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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05-11 查看人數:89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涵蓋了一系列旨在保障企業(yè)員工和設施安全的措施,主要針對存儲、搬運、使用和廢棄處理危險物品的過程。這些物品可能包括易燃易爆物質、有毒有害化學品、放射性材料等。制度規(guī)定了責任分配、操作程序、防護設備的使用、標識和警示、緊急應對措施等方面,確保所有涉及危險物品的操作都在安全可控的范圍內進行。

培訓內容

1. 危險物品識別:員工應了解各類危險物品的性質、危害及標識,以便正確識別和處理。

2. 操作規(guī)程:詳細講解如何安全地存儲、搬運和使用危險物品,強調遵守操作規(guī)程的重要性。

3. 應急知識:培訓員工應對泄漏、火災等緊急情況的處理方法,包括疏散路線、滅火器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穿戴等。

4. 安全文化:培養(yǎng)員工的安全意識,強調預防為主,減少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

5. 法規(guī)知識:讓員工了解相關法規(guī)要求,確保企業(yè)的操作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安全標準。

應急預案

1. 緊急響應計劃: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包括報警程序、疏散方案、現(xiàn)場控制和醫(yī)療救助等。

2. 應急設備配置:確?,F(xiàn)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急救設備和個體防護裝備,并定期檢查其功能狀態(tài)。

3. 模擬演練: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fā)情況的能力,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

4. 事故報告與調查:發(fā)生事故后,及時上報并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重要性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不僅是法規(guī)的要求,更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xiàn)。有效的管理制度能降低事故風險,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企業(yè)的正常運營。它也有助于提升企業(yè)的形象,增強公眾對企業(yè)的信任。因此,我們必須將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視為企業(yè)日常運營的核心部分,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確保每一位員工都能在安全的環(huán)境中工作。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油品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一. 裝卸作業(yè)

1.地點選擇:

運輸油品及化學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后,應按照預先選定的空曠場地進行卸車,要遠離生活區(qū),周圍沒有正在施工的電焊機、切割機等產生火花的機電設備及火源,并在搬運地點有人看護。

2.搬運:

搬運油品及化學危險時要輕拿輕放,不得扔放,避免摔壞包裝罐體造成泄漏。

3.碼放:

(1)碼放地點:油品及化學危險品碼放地點應選擇單獨的倉庫存放,倉庫內不得安排人員住宿。倉庫應遠離生活區(qū),要求室內溫度不宜過高,室內通風良好,懸掛“嚴禁煙火”的警示牌。室外要配備四具以上的滅火器材。

(2)碼放過程:油品及化學危險品要分類性質碼放,碼放高度不宜過高,避免最底部的包裝罐受壓破裂,造成滲漏。

4.各類油品及化學危險品包裝、標識應完好。

二. 保管作業(yè)

1.庫房的選擇及要求:油品及化學品危險碼放地點應選擇單獨的倉庫存放。倉庫應遠離生活區(qū),要求室內溫度不宜過高,室內通風良好,懸掛“嚴禁煙火”的警示牌。室外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2.保管人員的選擇及要求:選擇專職保管人員進行保管,要求具有較強的責任心,掌握油品及化學危險品的化學成分、危害性等特性,具有消防知識,會使用消防器材。

3.保管要求:

(1)建立詳細帳目對庫存油品及化學危險品的收發(fā)進行登記

(2)及時整理庫房,擺放整齊,清理雜物。

(3)倉庫內不得安排人員住宿。

4.嚴禁任何人在庫內吸煙。

5.發(fā)現(xiàn)油品及化學危險品包裝容器破損、泄漏,材料員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組織員工在室外將破損容器中的物資盛裝在完好的容器內,并將廢棄包裝容器回收,統(tǒng)一處理。

三. 使用作業(yè)

1.油品及化學危險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執(zhí)行限額領料制度,禁止多發(fā)和錯發(fā)。

2.操作人員使用油品及化學危險品前應準備好口罩、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防止有害氣體和粉塵的吸入及腐蝕皮膚。

3.油品刷涂應防止流墜、分散滴的油類污染成品。

4.油品及化學危險品在使用過程中禁止遺灑。如發(fā)生遺灑,操作人員應立即對遺灑處進行清理,并將清理的廢棄物放入指定地點,嚴禁隨地亂棄。

5.未使用完的油品及化學危險品禁止隨意傾倒。

6.油品及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及刷涂工具不得任意丟棄,要統(tǒng)一收集,統(tǒng)一處理。

