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涵蓋了從合同的起草、審批、簽訂、履行到終止的全過程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合同的前期準備:明確合同目的,確定合同類型,進行合同風險評估。
2. 合同的起草與審查:制定標準合同模板,由法務部門審核合同條款,確保合規(guī)性。
3. 合同審批流程:設定審批權限,確保合同在簽訂前經過必要的管理層審批。
4. 合同簽訂:規(guī)范簽約程序,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5. 合同履行監(jiān)控:定期跟蹤合同執(zhí)行情況,及時處理合同糾紛。
6. 合同變更與解除:設定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和程序,保障雙方權益。
7. 合同檔案管理:建立完整的合同檔案系統,便于查詢和審計。
包括哪些方面
1. 法律法規(guī)遵守:確保所有合同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避免法律風險。
2. 內部控制機制: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流程,防止合同欺詐和舞弊。
3. 風險管理:識別合同中的潛在風險,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策略。
4. 信息保密:保護合同涉及的商業(yè)秘密,防止信息泄露。
5. 人員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合同管理知識的培訓,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6. 溝通協調:促進各部門間的溝通協作,確保合同管理的順暢進行。
重要性
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業(yè)穩(wěn)健經營的基礎。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夠:
1. 保障企業(yè)利益:通過嚴謹的合同管理,防止因合同漏洞導致的經濟損失。
2. 提升運營效率:規(guī)范化的流程可以提高合同處理速度,減少因合同問題引發(fā)的延誤。
3. 避免法律糾紛:預防和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4. 塑造企業(yè)形象:展示企業(yè)的專業(yè)性和誠信度,增強合作伙伴的信任。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確每個環(huán)節(jié)的操作規(guī)程,確保執(zhí)行有章可循。
2. 強化內部培訓:定期舉辦合同管理培訓,提高全體員工的合同意識。
3. 建立信息化平臺:利用信息技術實現合同的電子化管理,提高效率和準確性。
4. 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合同的全程管理,確保合同管理的專業(yè)性。
5. 定期審計和評估:對合同管理制度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及時調整和完善。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其完善程度直接影響到企業(yè)的運營效率和風險防控能力。因此,必須高度重視,持續(xù)優(yōu)化,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環(huán)境和業(yè)務需求。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講課范文
第1篇 房地產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公司一切經濟活動立足于有法可依、核算有據,所有經濟事項必須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契約、協議、合同(以下統稱為合同)。
二、公司按照協商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與相關單位事先建立合約關系,以合同來規(guī)范雙方經濟行為和結算關系。
三、合同內容、格式必須規(guī)范、嚴謹、明確,符合國家的法規(guī)、政策、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征詢公司法律顧問的意見,并按其意見進行修改。
四、合同管理
1、本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實行歸口管理,各部門歸口管理的合同如下:
工程部:勘察、設計合同;工程合同;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銷售部:銷售合同;
財務部:銀行借款合同。
2、其它種類經濟合同按照公司經營管理體制分工,是哪個部門經營的業(yè)務,則由哪個部門負責。
五、合同簽訂
1、合同簽訂以前,公司各職能部門及相關專業(yè)人員必須就合同主要內容(包括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款項支付與結算方式、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及獎勵等)提出各自意見并形成書面報告。
2、實行合同會簽制,所有合同必須先經部門經理審批及會簽后,報請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后,方可簽訂。
3、不得由一人完成合同洽談和簽約的全過程。
4、工程及采購合同金額在50萬以上的,必須實行招投標制,經過評標小組的評定及定標會簽后,報總經理及董事長批準后方可正式簽訂合同。
5、所有合同會簽后必須由公司財務部按合同類別順序編號,立案歸檔,設置合同登記簿統一登記,以便進行財務預算、核算及安排付款。
6、如因經辦人未簽訂經濟合同而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者,由公司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適當處理(包括經濟制裁、解聘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合同執(zhí)行
1、合同簽訂后,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嚴格履行合同,并監(jiān)督對方嚴格履行合同。遇到不可預見因素導致合同金額增加或減少、合同履行困難或無法履行時,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上級反映。確有必要變更或取消合同的,應重新就此與對方達成補充合同。
2、如因經辦人沒有嚴格執(zhí)行合同條款、或對合同的履行監(jiān)督不力、或未能對合同履行環(huán)境的變化作出及時反應而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由公司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適當處理(包括經濟制裁、解聘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合同監(jiān)督
1、合同簽訂后,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及時各送一份至合營雙方財務部、工程部及相關部門,使相關職能管理人員熟悉、了解合同的內容、據以進行有關財務核算和預算,跟蹤、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執(zhí)行付款手續(xù),以便及時發(fā)現、解決問題。
2、財務部監(jiān)督各類經濟合同的執(zhí)行,并設置合同執(zhí)行情況記錄表,對每一份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予以反映。如合同發(fā)生異常事項,應對異常事項及其處理情況另行編寫合同異常事項記錄,分別附于該合同及合同執(zhí)行情況記錄表之后。
八、合同立案、歸檔管理
1、各種經濟合同,其中有一份正本應由財務部立案存檔,財務部按合同類別順序編號,設置合同登記簿。財務部依編號順序對合同立卷。年度終了或項目完成后,將合同裝訂成冊,單獨存檔,合同有效期滿后,至少保存五年。
2、財務部保管的經濟合同,可經授權人批準后調閱,但不準出借,需要時可以復印。
第2篇 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2、公司對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為,除須及時結清的事務外,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必須嚴格遵守,全面履行。
3、不得違法訂立合同,不得訂立有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本公司合法權益的合同,不得與資信不佳,不具備履約能力的單位訂立合同。
4、預算合同部為公司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業(yè)務經辦部門為合同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合同的擬定、市場詢價、商務談判、合同的簽訂以及合同的履行。具體分類如下:
合同類型第一責任人
1)行政類行政部負責人
2)營銷類業(yè)務部負責人
3)報建類開發(fā)部負責人
4)財務類財務部負責人
5)工程設計類技術總監(jiān)
6)工程類預算合同部負責人
5、公司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的審查,并指導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訂立與履行的一般原則
1、訂立合同前,公司經辦人員及所在部門應嚴格審查訂立合同對方的下列情況:
(1)是否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有無法人資格;
(2)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是否取得相關資格證書或許可證;
(3)是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履約能力和信用。
經辦人員應收集其營業(yè)執(zhí)照、當年工商年檢記錄、資質證書或許可證復印件備查(如系個人應收集身份證復印件)。
2、訂立合同時,如對方委托其代理人訂立合同,必須出具由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發(fā)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經辦人員應當認真審查授權委托書載明的授權事項和范圍并收集備案。
3、一般合同,經辦人員應在做好市場、資信調查的基礎上,與合同對方充分協商。
4、對于有國家相關行業(yè)標準格式合同的,經辦人員應當認真審查合同內容表述是否準確,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是否完備,充分考慮對公司是否有利,并具有可操作性。
4.1格式合同表述不準確、條款不完備,或者對公司不利的,經辦人員應當對相關條款進行修改或添附相關的內容,或者草擬補充協議予以完善。
4.2格式合同空白處不需填寫內容的,應劃斜線予以填充,防止合同內容被偽造或篡改。
5、凡本公司作為一方的合同,除有行業(yè)標準格式的外,原則上由本公司經辦人員草擬合同。重大或復雜的合同,可以同法律顧問交換意見,由法律顧問草擬。如對方起草的合同,本公司經辦人員必須嚴格審查并提出意見。
6、合同必須具有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等主要條款,盡可能訂立擔保條款(定金、保證或抵押等)。
7、建筑勘察、建筑設計、廣告、美術、雕塑設計制作合同中,應盡可能約定相關(含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歸本公司所有。涉及商業(yè)秘密的合同,應當訂立保密條款,約定保密責任。
8、合同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司公章。對合同進行修改、增刪,應在修改、增刪處加蓋印章或由經辦人簽名進行確認。兩頁(含兩頁)以上的自行裝訂的合同,應當加蓋騎縫章。
