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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管理標準【16篇】

發(fā)布時間:2023-12-04 08:30:18 查看人數:67

安全工器具管理標準

第1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內容要求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3? 職責

3.1? 安監(jiān)部負責公司安全工器具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3.2? 使用部門負責所用安全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對其職工安全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負責。

4管理內容要求與方法

4.1 安全工器具的種類

4.1.1 是指以防止電氣工作人員觸電或被電弧灼傷的工器具。主要有:絕緣手套、絕緣鞋(靴)、絕緣夾鉗、絕緣墊、高壓感應靜電驗電器、驗電筆、佩帶式近電報警器等。

4.1.2 是指登高往返過程中的專用工器具,或高處作業(yè)時防止高處墜落的防護用品用具。主要有:竹(木、金屬)梯、絕緣梯、軟梯、升降梯、安全帶、安全繩、安全網等。

4.1.3 是指起吊重物過程中的專用工器具。主要有:吊車、電動葫蘆、手拉鏈條葫蘆、千斤頂、滑輪、棕繩等。

4.2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4.2.1 由各部門編制各部門安全工器具的添置、更新計劃,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由物資部采購經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絕緣等級的合格產品。嚴禁擅自采購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fā)生后果,由采購人承擔責任。

4.2.2 物資部嚴格按審批計劃單上所核定的規(guī)格及時進行購置,并組織到貨后的驗收和通知申請部門領用。

4.3 安全工器具的檢查、維修

4.3.1 安全工器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

4.3.2 安全工器具如有損壞或定期檢驗、日常檢驗不合格時,由所屬部門負責送出修理,修理后的工器具應要求修理部門出具合格證明,并貼上修理合格標簽,注明修理單位和姓名。

4.3.3 安全工器具的維修必須由具有相應維修資質的部門進行。

4.3.4 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門和維修單位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的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guī)格不符的零部件。

4.3.5安全工器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進行電阻值的測量和絕緣耐壓試驗。

4.3.6安全工器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不能達到應有的安全技術指標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xù)。

4.3.7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使用不合格、超過試驗周期或檢驗標簽的安全工器具。

4.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試驗

4.4.1各部門、班組(值、專業(yè))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和清單,按規(guī)定填寫工器具的型號、技術規(guī)范、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購進日期、檢驗日期、下次檢驗日期、試驗結果、合格證號等。

4.4.2同類型的安全工器具各部門應實行統(tǒng)一順序編號。

4.4.3電氣絕緣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較為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

4.4.4 安全工器具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試驗。對試驗合格的電動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名。

4.5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4.5.1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學習,遵守產品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4.5.2非電氣持證作業(yè)人員不得進行有關電氣方面的工作。

4.5.3高處作業(yè)佩帶安全帶使用中應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米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

4.5.4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huán)上使用。

4.5.5? 電焊工使用的懸掛式安全帶,掛繩必須全部加皮套,防止電火花損傷掛繩或斷股,和電焊工一道工作的,也應使用和電焊工一樣的安全帶。

4.5.6 人在鋁合金人字梯上工作時,身體的中心不能超過梯子的寬度傾斜工作。

4.5.7 行燈變壓器輸出電壓為安全電壓。一般的降壓變壓器即使輸出電壓與行燈電壓相符合,也不能當作行燈變壓器使用。

4.5.9 使用電動葫蘆前,必須檢查拖掛線、按鈕等絕緣情況。

5 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由各生產部門、安監(jiān)部責檢查與考核。

5.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50—300元。

第2篇 某某電廠安全工器具管理辦法

1 總則

1.1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fā)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依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規(guī)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huán)節(jié)。

1.3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1.4 本辦法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1.5 本辦法與上級相關規(guī)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2 安全工器具的分類

2.1 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2.2 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2.3 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guī)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3 管理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部是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3.1.1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3.1.2 負責新建投產工程安全工器具配備計劃的審核;

3.1.3 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3.1.4 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3.1.5 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鑒定。

3.2 各單位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3.2.1 編制單位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3.2.2 組織單位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3.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3.3.4 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3.3.5 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3.3 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應設專人管理,其主要職責:

3.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3.3.2 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3.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臺帳;

3.3.4 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4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4.1 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生部。

4.2 安生部組織對各單位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4.3 安生部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物資公司按計劃采購后,由各單位辦理領料手續(xù)領回下發(fā)使用。

4.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4.4.1 安全生產許可證;

4.4.2 產品合格證;

4.4.3 安全鑒定證;

4.4.4 產品說明書;

4.4.5 檢測試驗報告。

4.5 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4.6 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生部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5.1 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內,房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2 絕緣桿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桿變形彎曲。

5.3 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5.4 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5.5 工器具應有統(tǒng)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代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代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5.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5.7安全工器具房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并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6 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與試驗

6.1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6.1.1 絕緣操作桿: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脫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志清晰;不超試驗周期。

6.1.2 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象;不超試驗周期。

6.1.3 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6.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于3cm;帽殼無裂紋;系帶調節(jié)靈活。

6.1.5 安全帶:檢查組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6.1.6 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桿連接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6.1.7 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接牢固,螺栓緊固。

6.1.8 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志(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6.2 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6.2.1 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guī)》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6.2.2 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數。

6.3 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6.3.1 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托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6.3.2 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周期組織進行試驗。

6.3.3 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貼不干膠制成的“試驗合格證”。

6.3.4 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并保存好試驗報告。

7 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7.1 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7.1.1 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7.1.2 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7.1.3 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4 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5 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guī)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guī)定要求;

7.1.6 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7.1.7 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7.1.8 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7.1.9 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7.2 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匯總后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生部審定。

7.3 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guī)定,需要報廢時,由各單位提出申請,敘述報廢的理由報安生部,由安生部組織鑒定后確定。

第3篇 某某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集團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項目部及為公司服務的分包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稱工器具),是指應用領域廣泛且能夠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動、電動、氣動和起重等類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體執(zhí)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據出廠說明書結合實際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相應記錄臺帳,并對工器具的配置、保養(yǎng)、檢驗、維修等進行管理。

第五條 物資采購部負責按標準要求采購合格的工器具,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條 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根據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對工器具的安全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章 工器具的選擇和配置

第七條 工器具應是具備入網許可資質的供應商提供的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若需采購非入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必須經過相應主管部門確認。

第八條 工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證,以及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的出廠使用證明書。

第九條 隨機工器具視為合格產品,必須專機專用。

第十條 自行設計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經各單位技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各單位根據實際制定工器具配置標準,并根據各崗位作業(yè)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種類、規(guī)格和數量。

第四章 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條 工器具使用前的相關安全要求:

1、使用者應學習標準操作程序或使用說明書,觀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點、使用及保養(yǎng)方法。

2、使用者應根據作業(yè)所用工器具及作業(yè)場所的要求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業(yè)場所可能存在危害,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須按相關要求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4、確認工器具的使用必須符合其原設計目的和設計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裝,其改裝在使用前已經過工作安全分析并經確認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經過批準的適合本項工作的附件。

7、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器具、移動梯子等關鍵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經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檢查,檢查合格并做好標識,使用時間在30天以上的,應由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每月至少檢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況下,若必須使用非防爆工器具,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各單位技術、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門許可同意。

9、對工器具和作業(yè)場所存在疑問時,不應開始作業(yè)并立即向施工負責人報告。

10、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須符合其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 不要私自擺弄、試驗或操作未經批準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條 嚴禁使用有腐蝕、變形、松動、故障、破損等情況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條 一些常用簡單工器具,如扳手、改錐、管鉗等,可按出廠說明書操作;復雜的工器具,如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具等,應按編制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

第五章 工器具的保管、保養(yǎng)和檢驗

第十六條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養(yǎng)

1、各單位應建立工器具臺帳,安排專人對工器具的類型、發(fā)放、使用人、數量、性能狀況等進行記錄。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應及時對其進行清潔、保養(yǎng)。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應放在相應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條 工器具的檢驗

1、國家規(guī)定需進行安全檢驗檢測的工器具,應按周期送到具有相應資質檢驗部門定期檢驗,做好標識,記錄備案,受損或報廢后,應由工器具保管部門立即貼上相應標簽(注明:待處理或報廢)并分開放置。

2、所有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時,均應由合格電工檢查、測試,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進行檢查,每次工器具維修后也應進行檢查和測試,內容包括:電氣連續(xù)性、導線完整性、安全罩、開關、合適的轉動性(打磨機、鋸、鉆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各級職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培訓,相關技術人員、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本辦法應在公司范圍內進行溝通。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簡稱工器具)的管理職責、試驗、使用、檢查、保管、采購、報廢等內容。

1.2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各部門及外包施工單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006《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dl 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

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8]23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電廠動力部分)

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83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516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試行)

3 工器具的分類

3.1 安全工器具

3.1.1 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操作桿、高壓驗電器、驗電筆、接地線等。

3.1.2 一般防護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帶(繩)、耐酸堿膠靴、耐酸手套、速差自控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等。

3.1.3 登高作業(yè)工器具:梯子(包括竹梯、木梯、鋁合金梯、絕緣梯、軟梯)、腳扣、升降板(平臺)等。

3.1.4 安全圍欄(網)、安全警告牌、設備標示牌。

3.2 電動工器具

3.2.1 手持式電動工具:電鉆、手槍鉆、沖擊鉆、電錘、手提砂輪機、角向磨光機、電動磨頭、手提切割機、電動坡口機等。

3.2.2 移動式電動機具:金屬切割機、交直流電焊機、小型空壓機、潛水泵、濾油機、移動式接線盤(包括漏電保護器)等。

3.3 小型起重工器具: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絲繩(套)、卸扣等。

4 管理職責

4.1 安全監(jiān)察部

4.1.1 安全監(jiān)察部是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管理制度。

4.1.2 審查工器具生產廠方是否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產品鑒定證”和“入網證”,監(jiān)督工器具購置符合強制性安全標準。

4.1.3 監(jiān)督工器具是否按時、按標準定期檢查和試驗。

4.1.4 監(jiān)督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監(jiān)督外包施工單位現場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4.1.5 收集和反饋工器具的質量信息,監(jiān)督檢查工器具的報廢與處置工作。

4.1.6 每半年對各部門工器具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4.2 計劃經營部

4.2.1 按計劃要求采購,按質量要求進行入庫驗收(外觀檢查)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合格后方可入庫或交使用部門,不合格的堅決予以退貨。

4.2.2 按要求對庫存的工器具做好保管、保養(yǎng)工作。

4.2.3 做好報廢工器具的回收處理工作。

4.3 工器具使用部門

4.3.1 各部門安全員

4.3.1.1 部門安全員是管理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本部門工器具的管理,制定本部門工器具的管理實施細則,建立本部門工器具臺帳。

4.3.1.2 安排本部門工器具定期檢查和試驗。

4.3.1.3 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4.3.1.4 負責檢查、監(jiān)督本部門、班組、個人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確使用。

4.3.1.5 每季度對本部門工器具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4.3.2 班(值)組

4.3.2.1 各班組應指定專人負責公用工器具的管理,工器具管理員應按要求建立本班組的工器具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和檢查記錄齊全;負責工器具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一般的外觀檢查、機構檢查、功能檢查等),防止工器具變形、銹蝕和損壞,確保使用前完好;發(fā)現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并設有不準使用的標志(見附錄d),停止使用。

4.3.2.2運行(包括燃料運行)使用的工器具按值(班)移交的,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工器具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

4.3.2.3 個人保管的工器具,由保管人負責外觀檢查。

4.3.2.4 每月對本班(值)組工器具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對班組、部門、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4.3.2.5 班組安全員負責制訂、申報本班組工器具添置、更換或調換計劃,并報部門安全員。

5 工器具的試驗

5.1 工器具的保管人應根據附錄a中的要求進行日常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并配合部門安全員做好定期送交試驗工作。

5.2 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操作桿、高壓驗電器、 接地線、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絲繩、卸扣、腳扣、升降板、安全帶等安全工器具,統(tǒng)一委托舟山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測站進行定期試驗,試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標有試驗合格標志。

5.3 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動機具的電氣絕緣試驗由所在部門的電氣班組負責試驗。

5.4 一般的外觀檢查、機構檢查和功能檢查由所在部門、班組負責實施。

5.5 新購置、經檢修或更換過零部件的工器具必須經檢查、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5.6 受損、受潮、不完整、不合格或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應停止使用,并送交部門安全員安排試驗。

