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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消防管理制度匯編(9篇)

更新時間:2024-05-11 查看人數(shù):12

學院消防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學院消防管理制度旨在確保校園內的消防安全,保護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消防設施管理: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煙霧報警器等,確保其正常運行。

2. 消防通道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堆放雜物,確保緊急情況下的疏散能力。

3. 消防知識普及: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師生的防火意識和自救能力。

4. 風險評估:對學院建筑物進行定期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火源,采取預防措施。

5.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火災應急響應計劃,明確職責分工,確??焖儆行У膽獙Α?

6. 責任制度:建立消防責任人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消防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應急預案

1. 火災報警:一旦發(fā)現(xiàn)火情,立即撥打119報警,并啟動內部警報系統(tǒng),通知相關人員。

2. 初期滅火:在安全范圍內,使用最近的消防器材嘗試初期滅火,同時組織人員撤離。

3. 疏散引導:疏散引導員按照預設路線指引師生有序撤離,確保人員安全。

4. 救援行動:如有人員被困,組織救援小組進行搜救,同時配合消防部門工作。

5. 危險品管理:如涉及危險化學品,立即通知專業(yè)人員處理,防止次生災害。

6. 后續(xù)處理:火災撲滅后,評估損失,修復損壞設施,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上墻模板

1. 消防設施檢查表:列出各類消防設備,注明檢查日期、狀態(tài)及負責人簽名。

2. 消防通道標識圖:清晰標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位置,配以“禁止堵塞”警示語。

3. 消防安全守則:簡明扼要列出防火規(guī)則,如禁煙區(qū)、禁止私拉亂接電線等。

4. 滅火器使用指南:圖文并茂地展示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5. 應急聯(lián)系表:列出消防部門、學校保衛(wèi)處等緊急聯(lián)系方式。

6. 消防疏散示意圖:標示樓層布局、疏散路線和集合點,提醒師生在緊急情況下參考。

以上各項制度需嚴格執(zhí)行,定期更新,確保學院消防安全工作的持續(xù)有效。各相關部門和人員應積極配合,共同構建安全和諧的學習環(huán)境。

學院消防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職業(yè)技術學院消防管理規(guī)定(3)

職業(yè)技術學院消防管理規(guī)定(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學院各項事業(yè)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法》、《貴州省消防條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學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在校轄區(qū)內的單位(含外單位)和個人(含暫住人口),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并有權舉報、制止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第四條學院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消防監(jiān)督,保衛(wèi)處是學院主要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校內消防工作的日常監(jiān)督和管理。

第二章消防組織與保障

第五條學院按照已成立的以院長為主的“院防火委員會”負責全院的防火工作,系、部、處等單位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組長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級防火組織都要簽訂《貴州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消防安全責任書》,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六條各級防火工作負責人的確定與變動,必須報院防火委員會審定,并由學院報消防監(jiān)督機關備案。

第七條 學院保衛(wèi)處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查處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

(二)對各系、部、處、等各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消防安全重點部門和部位監(jiān)督檢查;

(三)監(jiān)督有關部門對公共消防設施規(guī)劃、建設、維護、管理落實情況,編制消防裝備計劃;

(四)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產品、燃氣用具等依法實施監(jiān)督管理;

(五)對義務消防員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熟悉和掌握防火、滅火的基本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協(xié)同公安消防機構負責火災原因調查,核定火災損失,發(fā)布火災信息;

(七)組織、推動消防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先進消防技術和器材裝備。

第八條 保衛(wèi)處消防機構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積極配合消防機構依法采取傳喚、查封、扣押等措施。

第三章 火災預防

第九條院防火委員會、保衛(wèi)處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指導監(jiān)督各單位開展火災預防工作。各單位必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工作崗位防火責任制,明確各自防火責任區(qū)和防火任務。

第十條各單位要制定相應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如:用電、用火、用氣、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等),并將各項防火制度措施落到實處。各單位將制定的防火安全制度抄送保衛(wèi)處備案、存檔。

第十一條 各單位領導小組成員、安全員、義務消防員是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骨干,在預防火災事故中要充分發(fā)揮作用。各單位要加強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師生員工(含進修培訓人員、成教生、臨時工合同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guī)和掌握防火的方法。

第十二條 師生員工每天下班或離開宿舍(寢室)前應關好電源、熄滅明火,做好全面檢查后方可離開。

第十三條 學校防火委員會、保衛(wèi)處簽發(fā)的《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被通知單位(或個人)必須定人、定時、定措施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將按照消防法規(guī)處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對火災隱患要及時發(fā)現(xiàn),立即整改。對整改不了的重大火災隱患應報校防火委員會、保衛(wèi)處。

