效的局部排煙和凈化裝置或設水溶工作臺等。

4.2.9.3 應保證工作氣體和保護氣體供給充足,并設有氣體流量裝置。

4.2.9.4 使用釷鎢電極棒時,其安全防護措施與釷鎢極氬弧焊相同。

4.2.9.5 等離子焊接時,必須采取防高溫灼傷、觸電、塵毒危害等措施。

4.2.1 0 電渣焊的操作安全

4.2.1 0.

1 電焊造渣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白熾光強烈輻射,防止鐵水飛濺灼傷。

4.2.1 0. 2 焊前認真檢查供水冷卻系統(tǒng)是否完好,如成形滑塊、進排水管不暢通或有泄漏,則排除故障后方可操作。

4.2.1 0. 3. 當滑塊墊板與焊接貼面不緊密,金屬溶液發(fā)生滲漏時,嚴禁用潮濕的石棉布堵塞。

4.2.1 0.

4 操作平臺要求平整寬敞、四周有防護欄桿、上下扶梯方便,夜間施工要有良好照明。

4.2.1

1 電阻焊的操作安全

4.2.1

1.1 裝有電容貯能裝置的電阻焊機,在封閉的控制箱門上應有聯鎖機構,當開門時應使電容 短路,手動操作開關時應符合電容短路安全措施。

4.2.1

1.2 復式、多工位操作的電焊機,應在每個工位上裝有緊急制動按鈕。

4.2.1

1.3 手提式電焊機的構架應能承受操作時的震動,吊掛的變壓器應有防墜落措施。

4.2.1

1.4 焊機的腳踏開關,應有牢固的防護罩,防止意外開動。

4.2.1

1.5 電阻焊機作業(yè)點,應設有防止工件火花飛濺的防護擋板或防護屏。

4.2.1

1.6 電焊機控制箱裝置的檢修與調整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

4.2.1

1.7 焊縫作業(yè)應該注意電極旋轉方向,防止?jié)L輪切傷手指。

4.3 船塢與船上焊接安全

4.3.1 焊接設備安全

4.3.

1.1 在修造船舶中,焊接設備與機棚禁止上船,如確需上船時,應事先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經生產保障部審批,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上船。

4.3.

1.2 船塢放置電焊機時應備有防護罩,防止潮濕、日曬和下落物等,以防損壞焊機。

4.3.

1.3 氧氣軟管、乙炔軟管不得與焊接電纜混絞在一起。

4.3.2 焊接操作安全

4.3.2.1 在惡劣天氣進行露天焊接時,必須采取防風、防雨、防雪以及防滑等安全措施,否則應停止工作;

在狹窄艙內工作時,必須設有通風裝置。

4.3.2.2 狹窄部位工作時(只能允許一名焊接工操作的場所),應由有安全知識并能盡責的監(jiān)護人進行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認真負責并堅守崗位。

4.3.2.3 在封閉性和半封閉型容器、罐、桶和艙室中工作時,必須事先進行清艙和通風,排除可燃、易爆和有害于健康的氣體,保證作業(yè)區(qū)含氧量高于18%,并應斷開筒體或容器上的管路接頭,必要時還應在氣源側加盲板封閉方可施工。

4.3.2.4 在船塢里,不得隨意拉動船上固定照明,狹艙內采用帶有安全外罩36v以下工作燈,工作燈變壓器必須接地,且不準上船,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作為工作燈電源,在鍋爐和水柜等特殊危險場合下,應采用電壓為12v 的工作燈。

4.3.2.5 在鍋爐、狹艙和油柜內不得同時進行電焊、氣焊和氣割作業(yè),對以聚脂、合成泡沫等作為絕緣材料層的容器和管道上進行電焊、氣焊、氣割時,應注意采取防火措施。

4.3.2.6 在船上艙內工作時,應先將焊接電纜、氧氣和乙炔軟管拉到工作場所后,再開動電焊機、氧氣和乙炔供氣閥。

嚴禁帶電的電纜線作長距離拖動。

4.3.2.7 焊割工在高處作業(yè),應備有梯子、帶有欄桿的工作平臺、標準安全帶、安全繩、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護用品。

4.3.2.8 露天作業(yè)遇到大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焊接、切割工作。

4.3.2.9 登高焊接、切割,應根據作業(yè)高度和環(huán)境條件,定出危險的范圍,禁止在作業(yè)下方及危險區(qū)內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員。

4.4 焊接與切割防火防爆安全

4.4.1 船舶在噴涂油漆和艙內木工作業(yè)時,劃定的禁火區(qū)內嚴禁進行焊接、切割和氣刨作業(yè)。

4.4.2 凡易燃易爆的場所、容器、管道、密閉艙室以及涂裝過的狹小艙室和雙層底,需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應由施工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動火申請單”,經施工部門領導和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審批,并對施工現場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

4.4.3 艙室內在噴涂油漆及涂敷后,必須經測爆檢查并確認合格,才能進行焊接、切割和氣刨作業(yè)。

4.4.4 在從事壓力容器或壓力管道等焊接、切割作業(yè)前,必須泄壓并排除管道內的易燃品和毒品或有害氣體,經檢查確認合格后,才能進行焊接、切割、氣刨和打磨作業(yè)。

4.4.5 在修船作業(yè)中若工作周圍環(huán)境無法進行事先檢查,如因人孔、艙口蓋以及門上鎖不能進艙、柜和居住室等,則不得進行焊接、切割和氣刨作業(yè),遇到此類情況工人有權拒絕操作。

4.4.6 焊工在焊接、切割中應嚴格遵守公司規(guī)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4.4.7 在公司規(guī)定的禁火區(qū)內,不準焊接、切割。

需要焊接時,必須把工件移到指定的動火區(qū)或在安全區(qū)進行。

4.4.8 焊接、切割作業(yè)時,如附近墻體和地面上留有孔、洞、縫隙以及運輸皮帶連通孔口等部位留有孔洞,都應采取封閉或屏蔽措施。

4.4.9 焊接、切割車間或工作地區(qū)必須配有足夠的水源、干砂、滅火工具和滅火器材。

存放的滅火器材應是經過檢驗合格的,有效的。

根據撲救物料的燃燒性能,選用滅火器材。

4.4.10 焊接、切割工作完畢應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種,經專人檢查確認完全消除危險后,方可離開現場。

4.4.1

1 修船時遇到船上放有炸藥和爆炸物品等,必須將上述物品卸到陸地安全地方,并經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確認取得動火證明,才能進行焊接、切割、氣刨和打磨作業(yè)。

4.4.1 2 修船中進入封閉艙室進行焊接、切割、氣刨等作業(yè)之前,必須事先進行清艙排氣。

使艙內可燃氣體的濃度低于爆炸下限1%,并經檢查確認合格。

4.4.1 3. 禁止在帶壓力或帶電壓以及同時帶有壓力、電壓的容器、罐、柜、管道、設備上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在不可能泄壓狀態(tài)下切割時,應向上級主管安全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

4.4.1

4 應防止由于焊接、切割中的熱能傳到結構或設備中,使工程中的易燃保溫材料、或滯留的易燃易爆氣體發(fā)生著火爆炸。

4.5 焊接與切割的勞動保護

4.5.1 焊接作業(yè)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癥以及妨礙本作業(yè)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者。

4.5.2 焊割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持有效安全操作證。

4.5.3 從事電焊的工作人員,應了解所操作電焊機的結構和性能,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并掌握觸電急救的方法。

4.5.4 在封閉容器、罐、桶、艙室中焊接、切割,應先打開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內部空氣流通,以防焊工中毒、燙傷,必要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

工作完畢和暫停時,焊、割炬和膠管等都應隨人進出,禁止放在工作點。

4.5.5 焊工所需各類防護用品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

4.5.6 焊工用面罩有手持式和頭戴式兩種,面罩和頭盔的殼體應由難燃或不燃的且無刺激皮膚的絕緣材料制成。

罩體應能遮住臉面和耳部,結構牢靠、無漏光。

4.5.7 氣焊、氣割作業(yè),應根據焊接、切割工作板的厚度,選用相應型號的防護眼鏡片。

4.5.8 焊接、切割的準備、清理工作,如打磨焊口,清除焊渣等,應使用鏡片不易破碎的防渣眼鏡。

4.5.

9 焊工穿用的工作服不應潮濕,工作服的口袋應有袋蓋,上身應遮住腰部,褲長應罩住鞋面,工作服不應有破損、孔洞和縫隙,不允許沾有油脂。

4.5.1 0 在焊接、切割時,為了防止火星、熔渣灼傷,焊工應按有關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4.5.1

1 焊接與切割作業(yè)的工作服,不能用一般合成纖維織物制做。

4.5.1 2 焊工在可能導電的焊接場所工作時,所用的手套應該由具有絕緣性能的材料(或附加絕緣層)制成,并經耐電壓5000v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4.5.1 3. 焊工防護鞋應具有絕緣、抗熱、不燃、耐磨損和防滑的性能。

防護鞋的橡膠鞋底,應經耐電壓5000v的試驗合格;

在有積水的地面焊接切割時,焊工應穿用經過耐電壓6000v試驗合格的防水橡膠鞋。

4.5.1

4 為了防止非熔化極氬弧焊和等離子焊使用高頻振蕩器產生的高頻電磁場對焊工的危害,應控制加班加點,并做好屏蔽防護工作。

4.6 焊接作業(yè)場所通風

4.6.1 專門的焊接車間或焊接工作量大的工作場所,應考慮設置固定式、崗位式焊接煙氣凈化裝置或考慮全室通風,全室通風換氣量一般不應少于每個焊工57m3/min的進風通風量。

4.6.2 在封閉容器或狹小艙室焊接時,應使用小型焊接煙塵凈化器或采用有效的通風。

4.6.3 固定工位的焊接可采用局部通風的換氣辦法,其罩口風量、風速應根據罩口至焊接作業(yè)點的控制距離計算控制風速,一般罩口風速應大于1m/s,罩口的形式應結合焊接作業(yè)點的特點。

4.6.4 船舶艙室焊接應采用送風和排風式風機,進行艙室通風。

4.6.5 選用低噪聲通風除塵設施,保證工作地點環(huán)境機械噪聲值不超過85db。

4.6.6 焊接、切割等工作,如遇到粉塵和有害氣體又無法采用局部通風措施時,應采用送風呼吸器。

4.6.7 焊工在進行等離子焊機焊接或切割時,應采用密閉罩及凈化系統(tǒng)。

第6篇 動火焊接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例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動火焊接作業(yè)審批程序和動火焊接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相關人員的職責。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范圍涉及的動火焊接作業(yè)。

2 引用文件

gb9448-1999焊接與切割安全

3 定義

3.1 動火焊接作業(yè):是指動用明火或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yè),包括焊接、切割、噴燈燒焊、熬瀝青等明火作業(yè);鑿水泥基礎、打墻眼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3.2 固定動火點:是指正常生產需動火的工房,如機修工房等。

3.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場所:是指生產、使用、貯存爆炸品、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毒品的工(庫)房。

4 管理要求

4.1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場所進行動火焊接作業(yè),必須辦理“動火焊接許可證”審批手續(xù),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4.2 動火焊接許可證審批實行分級管理。

4.2.1 在公司內從事以下動火焊接作業(yè)由分公司技安員提出申請,公司安全部門和分公司人員到現場檢查審批。

a) 在易燃易爆場所周圍50米以內進行動火焊接作業(yè);

b) 在有毒、有窒息可能的場所進行動火焊接作業(yè);

c) 對輸送接觸過易燃易爆物品的設備、管道設施進行動火焊接作業(yè)。

4.2.2 4.2.1條規(guī)定以外的非固定動火焊接地點的動火焊接作業(yè),由分公司技安員現場審批。

4.3 對固定動火焊接地點的管理要求

4.3.1 固定動火焊接地點由公司安全部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4.3.2 在固定動火焊接地點從事動火焊接作業(yè),不需辦理動火焊接許可證。

4.4 動火焊接許可證審批程序

4.4.1 辦理許可證前,分公司技安人員應先到動火焊接作業(yè)的現場檢查,制定安全處理措施,并由需動火焊接作業(yè)的工序、班組配合維修分廠實施焊接(動火)作業(yè)。