9、合同應當按約定程序全面、及時履行,禁止先履行,后補簽合同。
10、合同對方違約,應當及時按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11、合同變更或解除程序與合同簽訂審核程序相同。合同變更或解除
應當由合同雙方達成書面協議。按約定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通知方式應當選擇易被證明的方式。
1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商業(yè)秘密和技術秘密。
三、合同的審查
1、合同經辦部門在正式訂立合同前,應當將合同草案送有關部門會
同審核,并填寫《合同評審批準表格》。《合同評審批準表格》附后
2、《合同評審批準表格》是合同審批過程中各部門審核確認的依據。合同具體經辦部門對合同金額、單價、結算及付款方式等條款負責;預算合同部對合同金額、單價、結算及付款方式條款進行監(jiān)督審核;財務部門負責對各部門合同中,收、付款方式、期限等財務約定進行審查。律師對合同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核。工程類合同工程部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等相關條款負責;技術總監(jiān)對技術措施、施工方案及工期、質量等相關條款進行監(jiān)督審核。
3、合同經業(yè)務經辦部門起草、預審后,送相關顧問單位(對送審的
合同進行專業(yè)審查)、財務部、律師及預算合同部、香港總部審查后方可報送總經理審批。
3、合同經辦部門須對合同的價格反復進行市場詢價,價格比較和磋商,降低合同價格。對付款時間的約定應充分考慮到公司的履行程序,留有足夠的余地,避免公司違約。
4、法律顧問負責對合同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進行審查,應當在要求的時限內完成合同的審查工作。 對合同中的一般問題,法律顧問可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議;對有重大法律隱患或對公司嚴重不利的合同,法律顧問可以直接進行修改;對通過審查的合同,法律顧問應當蓋章,注明審查日期。
5、預算合同部負責對合同主要條款和合同簽訂程序進行審查。
6、公司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對違反本規(guī)定送審的合同,應當拒絕審批,并責成有關責任人和責任部門予以糾正。
四、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編號管理由預算合同部統一負責。各部門應當確定一名合同管理員,負責本部門合同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同業(yè)務經辦部門對合同的起草、審查、訂立、履行以及合同文本的管理負直接責任。
3、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兩份正本原件由行政部和預算合同部各執(zhí)一份歸檔備案,副本由財務部、業(yè)務經辦部各留存一份。對方單位存兩份正本原件。
4、財務部需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對合同按項目進行分類管理。
5、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合同糾紛,經辦人及所在部門除及時向公司和法律顧問報告外,須配合法律顧問做好處理工作,同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五、合同的履行
1、由相關業(yè)務部門跟進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合同約定的收、付款時間、金額及要求。
2、合同經辦部門應當按照財務部門的要求編制應收、應付賬款的時間表,財務部門根據時間表提醒并督促主辦部門做好收、付賬款工作。
3、付款程序:業(yè)務經辦部門確認已經達到合同付款條件提出付款申請預算合同部審查財務部審查成都公司總經理審查
由業(yè)務經辦部門報總部。(后附付款申請表)
4、憑付款申請單按財務制度付款。
5、需要結算的合同在合同項目完成后需辦理結算報告,經業(yè)務部門簽字確認后,交預算合同部及財務部各一份。
六、責任事故的處理
1、因不了解對方資信、履約能力而輕率簽訂合同或者合同條款的約定存在明顯瑕疵,或者違反合同管理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因故意、重大過失或違法訂立合同,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視情節(jié)追究責任人員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合同的分類編碼規(guī)則
第一位含義:項目名稱
yb:迎賓大道項目、dd:東大街項目、
wh:文化宮項目、gl:管理合同
注:項目名稱為該項目的中文名稱頭兩位的拼音縮寫
第二位含義:期數
00:無分期、01:1期、02:2期…以此類推
第三位含義:科目
a:行政類、b:營銷類、c:報建類、d:財務類e:工程設計、咨詢類、f:工程類
第四位含義:序號
001、002、…
例:yb-01-e-001迎賓大道項目1期方案設計合同001號
八、合同簽訂的流程圖
九、附則
一、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一、付款申請表
二、《合同評審批準表格》
第3篇 某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一 、目的:
1.維護業(yè)主及公司的合法權益;
2.規(guī)范交易行為,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二 、適用范圍:銷售部合同及協議的文本管理。
三 、合同的制定:
1.銷售中所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等相關銷售協議,均由主管部門制定統一規(guī)范的法律文本。
2.文本經主管部門確定無異議后提供給銷售部使用。
四 、合同的填寫:
1.<商品房認購書><商品買賣合同>由銷售主管定額分發(fā)每個銷售代表,同時填寫合同交接表。
2.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范文填寫,由主管人員審核簽字后并加蓋公章。
3.對于商品房合同中需要補充的內容,根據主管部門及業(yè)主的協商進行補充。
4.對于業(yè)主提出的工程變更需經工程管理部與業(yè)主協商認定簽字后方能由銷售人員填加補充協議。
五 、合同的簽訂:
1.保證填寫字跡清楚,數字.金額準確,確保無錯填和漏寫。
2.<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每位銷售人員各一份范文,其余由專人管理。
3.客戶十日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人員必須 向其出示合同范本,客戶有異議時,銷售人員必須做出合理解答,如有補充,需經銷售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后,與客戶達成共識方可簽字,并加蓋公章。
4.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收加<商品房認購書>并上交合同管理人員。
5.保證合同的填寫份數.編號及歸檔有統一的管理。
六 、合同的傳遞:
1.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合同管理人員統一編號.保存,并確保銷售部,業(yè)主.公司財務部及相關單位各有一份。
2.辦理按揭貸款的客戶,在簽訂正式合同五日內由銷售代表將其按揭資料上報給公司財務,由財務人員審核無誤后,與正式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起上報銀行。
六 、合同的廢除;
對錯填或廢除的各類合同文本,應上交合同管理人員做統一銷毀。
七 、承諾管理:
對于雙方達成的口頭及文字承諾,我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由相應的銷售人員或相關部門協調督促完成,銷售過程中承諾應書面化,合理化,公開化,不做夸大或惡意的口頭或書面承諾。
八 、獎懲辦法:
1.因口頭或書面承諾,造成公司損失的,根據公司規(guī)定進行處制。
2.銷售人員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出現的差錯率將做月底工資考核的依據。
九 、檢查方法:
1.合同簽訂后,應先由合同管理員或部門領導審核,簽字認可后方可上報公司領導簽字;
2.不定期抽查(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4篇 某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xù)。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yè)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guī)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第5篇 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實施辦法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合同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合同簽定前的調查、論證
第三章 合同的審核、簽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五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的簽定及管理工作,保證公司有序運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實行合同先行原則。在簽定正式合同前,應先對擬簽定的合同進行調查、論證,并形成合同草本,在經過本辦法規(guī)定的審核程序后,方可正式簽定。
第三條 合同簽定遵循部門負責、法務部審核、總經理批準的程序。
第四條 合同的審核、簽定、履行、變更、解除應當形成書面材料。
第二章合同簽定前的調查、論證
第五條 需要簽定合同時,由擬簽定合同的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簽約前的調查、論證、談判等準備工作。必要時,法務部人員可參與合同簽定的前期工作。
第六條在簽定合同前,具體負責人應充分調查市場行情、了解市場動態(tài)、供求關系、行業(yè)慣例,并就擬簽定的合同在技術上、專業(yè)上的可行性進行論證。
合同的條款一般分為技術條款、經濟條款、法律條款。涉及工程技術等方面的事項訂立的合同,工程部門技術人員應對合同的技術條款負責;涉及工程費用等方面的事項訂立的合同,財務、費控部門人員應對合同的經濟條款負責;涉及工程法律方面的問題,法務人員應對合同的法律條款負責。
第七條 合同簽定前的調查、論證、談判等工作主要以擬簽定合同的部門牽頭負責,其他部門予以配合。
第八條 調查、論證、談判等工作結束后,由具體負責人將擬簽定合同的草本及相關背景資料報送公司,由總經理根據具體情況安排法務人員審核,或組織相關部門評審,或直接簽定。
第三章合同的審核、簽定
第九條 合同簽定實行簽字負責制度。
第十條 擬簽定合同時,具體負責人應填寫簽約申請單,并將擬簽定的合同草本及本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資料,交法務處審核,法務人員審核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合同審核涉及財務問題的,總經理可要求財務人員參與合同的審核。
第十一條 合同審核、簽定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簽約各方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方法;
1、名稱規(guī)范。合同文本上應使用公司的法定名稱(不能用簡稱):成都__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2、名稱前后一致;
