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哪些
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制度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規(guī)定,旨在確保煤礦生產活動的安全與效率。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規(guī)定各工種的操作步驟,防止因誤操作導致的事故。
2. 設備維護制度: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保養(yǎng),確保設備運行正常,降低故障率。
3. 隱患排查與治理:建立常態(tài)化的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及時發(fā)現并消除潛在風險。
4.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各類突發(fā)事件的預案,提高應對能力。
5. 培訓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升安全意識。
培訓內容
煤礦安全技術培訓內容應涵蓋以下關鍵領域:
1. 安全法規(guī):講解國家和地方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使員工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2. 礦山地質:教授礦井地質構造、瓦斯、水害等相關知識,幫助員工理解礦井環(huán)境。
3. 安全操作:演示并實踐各類設備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4. 避災自救:傳授礦難發(fā)生時的逃生技巧和自救互救知識。
5. 應急響應:模擬演練應急預案,提高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
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的制定應考慮以下要點:
1. 緊急情況分類:明確各類可能發(fā)生的緊急情況,如火災、透水、冒頂、瓦斯爆炸等。
2. 應急組織:設立應急指揮系統(tǒng),明確各級負責人的職責和任務。
3. 應急程序:制定詳細的應急行動步驟,包括報警、疏散、救援、恢復等環(huán)節(jié)。
4. 資源調配:確定應急資源的儲備、調用和分配方式。
5. 演練與評估:定期進行應急演練,評估預案的有效性并進行調整優(yōu)化。
重要性
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規(guī)范生產行為,降低事故風險,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它有助于提高生產效率,減少因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還能提升企業(yè)的社會形象,增強公眾信任。因此,煤礦企業(yè)必須重視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將其融入日常運營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以實現可持續(xù)、安全的發(fā)展。
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和管理辦法
為加強礦井技術基礎工作,規(guī)范安全技術審批行為,實現礦井安全技術的編制、審批,流程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和管理辦法。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礦安全技術審批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 員:各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科、安全科、機電科、調度室、通風科、防突隊、地測科、企管科、人勞科、供應科等有關科室和區(qū)隊技術人員
(二)總工程師為安全技術審批管理分管負責人,日常工程方面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生產技術科具體負責、機電方面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機電科具體負責、“一通三防” 方面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通風科具體負責。
(三)安全技術審批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安全技術日常審批管理工作,組織會審、審批。
2、負責對安全技術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負責安全技術審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二、安全技術審批內容
(一)安全技術內容分類
本制度所稱技術審批,是指設計、措施、作業(yè)規(guī)程和臨時措施的審批,按照安全技術涉及的范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重要安全技術問題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礦井生產環(huán)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實施后時效性長的安全技術問題,需經礦領導班子討論通過并報公司批準。
重要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問題。
一般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系統(tǒng)構建,時間短的安全技術問題。
(二)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
1、采區(qū)設計、開拓延深設計;
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報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鐵路、防水等煤柱留設及變更;
4、調整全礦井通風系統(tǒng)的措施;
5、串聯(lián)通風措施;
6、采用專用瓦斯巷解決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7、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8、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10、礦井、采區(qū)、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設計;
11、需要報批的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
(三)重要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掘工程設計;
2、采掘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
5、巷道貫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四)一般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煤、掘進、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術措施;
2、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3、工程局部的變更設計;
4、作業(yè)規(guī)程的復審意見、補充措施;
5、有關安全生產的正常預報、業(yè)務聯(lián)系通知單(書)、技術業(yè)務委托書等。
三、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一)重大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總工程師召開專題會議說明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業(yè)務科室論證、設計優(yōu)化→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礦長審批→擬文呈報公司審批。