4.4.2 動火焊接作業(yè)由分公司技安人員填寫動火焊接許可證,由公司安全部門人員到現場檢查審批。

4.5 審批動火焊接許可證的要求

4.5.1 必須親自到現場檢查,認真核實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嚴禁不檢查就簽證的失職行為。

4.5.2 許可證上必須詳細填寫動火焊接的地點、部位、動火焊接時間、動火焊接類型(點焊、氣焊、熬瀝青等)、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填表人的姓名,并做到“一物一證”,“一處一證”。

4.5.3 動火焊接前公司需動火工序、班組應落實現場處理負責人,維修組落實監(jiān)護人,公司技安人員應向其交待清楚,并讓監(jiān)護人、現場處理負責人在許可證上簽字。

4.5.4 能夠拆卸下來的設備、附件,應拆卸后拿到固定動火焊接點作業(yè)。

4.5.5 應該用搬手拆卸螺栓的作業(yè),不得采用氣焊切割拆除,否則不予開證。

4.5.6 易燃易爆場所在生產過程中原則上不準動火焊接。若生產急需,必須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只準使用氣焊,必須電焊時,焊件與其它金屬連接物之間應采取可靠的絕緣、接地或其它防止雜散電流擴散的措施。特別危險的動火焊接,應研究安全措施,由分公司報公司分管安全領導簽字批準。

4.5.7 惡劣天氣(五級以上大風及大雨)禁止室外明火作業(yè)。

4.5.8 易燃易爆區(qū)停水時,原則上不能進行動火焊接。

4.5.9 許可證簽發(fā)的動火焊接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最長不超過五天。規(guī)定時間內未完工,應提出再次審批。工程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在動火現場必備安全條件不改變的情況下,可酌情延長許可時間,但最長不能超過一個月。

4.6 動火焊接安全措施要點(主要指焊接、切割作業(yè))

4.6.1 采取切斷、加盲板等,使動焊設備與其它生產系統(tǒng)可靠隔離,防止運行中的設備、管道內的物料滲漏到動火焊接設備中來;將動火焊接區(qū)與其它區(qū)域采取用石棉紙板等措施加以隔開,防止火花飛濺而引起事故。

4.6.2 清理現場,應將動火焊接現場周圍一切易燃可燃物移到安全場所。

4.6.3 置換、清掃和清洗儲存易燃氣體、液體、有毒氣體、液體的管道和設備,在安全處理不能確保有效的情況下,應用儀器檢測設備、管道內氣體含量,確保系統(tǒng)符合防止燃燒爆炸、防中毒的安全要求。

a)爆炸下限大于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0.5%;

b)爆炸下限小于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0.2%;

c)毒害氣體含量應不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最高允許濃度。

4.6.4 對于接觸易燃易爆物品的夾層、套管等設備,不能進行可靠安全處理的,應進行預燒處理。

4.6.5 動火焊接作業(yè)中涉及臨時線安裝、下罐作業(yè)、高處作業(yè)的,還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遵守相應的安全規(guī)定。

4.6.6 動火焊接現場應備好滅火器材或消防用水。

4.7 操作人職責

4.7.1 焊工必須取得當地勞動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4.7.2 操作人須持有動火焊接許可證方可作業(yè)。操作人應看清動火焊接許可證所寫的全部內容,待相應措施已落實后,認真檢查作業(yè)現場,符合要求才能動火焊,并嚴格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

4.7.3 必須按動火焊接許可證上的規(guī)定內容作業(yè),禁止從事許可證規(guī)定以外的動火焊接作業(yè)。

4.7.4 動火焊接過程中,如發(fā)現安全措施不可靠,操作人有權暫時停止作業(yè),并向公司領導報告。待排除隱患后繼續(xù)作業(yè)。

4.7.5 動火焊接作業(yè)結束后,要認真清理作業(yè)現場,不留后患,做到工完場清。

4.8 監(jiān)護人職責

4.8.1 必須熟悉動火焊接現場的危險性,掌握預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8.2 必須看清動火焊接許可證所寫的全部內容,現場條件符合要求,并在監(jiān)護人一欄簽字。

4.8.3 必須備好滅火器材。

4.8.4 必須堅守崗位,有權拒絕與監(jiān)護無關的任何工作。

4.8.5 動火焊接過程中,如發(fā)現隱患,監(jiān)護人有權暫時停止作業(yè),向公司技安人員報告。待排除隱患后再繼續(xù)作業(yè)。

4.8.6 動火焊接作業(yè)結束后,與操作人一起認真清理現場,不留后患,做到完工場清。

4.9 現場處理負責人職責

4.9.1 應熟悉作業(yè)現場的危險特性,工藝流程。

4.9.2 嚴格按公司技安人員、消防人員提出的安全措施組織實施安全處理。

4.9.3 必須看清動火焊接許可證所寫的全部內容,并按其完全落實后在現場處理負責一欄簽字。

4.9.4 協作備好滅火器材。

4.9.5 動火焊接作業(yè)結束后,應檢查現場有無后患。

動火焊接許可證

申請單位

填表人

監(jiān)火人簽名

動火部位及

動火方式

動火時間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序號

動火安全措施(與本次動火有關的具體措施在序號上劃“√”)

1

生產裝置停工檢修,經吹掃、處理、采樣分析合格(采樣分析結果復印件存于單位安全部門):動火期間,不應停止置換用的壓空或氮氣,保持吹掃

安全處理負責人簽名:(要求寫出落實安全措施的序號并確認已落實簽名)

切出運行,與生產系統(tǒng)采取有效隔離,斷開并絕緣與動火設備管線相連接的所有管線,加盲板( )塊

動火設備內部清理干凈,采樣分析合格,達到動火條件(采樣分析結果復印件存于單位安全部門):動火期間,不應停止置換用的壓空或氮氣,保持吹掃

動火點周圍(最小半徑15米)的下水井、地溝、地漏、電纜溝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蓋、鋪沙、水封等措施進行隔離

5

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m內嚴禁各類可燃氣體敞空作業(yè),15m內嚴禁各類可燃液體敞空作業(yè)

6

清除動火點周圍易燃物

7

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檢測合格(檢測人: 時間: )

8

采取防火花飛濺措施

9

現場配備滅火器( )具,防火毯、石棉布( )塊

10

電焊地線應牢固固定在焊件本體上,電焊線不得與其它設備(非焊件)搭接,遵守電焊操作安全要求

動火人簽名:

11

乙炔氣瓶(禁止臥放)、氧氣瓶與火源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0m,遵守氣焊操作安全要求

12

正確穿戴防護用具,高處作業(yè)系安全帶

補充安全措施(要求寫出措施序號):

動火點單位意見:

安全消防部門意見:

附件:公司內“動火證”管制區(qū)域或情景(暫行)

所有下罐槽等受限空間的動火作業(yè);

一分廠大、小煤球磨內動火作業(yè);

一分廠冷凍工房內動火作業(yè);

二分廠萃取工房內的動火作業(yè);

庫房內動火作業(yè);

高空動火作業(yè);

其他有可燃溶劑儲存或可燃氣體產生的場所動火作業(yè)。

第7篇 焊接和打磨作業(yè)安全管理辦法

1.總則

1.1 建立本程序目的是為了加強焊接操作和打磨作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護公眾和從事該作業(yè)人員的健康和安全,保護環(huán)境。

1.2 本程序適用于施工現場、預制廠的承包商的焊接操作和打磨作業(yè)管理。

1.3 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按國家和行業(yè)有關標準執(zhí)行。

2.管理規(guī)定

2.1 從事現場切割、焊接作業(yè)的焊工應取得當地政府部門頒發(fā)的焊工資格證,焊工焊接時只能從事相應資格范圍內的焊接作業(yè)。打磨作業(yè)人員也應有相應的從業(yè)資格。

2.2 從事焊接及打磨作業(yè)的人員開始工作前應經過安全教育與培訓。

2.3 焊接及打磨作業(yè)人員應穿戴合格的工作服、絕緣鞋、護目鏡、口罩、安全帽等勞保用品。焊接作業(yè)人員還應戴專用的絕緣手套。

2.4 焊接過程中使用的各種氣瓶按相應的規(guī)定期限進行檢驗,并于合格后貼上檢驗合格標識。其他的要求參見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

2.5 焊機必須平穩(wěn)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安放于現場的焊機必須有防雨雪的棚罩等設施。

2.6 焊接電源滿足使用要求,必須有獨立而容量足夠的保護裝置。保護裝置應能可靠地切斷設備最大額定電流,以保證安全。

2.7 焊炬點火前必須檢查其射吸性能是否正常,連接部位、調節(jié)手輪的針閥等處是否漏氣,氧氣膠管必須與焊炬接頭連接牢固,乙炔膠管與接頭的連接不宜太緊,以不漏氣并容易插上又容易拔下為準。焊炬停止使用后,應掛在適當的地方,或拆下膠管,將焊炬存放在工具箱內。

2.8 焊機的所有外露帶電部分必須有完好隔離防護裝置,每臺焊機及打磨使用的電纜線應確保完好無損,中間不得有裸露的接頭, 并且要具備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較好的抗機械型損傷能力及耐油、耐熱和耐腐蝕等性能。

2.9 開始焊接及打磨作業(yè)前,應對周圍設備及成品進行安全隔離,加強成品保護。

2.10 進入容器管道內或地溝施焊作業(yè)和打磨作業(yè)時,應有專人看護,在狹窄的空間從事焊接作業(yè)及打磨作業(yè)時應加強機械通風,保證作業(yè)環(huán)境的適宜性。

2.11高空焊接及打磨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應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防止高處墜落,設置專人監(jiān)護,同時在作業(yè)點周圍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圍內,必須徹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災、電擊和物體打擊等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12 登高作業(yè)時,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梯腳需包橡皮防滑,上下端均應放置牢靠。腳手架應事先經過檢查,不得使用有腐蝕或機械損傷的木板或鐵木混合板。

2.13 焊接及打磨作業(yè)周圍,除了利用施工完畢的消防設施外,還應配備便攜式滅火器材,所用滅火器材應經檢驗合格并貼上合格標識。

2.14焊接和打磨作業(yè)后,清理作業(yè)區(qū)域,避免留下火種。

第8篇 焊接操作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電焊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

二、電焊使用的工具必須安全絕緣,焊機的外殼和工作臺,必須有良好的接地。

三、焊接現場,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作業(yè)時應備有消防器材,應保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四、在易燃易爆工作區(qū)域內作業(yè),需到工程室辦理動火證方可進行作業(yè)。

五、在工作前必須穿戴齊全個人防護用品。焊接人員在觀察電弧時,應使用帶有濾光鏡的頭罩或手持面罩、護目鏡。

六、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件時,必須留有氣孔。在容器內工作,必須設人監(jiān)護,并有良好的通風設施,照明電壓采用12v安全電壓。禁止在有油漆或噴涂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七、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液體的工作進行操作前,必須先進行檢查,經過沖洗,除掉有毒、易燃、易爆物質后,解除容器及管道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tài)(如敞開口、打開蓋)方可進行作業(yè)。

八、高處作業(yè)應系安全帶,采取防護措施,不準將工作回線纏在身上,不得站在不穩(wěn)固的物品上進行,地面應有人監(jiān)護。

九、不宜在雨、雪及大風天氣進行露天作業(yè),如特殊需要時,應采取遮蔽、防觸電和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

十、在狹小或潮濕地點焊接時,應墊以木板或采取其它防止觸電的措施,并設監(jiān)護人。

十一、焊接設備及相關設備應放置穩(wěn)妥,使之不會對附近或過往人員構成妨礙。

十二、焊接人員在作業(yè)結束或臨時中斷后,應切斷電源并仔細檢查作業(yè)場所周圍及防護措施,確認無任何危險后方可離開。

第9篇 焊接與切割打磨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guī)定明確了大慶石化120萬噸/年乙烯改擴建工程建設現場焊接、切割和打磨的相關要求。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大慶石化120萬噸/年乙烯改擴建工程建設的所有項目。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條焊接、切割作業(yè)的電焊工、氣焊工屬特種作業(yè)工種,必須持政府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