3、對方單位的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4、對方主體資格的信息概況。主要包括:單位名稱及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資質證、許可證、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5、對方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對方單位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的聯系電話;
(二)合同標的。如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單價、總價等;
(三)質量及技術標準要求。如產品的生產廠、品牌及圖片(照片)、樣品(樣板)等技術資料;
(四)價款或報酬;
(五)履約期限、地點、方式。如交貨時間、地點、驗收方式、付款時間、付款方式及付款條件等;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七)解決爭議的辦法;
(八)合同生效約定;
(九)合同編號及簽定時間(注明合同簽定的具體日期)。
第十二條 擬簽定合同的具體負責人,在簽定合同前,應向公司報送下列資料的復印件:
(一)對方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許可證復印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等主體資格信息情況的資料;
(二)對方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對方單位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三)擬簽定的合同有樣品(樣板)、圖片(照片)的,應將樣品(樣板)、圖片(照片)等交公司存檔;
(四)擬簽定的合同附有圖紙資料的,應同時報送公司。
第十三條 合同審核中,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在各自的專業(yè)范圍內,就合同的簽定進行解釋、說明、提出意見或建議,并在相關文件上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 總經理批準簽定正式合同后,由具體負責人代表公司與對方簽定正式合同。
擬簽定的合同有政府推行的示范文本者,可直接采用示范文本,或參照示范文本進行擬訂。
第十五條 合同簽定完畢后,應將合同及相關審核單等資料交檔案室存檔備查并將合同復印件交法務部一份。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變更原合同約定內容或解除合同的,由具體負責人提出相關變更申請,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十條規(guī)定的合同審核、簽定程序進行辦理。
第十七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應當達成書面協議,簽定完成后應及時歸檔備查并將形成的書面協議復印件交法務部一份。
第五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十八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糾紛,相關部門應及時報告公司。公司根據糾紛情況,可責成相關部門負責人會同法務部人員負責糾紛處理工作。涉及訴訟或仲裁的,由法務部配合顧問律師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應互相配合、積極協商,盡量縮小影響范圍,妥善處理,化解糾紛。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在項目建設和管理中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的事項。如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材料(設備)采購、營銷(策劃)、行政管理等事項而訂立的合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的簽定及編號管理主要要求如下:
(一)施工類合同(s類),是指就建設項目的工程施工等事項而訂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建安合同(j)、門窗工程合同(m)、水電氣等配套工程合同(s)、園林景觀合同(y)、道路總平施工合同(d)、消防工程合同(_)、裝飾裝修合同(z其他施工合同(q)等。此類合同金額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二)技術服務類合同(j類),是指就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工程技術和其他技術服務事項而訂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勘察合同(k)、設計合同(s)、監(jiān)理合同(j)、圖審合同(t)和各類咨詢(勞務)合同(z)等。此類合同金額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三)材料(設備)采購類合同(c類),是指就項目建設所需的材料、設備、設施等物品的采購而訂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土建材料
購銷合同(t)、水電材料購銷合同(s)、裝飾材料購銷合同(z)、消防材料購銷合同(_)和設備購銷合同(s)等。此類合同金額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四)營銷(策劃)類合同(y類),是指就建設項目的策劃、定位、包裝、宣傳、廣告設計、營銷代理等事項而訂立的合同。一般包括策劃、定位合同(c)、廣告、宣傳、包裝合同(g)、營銷代理合同(y)等。此類合同金額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五)綜合類及其他合同(z類),是指為公司進行行政管理以及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轉而采購或者委托加工、承攬、租賃等事項而訂立的合同。一般包括辦公用品采購合同(b)、辦公設備采購合同(s)、租賃合同(z)、拆遷合同(c)及其他合同(q)等。此類合同金額在2千元以上的,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第二十二條根據合同的不同類別,合同分別由下列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負責部門
經營部
工程部
財務部
費控部
綜合部
合同類別
1:jk、js、jt;
2、y類。
1:s類;
2:jj、jz。
jz、zq。
1:jz;
2:c類。
z類
合同簽定、履行、變更、解除的過程中,涉及各部門職責交叉的時候,各部門人員都有義務配合主要負責部門的工作,不得推委拖延,懈怠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相關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作出匯報。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總經理簽字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簽約申請單
附件二:簽約變更申請單
第6篇 裝飾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裝飾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公司合同包括:
公司與客戶簽訂的裝飾、施工工程合同。
公司與材料供應商、物品供應商、印刷制作商、廣告推廣商簽訂的合作、合伙合同。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合同的起草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起草,凡有國家印制的專業(yè)規(guī)范合同,應優(yōu)先采用。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意思表示清楚,不模棱兩可,令人產生歧義。
合同文本應當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合同文字除標準用二號黑體外,其余文字內容統一用小二號宋體。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罱忉?。同中涉及數字、日期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
所有合同的簽定,均應具備以下內容: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簽約的目的和依據;合同標的;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爭議解決方式;違約責任;變更或解除條件;
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正副本份數、存放地點;生效的時間和條件;約定的聯系方式;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賬號;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同的審查合同對方主體資格及資信的審查,由負責簽定合同的當事人進行了解和審查。
包括:
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2.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guī)定進行審查。
3.業(yè)務合同的審查,由市場部副總經理與行政部經理共同審核。涉及工程技術的,由工程部副總經理與行政部經理共同審核。
審查內容包括:
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yè)秘密及其他利益。市場需求情況屬實,預測可靠、合理,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技術措施完備、可行;技術標準和參數科學、真實、可行。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具有可操作性。
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計劃,無規(guī)避法律行為,無顯失公平內容。
條款齊備、完整;文字準確,邏輯清楚,無語病,不使用模糊、易產生歧義的詞句。合同簽定的形式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
凡有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示范文本的,應當優(yōu)先適用。合同一式兩份,公司與另一方各保存一份。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談判,應有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等專業(yè)人員參加。
合同的保管與客戶簽定的裝飾施工合同,合同當事人簽定后,交行政部統一分類登記編號,行政部登記后,交財務部會計統一保管。
與合作單位簽定的材料采購、合作合同,合同當事人簽定后,交行政部統一分類登記編號,行政部登記后,交財務部會計統一保管。
公司與員工簽定的合同,行政部統一登記編號,并負責保管。合同的借閱合同當事人或與履行合同相關的公司人員,需借閱合同者,在具體保管合同的部門簽字登記后方可借閱。
凡與合同無關,因工作需要借閱合同者,除在具體保管合同的部門履行簽字手續(xù)外,還須出具書面借條,寫明借閱原因,借閱期限,經部門經理和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借閱。