5.7 自制的安全工器具及出了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必須進行試驗。

6 工器具的使用和檢查

6.1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工器具,凡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確使用和操作方法的人員不準使用。

6.2 嚴禁使用不合格和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

6.3 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損壞,應停止使用。

6.4 工器具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安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和使用說明書及規(guī)范中的要求。

6.5 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使用時謹防接觸尖銳或油垢的物件,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后及時做好清潔干燥工作,并按定置要求存放。

6.6 手持式電動工具及移動式電動機具要接在漏電保護器后,使用前應檢查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良好。

6.7 工器具發(fā)出或收回時,管理員必須進行一次常規(guī)檢查;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員也應進行常規(guī)檢查。如發(fā)現有不合格的不準使用,分開存放并立即向本部門安全員匯報,以便及時安排修復或更換。

6.8 絕緣手套

6.8.1 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8.1.1 手套的型號、規(guī)格、生產廠家等標記清晰、完整。

6.8.1.2 手套表面必須平滑,內外應無針孔、疵點、裂縫、砂眼、雜質、修剪損傷、夾緊痕跡、粘連、發(fā)脆等各種明顯缺陷和明顯的波紋及明顯的鑄模痕跡。

6.8.1.3 吹鼓手套,由袖口向手指方向滾至手腕,滾卷過程中未卷部分應無漏氣現象。

6.8.2 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內。

6.8.3 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8.4 使用金屬外殼的電氣工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9 絕緣靴(鞋)

6.9.1 絕緣靴(鞋)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9.1.1 靴(鞋)面或靴(鞋)底有標準號,有絕緣標志、安監(jiān)證和耐電壓數值。

6.9.1.2 絕緣靴(鞋)宜用平跟,外底應有防滑花紋、靴(鞋)底(跟)磨損不超過1/2。

6.9.1.3 絕緣靴(鞋)應無破損,靴(鞋)底防滑齒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絕緣層者為不合格。

6.9.2 使用絕緣靴時,應將褲管套入靴內,并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

6.9.3 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tǒng)有接地時,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應穿絕緣靴。

6.9.4 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6.10 絕緣墊

6.10.1 絕緣墊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0.1.1 帶電作業(yè)用絕緣墊應有明顯的雙三角符號、等級和制造廠標識;普通絕緣膠墊應有明顯等級和制造標識。

6.10.1.2 上下表面應不存在有害的不規(guī)則性,如小孔、裂縫、局部隆起、切口、夾雜導電異物、拆縫、空隙、凹凸波紋及鑄造標志等。

6.11 絕緣操作桿

6.11.1 絕緣操作桿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1.1.1 有醒目且牢固的型號標識。

6.11.1.2 操作桿的接頭連接應緊密牢固。

6.11.1.3 絕緣桿應光滑,絕緣部分應無氣泡、皺紋、裂紋、絕緣層脫落、嚴重的機械或電灼傷痕,固定聯接部分應無松動、銹蝕和斷裂等現象。

6.11.1.4 手持部分護套與絕緣桿連接緊密、無破損,不產生相對滑動或轉動。

6.11.2 使用絕緣操作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操作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證有效的絕緣長度。

6.11.3 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罩的上口應與絕緣部分緊密結合,無滲漏現象。

6.11.4 運行人員使用絕緣操作桿操作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墊上。

6.12 高壓驗電器

6.12.1 高壓驗電器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2.1.1 驗電器額定電壓、使用頻率等標志清晰。

6.12.1.2 手柄與絕緣桿與指示器的連接應緊密牢固。

6.12.1.3 絕緣桿應光滑,絕緣部分應無氣泡、皺紋、裂紋、絕緣層脫落、嚴重的機械或電灼傷痕。伸縮型絕緣桿各節(jié)配合合理。拉伸后不應自動回縮。

6.12.2 高壓驗電器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6.12.3 非雨雪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6.12.4 使用高壓驗電器時,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huán)下側握柄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距離應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6.12.5 使用抽拉式高壓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開。

6.12.6 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時可用高壓發(fā)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

6.13 接地線

6.13.1 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3.1.1 標記清晰明了,應包括以下信息:廠家名稱或商標、產品的型號或類別、接地線橫截面積(mm2)、雙三角形符號、生產年份。

6.13.1.2 接地線絕緣護套材料應柔韌,厚度不小于1.0mm。護套應無孔洞、撞傷、擦傷、裂縫、龜裂等現象,導線無松股、中間無接頭、斷股和發(fā)黑腐蝕。

6.13.1.3 絕緣操作桿部分應符合6.3.1.4規(guī)定的外觀要求。

6.13.1.4 線夾完整、無損壞,與絕緣桿連接牢固。線夾與電力設備及接地體的接觸面無毛刺,緊固力應不致損壞設備導線或固定接地點。

6.13.1.5 導線應采取線鼻與線夾相連接,線鼻與線夾連接牢固,接觸應良好,無松動、腐蝕及灼傷痕跡。

6.13.2 裝拆接地線必須嚴格按《安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6.13.3 巡回檢查時,必須檢查接地線是否齊全、完好,如發(fā)現與交接數量不符,應立即查明原因。

6.13.4 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電觸電。

6.13.5 裝設接地線時,應先裝接地線接地端,再在設備應接地處驗明無電后立即逐相放電接地,并保證接觸良好;拆除接地線的順序與裝設接地線相反。

6.13.6 嚴禁使用不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導線當作接地線使用;嚴禁用纏繞的方法接地或短路。接地線必須裝設在設備的裸露金屬部分,油漆必須刮去。

6.13.7 接地線使用完畢后,必須按要求整理好,按編號放回到固定位置,如發(fā)現損壞,應立即向本部門安全員匯報,以便及時安排修復或更換。

6.14 安全帽

6.14.1 安全帽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4.1.1 標記清晰明了,應包括以下信息:廠家名稱、商標、產品的型號、制造日期、生產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

6.14.1.2 無老化、脆裂現象。

6.14.1.3 帽殼、帽箍、頂襯、下顎帶、后扣(或帽箍扣)等組件應完好無損,帽殼與頂襯緩沖空間在25~50mm。

6.14.2 任何人員進入生產現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室除外),應正確佩戴安全帽。

6.14.3 安全帽戴好后,應將后扣擰到合適位置(或將帽箍扣調整到合適的位置),鎖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6.14.4 安全帽應經常保持清潔完好,不得隨意亂拋亂丟,不準挪作它用,更不準無故損壞。

6.14.5 塑料安全帽、紙膠帽使用期為兩年半;玻璃鋼(維綸綱)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6.15 安全帶

6.15.1 安全帶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5.1.1 標識清晰,各部件完整無缺失、無傷殘破損。

6.15.1.2 腰帶、圍桿帶、圍桿繩、安全繩無灼傷、脆裂、斷股、霉變,各股松緊一致,繩子應無扭結,腰帶、圍桿繩表面不應有明顯磨損;護腰帶完整,帶子接觸腰部分墊有柔軟材料,邊緣圓滑無角。

6.15.1.3 縫合線完整無脫線,鉚釘連接牢固不松動,鉚面平整。

6.15.1.4 金屬配件表面光潔,無裂紋、無嚴重銹蝕和目測可見的變形,配件邊緣應呈圓弧形。

6.15.1.5 金屬卡環(huán)(鉤)必須有保險裝置,且操作靈活。鉤體和鉤舌的咬口必須完整,兩者不得偏斜。

6.15.2 高處作業(yè)及在沒有腳手架或者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應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15.3 安全帶、繩使用長度在3米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6.15.4 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不得掛在棱角鋒利處,并不準低掛高用。安全帶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構件上。

6.15.5 高處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安全帶是否栓牢。

6.15.6 安全帶使用后應放置在干燥通風處,防止霉變。

6.16 速差自控器(高處作業(yè)用防墜器)

6.16.1 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6.1.1 金屬配件表面光潔,無裂紋、無嚴重銹蝕和目測可見的變形,配件邊緣應呈圓弧形。

6.16.2 金屬卡環(huán)(鉤)必須有保險裝置,且操作靈活。鉤體和鉤舌的咬口必須完整,兩者不得偏斜。

6.16.3 安全繩無斷股、磨損及腐蝕現象。

6.16.4 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應進行試鎖2~3次(試鎖方法:將安全繩以正常速度拉出應發(fā)出“嗒、嗒”聲;用力猛拉安全繩應能鎖止。送手時安全繩應能自動回收到器內)。

6.16.5 高處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垂直轉移時宜使用速差自控器。

6.16.6 速差自控器必須高掛低用,使用時應懸掛在使用者上方堅固鈍邊的構件上,將鋼絲繩上的扁鋼鉤掛入安全帶上的圓環(huán)內。

6.16.7 使用速差自控器進行傾斜作業(yè)時,原則上傾斜度不超過30°,30°以上必須考慮能否撞擊到周圍物體。

6.17 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

6.17.1 防毒面具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7.1.1 防毒面具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與配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

6.17.2 使用防毒面具時,空氣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18%,溫度為 -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閉容器環(huán)境。

6.17.3 使用者應根據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型號。

6.17.4 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和濾罐失效。

6.17.5 防毒面具的過濾劑有一定的使用時間,一般為30~100min。過濾劑失去過濾作用(面具內有特殊氣味)時,應及時更換。

6.18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簡稱:空氣呼吸器)

6.18.1 空氣呼吸器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8.1.1 空氣呼吸器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與配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

6.18.2 使用者應根據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型號。

6.18.3 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

6.19 sf6氣體撿漏儀

6.19.1 應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

6.19.2 工作人員進入sf6配電裝置室,入口處若無sf6氣體含量顯示器,應先通風15min,并用sf6氣體撿漏儀測量sf6氣體含量合格。

6.20 梯子

6.20.1 梯子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0.1.1 竹、木梯應有完好有防滑措施,梯階距不大于40cm。

6.20.1.2 竹、木梯牢固無松散、無裂斷、無蟲蛀、連接部件完好。

6.20.1.3 金屬梯各部鉚接牢固,無裂紋,梯無嚴重變形,應有完好絕緣墊和防滑措施。

6.20.1.4 人字梯腿間有掛鉤或拉繩、上部鉸鏈牢固。

6.20.1.5 軟梯每梯階固定牢固,無松股,木檔無裂紋。

6.20.2 嚴禁使用斷檔、缺檔或開裂等不合格的梯子。

6.20.3 梯子的支柱應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

6.20.4 兩個梯子連接使用時,應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接牢固并加設支撐。

6.20.5 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左右。工作人員應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6.20.6 在工作前應把梯子安置穩(wěn)固,不可使其動搖或傾斜過度。使用前,應先進行試登,確認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員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應有人扶持和監(jiān)護,并做好防止落物打傷下面工作人員的安全措施。

6.20.7 人字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6.20.8 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應有掛鉤或用繩索縛住。

6.20.9 不準把梯子架設在木箱等不穩(wěn)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6.20.10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jiān)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準放在門前使用,必要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6.20.11 人在梯子上時嚴禁移動梯子,嚴禁上下拋遞工具、材料。

6.20.12 在轉動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時,為了避免機械轉動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員的衣服,應在梯子與機械轉動部分之間臨時設置薄板或金屬網防護。

6.20.13 在各開關室的帶電區(qū)域內或臨近帶電線路處,禁止使用金屬梯子,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梯子。搬動梯子時,應放倒兩人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21 腳扣

6.21.1 腳扣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1.1.1 金屬母材及焊縫無任何裂紋和目測可見的變形,表面光潔,邊緣呈園弧形。

6.21.1.2 圍桿鉤在扣體內滑動應靈活、可靠、無卡澀現象。

6.21.1.3 小爪連接牢固,活動靈活。

6.21.1.4 橡膠防滑塊與小爪鋼板、圍桿鉤連接牢固,覆蓋完整,無破損。

6.21.1.5 皮帶完好,無霉變、裂縫或嚴重變形。

6.21.2 正式登桿前在桿根出用力試登,判斷腳扣是否變形和損傷。

6.21.3 登桿前將腳扣登板的皮帶系牢,登桿過程中應根據桿徑粗細隨時調整腳扣尺寸,并在使用后清理保養(yǎng),存放符合規(guī)定。

6.21.4 特殊天氣使用腳扣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6.21.5 嚴禁從高處往下扔摔腳扣。