第四條焊接、切割、打磨作業(yè)人員必須配戴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護目鏡、阻燃服、面罩等。

第五條作業(yè)前由專業(yè)人員檢查確認焊接、切割、打磨設備完好,使用中遵守相應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

第六條應有專人負責焊接、切割、打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經常對所有焊接及切割設備進行檢查。

第七條焊接、切割作業(yè)應遠離可燃物,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高處焊接、切割作業(yè)要有防火花飛濺措施,并在適當的地方放置滅火器。

第八條當作業(yè)區(qū)域有其他人員時,應在作業(yè)區(qū)周圍采取遮擋措施,避免弧光直接照射他人。

第九條作業(yè)前需要申辦《用火作業(yè)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yè)還需要申辦《有限空間作業(yè)票》;高處焊接作業(yè)還需要辦理《高處作業(yè)票》。

第十條不允許在有可燃介質的儲罐或金屬容器上進行切割或焊接作業(yè)。

第三章焊接作業(yè)

第十一條電焊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條電焊機電源線應選用滿足載荷需要的無接頭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其性能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gb5013)的要求。

第十三條交流弧焊機變壓器一側電源線長度不大于5m,電源進線處須設防護罩。

第十四條電焊機應滿足“一機一閘一保護”的要求,其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第十五條電焊機的二次線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第十六條焊接作業(yè)相關的電纜、接頭和焊把等不得損壞,不得使用絕緣層損壞或芯子暴露的焊接電纜(導線)。

第十七條焊接作業(yè)相關的電纜、接頭和焊把等不得損壞,不得使用絕緣層損壞或芯子暴露的焊接電纜(導線),焊把3米以的電纜不得絞接。

第十八條電焊機應正確接地。始終確保接地線牢固接在接地桿,接地桿穩(wěn)固地根植在地下(至少300mm),所有連接應牢固。

第十九條不要將電纜橫穿通道和樓梯,不得將電纜敷設在水中,禁止將焊機把線纏繞在身上登高或移動位置。

第二十條嚴禁露天冒雨從事電焊作業(yè)。焊接作業(yè)時,焊工不得站在水里。

第二十一條不使用時,應關閉電焊機電源。

第二十二條隨著作業(yè)進度清理作業(yè)區(qū)域,保證現場安全、整潔、文明。

第四章切割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現場使用的氣瓶外表無明顯腐蝕、損傷、撞痕,氣瓶附件齊全,瓶閥無松動、瓶帽牢固。

第二十四條氣瓶運輸時:

(一)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記,運輸車輛應配備有滅火器材。

(二)戴好防震圈和瓶帽,妥善固定,防止暴曬。

(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四)氧氣瓶不得與盛裝可燃性物質氣瓶及其它易燃物混裝,隨車人員嚴禁車上吸煙。

(五)氣瓶運輸時,頭部應朝同一方向橫放,垛高不得超過車箱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裝的氣瓶,車廂壁板高度應在瓶高的2/3以上。

第二十五條氣瓶儲存時:

(一)氣瓶儲存最好采用帶蓋的鐵籠或庫房。儲存區(qū)溫度不超過39℃,干燥,通風,不受陽光直射和雷雨侵襲。

(二)氧氣瓶與可燃氣體氣瓶要分區(qū)儲存,間距10m以上。

(三)實瓶和空瓶分開擺放,有明顯區(qū)分標識。

(四)存儲區(qū)設置負責人標牌,并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五)同一存儲區(qū)的乙炔瓶數量不得超過5瓶。

第二十六條氣瓶使用時:

(一)氣瓶擺放要固定、防曬、防跌落、防外力撞擊,乙炔瓶必須直立使用。

(二)氣瓶使用時必須安裝合格的減壓閥和壓力表(檢定期內),乙炔表上必須安裝回火防止器。

(三)乙炔瓶與氧氣瓶間距不小于5m,與明火不小于10m,與熱源不小于1m。

(四)氣瓶使用時減壓表及專用氣帶必須完好無損,氣帶不得破裂、漏氣。氧氣帶為紅色膠管,乙炔帶為黑色膠管,嚴禁混用。使用專用的夾具固定氣帶,接頭不得松動、漏氣。避免氣帶接觸火星及熱源。不允許油或油脂接觸氧氣瓶和氣帶接頭。

(五)在高處切割作業(yè)時,使用防火布接住火星。防止工件墜落,如果工件存在墜落的危險應在下面設置防護欄或警告標志。

(六)氣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至少0.05mpa的剩余壓力。

(七)氣帶使用時要擺放整齊、整潔,不得亂拉亂拽。氣帶不用時應盤繞起來并存放在適當的地方。每次使用后應關閉氣瓶上的閥門,釋放調節(jié)閥和氣帶內的壓力。

第五章打磨作業(yè)

第二十七條使用前檢查確認磨光機和磨光輪無任何缺陷或損壞。

第二十八條磨光機使用電源線要符合《臨時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不得老化、破皮,不得有絆倒危險,不得敷設在水中,可能時應架高。

第二十九條磨光機使用滿足“一機一閘一保護”要求,其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0.1s。

第三十條不要站在水中使用磨光機或者不要弄濕磨光機。

第三十一條調整護罩或更換砂輪片要先切斷電源,使用合適的工具更換砂輪片。

第三十二條使用磨光機時要始終配戴面罩或護目鏡。

第三十三條盡可能使用側向手柄的砂輪磨光機。打磨時應使身體避免與抖動的磨光機接觸。

第三十四條打磨較小金屬工件,應將其固定在工作臺或其他較大的穩(wěn)定物體上,如大件的金屬板、工字梁等。

第三十五條不得使用切割砂輪片打磨物件,切割砂輪片不能用于承受側向壓力。

第三十六條砂輪的最大轉速不得低于磨光機額定轉速。

第10篇 動火焊接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動火焊接作業(yè)審批程序和動火焊接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相關人員的職責。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范圍涉及的動火焊接作業(yè)。

2? 引用文件

gb9448-1999焊接與切割安全

3? 定義

3.1? 動火焊接作業(yè):是指動用明火或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yè),包括焊接、切割、噴燈燒焊、熬瀝青等明火作業(yè);鑿水泥基礎、打墻眼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3.2? 固定動火點:是指正常生產需動火的工房,如機修工房等。

3.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場所:是指生產、使用、貯存爆炸品、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毒品的工(庫)房。

4? 管理要求

4.1?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場所進行動火焊接作業(yè),必須辦理“動火焊接許可證”審批手續(xù),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4.2? 動火焊接許可證審批實行分級管理。

4.2.1? 在公司內從事以下動火焊接作業(yè)由分公司技安員提出申請,公司安全部門和分公司人員到現場檢查審批。

a) 在易燃易爆場所周圍50米以內進行動火焊接作業(yè);

b) 在有毒、有窒息可能的場所進行動火焊接作業(yè);

c) 對輸送接觸過易燃易爆物品的設備、管道設施進行動火焊接作業(yè)。

4.2.2? 4.2.1條規(guī)定以外的非固定動火焊接地點的動火焊接作業(yè),由分公司技安員現場審批。

4.3? 對固定動火焊接地點的管理要求

4.3.1? 固定動火焊接地點由公司安全部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4.3.2? 在固定動火焊接地點從事動火焊接作業(yè),不需辦理動火焊接許可證。

4.4? 動火焊接許可證審批程序

4.4.1? 辦理許可證前,分公司技安人員應先到動火焊接作業(yè)的現場檢查,制定安全處理措施,并由需動火焊接作業(yè)的工序、班組配合維修分廠實施焊接(動火)作業(yè)。

4.4.2? 動火焊接作業(yè)由分公司技安人員填寫動火焊接許可證,由公司安全部門人員到現場檢查審批。

4.5? 審批動火焊接許可證的要求

4.5.1? 必須親自到現場檢查,認真核實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嚴禁不檢查就簽證的失職行為。

4.5.2 許可證上必須詳細填寫動火焊接的地點、部位、動火焊接時間、動火焊接類型(點焊、氣焊、熬瀝青等)、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填表人的姓名,并做到“一物一證”,“一處一證”。

4.5.3? 動火焊接前公司需動火工序、班組應落實現場處理負責人,維修組落實監(jiān)護人,公司技安人員應向其交待清楚,并讓監(jiān)護人、現場處理負責人在許可證上簽字。

4.5.4? 能夠拆卸下來的設備、附件,應拆卸后拿到固定動火焊接點作業(yè)。

4.5.5? 應該用搬手拆卸螺栓的作業(yè),不得采用氣焊切割拆除,否則不予開證。

4.5.6? 易燃易爆場所在生產過程中原則上不準動火焊接。若生產急需,必須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只準使用氣焊,必須電焊時,焊件與其它金屬連接物之間應采取可靠的絕緣、接地或其它防止雜散電流擴散的措施。特別危險的動火焊接,應研究安全措施,由分公司報公司分管安全領導簽字批準。

4.5.7? 惡劣天氣(五級以上大風及大雨)禁止室外明火作業(yè)。

4.5.8? 易燃易爆區(qū)停水時,原則上不能進行動火焊接。

4.5.9? 許可證簽發(fā)的動火焊接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最長不超過五天。規(guī)定時間內未完工,應提出再次審批。工程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在動火現場必備安全條件不改變的情況下,可酌情延長許可時間,但最長不能超過一個月。

4.6? 動火焊接安全措施要點(主要指焊接、切割作業(yè))

4.6.1? 采取切斷、加盲板等,使動焊設備與其它生產系統(tǒng)可靠隔離,防止運行中的設備、管道內的物料滲漏到動火焊接設備中來;將動火焊接區(qū)與其它區(qū)域采取用石棉紙板等措施加以隔開,防止火花飛濺而引起事故。

4.6.2? 清理現場,應將動火焊接現場周圍一切易燃可燃物移到安全場所。

4.6.3? 置換、清掃和清洗儲存易燃氣體、液體、有毒氣體、液體的管道和設備,在安全處理不能確保有效的情況下,應用儀器檢測設備、管道內氣體含量,確保系統(tǒng)符合防止燃燒爆炸、防中毒的安全要求。

a)爆炸下限大于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0.5%;

b)爆炸下限小于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0.2%;

c)毒害氣體含量應不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最高允許濃度。

4.6.4 ?對于接觸易燃易爆物品的夾層、套管等設備,不能進行可靠安全處理的,應進行預燒處理。

4.6.5 ?動火焊接作業(yè)中涉及臨時線安裝、下罐作業(yè)、高處作業(yè)的,還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遵守相應的安全規(guī)定。

4.6.6 ?動火焊接現場應備好滅火器材或消防用水。

4.7 ?操作人職責

4.7.1 ?焊工必須取得當地勞動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4.7.2 ?操作人須持有動火焊接許可證方可作業(yè)。操作人應看清動火焊接許可證所寫的全部內容,待相應措施已落實后,認真檢查作業(yè)現場,符合要求才能動火焊,并嚴格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

4.7.3 ?必須按動火焊接許可證上的規(guī)定內容作業(yè),禁止從事許可證規(guī)定以外的動火焊接作業(yè)。

4.7.4 ?動火焊接過程中,如發(fā)現安全措施不可靠,操作人有權暫時停止作業(yè),并向公司領導報告。待排除隱患后繼續(xù)作業(yè)。

4.7.5 ?動火焊接作業(yè)結束后,要認真清理作業(yè)現場,不留后患,做到工完場清。

4.8 ?監(jiān)護人職責

4.8.1 ?必須熟悉動火焊接現場的危險性,掌握預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8.2 ?必須看清動火焊接許可證所寫的全部內容,現場條件符合要求,并在監(jiān)護人一欄簽字。