7.操作人員作業(yè)完成后,應對作業(yè)后產生的廢屑、廢渣和廢棄物進行及時清理。

8.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地點燃燒油品及化學危險品及其包裝容器。

9.嚴禁任何人在任何地點使用油品及化學危險品及其刷涂工具以及包裝容器引燃品。

10.油品及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和廢棄物的處置需由項目經理部送到指定單位進行處理,嚴禁同其他廢棄物一同處理。

南通二建g1 綜合樓項目部

2005年3月5日

第2篇 酒店化學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化學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化學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要求:

(1)化學危險品的使用要求

a、公司凡在新、改、擴建工程中需用的化學危險品(外包裝上都有明顯標志),都必須控制采購總量,原則上當天用多少購多少。

b、對當天未使用完的上述物品(包括氧氣瓶等危險品器材),都必須存放到專用的場地,不得留存在施工和無關場所。

(2)日用危險品的使用要求

a、公司對餐飲所用的卡式爐液化氣罐(固體酒精)和客房使用的火柴,也必須控制采購總量。原則上液化氣罐(固體酒精)的周轉容量為一周(7天),火柴為兩周(14天)。

b、使用部門要以當天的用量為準,原則上用多少領多少。

2、化學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地的安全要求

(1)化學危險物品存放的安全要求

a、存放施工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設立在偏離主樓群、人員往來較少、并相對獨立的地方。

b、存放地必須用阻燃、輕質的建筑材料建造,并要具備干燥、陰涼、通風、防曬、防潮、防高溫等條件。

c、存放地的照明必須是防爆型的燈具,并備有消防滅火器材。

d、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要分門別類、區(qū)別性質,科學合理儲存。

e、存放地內嚴格執(zhí)行四禁二不準即:存放地內嚴禁吸煙、嚴禁明火取暖、嚴禁住宿和辦公、嚴禁無關人員入內,以及化學危險物品不準超量存放、不準混雜存放。

f、每次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每天下班時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2)日用危險品存放的安全要求

a、存放日用危險品的場地必須隔離主樓群,隔離施工危險物品存放地,并與其他日用物料存放地保持一定的距離。

b、存放場地必須具備陰涼、通風、抗高溫的條件。

c、除火柴要放置在專用的鐵箱內,對卡式爐的乙烷氣罐(固體酒精)也應設置專用鐵箱予以儲存。

d、存放場地的照明必須為防爆燈(或白熾燈),電器開關必須安裝在場外,并配備滅火器材。

e、存放場地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f、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

3、化學危險品的管理

(1)化學危險物品的保管人員,必須經過消防部門專業(yè)培訓、并持有上崗證書。

(2)化學危險物品的發(fā)放必須建立和健全登記制度:發(fā)放時間、貨名、數量以及經手人員發(fā)放簽收等。

(3)保管人員應定期對化學危險物品的發(fā)放情況進行核對,做到賬物相符。

(4)物上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和保安部報告,并必須查明原因。

(5)對存放場地進行設備檢修時,必須將危險物品搬離,如需動用明火,還必須會同保安部門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6)對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部門和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消防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

(7)日用危險品的管理

a、對卡式爐的乙烷氣罐(固體酒精)和火柴的保管人員,應相對固定。

b、保管人員要定期盤核日用危險物品的庫存量,并及時與物品采購員取得溝通,共同掌握和控制好存放的數量。

c、需對存放場地進行設備檢修時,必須將危險物品搬離,如需動用明火,還必須會同保安部門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d、對使用上述危險物品的部門,必須遵循防火規(guī)范和要求。

第3篇 醫(yī)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等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醫(yī)院醫(yī)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等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醫(yī)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和醫(yī)院財產安全,根據企事業(y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條例規(guī)定,特制定我院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辦法。

一、凡屬我院醫(yī)療、化驗、放射、化療用的,能致人中毒成癮的藥物、化學物品、放射元素、氧氣、易燃易爆物品,都屬危險物品。

二、危險物品安全實行分級管理,即保衛(wèi)科管理和使用科室安全管理。使用科室須有專人具體管理,并要有安全管理辦法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保衛(wèi)科由專人對醫(yī)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等危險物品,進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并造冊登記,建立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檔案,每月檢查一次,作好檢查記錄。遇到節(jié)假日前,保衛(wèi)科組織力量,對危險物品安全集中進行檢查,并作好檢查記錄。對于存在的不安全隱患,應立即下發(fā)整改通知書,責令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四、危險物品如發(fā)生失竊、失火、爆炸等危急情況時,保衛(wèi)科立即趕赴現(xiàn)場進行撲救,保護好現(xiàn)場,并立即上報公安機關或消防部門進行處置,對相關責任人和部門按實際情況劃清責任,進行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可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4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5篇 學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閑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fā)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fā)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fā)現(xiàn)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xiàn)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xiàn)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第6篇 學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學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 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閑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fā)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fā)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fā)現(xiàn)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xiàn)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xiàn)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初級中學