第十五條 各單位不得以防盜或其它理由為名擅自封閉消防通道;嚴禁亂搭違章建筑、工棚等阻塞消防通道。

第四章火警和火災撲救

第十六條 任何人發(fā)現(xiàn)火災,都有責任、有義務迅速準確地向保衛(wèi)處值班室報警,不得貽誤,同時及時準確地拔打119火警電話報警,并派人到交通路口為消防車引路。起火單位應及時組織力量撲救。臨近單位應帶上滅火器材迅速支援。

第十七條 火場的撲救工作,由保衛(wèi)處或在場職務最高者統(tǒng)一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隊來后,一切聽從消防隊的組織指揮。

第十八條 撲救火災時,應組織人員將受火災威脅的人員、貴重物品、易燃易爆有毒藥品及時搶救出來,并做好疏散和現(xiàn)場保護工作。醫(yī)療、交通、供電、供水等單位應積極配合支持滅火和搶險救援,對受傷人員送醫(yī)院及時組織救護。

第十九條 火災撲滅后,未經消防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入清理、撤除火災現(xiàn)場。

第五章消防設施、器材及經費

第二十條 學院每年預算的消防經費是學院教學公共區(qū)域消防器材常年補充、更換,維持其基本需要的經費,只能??顚S?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本著即決問題、節(jié)儉的原則,合理使用消防經費,凡院辦企業(yè)、經營承包單位、獨立核算的經營實體等單位消防經費自理。

第二十一條 根據(jù)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而配備在各單位的滅火器材和建筑物室內固定的消火栓,由各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yǎng),并與保衛(wèi)處辦理移交手續(xù)。滅火器材和消防栓只能用于撲滅火災,不得挪做他用。

第二十二條 室內、室外固定消防栓由保衛(wèi)處負責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和損壞,由保衛(wèi)處組織維修,費用從消防經費中列支。

第二十三條 凡由學院配備落實的到校內各單位的消防滅火器,在有效年限內,因保管不善失去效用或故意損壞、丟失的,單位負責賠償,并自費更換新的滅火器。滅火器在有效期滿后,由保衛(wèi)處負責將其送到維修部門進行檢修充裝。

第二十四條 院內各單位在進行新建、改建、裝飾、裝修等工程中,必須符合消防技術規(guī)范,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批。工程完工后,保衛(wèi)處應參加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投入使用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 獎勵與處罰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必要措施,學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與單位、個人的經濟利益相結合、獎懲兌現(xiàn)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 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貢獻之一者,學院給予表彰或獎勵。

(一)長期做好安全消防工作,盡職盡責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杜絕了火災事故,無違章情況的單位,給予消防安全獎;

(二)積極整改火災隱患,提出和采用安全建議與措施,防止了重大火災隱患和火災事故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給予消防責任獎;

(三)發(fā)生火災后,能積極組織有效撲救,避免了國家、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或勇于同違反消防法規(guī)、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作斗爭的師生員工給予消防貢獻獎;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未經有關消防部門許可,單位或個人擅自儲藏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二)違法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使用明火的;

(三)故意阻礙消防車、消防人員趕到火場或者擾亂火災現(xiàn)場秩序的;

(四)拒不執(zhí)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五)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埋壓、圈占消防栓或者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的;

(七)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保衛(wèi)部門通知逾期不整改的。

第二十八條 對于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或個人,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和扣發(fā)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可以責令其賠償,由學院財務部門協(xié)助執(zhí)行罰款處罰和扣發(fā)獎金。造成人員傷亡,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2篇 學院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技術學院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是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于完整良好的狀態(tài)。為保證迅速有效撲滅初期火災的預期目的,學院消防部門要對消防器材定期檢查與維護保養(yǎng)。

二、各單位、部門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由專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管理人員要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保養(yǎng)使用方法。

三、單位、部門管理人員要了解滅火器的規(guī)格、適用范圍、數(shù)量及有效期限,并作詳細登記,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和學院消防部門匯報,以便及時維修和更換,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隨意動用和損壞消防器材者,按《濟寧職業(yè)技術學院消防工作管理條例》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五、各單位、部門所配消防器材無故損壞,原因不明的,一律由所在部門、單位自行購買、賠償。