4.8.3 ?必須備好滅火器材。

4.8.4 ?必須堅守崗位,有權拒絕與監(jiān)護無關的任何工作。

4.8.5 ?動火焊接過程中,如發(fā)現隱患,監(jiān)護人有權暫時停止作業(yè),向公司技安人員報告。待排除隱患后再繼續(xù)作業(yè)。

4.8.6 ?動火焊接作業(yè)結束后,與操作人一起認真清理現場,不留后患,做到完工場清。

4.9 ?現場處理負責人職責

4.9.1 ?應熟悉作業(yè)現場的危險特性,工藝流程。

4.9.2 ?嚴格按公司技安人員、消防人員提出的安全措施組織實施安全處理。

4.9.3 ?必須看清動火焊接許可證所寫的全部內容,并按其完全落實后在現場處理負責一欄簽字。

4.9.4 ?協作備好滅火器材。

4.9.5 ?動火焊接作業(yè)結束后,應檢查現場有無后患。

動火焊接許可證

申請單位

填表人

監(jiān)火人簽名

動火部位及

動火方式

動火時間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序號

動火安全措施(與本次動火有關的具體措施在序號上劃“√”)

1

生產裝置停工檢修,經吹掃、處理、采樣分析合格(采樣分析結果復印件存于單位安全部門):動火期間,不應停止置換用的壓空或氮氣,保持吹掃

安全處理負責人簽名:(要求寫出落實安全措施的序號并確認已落實簽名)

2

切出運行,與生產系統(tǒng)采取有效隔離,斷開并絕緣與動火設備管線相連接的所有管線,加盲板(??? )塊

3

動火設備內部清理干凈,采樣分析合格,達到動火條件(采樣分析結果復印件存于單位安全部門):動火期間,不應停止置換用的壓空或氮氣,保持吹掃

4

動火點周圍(最小半徑15米)的下水井、地溝、地漏、電纜溝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蓋、鋪沙、水封等措施進行隔離

5

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m內嚴禁各類可燃氣體敞空作業(yè),15m內嚴禁各類可燃液體敞空作業(yè)

6

清除動火點周圍易燃物

7

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檢測合格(檢測人:??????????? 時間:???????????? )

8

采取防火花飛濺措施

9

現場配備滅火器(??? )具,防火毯、石棉布(?? ?)塊

10

電焊地線應牢固固定在焊件本體上,電焊線不得與其它設備(非焊件)搭接,遵守電焊操作安全要求

動火人簽名:

11

乙炔氣瓶(禁止臥放)、氧氣瓶與火源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0m,遵守氣焊操作安全要求

12

正確穿戴防護用具,高處作業(yè)系安全帶

補充安全措施(要求寫出措施序號):

動火點單位意見:

安全消防部門意見:

附件:公司內“動火證”管制區(qū)域或情景(暫行)

所有下罐槽等受限空間的動火作業(yè);

一分廠大、小煤球磨內動火作業(yè);

一分廠冷凍工房內動火作業(yè);

二分廠萃取工房內的動火作業(yè);

庫房內動火作業(yè);

高空動火作業(yè);

其他有可燃溶劑儲存或可燃氣體產生的場所動火作業(yè)。

第11篇 焊接安全生產管理基本原則

安全管理是企業(y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綜合型的系統(tǒng)科學。安全管理的對象是生產中一切人、物、環(huán)境的狀態(tài)管理和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種動態(tài)管理。

焊接生產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內容,包括安全組織管理、場地與設施管理、行為控制和安全技術管理四個方面,分別對生產中的人、物、環(huán)境的行為與狀態(tài)進行具體的管理與控制。為有效地實施安全管理,必須正確處理五種關系,堅持六項基本管理原則,采取正確技術措施。

一、正確處理五種關系

(一)安全與危險并存

安全與危險在同一生產過程中是相互對立、相互依賴而存在的。隨著生產的推進,安全與危險每時每刻都在變化著,進行著此消彼長的斗爭。在生產過程中,不會存在絕對的安全或危險。采取措施,預防事故發(fā)生,則安全;反之,則危險。

(二)安全與生產統(tǒng)一

生產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如果生產活動中事故不斷,生產勢必癱瘓?!鞍踩谝弧钡奶岱?絕非把安全擺在生產之上,但忽視安全絕對是一種錯誤。

(三)安全與質量相互包涵

質量包涵安全工作質量,安全概念也包涵著質量。安全為質量服務,質量需要安全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并不矛盾。生產過程中丟掉哪一頭,都會陷入失控。

(四)安全與速度互保

安全與生產速度成正比關系。速度應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我們追求安全加速度,竭力避免安全減速度。

(五)安全與效益的兼顧

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定會改善勞動條件,煥發(fā)職工勞動熱情,帶來經濟效益,足以使原來的投入得以補償。安全促進效益增長。

但在安全管理中,投入要適度,精打細算,統(tǒng)籌安排。既要保證安全生產,又要經濟合理。單純?yōu)榱耸″X而忽視安全生產,或單純追求不惜資金的盲目高標準,都不可取。

二、堅持安全管理六項基本原則

(一)管生產同時管安全

安全與生產雖有時會出現矛盾,但從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目的看,卻表現出高度的一致和完全的統(tǒng)一,存在著進行共同管理的基礎。

管生產同時管安全,是向一切與生產有關的機構、人員,明確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管理責任的落實,是管生產同時管安全的具體表現。一切與生產有關的機構、人員,都必須參與安全管理并在管理中承擔責任。認為安全管理只是安全部門的事,是一種片面、錯誤的觀點。

(二)堅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實現效益。因此,必須真正做到對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進行有效控制,消除或避免事故。

沒有明確目的的安全管理是花架子,只能縱容威脅人的安全與健康的因素,向更為嚴重的方向發(fā)展或轉化。

(三)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

進行安全管理不是事故處理,而是在生產活動中,針對生產特點,對生產因素采取管理措施,控制不安全因素的發(fā)展與擴大,把可能發(fā)生的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在生產過程中,經常檢查、及時發(fā)現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明確責任,盡快的、堅決的予以消除,是安全管理應有的鮮明態(tài)度。

(四)堅持“四全”動態(tài)管理

前以述及,安全管理是一切與生產有關的人共同的事。同時,安全管理涉及到生產活動的方方面面,設計到從開工到竣工的全部過程,涉及到全部的生產時間,涉及到一切變化著的生產因素。因此,必須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動態(tài)安全管理。

只抓住一時一事、一點一滴,簡單草率、一陣風式的安全管理,是走過場、形式主義。

(五)安全管理重在控制

對生產因素狀態(tài)的控制,與安全管理目的的關系最為直接。一切事故的發(fā)生,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運動軌跡與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運動軌跡的交叉。因此,對生產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的控制,是動態(tài)安全管理的重點。我們不能把約束當作安全管理的重點,是因為約束缺乏帶有強制性的手段。

(六)在管理中發(fā)展提高

既然安全管理是在變化著的生產活動中的管理,是一種動態(tài),其管理就意味著不斷發(fā)展的、不斷變化的,以適應變化的生產活動,消除新的危險因素。

第12篇 焊接和打磨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總則

1.1 建立本程序目的是為了加強焊接操作和打磨作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護公眾和從事該作業(yè)人員的健康和安全,保護環(huán)境。

1.2 本程序適用于施工現場、預制廠的承包商的焊接操作和打磨作業(yè)管理。

1.3 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按國家和行業(yè)有關標準執(zhí)行。

2.管理規(guī)定

2.1 從事現場切割、焊接作業(yè)的焊工應取得當地政府部門頒發(fā)的焊工資格證,焊工焊接時只能從事相應資格范圍內的焊接作業(yè)。打磨作業(yè)人員也應有相應的從業(yè)資格。

2.2 從事焊接及打磨作業(yè)的人員開始工作前應經過安全教育與培訓。

2.3 焊接及打磨作業(yè)人員應穿戴合格的工作服、絕緣鞋、護目鏡、口罩、安全帽等勞保用品。焊接作業(yè)人員還應戴專用的絕緣手套。

2.4 焊接過程中使用的各種氣瓶按相應的規(guī)定期限進行檢驗,并于合格后貼上檢驗合格標識。其他的要求參見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

2.5 焊機必須平穩(wěn)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安放于現場的焊機必須有防雨雪的棚罩等設施。

2.6 焊接電源滿足使用要求,必須有獨立而容量足夠的保護裝置。保護裝置應能可靠地切斷設備最大額定電流,以保證安全。

2.7 焊炬點火前必須檢查其射吸性能是否正常,連接部位、調節(jié)手輪的針閥等處是否漏氣,氧氣膠管必須與焊炬接頭連接牢固,乙炔膠管與接頭的連接不宜太緊,以不漏氣并容易插上又容易拔下為準。焊炬停止使用后,應掛在適當的地方,或拆下膠管,將焊炬存放在工具箱內。

2.8 焊機的所有外露帶電部分必須有完好隔離防護裝置,每臺焊機及打磨使用的電纜線應確保完好無損,中間不得有裸露的接頭, 并且要具備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較好的抗機械型損傷能力及耐油、耐熱和耐腐蝕等性能。

2.9 開始焊接及打磨作業(yè)前,應對周圍設備及成品進行安全隔離,加強成品保護。

2.10 進入容器管道內或地溝施焊作業(yè)和打磨作業(yè)時,應有專人看護,在狹窄的空間從事焊接作業(yè)及打磨作業(yè)時應加強機械通風,保證作業(yè)環(huán)境的適宜性。

2.11高空焊接及打磨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應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防止高處墜落,設置專人監(jiān)護,同時在作業(yè)點周圍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圍內,必須徹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災、電擊和物體打擊等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12 登高作業(yè)時,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梯腳需包橡皮防滑,上下端均應放置牢靠。腳手架應事先經過檢查,不得使用有腐蝕或機械損傷的木板或鐵木混合板。

2.13 焊接及打磨作業(yè)周圍,除了利用施工完畢的消防設施外,還應配備便攜式滅火器材,所用滅火器材應經檢驗合格并貼上合格標識。

2.14焊接和打磨作業(yè)后,清理作業(yè)區(qū)域,避免留下火種。

第13篇 焊接作業(yè)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目的

規(guī)定焊接人員個人防護、作業(yè)環(huán)境及設備管理等的基本要求。

1.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焊接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標準和文件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本程序中引用而構成為本程序的條文。在程序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527-207-2004 記錄控制程序

q/527-240-2004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3 職責

3.1 焊接培訓管理中心負責對焊工操作資格的培訓、考試、發(fā)證及證件管理。

3.2 施工技術人員負責制訂相應的危險控制措施,將焊接可能引起的危險及后果以適當的方式(如安全技術交底)告知實施(操作)人員。

3.3 項目保衛(wèi)部門(焊接培訓管理中心)負責組織配置現場防火及滅火設備,并以適當的方式(文件、警告標志)標明允許進行焊接的區(qū)域,建立相應的消防安全檢查、監(jiān)督措施。

3.4 項目安全部門通過適當的方式使有關人員了解施工區(qū)域進行焊接作業(yè)可能引發(fā)的危害,并使其了解相應的預防措施,對作業(yè)過程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

3.5 匯能機械租賃公司負責提供經過檢查認可合格的設備(諸如焊接機具、調節(jié)器、調壓閥、焊機及焊鉗),使用部門對其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組織焊接設備使用過程的安全可靠性檢查。

3.6 安全環(huán)境監(jiān)察部負責組織焊接人員的定期健康檢查。

3.7 焊接人員應了解實施操作時可能產生的危險和熟悉控制危險的相應措施。

4 程序

4.1 作業(yè)人員的管理

4.1.1 焊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1.2 從事焊接人員、新焊接人員職業(yè)性身體檢查,由安全環(huán)境監(jiān)察部按規(guī)定組織進行。

4.1.3 凡患嚴重的呼吸系統(tǒng)器質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和明顯的肝、腎疾病等人員不宜進行焊接作業(yè)。

4.2 作業(yè)人員的個人防護

4.2.1 焊接人員進行作業(yè)時,應穿戴專用工作服、絕緣鞋、耐火防護手套等符合專業(yè)防護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衣著不得敞領卷袖。

4.2.2 焊接工作時,應有防止觸電、爆炸和防止金屬飛濺物引起火災的措施,并應防止灼傷。

4.2.3 焊接人員在觀察電弧時,應使用符合要求的帶有濾光鏡的頭罩或手持面罩或其他合適的防護用品。輔助人員也應配戴類似的眼鏡保護裝置。

4.2.4 當身體前部需要對火花和輻射作附加保護時,應使用經久耐火或其他材質的圍裙。

4.2.5 當需要對腿作附加保護時,應使用耐火的護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

4.2.6 在進行仰焊或其他作業(yè)過程中,必要時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質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頭罩下佩帶耐火質地的斗篷以防頭部灼傷。

