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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自查報告

發(fā)布時間:2022-05-16 11:08:04 查看人數:93

注冊會計師自查報告

第1篇 注冊會計師年檢自查報告

注冊會計師年檢有哪些自查報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開展20__年度上海市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的資料,歡迎閱讀。

注冊會計師年檢自查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注冊會計師法》、《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財政部第25號令)以及《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會協(xié)[2023]9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將本市開展2023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以下簡稱“年檢”)的有關規(guī)定通知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一、年檢對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均應接受年檢。

二、年檢內容

1、注冊會計師是否專職在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工作;

2、注冊會計師2023年度開展業(yè)務情況;

3、注冊會計師2023年度有無受過刑事處罰;有無在工作中因犯嚴重錯誤而受到行政處罰及撤職以上的處分;

4、注冊會計師2023年度參加繼續(xù)教育培訓情況;

5、注冊會計師2023年度個人會費繳納情況;

6、應該進行年檢的其他內容。

三、年檢條件

(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年檢不予通過:

1、依法被撤銷注冊,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2、未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zhí)業(yè)的;

3、自行停止執(zhí)行注冊會計師業(yè)務滿一年的;

4、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5、受刑事處罰的;

6、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7、其他不適合擔任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情形。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暫緩通過年檢:

1、受到行政處罰,尚未期滿的;

2、在2023年業(yè)務質量檢查中被查出有執(zhí)業(yè)質量問題,尚在處理中的;

3、2023至2023二年累計未完成80學時繼續(xù)教育培訓,或于2023年上半年批準注冊,當年未完成30學時繼續(xù)教育培訓,且無正當理由的;

4、所在事務所不符合法定建所條件的;

5、所在事務所未按規(guī)定足額繳納團體會費的;

6、未按規(guī)定足額繳納個人會費的。

四、事務所應報送的年檢材料

1、事務所開展年檢工作情況的報告;

2、《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

3、《股東(合伙人)基本情況表》;

4、《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

5、《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

6、《注冊會計師未參加本所任職資格檢查人員匯總表》;

7、《2023-2023年度培訓周期注冊會計師接受后續(xù)教育培訓情況統(tǒng)計表》;

8、《已離所股東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人員名單匯總表》;

9、2023年1月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的本所全體股東名冊;

10、每個注冊會計師在2023年度出具的業(yè)務報告二份(復印件,不含工作底稿);

11、2023年末《上海市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表(實時)》(退休人員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需另附退休證明復印件;外省市人員來滬辦理臨時居住證的,提供交納綜合保險憑證;分所注冊會計師的人事關系在總所的,可提供當地社保機構打印的在總所交納養(yǎng)老金憑證)。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直接向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以下簡稱市注協(xié))提交《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及有關材料:

(一)已從原事務所轉出,擬加入其他事務所或正在申請設立事務所的(請附原事務所退工單或終止用工證明);

(二)正在辦理事務所清算的責任人;

(三)市注協(xié)認可的其他情形。

六、年檢步驟

1、各事務所組織本所注冊會計師認真學習本通知規(guī)定,2023年1月1日至1月20日,注冊會計師須向其所在的事務所提交《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經董事會討論審查后,由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在該表上代表事務所簽署意見;

2、各事務所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規(guī)定,對本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年檢工作開展情況寫出報告,填寫《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股東(合伙人)基本情況表》、《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注冊會計師未參加本所任職資格檢查人員(含已離所未辦妥轉所手續(xù)人員)匯總表》、《2023-2023年度培訓周期注冊會計師接受后續(xù)教育培訓情況統(tǒng)計表》、《已離所股東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人員名單匯總表》;

3、各事務所應于2023年1月31日前,將上述報告、表格及有關資料(為便于材料歸檔,請使用a4紙張)連同所有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證書一并報送市注協(xié);

4、市注協(xié)對事務所上報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查,并根據需要到事務所組織實地抽查;

5、市注協(xié)審查完畢,在《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中簽署審查意見,在年檢通過的注冊會計師證書上加蓋“年檢專用章”;

6、市注協(xié)將對通過年檢的注冊會計師在本市主要報刊上及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站上進行公告,同時以文件形式發(fā)送到各事務所。

七、工作要求

1、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應當對所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檢查中發(fā)現的弄虛作假情況,市注協(xié)根據相關規(guī)定,視情節(jié)給予行業(yè)內通報批評或注銷注冊、撤銷注冊等處理。

2、注冊會計師因病不能填寫《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的,可委托本事務所內的其他注冊會計師代為填寫,并出具相關病歷或其他證實患病的材料。在注冊會計師簽名欄,被委托人應簽署本人姓名及注冊會計師編號。

3、截至當年6月30日,對于無故不參加檢查、不履行會員義務的注冊會計師,市注協(xié)將予以行業(yè)內通報批評;截至當年9月30日,對仍不參加檢查、不履行會員義務的注冊會計師,市注協(xié)將予以公開譴責。

4、事務所不為本所注冊會計師申報檢查的,接到注冊會計師的申訴后,市注協(xié)將要求事務所限期申報。超過規(guī)定期限,事務所仍未申報的,市注協(xié)將視情節(jié)給予行業(yè)內通報批評或公開譴責。

5、未通過年檢、暫緩通過年檢及未按規(guī)定參加2023年年檢的注冊會計師,自第一批通過年檢名單公告發(fā)布后,不得再從事注冊會計師業(yè)務,應當暫停執(zhí)業(yè)。暫緩通過年檢的注冊會計師須待通過年檢的公告發(fā)布后才能繼續(xù)執(zhí)業(yè)。

6、市注協(xié)將對未通過年檢的注冊會計師撤銷注冊,收回其注冊會計師證書和注冊會計師專用章。

7、事務所應參加年檢注冊會計師人數以2023年年末數為準,2023年1月1日起市注協(xié)暫停收取注冊會計師轉所材料一個月,對2月1日以后辦理轉所的注冊會計師,市注協(xié)在發(fā)布年檢公告時不再調整其所在事務所的名稱。

8、不參加年檢的注冊會計師的證書和注冊會計師專用章應由事務所負責收回并上交市注協(xié)注冊部;

9、離所轉非執(zhí)業(yè)注冊會計師如果是股東的,事務所應同時辦妥股權轉讓手續(xù)。

附件:1、《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基本情況表》;略)

2、《股東(合伙人)基本情況表》;(略)

3、《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略)

4、《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 (略)

5、《注冊會計師未參加本所任職資格檢查人員匯總表》; (略)

6、《2023-2023年度培訓周期注冊會計師接受后續(xù)教育培訓情況統(tǒng)計表》;(略)

7、《已離所股東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人員名單匯總表》。 (略)

注冊會計師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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