2022年9月1日

第7篇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

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輕拿輕放,嚴禁撞擊和拖拉、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應為銅、鋁合金。

五、液體危險品無聊裝卸時,要嚴格執(zhí)行防靜電的有關規(guī)定。往貯罐內輸送物料前,必須認真檢查輸料管路,輸送泵和電器是否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按要求啟閉閥門,并隨時檢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鐵桶內灌裝物料前,要認真檢查桶是否完好,灌裝時要認真負責,灌裝畢桶蓋應擰緊,防止跑、冒、滴、漏、灑落地面的無聊要及時處理,清理干凈,不得留有殘液。

六、危險品倉庫、貨場,必須嚴格執(zhí)行出入庫發(fā)放制度。

七、危險物品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等情況,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八、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信號,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九、儲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庫房、貨場區(qū)的附近,不準進行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yè),必須經批準,采取安全措施,派員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護,備好足夠的滅火器材。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現(xiàn)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十、庫區(qū)、場區(qū)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務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和及時處理。

十一、裝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倒置和摩擦,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二、進入庫區(qū)、場區(qū)的汽車、拖拉機必須帶火罩,并不準進入庫房。

十三、庫房、貨場區(qū)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十四、庫房、貨場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五、二種性質相互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時裝運和同庫存放。

十六、易燃、易爆液化氣體(液氨等),使用時瓶內物質不得用凈,要留有余壓,防止物料竄入。

十七、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十八、在危險品倉庫、貨場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十九、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必須即使清除干凈。

二十、危險物品裝卸前,應檢查倉庫、貨區(qū)、車體應干燥,車內不得留有殘渣。

二十一、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二十二、機械作業(yè)時機具應能防止產生火花,隨時檢查齒輪泵的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

二十三、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面計,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并且隨時檢查,使其運行正常。

第8篇 公司消防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危險物品管理條例》和中鐵八局消防安全委員會的規(guī)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研究公司的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貫徹執(zhí)行情況,將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施工生產管理及經濟責任制,做到與施工生產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制定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實行公司、項目部、工班三級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責任制。

(三)定期對公司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進行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制定措施落實、整改,消除火災、爆炸隱患。

(四)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提高遵守消防法規(guī)和崗位防火、防爆意識及滅火技能。

(五)負責組建和領導公司的義務消防組織。

(六)制訂滅火救援預案,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xiàn)場,協(xié)助消防機關調查處理火災、爆炸事故。

(七)總結推廣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經驗,表彰獎勵先進,懲處違章人員。

(八)對發(fā)生的火災、爆炸事故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分析、處理。

第十二條項目部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zhí)行各項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領導工班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負責人開展防火、防爆安全宣傳教育;

(三)經常組織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積極督促整改火險隱患;滅火器每年檢驗一次,標識記錄。

(四)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現(xiàn)場,協(xié)助有關領導查明原因;

(五)完成上級消防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組織交辦事宜。

第十三條:工班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本工班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執(zhí)行各項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堅持每周一次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檢查,每天班前、班后一小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查明情況報告上級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負責人;

(三)負責本工班范圍內消防器材的保養(yǎng)和管理,發(fā)現(xiàn)損壞、丟失及時查明情況報告防火負責人;

(四)發(fā)現(xiàn)火災,立即組織員工進行撲救,并協(xié)助查明原因。

第9篇 企業(yè)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未按照規(guī)定在專用倉庫設置技術防范設施的;

(二)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或者收存和發(fā)放民用危險物品,致使賬物不符的;

(三)超量儲存、在非專用倉庫儲存或者違反儲存標準和規(guī)范儲存民用危險物品的;

(四)有本條例規(guī)定的其他違反民用危險物品儲存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

(一)未按照規(guī)定對危險物品做出警示標識、登記標識或者未對雷管編碼打號的;