(二)重要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根據業(yè)務科室的施工圖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施工單位(一般為技術人員)編制→業(yè)務科室審查→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總工程師批準。
(三)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
根據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或工程的局部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業(yè)務科室審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措施通風隊要參與審批)→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總工程師批準。
(四)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序:
通風隊技術人員編制→分管副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組織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通風科、生產技術科、安檢科、調度室、通風隊、救護隊進行會審。
(五)井下電氣焊、氣割措施審批程序:
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分管機電副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科、安檢科、通風科、調度室、生產技術科、通風隊、施工單位進行會審、簽字→總工程師審批→礦長批準。
四、安全技術審批權限
(一)礦長審批權限:
井下電氣焊、氣割、錄像、拍照安全技術措施。
(二)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
(3)綜采工作面調斜、旋轉安全技術措施;
(4)綜采工作面延長、縮短、對接安全技術措施;
(5)采煤工作面遇頂底板松軟或破碎安全技術措施;
(6)采煤工作面過斷層(h≥2m)安全技術措施;
(7)采煤工作面過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8)采煤工作面過陷落柱、火成巖、天然焦措施;
(9)采煤工作面過無煤帶、薄煤帶安全技術措施;
(10)采煤工作面過鉆孔安全技術措施;
(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術措施;
(13)改變兩巷端頭支護、超前支護形式安全技術措施。
(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術措施;
(15)采煤工作面安裝作業(yè)規(guī)程;
(16)采煤工作面設備回撤作業(yè)規(guī)程;
(17)采空區(qū)強制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18)采煤工作面托偽頂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2、掘進
(1)掘進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
(2)泵房、水倉、變電所、煤倉、火藥庫、機頭硐室等大型硐室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術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8)大傾角(≥25°)上、下山掘進安全技術措施;
(9)巷道設計變更及其補充措施;
(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術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2)推廣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變礦井通風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措施;
(2)改變一個采區(qū)通風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措施;
(3)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安全技術措施;
(4)主要通風機檢修停運、改變轉速或葉片角度的措施;
(5)礦井阻力測定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6)工作面串聯(lián)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8)礦井主要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9)深孔爆破、松動爆破、震動爆破、崩溜煤眼措施;
(10)礦井反風演習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及報告;
(11)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季度補充計劃;
(12)礦井事故救援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
(13)礦井綜合防塵安全技術措施;
(14)礦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術措施;
(15)礦井安全監(jiān)控設備檢修、故障處理安全技術措施。
4、機電、運輸
(1)礦井主要通風機單回路供電、單機運轉、檢修措施;
(2)中央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措施;
(3)采區(qū)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4)水平大巷軌道整修安全技術措施;
(5)乘人裝臵安裝與運行安全技術措施。
5、地質測量
(1)礦井水平、采區(qū)、采掘工作面地質報告或說明書;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設計;
(3)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設計;
(4)采掘工作面底板改造(打鉆、注漿)設計;
(5)井上、下供水孔設計;
(6)礦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地質報告的修訂和完善;
(8)重要貫通測量設計或說明書;
(9)各種測量觀測站設計。
6、井巷維修
(1)井筒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1)巷道開口、拐彎安全技術措施;
(2)巷道交岔點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施工硐室、車場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過斷層、松軟巖層施工補充措施;
(5)巷道擴大斷面安全技術措施;
(6)臨時工程(絞車窩、矸石硐、水窩、鉆機窩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巷道挑頂、拉底、加固和處理大塊巖石等補充措施;
(8)采、掘工作面處理冒頂安全技術措施;
(9)掘進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絞車、掘進機、耙裝機等設備的安裝、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3、其它
(1)采、掘工作面停、開(復)工安全技術措施;
(2)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3)推廣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等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施工方式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5)爆破材料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6)局部施工設計修改;