本制度自二o__年一月一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7篇 加思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guī)范公司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生的經濟活動,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guī)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jiān)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yè)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yè)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四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五條 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yè)務不能成立。
第十六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七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guī)定的流程經各業(yè)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公司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九條 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一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二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guī)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yè)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二十六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qū)、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條 業(yè)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yè)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九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yè)務,應當拒絕付款: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 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二條 在合同履行
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fā)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三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yè)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四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三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九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guī)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四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guī)定的管理范圍。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三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 其他
第五十一條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十二條 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五十三條 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五十四條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 責任
第五十五條 凡因未按規(guī)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浙江思加(中國)房產公司各部門。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8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合同評審工作程序
質量管理程序文件
--物業(yè)管理公司合同評審程序
1.0 目的
通過對標書、合同(草案)或訂單進行評審,確保其內容明確,并能準確理解用戶或發(fā)展商的要求,使合同得以順利履行。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類租賃和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標書、合同的草案及正常服務范圍以外的維修或安裝訂單及口頭訂單等的評審。
3.0 定義
訂單:指對要求進行說明的文件或記錄。
4.0 職責
4.1 總經理主持并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對物業(yè)委托管理合同或標書等重大項目合同的評審。
4.2 房屋、電話租賃合同及其他一般性服務合同由合同涉及的部門負責人組織評審,公司主管負責人負責審批。
4.3 正常服務范圍以外的維修或安裝訂單由機電班長或訂單接收人進行評審。
4.4 合同評審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保存。
5.0 工作程序
5.1重大項目合同(如物業(yè)管理項目標書、物業(yè)委托管理合同等)的評審。
5.1.1 總經理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通過與顧客了解接觸、溝通聯絡以及對市場的調查和分析來了解顧客的真實需要。
5.1.2 在投標或合同簽訂之前,總經理主持召集專題會議,有關部門或人員對標書或合同草案內容以及服務質量標準等進行評審,確認本公司有能力達到用戶或發(fā)展商要求。
5.1.3 對合同的評審確保
a)在簽訂合同之前,各項條款內容明確、合理;
b)公司具有滿足合同能力,與投標不一致的地方已得到解決;
c)當合同變更時,應重新評審,評審后更改的內容及時準確傳達到有關部門o
5.1.4各相關部門負責對合同涉及到本部門的內容進行評審,并在《合同評審記錄》上填寫評審記錄,經總經理簽字確認。
5.1.5 《合同評審記錄》由公司辦公室負責保存o
5.2一般性服務合同(如業(yè)主公約或物業(yè)管理契約,房屋、攤位租賃及電話出租合同等)的評審。
5.2.1 在合同簽定之前,由合同簽訂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合同的草案內容進行評審。如合同有標準合同文本(通用范本),只需對標準合同文本進行評審,報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批。
5.2.2《合同評審記錄》由合同簽訂部門負責保存。
5.3維修或安裝訂單的評審
5.3.1 以口頭或書面等方式出現的屬于正常服務范圍之外的維修或安裝訂單電主管或訂單接收人評審,或記錄后預約現場評審。
5.3.2 如用戶的要求內容不明確時,由專業(yè)人員在現場進行評審并做出答復,將結果記錄在《維修通知單》上。
5.3.3 上述評審記錄由管理處負責保存。
5.4合同的修改
5.4.1 合同的雙方發(fā)現合同中存在需修改問題時,均有義務就待修改條款通知對方,并取得一致意見。修改后的合同要進行重新評審并做好評審記錄。
6.0 相關文件
6.1 《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安全管理手冊》文件資料控制程序 4.3章
6.2 《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安全管理手冊》職責描述3.2章
6.3 《合同評審記錄》___-qp-08-1/b
6.4 《維修通知單》___-qp-06-4/b
6.5 《經濟效益分析意見》或《可行性分析》(不定格)
6.6 《物業(yè)管理投標書》或《物業(yè)管理方案》(不定格)
6.7 《物業(yè)委托管理合同》(不定格)
第9篇 營銷中心代理公司合同管理規(guī)程
營銷中心代理公司合同管理
1.《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銷售附件由開發(fā)商統一制作。
2.置業(yè)顧問領取《商品房買賣合同》須在銷售后臺處辦理領取手續(xù),不得出現浪費現象,合同損耗率應控制在總額的10%以下,如發(fā)現浪費超出已定范圍,根據數量的多少對代理公司進行100-200元的罰款。
3.《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式五份,銷售人員與客戶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得單方面向客戶承諾任何條款以及刪改任何合同條款,如發(fā)現,代理公司自行承擔責任,并進行200-300元的處罰。
4.合同管理流程:代理公司當日完成簽約后(如遇集中簽約,合同于簽約完畢后2日內上交開發(fā)商合同組。),并派專人與第二日下午15:00之前提交開發(fā)商合同組進行初審(開發(fā)商銷售部審核內容包括:業(yè)主姓名、房號、面積、總價、付款方式、合同條款的增減。),審核完畢后,合同專員把合同送至財務處再次審核并加蓋公章,隨后送至房管局備案蓋章(正常情況下7個工作日內完善整個流程),備案完畢后返回銷售現場與代理公司所派專人辦理合同交接手續(xù),待銷售人員返還完畢后,上交與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于第二日上合同組。如不能及時上交合同,應提前告知,如惡意不交,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進行100-500元的處罰,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問題。
5、合同管理要求
代理公司應制定銷售合同管理制度,經開發(fā)商審核后執(zhí)行。合同管理應確保做到:1)合同損耗的控制 2)合同領取、歸還的備案登記
6、考核:開發(fā)商合同組在審核已簽約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如發(fā)現合同出現合同金額錯誤、書寫不規(guī)范、房號錯誤、姓名錯誤、亂涂亂改、合同填寫不完整等現象,開發(fā)商有權對代理公司每次進行200-500元的處罰。
第10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合同審核管理規(guī)定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合同審核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_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規(guī)避經營風險,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合同審核的歸口管理部門,合同的具體簽訂部門為經辦部門。
第四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遵照執(zhí)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 合同分類
第五條 公司合同分為重大合同與一般合同兩類。
(一)重大合同是指對公司的開發(fā)、經營及管理產生重大、重要影響的合同。
(二)一般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第六條 重大合同范圍
(一)對外投資形成的各類合同;
(二)各類借貸款合同;
(三)各類開發(fā)協議合同;
(四)各類銷售合同;.