4.2.7 當利用通風手段無法將作業(yè)區(qū)域內的空氣污染降到允許限值或這類控制手段無法實施時,應使用呼吸保護裝置,如長管面具、防毒面具等。

4.2.8 焊工在打藥皮、層間清理或返工焊縫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戴白光眼鏡。

4.3 焊接作業(yè)環(huán)境管理

4.3.1 焊接作業(yè)的工作場所應有良好的照明,應采取措施排除有害氣體、粉塵和煙霧等,在人員密集的場所進行焊接工作時,應設擋光屏。

4.3.2 不應在儲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周圍10m范圍內進行焊接工作。

4.3.3 在焊接地點5m范圍內,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確實無法清除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或防護措施。

4.3.4 不宜在雨、雪及大風天氣進行露天焊接,如特殊需要時,應采取遮蔽、防止觸電和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

4.3.5 在帶有壓力的容器和管道、運行中的轉動機械及帶電設備上,不應進行焊接工作。

4.3.6 在已貯油的油區(qū)進行焊接工作,應嚴格執(zhí)行油區(qū)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4.3.7 在充氫設備運行區(qū)進行焊接工作,應制訂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須經項目總工批準后方可進行。

4.3.8 焊接工作臺(或區(qū)域)應可靠接地;在狹小或潮濕地點施焊時,應墊以木板或采取其它防止觸電的措施,并設監(jiān)護人。

4.3.9 進行埋弧焊工作時,應防止由于焊劑突然停止供應而引起弧光輻射對眼睛的傷害。

4.3.10 等離子切割若用手工操作,應有專門的防止觸電及排煙塵等防護措施。

4.3.11 用氬弧焊有色金屬及等離子切割時,宜戴靜電防護口罩。

4.3.12 下列施工場所在進行焊接前應開具工作票。工作票的管理按《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執(zhí)行。

a) 易燃易爆品存放區(qū)、制氫站;

b) 坑井、金屬容器內;

c) 規(guī)定的禁火區(qū),進入調試階段的設備運行區(qū)等。

4.4 焊接設備的管理

4.4.1 焊接設備及相關設備應放置穩(wěn)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會對附近的作業(yè)或過往人員構成妨礙。

4.4.2 施工現場的焊接設備宜按區(qū)域集中布置。并在上方明顯處懸掛“安全操作規(guī)程”。焊機及其外接點均宜有相應的標牌及編號,電焊機前后宜留有寬度為1m的安全通道。一、二次線應布置整齊,固定牢靠。

4.4.3 露天布置的焊接設備應布置在干燥的場所,并應有棚蔽。

4.4.4 焊接設備裸露的導電部位、轉動部位必須裝設防護罩。

4.4.5 焊接設備應有單獨電源控制器裝置。若采用高頻引焊時,應對電源進行屏蔽。

4.4.6 電焊機的外殼必須可靠接地,接地電阻符合要求,并不得多臺串聯接地。

4.4.7 焊鉗及電焊導線的絕緣應良好;導線截面應與工作參數相適應。焊鉗應具有良好的隔熱能力。二次導線的接頭應連接好并用耐熱絕緣膠布包上。

4.5 焊接特殊條件作業(yè)的管理

4.5.1 高處焊接作業(yè)

4.5.1.1 遵守有關高處作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

4.5.1.2 不得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穩(wěn)固或易燃的物品上進行工作。

4.5.1.3 工作開始前應清除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

4.5.1.4 不得隨身帶電焊導線或氣焊軟管登高或從高處跨越。焊接軟線(管)應在切斷電源和氣源后用繩索提吊。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不得亂扔焊條(絲)頭。

4.5.1.5 在高處進行焊接工作時,宜設專人進行拉合閘和調節(jié)電流工作。

4.5.2 金屬容器及坑井內焊接作業(yè)

4.5.2.1 在金屬容器及坑井作業(yè)時,應采取防止觸電的措施,如金屬容器應可靠接地等措施,行燈變壓器不應帶入金屬容器或坑井內。

4.5.2.2 在金屬容器內不得同時進行電焊、氣焊作業(yè)。

4.5.2.3 在金屬容器內工作時,應設通風裝置。

4.5.2.4 不應用氧氣作為通風的風源。

4.5.2.5 焊工所穿衣服、鞋、帽等必須干燥,腳下應墊絕緣墊。

4.5.2.6 在金屬容器內進行焊接作業(yè)時,入口處應設專人監(jiān)護并設焊機二次回路的切斷開關,監(jiān)護人應與內部作業(yè)人員保持聯系,電焊工作中斷時應及時切斷焊接電源。

4.5.2.7 在封閉式容器或坑井內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應系安全繩,繩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監(jiān)護人拉住。

4.5.2.8 不應將漏氣的焊炬和橡膠軟管帶入容器內;焊炬不得在容器內點火。在作業(yè)間歇或作業(yè)完畢后,應及時將氣焊工具拉出容器。

4.5.2.9 下坑井、深溝、封閉容器內作業(yè)前,應先檢查其內是否積聚有可燃、可爆、有毒等氣體,如有異常,應認真排除,在確認可靠后,方可進入工作。

4.5.2.10 進入經水壓試驗后的金屬容器前,應先檢查空氣門,確認無負壓后方可打開人孔門。

4.5.2.11 下班時應清點人數。

4.6 焊接作業(yè)的安全檢查

4.6.1 焊接人員在作業(yè)時,應經常注意作業(yè)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態(tài)。有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采取積極防護措施。

4.6.2 焊接人員在作業(yè)結束(或臨時中斷)后,應切斷電源并仔細檢查作業(yè)場所周圍及防護措施,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4.6.3 項目保衛(wèi)部門應對重要區(qū)域或危險性較大的焊接作業(yè)項目,開工前進行消防檢查,并經常性地進行作業(yè)過程消防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必要時,派專人進行全過程監(jiān)護、檢查。

4.6.4 項目安全部門應對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重點焊接作業(yè),進行經常性地檢查、監(jiān)督各相關單位有關安全措施落實。

4.6.5 資產管理部、匯能機械租賃公司、項目機械部門應經常性地組織焊接設備的安全性檢查和安全使用性檢查。

5 記錄

下列記錄按《記錄控制程序》進行控制。

焊接作業(yè)人員的資格證書,由焊接培訓管理中心管理;

--身體檢查記錄,由安全環(huán)境監(jiān)察部保存;

--消防安全檢查記錄,由項目保衛(wèi)部門形成并保存;

--安全檢查記錄,由項目安全部門形成并保存;

--焊接設備安全檢查記錄,由檢查部門形成并保存。

第14篇 焊接與切割作業(yè)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焊接與切割作業(yè)設備的本質安全要求與人員的安全行為,防止燃爆、灼傷、觸電等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從事焊接與切割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 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負責修造船舶、水工與鋼結構等工程中焊接與切割安全設施、作業(yè)過程的監(jiān)控與管理。

3.2 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組織焊接與切割作業(yè)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取證。

3.3 生產保障部負責焊接與切割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3.4 焊接與切割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標準審定由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負責,具體發(fā)放方法與實施過程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4工作程序

4.1 氣焊與切割設備及操作安全

4.1.1 氧氣瓶與乙炔(丙烷)瓶的安全

4.1.1.1 氧氣的管道,應涂上國家規(guī)定的淡藍色,乙炔為中黃色。

4.1.1.2 氧氣瓶、乙炔瓶、丙烷氣瓶應有防震圈、瓶帽,所有氣瓶不準曝曬,不允許上船。

4.1.1.3 距氧氣瓶、乙炔氣瓶和丙烷氣瓶10m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標志;氧氣瓶與乙炔瓶(丙烷氣瓶)間距不得小于5m。

4.1.1.4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吹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試壓和氣動工具的氣源。

4.1.1.5 禁止用氧氣對局部焊接部位通風換氣或用乙炔氣火焰局部照明。

4.1.1.6 乙炔瓶搬運、裝卸、使用時應豎直放穩(wěn),不準橫躺臥放,不得遭受劇烈振動或撞擊,乙炔瓶存放地點的環(huán)境溫度不準超過40℃。

4.1.1.7 氧氣、乙炔氣瓶,不應用空,氣瓶內必須留有不小于98-196kpa(1-2kgf/cm2)表壓的余氣。

4.1.1.8 乙炔發(fā)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氣瓶、減壓器等均應采取防止凍結措施,一旦凍結應用熱水解凍,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解凍。

4.1.1.9 嚴禁讓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紗和工具等接觸氧氣瓶以及氧氣管道閥件。

4.1.1.10 禁止在氧氣瓶、乙炔瓶或集中供氣的匯流排等導管的減壓器上掛放任何物件,如焊炬、電焊鉗、膠管、電焊電纜等。

4.1.1.11 氣瓶著火時應用co2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滅火。

4.1.2 減壓器的安全使用

4.1.2.1 氧氣、氫氣、乙炔氣等設備的減壓器,必須選用符合氣體特性的專用減壓器,禁止在焊接、切割設備上,使用未經檢查合格的減壓器。

4.1.2.2 各種氣體專用的減壓器,禁止相互替用。減壓器在專用氣瓶上應安裝牢固。

4.1.2.3 同時使用兩種不同氣體進行焊接時,不同氣瓶減壓器的出口端都應各自裝有單向閥,防止相互倒灌。

4.1.2.4 禁止用棉、麻繩或一般橡膠等易燃物料作為氧氣、乙炔減壓器的密封墊圈。

4.1.2.5 溶解乙炔氣瓶、液體二氧化碳等用的減壓器必須保證減壓器位于瓶體最高部位,防止瓶內液體流出。

4.1.2.6 減壓器卸壓的順序是:先關閉高壓氣瓶的瓶閥,然后放出減壓器的全部余氣,放松壓力調節(jié)桿使表針降到零位。

4.1.2.7 氧、乙炔(丙烷)膠管裝好后,一手將膠管彎曲捏緊,一手將減壓器頂針螺絲緩緩地頂進去,看低壓表升高后是否正常,有無泄漏,氧氣低壓表的調試壓力不超過1mpa。乙炔低壓表使用壓力不超過0.15mpa,在無異常情況下方可使用。

4.1.2.8 減壓器使用時如發(fā)現壓力表指針頻繁擺動,表盤指針遲滯不動或有誤差,低壓表直通或被油污染、損壞、漏氣等情況,則立即停止使用,由質量管理部負責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調整。

4.1.3 氧氣、乙炔(丙烷)膠管安全要求

4.1.3.1 氧、乙炔膠管必須選用能滿足各自不同壓力要求的膠管,不得混用或替用。

4.1.3.2 焊接與切割中使用的氧氣膠管為藍色,所有燃氣膠管為紅色。

4.1.3.3 氧氣、乙炔氣膠管與回火防止器、匯流排等導管連接時,管徑必須互相吻合,并用管卡嚴密固定。

4.1.3.4 乙炔(丙烷)膠管管段的連接,應使用含銅70%以下的銅管、低合金鋼管或不銹鋼管。

4.1.3.5 焊接、切割工作前,應吹凈膠管內殘存的氣體,檢查膠管有無磨損、扎傷、刺孔、老化、裂紋等情況,如有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4.1.3.6 禁止使用回火燒損的膠管。