六、嚴格管理各種消防器材,將其置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處,保持清潔,定期維護,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第3篇 _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學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院財產安全,根據(jù)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學院各職能處、室、各系、部和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均按照本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學院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將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學院對消防安全實行“包保責任制”并落實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并將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學院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學院總務處保衛(wèi)部是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設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各項消防安全職責

學院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學院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院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院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jù)需要組織防火巡查。

總務處保衛(wèi)部巡查人員應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立即向院領導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對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總務處保衛(wèi)部檢查、巡查人員應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學院應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學校各職能處、室、各系、部應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學院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第4篇 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總則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條例》,落實淮陰市消防重點單位《防火十項驗收標準》。

二、凡火災,危險性大,發(fā)生火災后政治影響大、人員傷亡大、經濟損失大的單位和部位,指定為消防重點單位或消防重點部位,消防重點單位和消防重點部位必須明確消防責任人及其職責,落實防火措施,設立防火標志,配足消防器材,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三、明確消防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圖書館、生化系、印刷廠、校醫(yī)院、綜合檔案室為院重點防火單位。

教學主樓、機關辦公樓、學生宿舍樓、教工宿舍樓、各實驗室、網(wǎng)絡控制室、微機房、配電房、木工房、鍋爐房、車庫、禮堂、招待所、物資倉庫為學院重點防火部位。

四、配備給部門、單位內部的消防器材、設備由部門分管,責任到人,定期檢查保養(yǎng),保證器材處于良好狀態(tài),非火警不得動用。發(fā)現(xiàn)器材丟失、損壞,要及時向保衛(wèi)處報告。

五、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落實院消防部門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反饋,確保整改措施及時落實到位。

六、加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持安全門、安全疏散樓道暢通。舉辦大型文娛活動,主辦單位必須事先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并報院消防職能部門審查批準。

七、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裝修工程的防火設施,應當根據(jù)建筑規(guī)模和火災危險程度,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部門審核后方可施工,并將“建筑防火審核登記表”交一份給院保衛(wèi)處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部門審核同意的工程防火設施內容,工程竣工后有公安消防監(jiān)督部門和院消防職能部門參加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重點防火區(qū)域嚴禁煙火,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的要事先向保衛(wèi)處申報,制定消防方案,并有專人看守現(xiàn)場。焊接維修場地要避開易燃物品。

九、電氣線路的敷設和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必須統(tǒng)一由電工安裝、維修,電工要嚴格按照作規(guī)程作業(yè),禁止無電工資質人員亂接電器。電器設備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崗位。

十、購買、使用、貯存易燃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和技術規(guī)范,嚴格購運審批、登記、入庫和領用手續(xù)?;瘜W藥品倉庫按照規(guī)定落實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教學主樓防火制度

一、教學主樓是學院重點防火部位,駐樓單位必須對師生員工加強安全意識教育,增強師生維護主樓安全的自覺性和警覺性。

二、駐樓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制度,熟知樓內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明確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熟記樓內的安全出口標志及主要通道,掌握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

三、樓內消防監(jiān)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要提高警惕,加強責任心,嚴密監(jiān)視報警信號,發(fā)現(xiàn)火情要立即報告,并根據(jù)火情采取報警、啟動消防技術設備、組織撲救初起火災、保護火災現(xiàn)場等緊急措施,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四、駐樓單位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電力技術規(guī)范管理電氣設備,嚴禁私自拆裝、改造樓內原有電力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大功率電器。

五、樓內禁止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若教學、科研需要使用時,應采取安全預防措施,并限量使用。用后若有剩余,應立即交回倉庫。

六、樓內嚴禁焚燒雜物,嚴禁使用各種明火器具。

七、嚴禁在樓梯、走廓內堆放雜物,保證所有通道暢通。

八、大樓物管單位要加強對物管人員的培訓,使其熟悉消防技術設備,掌握設備的具體操作規(guī)程,經常檢查消防器材設備的完好情況,保證在緊急情況下器材設備能正常使用。

九、加強大樓防火安全檢查,建立逐級檢查機制。要堅持樓內工作人員下班前檢查、大樓值班人員日檢查、大樓主管部門月檢查,院保衛(wèi)處定期督查和院安委會不定期抽查的安全檢查制度。要通過經常不斷的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火險隱患,確保大樓安全。

十、學校要加強與市消防武警的聯(lián)防,自覺接受消防武警的消防檢查工作指導,不斷提高教學主樓的消防安全水平。

圖書館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消防安全小組,成立義務消防隊,按規(guī)定配備義務消防隊員。定期組織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和業(yè)務培訓,提高單位消防自救能力。