6.22 安全標示牌及圍欄

6.22.1 安全標示牌及圍欄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2.1.1 各類標示牌必須語句完整、字跡清晰、無破損。

6.22.1.2 安全圍欄旗(網)、繩無霉變、發(fā)脆,紅白(藍)相間的標志明顯。

6.22.2 各類標示牌和圍欄的使用按《安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自制的標示牌必須文字簡潔,含義精確,可用于輔助安全措施,不得代替規(guī)范標示牌使用。

6.22.3 不得使用破裂或殘缺不全的標示牌。

6.22.4 應定期檢查設備、遮攔和構架上的常設標示牌,及時更換損壞或字跡不清的標示牌。

6.23 手拉葫蘆

6.23.1 手拉葫蘆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3.1.1 標牌完整清晰,并包含以下內容:制造單位、商標、規(guī)格型號及主要參數。

6.23.1.2 各部件不得有影響使用的傷痕、毛刺、裂紋、變形、腐蝕等缺陷,活動部件潤滑良好,無銹蝕,脫鉤保險裝置完整有效。

6.23.1.3 各鏈節(jié)完整,無裂紋、變形等缺陷,鏈條終端根部銷子結構牢固,鏈條輪、軸活動靈活無變形,傳動裝置及剎車裝置良好。

6.23.1.4 吊鉤磨損不超過原截面的10%,開口度不超過15%,扭轉變形不超過10°,起重鏈條直徑磨損不超過10%,節(jié)距伸長不超過3% 。

6.23.2 懸掛手拉葫蘆的架梁或建筑物,應經過計算,否則不得懸掛。禁止用手拉葫蘆長時間懸吊重物。

6.23.3 兩臺及兩臺以上手拉葫蘆起吊同一重物時,重物的重量應不大于每臺手拉葫蘆的允許起重量。

6.23.4 不得超負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許一人拉鏈;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鏈,不得隨意增加人數猛拉。操作時,人員不得站在手拉葫蘆的正下方。

6.23.5 起重鏈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單股使用。

6.23.6 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較長時間,應將手拉鏈栓在起重鏈上,并在重物上加設保險繩。

6.23.7 在使用中如發(fā)生卡鏈情況,應將重物墊好后方可進行檢修。

6.24 千斤頂

6.24.1 千斤頂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4.1.1 規(guī)格、型號標識清晰,各部件完整、無缺失,無可見裂紋和殘余變形,連接無松動。

6.24.1.2 頂重頭承截面應有防止被頂物滑動的壓花或溝槽。

6.24.1.3 在無載情況下操作千斤頂,頂桿上升應平穩(wěn),至限位標志后應能自動停止上升。

6.24.1.4 液壓千斤頂無漏油現象,螺旋千斤頂螺桿潤滑良好,羅紋磨損應不超過20%。

6.24.2 使用前應設置在平整、堅實處,并用墊木墊平,千斤頂應于荷重面垂直。

6.24.3 禁止超載使用,不得加長受柄或超過規(guī)定人數操作。

6.24.4 使用油壓式千斤頂時,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6.24.5 用兩臺及兩臺以上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物體時,千斤頂的總起重能力應不小于荷重的兩倍。頂升時應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確保各千斤頂的頂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6.24.6 油壓式千斤頂的頂升高度不得超過限位標志線;螺旋式及齒條式千斤頂的頂升高度不得超過螺桿或齒條高度的3/4。

6.24.7 禁止將千斤頂放在長期無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6.24.8 下降速度應緩慢,禁止在帶負荷的情況下使其突然下降。

6.25 卸扣

6.25.1 卸扣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5.1.1 卸扣扣體必須鍛制,并有明顯的規(guī)格標識??垠w兩銷孔應同軸且與環(huán)眼兩側外徑同心。

6.25.1.2 扣體表面應光潔,無毛刺、裂紋、折疊、過燒等局部缺陷,卸扣上的缺陷不得補焊。

6.25.2 不準超負荷使用,不得橫向受力。

6.25.3 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

6.25.4 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

6.26 鋼絲繩(套)

6.26.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報廢:

6.26.1.1 外層鋼絲磨損或腐蝕達到原來鋼絲直徑的40%及以上,或鋼絲繩受過嚴重退火或局部電弧燒傷者。

6.26.1.2 繩芯損壞或繩股擠出而引起繩徑減小者。

6.26.1.3 籠狀畸形、嚴重扭結或彎折。

6.26.1.4 鋼絲繩壓扁變形及表面起毛刺嚴重者。

6.26.1.5 鋼絲繩斷絲數量不多,但斷絲增加很快者。

6.26.1.6 插接的環(huán)繩或繩套,其插接長度小于直徑的15倍,或小于300mm。6.15 接線盤。

6.26.2 在起吊重物時,其繩索間的夾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6.26.3 在任何情況下禁止鋼絲繩與電焊機的導線、其他帶電體、熾熱物體或火焰接觸。

6.26.4 鋼絲繩不得與物體的棱角、銳邊直接接觸,應墊以半圓管、木板等,防止鋼絲繩受損傷。

6.26.5 鋼絲繩在機械運動中不得與其他物體或相互間發(fā)生摩擦。

6.27 電動工器具

6.27.1 電動工器具每次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7.1.1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6.27.1.2 保護接地或接零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6.27.1.3 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6.27.1.4 電源開關是否正常、靈活,確無缺陷、破損。

6.27.1.5 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6.27.1.6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6.27.1.7 機械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6.27.1.8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

6.27.1.9 檢查電源側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良好。

6.27.2 不熟悉電氣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

6.27.3 使用金屬外殼的電氣工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27.4 在金屬容器(如汽包、凝汽器、加熱器、槽箱等)內工作時,應使用24v以下的電氣工具,否則應使用絕緣外殼的工具或使用ⅱ類工具,并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且設專人在外不間斷地監(jiān)護。漏電保護器、電源連接器和控制箱等應放在容器外面。

6.27.5 使用電氣工具時,不準提著電氣工具的導線或轉動部分。在梯子上使用電氣工具,應做好防止感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6.27.6 在使用電氣工具工作中,因故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以及遇臨時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6.27.7 電氣工具和用具的電線不準接觸熱體,不要放在濕地上,并避免載重車輛和重物壓在電線上。

6.27.8 長期停運或新領用的電動工具應用500v的絕緣電阻表測量其絕緣電阻,如帶電部件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達不到要求(手持電動工具:ⅰ類工具絕緣大于2mω,ⅱ類工具絕緣大于7 mω,ⅲ類工具絕緣大于1 mω(手持電動工具的分類見附錄e),移動式電動機具絕緣大于0.5 mω),必須進行干燥處理或維修處理。對正常使用的電動工具應對絕緣電阻進行定期測量、檢查。

6.27.9 在潮濕或含有酸類的場地上以及金屬容器內使用24v及以下電動工具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并設專人監(jiān)護。電動工具的開關應設在監(jiān)護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7 工器具的保管

7.1 工器具由使用部門、班組負責保管。

7.2 工器具必須由班組進行編號,并按定置要求存放,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或堆壓存放,調換后應及時編號。

7.3 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的室內(或柜內),必要時應裝設干燥裝置。

7.4 電動工器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或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7.5 登高作業(yè)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室內干燥通風場所,不能日曬夜露或受潮。

7.6 部門、班組的每一種工器具均應登記在冊,做到帳物相符,一一對應(臺帳格式見附錄b)。

8 工器具的采購和報廢

8.1 安全、小型起重工器具的采購由部門安全員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核,報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批準后,由安全監(jiān)察部統(tǒng)一報采購計劃,計劃經營部按技術要求所選廠家和計劃采購。

8.2 電動工器具的采購由部門安全員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核,報分管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由部門安全員統(tǒng)一報采購計劃,計劃經營部按技術要求所選廠家和計劃采購。

8.3 任何人不得自行采購工器具。

8.4 各部門安全員應在每年11上旬將本部門下年度的安全工器具添置、更換或調換的計劃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由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匯總,編制下年度安措計劃,經公司審核、批準后,列入公司下一年度購置計劃。

8.5 計劃經營部購置的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8.5.1 必須對制造的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8.5.2 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8.5.3 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8.5.4 根據用戶需要,向用戶提供工器具的備品、備件。

8.5.5 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取消同類產品的采購資格。

8.6 凡采購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國家承認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鑒定證”, 并應附有使用說明書和出廠試驗報告,部分安全工器具還須具有上級部門規(guī)定的“入網證”。

8.7 安全帽、安全帶、耐酸堿膠靴、過濾式防毒面具還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

8.8 電動工器具必須具有國家強制認證標志、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8.9 工器具到貨后,計劃經營部應將工器具交送交本標準規(guī)定試驗單位或部門及時組織試驗,凡試驗不合格的應退貨重新購置,經試驗合格的,計劃經營部按規(guī)定保管或通知申請部門領用,申請部門接到計劃經營部領用通知后,應及時領取。

8.10 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損壞或定期試驗認定不合格,應停止使用,由班組安全員送交部門安全員安排檢修或報廢。

8.10.1 可以檢修的則另行存放,設不準使用標志,經檢修后試驗不合格的立即報廢。(可以檢修的工器具,如需送其他單位檢修的,使用部門安全員將工器具送至計劃經營部,由計劃經營部安排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檢修)。

8.10.2 不能檢修的立即報廢。

8.11 安全工器具報廢由部門安全員提出申請,并填寫報廢申請單(見附錄c)后,將報廢工器具送交計劃經營部回收進行統(tǒng)一處理。工器具報廢部門在報廢工具回收的同時另作購置計劃,按添置安全工器具的程序辦理。

8.12 由舟山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測站檢測不合格未返還的安全工器具,由送檢部門根據檢測報告單,填寫報廢申請單。

8.13 安全工器具報廢申請單一式三份,一份由報廢部門保存,一份送計劃經營部,一份交安全監(jiān)察部存檔。

第5篇 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規(guī)定

1總則

1.1為了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guī)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有效指導現場工作人員正確維護和使用工器具,根據國家及電力行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本規(guī)定所指電力安全工器具是指為防止觸電、灼電、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包括:安全帶、安全網、安全帽、安全照明燈具、防毒面具、絕緣桿、絕緣夾鉗、絕緣罩、絕緣升降板、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驗電筆、絕緣硬梯、腳扣、絕緣繩索、絕緣斗臂車、接地線等。

1.3電氣工具和用具包括:手槍鉆、砂輪機、切割機,電動拉鉚槍、電動坡口機、電磨頭、電剪刀、交直流焊機、磨光機、手提電鉆、沖擊鉆、電錘、電吹風、曲線鋸、鉆床、臺鉆、風葫蘆、電動板手等。

2職責

2.1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門承擔其維護管理職責,具體負責安全工器具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2.2經營策劃安監(jiān)部負責安全工器具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考核。

2.2設備技術部是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絕緣工器具、電氣工具和用具、登高安全工具的檢測、試驗、登記、上報工作。

3管理要求

建立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檔案:各部門、班組對所轄范圍的安全用具、工器具均要設立檔案,具體要求如下:

3.1.1部門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在設備清冊的管理上:各部門按下表格式填寫,在填寫過程中,按工器具類別的順序進行填寫,以便于查看某類工器具的使用情況。填寫表格如下圖:

序號

名稱

規(guī)格型號

部門

編號

生產廠家

領用

日期

存放地點

備注

——安全用具、工器具檢驗登記的管理:各部門下表格式填寫,在填寫過程中,按設備清冊的順序填寫(建議對于每年檢驗兩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檢驗填寫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檢驗的再次填寫,這樣做的目的是便于檢查,防止漏檢等)。填寫格式如下圖,

序號

名稱

部門

編號

檢驗人

檢驗日期

所在

班組

設備狀況

備注

——檢驗報告:負責安全用具和工器具進行檢驗的部門和班組,對所檢驗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具相應的檢驗報告,并按類別和時間進行分類保管。

3.1.2班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設備清冊的管理:各班組在填寫過程中,各班組按工器具類別的順序進行填寫,填寫表格與部門填寫相同;

——安全用具、工器具檢驗登記的管理:各班組在填寫過程中,按設備清冊的順序填寫(建議對于每年檢驗兩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檢驗填寫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檢驗的再次填寫,這樣做的目的是便于檢查,防止漏檢等)。填寫格式與部門相同。