4.1.4 焊炬和割炬的安全要求

4.1.4.1 焊工在使用焊割炬前應檢查焊割炬的氣路是否通暢,射吸能力、氣密性等技術性能,并作定期檢查維護。

4.1.4.2 焊割炬要內孔光滑,氣路暢通,閥門和各部件連接嚴密,調節(jié)靈敏,使用型號與焊割工藝性能相匹配。

4.1.4.3 焊炬發(fā)生回火時,先關閉乙炔氣閥,再迅速關閉氧氣閥;割炬回火時先關閉氧氣預熱閥后,再迅速關閉乙炔氣閥。

4.1.4.4 禁止在使用中把焊割炬的嘴頭與平面磨擦來消除嘴頭堵塞物,應用相適應的通針消除嘴頭堵塞物。

4.1.4.5 由于回火引起氧、乙炔膠管燃燒時,如來不及關閉氣瓶和管路閥門時,可將離著火點較遠處的膠管彎曲以切斷氣源。

4.1.4.6 焊割炬零件燒損、磨損后,要用符合標準的合格零件更換。焊割時不得將膠管放在人體雙腿內側或繞在瓶上。

4.1.4.7 設置在切割機上的電氣開關應與切割機上的割炬氣閥門隔離,以防電火花引爆。

4.1.4.8 多頭切割機開關箱不得封閉,應半敞開式,使空氣自然流通,且電氣開關箱與氣閥控制箱相互隔離。

4.1.4.9 大功率多頭切割機應采用磨擦點火器或用其他長柄點火器點火,不得使用一般火柴點火。

4.2 電焊設備的操作安全

4.2.1 電焊機的基本安全要求

4.2.1.1直流電焊機空載電壓高于90v,交流電焊機空載電壓高于80 v時,電焊機必須采用空載自動斷電裝置等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4.2.1.2 電焊機的工作環(huán)境應與焊機技術說明書上的規(guī)定相符。如在氣溫過低或過高、濕度過大、氣壓過低以及在腐蝕性或爆炸性等特殊環(huán)境中作業(yè),應采取防護措施。

4.2.1.3 防止電焊機受到碰撞或劇烈震動(特別是整流式焊機)。室外使用的電焊機必須有防雨雪的防護設施。

4.2.1.4 各種電焊機必須有獨立的電源開關,禁止用供電閘刀開關直接啟動或關閉電焊機,防止電弧傷害。其容量應符合要求,當電焊機超負荷時,應能自動切斷電源。禁止多臺焊機共用一個電源開關。

4.2.1.5 電源控制裝置應裝在電焊機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焊機帶電外露部分必須有良好隔離防護罩,周圍留有安全通道。

4.2.1.6 電焊機的一次電源線,長度一般不宜超過5 m ;當有臨時任務需要較長的電源線時,應沿墻或立柱用瓷瓶隔離布設,其高度必須距地面2.5m以上,不允許將電源線拖在地上;電源線不允許有接頭,并系有紅色高壓標記。

4.2.1.7 使用插頭插座連接的電焊機,插銷孔的接線端應用絕緣板隔離,并裝在絕緣板平面內。

4.2.1.8 電焊機應由設備部門統(tǒng)一管理,每臺焊機應有編號、臺帳、修理記錄及使用責任人。

4.2.2 電焊機的安全使用和維護

4.2.2.1 接入電源網路的電焊機不允許超負荷使用,電焊機運行時的溫升不應超過相應電焊機標準規(guī)定的溫升限值。

4.2.2.2 必須將電焊機平穩(wěn)地安裝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不準靠近高熱以及易燃易爆危險的環(huán)境。

4.2.2.3 禁止在電焊機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啟動電焊機前,焊鉗與焊件不能短路。

4.2.2.4 電焊機必須經常保持清潔,清掃塵埃必須斷電進行;焊接現場有腐蝕性、導電性氣體或飛揚粉塵時,必須對電焊機進行隔離保護。

4.2.2.5 電焊機受潮應當用人工方法進行干燥;受潮嚴重的,必須進行檢修。

4.2.2.6 每半年進行一次電焊機維修保養(yǎng),當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焊機電源,及時進行檢修。

4.2.2.7 要經常檢查旋轉式直流電焊機的電刷和整流子的接觸情況,要求電刷對整流子表面壓力均勻,使所有電刷通過電流一致,電刷磨損或損壞時,必須及時更換。

4.2.2.8 電焊機輸入和輸出的電源接線必須連接緊固,二次線不允許有三個以上接頭。

4.2.2.9 電焊鉗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性能與隔離能力,手柄要有良好的絕緣層。

4.2.2.10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開工作場地時,必須及時切斷電焊機電源。

4.2.3 電焊機及工件接地安全

4.2.3.1 各種電焊機(交流、直流)、電阻焊機、組合電焊機等設備外殼,電氣控制箱、焊機棚等金屬框架,都應有可靠的保護性接地(或接零),以防止觸電事故,用于接地(或接零)的導線其截面積大于相應截面的1/2。

4.2.3.2 焊機的接地裝置必須經常保持良好,定期檢測接地系統(tǒng)的電氣性能。

4.2.3.3 多臺焊機接地時應用并聯接法,嚴禁使用串聯接法。銅線接地線其截面積應不小于14mm2,必須將接地用螺帽擰緊。

4.2.3.4 禁止利用廠房的金屬結構、軌道、錨鏈、鋼索、氧氣管道、乙炔管道各類設備或其他金屬結構搭接起來作焊接電源回路。

4.2.3.5 專用的電焊工作臺架應與接地裝置連接。

4.2.4 手工電弧焊操作安全

4.2.4.1 手工電弧焊用的各種焊機長時間不用,必須先測量絕緣電阻。新電焊機絕緣電阻值初級應不小于0.5mω(指設備線圈間、線圈對機身),次級應為0.2mω;舊焊機絕緣電阻應在0.2mω以上,經有關部門確認設備正常方可使用。

4.2.4.2 電焊機處工作狀態(tài)時不得將焊接電源線背在肩上。

4.2.4.3 暫停焊接時不得將焊條仍夾在焊鉗上。

4.2.4.4 不得在雨淋情況下進行焊接。

4.2.4.5 禁止將過熱的焊鉗浸在水中冷卻后使用。

4.2.4.6 操作前應檢查電源線和焊接電纜是否良好,啟動開關(包括保險絲)等是否正常,接地螺栓或接地線是否連接良好。

4.2.4.7 當啟動整流器式弧焊機、旋轉式直流弧焊機和交流弧焊機時或在焊接過程中發(fā)現以下現象之一時(見表1),應停機檢修。

4.2.4.8 夏季焊接作業(yè)不得直接用手換焊條。

4.2.5 碳弧刨工的操作安全

4.2.5.1 氣刨工使用的工具設備應參照手工電弧焊有關安全規(guī)定。

4.2.5.2 氣刨工使用的碳棒必須與焊機功率相匹配。

4.2.5.3 碳刨作業(yè)時,氣刨工應穿戴齊全個人防護用具,采取防飛濺傷人、損物,引起燃爆的措施,在清除氧化渣皮時應戴上防護眼鏡。

4.2.5.4 在狹窄容器或封閉艙室內使用碳弧氣刨,應有局部通風和專人監(jiān)護等安全措施。

4.2.5.5 通風條件不良的船舶艙室內,其他各工種不應與碳刨同時作業(yè)。

焊機?故?障

整流式弧焊機旋轉式直流弧焊機交流弧焊機
a.風扇不轉動,轉向不對或有異常聲響

b.變壓器有異常聲響、煙味和火花

c.電壓表空載電壓大于100v、電流表有擺動或有指示

d.整流元件出現擊穿或短路現象

e.焊機電纜引線螺栓松動,發(fā)熱或發(fā)紅等

a.電焊機發(fā)出異常聲響,不轉動或轉速不正常

b.焊機嚴重發(fā)熱,換向器火花變大,炭刷損壞

c.焊機受到機械碰撞或振動

d.電流表、電壓表指示有異常

a.變壓器發(fā)出異常聲響,變壓器有煙味或火花

b.有風扇的變壓器,風扇轉向不對或送電后不轉

4.2.6 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的操作安全

上一頁12下一頁4.2.6.1 二氧化碳焊接時,應加強通風換氣措施。

4.2.6.2 二氧 化碳預熱器應用36v安全電壓,如超過安全電壓則應加裝防觸電裝置。

4.2.6.3 二氧化碳焊槍冷卻裝置要密封性良好,不得破損漏水。

4.2.6.4 氣體保護焊機作業(yè)結束后,立即切斷電源和氣源。禁止用手觸摸焊槍導電嘴,避免燙傷。

4.2.6.5 盛裝保護氣體的高壓氣瓶應小心輕放豎立固定,防止傾倒,氣瓶與熱源應大于3m。

4.2.7 氬氣保護焊操作安全

4.2.7.1 用釷鎢合金棒作電極時注意防止放射性傷害,電極棒用后應放在鉛封盒子內。

4.2.7.2 焊工打磨釷鎢合金棒,應在專用的良好通風裝置的砂輪上或抽氣式砂輪上進行,砂塵用吸塵罩回收后妥善處理,操作時戴好防塵口罩,磨削完畢后應洗手洗臉。

4.2.7.3 采用高頻振引弧器,為防止脈沖高頻電流對人體輻射傷害,高頻引弧器應裝延遲繼電器,當電弧正常后能自動切斷高頻引弧裝置電源。

4.2.7.4 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用金屬編織的屏蔽套并可靠接地。

4.2.8 埋弧焊的操作安全

4.2.8.1 埋弧焊用電纜必須符合電焊機額定焊接電流的容量,電纜絕緣性能良好,各種導線注意理順,防止扭轉受阻或被熔渣燒壞。

4.2.8.2 在焊接中應保持焊劑連續(xù)覆蓋,以防止焊劑中斷突然產生強烈弧光灼傷眼睛。

4.2.8.3 灌裝、清掃、回收焊劑應采取防塵措施,防止焊工吸入焊劑粉塵。

4.2.8.4 半自動焊的焊接手把應放在妥當位置,以防短路。

4.2.8.5 電器控制箱應配有防護罩。

4.2.8.6 焊接機頭小車、送焊絲電動機應使用低壓或直流電源。

4.2.9 等離子弧焊接與切割的操作安全

4.2.9.1 等離子弧割炬應保持電極和噴嘴同心,要求供水系統(tǒng)密封良好不漏氣、不漏水。

4.2.9.2 等離子弧焊接、切割作業(yè)點,應設有工作臺并采用有效的局部排煙和凈化裝置或設水溶工作臺等。

4.2.9.3 應保證工作氣體和保護氣體供給充足,并設有氣體流量裝置。

4.2.9.4 使用釷鎢電極棒時,其安全防護措施與釷鎢極氬弧焊相同。

4.2.9.5 等離子焊接時,必須采取防高溫灼傷、觸電、塵毒危害等措施。

4.2.10 電渣焊的操作安全

4.2.10.1 電焊造渣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白熾光強烈輻射,防止鐵水飛濺灼傷。

4.2.10.2 焊前認真檢查供水冷卻系統(tǒng)是否完好,如成形滑塊、進排水管不暢通或有泄漏,則排除故障后方可操作。

4.2.10.3 當滑塊墊板與焊接貼面不緊密,金屬溶液發(fā)生滲漏時,嚴禁用潮濕的石棉布堵塞。

4.2.10.4 操作平臺要求平整寬敞、四周有防護欄桿、上下扶梯方便,夜間施工要有良好照明。

4.2.11 電阻焊的操作安全

4.2.11.1 裝有電容貯能裝置的電阻焊機,在封閉的控制箱門上應有聯鎖機構,當開門時應使電容 短路,手動操作開關時應符合電容短路安全措施。

4.2.11.2 復式、多工位操作的電焊機,應在每個工位上裝有緊急制動按鈕。

4.2.11.3 手提式電焊機的構架應能承受操作時的震動,吊掛的變壓器應有防墜落措施。

4.2.11.4 焊機的腳踏開關,應有牢固的防護罩,防止意外開動。

4.2.11.5 電阻焊機作業(yè)點,應設有防止工件火花飛濺的防護擋板或防護屏。

4.2.11.6 電焊機控制箱裝置的檢修與調整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

4.2.11.7 焊縫作業(yè)應該注意電極旋轉方向,防止?jié)L輪切傷手指。

4.3 船塢與船上焊接安全

4.3.1 焊接設備安全

4.3.1.1 在修造船舶中,焊接設備與機棚禁止上船,如確需上船時,應事先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經生產保障部審批,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上船。

4.3.1.2 船塢放置電焊機時應備有防護罩,防止潮濕、日曬和下落物等,以防損壞焊機。

4.3.1.3 氧氣軟管、乙炔軟管不得與焊接電纜混絞在一起。

4.3.2 焊接操作安全

4.3.2.1 在惡劣天氣進行露天焊接時,必須采取防風、防雨、防雪以及防滑等安全措施,否則應停止工作;在狹窄艙內工作時,必須設有通風裝置。

4.3.2.2 狹窄部位工作時(只能允許一名焊接工操作的場所),應由有安全知識并能盡責的監(jiān)護人進行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認真負責并堅守崗位。