(7)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四)通風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通風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安全監(jiān)控設備發(fā)生故障期間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風機運輸、安裝及臨時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3、通風設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貫通巷道時通風系統(tǒng)調整的安全技術措施;
5、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五)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機電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超長、超重材料及設備的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2、固定設備自檢、事故性檢修、停產檢修安全措施;
3、機電設備安裝及回收安全技術措施;
4、采掘工作面拉移膠帶機尾、膠帶掐接安全技術措施;
5、大巷運輸、斜巷提升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及實驗措施;
6、井下停、送電及檢修措施;
7、采掘工作面供電管理;
8、井下電纜調整懸掛,變電所拆接電纜,調整負荷安全技術措施;
9、井下電機車架空線路安裝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10、更換高強膠帶、鋼絲膠帶、鋼絲繩、硫化接頭安全技術措施;
11、用膠帶運輸設備及材料安全技術措施;
12、高空作業(yè)、起吊大件措施。
13、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六)地測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地測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地質測量”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鉆孔設計變更;
2、采掘工作面地質、水文地質預報;
3、采掘工作面水害預測預報;
4、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七)業(yè)務科室審批人員權限
1、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采掘類作業(yè)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工程概況、工程設計安全、技術先進性、施工工藝、施工方法、工程質量標準、防治水及過地質構造帶等相關內容的審批。
2、機電科負責組織審批機電類的安裝、運輸、拆除、排水措施以及綜采工作面的安裝、拆除、運輸、使用電焊、氣割、電錘等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設備選型計算,供水系統(tǒng)、排水系統(tǒng)、供電系統(tǒng)、供風系統(tǒng)、主、輔助運輸系統(tǒng)、設備運行方式、安裝、拆除、運輸(軌道以及膠帶運輸等)方式、設備選型、設備運行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供電容量和供電安全內容的審批。
3、通風科負責組織“一通三防”類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一通三防”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構筑、風機選型,風量計算是否符合要求、防滅火、防塵系統(tǒng),爆破等相關內容的審批。
4、安全科主要負責審批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以及安全管理內容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程、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礦的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是否滿足工程的施工安全等內容的審批。
5、調度室主要負責施工組織的安排及協(xié)調,通訊系統(tǒng)、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施工條件對規(guī)程和措施中的施工方法影響,影響煤質的淋水、積水、撿矸、分矸裝臵的設計、設臵、安裝以及回撤、配采措施等內容的審批。
(八)審批人員資格
1、作業(yè)規(guī)程會審人員為:參與審批科室科長(或主任)、副科長(或副主任)、副主任工程師及助理工程師技術職稱以上人員。
2、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人員為:參與審批科室具有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
3、參加審批人員必須具有在井下工作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五、安全技術審批管理辦法
(一)會審辦法
1、準備會審的方案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等,設計或編制單位必須至少提前2天在辦公網上發(fā)布并通知相關人員進行預審。
2、責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關科室人員按時參加會審。
3、參加會審人員應為已對方案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預審的人員。
4、有關人員對方案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預審時,應自行詳細記錄預審時發(fā)現的問題及預審意見。
(二)傳審辦法
一般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完成后,必須由主管科室首先審批,編制人員根據審批人員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只有在主管科室審批人員簽字確認后,方準傳審到其它科室。
(三)審批意見簽署要求
1、審批人員(包括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必須親自簽字,不得找人代簽,否則出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100元。作業(yè)規(guī)程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采取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一旦由于審批不嚴密而導致事故者,將根據劃分的科室負責審批內容與職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
2、審批意見由分管副總把關審核,各部門將意見集中到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歸納分條目列出,并提出整改措施,由編制人負責整改,作業(yè)規(guī)程審批意見和整改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打印,附在作業(yè)規(guī)程正文前頁。
3、會審意見統(tǒng)一簽署,統(tǒng)一日期,參加會審人員要簽字。會審完畢的作業(yè)規(guī)程由總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總工程師出差期間可由礦長指定的分管礦領導代簽,總工程師或主管礦長返回工作崗位后2天內應補簽。
(四)會審時間定為每周二、周五下午進行審批,其余時間原則上不單獨審批作業(yè)規(guī)程和措施,因特殊原因審批規(guī)程或措施要由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提前通知各單位和編制人。
(五)會審作業(yè)規(guī)程時,參審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每缺席一人次罰款100元,若由于單位負責人沒有通知到參加審批人員則罰款由該單位負責人承擔。
六、本制度適用于濫壩煤礦井下所有的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