——檢驗報告:負責安全用具和工器具進行檢驗的班組,對所檢驗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具相應的檢驗報告,并按類別和時間進行分類保管(此項工作班組管理或部門統(tǒng)一管理都可以,無論誰管理,都要妥善保管好,保證其原始報告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安全用具和工器具進行檢驗的班組或部門,應向被檢驗工器具的部門提供檢驗情況(指檢驗結果是否合格等)。

3.1.3個人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個人使用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每次在使用前,要求使用者進行外觀檢查,檢查安全工器具有無不合格現象,一旦發(fā)現受損、變形、不完整等不合格現象或試驗超周期嚴禁使用。

3.2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定:

根據《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測試標準,規(guī)定了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請各部門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3.2.1驗電器: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起動電壓試驗

1年

起動電壓值不高于額定電壓的40%,不低于額定電壓的15%

試驗時,接觸電極應與試驗電極相接觸

2

額定電壓試驗

1年

在接觸電極上施加額定電壓并保持5min,在該時間段內指示器能正常工作且顯示信號沒有間斷

3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 min

5min

10

0.4

45

/

35

0.9

95

/

63

1.0

175

/

110

1.3

220

/

220

2.1

440

/

330

3.2

/

380

500

4.1

/

580

3.2.2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成組直流電阻試驗

不超過5年

在各接線鼻直接測量直流電阻,對于25mm2,35mm2,50mm2,70mm2、95mm2、120mm2的各種截面,平均每米的電阻值應分別小于0.79mω、0.56mω、0.4mω、0.28mω、0.21mω、0.16mω

同一批次抽測,不少于2條,接線鼻與軟導線壓接的應做該試驗

2

接地絕緣棒的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工頻耐壓kv

試驗電壓加在護環(huán)與緊固頭之間

1min

5min

10

45

1

35

95

1

63

175

1

110

220

1

220

440

1

330

380

500

580

3.2.3 絕緣桿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min

5min

10

0.7

45

/

35

0.9

95

/

63

1.0

175

/

110

1.3

220

/

220

2.1

440

/

330

3.2

/

380

500

4.1

/

580

3.2.4絕緣夾鉗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持續(xù)時間(min)

10

0.4

45

1

35

0.6

95

1

63

0.7

175

1

110

1.0

220

1

220

1.8

440

1

3.2.5絕緣硬梯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1年

施加1765n靜壓力,持續(xù)時間5min

2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2.6 絕緣罩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工頻耐壓(kv)

時間

(min)

6~10

30

1

35

80

1

3.2.7 絕緣手套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電壓

等級

工頻耐壓(kv)

持續(xù)時間(min)

泄漏電流(ma)

高壓

8

1

≤9

低壓

2.5

1

≤2.5

3.2.8橡膠絕緣靴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工頻耐壓

(kv)

持續(xù)時間(min)

泄漏電流

(ma)

25

1

≤10

3.2.9 絕緣斗臂車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2.10 絕緣繩索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試驗長度

(m)

工頻耐壓(kv)

持續(xù)時間

(min)

0.5

105

5

3.2.11安全帶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種類

試驗靜

拉力(n)

載荷時間(min)

大帶

2205

5

腰帶

2205

5

小帶

1470

5

2

沖擊試驗

半年

80kg重量做自由墜落試驗

用于懸掛安全帶,按gb6096-85方法進行試驗

3.2.12安全帽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沖擊性能試驗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沖擊力小于4900n

按使用場合不同分批進行抽查,按gb2811(2812)-89方法進行試驗

2

耐穿刺性能試驗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鋼錐不接觸頭模表面

3.2.13 腳扣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1年

施加1176n靜壓力,持續(xù)時間5min

3.2.14 升降板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施加2205n靜壓力,持續(xù)時間5min

3.3 電氣工具和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定

3.3.1 預防性試驗前應檢查以下項目:

——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3.3.2 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

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不小于7(兆歐)

3.3.3絕緣耐電壓試驗

帶電零件與殼體零件間加電壓500v—2500v,絕緣電壓試驗的時間應維持1分鐘。

3.3.4安全工器具經試驗合格后,必須及時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

3.4 電力安全用具和工器具使用規(guī)定

3.4.1 各部門應根據各種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有關標準和產品使用說明書,制訂相應的安全工器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

3.4.2對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維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使其熟悉設備的結構、特點、性能,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過必要的考試,合格者允許使用安全工器具。未經過電力安全工器具培訓的人員不允許使用。

3.4.3 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工具的允許使用范圍;

——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工具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工具的存放和保養(yǎng)方法;

——操作者注意事項;

——工具檢驗、試驗部門、時間,工具檢驗時限。

3.4.4 使用單位(部門)必須建立工具使用、檢查和維修的技術檔案。

3.4.5各單位應根據工作性質、工作需要、工作范圍配置必需的安全工器具,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個人防護用品由個人保管)。

3.4.6 安全工器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尤其是影響人身安全的工器具,要加強使用前的檢查,如在使用安全帽前必須由使用人員對外觀、帽帶等情況進行檢查;對安全帶要對外觀、鎖扣牢固等情況認真檢查。使用前對安全工器具關鍵部位的檢查必須嚴格,做到超前控制,防患于未然,并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早解決。

3.4.7 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重新進行檢查、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4.8 工具的維修必須由專門指定的維修部門進行,同時應配備必須的檢驗設備或儀器。

3.4.9 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xù)。

3.4.10 安全工器具必須嚴格按照預防性試驗項目、周期、要求進行試驗,未按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在生產工作中使用。

3.4.11安全工器具應嚴格按照產品公司家規(guī)定的使用壽命期限使用,超過使用壽命期限的工具禁止使用。對雖未超過使用壽命期限,但存在缺陷或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嚴禁使用,特別對不合格的驗電器、絕緣桿、絕緣手套、橡膠絕緣靴、安全帶、腳扣等安全用具,在部門安全員的監(jiān)督下,就地燒毀和銷毀。

4報告和記錄

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檔案

安全用具、工器具檢驗登記

5附則

5.1 本規(guī)定由經營策劃安監(jiān)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5.2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6篇 變電管理所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總則

1.1為了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guī)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1.2本規(guī)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

1.3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使用、試驗、保管、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2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

2.1變電所管理職責:

2.1.1變電所綜合辦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使用、試驗、保管、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2.1.2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專責人,負責制定、申報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

2.1.3綜合辦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并抄報局安監(jiān)部。安全工器具臺帳含各站已領用的(即各班站安全工器具臺帳)及備用安全工器具(存放在倉庫的備用安全工器具)。班站安全工器具報廢、領用后,各類帳卡物必須及時變更。

2.1.4綜合辦對所轄班組安全工器具,每季檢查一次,抽查率不低于30%。

2.2班組、站、隊管理職責:

2.2.1各班組、站、隊必須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齊全,并建立安全工器具的試驗檢查記錄。

2.2.2公用安全工器具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發(fā)現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的標志,停止使用,并及時匯報安全員。個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2.2.3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2.4班組結合《日定期維護及輪換》,每月對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并所、局等檢查做好記錄。

3安全工器具的申報采購配置及報廢

3.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3.1.1變電站安全工器具配置表

省公司220kv變電站安全設施標準化配置表

序號

工具名稱

220kv

110kv

35kv

10kv

1

接地線

8

8

6

6

2

驗電器

2

2

2

2

3

絕緣桿

3

3

3

3

4

絕緣手套

3

5

絕緣靴

3

6

工具柜

智能柜一個,普通柜2個

7

接地線架

1套(能掛22付地線)

8

安全帶

2

9

安全帽

20

10

絕緣梯

4架(人字、平梯各2架)

11

登高板

2付

12

防電弧服

4套

13

防毒面具

4套

14

sf6氣體檢漏儀

gis站或室內有sf6設備站安裝一套

145

“禁止合閘 有人工作”標示牌

20

16

“禁止分閘”標示牌

20

17

“禁止攀登 高壓危險”標示牌

80

18

“止步 高壓危險”標示牌

30

19

“在此工作”標示牌

20

20

“禁止合閘 線路有人工作”標示牌

20

21

保護屏安全警示帶(運行中)

30條(規(guī)格:800×100、兩端帶磁鐵)

22

開關柜安全警示帶(禁止開啟高壓危險)

30條(規(guī)格:800或1000×100、兩端帶磁鐵)

23

開關柜內警示牌(止步高壓危險)

4塊(規(guī)格:650×600)

24

交通標志

限速、限高、導向、禁止等交通標志一套(數量按現場要求定)

25

消防警示標志

通道燈、專用照明、防火標志、消防器材存放標志等一套(數量按現場要求定)

26

10kv開關柜專用接地線

按母線段數+1

27

觸電急救宣傳牌

4塊(規(guī)格:3000×1500)

28

全封閉安全圍欄

高壓室內遮欄30塊,每塊長1600;室外圍欄4組,每組30塊,每塊長1600,室外圍欄含安裝圍欄地樁約1000個(實際數量按變電站設備多少定)。省公司2006統(tǒng)一招標全封閉安全圍欄亦可。

29

220kv、110kv場地標示牌

30

設備(包括開關、端子箱、變壓器、互感器、接地端等)標志牌

按照電力生產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的要求裝設標志牌

31

母線、電纜溝、構架的警示牌和標識牌

按照電力生產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的要求裝設標志牌

國網公司參考標準

工具名稱

(單位)

500kv變電站

220kv變電站

110kv變電站

500

kv

220

kv

35

kv

220

kv

110

kv

10

kv

110

kv

35

kv

10

kv

1

絕緣手套(雙)

6

4

2

2

絕緣靴(雙)

6

4

2

3

絕緣操作桿(套)

2

2

2

1

1

1

4

驗電器(只)

2

2

2

2

2

2

2

2

2

5

接地線(組)

6

10

6

6

8

6

8

6

6

6

工具柜(個)

2

2

1

7

安全帶(付)

2

2

2

8

安全帽(頂)

45

30

8

9

絕緣梯(架)

4

2

1

10

應急燈(只)

2

2

2

11

防毒面具(套)

4

2

2

12

雨衣(件)

4

4

3

13

接地線架(套)

1(20格)

1(20格)

1(14格)

14

網狀圍欄

20

20

6

15

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

80

50

20

16

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

20

10

5

17

禁止合閘高壓危險標示牌

20

15

15

18

止步高壓危險

15

10

10

19

在此工作

20

15

15

20

禁止分閘

20

10

5

21

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20

10

5

22

從此進出

10

5

3

23

運行設備(塊)

30

20

10

3.1.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3.1.2.1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

3.1.2.2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3.1.3班組安全工器具報廢或需增加時,必須填寫書面申請,交安全員審核,并經領導批準后配置。報廢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及時清理,并連同書面申請一起呈送。

3.2安全員必須在有關單位公布的名單中購置所需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3.2.1應優(yōu)先采購已通過iso9000或iso9001:2000質量體系認證的生產廠家的產品。

3.2.2嚴禁采購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許可證編號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3.2.3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嚴格履行驗收手續(xù),由安全員組織驗收,合格者方可入庫,不合格者堅決予以退貨。

4安全工器具的試驗及檢驗

4.1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進行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定的型式試驗、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試驗。

4.2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2.1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4.2.2新購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4.2.3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4.2.4對安全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現缺陷時;

4.2.5對同批安全工器具出了質量問題的安全工器具。

4.3試驗及檢驗周期、標準及要求應符合: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試行)(國電發(fā)[2002]777號);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gb2891-1995 過濾式防毒面具具面罩性能試驗方法;

gb2892-1995 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性能試驗方法;

電力行業(yè)標準dl/t846.6-2004 高電壓測試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氣體檢漏儀。

4.4試驗或檢驗后,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貼試驗或檢驗合格標簽,注明試驗或檢驗人員、日期及有效期限。

5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使用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等規(guī)程和產品使用要求。同時,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觀檢查應包括絕緣部分有無裂紋、老化、絕緣層脫落、嚴重傷痕,固定連接部分有無松動、銹蝕、斷裂等現象。對安全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時,應進行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必須擦拭干凈。

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

5.1安全帽

5.1.1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計算: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兩年半;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5.1.2使用安全帽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檢查安全帽的帽殼、帽箍、下顎帶、后扣(或帽箍扣)等附件必須完好無損,帽殼與帽箍頂部垂直距離調整到25~50mm。

