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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標志安全管理制度5篇

更新時間:2024-05-11 查看人數:53

警示標志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警示標志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標志分類:明確各類警示標志的類型,如警告、禁止、指令和提示標志,以及它們各自的顏色、圖形和文字標準。

2. 標志設置:規(guī)定警示標志的設置位置,如危險區(qū)域、緊急出口、消防設備、安全設備等關鍵點。

3. 標志維護:定期檢查警示標志的完好性,及時更換破損或褪色的標志。

4. 標志更新:針對工作環(huán)境變化或新風險的出現,及時增補或調整警示標志。

培訓內容

1. 警示標志認知:員工應了解各類警示標志的含義和用途,能快速識別并理解標志信息。

2. 標志設置規(guī)范:培訓員工正確設置和調整警示標志的方法。

3. 應急響應:模擬場景訓練,使員工熟悉在看到警示標志后的正確行動。

4. 安全文化:強調安全意識,使員工理解警示標志在預防事故中的重要作用。

應急預案

1. 標志失效:如果警示標志突然失效,如電源中斷導致電子標志熄滅,應有備用方案,如臨時增設手動標志。

2. 緊急情況:在火災、泄漏等緊急情況下,應有明確的疏散路線和指示標志,配合應急廣播指導人員行動。

3. 故障處理:設立專門的維修團隊,確保在接到標志故障報告后能迅速響應,修復或更換標志。

重要性

警示標志是工作環(huán)境中不可或缺的安全元素,它們提供清晰、直觀的預警信息,幫助員工規(guī)避潛在風險。有效的警示標志管理制度能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減少因誤解或忽視標志而導致的事故。此外,符合標準的警示標志也是企業(yè)遵守法規(guī)、保障員工權益的重要體現。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警示標志的管理,將其作為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確保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有序。

警示標志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燒結廠警示標志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燒結廠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促進企業(yè)綜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使現場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環(huán)境整潔,設備完好,物品擺放有序,以達到標準規(guī)范的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燒結廠所轄范圍內所有生產現場。

3、 管理內容及要求

3.1、新制造、新購置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2、日常檢修、中修和大修設備的同時,在檢修計劃表上必須明確規(guī)定檢修安全防護裝置,車間領導及安全員對本車間設備安全裝置做到心中有數,隨時發(fā)現損壞應及時安排檢修,并做好記錄,包括:

3.2.1 各種泵類聯軸器防護罩。

3.2.2 各種傳動帶、輪處應安裝防護罩或遮攔。

3.2.3 直梯、斜梯、平面應符合有關要求,各種接梯操作臺安全防護欄桿不得低于120厘米,豎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0厘米。

3.2.4 移動式排風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觸到的各類軸流排風扇或電扇應裝置防護網或焊接隔格離、條、護罩。

3.2.5 各種防護網、罩、欄應安裝牢固,便于檢修。

3.3、生產作業(yè)人員在使用設備前要檢查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發(fā)現防護罩有問題要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進行檢修。

3.4、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yè)場所或有關設備上,設置符合《安全標志及其適用導則》(gb2894)和《圖形符號 安全色和安全標志》(gb2893)規(guī)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

3.2、應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yè)現場設置警戒區(qū)域,以及廠區(qū)內的坑、溝、池、井、陡坡等區(qū)域應設置安全蓋板或防護欄等。

3.3、設備裸露的轉動或快速移動部分,應設有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罩、防護欄桿或防護擋板。

3.4、砂輪機,無齒鋸應有防止鋸屑飛濺和防止沙粒或碎塊崩傷的的設施,在有人員通行的方向應設有防護擋板。

3.5、有鹽酸或硫酸等高腐蝕性酸液或堿液,應有防止人員灼傷的措施。

3.6、安全標識牌、職業(yè)衛(wèi)生告知牌要保持整潔、完好,不得有物體阻擋。

3.10、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防護裝置及安全警示標識。凡在各區(qū)域巡視中發(fā)現私自拆除或隨意損壞者,對責任者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責令部門重新裝好,對當事人進行50元經濟考核,并連帶考核車間,造成事故或險肇事故者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并參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篇 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安全生產的職業(yè)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jiān)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公司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危險源進行評估標示匯總。