4.3.2.3 在封閉性和半封閉型容器、罐、桶和艙室中工作時,必須事先進行清艙和通風,排除可燃、易爆和有害于健康的氣體,保證作業(yè)區(qū)含氧量高于18%,并應斷開筒體或容器上的管路接頭,必要時還應在氣源側加盲板封閉方可施工。

4.3.2.4 在船塢里,不得隨意拉動船上固定照明,狹艙內采用帶有安全外罩36v以下工作燈,工作燈變壓器必須接地,且不準上船,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作為工作燈電源,在鍋爐和水柜等特殊危險場合下,應采用電壓為12v 的工作燈。

4.3.2.5 在鍋爐、狹艙和油柜內不得同時進行電焊、氣焊和氣割作業(yè),對以聚脂、合成泡沫等作為絕緣材料層的容器和管道上進行電焊、氣焊、氣割時,應注意采取防火措施。

4.3.2.6 在船上艙內工作時,應先將焊接電纜、氧氣和乙炔軟管拉到工作場所后,再開動電焊機、氧氣和乙炔供氣閥。嚴禁帶電的電纜線作長距離拖動。

4.3.2.7 焊割工在高處作業(yè),應備有梯子、帶有欄桿的工作平臺、標準安全帶、安全繩、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護用品。

4.3.2.8 露天作業(yè)遇到大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焊接、切割工作。

4.3.2.9 登高焊接、切割,應根據作業(yè)高度和環(huán)境條件,定出危險的范圍,禁止在作業(yè)下方及危險區(qū)內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員。

4.4 焊接與切割防火防爆安全

4.4.1 船舶在噴涂油漆和艙內木工作業(yè)時,劃定的禁火區(qū)內嚴禁進行焊接、切割和氣刨作業(yè)。

4.4.2 凡易燃易爆的場所、容器、管道、密閉艙室以及涂裝過的狹小艙室和雙層底,需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應由施工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動火申請單”,經施工部門領導和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審批,并對施工現場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

4.4.3 艙室內在噴涂油漆及涂敷后,必須經測爆檢查并確認合格,才能進行焊接、切割和氣刨作業(yè)。

4.4.4 在從事壓力容器或壓力管道等焊接、切割作業(yè)前,必須泄壓并排除管道內的易燃品和毒品或有害氣體,經檢查確認合格后,才能進行焊接、切割、氣刨和打磨作業(yè)。

4.4.5 在修船作業(yè)中若工作周圍環(huán)境無法進行事先檢查,如因人孔、艙口蓋以及門上鎖不能進艙、柜和居住室等,則不得進行焊接、切割和氣刨作業(yè),遇到此類情況工人有權拒絕操作。

4.4.6 焊工在焊接、切割中應嚴格遵守公司規(guī)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4.4.7 在公司規(guī)定的禁火區(qū)內,不準焊接、切割。需要焊接時,必須把工件移到指定的動火區(qū)或在安全區(qū)進行。

4.4.8 焊接、切割作業(yè)時,如附近墻體和地面上留有孔、洞、縫隙以及運輸皮帶連通孔口等部位留有孔洞,都應采取封閉或屏蔽措施。

4.4.9 焊接、切割車間或工作地區(qū)必須配有足夠的水源、干砂、滅火工具和滅火器材。存放的滅火器材應是經過檢驗合格的,有效的。根據撲救物料的燃燒性能,選用滅火器材。

4.4.10 焊接、切割工作完畢應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種,經專人檢查確認完全消除危險后,方可離開現場。

4.4.11 修船時遇到船上放有炸藥和爆炸物品等,必須將上述物品卸到陸地安全地方,并經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確認取得動火證明,才能進行焊接、切割、氣刨和打磨作業(yè)。

4.4.12 修船中進入封閉艙室進行焊接、切割、氣刨等作業(yè)之前,必須事先進行清艙排氣。使艙內可燃氣體的濃度低于爆炸下限1%,并經檢查確認合格。

4.4.13 禁止在帶壓力或帶電壓以及同時帶有壓力、電壓的容器、罐、柜、管道、設備上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在不可能泄壓狀態(tài)下切割時,應向上級主管安全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

4.4.14 應防止由于焊接、切割中的熱能傳到結構或設備中,使工程中的易燃保溫材料、或滯留的易燃易爆氣體發(fā)生著火爆炸。

4.5 焊接與切割的勞動保護

4.5.1 焊接作業(yè)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癥以及妨礙本作業(yè)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者。

4.5.2 焊割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持有效安全操作證。

4.5.3 從事電焊的工作人員,應了解所操作電焊機的結構和性能,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并掌握觸電急救的方法。

4.5.4 在封閉容器、罐、桶、艙室中焊接、切割,應先打開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內部空氣流通,以防焊工中毒、燙傷,必要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工作完畢和暫停時,焊、割炬和膠管等都應隨人進出,禁止放在工作點。

4.5.5 焊工所需各類防護用品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

4.5.6 焊工用面罩有手持式和頭戴式兩種,面罩和頭盔的殼體應由難燃或不燃的且無刺激皮膚的絕緣材料制成。罩體應能遮住臉面和耳部,結構牢靠、無漏光。

4.5.7 氣焊、氣割作業(yè),應根據焊接、切割工作板的厚度,選用相應型號的防護眼鏡片。

4.5.8 焊接、切割的準備、清理工作,如打磨焊口,清除焊渣等,應使用鏡片不易破碎的防渣眼鏡。

4.5.9 焊工穿用的工作服不應潮濕,工作服的口袋應有袋蓋,上身應遮住腰部,褲長應罩住鞋面,工作服不應有破損、孔洞和縫隙,不允許沾有油脂。

4.5.10 在焊接、切割時,為了防止火星、熔渣灼傷,焊工應按有關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4.5.11 焊接與切割作業(yè)的工作服,不能用一般合成纖維織物制做。

4.5.12 焊工在可能導電的焊接場所工作時,所用的手套應該由具有絕緣性能的材料(或附加絕緣層)制成,并經耐電壓5000v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4.5.13 焊工防護鞋應具有絕緣、抗熱、不燃、耐磨損和防滑的性能。防護鞋的橡膠鞋底,應經耐電壓5000v的試驗合格;在有積水的地面焊接切割時,焊工應穿用經過耐電壓6000v試驗合格的防水橡膠鞋。

4.5.14 為了防止非熔化極氬弧焊和等離子焊使用高頻振蕩器產生的高頻電磁場對焊工的危害,應控制加班加點,并做好屏蔽防護工作。

4.6 焊接作業(yè)場所通風

4.6.1 專門的焊接車間或焊接工作量大的工作場所,應考慮設置固定式、崗位式焊接煙氣凈化裝置或考慮全室通風,全室通風換氣量一般不應少于每個焊工57m3/min的進風通風量。

4.6.2在封閉容器或狹小艙室焊接時,應使用小型焊接煙塵凈化器或采用有效的通風。

4.6.3 固定工位的焊接可采用局部通風的換氣辦法,其罩口風量、風速應根據罩口至焊接作業(yè)點的控制距離計算控制風速,一般罩口風速應大于1m/s,罩口的形式應結合焊接作業(yè)點的特點。

4.6.4 船舶艙室焊接應采用送風和排風式風機,進行艙室通風。

4.6.5 選用低噪聲通風除塵設施,保證工作地點環(huán)境機械噪聲值不超過85db。

4.6.6 焊接、切割等工作,如遇到粉塵和有害氣體又無法采用局部通風措施時,應采用送風呼吸器。

4.6.7 焊工在進行等離子焊機焊接或切割時,應采用密閉罩及凈化系統(tǒng)。

第15篇 焊接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范

1.氣瓶庫

(1)壓縮與液化氣瓶庫

氣瓶庫應為一層建筑,其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一般是指承重,墻、柱、尾面均為非燃燒物質的建筑物)。

貯存氣體的爆炸下限<10%時,氣瓶庫房應設置泄壓裝置(易掀開的輕質屋頂蓋、易于泄壓的門,窗和墻等),其泄壓面積與庫房容積之比一般應達到0.14m2/m3,如配制有困難時可適當縮小,但不應小于0.1m2/m3。泄壓裝置應靠近爆炸部位,不得面對人員集中的地方和主要交通道路。作為泄壓用的窗不應采用雙層玻璃。

氣瓶的門窗均應向外開啟。庫房應有直通室外,或通過帶防火門的走道通向室外的出入口。出入口應位于事故發(fā)生時能迅速疏散的地方。

氣瓶庫和相鄰的生產廠房、公用和居住建筑以及鐵路、公路之間的距離應符合表17.9的規(guī)定。

表17.9 裝有壓縮或液化氣體的氣瓶倉庫與建筑物等的間距表

倉庫容量

(換算為40l的氣瓶數)

距離對象

間距(m)

不少于

≤500瓶

裝有其它氣體的氣瓶倉庫及生產廠房

20

>500至≤1500瓶

同上

25

>1500瓶

同上

30

無論倉庫容量多大

住宅

50

無論倉庫容量多大

公共建筑物

100

無論倉庫容量多大

鐵路干線

50

無論倉庫容量多大

場內鐵路

10

無論倉庫容量多大

公用公路

15

無論倉庫容量多大

場內公路

5

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5℃,可燃易燃氣瓶庫嚴禁明火采暖。地板應采用不產生火花的材料(如瀝青混凝土),庫房高度自地板至垛口不得少于7.5m。

氣瓶倉庫的最大容量不應超過3000瓶,并正并用耐火墻分隔成若干小間,每間限貯存可燃氣體500瓶,氧氣及不燃氣體1000瓶。兩個小間的中間可開門洞,每間應有單獨的出口。

互相接觸后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如氫氣,液化石油氣)及油質一類物品,不得與氧氣瓶一起存放。如需在同一建筑物內存放時,應以無門、窗、洞的防火墻隔開。

存放可燃和易燃氣體氣瓶的庫房,按照電力裝置的火災和爆炸危險場所劃分,屬0-2級(即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況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因此,安裝于庫內的照明燈具、開關等電器裝置,應采用防爆安全型。

(2)乙炔瓶庫

乙炔瓶庫與建筑物和屋外變電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17.10的規(guī)定。

表17.10乙炔氣瓶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措施

乙炔實瓶貯量

(個)

其它建筑

民用建筑,屋外變、

配電站

耐火等級

一、二級

三級

四級

≤1500

12

15

20

25

>1500

15

20

25

30

乙炔瓶庫的氣瓶總貯量(實瓶或實瓶,空瓶貯量)不應超過3000個,并且應以防火墻分隔,每個隔間的氣瓶貯量不應超過1000個。 乙炔瓶庫嚴禁明火采暖。集中采暖時其熱管道和散熱器表面溫度不得超過130℃,庫房的采暖溫度應≤10℃。

當氣瓶與散熱器之間的距離小于1m時,應采取隔熱措施,設置遮熱板以防止氣瓶局不受熱。遮熱板與氣瓶之間,和遮熱板與散熱器之間的距離均不得小于100mm。

乙炔瓶庫可與氧氣瓶庫布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內,但應以無門、窗、洞的防火墻隔開。

(3)電石庫

根據貯存物品的火災危險和爆炸性分類,電石庫屬甲類物品庫房(指存放受到水氣中冰蒸氣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的固定物質),它在廠區(qū)的布設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電石庫房的地勢要高且干燥,不得布置在易被水淹的低洼地方,

b.嚴禁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為電石庫房,

c.電石庫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區(qū)域和主要交通要道處,

d.企業(yè)設有乙炔站時,電石庫宜布置在乙炔站的區(qū)域內。

e.電石庫的總面積不應超過750m2,并應以防火墻隔成數間,每間的面積不應超過250m2。

f.電石庫應是單層不帶悶頂的一、二級耐火建筑。庫房泄壓裝置及泄壓面積的要求與氣瓶庫相同。

g.電石庫可與氧氣瓶庫、可燃和易燃物品倉庫布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內,但應以無門、窗、洞的防火墻隔開。