5.1.3安全帽戴好后,必須將后扣擰到合適位置(或將帽箍扣調整到合適的位置),鎖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5.2安全帶

5.2.1安全帶使用期一般為3~5年,發(fā)現異常應提前報廢。

5.2.2安全帶的腰帶和保險帶、繩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材質應有耐磨性,卡環(huán)(鉤)應具有保險裝置。保險帶、繩使用長度在3米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5.2.3使用安全帶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安全帶應無破損、斷裂、變質等缺陷,附件齊全完好,功能可靠。

5.2.4安全帶必須系在牢固的物體上,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鋒利處。安全帶要高掛和平行拴掛,嚴禁低掛高用。

5.2.5使用安全帶時其閉鎖必須有效。

5.2.6在桿塔上工作時,應將安全帶后備保護繩系在安全牢固的構件上(帶電作業(yè)視其具體任務決定是否系后備安全繩),不得失去后備保護。

5.3絕緣手套

5.3.1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如發(fā)現有發(fā)粘、裂紋、破口(漏氣)、氣泡、發(fā)脆等損壞時禁止使用。

5.3.2進行設備驗電,倒閘操作,裝拆接地線等工作必須戴絕緣手套。

5.3.3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內。

5.4絕緣桿

5.4.1使用絕緣桿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5.4.2使用絕緣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5.4.3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必須和絕緣部分緊密結合,無滲漏現象。

5.5絕緣隔板和絕緣罩

5.5.1絕緣隔板只允許在35kv及以下電壓的電氣設備上使用,并應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用于10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于3mm,用于35kv電壓等級時不應小于4mm。

5.5.2絕緣隔板和絕緣罩使用前應檢查表面潔凈、端面不得有分層或開裂,絕緣罩還應檢查內外整潔、無裂紋、無損傷。

5.5.3現場帶電安放絕緣檔板及絕緣罩時,應帶絕緣手套、使用絕緣操作桿,使用時必須與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5.5.4絕緣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脫落,必要時可用絕緣繩索將其固定。

5.6電容型驗電器

5.6.1電容型驗電器上應標有電壓等級、制造廠和出廠編號。對110kv及以上驗電器還須標有配用的絕緣桿節(jié)數。高壓驗電器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5.6.2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并符合電壓等級的要求。

5.6.3非雨雪型電容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5.6.4使用電容型驗電器時,操作人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huán)下側握柄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距離應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5.6.5使用抽拉式電容型驗電器時,絕緣桿必須完全拉開。

5.6.6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時可用高壓發(fā)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如在木桿、木梯或木架上驗電,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經運行值班負責人或工作負責人同意后,可在驗電器絕緣桿尾部接上接地線。

5.7絕緣靴

5.7.1絕緣靴使用前應檢查:不得有外傷,無裂紋、無漏洞、無氣泡、無毛刺、無劃痕等缺陷。如發(fā)現有以上缺陷,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

5.7.2使用絕緣靴時,應將褲管套入靴筒內,并要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5.7.3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tǒng)有接地時,巡視室外變電站高壓設備應穿絕緣靴。

5.8接地線

5.8.1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符合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長度應滿足工作現場需要;接地線必須有透明絕緣外護層,護層厚度大于1mm。個人保安接地線(俗稱“小地線”)截面不得小于16mm2。

5.8.2接地線的兩端線夾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動。

5.8.3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fā)現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不得使用。

5.8.4掛接地線時,工作人員和接地線與帶電設備應保持安全距離。

5.8.5裝設接地線,應先裝設接地線接地端;驗電證實無電后,應立即接導體端,并保證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連接。

5.8.6設備檢修時模擬盤上所掛地線的數量、位置和地線編號,應與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內容一致,與現場所裝設的接地線一致。

5.9梯子

5.9.1梯子須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

5.9.2梯子不得接長或墊高使用。如必須接長時,應用鐵卡子或繩索切實卡住或綁牢并加設支撐。

5.9.3梯子放置必須穩(wěn)固,梯腳要有防滑裝置。使用前,應先進行試登,確認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員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應有人扶持和監(jiān)護。

5.9.4梯子與地面的夾角應為85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在距梯頂不少于2檔的梯蹬上工作。

5.9.5人字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5.9.6靠在管子上、導線上使用梯子時,其上端須用掛鉤掛住或用繩索綁牢。

5.9.7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jiān)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準放在門前使用,必要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5.9.8嚴禁人在梯子上時移動梯子,嚴禁上下拋遞工具、材料。

5.9.9在變電站高壓設備區(qū)或高壓室內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梯子。搬動梯子時,應放倒兩人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

5.10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

5.10.1使用防毒面具時,空氣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18%,溫度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閉容器環(huán)境。

5.10.2使用者應根據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號碼。

5.10.3使用前應檢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應與佩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

5.10.4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和濾毒罐失效。

5.10.5防毒面具的過濾劑有一定的使用時間,一般為30~100分鐘。過濾劑失去過濾作用(面具內有特殊氣味)時,應及時更換。

6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應在滿足國家和行業(yè)標準及產品說明書要求的前提下,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6.1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5~80%的干燥通風的工具室內。

6.2安全工器具應分類統(tǒng)一編號,定置存放。

6.3絕緣桿應架在支架上或懸掛起來,且不得貼墻放置。

6.4絕緣隔板應放置在干燥通風的地方或垂直放在專用的支架上。

6.5絕緣罩使用后應擦拭干凈,裝入包裝袋內,放置于清潔、干燥通風的架子或專用柜內。

6.6驗電器應存放在防潮盒內,置于通風干燥處。

6.7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封閉的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爆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

6.8防毒面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無酸、堿、溶劑等物質的庫房內,嚴禁重壓。防毒面具的濾毒罐(盒)的貯存期為5年(3年),過期產品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9遮欄繩、網應保持完整、清潔無污垢,成捆整齊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內,不得嚴重磨損、斷裂、霉變、連接部位松脫等;遮欄桿外觀醒目,無彎曲、無銹蝕,排放整齊。

第7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guī)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保管使用及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依據《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以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種類

第三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電氣工作人員觸電、墜落、灼傷、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類:(一)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靴)、高壓感應靜電驗電器包括驗電筆、低壓、高壓通用驗電筆、絕緣桿、個人保安線等。(二)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fā)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腳扣、梯子、安全帶、安全繩等。(三)安全圍欄(網)和安全標識牌包括各種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fā)放

第四條 農村用電部、輸變電工區(qū)按照實際所需負責制定各供電所、變電站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報安監(jiān)部審核備案,經領導批準后,由公司統(tǒng)一購置、發(fā)放及到貨后驗收、試驗等工作。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fā)生事故,后果由購置人承擔。

第五條 安全工器具毀壞、增配,由各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交安監(jiān)部,由安監(jiān)部依據臺帳及有關規(guī)定批配。

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

第六條 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按規(guī)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標準、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檢驗日期、試驗結果、合格證號等。

第七條 安全工器具必須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統(tǒng)一負責保管,使用必須做好記錄。

第八條 電氣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

第九條 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

第十條 安全工器具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校驗。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檢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報廢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檢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并將報廢的安全工器具報安監(jiān)部備案后處理。

第十一條 安全工器具的檢查工作由使用班組和農村用電部、輸變電工區(qū)負責;安監(jiān)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二條 安全工器具應按周期及時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對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分類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四條 安全帽按電力行業(yè)標準分顏色配發(fā)。管理人員戴紅色;檢修、試驗人員戴藍色;運行人員戴橘黃色;外來人員戴白色。

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第十五條 安全工器具在發(fā)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職人必須做好記錄,必須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認真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是否清潔、完好。

(二)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三)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四)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五)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十七條 在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fā)放、和報廢等管理工作中,違反以下規(guī)定的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應分數。

1、 產品質量要求。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fā)生事故,其后果由購置人承擔,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應分數。

2、 安監(jiān)部負責對電氣安全工器具和登高作業(yè)安全工器具的廠家進行資質審查,并負責到貨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 在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上,違反以下規(guī)定的,依次扣取相應分數。

1、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和清單,按規(guī)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規(guī)范、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合格證號等。臺賬不健全或不合格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2、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負責統(tǒng)一保管。否則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3、電氣絕緣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4、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5、安全工器具應按《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試驗合格的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并由試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試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5分。

6、安全工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由所擁有的班組、部門負責組織;安監(jiān)部負責監(jiān)督。

7、雨季前對工器具應及時進行檢查。

8、將安全工器具分類別編號,同類別的實行部門統(tǒng)一、順序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9、安全帽丟失或損壞時,由本人寫明原因,經核實后,方可重新領取。丟失者或因個人損壞者,按50元/頂扣罰。

第十九條 安全工器具在發(fā)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責人必須認真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第二十條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一) 是否清潔、完好。

(二)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三) 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四) 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五) 是否進行了周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違反以上任意一款,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第二十一條 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維修單位(人)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guī)格不符部件。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3-5分。

第二十二條 安全工器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按規(guī)定重新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3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8篇 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細則

一、 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能

第一條 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編制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購置計劃、生產廠家的審查(包括生產廠家的資質審查、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部級檢驗報告、集團公司《安全工器具入網許可證》)工作;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工器具進行質量認定和在集團公司招標入圍廠家中選擇供貨廠家;負責對公司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試驗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條公司各級安全網及安全監(jiān)督負責人、安全員是本單位、班、站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和兼職專責人。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單位負責制定、申報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本單位各班、站、所開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每季度對本單位生產場所在用的安全工器具進行一次抽查;各生產班組、站所建立本班組、站所的安全工器具臺帳,每月對配發(fā)給的安全工器具進行全面檢查,并對公司、單位、站所班組等檢查做好記錄,對本班站所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凡屬個人保管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人做全面檢查。

第四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每季度要向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匯報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情況,對有問題的安全工器具提出更換申請。

二、費用來源及管理

第五條 購置安全工器具的費用,每年在公司安全生產費中單獨安排,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根據實際統(tǒng)一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后使用。

第六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安全工器具購置費要專款專用,由安全監(jiān)察部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七條 根據公司要求各單位需將本單位下一年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一式二份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

三、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領用

第八條 公司采購的安全工器具,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購置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訂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1.廠家必須對所提供的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2.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的售后服務以及使用、維修、培訓工作。

3.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第九條 新購置的安全警示標志具采用三級驗收負責制,嚴格履行逐級驗收手續(xù)。

1.新購置的安全警示標志,由安全監(jiān)察部組織驗收,負責把好規(guī)格、數量、質量關,參與驗收的各方均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2.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根據外觀檢查,認真審核規(guī)格、數量、合格證等,各項資料齊備方可驗收入庫,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3.基層站所必須依照要求對領用的安全警示標志逐一進行驗收,不合格者不得入庫。

四、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額的編制

第十條 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額的編制:

1.變電站、保線站、供電所按配備參考表(見附錄1、2、3)。

2.其他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班、站,必須制定出本班、站的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額,報主管領導審核批準,批準后的定額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一份,由生產單位和班、站各存檔一份。

第十一條 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額的數量確定原則:能滿足本班、站實際工作,能按規(guī)程要求滿足工作前安全措施一次性做完的原則為準。但對易損的安全工器具,應有適量的儲備,以備損壞后不影響正常工作。

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試驗

第十二條 各生產單位(部門)主管生產領導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領導責任,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單位(部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生產單位(部門)的安全監(jiān)察部(安全員)要搞好日常管理、檢查工作。

第十三條 各種安全工器具均應嚴格按照《國家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試驗周期進行試驗,嚴禁現場使用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的試驗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試驗后的安全工器具應有安全工器具試驗卡片,并將試驗日期和被試品編號一起填入記錄簿內。

第十四條 各種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須進行相應的檢驗,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 檢驗單位必須給使用單位出具檢驗后的安全工器具試驗報告、合格證。未經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嚴禁流入生產場所。

第十六條 各生產班、站、所必須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要作到帳、卡、物相符。安全工器具的擺放要做到整齊、有序。每件安全工器具要有編號,絕緣桿、驗電器還應標明電壓等級和節(jié)數。存放地點亦要有編號,要作到對號保管。安全工器具在交接班時和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發(fā)現有損壞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本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安全員)及時更換。各種安全工器具試驗后,必須在適當的位置貼上統(tǒng)一的試驗合格標簽。