(五)各類規(guī)劃設計、景觀設計及建筑承攬合同;
(六)各類擔保合同;
(七)各類重大設施設備、重要材料的采購合同;
(八)公司認定的其它合同。
第三章 合同的審核與簽訂
第七條 除即時結清的業(yè)務外,其他業(yè)務活動都必須簽訂相關合同。
第八條 合同由經辦部門負責起草,合同的格式要求如下:
(一)公司有規(guī)定格式合同的,按公司規(guī)定格式合同起草;
(二)公司無規(guī)定格式合同的,按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格式合同起草;
(三)公司與國家及行業(yè)均無規(guī)定格式合同的,按《合同法》的相關要求起草。
第九條 合同的內容與條款包括: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條款;
(三)數量和質量條款;
(四)價款或者酬金條款;
(五)履行期限條款;
(六)履行地點條款;
(七)履行方式條款;
(八)解決爭議條款;
(九)違約責任條款;
(十)其他根據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
第十條 合同由合作方起草的,經辦部門應按上款要求對其內容和條款進行審核與修正。
第十一條 合同的審批程序:
凡重大合同,均應由經辦部門組織對合同草案進行內部審批,評審后交綜合管理部會同合同公司法律顧問進行審核,并報分管副總經理簽署已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正式簽定。凡涉及對外投資、規(guī)劃、景觀設計、重大設施色設備采購合同或總經理認為應由董事長簽定的合同,一律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簽定。一般合同,由經辦部門自行審定后,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由經辦部門簽定。
第十二條 重大合同的審核重點包括:
(一)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
(二)審查合同項目是否真實;
(三)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備;
(四)審查合同中有關標的的數量、價格、質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是否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
(五)審查合同文字是否表述準確
(六)審查合同簽定手續(xù)是否完備。
第十三條 合同的簽定應遵循“平等、誠信、互惠、互利”的原則,重大合同應由董事長或起授權人簽定,一般合同由總經理或起授權人簽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四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客觀情況的變化,使原合同的履行已不能或不必要時,為了減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合同當事人可以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條件
(一)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須不會因此而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三)在合同訂立時顯失公平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一方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的。
第十六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
(二)變更或解除按特別程序簽訂的合同,應按特別程序進行。如經過鑒證或公證的合同,變更或解除時,應在原鑒證或公證機關備案;
(三)公司訂立的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的,其程序與訂立時相同。
第五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七條 合同簽訂后,經辦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一份正本交公司綜合管理部存檔,一份由本部門留存。其它相關部門可以復印件留存。
第十八條 合同的經辦部門應嚴格履行合同規(guī)定,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與指導。
第十九條 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問題和糾紛的,綜合管理部應會同公司的法律顧問,積極協助經辦部門妥善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合同章包括“合同專用章、“銷售合同專用章”等。“合同專用章”由綜合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使用與保管,其余專用章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使用與保管。
第二十一條 各類合同一經簽訂,必須認真履行。凡未按規(guī)定程序簽訂合同、越權簽訂合同以及未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職責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追究責任人的經濟及行政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公司員工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利用手中職權,放棄公司應有權利的,公司應追究其經濟及行政責任;在簽訂合同時收受賄賂、給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公司在追究其經濟及行政責任的同時,可視具體情況訴求司法機關,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考核
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1目的
規(guī)范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層面,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分支機構和其他直屬單位。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依據法定程序執(zhí)行。
3 定義
3.1所屬單位:特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全資企業(yè)、其他直屬單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應當執(zhí)行本制度的集團公司控股企業(yè)。
3.2合同:是指除勞動合同外,集團公司及其全資、控股成員企業(yè)及其他直屬單位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以及集團內各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3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簽、簽字、備案審核、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4管理體制、組織形式與相關規(guī)定
4.1 合同管理實行分級歸口管理與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結合的管
-2-
理體制,具體組織形式包括:
4.1.1 所屬單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由集團公司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非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以及其他屬于集團公司授權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管理的項目,需經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集團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審核同意后簽訂,并由審核或直接辦理單位報集團公司備案。其中,需由集團公司提供擔保的項目合同,應當經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后簽訂:
4.1.1.1 電力項目利用外資合同。
4.1.1.2 投資、借(貸)款及其他融資、企業(yè)財產保險、資產轉讓、出售、收購、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除外)。
4.1.1.3 集團公司直管所屬單位的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電廠運營、機組檢修合同。
4.1.1.4 企業(yè)合并、兼并、聯營合同,以及擔保合同。
4.1.1.5 限額以上的買賣合同。
4.1.1.6集團公司或具有管理權限的所屬單位認為有必要審核或備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團公司本部各類合同,以及所屬單位除4.1.1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分別按本辦法關于單位內部合同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自行辦理。
4.1.3 集團公司控股企業(yè),對4.1.1規(guī)定事項,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股東權利及程序辦理。
4.2 管理規(guī)定
4.2.1簽訂合同,除即時清結外,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4.2.2 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或者法律顧問所在的綜合管理部門,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
4.2.3 需要以集團公司或者所屬單位名義訂立各種具有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借調、借用人員不得被指定為承辦人。
4.2.4審計、監(jiān)察部門依其職責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審計、監(jiān)察。
4.2.5合同簽訂之前應當經財務、審計、歸口管理部門,以及合同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業(yè)務管理部門審查會簽。相關業(yè)務管理部門范圍,由承辦部門根據項目所涉及的計劃、歸口管理、綜合事務、勞動、人事、安全、技術、生產、建設、股權、市場、國際合作等問題確定。
4.2.6 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負責制與審查會簽責任制相結合的責任制度。
4.2.6.1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和執(zhí)行的全過程全面負責,合同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
4.2.6.2 審查會簽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合同項目中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
4.2.7 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內部的部(處、科、室)等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約性質的任何書面文件;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應當具有集團公司的授權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署而授權代理人簽署合同,應當按《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授權委托書。
4.2.9合同承辦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合同臺帳,實行履約跟蹤統計報告責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訂立、履行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產生較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由監(jiān)察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查處,并會同人事部門追究責任單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2.10.1 不按本辦法規(guī)定簽訂、履行合同的。
4.2.10.2 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4.2.10.3 審查人員延誤審查時間或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辦法規(guī)定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職責的。
4.2.10.5 應當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4.2.10.6 提供虛假資料的。
4.2.10.7 不履行內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4.2.10.8 未按規(guī)定進行授權或擅自轉委托的。
4.2.10.9 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收受賄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業(yè)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4.2.10.11 延誤糾紛處理法定時效期間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簽訂、審核、履行過程中有其他失職行為的。
5 職責
5.1 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5.1.1 貫徹執(zhí)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為合同承辦部門提供法律服務。
5.1.2 建立健全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考核各部門及所屬、所管單位合同管理情況。
5.1.3 參與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起草、審查、簽訂及合同糾紛的處理。
5.1.4 統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公證、鑒證事宜,管理合同專用章。
5.1.5 負責合同備案文本的管理,執(zhí)行合同登記、統計及報告制度。