3.2設備部負責對一些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進行安裝。

4內容

4.1本制度所稱的職業(yè)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4.2將工作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按gbz158-2003設置警示標識。

4.3依據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4.4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4.5安監(jiān)辦、生產技術部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各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4.6告知

4.6.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職業(yè)病危害的車間部門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職業(yè)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yè)病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公告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4.6.2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時,應當依照前條規(guī)定,向員工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4.6.3定期對員工進行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guī)定方面的培訓,主管部門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4.6.4各車間部門要對公司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內容列入在崗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范圍。

4.6.5設置公告欄:

4.6.5.1在公司門口、作業(yè)場所醒目位置設置;

4.6.5.2有關職業(yè)病防治的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電話號碼要發(fā)放到相關崗位;

4.6.5.3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標準及檢測結果公布于崗位;

4.6.5.4公告內容應準確、完整、字跡清晰、及時更新。

4.7警示

4.7.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4.7.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4.7.2.1術語

4.7.2.1.1禁止標識: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2警告標識:提醒對周圍環(huán)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3指令標識:強制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4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2基本形式

4.7.2.2.1禁止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huán)加斜杠;

4.7.2.2.2警告標識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4.7.2.2.3指令標識的基本形式是蘭色圓形;

4.7.2.2.4提示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4.7.3 警示語句

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4.7.4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

4.7.4.1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

4.7.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4.7.4.3設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的醒目位置。

4.7.5設置

4.7.5.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7.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入口或作業(yè)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7.5.1.2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4.7.5.2其他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7.5.2.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4.7.5.2.2在可能產生職業(yè)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警告標識和“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指令標識。

4.7.5.2.3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4.7.5.2.4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4.7.5.2.5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4.7.5.2.6存在生物性職業(yè)病危害因索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7.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裝置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7.5.3設備警示標識的設置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4.7.6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

4.7.6.1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4.7.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4.7.7使用的警示標識、警示信號、報警裝置,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

4.8警示標識設置和使用規(guī)范

4.8.1警示標識的設置高度

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警示標識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4.8.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

4.8.2.1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huán)境信息標識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上的醒目處。

4.8.2.2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4.8.2.3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ο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ο。

4.8.2.4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4.8.2.5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wěn)固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4.9檢查與維修

4.9.1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

4.9.2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fā)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10 采購

4.10.1各車間部門根據gbz158-2003要求,對本轄區(qū)的職業(yè)病危害進行辨識,并根據實際情況將所需的警示標識報安監(jiān)辦。

4.10.2安監(jiān)辦根據各車間部門申報情況,審查核實后,向生產廠家采購合格規(guī)范的標識。

第3篇 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色管理規(guī)定

一、為提醒施工現場人員隨時引起注意,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本辦法適用公司內部所有施工操作場所。

三、所有存在危險因素的場所和部位均要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四、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部位包括: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板的陽臺門、無女兒墻的屋面四周、框架工程樓層的周邊、斜馬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兩側邊。安全標志牌要規(guī)范、標準,要達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五、安全標志牌要安裝牢固、工整,標志牌內容要與現場情況相符,使之能夠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六、安全標志牌要懸掛明顯處,容易看到的地方。

七、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安全標志牌的保護,嚴禁故意損壞,如有損壞要及時修復,時刻保持安好。

八、在保證施工現場需要的情況下,要本著節(jié)約的精神,可在利用的標志牌,工程完工后,要收集保存好,以備再用。

九、需要安全標志牌的部門將計劃報到安全科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購制,所用資金由安全保證資金中列支。