第十七條 經常外出攜帶的易損安全工器具,應有保護外套,以防損壞。

第十八條 安全工器具如有損壞或試驗不合格者,應及時修理或更換,所有不合格需更換的安全工器具要如數交本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銷毀,任何班、站、所及個人無權私自銷毀安全工器具。不合格的工器具嚴禁與合格的工器具混放在一起。

第十九條 臨時接地線的數量要滿足本班、站需要,并做到存放有序,存放地點和地線本身均應有編號,并標明使用電壓等級,做到存放地點和地線本身編號相對應。導線應無斷股,卡子應無損壞松動,連接部分要使用線鼻子或機械壓接。

第二十條 各種標示牌的規(guī)格符合規(guī)格要求,并要做到種類齊全、存放有序。臨時用的圍網,一律加裝標示牌。安全帽、安全帶完好,數量滿足工作需要。

第二十一條 線路運行單位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高空帶、腳扣等安全工器具屬個人保管,必須定期按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檢查、試驗。

六、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單位,各班站所應隨時掌握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情況,并根據安全工器具出廠規(guī)定以及安全管理要求,隨時淘汰和報廢不合格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五條 公司所屬所有安全工器具的報廢由各班、站、所提交報廢計劃,由本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對上報的安全工器具報廢計劃認真審核,分類登記后統(tǒng)一集中銷毀。任何班、站、所及個人無權自行報廢各種安全工器具。

七、 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二十六條 凡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jié)罰單位行政正職、分管副職、班、站長各500-1000元;

1.安全工器具未按規(guī)定編號,注明電壓等級和節(jié)數者;安全工器具的擺放不混亂者。

2.安全工器具未建立臺帳,帳、卡、物不相符者;未建立領取記錄表并執(zhí)行者。

3.安全工器具未按要求定期試驗者。

4.不合格報廢的安全工器具與合格安全工器具混合保存者。

5.未經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嚴禁流入生產場所者。

6.私自將安全工器具借給外單位使用者。

第二十七條 凡發(fā)生丟失安全工器具現象的,罰單位行政正職、分管副職、班、站長各600--2000元。

八、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安全監(jiān)察部。

第9篇 大唐南京發(fā)電廠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guī)范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保管和使用。依據《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江蘇南京大唐發(fā)電廠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和使用、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huán)節(jié)。包括外包工程隊伍。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分類

第三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電氣工作人員觸電、墜落、灼傷、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類:

(一)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二)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施工機械、工器具等。

(三) 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guī)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fā)放

第四條 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規(guī)定》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11月底前報安全監(jiān)察部。

第五條 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組織對各單位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第六條 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填報物資計劃,物資公司按計劃采購后,由各單位辦理領料手續(xù)領回下發(fā)使用。

第七條 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一) 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 產品合格證。

(三)安全鑒定證。

(四) 產品說明書。

(五) 檢測試驗報告。

第八條 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監(jiān)察部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管理

第九條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各有關部門應實行部門、班組集中管理的原則,常用工器具由使用班組設專人管理,貴重工器具或不常用工器具由部門集中管理,所有工器具應按類別統(tǒng)一編號,建立管理臺帳。

第十條 對使用工器具引起的不安全事件,各部門應及時上報安全監(jiān)察部。

第十一條 涉及公用安全工器具,班組交接班時,必須同時對工器具進行交接,并做好交班記錄。

第十二條 物資公司應嚴格按照安全工器具技術標準采購工器具,嚴禁不合格工器具流入使用部門。如因工器具質量不合格造成人身、設備事故 由物資公司負責。

第十三條 安全監(jiān)察部對各部門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應定期檢查和考核,對工器具管理不善的部門和個人限期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考核。

第十四條 凡不合格安全工器具進入生產現場使用一律按裝置性違章對待,考核工作負責人和工器具管理人員。

第十五條 凡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造成人身傷亡未遂以上事故,按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定加重處罰。

第十六條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方法。

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

第十七條 電動工器具的使用,必須配備相應的漏電保護器及特殊保護設施。

第十八條 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器、隔離變壓器以及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作業(yè)場所的外面,在狹窄作業(yè)場所應有人在外監(jiān)護。

第十九條 電動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取耦合器進行連接。

第二十條 電動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插頭、插座中的接地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連接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連接起來。

第二十一條 安全帶的使用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 3m 以上的長繩加緩沖器。

第二十二條 登高梯子使用只允許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工作時不得移位或調整梯長。使用者工作點的高度不得超過梯子頂部的支撐點。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檢查、維護

第二十三條 安全工器具應嚴格按安規(guī)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安全工器具的試驗由電控分公司負責,定期檢查和試驗每半年一次。

第二十四條 安全工器具檢查和試驗應嚴格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中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試驗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檢查試驗人,檢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報廢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字。

第二十五條 安全工器具檢查試驗工作由各級安監(jiān)人員負責組織,檢查結果上報安全監(jiān)察部。

第二十六條 電動工具的日常檢查由使用人負責,每次使用前工具都應符合以下標準:

(一)外殼、手柄是否有裂縫和破損。

(二)電氣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三)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四)電源插座是否完好無損。

(五)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

(六)機械防護罩是否完好 。

第二十七條 接地線截面不同的要分開存放,以免混用。接地線必須統(tǒng)一編號存放在指定地點,損壞的接地線和通過短路電流的接地線應予報廢。

第二十八條 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器具或新購進的工器具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規(guī)定的數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和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條 電動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理前,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七章 報廢

第三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一)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

(二)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三)已損壞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一條 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報廢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二條 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統(tǒng)計上報到安監(jiān)部門備案。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與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l、安全工器具是保障職工人身安全的最基本的工具,為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對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使用、報廢等各環(huán)節(jié)加強管理,避免在使用管理中發(fā)生人身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2、各級生產、電氣、線路、調度、檢修、運行、維護、施工及管理人員都應熟悉、掌握,并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定。

3、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心所屬單位、各部門、變電站水廠。

二、職責??? l、安全辦公室:

安全辦是我中心管理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我中心購置安全工器具進行選型、選廠,并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試驗、保管、使用和報廢。

2、生運行部:

會同安全辦負責審批各部門安全工器具的購置計劃,在“安措”計劃中列項;負責下達全中心絕緣安全工器具試驗計劃。

3、各生產、施工部門:

3.1制定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3.2部門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專責人,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

3.3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并抄報安全辦公室。

3.4班組公用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保管,個人工具自行保管。工具使用前應按照規(guī)定進行檢查,無異常后方可使用。

三、安全工器具的分類

1、絕緣工器具包括:高壓驗電器、高壓絕緣棒、絕緣鞋(靴)、絕緣手套、絕緣墊、絕緣夾鉗、絕緣臺、絕緣隔板、絕緣繩、攜帶型接地線等。

2、安全防護器具包括:防護眼鏡、安全帽、安全帶、腰繩、臨時遮欄、遮欄(網)、絕緣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護面罩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腳扣、踩板等。

3、安全標示牌包括:設備標示牌、各種警告牌等。

四、安全工器具購置、驗收

l、安全工器具由中心安全辦負責組織各部門安全員考察、調研和經濟、技術比較后確定廠家、型號,由中心統(tǒng)一按指定的廠家購置,不得隨意更換型號規(guī)格,嚴禁質量低劣產品進入我中心。

2、購置安全工器具必須是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或省級以上勞動部門公布認定的合格產品,必要時持有國家核發(fā)的“進網許可證”。

3、新購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a、產品許可證;

b、出廠試驗合格證;

c、產品鑒定合格證書;

d、使用說明書。

4、安全工器具購進后,倉庫保管員應會同安全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對達不到質量標準的產品,必須退貨、更換。

第11篇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規(guī)范我公司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在購置、使用及檢驗等各階段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生產)中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正確與安全使用,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同時充分發(fā)揮其效能,提高施工(生產)水平,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1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購置

1、購置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必須購買有制造和試驗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

2、所購置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使用證明書(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等)。

3、自制或改裝的機具,必須按sd165《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質保資料(包括有關檢測記錄),使用或管理單位應妥善保管。

第2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使用與管理

1、各使用(管理)單位應按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檢查維護和試驗等管理細則以及有關機械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并報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備案。倉庫及有關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進出庫制度和相應的臺帳。

2、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特種作業(yè)所涉及的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不懂操作規(guī)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員操作。

3、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單位,應派專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包括外觀檢查、電氣部分絕緣檢查、傳動部分和機械設備性能檢查等)、維護保養(yǎng)(指清洗、除銹、涂潤滑油、刷漆等)以及專人保管。

4、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須按產品出廠使用說明書或產品銘牌上規(guī)定的額定荷載使用;銘牌脫落的機械設備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應由有關部門重新做好永久性標識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的外觀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機具外露的傳動裝置(軸、齒輪及皮帶等)、轉動部分及牙口,必須裝設保護裝置,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

6、機具各種儀表(包括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剎車)、限位、安全閥、閉鎖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7、固定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應安裝在牢固的基礎上,并設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標牌。移動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使用時應處于水平狀態(tài),放置平穩(wěn)。

8、電動機具外殼接地必須良好,絕緣必須可靠。所有電動機具的電源線,應使用橡皮電纜或動力電纜,電動機具使用時其電源側(指電源箱內)必須裝設漏電斷路器(觸電保安器)裝置。

9、電動、風動機具在運行中嚴禁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能源斷開。不得將機具、附件放在機器和設備上;不得站在移動式梯子或其它不穩(wěn)固的地方使用電動、風動機具。

10、電動機械設備工作前應先空轉1—2分鐘,待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機械設備運轉時,嚴禁以手觸摸其轉動和傳動部分或直接調整皮帶或進行潤滑等工作。

12、機械設備除規(guī)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3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檢驗

1、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檢驗應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所部分)、(架空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條款,同時參照公司《常用機具報廢標準》和《常用機具定期試驗規(guī)定》執(zhí)行。

2、起重工器具的檢查周期為一個月,其試驗周期為一年。

3、起重工器具的機械設備性能試驗采取抽查方式進行,抽查的比例為該規(guī)格起重工具數量的30%,,在30%數量里試驗有不合格的,應全數試驗。對小于10件的應全數試驗。

4、試驗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試驗方式為過載靜負荷試驗。

5、試驗前應對被試品外觀檢查,對已到報廢標準的不再進行試驗,直接作報廢處理。

6、年度經抽查試驗已合格的當批起重工器具,應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標加以區(qū)別:2002年為白色;2003年為紅色;2004年為黃色;2005年為綠色。四年為一輪,以后繼續(xù)以此方法標識。

無此標識或不按年度規(guī)定顏色標識的應視為當年度未做試驗鑒定,現場禁止使用。

7、所有試驗合格的工器具均應出具試驗報告。試驗報告的格式參照附件四執(zhí)行

第12篇 手持電動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動工具的管理內容和考核辦法。

本標準適用于**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3 術語和定義

3.1手持式電動工具:是指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可以手動移動的專用工器具。主要有:

電鉆、沖擊電鉆、電錘、電動磨光機、手提砂輪、角向砂輪、電動割刀、電烙鐵、行燈(手提照明電燈)和行燈變壓器、移動式碘鎢燈架、多功能電源線盤、電動吹塵器、電吹風等。

3.2電動工具按觸電保護分類:

3.2.1ⅰ類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時不成為帶電導體。

3.2.2 ⅱ類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回”。

3.2.3 ⅲ類工具:

是指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4 職責

4.1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電動工器具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4.2 使用部門負責所用電動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對其職工安全正確使用電動工器具負責。

4.3 物資部負責購置經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絕緣等級的合格產品。嚴禁擅自采購不合格產品.