二、建立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級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嚴禁攜帶火種入庫,不準在館內吸煙和明火取暖。嚴禁私拉電線和安裝使用大功率電器。

四、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維護館內消防設施,保持配備的消防器材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五、工作人員下班前要切斷電源,消除火險隱患,關、鎖好門窗。

六、館內工作人員要懂得消防基本知識,熟悉防火設施、器材位置,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會撲救火災。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應明確一位分管主任負領導責任。實驗室人員具體負責本實驗室的安全,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

二、非本實驗室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實驗室實驗。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未經院領導批準,不得接待外單位人員參觀。

三、學生實驗必須在實驗指導教師指導下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具有危險性的實驗必須預先擬定安全防護措施,并有實驗指導教師在場監(jiān)護,否則不得進行實驗。未經實驗教師的許可,不準動用實驗室的一切儀器設備。

四、實驗室嚴禁任何人抽煙、亂拉電線、亂接電源。實驗中需用明火的,應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不用明火的實驗室嚴禁使用明火。

五、實驗結束后,實驗教師要清理儀器設備、藥品、工具,清掃場地,并在關好門窗,關斷電源、氣源后才能離崗。

六、各系(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要定期對本系(部)的安全設備和設施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七、貴重儀器設備概不外借。一般設備須經系(部)主管負責人同意,設備科批準,辦理借用登記手續(xù)后,才能借出。歸還時要驗收,如有損壞按規(guī)定賠償。

八、實驗需用少量危險品,應由實驗室技術人員辦理領用手續(xù),經系主管負責人批準。領用劇毒物品,還須經保衛(wèi)處負責人批準。使用多余的,必須當即退回,不許留在實驗室或其他地方過夜。

九、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氣源或采取其他應急措施,并保護好現(xiàn)場,及時報告系(部)、設備處、保衛(wèi)處。

十、對違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而造成事故給學院造成損失者,按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理,追究責任。

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庫區(qū)內的火源管理,對入庫人員要做好登記,嚴禁將各類火種帶入庫內,庫區(qū)內嚴禁一切用火,如因維修特殊需要動火,現(xiàn)場必須設有專人監(jiān)護,庫內一律不準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用電設備。

二、加強庫區(qū)的防火檢查。管庫人員必須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必要時建立每日檢查制度,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火險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嚴格管理制度,對貯存或使用化學爆炸物品,烈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堅持“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賬、雙人發(fā)貨、雙人使用。

四、倉庫內的危險品要按不同性質分類存放,不準亂堆亂放,庫房內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貨物存放完畢,應及時清掃漏在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防止意外事故。

五、加強庫區(qū)內的治安保衛(wèi),嚴格控制非本庫人員進入庫區(qū)內。

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鍋爐房應建立健全值班、安全操作制度,明確崗位安全責任制,責任到人。

二、工作人員必須經審查,考核取得操作許可證方能上崗。

三、鍋爐工在上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鍋爐操作規(guī)程和規(guī)定,注意觀察鍋爐水溫的變化情況,防止爆炸事故發(fā)生。

四、閑雜人員不準進入鍋爐房,非操作人員不準隨意撥動鍋爐閥門。

五、按照國家規(guī)定,定期對鍋爐進行安全檢查,確保鍋爐在完好狀態(tài)下運行,禁止鍋爐帶病運行。

公共場所管理規(guī)則

一、學院禮堂、會議室、教室、游泳館、體育場地、駕駛訓練場地等公共場所堅持面向校內,原則上不得對外開放。

二、學院公共場所未經主管單位同意,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占用或移作他用。

三、實行誰舉辦活動誰負責安全的制度,要求先落實安全措施后再舉辦活動,防止意外事件發(fā)生。

四、按照場所定額座位限量發(fā)票,并憑票(證)依次入場。

五、嚴禁攜帶危險品入內,不準精神病人及酗酒者入場。

六、不準堵塞出入通道,必須保持場內文明和良好秩序。

七、正在進行教學、訓練、比賽及演出的場所,他人不得占用。

八、管理人員應當堅持文明禮貌、嚴格管理,參加活動者必須服從管理。

九、如違反本規(guī)則者,視情節(jié)、后果及態(tài)度,分別予以批評教育,按章罰款、行政處分,直到依法追究責任。

學生宿舍防火十不準

學生集體宿舍,人員居住集中,各種易燃物多,一旦發(fā)生火災影響惡劣,且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宿舍防火是全班,全宿舍人的共同責任。為了保障全體同學的人身財產安全,請各位同學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不準在寢室內使用熱得快、電爐、電熱油汀、取暖器、電飯煲、電熱杯等電熱器具。