電石庫與其它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17.11的規(guī)定。

表17.11電石庫的防火間距表

名稱

防火間距(m)

≤1.0t貯量

>1.0t貯量

明火、散發(fā)火花的地點

30

30

居住、公共建筑

25

30

其它建筑物

耐火等級

一、二級

三級

四級

12

15

15

20

20

25

室外變電站、配電站

30

30

其它甲類物品庫房

20

20

注:①距人員密集的居住區(qū)和正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②兩座庫房(或電石庫與廠房)相鄰兩面的外墻為非燃燒體且無門、窗、洞口和外露的燃燒體屋檐,其防火間距可拄按本表減少25%;

③電石庫與相鄰企業(yè)的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規(guī)定適當增加。

在乙炔站區(qū)內的電石庫,當與制氣站房相鄰較高一面的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縮小,但不應小于6m。

電石庫與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下列規(guī)定:

廠外鐵路線(中心線)40m;

廠內鐵路線(中心線)30m;

廠外道路(路邊)20m;

廠內主要道路(路邊)10m;

廠內次要道路(路邊)5m;

電力牽引機車的廠外鐵路線的防火間距可減為20m。至電石庫的裝卸專用鐵路線和道路的防間距,可不受上列規(guī)定的限制。

庫房地坪須高出潮水淹沒最高水位40cm以上。庫房內電石桶應放置在比地坪高20 cm的墊板上。

電石庫應設置電石桶的裝卸平臺。平臺的高度應根據電石桶的運輸工具確定,一般應高出室外地坪0.4~1.1m,平臺寬度不宜小于2m。庫房的室內地坪,應比裝卸平臺的臺面高出0.05m。如果不設裝卸平臺時,室內地坪應比室外地坪高出0.25m。

根據電力裝置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劃分,電石庫屬q—2級(即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況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因此,安裝于庫內的照明燈具,開關等電器裝置應采用防爆安全型。

電石庫房嚴禁敷設給水、排水、蒸汽和凝結水等管道。庫內嚴禁裝設采暖設備。

電石庫房應備有干黃砂、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干粉滅火器等滅火器材,禁止使用水,泡沫滅火器及四氯化碳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2.乙炔站

根據乙炔生產和貯存物品的火災危險與爆炸性分類,乙炔站屬甲類(使用或產生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它在廠區(qū)的布設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嚴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沒的地方,

(2)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區(qū)和主要交通要道處,

(3)宜靠近主要用戶處,

(4)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

(5)乙炔站應布置在工廠區(qū)域內有明火地點(指室內外有外露火焰和赤熱表面的固定地點),或散發(fā)火花地點(指有飛火的煙囪和室外的砂輪、電焊、氣焊和電氣開關等固定地點)的全年主導風向上風側。

乙炔站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17.12的規(guī)定。

表17.12 乙炔站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表

防火間距(m)乙炔站

名稱

耐火等級

一、二級

三級(原有)

其它建筑物耐火等級

一、二級

三級

四級

12

14

14

16

16

18

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

居住、公用建筑

室外變電站,配電站

30

30

25

25

30

30

注:①防火間距應按相鄰廠房外墻的最近距離計算,如外墻有凸出的燃燒體,則應從吐出部分外緣算起;

② 兩座廠房相鄰較高一面的外墻為防火墻,其防火間距不限;

③兩座廠房相鄰兩面的外墻均為非燃燒體且無門窗洞口和外露的燃燒體屋檐,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25%;

④距人員密集的居住區(qū)或重要的公共建筑不一小于50m

乙炔站與架空電力線的防火間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架空電力線的輔線與外墻上無門窗的乙炔站和渣坑的外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電桿高度的1.5倍,

(2)架空電力線的軸線與外墻上有門窗的乙炔站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電桿高度的1.5倍,并加1m,

(3)在特殊情況下,對架空電力線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后,可適當減小距離。

氣態(tài)乙炔站的總安裝量不超過10m3/h時,其制氣站房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其它生產廠房毗連建造,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毗連的墻應為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在靠近制氣站房的生產廠房外墻上的門窗、洞,與制氣站房有門、窗、洞的外墻、渣坑的邊緣和室外乙炔設備的外壁的距離,不應小于4m。

(2)制氣站房與生產廠房相毗連的防火墻上,嚴禁穿過任何管線。

同一企業(yè)有氧氣站時,乙炔站及電石渣堆與空氣設備吸風口的間距不應小于表17.13的規(guī)定。

表17.13乙炔站及電石渣堆與空分設備吸風口之間的最小水平間距表

乙炔發(fā)生器

型式

乙炔站的安裝容量m3/h

制氧工藝種類

空分塔具有乙炔凈化措施,且制氧流程內具有硅膠、鋁膠吸附干燥裝置

制氧流程內具有分子篩吸附凈化裝置

最小水平間隔(m)

水入電石式

≤10

100

50

>10至<30

200

≥30

300

電石入水式

≤30

100

50

>30至<90

200

300

乙炔站與道路的間距應不小于下列規(guī)定:

廠外鐵路線 (中心線)30m;

廠內鐵路線 (中心線)20m;

廠外道路(路邊)15m;

廠內主要道路 (路邊)l0m。

乙炔站在以下部位應禁設回火防止器:

由數臺乙炔發(fā)生器共同供氣時,在匯氣管與每臺發(fā)生器之間,必須裝設回火防止器,防止一臺發(fā)生器事故影響其它發(fā)生器;

站內乙炔管道在通往廠區(qū)管道前應設置回火防止器,防上廠區(qū)管道網發(fā)生事故影響乙炔站。

發(fā)生器間,應符合下列安全規(guī)定:

(1)發(fā)生器間地坪至屋架下弦的高度應根據發(fā)生器的高度,發(fā)生器維護檢修的方式,發(fā)生器加料裝置的結構型式等因素確定,但不應小于4m。

(2)發(fā)生器間嚴禁貯存電石。

(3)發(fā)生器間的每臺發(fā)生器及其附屬設備的乙炔放散管,應單獨通至室外,并應高出乙炔站屋脊lm以上。

乙炔設備的排污管亦應接至室外。

每臺發(fā)生器不同部位的事故排放管(裝在泄壓膜上)應分別通至室外,排放管口距室外地坪高度不應小于3.6m。

(4)發(fā)生器間的給水總管上,應裝設壓力表。在每臺發(fā)生器的給水管上,應裝設止回閥。

(5)發(fā)生器的排渣宜采用排渣管或有蓋板的排渣溝。

(6)發(fā)生器間嚴禁明火采暖,集中采暖時,廠房的采暖溫度應≤15℃。

(7)中間電石庫與發(fā)生器間之間可門、洞相通。

中間電石庫的電石貯存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總生產能力不超過20m3/h的乙炔站,一般不超過三晝夜的電石消耗量。

總生產能力超過20 m3/h的乙炔站,不應超過一晝夜的電石消耗量。

電石庫位于乙炔站區(qū)域內時,中間電石庫應減少電石貯存量或不設置中間電石庫。

(8)乙炔匯流排間可與氧氣匯流排間布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同一座建筑物剛但應以無門、窗、洞的防火墻隔開。室內應通風良好,挽氣次數不少于3次/時。

(9)乙炔貯氣缸,應符合下列安全規(guī)定。

乙炔貯氣缸應布置在室外。如總容積不超過5 m3的固定容積式貯氣缸或總容積不超過20 m3的水槽式貯氣缸,可布置在乙炔站房內單獨的房間里,在寒冷地區(qū),貯氣缸的水槽和排水管,應采取防凍措施。

氣缸間嚴禁明火采暖。集中采暖時的室內溫度應≤5℃。

露天設置的水槽式貯氣缸必須接地。

容量小于500 m3的水槽式乙炔貯氣缸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17.14的規(guī)定。

表17.14水槽式乙炔貯氣罐的防火間距表

名稱

防火間距

明火或散發(fā)火花的地點,居住、公共建筑、易燃、可燃液體貯罐,易燃材料堆場,甲類物品庫房

25

建筑物

耐火等級

一、二級

三級

四級

12

15

20

室外變電站、配電站

25

乙炔貯氣缸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水槽式乙炔貯氣缸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相鄰較大貯缸的半徑,干式乙炔貯氣缸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相鄰較大貯缸直徑的2/3水槽式乙炔貯氣缸與干式乙炔貯氣缸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其中較大者確定。

乙炔貯氣缸間應裝設事故排放管(裝在泄壓膜上),不同設備的排放管應分別通至室外,排放管口距室外地坪的高度不應小于3.6m。

乙炔站設備布置應緊湊合理,應便于安裝,維修和操作。

發(fā)生器間的主電石渣坑應是敞開的,不用板覆蓋。

電石渣應綜合利用,嚴禁排入江、河、湖、海、農田、工廠區(qū)和城市排水管溝。澄清水應盡量循環(huán)使用。澄清水經綜合治理達到現行的《工業(yè)“三廢”排放試行標準》的要求時,才能排出廠外。

3.廠區(qū)的乙炔管道和氧氣管道

乙炔和氧氣管道應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乙炔和氧氣管道不得通過生活間、辦公室。也不應穿過使用乙炔和氧氣的建筑物和房間。

乙炔和氧氣管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但與設備,閥門和附件的連接處,可采用法蘭或螺紋連接。

廠區(qū)及車間架空氧氣管道、乙、炔管道與其他管線之間的凈距應符合表17.15的要求。在分層布置時,乙炔管道應布置在最上層,其固定支架不應固定在其它管道上,氧氣管道應布置在外側。

表17.15 車間架空氧氣乙炔管道與其它管線之間的凈距表

序號

其它管道名稱

平行敷設(m)

交叉敷設(m)

氧氣管

乙炔管

氧氣管

乙炔管

1

給排水管

0.25

0.25

0.1

0.25

2

熱力管

0.25

0.25

0.1

0.25

3

煤氣管

0.25

0.25

0.1

0.25

4

非燃燒氣體管

0.25

0.25

0.1

0.25

5

通風管

0.25

0.25

0.1

0.25

6

滑處線

1.5

3.0

1.0

1.0

7

裸母線

1.0

2.0

1.0

1.0

8

絕緣電線及電纜

0.5

1.0

0.3

0.5

9

電線管

0.5

1.0

0.3

0.5

10

插接式母線,懸掛式干線

1.5

3.0

0.5

1.0

11

開關、插座、配電箱等

1.5

3.0

1.5

3.0

12

焊接鋼管配線

0.1

0.25

0.1

0.25

廠區(qū)架空乙炔、氧氣管道與建、構筑物的水平凈距應符合表17.16的要求。乙炔和氧氣管道不應與導電線路敷設在同一支架上。

表17.16廠區(qū)架空乙炔、氧氣管道與建、構筑物的水平凈距表

序號

建、構筑物名稱

最小水平凈距(m)

乙炔管

氧氣管

1

一、二級耐火等級

丁戊類車間

允許沿外墻

允許沿外墻

2

一、二級耐火等級車間(有爆炸危險的車間除外)

2

允許沿外墻

3

三、四級耐火等級車間

3

3

4

有爆炸危險的車間

4

4

5

鐵路中心線

3.8

3.8

6

道路路面邊緣、邊溝邊緣或路堤坡腳

1.0

1.0

7

架空電線外側邊緣

1kv以下

1~20kv

35kv

1.5

3

4

1.5

3

4

架空氧氣、乙炔管道與鐵路、道路電線之間的支叉垂直凈距應符合表17.17的要求。

表17.17 架空氧氣、乙炔管道與鐵路、道路電線之間的交叉垂直凈距表

序號

鐵路、道路和電線名稱

最小交叉凈距(m)

1

非電氣化鐵路軌頂

6.0

2

電氣化鐵路軌頂

6.2

3

道路路面

4.5

4

人行道路面

2.2

5

架空電線

1kv一下:電線在上面

(1) 管道上有人通過

(2) 管道上無人通過

1~20kv;電線在上面

35kv;電線在上面

2.5

1.0

3.0

4.0

焊接安全管理15篇

安全管理是企業(y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綜合型的系統(tǒng)科學。安全管理的對象是生產中一切人、物、環(huán)境的狀態(tài)管理和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種動態(tài)管理。焊接生產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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