5.1.6 組織合同管理知識培訓,負責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
5.1.7 在會簽或參與重大合同談判過程中,負責審查合同主體、內容、形式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辦部門職責 -6-
5.2.1 負責合同立項,指定合同承辦人,進行可行性論證,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報請主管領導審批。
5.2.2 組織合同的談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組織審查會簽。
5.2.4 組織合同的簽訂,辦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5.2.5 負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5.2.6 負責合同檔案的管理。
5.2.7 負責所屬單位報送集團公司審核合同事項的辦理。
5.2.8 收集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信息,并按集團公司年度制度建設計劃,提出修改意見。
5.3 合同審查會簽部門職責
5.3.1 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資金預算及來源的可靠性,財務手續(xù)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擔保財產合法、安全性進行審查;對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經濟性進行評估,出具書面意見。
5.3.2 審計部門負責對合同涉及的資金來源、使用及資產所有權、動用審批手續(xù)的合法性以及合同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查。
5.3.3 相關業(yè)務部門按本部門職責,負責對合同所涉及本部門業(yè)務范圍的相關條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及政府文件規(guī)定等問題提出審查意見。 -7-
5.3.4 歸口管理部門審查會簽職責,按本辦法5.1.7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4 合同承辦人職責
承辦人應對合同自商約時起至履行完畢止的全過程負責,對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須及時與本部門負責人、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處理。
5.5 監(jiān)察部門職責
負責對合同辦理的程序及相關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真實性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合同管理中出現的違法、違紀、違規(guī)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提出監(jiān)察建議或做出監(jiān)察決定,并可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效能監(jiān)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審及備案程序
6.1.1 按4.1.1規(guī)定,責任單位將合同草案、立項依據、事項所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并附相關情況說明,辦理報批或備案。
6.1.2 合同送審,按合同所涉及業(yè)務的性質,向相應業(yè)務主管部門報送,由該業(yè)務主管部門承辦。
6.1.2.1 承辦部門審核立項依據、簽署承辦意見、確定承辦人。
6.1.2.2 按6.2規(guī)定的會簽、審核、審批程序辦理。
6.1.2.3 通過審批后,由承辦部門通知送審單位簽署。 -8-
6.1.2.4 涉及變更、解除、糾紛處理問題時,按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辦理。
6.1.3 合同備案,應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報送,由歸口管理部門辦理。
6.1.3.1 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合同審查,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6.1.3.2 對存在相關問題的合同,協商報備單位處理。
6.1.3.3 備案材料歸檔。
6.2 合同簽訂程序
6.2.1 立項
6.2.1.1 合同立項應當由承辦部門填寫立項登記審批表,注明立項依據及資金來源(預算內與預算外)。
6.2.1.2 意向接觸,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咨詢,或者按招投標管理規(guī)定組織招標。
6.2.1.3 資信調查, 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圍包括:
1)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權利能力證明文件,且真實有效。涉及專營許可的,具備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涉及資質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2)經營范圍能夠充分滿足合同項目的需要。
3)具有履約能力,必要時應索取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資
-9-
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4)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嚴重違約事實;在簽署本合同時,未涉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5)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作出的任何對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6.2.1.4 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當事人,如果必須與其簽訂合同時,應由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
6.2.2 草擬合同文本
凡國家、行業(yè)或集團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結合實際需要予以適用或借鑒。
6.2.2.1 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標的(規(guī)格、型號、數量或具體事項)、質量標準或要求、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價款與支付方式或合作條件、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條件的合同,首期預付款原則上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如數額較大或必須超過30%,合同他方應當提供相應擔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應至合同所有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10-
6.2.2.4 合同文本份數按實際需要確定,但我方至少保證承辦部門存檔、附財務付款手續(xù)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6.2.3 談判
重大合同應組成談判小組進行談判,一般應有財務、技術、法律、監(jiān)察審計及與合同內容相關的其他部門人員參加,承辦部門負責組織和確定具體人員范圍。
6.2.3.1召開準備會議,明確談判事項,確定談判原則、策略、重點及主談人員,統一部署。
6.2.3.2 承辦人對談判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必要時向本部門分管領導請示。
6.2.3.3 談判結束后,承辦人制作談判備忘錄,并經我方全體參加人員簽字確認。備忘錄應記載以下內容:
1)準備會議情況,包括會議時間、參加人員、形成的一致意見、聲明保留意見、法律意見、需要請示承辦單位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項等。
2)談判情況,包括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果、雙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談判人員提出的應對意見。
6.2.4 審查會簽
6.2.4.1 承辦人填制審查會簽單,附合同草案,連同合同立項依據、他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審查。
6.2.4.2 審查部門應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如有必要,可附書
-11-
面審查意見返回承辦部門。如沒有具體意見,應按職責在會簽單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確定性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
1) 審查意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合同名稱、承辦部門、送審日期、審查意見、審查人、部門負責人簽字。
2) 合同簽審部門對合同的審核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個工作日。對特別重大、復雜合同的審查,一般不超過八個工作日。
6.2.4.3 審查會簽意見處理
1) 根據合同所涉及項目的具體情況,經承辦人與審查人溝通,由承辦人按雙方取得共識的意見,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項目本身需要及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對于承辦人認為無法采納的意見,應向本部門領導匯報,由本部門領導決定是否采納。
3) 承辦人應將審查會簽意見處理情況如實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對未予采納的意見,應注明原因。
6.2.6 審核
6.2.6.1 承辦人將承辦部門承辦意見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由部門審核蓋章、領導簽字。承辦意見包括:
1)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12-
3)合同技術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及規(guī)程、規(guī)范。
4)合同項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5)合同條款是否是締約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條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則,主體之間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體現。
7)合同價款是否合理,價款的確定是否符合公司有關程序。
8)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9) 是否具備簽署條件。
6.2.6.2 承辦人將《立項登記審批表》連同合同草案、會簽單、會簽部門審查意見書、或有的談判備忘錄,以及承辦部門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說明材料,送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6.2.6.3 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1) 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資料齊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經辦人在會簽單上簽字、統一編號。
2)對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履行相應程序、所附資料不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補正意見,承辦部門整改。
6.2.7 審批
6.2.7.1 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編號后,由承辦人將合同草案及相關資料送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審批。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認為必要的,在簽署意見后送法定代表人審批。 -13-
6.2.7.2 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或法定代表人,根據《立項登記審批表》記載的事項、部門意見及相關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6.2.8 簽署
6.2.8.1 承辦人對合同逐頁簽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簽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的,應由承辦人會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辦理授權委托書。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簽署后,送歸口管理部門加蓋合同專用章。承辦人應將合同副本、授權委托書(各1份)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辦、代簽合同的,應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2.8.5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辦理合同鑒證、公證或審批、備案手續(xù)。
6.2.9 簡易程序
對于標的數額及風險較小的采購、服務類合同,以及特殊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事項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規(guī)定,直接辦理。具體包括:
6.2.9.1 直接或間接涉及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買賣及辦公服務類合同。
6.2.9.2 特殊緊急情況下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的合同。 -14-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時方可全面實際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實際履行。