二、不準在寢室內使用灑精爐、明火器具和點蠟燭

三、不準在寢室內靠近蚊帳、書本等可燃物處點燃蚊香。

四、不準在寢室或樓道內焚燒廢紙和其他可燃物品。

五、不準在寢室內燃放爆竹或存放易燃物品。

六、不準在寢室內私拉亂接電源,做到人走熄燈、關電。

七、不準擅自挪動或損壞樓內外消防器材和設施。

八、不準破壞任何防火制度標牌和防火標志。

九、未遇火險、火災,不準動用樓內防火器材。

十、不準在寢室內吸煙。

第5篇 z學院消防管理獎懲辦法

技術學院消防管理獎懲辦法

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消防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獎勵

第二條: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集體,將予以表彰獎勵。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措施落實,組織制度健全,火災隱患及時消除,器材設備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者積極支援鄰近單位和居民撲滅火災,避免重大損失,成績突出的。

(三)開展消防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四)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成績突出的。

第三條: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的個人,將予以表彰獎勵。

(一)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規(guī),勇于同違反消防法的行為作斗爭,

事跡突出。

(三)積極撲滅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成績顯著。

(四)發(fā)現(xiàn)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避免重大損失。

(五)在消防科學技術研究或技術革新中成績顯著。

(六)在消防安全保衛(wèi)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

第四條: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單位提出報告,由學院給予表彰獎勵;成績特別突出的,由學院報請上級公安機關給予表彰獎勵。

處罰

第一條:違反消防法規(guī),是指違反消防行政法規(guī)及本院消防管理規(guī)定,影響消防安全,妨礙消防工作進行的行為。

第二條:違反消防法規(guī)但未構成治安刑事責任的行為,按本辦法處罰。

第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500元罰款;

(一)擅自將消防設備、器材挪做他用或損壞的。

(二)違反消防法規(guī)和制度的。

(三)對存在的火險隱患拒不整改的。

(四)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人。

(五)貫徹消防法規(guī)不力,管理不嚴或因玩忽職守而引起事故的單位責任人。

裁決與執(zhí)行

第一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部門、單位的處罰,由保衛(wèi)部門提請院主管領導人審批,保衛(wèi)部門執(zhí)行;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個人的處罰,由保衛(wèi)部門裁定并報請院主管領導審批,相關部門、單位與保衛(wèi)處配合執(zhí)行。

第二條:被處罰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接到裁決書后五日內將執(zhí)行情況報保衛(wèi)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執(zhí)行者,加重處罰。

第三條:對拒不執(zhí)行處罰裁決,又未在規(guī)定的申訴期限內提起申訴的單位和個人,涉及到經濟處罰的,保衛(wèi)部門可通知有關部門分別從工資或獎(助)學金中扣除,施工隊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條: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單位或個人,接到裁決后的三日內向主管院領導或院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分別由主管院領導仲裁或院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復議。

第6篇 某醫(yī)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醫(yī)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我院管轄區(qū)域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全院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規(guī)定》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我院是z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保衛(wèi)處是學校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在學院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全校消防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五條 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

院長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主管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副院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和實施學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二級責任單位及其下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各單位根據(jù)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基層單位必須配備一名兼職消防干部和若干名義務消防安全員,把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崗位。

第六條 學院各級單位要按照《規(guī)定》要求,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建立、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七條 按照《規(guī)定》確定的各級消防安全職責要求,學院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各級消防安全管理人要認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物業(yè)管理部門要在管理范圍內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八條 學院要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和院內的實際情況,建立學院義務消防隊和二級責任單位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初發(fā)火災的能力。

第九條 學院的消防檔案實行分級管理。學院、各單位都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下一級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對重點要害部位校保衛(wèi)處要建立、健全專門檔案。

第十條 后勤處是學校用電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用電安全管理條例,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各單位要認真遵守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電氣線路的安裝由后勤處委托水電中心按規(guī)范進行,請其他單位安裝的須經水電中心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的使用要經水電中心審批,未經審批,嚴禁使用。

第三章 實施與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按照《規(guī)定》要求,學院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各二級責任單位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它單位至少每周檢查一次。