(二)超出購買許可的品種、數量購買民用危險物品的;

(三)使用現(xiàn)金或者實物進行民用危險物品交易的;

(四)未按照規(guī)定保存購買單位的許可證、銀行賬戶轉賬憑證、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的;

(五)銷售、購買、進出口民用危險物品,未按照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備案的;

(六)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民用危險物品登記制度,如實將本單位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危險物品的品種、數量和流向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tǒng)的;

(七)未按照規(guī)定將《民用危險物品運輸許可證》交回發(fā)證機關核銷的。

附: 民用危險物品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民用危險物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設置技術防范設施。

第四十一條 儲存民用危險物品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fā)放民用危險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

(二)儲存的民用危險物品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設計容量,對性質相抵觸的民用危險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

(三)專用倉庫應當指定專人管理、看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區(qū)內,嚴禁在倉庫區(qū)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危險的物品帶入倉庫區(qū)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四)民用危險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第四十二條 在作業(yè)現(xiàn)場臨時存放民用危險物品的,應當具備臨時存放民用危險物品的條件,并設專人管理、看護,不得在不具備安全存放條件的場所存放民用危險物品。

第四十三條 民用危險物品變質和過期失效的,應當及時清理出庫,并予以銷毀。銷毀前應當登記造冊,提出銷毀實施方案,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防科技工業(yè)主管部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組織監(jiān)督銷毀。

危險物品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民用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民用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民用危險物品從業(yè)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10篇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guī)程

1 施工中使用和接觸有危害的化學品

●鹽酸(hcl)濃度15%,主體酸(fac)濃度25% 。

●性質:hcl易揮發(fā),有腐蝕性、難聞的氣味;fac易揮發(fā),有腐蝕作用。

2 傷害方式

皮膚及粘膜腐蝕。

3 傷害結果

皮膚及粘膜糜爛。

4 預防傷害措施

●施工人員穿戴齊全必要的勞保護品;

●施工人員配戴防毒面具;

●實行密封施工;

●遇陰雨天停止施工。

5 進料和儲存

危險物品的進料和儲存,必須實行嚴格的驗收制度,貨物的品名、規(guī)格、數量必須與貨單相符,否則一律不予驗收。儲存過程中必須保證包裝或容器完好,不得發(fā)生破損、泄露、流失、混雜。

第11篇 化驗室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化工部及經貿辦《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固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各種爆炸品等。

第三條 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領導具體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安全崗位責任制。必須根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性質,制定詳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四條 銷毀、處理有燃燒、爆炸廢棄化學危險物品,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環(huán)保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五條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應按規(guī)范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溫、消除靜電等安全裝置與設施。

第六條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貯罐,必須采用合格的防爆燈具和防爆器設備,經電力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亂接電源和違章、違規(guī)使用電器。

第七條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品種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分類存放,并不可超量儲存。庫房集中保管時,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保持道路暢通。

(二)化學試劑危險物品保存時要避免混存。不同滅火性質的化學危險物品絕對不允許在同一地點存放。即:

氧化劑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處;

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處。

(三)對于遇水易爆,遇高溫、低溫、暴曬會發(fā)生分解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液化氣體分別不得在潮濕、易積水、高溫處貯存。

(四)對儲存壓力氣體、液化氣體的容器,必須按照壓力容器檢測的要求,定期進行檢測,禁止檢測不合格的容器儲存壓力氣體、液化氣體。

(五)化學危險物品儲存的場所應安裝可靠的避雷設施,并定期進行避雷效果檢測,確保不發(fā)生因雷擊而引發(fā)火災和爆炸。

第八條化學危險物品的保管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后憑證上崗。保管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防火責任制;

(二)嚴格執(zhí)行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貯存前必須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

第九條 嚴禁在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場所吸煙或使用明火。如果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將化學危險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才能使用明火。

第十條在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中,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與安全法規(guī),做出了突出成績的人員,主管單位可申報給予表彰、獎勵;因不負責任、違章操作而造成事故或損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給予處罰 。

另外,化驗室應單獨設立,一是防止火源,二是防止空氣穿流。三是化驗室做實驗時不能關門。四是化驗室的門必須向外開。五是使用的壓力容器要固定在防爆柜子里,防爆柜子也要固定在墻上。六是操作實驗應在操作通風柜中操作。

第12篇 幼兒園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危險品為易燃品、易爆品、毒害品、腐蝕品、氧化劑、有機氧化物和放射性物品等。