6.3.2 承辦人按合同約定,承擔通知義務,組織合同的履行,辦理相關事項,并及時填寫《合同履行情況統計表》,按年度報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如有付款事項,承辦人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辦部門實施履約跟蹤統計,掌握實際履行情況。對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獲取證據、協調處理并向歸口管理等相關部門報告。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向合同簽署人報告。
6.4 變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在與合同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情況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他方,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草案一經達成,需按本辦法6.2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6.4.2 合同承辦部門收到合同他方要求變更、解除合同的文書、電報、電話、信函、圖表、數據電文,應及時與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情況、請示合同簽署人后,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答復對方。如果必須變更或解除,應與他方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草案,確定索賠條件,并按本辦法6.2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15-
6.4.3 對不可抗力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或者及時取得對方遇有上述情況的證明材料,主動與合同有關各方協商處理。
6.4.4 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6.4.5 需經有關行政部門批準的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報原批準部門批準。
6.4.6 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需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6.4.7 涉外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的應按規(guī)定辦理。
6.5 糾紛處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當事人違反約定或提出履行異議的,承辦部門必須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答復。
6.5.2 出現糾紛,承辦部門應立即向合同簽署人和歸口管理部門報告,并收集整理處理合同爭議的文件和證據資料。
6.5.3 合同糾紛協商、調解, 應由合同承辦部門與歸口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期間內,可按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部門應商同歸口管理部門確定代理人、應對方案等,并向受托簽
-16-
署人、法定代表人請示。
6.6 檔案管理與使用程序
6.6.1 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合同審核情況,建立適時動態(tài)統計臺賬。
6.6.2 合同履行完畢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由承辦人整理、保管合同檔案,并按集團公司有關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及時歸檔。具體范圍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項登記審批表。
6.6.1.3 會簽單。
6.6.1.4 審查會簽意見書。
6.6.1.5 與合同簽署有關的基礎、背景資料。
6.6.1.6合同他方當事人資信證明材料。
6.6.1.7 雙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電傳、信函、電報、圖表等。
6.6.1.9 或有的有關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及一切相關文字信息、音像資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關糾紛處理的協議書、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等。
6.6.1.11 其它應當存檔的相關資料。 -17-
6.6.2 檔案的使用,按集團公司檔案及商業(yè)秘密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7 監(jiān)督管理程序
6.7.1 審計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對在專項審計、日常管理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向監(jiān)察部門反映。
6.7.2 監(jiān)察部門對審計、歸口管理部門反映的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6.7.3 監(jiān)察部門根據調查結果,以及在效能監(jiān)察、舉報處理中發(fā)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經承辦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同意后,要求承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糾正。
6.7.4對依據事實情況及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需要做出處理的,由監(jiān)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本部門分管公司領導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6.7.5 監(jiān)察部門依據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或決議,商人事勞動部門處理。
7 支持性文件及相關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
7.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公司法》
7.1.3《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組建方案》
7.1.4《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章程》 -18-
7.1.5《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規(guī)章制度管理制度》
7.2 相關附件
7.2.1 合同管理流程圖
7.2.2 合同審核會簽表
7.2.3 合同履行情況統計表
7.2.4 合同立項登記審批表
7.2.5 制度執(zhí)行情況反饋意見表
第12篇 工程分公司合同檔案管理員崗位責任
建筑分公司合同檔案管理員崗位責任
一、遵守國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guī)。認真學習貫徹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協助本部門領導搞好貫標工作。
二、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合同臺帳,運用微機實現建設工程合同動態(tài)管理。分析匯總各時期合同簽訂及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為領導及相關部門提供及時、準確、真實的數據信息。
三、按照建設工程投標評審程序做好建設工程《合同評審記錄》及《合同會簽》,及時發(fā)送建設工程合同文本到相關部門,并做好發(fā)送登記。完成每年度合同文本的裝訂、立卷、歸檔,做到建設工程合同臺帳與文本檔案相統一,完備、整潔、規(guī)范。
四、建立分包合同及各類經濟合同臺帳,整理備案分包合同及各類經濟合同文本。
五、嚴格保守企業(yè)經濟機密。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13篇 建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0)
建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十)
總 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xù)。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yè)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
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guī)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第14篇 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6)
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六)
1 .總則
( l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經濟合同管理的職能部門;
( 2 )公司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省、市的有關經濟合同的法令及規(guī)定;
( 3 )經濟合同分為二類:一類為公司與外單位簽訂的經濟合同,另一類為本公司內部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
( 4 )審查經濟合同的政策性、符合性及全面性;
( 5 )審查經濟合同是否執(zhí)行會簽;
( 6 )組織投標、重點工作的合同起草與簽訂工作;
( 7 )建立合同審批制,對各類合同分類登記、存檔;
( 8 )做好各類經濟合同補充、修正工作;
( 9 )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及訴訟事宜。
2 .簽訂經濟合同的基本要求
( l )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保護合法權益、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的法律文件。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 經濟合同法》 及其相關規(guī)定,不搞違法活動;( 2 )簽訂合同前,首先審查對方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及其社會信譽,確認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與之簽訂合同;
( 3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合法的原則;
( 4 )簽訂經濟合同的依據為有關文件、資料、國家及各級政府批準的計劃任務書、設計圖紙及施工圖預算書;
( 5 )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必須具備以下重要條款:
l )工程名稱和地點;
2 )工程承包性質、范圍及內容;
3 )開、竣工的日期;
4 )工程造價;
5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竣工結算的方法;
6 )業(yè)主開工條件、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提供的時間;
7 )材料和設備的價格結算方法;
8 )取費標準;
9 )質量承諾標準及保修條件;
10 )相互協作事宜;
11 )違約責任。
( 6 )合同條款的內容必須:用語確切、責任明確、字跡工整。
3 .合同的執(zhí)行
( l )了解合同簽訂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合同執(zhí)行的可行性,有無違約被罰的可能性;
( 2 )掌握合同履行的情況,找出影響合同履約不好的因素,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 3 )合同執(zhí)行中有無失職或行賄受賄行為,如發(fā)現不良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 4 )空白已蓋章的合同,一律不得帶出,特殊情況時,應說明單位項目內容,并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如未能簽訂,應及時交回工程管理部注銷;
( 5 )合同的變更及修改: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原簽訂的合同作出變更或修改時,須訂立補充合同,履行原合同同樣的法律手續(xù)程序后,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6 )合同的中止: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中止合同,須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4 .經濟合同的管理
( l )所有經濟合同必須交工程管理部備案存檔;
( 2 )一般項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報公司工程部審核并經分管領導批準后蓋章(附工程合同審批表、工程合同簽約統計表);
( 3 )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經有關部門的會簽后,分管領導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
( 4 )嚴格履行合同登記蓋章手續(xù),核對審批程序,對無簽字手續(xù)的有權拒絕;
( 5 )合同的簽訂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任何人不得越權使用其印章簽訂經濟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專用章;
( 6 )做好合同的追蹤返回工作;
( 7 )建立合同檔案,對各單項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記錄的簽證;
( 8 )對于登記上賬的合同,按月轉送統計人員以便按規(guī)定上報各有關部門。5 .基層單位的合同管理
( l )各基層單位合同必須由專人管理,并建立檔案;
( 2 )簽訂的工程,合同必須執(zhí)行合同的審批手續(xù)后由總公司簽字、蓋章
( 3 )各子公司所洽談重大工程項目或因資質需要的工程項目,必須執(zhí)行合同審批手續(xù)后由總公司簽字蓋章;
( 4 )凡到總公司簽訂工程項目合同的,必須同時報送內部承包合同,一并審核、簽字蓋章;
( 5 )嚴格執(zhí)行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對不能完成生產任務指標的,要按相關合同條款及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6 )對于聯營協議,在簽訂工程合同時,必須對聯營單位的信譽、業(yè)績、資信、施工能力等進行調查,并附有一定的風險抵押,并執(zhí)行合同審批程序方可簽字、蓋章。