第十二條 學院各重點要害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實行嚴格管理,并按照要求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第十三條 各主管單位要按照防火巡查要求,安排安全員對本單位轄區(qū)內的重點要害部位、實驗室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大學生文體活動中心、學生食堂等公眾場所在使用期間,要有防火管理人員或安全員隨時進行巡查,使用結束后要對現(xiàn)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教室在晚上熄燈前要有人進行巡查。

第十四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火險隱患整改制度,對存在的火險隱患要及時予以消除,對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要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要按火險隱患整改的程序進行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進行整改。

保衛(wèi)處要及時掌握各單位存在的火險隱患及其整改情況,加大對火險隱患的查處力度,需要下發(fā)《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要及時下發(fā),限期整改,對需向學院防火安全管理人報告的,要按火險隱患整改的程序及時報告。

學院對難以解決的重大火險隱患要及時向當?shù)卣畧蟾?。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險隱患,要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險隱患整改報告,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特別要加強對新上崗員工和新生的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的主管單位對本單位員工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保衛(wèi)處要對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兼職消防安全員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要加強對上述人員中新增人員的培訓。學校培訓有困難的個別崗位,可到校外參加專業(yè)培訓。

第十六條 學院和各二級責任單位要按照要求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學校至少每半年根據(jù)預案進行一次演練,各二級責任單位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第十七條 學院每年11月上旬舉行一次“11.9”消防日活動,學習、宣傳消防法規(guī)、知識,進行消防安全培訓,開展滅火、應急疏散演練,積極推廣使用先進的消防技術和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各單位要確保安全疏散通道暢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堵塞、占用樓道、樓梯及消防通道。

第十九條 各單位對建筑消防設施、自動消防設施、滅火器等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測試、保養(yǎng)和維修。

第二十條 學院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圖書館、檔案室、車庫等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嚴禁使用明火;凡在以上各處確需動用明火的,須到保衛(wèi)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guī)定使用明火。公共娛樂場所在使用期間嚴禁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 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物品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院在對外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當事人應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規(guī)定》要求,明列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要在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對于小型基建、改建、擴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的合同中必須明列雙方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十三條 舉辦_、焰火晚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要在訂立的合同中明列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主辦或承辦單位要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保衛(wèi)處申報檢查活動現(xiàn)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在舉辦大型活動期間,主辦或承辦單位要派專人負責安全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四條 凡發(fā)生火災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起火單位或個人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發(fā)生的有關情況,積極配合消防、保衛(wèi)部門調查火災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 學院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六條 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學院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視其情節(jié)輕重,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定由學校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7篇 某職業(yè)學院消防管理規(guī)定

職業(yè)學院消防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學院的消防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fā)生,保護學院的公共財產和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以及公安部61號令的規(guī)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是學院消防管理制度,學院所有部門和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學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學院保衛(wèi)處設消防科,負責指導學院消防管理、宣傳、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消防科設專職消防員二名)接受公安局消防部門的業(yè)務指導,負責本規(guī)定的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并向公安局消防部門匯報學院消防管理工作情況。

第五條學院各部門,應當在各自的崗位職責范圍內,全面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使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同時協(xié)助保衛(wèi)處消防科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加強對本部門人員的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常識的宣傳教育。

第六條全院師生員工都有維護學院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對危害消防工作的行為都有權制止。

第二章消防安全組織

第七條 全院實行四級防火責任制,院為一級,系、部、處、室(處級單位)等為二級,科室、教研室為三級,班級、各樓宇、宿管站、食堂、超市為四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應與學院和下屬人員分別簽訂《江蘇經貿職業(yè)技術學院綜合治理安全責任書》。

第八條 學院建立教工和學生兩支義務消防隊。(保安隊員為義務消防員)

第九條 學院防火重點部位設立兼職消防安全員。

第十條 兼職消防安全員,應當保持相對穩(wěn)定,部門在任免、調動消防安全員時,應當及時到保衛(wèi)處進行備案。

第三章 消防設施的管理

第十一條 學院的消防規(guī)劃按設計規(guī)劃部門要求。

第十二條 學院每年劃撥專門消防經費,由學院保衛(wèi)處消防科負責實施,對全院的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換藥、保養(yǎng)以及更換。

第十三條 學院對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實行統(tǒng)一配置,各部門如需新增滅火器,應提出申請,由學院保衛(wèi)處消防科審批后方可配置相應品種的消防器材。

第十四條在學院內進行經營承包或租賃的個人和單位所需的消防器材,由學院統(tǒng)一配置,費用自理。

第十五條 校內各單位和部門對學院配給的消防器材和所屬消防設施應落實到專人保管簽定“消防器材委托管理協(xié)議書”,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在非火警時使用和隨意挪動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重點部位,應設有專人管理,同時必須做好消防設施安全運行的記錄,書寫認真,交接清楚。