一、危險物品應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保證在采購、運輸、儲存、分裝、使用和銷毀等過程中的安全,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收發(fā)退銷等規(guī)定。

二、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消防器材,建立值班看護制度。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長期共存和混存。對怕潮、怕曬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暴曬而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

三、加強對有毒物品的管理。要指定專人管理,專庫保存,必要時應建立雙人保管,雙人領發(fā)登記等制度,下發(fā)的有毒物品必須嚴格審批手續(xù),控制數量,并加強對使用人的安全教育,嚴竟禁有毒物品放置在幼兒活動場所或能接觸到的地方,防止有毒物品的擴散,防止幼兒誤食有毒物品。無論有無保管條件,領報數量均不得超過當天使用的限量。

四、使用和保管危險物品的人員,必須學習相關的安全知識,熟悉所接觸危險物品的性質、操作規(guī)程、儲藏保管等規(guī)定,并經常檢查通風、防火、防暴安全設施,不具備使用保管危險物品條件的禁止使用和保管危險物品。

五、食堂液化器要嚴格安全規(guī)定分室放置,按規(guī)定操作使用,經常檢查,及時更換損壞部件。

第13篇 煤礦危險物品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我礦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huán)境防治辦法》等要求,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物品的計劃與采購

礦長對危險物品的計劃與采購負總責,各分管礦領導對范圍內的危險物品嚴把審批關;各使用單位對危險物品提報計劃的種類、數量負責,采購部對危險物品采購負責,物質部對危險物品的質量負責;安監(jiān)部門負責監(jiān)督。

二、危險物品的使用與管理

1.爆炸材料

1.1 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經資質單位設計、審查批準,并按設計要求組織施工,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1.2 必須建立爆炸材領退制度、電雷管編號制度、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爆炸材料銷毀制度以及崗位工種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等規(guī)章制度。

1.3 銷售單位對爆炸材料運輸負責,供應、倉庫審查后,由運輸工區(qū)負責卸貨、裝專用車入井,存入爆炸材料庫。

1.4 從事爆破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取得《爆破作業(yè)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yè),爆破工同時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

1.5 保障爆炸材料庫庫房完好,嚴格按設計及批準范圍數量、使用和銷毀,嚴禁超規(guī)定或私自改變庫房。

1.6 倉庫爆炸材料保管員應當如實記載領取、發(fā)放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fā)放人員的姓名。原始記錄保存2年備查。

1.7 爆破作業(yè)必須編制爆破作業(yè)圖表,爆破工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yè),并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爆破安全規(guī)程》以及公司礦文件精神。

1.8 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1.9 裝卸或搬運時嚴禁攜帶煙火;地面裝卸時,周圍50米內嚴禁有明火。

1.10 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嚴禁在貯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內裝燈。

1.11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yè)使用的煤礦用爆破器材,必須經煤炭部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持有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入井證。

1.12 煤礦井下爆破必須由煤礦總工程師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安全等級的煤礦炸藥。

1.13 井下爆破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制度”。

1.14 井下爆破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規(guī)定。

2、燃料及高壓容器管理

2.1 燃料及高壓容器貯存必須使用專用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fā)生。

2.2 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管理

2.2.1 地面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必須在通風良好、周圍無易燃物質的場所進行,并編制施工措施。

2.2.2 在危險區(qū)域內焊接與動火作業(yè)時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認真編制安全措施,并經礦總工程師審批,礦長批準。

⑵嚴格辦理《動火許可證》手續(xù)。

⑶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時,必須檢查工作地點風流中的瓦斯,瓦斯?jié)舛仍?.5%以下且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yè)。

⑷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時必須指定安全負責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工作結束后及時清理現(xiàn)場,并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fā)現(xiàn)異狀,立即處理。

2.3 施工地點配齊滅火器材,操作工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并遵守操作章程。

2.4 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應加強個體防護,佩帶合格的勞保用品。

2.5 燃料及高壓容器的剩余廢料嚴禁亂倒亂放,必須送燃料添加單位按規(guī)定處理,以防污染環(huán)境、釀成事故。

3.其它危險物品管理

3.1 其它危險物品是指除上述物品以外符合《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 - 86)中規(guī)定的物品,主要指煙花爆竹、油漆等少量危險物品。

3.2 危險物品必須遵循隨用隨進,嚴禁大批量(指構成重大危險源)存放。

3.3 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3.4 庫房及使用場所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3.5 庫房及使用場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準架設臨時線。