5 管理內容要求與方法

5.1 電動工器具的檢查、維修:

5.1.1 電動工器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

5.1.2 電動工器具使用前必須檢查以下項目:

5.1.2.1 是否清潔、完好;

5.1.2.2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5.1.2.3 連接部分可靠緊固,無銹蝕、斷裂或缺損;

5.1.2.4 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碳化等現象;

5.1.2.5 保護接地或接零線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5.1.2.6 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5.1.2.7 軟電纜和軟線(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5.1.2.8 斷路器(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損;

5.1.2.9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5.1.2.10 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5.1.2.11 工器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障礙;

5.1.2.12 有無安裝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正常;

5.1.2.13 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和在有效期內。

5.1.3 電動工器具如有損壞或定期檢驗、日常檢驗不合格時,由所屬部門負責送出修理,修理后的工器具應要求修理部門出具合格證明,并貼上修理合格標簽,注明修理單位。

5.1.4電動工器具的維修必須由具有相應維修資質的單位進行。

5.1.5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guī)格不符的零部件。

5.1.6電動工器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進行電阻值的測量(表1)和絕緣耐壓試驗(表2)。

表1

測量部位

絕緣電阻(mω)

ⅰ類工具

ⅱ類工具

ⅲ類工具

帶 電 零件 與 外 殼 之 間

2

7

1

表2

試驗電壓的施加部位

試驗電壓(v)

ⅰ類工具

ⅱ類工具

ⅲ類工具

帶電零部件與外殼之間

僅由基本絕緣與帶電零部件隔離

950

380

由加強零部件與帶電零件隔離

2800

5.2電動工器具的使用

5.2.1電動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學習,遵守產品說明書要求,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并按5.1.2 條規(guī)定進行工器具的常規(guī)檢查。

5.2.2不熟悉電氣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電氣工器具。

5.2.3使用手提式電動工器具應戴絕緣手套。不準提著電動工具的導線或轉動部分,因故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或臨時停電時,須立即切斷電源。

5.2.4 手持式電動工器具應根據不同的工作場所,合理使用。

5.2.4.1 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者的安全,應選用ⅱ類電氣工器具。如使用ⅰ類電器工器具,必須采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裝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或1比1安全隔離變壓器等,使用者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工作。

5.2.4.2 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應使用ⅲ類電動工器具。如使用ⅰ類電器工器具,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

5.5.4.3 在狹窄的場所如鍋爐、容器、管道內工作,應使用ⅲ類電器工器具。

5.5.7.4 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天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電動工器具必須符合相應的保護等級和安全技術要求。

5.5.8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使用不合格、超過試驗周期或檢驗標簽的電動工器具。

5.3 電動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

5.3.1除個人長期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個人保管外,短期或臨時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單位或班組集中保管,指定專人負責,使用時統(tǒng)一辦理手續(xù)。

5.3.2電氣絕緣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較為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

5.3.3各部門、班組(值、專業(yè))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和清單,按規(guī)定填寫工器具的型號、技術規(guī)范、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購進日期、檢驗日期、下次檢驗日期、試驗結果、合格證號等。

5.3.4同類型的電動工器具各部門應實行統(tǒng)一順序編號。

5.4電動工器具的檢驗

5.4.1電動工器具應每六個月(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對檢驗合格的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名。檢驗工作由設備管理部聯系,各部門安全員負責組織、協(xié)調和安排,安全監(jiān)察部監(jiān)督。部

5.4.2在潮濕和溫度變化頻繁或條件惡劣的地方應相應縮短電動工器具的檢查周期。

5.4.3在雨季節(jié)前對工器具應及時進行檢查。

5.4.4長期擱置不用的電氣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或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4.5電動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xù)使用。

5.4.5電動工器具的檢查、校驗應按5.1條要求并符合表1、表2的規(guī)定。

6 檢查與考核

6.1本標準由各部門及安監(jiān)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50—300元。

第13篇 加強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

安全工器具是生產班組安全從事運行、維護、檢修、搶修工作最基本和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因此,必須認真做好安全工器具管理這一項基礎管理工作。有些單位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不重視,管理不到位或方法不對,以致無法規(guī)范日常的管理工作。沒有專用的電氣絕緣工具室,工器具隨意分散存放,電氣絕緣工具試驗過期或根本無試驗,不合格工器具與合格的工器具混放,驗電筆不發(fā)報警聲等。這些現象容易導致員工領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到檢修、搶修現場,埋下了安全隱患,嚴重的甚至導致人身事故的發(fā)生。

要管好安全工器具,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 臺帳規(guī)范,信息清晰

認真盤點所有的安全工器具,按常用電氣絕緣工具、登高工具、起重工具等類別分類建立臺帳。臺帳應能清楚地反映安全工器具的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商、購買日期等重要信息,并根據工器具變動、報廢、新增等情況及時更新;臺帳要有統(tǒng)計日期、制表人、核對人和保管人,由制表人、核對人和保管人對臺帳的準確性負責,運行維護單位要嚴格考核制表人、核對人和保管人,確保臺帳與實際相符。

一旦發(fā)生與工器具質量有直接關系的人身事故,如果建立的臺帳能準確清晰地反映安全工器具的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商、購買日期這些重要信息,就能準確掌握本單位安全工器具情況,及時停止使用或報廢某廠商的工器具,用合格的工器具補充或更換,可以有效防止員工領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到檢修、搶修現場,杜絕類似事故發(fā)生。

2 分類存放,對號入座

按工器具類別分類建立臺帳后,應設專用房間存放安全工器具,并設專人管理,逐個編號。編號要清晰、統(tǒng)一,不易脫落。合理設計存放柜,盡可能一個間隔存放一種安全工具,間隔對應工具編號,使工具與間隔對號入座。這種存放方式便于保管人員檢查,不會出現混放、堆放的現象。

可以把工器具相應的試驗標簽貼在存放位置,安全工器具對號入座,領用時可以非常方便地看到領取的工器具是否試驗合格并確認在有效期內,有效防止員工領用過期的工器具。

3 定期試驗,確保合格

安全工器具須經國家檢測中心試驗鑒定,并經試驗合格方可使用。《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對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周期和試驗標準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如驗電筆、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繩等要求每6個月就進行1次交流耐壓試驗;絕緣棒、絕緣擋板、絕緣夾鉗等要求每年進行1次交流耐壓試驗;登高工具(如安全帶、安全腰繩、腳扣、升降板等)要求每半年進行1次凈拉力試驗。經過試驗的工器具應有試驗合格標簽和試驗報告并記錄在案。

運行單位必須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要求,嚴格執(zhí)行安全工器具定期試驗的各項規(guī)定,并且應建立嚴格的安全工器具定期試驗考核制度,禁止和嚴肅處理使用過期或未經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4 認真保養(yǎng),及時添置

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是確保安全工作的前提,因此,安全工器具的保養(yǎng)工作顯得格外重要。要做好工器具保養(yǎng)工作應做好以下4方面工作。

(1) 加強安全工器具保管人員培訓,使保管員熟悉掌握工器具的檢查方法。

(2) 所有安全工器具必須嚴格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周期進行外觀檢查,及時檢查發(fā)現安全工器具存在的問題,及時作相應的處理。

(3) 安全工器具在領用前,保管員應對被領用的工器具進行認真檢查,確保工器具合格才可以給員工領用,領用人員應簽名確認。使用完后,保管員應認真檢查交回的工器具,無問題方可對號歸位。

(4) 在日常保養(yǎng)中若發(fā)現有不合格或存在缺陷不能有效使用的工器具,應該立即作報廢處理,并在臺帳中做好記錄,同時,應及時補充添置新的合格的工器具,確保有足夠數量的合格工器具進行日常的檢修、搶修工作。

第14篇 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范范本

目的

為特制定本規(guī)范。

適用范圍

本規(guī)范適用于中國石油所屬企業(yè),包括中國石油控股的合資企業(yè),以及為中國石油服務的承包商。

應用領域

本規(guī)范應用于通用工器具的選擇、配備、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體執(zhí)行其特殊要求。

個人防護裝備管理規(guī)范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規(guī)范

gb2900.28 電工名詞術語 電動工器具

gb3883.1—3883.12 手持式電工工器具的安全

gb3787 手持電動工器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3.1 工器具

指能夠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動、電動和氣動等類型的工器具。

4.1 集團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guī)范。

4.2 專業(yè)分公司(事業(yè)部)組織推行、實施本規(guī)范。

4.3 企業(yè)根據本規(guī)范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通用工器具安全使用管理程序,企業(yè)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程序的執(zhí)行,并提供培訓、監(jiān)督和考核。

4.4 企業(yè)hse部門對程序的執(zhí)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4.5 企業(yè)基層單位按要求執(zhí)行本單位工器具管理程序,并對本程序實施提出改進建議。

4.6 員工接受工器具使用程序的培訓,執(zhí)行工器具管理程序,參與審核,并提出改進建議。

工器具的選擇和配置要求

5.1.1 企業(yè)應采購具備入網許可資質的供應商提供的合格廠家的產品。若需采購非入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必須經過相應主管部門確認。

5.1.2 企業(yè)選擇的工器具應是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

5.1.3 隨機工器具視為合格產品,必須專機專用。

5.1.4 自行設計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5.1.5 企業(yè)應根據實際制定工器具配置標準,并根據各崗位作業(yè)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種類、規(guī)格和數量,同時對工器具的發(fā)放、使用、檢驗、維修等工作進行管理。

5.1.6 工器具使用單位應確保有存儲和清潔工器具的設施,保證工器具的配置、使用、維護、保管得到有效控制。

工器具使用前的準備要求

5.2.1 在使用工器具前,使用者應經過相應的培訓,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點、使用及保養(yǎng)方法。培訓可按下列方法進行:

——閱讀標準操作程序或制造商的使用手冊;

——由有資格人員進行標準操作程序或制造商的使用手冊的講解及現場操作示范;

——以上兩種方法結合。

5.2.2 在使用工器具前,使用者必須確認以下條件:

——如該工器具是第一次使用和(或)作業(yè)場所可能存在危害,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須按相關要求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確認該工器具的使用符合其原設計目的和設計能力;

——確認該工器具已有防護未經改裝;如有改裝,其改裝在使用前已經過工作安全分析并經確認合格;

——確認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經過批準的適合本項工作的附件;

——確保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況下,若必須使用非防爆工器具,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許可同意;

——對工器具進行檢查。嚴禁使用有腐蝕、變形、松動、故障、破損等情況的不合格工器具;

——對工器具和作業(yè)場所存在疑問時,應不開始作業(yè)并立即報告;

——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

5.2.3 作業(yè)涉及的工件必須處于緊固牢靠狀態(tài)。

5.2.4 使用者應根據作業(yè)所用工器具及作業(yè)場所的要求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

工器具的一般安全使用要求

5.3.1 不要私自擺弄、試驗或操作未經批準使用的工器具。

5.3.2 工作時,應采用正確的姿勢并保持穩(wěn)定,確保工器具的防護罩能對使用者提供足夠的保護。

5.3.3 工器具應擺放整齊,停止工作時,禁止把工器具放在設備上。

5.3.4 工器具尖銳的牙口、刃口及其轉動部分,應始終保證有效的防護裝置配備到位。

5.3.5 電動、氣動和液壓工器具在使用中不得進行調速操作,切斷動力源之前不得進行修理。

5.3.6 對不同硬度的材料應使用相應的切割片和打磨片,對于像鋁、黃銅、紫銅等軟性材料,禁止使用通用型的切割片和打磨片。

5.3.7 打磨機使用切割輪片操作時,必須進行特別設計和全方位防護,并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5.3.8 所有便攜式電動工器具應是雙重絕緣或在使用時采用接地保護。雙重絕緣工器具應有明顯的安全認證標志。若沒有此標志,則是非雙重絕緣工器具,使用時應將工器具接地,并配置漏電保護開關。

5.3.9 電動工器具的電纜若已破損,則不能使用。

5.3.10 電動工器具使用結束后,應拿住插頭緩慢拔出,嚴禁拿住電線往外拉。

工器具的保管、保養(yǎng)和檢驗要求

5.4.1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養(yǎng)要求

——工器具每次使用后應及時對其進行清潔、保養(yǎng)。

——手持及小型工器具應放在相應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5.4.2 工器具的檢驗要求

——工器具應由相關人員按要求定期檢驗,做好標識,記錄備案,受損或報廢后,應由工器具保管部門立即貼上相應標簽(注明:待處理或報廢)并分開放置。

——電動、氣動和液壓工器具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檢驗,做好標識,并記錄備案。

——所有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時均應由合格電工檢查、測試。此后,該工器具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檢查,每次工器具維修后也應進行檢查和測試。檢查和測試內容包括:電氣連續(xù)性、導線完整性、安全罩、開關、合適的轉動性(打磨機、鋸、鉆等)。

一些常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簡單工器具,如扳手、改錐、管鉗等,可按出廠說明書操作;復雜的工器具,如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具等,企業(yè)應依據出廠說明書結合實際編制操作規(guī)程。一些常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參見附錄a。