十、各項目部安全負責人要對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的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fā)現不符合本規(guī)定的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對逾期和屢教不改者。要令其停工整頓,并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一次性給予200-500元罰款。

第4篇 警示標志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guī)范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充分發(fā)揮安全警示標志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fā)生,依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辦公場所。

3 職責

3.1 安全部負責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樣板,指導各使用單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符合規(guī)范。

3.2 各使用單位負責安全警示標志的計劃報批和維護與管理。如發(fā)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標志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3.3 人事行政部負責安全警示標志發(fā)外加工制作。采購部負非加工件責安全警示標志的采購。

4 安全警示標志的分類

4.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志。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園邊框,白底紅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志。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標志。其基本形狀為正三角形邊框,黃底黑字。

4.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志。其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作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其基本形狀為圓形邊框。蘭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提示標志。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拘螤顬檎叫芜吙?綠底白字。

5 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原則

5.1 安全警示標志應按照能夠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5.2 各單位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同時,根據公共場所和生產環(huán)境的不同,設置相應的公共信息標志,如緊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與環(huán)境相諧調,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證標志有足夠的亮度和照明;有燈光的,其照明不應是有色光。

5.4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應避免濫設和不規(guī)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內,要避免設置內容相互矛盾和內容相近的標志。用適量的標志達到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目的,設置圖形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5.5 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不得妨礙正常作業(yè)和避免造成新的隱患。

6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方式

6.1 附著式:將標志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6.2 懸掛式:將標志懸掛在固定牢靠的物體上。

6.3 柱式:將標志固定在柱桿上。

7 其他要求

7.1 安全警示標志是公司公有財產,每位員工都有義務加以愛護,有責任對損壞其行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標志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生產安全部負責安裝,各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7.3 地表安全警示標志由于不可抗力(風 雨 雷 電)損壞請各單位告知安全部,安全部將對其修繕或更換。

7.4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發(fā)放、回收由安全部歸口負責并做好發(fā)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

7.5 地表區(qū)域劃分:以衛(wèi)生分擔區(qū)為基礎,各自衛(wèi)生分擔區(qū)的安全警示標志各自負責。

第5篇 工貿警示標志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一、目的

規(guī)范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充分發(fā)揮安全警示標志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fā)生,依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辦公場所。

三、職責

3.1 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所需安全警示標志由各單位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向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使用計劃,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審批,并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統一購置,由公司安全員負責實施。

3.2 安全警示標志的維護與管理。各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警示標志檔案,做好安全警示標志檔案,做好安全警示標志使用、維護、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檢查內容;如發(fā)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標志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四、 安全警示標志的分類

4.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志。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園邊框,白底紅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志。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標志。其基本形狀為正三角形邊框,黃底黑字。

4.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志。其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作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其基本形狀為圓形邊框。蘭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提示標志。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拘螤顬檎叫芜吙?綠底白字。

五、 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原則

5.1 安全警示標志應按照能夠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

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5.2 各單位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同時,根據公共場所和生產環(huán)境的不同,設置相應的公共信息標志,如緊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與環(huán)境相諧調,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證標志有足夠的亮度和照明;有燈光的,其照明不應是有色光。

5.4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應避免濫設和不規(guī)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內,要避免設置內容相互矛盾和內容相近的標志。用適量的標志達到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目的,設置圖形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5.5 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不得妨礙正常作業(yè)和避免造成新的隱患。

六、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方式

6.1 附著式:將標志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6.2 懸掛式:將標志懸掛在固定牢靠的物體上。

6.3 柱式:將標志固定在柱桿上。

七、 其他要求

7.1 安全警示標志是公司公有財產,每位員工都有義務加以愛護,有責任對損壞其行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標志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安裝,各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7.3 地表安全警示標志由于不可抗力(風 雨 雷 電)損壞請各單位告知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修繕或更換。

7.4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發(fā)放、回收由安全管理部門歸口負責并做好發(fā)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

警示標志安全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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