3.6 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來人登記,危險物品驗收、保管、領用,庫房、庫區(qū)的禁火、動火管理制度和記錄。

3.7、危險物品的儲存,根據其危險特性及滅火方法不同,應嚴格按規(guī)定分類儲存。

3.8嚴格執(zhí)行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守則及化工保管工、劇毒品保管工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3.9 庫區(qū)及使用場的安全、消防、衛(wèi)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jié)、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3.10 結束危險物品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培訓,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能、特點、危害及預防應急處理措施。

三、廢棄危險物品的處置

1. 本制度中所稱的危險廢棄物,是指礦井在生產、檢測活動等過程中所產生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廢棄物及其污染物。

2. 危險廢棄物處置包括收集、暫存、轉移等環(huán)節(jié)工作。礦各部門將危險廢棄物統(tǒng)一暫存至指定暫存場所。

2.1 各部門建立健全本部門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的組織體系。各部門必須安排相關負責人負責部門危險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工作;物資部具體負責危險廢棄物的收集、暫存與轉運等工作。

2.2 各部門必須服從物資部的領導、指導與監(jiān)督;具體負責危險廢棄物處置工作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本部門領導的領導、指導與監(jiān)督。

2.3 各部門必須嚴格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處置礦井危險廢棄物,不得私自處置。對于違規(guī)人員,礦將予以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因違規(guī)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由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承擔責任。

3. 危險廢棄物的收集與暫存

3.1 產生危險廢棄物的部門按廢棄物類別配備相應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損、蓋子損壞或其它可能導致廢棄物泄漏的隱患。廢棄物收集容器應粘貼危險廢棄物標簽,明顯標示其中的廢棄物名稱、主要成分與性質,并保持清晰可見。

3.2 危險廢棄物應嚴格投放在相應的收集容器中,嚴禁將危險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裝。

3.3 危險廢棄物收集容器應存放在符合安全與環(huán)保要求的專門場所及室內特定區(qū)域,要避免高溫、日曬、雨淋,遠離火源。存放危險廢棄物的場所應張貼危險廢棄物標志、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危險廢物儲存庫房管理規(guī)定等。

3.4 不具相容性的廢棄物應分別收集,不相容廢棄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貯。

3.5 產生放射性廢棄物和感染性廢棄物應將廢棄物收集密封,明顯標示其名稱、主要成分、性質和數量,并予以屏蔽和隔離。

3.6 各部門應根據產生危險廢棄物的情況制定具體的收集注意事項、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

4. 危險廢棄物的轉運與處理。危險廢棄物在轉運時必須提供危險廢棄物的名稱、主要成份、性質及數量等信息,并按礦要求辦理出礦手續(xù)。

四、嚴格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

五、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山東省天安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星村煤礦

第14篇 醫(yī)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的安全管理由藥劑科及有關使用科室負責,落實專職人員進行科學管理,確保安全。

凡有儲存及使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等危險品的科室都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建立嚴格的審批、采購、領取、使用和登記手續(xù)。

使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做到:誰用誰領,隨用隨領,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不得亂存亂放或私送他人。

外出采購、運輸,應指定專人專車;入庫前必須嚴格核對數量。

存放危險品倉庫(室)的地點、場所要有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對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要指定專人專柜保存(專管人員名單報保衛(wèi)科備案),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對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的保管,堅持分間、分類儲存,嚴禁混放,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嚴禁任何人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庫區(qū)吸煙,不準將火種、易燃品等物品帶入倉庫。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未經安全培訓,不熟悉危險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15篇 設備設施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砸石廠設備設施、危險物品安全遵循以下管理原則:

1、嚴把質量關,購置符合國家標準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

2、機械、電源、動力設備由專人安裝、操作使用、維修管理。

3、特種機械、電力設備必須由取得相應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4、機電使用維修人員對機電設備及防護裝置要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5、易燃、易爆物品和爆破材料的儲存、運輸、銷毀,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

6、易燃、易爆物品,爆破器材由有專業(yè)技能的人員使用,嚴格執(zhí)行領退制度。

7、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置、建蓋符合儲存危險化學物品,爆破材料的設備和倉庫。

8、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置、配齊防盜消防設備器材,落實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包括哪些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涵蓋了一系列旨在保障企業(yè)員工和設施安全的措施,主要針對存儲、搬運、使用和廢棄處理危險物品的過程。這些物品可能包括易燃易爆物質、有毒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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