第十七條 學院道路及其他消防通道應當保障消防車的通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妨礙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妨礙室內外消火栓的使用。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校內承包、經營和各施工單位應與各主管部門簽訂消防安全安生責任書,并加強對其管理,報保衛(wèi)處備案。

第十九條 新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竣工后,經過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條 新建或改建工程交付后,使用部門嚴禁擅自改變樓內消防設施。

第二十一條 校內的電工、電焊、氣焊、鍋爐工等重要崗位必須持證上崗。電焊、氣焊等工作作業(yè)時遵守動火制度,作業(yè)地點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結束后必須清理現(xiàn)場,消除火種和隱患。

第二十二條 學院、部門舉行大型活動,主辦部門事先制定消防應急方案,報保衛(wèi)處消防科批準后方可實行。

第二十三條 學院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嚴禁在校園內公共場所燃燒廢紙、雜物、樹葉等物品。

第二十四條 公共場所的消防通道、安全門、安全樓梯等應當有消防標志,并保持通暢,嚴禁在消防通道等存放物品。

第二十五條 學院保衛(wèi)處消防科每月定期組織學院有關部門對學院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同時對檢查結果進行總結,定期出安全簡報,對嚴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發(fā)放火災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六條 電氣線路的鋪設和電器的安裝,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未經學院批準,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第二十七條 學院保衛(wèi)處消防科每年對重點部位進行一次重新確立、審查、備案,并上報上級消防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 灶具周圍嚴禁煙火,灶具檢修期間現(xiàn)場要有警示,并在校內宣傳欄中公示,現(xiàn)場周圍嚴禁煙火。

第五章消防安全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和檢查的部位、時間、次數(shù)。巡查具體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現(xiàn)象。

2、安全通道、出口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燈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4、防火巡查人員在巡查時發(fā)現(xiàn)違章及時制止,妥善處置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時立即報警和及時撲救。

第三十條 學院保衛(wèi)處消防科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檢查內容:

1、隱患的整改情況,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暢通。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燈等是否完好。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現(xiàn)象。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及記錄情況。

7、防火巡查情況及記錄情況。

防火安全檢查后應及時填寫清楚檢查日期、部位和情況,所有參加人員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每年定期對消防設施如火災報警器等重要設施進行測試。

第三十二條對學院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消除。

第三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有隱患存在部門負責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整改方案,并確保不發(fā)生火災情況下,報學院保衛(wèi)處批準。

第三十四條隱患整改完畢后,部門負責人將整改情況報送到學院保衛(wèi)處消防科進行復查,符合安全要求后,簽字存檔備查。

第六章消防宣傳教育、

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五條學院每年定期由保衛(wèi)處消防科在學生或教職工中舉辦各種宣傳活動。張貼宣傳圖片,利用學院的廣播、網(wǎng)絡、閉路電視收聽、收看消防知識和宣傳教育片。

第三十六條每年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訓練、演習。

第三十七條學院消防預案由保衛(wèi)處負責組織和實施。消防預案內容張貼公示。

第七條獎懲辦法

第三十八條 各部門簽定的安全責任書年底與部門評優(yōu)、評先進掛鉤。個人簽定的安全責任書與個人聘任、進級掛鉤。

第三十九條 對以下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部門和直接責任人,將予以行政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1、經公安消防部門提出整改通知后仍未按規(guī)范進行整改。

2、擅自改變建筑物結構和用途造成火災隱患。

3、未經學院保衛(wèi)處消防科和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在校園內擅自搭建建筑。

4、未經學院保衛(wèi)處消防科同意,關閉或停用消防設施。

5、電焊、氣焊作業(yè)人員違反安全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

6、非火警時動用消防滅火器材或消防設施。

第四十條 有下列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行為的部門和直接責任人,將予以行政或經濟處罰。

1、堵塞公共場所和高層建筑安全通道和出口。

2、在集體宿舍(公寓、單身教工、外來人員務工住地)擅自使用違章電器。

3、在集體宿舍(公寓、單身教工、外來人員務工住地)內私拉亂接電線,造成火災隱患。

4、在集體宿舍(公寓、單身教工、外來人員務工住地)內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5、在集體宿舍(公寓、單身教工、外來人員務工住地)內使用蠟燭等明火,尚未造成后果。