七、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煤礦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范
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是一項嚴肅、認真的安全基礎工作,搞好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努力提高煤礦職工隊伍的安全素質,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根本,也是維護職工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證。強化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是煤礦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務,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煤炭法》規(guī)定:“煤礦企業(yè)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yè)。”《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也對煤礦企業(yè)提出了強制性開展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嚴格要求。對在新體制下加強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培訓質量提出了新課題。這充分說明了煤礦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由于行業(yè)的特殊性,比其它行業(yè)顯得更為重要。
據統(tǒng)計,1981-1999年,全國煤礦職工死亡人數114878人,百萬噸煤死亡率為5.94。而同期美國煤礦死亡人數僅為1261人,特別最近三年煤礦死亡人數每年均控制在40人以下,1994年以后百萬噸煤礦死亡率一直保持在0.05以下。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如此嚴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人員安全意識差、能力較低,構建和完善安全生產培訓體系,加強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是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
從大量事故調查資料分析結果看,80%以上的事故都是“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國外工業(yè)發(fā)達國家的經驗充分說明,強化安全生產培訓,提高人員安全素質是減少事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長期以來,很多企業(yè)并沒有真正意識到這個問題,或者認識不深,理解片面,對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抱著敷衍了事和走過場的態(tài)度,沒有給予充分重視。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煤礦機械化、自動化水平在不斷提高,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都在不斷健全和完善。為跟上時代的步伐,就必須杜絕“一勞記逸”的學習態(tài)度,樹立不斷培訓和努力學習的思想。為使安全培訓教育取得預期效果,必須注重培訓內容和形式的統(tǒng)一,同時考慮到煤礦行業(yè)的特點,根據培訓對象的不同因人而宜、因地制宜,制訂不同的培訓計劃。
1 安全培訓內容
(1)法律法規(guī)教育。主要有法律基礎知識,如《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jiān)察法》、《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勞動法》等。
(2)煤礦安全基礎知識。包括井下各種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性質和危害及防治辦法;采、掘、機、運、通各個環(huán)節(jié)中的工作常識、要領及安全注意事項,如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術、爆破安全技術、“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礦井提升運輸安全技術、礦井電氣安全技術、井下現場救護常識等。
(3)煤礦安全技術法規(guī)。主要包括《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說明》、《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煤礦“一通三防”責任制和各種《操作規(guī)程》及《作業(yè)規(guī)程》等。
(4)煤礦事故分析和處理。主要是案例教育,包括煤礦各種事故產生的原因、特征、發(fā)生發(fā)展過程、分析技術方法的理論和防治對策等方面。
(5)計算機、互聯(lián)網通信等方面的信息技術。
在具體培訓中,可根據培訓對象不同安排選用不同的內容。
2 培訓形式
(1)入礦培訓。對象為新招收的工人,一般是脫產培訓,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時間為2個月。但在實際中很多礦并未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培訓,內容簡化,時間僅有一個星期左右,使得進礦的新工人剛一參加工作在安全方面的素質就先天不足,從而為以后的違章埋下隱患。
(2)現場培訓。對象包括經過理論培訓的新工人和對工藝、設備等不熟悉的所有各種工作人員,時間可能只有幾分鐘,也可能長達數月之久。內容包括手工操作過程、工藝設備流程、工作原理和使用維護方法等。
(3)脫產集中培訓。對象為在煤炭企業(yè)工作的各類人員,根據工作崗位和性質,可制定不同的培訓內容和培訓周期。對特殊工種和各級安全監(jiān)察管理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上崗資格培訓和定期安全培訓,對其他工作人員也應進行定期安全培訓。
(4)在職培訓。對象為在煤炭企業(yè)工作,沒有時間或不需要進行脫產培訓的各類人員,如班前、班后安全培訓,利用會議間隙培訓,利用有關圖書資料自學等。
3 安全培訓工作中應注意的事項
(1)對安全培訓設備與教學管理要兩手抓,不能一手硬一手軟。有些單位要么只重視更新培訓設備和教室的裝修,多媒體教室、實驗室、計算機房等一應俱全,但對培訓具體計劃和落實執(zhí)行情況疏于管理,人員培訓缺少明確目標;要么只注意落實計劃和任務數,但由于設備陳舊,缺乏必要的教學手段,教室或專職教師不足,安全培訓流于形式,培訓的質量和效果難以保證。
(2)加強監(jiān)督管理,防止安全培訓變成走過場。為不違反《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定,許多單位也對有關人員進行定期的安全培訓,但培訓模式和培訓內容比較單一,缺乏針對性,且只要參加學習就能通過考試,拿到合格證,難以收到應有的效果。而且,由于生產比較緊張,全員培訓經常得不到落實,生產能手、技術骨干和單位正職等人員需要參加培訓時經常因為人手緊和工作繁忙無法參加,為了完成“任務”,只好指派他人參加。最后培訓部門和接受培訓單位的培訓任務指標雖然完成了,雙方皆大歡喜,但并未達到全員培訓的目的。
(3)增加安全培訓投入。如在安全培訓資金安排上,美國煤礦提取比例為0.02美元/t;文化程度方面,美國礦工高中以上占77%,其中大專以上占15%。相比之下,我國煤礦職工素質低,企業(yè)在安全培訓方面的投入也較低。為提高本單位職工素質,增強安全意識,減少各種事故的發(fā)生,就必須加大安全培訓資金投入,才能從根本上改變安全的被動局面。
(4)加強和改進師資建設和教學方法。長期以來,作為安全培訓機構的專職教師往往沒有實踐經驗,專業(yè)技術課主要靠聘請生產技術人員來講授。雖然他們都具有一定的理論知識和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對各種規(guī)章制度比較熟悉,但受時間和精力限制,難以保證培訓內容的系統(tǒng)性。表現在教學上,對培訓的具體方法研究較少,講授時具體技術法規(guī)講的多,理論和案例講的少,而案例教學是培訓中具有針對性能夠提高培訓質量的關鍵一環(huán),只有抽象,沒有具體,講授效果往往不盡人意,使安全培訓質量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