承包商工器具使用特別要求

5.6.1 承包商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器具、氣動工器具、液壓工器具、移動梯子等關鍵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經作業(yè)所在區(qū)域檢查,檢查合格后做好標識方可使用。

5.6.2 關鍵性工器具的現場使用時間在30天以上的,應由作業(yè)所在區(qū)域每月進行檢查并做好標識。

資源支持

集團公司、企業(yè)現有資源都是協(xié)助實施本規(guī)范的可利用的資源。

管理記錄

集團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保留本規(guī)范各版本的留存記錄和修改明細。

審核要求

集團公司和企業(yè)進行各類審核時應關注本規(guī)范的適宜性和符合性。

復核與更新

本規(guī)范應定期評審和修訂,自上一次發(fā)布起至少每3年一次。

偏離管理

企業(yè)在依據本規(guī)范制定本單位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時發(fā)生的偏離,應報專業(yè)分公司(事業(yè)部)批準。企業(yè)在執(zhí)行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時發(fā)生的偏離,應報企業(yè)主要領導批準。偏離應書面記載,其內容應包括支持偏離理由的相關事實。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

培訓和溝通

本規(guī)范應在整個組織內溝通。

解釋

本規(guī)范由集團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1、手動工器具安全使用要求

a) 按所設計的用途使用工器具。

b) 保持手動工器具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鋒利、干凈、潤滑、磨光等。

c) 對于專門用作錘擊的工器具(鑿子,星型鉆等),應將蘑菇狀飛邊打磨掉,避免碎片飛濺。

d) 不可超出工器具的設計承受能力使用工器具。

e) 未經許可不可使用加力棒和自制工器具。

f) 鑿子使用時必須使用手部保護裝置或夾具以避免傷害到手。

g) 錘頭必須有木楔或者用螺絲擰緊。

h) 使用刀具剝線時必須戴防割手套。

i) 當使用鑿子或類似工器具打樁或楔時,應有工器具手柄。

j) 不可把有尖頭的工器具直接裝入口袋。

2、便攜式打磨機安全使用要求

a) 轉角頭或垂直式打磨機的保護罩最大有180度的非保護范圍,使用時應置保護罩于砂輪與操作者之間,人員不應站在保護罩保護不到的區(qū)域。

b) 砂輪額定轉速應高于帶動它的馬達的轉速。

c) 打磨機在保護罩到位情況下,達到全速后方可投入使用。

d) 打磨機的支撐架不應與砂輪接觸且至少保持3mm的間距。

e) 在砂輪轉動過程中,不可調整支撐架的位置。

3、千斤頂使用的安全使用要求

a) 使用千斤頂時,應放置在平穩(wěn)的表面。如果放置的表面不夠穩(wěn)固或千斤頂的頂蓋可能滑動,應鎖緊千斤頂的底座。

b) 應將千斤頂的最大承載重量標識在其醒目位置,使用時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

c) 定期潤滑千斤頂,每次使用前檢查千斤頂的狀況及其零配件的完好性,每6個月對其進行全面檢查。

4、砂輪切割機的安全使用要求

a) 砂輪旋轉方向盡量避開附近的工作人員,被切割的料不得伸入人行道。

b) 不允許在有爆炸粉塵的場所使用此設備。

c) 在更換砂輪片時,必須切斷電源,不允許使用有缺損的砂輪片。

d) 傳動裝置和砂輪的防護罩必須安全可靠,并能擋住砂輪破碎后飛出的碎片。

e) 嚴禁在砂輪的側面磨削物料,以防砂輪片碎裂傷人。

f) 操作人員在進行切割工作時,用力應均勻、平穩(wěn),切勿用力過猛,防止砂輪片碎裂傷人。

g) 使用完畢,應切斷電源,將砂輪切割機整理好,放回指定地點。

5、鏈條葫蘆安全使用要求

a) 使用的鏈條葫蘆必須是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

b) 對用過的、舊的鏈條葫蘆,使用前應做詳細檢查,如吊鉤、鏈條等是否完好,起重鏈根部銷子是否合乎要求,傳動部分是否靈活,起重鏈是否錯扭,自鎖是否有效,各部件是否有裂紋、變形,嚴重磨損等。

c) 使用時如發(fā)生卡鏈,應將重物墊好后,方可檢修。

d) 鏈條葫蘆在任何方向作用時,手拉鏈的方向應與鏈輪的方向一致,拉鏈條時用力要均勻,不得突然猛拉。

e) 操作時,葫蘆下方不得站人。

f) 嚴禁超負荷使用。操作中應根據葫蘆起重能力的大小決定拉鏈的人數,一般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許1人拉鏈,5t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鏈,拉不動時要查明原因,以防物體卡阻或機件失靈發(fā)生事故。

g) 吊物如需要高處停留一段時間,應將手扳鏈牢固的拴在起重鏈上進行保險,并要有安全繩,以防自鎖失靈。

h) 鏈條葫蘆不得用于高處寄存重物或設備。

i) 鏈條的鏈環(huán)截面直徑磨損達15%以上嚴禁繼續(xù)使用。

j) 切勿將潤滑油滲入磨擦片內,以防自鎖失效。

第15篇 安全工器具定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安全用具、機具的規(guī)范管理,杜絕作業(yè)現場裝置性違章的發(fā)生,確保作業(yè)過程中人身安全,制定《大唐碧口水力發(fā)電廠安全工器具定期檢驗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廠生產各部門。

第二章 管理范圍

第三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指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

第四條 安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和一般防護安全用具。絕緣安全工器具又分為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如:驗電器、絕緣桿、接地線等)和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如: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膠墊等);一般安全防護用具(如:安全帶、安全帽、腳扣、升降板、梯子、救生衣等)。

第五條 其他安全工器具(機具)范疇,有手持電動工具、移動式電動機具、固定式電動機具。如:手槍鉆、電錘、電動扳手、落地式砂輪機、移動式電動砂輪機(電動角磨機)、移動鉆機、臺式鉆、電焊機、移動電源等。

第三章 檢驗維護與管理

第六條 上述第四條規(guī)定絕緣安全工器具和第五條規(guī)定其他安全工器具(機具)的定期檢驗項目主要是:進行絕緣耐壓試驗和外觀檢查。每半年檢驗1次,每年3月底前和9月底前完成,安全監(jiān)察部在4月份和10月份檢查。

第七條 上述第四條規(guī)定一般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驗項目主要是:進行拉力試驗和外觀檢查(絕緣梯子按照第六條要求執(zhí)行)。每半年檢驗1次,每年3月底前完成定期拉力試驗,9月底前完成全面外觀檢查。

第八條 做定期拉力檢驗的一般防護安全用具,實行年度抽檢制度。試驗班組對每個檢修班組送交的防護用具抽其50%進行拉力試驗,其余進行外觀檢查,確認其合格,未做拉力試驗的在下一年度檢驗,每兩年全部完成一次拉力試驗檢查。

第九條 所有安全工器具除規(guī)定班組做定期試驗和外觀檢查外,所屬工器具的班組要做好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特別在春、秋檢,機組大、小修前要進行全面的自檢和進行必要的保養(yǎng)維護。

第十條 電氣類安全工器具絕緣耐壓試驗和外觀檢查,由檢修部電機班、試驗班等所轄職責班組負責。

第十一條 起吊、登高類一般防護安全用具的定期拉力試驗和外觀檢查,由檢修部起重班負責。

第十二條 電機班、試驗班、起重班等,對所有送檢和申請定檢的工器具進行登記,登記其名稱、編號、部門,對送交來歸屬登記管理不清楚的工器具,不予檢驗。

第十三條 各負責定期檢驗的班組,檢驗合格的工器具將簽署日期和姓名的“檢驗合格證”貼于工器具上。按期限整體完成定期檢驗后,檢驗班組將送交檢驗完的所有工器具檢驗情況按照要求(附表)上報安全監(jiān)察部。

檢驗班組,檢驗負責人對所有被檢驗的工器具數量、合格安全情況負責。

第十四條 定期檢驗和外觀檢查確認不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和所屬班組日常檢查確認為不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及時上報所屬管理部門進一步鑒定確認。

第十五條 按規(guī)定使用年限到期強制報廢的,檢驗、檢查不合格且無法修復使用確認為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監(jiān)督作報廢退庫處理。

第十六條 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班組、部門、廠部及時在臺帳中注明“已報廢”,已禁止使用屬報廢的工器具(設備類機具),未拆除或清理仍在現場時,應在工器具(設備類機具)上貼“已報廢、禁止使用”字樣。同時,杜絕正常使用的電力安全工器具與不合格、報廢的工器具共同存放,嚴禁使用不合格或已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第十七條 所有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編號,由各部門統(tǒng)一編號,編號由部門名稱前兩個大寫拼音代碼和三位數字代碼組成,要求簡潔明了,便于區(qū)分,具有全廠唯一性。

第十八條 各部門新增工器具時,應及時補充建帳,并上報安全監(jiān)察部,已報廢或遺失的工器具原所屬編號一并作廢,不在使用,在臺帳備注中注明“已報廢”。

第十九條 各部門(班組)必須建立臺帳,落實各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責任人,并與廠部(部門)臺帳相符,與實物一致對應,每年底廠部將組織對各部門各類安全工器具進行核查,建立年度新臺帳,保證三級管理統(tǒng)一。

第二十條 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驗、外觀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均依照《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和“安全性評價標準”中相關條款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對于新增加的電氣類安全工器具,根據出廠合格證日期,使用半年后按照上述定檢要求執(zhí)行,新增加的起吊、登高類工器具使用1年后按照上述定檢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所有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必須按照規(guī)程要求,規(guī)范、合理、安全使用,嚴禁隨意丟棄,若不慎遺失要及時上報注銷,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 各檢驗班組、使用班組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驗、外觀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情況及安全管理,要做好詳細的記錄。

各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責任人無特殊原因未按時送交檢驗或未按期完成定期檢驗的工器具,查明原因后,根據責任考核相關部門和責任人。

第二十四條 檢驗班組對工器具合格與否,能否使用的檢驗結果負責,使用班組對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使用、保管、維護負責。

第二十五條 生產作業(yè)現場使用無本廠“檢驗合格證” (新增期限內除外)、無編號的上述電力安全工器具,將視為違章作業(yè)(裝置性違章),將依照《大唐碧口水力發(fā)電廠反違章工作管理實施細則》考核。

第二十六條 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驗,保養(yǎng)維護及日常安全管理違反上述規(guī)定,將對相關部門、班組、責任人,依照本廠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與其它相關工器具管理制度有矛盾時按高標準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大唐碧口水力發(fā)電廠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條 原《大唐碧口水力發(fā)電廠安全工器具定期檢驗管理辦法》(碧電安監(jiān)[2007]03號)同時廢止。

第16篇 公司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集團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項目部及為公司服務的分包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稱工器具),是指應用領域廣泛且能夠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動、電動、氣動和起重等類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體執(zhí)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據出廠說明書結合實際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相應記錄臺帳,并對工器具的配置、保養(yǎng)、檢驗、維修等進行管理。

第五條 物資采購部負責按標準要求采購合格的工器具,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條 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根據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對工器具的安全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章 工器具的選擇和配置

第七條 工器具應是具備入網許可資質的供應商提供的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若需采購非入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必須經過相應主管部門確認。

第八條 工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證,以及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的出廠使用證明書。

第九條 隨機工器具視為合格產品,必須專機專用。

第十條 自行設計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經各單位技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各單位根據實際制定工器具配置標準,并根據各崗位作業(yè)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種類、規(guī)格和數量。

第四章 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條 工器具使用前的相關安全要求:

1、使用者應學習標準操作程序或使用說明書,觀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點、使用及保養(yǎng)方法。

2、使用者應根據作業(yè)所用工器具及作業(yè)場所的要求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業(yè)場所可能存在危害,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須按相關要求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4、確認工器具的使用必須符合其原設計目的和設計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裝,其改裝在使用前已經過工作安全分析并經確認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經過批準的適合本項工作的附件。

7、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器具、移動梯子等關鍵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經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檢查,檢查合格并做好標識,使用時間在30天以上的,應由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每月至少檢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況下,若必須使用非防爆工器具,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各單位技術、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門許可同意。

安全工器具管理標準【16篇】

1? 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內容要求與方法、檢查與考核。本標準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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