第四十一條 對違反消防管理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特大火災事故或一年發(fā)生一起火災事故的部門,將對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規(guī)定的處罰,均由學院保衛(wèi)處消防科執(zhí)行,并下發(fā)處罰通知書。

第八章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責任見《江蘇經貿職業(yè)技術學院綜合治理安全責任書》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8篇 某學院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規(guī)定

學院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規(guī)定

為了確保學院和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證學院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1、消防值班人員必須經過消防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值班人員對消防控制室內的設施要能熟練的掌握。

3、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值班期間不脫離崗位。嚴禁閑雜人員進入。

4、值班人員在崗期間不得飲酒、吸煙、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電器。

5、每天值班人員按規(guī)定認真記錄,內容仔細,字跡工整,交接班時要清楚。每月對控制器及系統(tǒng)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并登記,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報修。

6、值班人員要有保持高度的責任心,發(fā)現(xiàn)火警時處理時要果斷,報警要及時。

注:火警電話119

保衛(wèi)處電話:光華校區(qū):__江寧校區(qū):__

各校區(qū)總值班室電話:光華校區(qū):8__0江寧校區(qū):__

第9篇 z_學院消防系統(tǒng)的管理方案

學院消防系統(tǒng)的管理方案

消防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將直接響到__學院全體師生的安全感和舒適感,因此鼎源物業(yè)管理公司司制定了詳盡的消防設施設備周期性的維護養(yǎng)方案及標準,并根據(jù)此方案及標準進行全方位的維護保養(yǎng)。為了避免在應急中出現(xiàn)不必要的漏洞,做到分工明確,忙而不亂,還根據(jù)__學院的環(huán)境特點,制定出相應的消防應急處理措施,以保障__學院的消防安全。

1、消防設施、設備的定期維護與保養(yǎng)計劃和標準(略)

2、消防火警應急處理措施

(1)對接報火災的處理方案

為了校園區(qū)在出現(xiàn)火災時,做到忙而不亂,有效控制災情,把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特制定如下處理規(guī)程:

①客服中心任何人員接到或發(fā)現(xiàn)火警時,立即向客服中心辦公室值班人員報告。

②現(xiàn)場指揮員馬上通知物業(yè)管理處主任、消防中心及各部門負責人。

③現(xiàn)場指揮員集合校園區(qū)內所有在場員工,若部門負責人不在場,則由現(xiàn)場指揮員指定臨時負責人,臨時負責人擔任該部門應急指揮工作。

④各部門員工在現(xiàn)場指揮員的統(tǒng)一指揮下,采取各種相應措施。

_消防中心值班員根據(jù)火場情況,按《校園區(qū)滅火應急處理規(guī)程》進行處理;工程部負責人指揮工程人員作各種應急處理;

_工程部負責人指揮工程人員關閉起火樓宇的供電系統(tǒng),啟用應急電源;

_其他部門員工根據(jù)現(xiàn)場指揮的命令,進行各種救火操作。

⑤現(xiàn)場指揮員根據(jù)火勢大小,決定采取相應措施;

_火勢大,自身難以撲救。立即向消防機關報警;同時安排人員維持消防通道暢通,指定專人引領消防車進場;在等向消防干警的同時,組織人員采取各種手段控制火勢;搶救、疏散受災人員和受物資;

_火勢小,自身力量足以撲救。馬上組織人員采取各種手段撲滅火勢;搶救、疏散受災人員和受災物資;

_火災撲滅后,工程部負責將機電設備和消防系統(tǒng)正常;

_責任消防員組織調查火警事故,協(xié)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并填寫《火警/匪警處理情況登記表》。

(2)撥打119電話報警程序

①拿起話筒撥打119號鍵,準確講清起火單位名稱,所在位置。

②講清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大小、火場面積;

燃燒物質可分為:油、化學物質、一般物質。

③講清起火單位屬多層,還是屬于高層建筑(幾棟幾層)。

_講清報警人的姓名,聯(lián)系電話號話,以便隨時聯(lián)系;

_如需安排接消防車要講清楚接車地點,地點應在起火附近易找的地方或標志性建筑旁。

3、落實防火安全三級檢查制度

一級檢查由班組組織實施,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二級檢查由消防主管組織實施,管理處主任每周組織班組長對管理地段、設備物資進行一次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及落實有力整改,每月向公司物業(yè)管理部匯報一次消防安全情況。

三級檢查由公司物業(yè)管理部實施,每月由公司物業(yè)管理部對物業(yè)管理處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檢查。

學院消防管理制度匯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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