6 .合同的公證
( l )凡是國家合同管理機關規(guī)定鑒證的合同必須鑒證;
( 2 )除需鑒證的合同外,還需公證機關公證。
7 .內部承包合同
( l )內部承包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總經理主持審核通過;
( 2 )內部承包合同必須由公司總經理與承包責任人簽訂,其他人不得代簽;
( 3 )內部承包合同必須具有風險抵押條款,必須執(zhí)行財務的統一性,嚴禁私立賬戶;
( 4 )合同條款要責任明確、獎罰分明,合同到期嚴格按合同兌現;
( 5 )在合同執(zhí)行期間發(fā)現有不妥之處,在簽約雙方同意下允許簽訂變更合同。
8 .合同考查
( 1 )工程合同必須在開工前簽訂,合同簽訂率達到100 % ;
( 2 )內部承包合同與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10 日內,簽約率達100 % ;
( 3 )合同條款要真實準確、責任分明,企業(yè)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經辦人簽字要齊全有效,不允許出現無效合同和違法合同;
( 4 )合同履約率達到80 %以上。
第15篇 建設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預防合同糾紛,促進公司依法經營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預案審查、合同的執(zhí)行、合同的監(jiān)督、合同的管理。包括從資信調查、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合同終結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為本公司工程系列所涉及的經濟合同。其他類別如勞動合同、采購合同等在其相應的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
第二章授權
第四條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經濟合同: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委托人。
第五條各法人委托人的具體代理權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fā)《法人委托書》時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須嚴格按授權范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權限對外簽約。
第六條任何部門及工作人員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改變合同內容,不得變更、解除合同及放棄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
第七條公司內部的職能機構、各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各分公司工程處可以對外聯系業(yè)務,但簽訂合同必須由分公司根據總公司的授權進行。
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八條公司的經濟合同文本實行二級管理:公司級的合同文本由總經理委托公司市場部管理;各分公司的經濟合同文本由分公司經理負責,委托分公司市場部管理。
第九條合同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管理公司簽訂的合同;
(二)負責審查公司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上級部門或上級主管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xù),提出初步意見;
(三)負責公司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四)制定公司、本部門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
(五)協助處理公司合同糾紛,進行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統計及上報等。
第十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
(一)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二)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三)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xù),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四)對所簽訂合同的履行負責,履行中發(fā)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同時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fā)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五)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章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簽約人在簽約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單位(當事人)以下情況:
(一)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二)是否有經營權;
(三)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如何;
(四)對方簽約人是否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是否在代理權限之內。
第十二條合同除即時結清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使用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示范)合同文本;沒有標準(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格式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
第十三條合同一般應具備下列主要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開戶銀行;
(二)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
(三)對工期、技術、質量等的明確要求;
(四)計價單位、定價內容及價格確定;
(五)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及合同有效期限;
(六)違約責任、賠償金額及其計價單位和計算方法;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九)合同簽訂的時間、地點;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簽約內容如果涉及公司內部其他部門,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
第十五條合同修訂前,必須由市場部、工程部、財務部等職能部門及有關主管領導對合同的以下內容進行評審會簽:
(一)合同主體
1.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是否超越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
2.雙方承辦人員的代理權限;
3.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情況、履約能力;
(二)合同內容
1.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關規(guī)定;
2.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合理、嚴密;
3.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平等;
4.簽約雙方的用章是否為合同專用章。
(三)合同文字
1.合同用語是否規(guī)范;
2.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四)合同的經濟效益
1.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
2.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各部門在合同評審過程中,要認真填寫《合同評審表》,明確表示意見,作為合同修改、取舍的依據。
第十七條對于內容復雜、較難掌握或簽約人認為有必要的合同,在修訂過程中,需由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有效性審查,并提出相關法律意見。
第十八條合同正式簽訂前,應按如下程序報有關領導審查批準:
(一)公司法人代表簽訂的合同,價款1000萬元以下的,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價款1000萬元以上的,須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二)公司總部各法人委托人所簽訂的合同,須報法定代表人審批;
(三)各分公司自攬的工程項目,在授權范圍內的,由分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批;超過授權范圍的,須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審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
第十九條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證或請公證處公證的合同,須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條未簽施工合同的工程項目,必須
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動工,并按特殊事項對待。此時,項目小組和市場部要緊密跟蹤客戶的信用變化,督促對方盡快確定工作量,及早簽訂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執(zhí)行情況,合同管理部門要按月統計合同執(zhí)行情況,根據合同確定的收款條件,及時催收款項。
第二十三條工程竣工后,各承辦部門應提供工程追加(減)資料,協同合同管理部門一起向客戶辦理竣工結算。
第二十四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具體應為: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
第六章合同變更(解除)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商議。
第二十六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與簽訂合同時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二十七條變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二十八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條如因變更(解除)合同可能使當事人受到損失,雙方應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guī)定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第七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條發(fā)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承辦部門必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主動會同合同管理部門研究解決糾紛的辦法。一般合同糾紛,由合同承辦部門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負責處理;重大合同糾紛以及涉及仲裁、訴訟等法律事務的合同糾紛,由合同管理部門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處理,并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合同糾紛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提出,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二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并應及時將此書面協議傳遞給相應部門和單位。
第三十三條處理糾紛的協議書未按期履行時,可以申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八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五條所有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九條的規(guī)定歸口合同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第三十六條合同管理人員和合同具體承辦人員必須經過有關合同法律、法規(guī)知識的培訓,掌握有關的法律及業(yè)務知識。
第三十七條合同檔案
(一)建立合同檔案。每份合同應包括合同正本、合同副本及附件、合同文件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電傳,合同統一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
(二)建立合同管理臺賬。臺賬的內容應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臺賬應準確、完整、及時;
(三)建立合同情況月報制度。各分公司市場部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截止上月底的合同臺賬報送分公司總經理和公司市場部,公司市場部匯總后報公司總經理,同時抄報公司財務部和法律顧問部門。
第三十八條合同專用章
(一)合同專用章由公司、各分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fā);
(二)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范圍使用,不得混用、代用或借用;
(三)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立即報上級主管單位并應聲明作廢。
(四)簽訂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本單位的公章、內部機構章或其他專用章。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制訂,其解釋、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