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爆破運輸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運輸前的準備工作
2. 爆破物品的裝載與固定
3. 運輸過程的安全管理
4.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5. 員工培訓與資質要求
6. 監(jiān)督與檢查機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物資清單核對:確保爆破材料的種類、數量與許可證一致。
2. 裝載規(guī)范:明確裝載方式、重量限制及防震措施。
3. 運輸車輛條件:規(guī)定車輛的安全性能、專用設備及標識要求。
4. 駕駛員職責:包括駕駛技能、安全知識及應急反應能力。
5. 路線規(guī)劃:設定安全路線,規(guī)避人口密集區(qū)和敏感設施。
6. 監(jiān)管機構溝通:定期報告運輸情況,配合監(jiān)管機構檢查。
重要性
爆破運輸的安全管理至關重要,因為:
- 錯誤的操作可能導致嚴重事故,威脅人員生命安全。 - 影響公共安全,可能引發(fā)恐慌和社會不穩(wěn)定。 - 泄露或丟失爆破物品可能被非法利用,加劇犯罪活動。 - 不合規(guī)運輸將面臨法律制裁,損害企業(yè)聲譽和經濟利益。
方案
1. 制定詳細操作規(guī)程:明確每個環(huán)節(jié)的責任人,規(guī)定具體操作步驟。
2. 定期培訓:提升員工對爆破物品特性的認識和安全運輸技能。
3. 設立專門的運輸團隊:由經驗豐富、經過專業(yè)培訓的人員組成。
4. 強化監(jiān)控:利用gps等技術實時追蹤運輸狀態(tài),及時發(fā)現異常。
5. 建立應急響應機制:預設多種可能的緊急情況,制定應對策略。
6. 審查與改進:定期評估制度執(zhí)行情況,根據反饋持續(xù)優(yōu)化。
在執(zhí)行過程中,務必確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執(zhí)行力度,鼓勵員工積極參與,提出改進建議,共同維護爆破運輸的安全環(huán)境。通過嚴格的管理制度,我們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確保每一次爆破材料的運輸都安全、有序進行。
爆破運輸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爆破器材裝卸運輸管理制度
第一條 裝卸爆破器材要輕拿輕放,不準破壞包裝及封條。
第二條 廠家按要求運送的爆破器材達到井口后,項目部(礦)要立即組織卸貨、裝車下井,同時要用民爆系統(tǒng)手持機驗收,核對規(guī)格、品種、數量、質量無誤后,填寫驗收單辦理好交接手續(xù)。
第三條 必須用專車、專罐、由專職安全員、保管員及時將爆破器材送到井下炸藥庫,火工品未全部入庫,沒辦理好交接手續(xù)前,押運員不準離開交貨現場。
第四條 雷管、炸藥嚴禁同罐同車運輸。用罐籠運送爆破器材時其升降速度,雷管不得超過2米/秒,炸藥不得超過4米/秒;井下用電車運輸爆破器材時,機車與炸藥及炸藥與雷管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小于3米,且機車速度不準超過2米/秒;傾斜巷道內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輸爆破材料,必須有可靠的信號裝置,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其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運輸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廂內以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
第五條 從炸藥庫用人力向爆破地點運送爆破器材時,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監(jiān)護距離一般不超過20米,嚴禁中途逗留。
第六條 炸藥庫爆破器材空包裝箱,要及時回收升井,確保庫房文明生產。
第2篇 爆破器材裝卸、運輸管理制度
第一條 裝卸爆破器材要輕拿輕放,不準破壞包裝及封條。
第二條 廠家按要求運送的爆破器材達到井口后,項目部(礦)要立即組織卸貨、裝車下井,同時要用民爆系統(tǒng)手持機驗收,核對規(guī)格、品種、數量、質量無誤后,填寫驗收單辦理好交接手續(xù)。
第三條 必須用專車、專罐、由專職安全員、保管員及時將爆破器材送到井下炸藥庫,火工品未全部入庫,沒辦理好交接手續(xù)前,押運員不準離開交貨現場。
第四條 雷管、炸藥嚴禁同罐同車運輸。用罐籠運送爆破器材時其升降速度,雷管不得超過2米/秒,炸藥不得超過4米/秒;井下用電車運輸爆破器材時,機車與炸藥及炸藥與雷管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小于3米,且機車速度不準超過2米/秒;傾斜巷道內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輸爆破材料,必須有可靠的信號裝置,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其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運輸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廂內以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
第五條 從炸藥庫用人力向爆破地點運送爆破器材時,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監(jiān)護距離一般不超過20米,嚴禁中途逗留。
第六條 炸藥庫爆破器材空包裝箱,要及時回收升井,確保庫房文明生產。
第3篇 爆破器材運輸管理制度
一、凡要求運送爆炸物品的單位,必須提前一天向公司綜合管理部火藥庫提出要求運送爆炸物品計劃,計劃用表格形式,寫明要求運送的品種、規(guī)格和數量,經領導審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上報公司火藥庫。
二、為合理安排,保證生產,綜合管理部火藥庫將依據運輸能力、運輸路線和各分礦申報的數量,分期分批地進行運送。
三、綜合管理部火藥庫在裝爆炸物品時要點清數量,并認真填寫《爆炸物品裝車運送記錄清單》(雷管要按每盒的序號登記),保存?zhèn)浒浮Qb車由綜合管理部裝卸工負責,公司公安處派一名干警會同火藥庫庫管員押車運送。
四、爆炸物品送到使用單位后,其材料室主任或庫管員要當即按申報計劃核對點清爆炸物品的品種、規(guī)格和數量,及時出具耗材手續(xù)和在《爆炸物品裝車運送記錄清單》上簽字,綜合管理部火藥庫要當日下帳出庫,做到帳物相符。
五、在節(jié)假日停產放假之前,凡爆炸物品沒有耗完的單位,應及火藥庫一律不準存放爆炸物品,否則,出現問題一切后果自負。
第4篇 爆破材料運輸管理制度
一、運送炸藥、雷管入井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分開運送。
(2)、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3)、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礦車內只
準放一層炸藥材料箱,不得滑動。運送其它類炸藥炸藥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礦車高度的2/3。
(4)、在裝有爆炸材料的車內,除爆破工或指定的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它人員。
(5)、運送爆炸材料時,絞車的提升速度不得超過2m/s。
(6)、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它巷道內。
二、根據運輸量的大小,從井下炸藥、雷管發(fā)放點到采掘工作面可用人力、礦車等運輸。但無論用那種方式運輸,都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下列安全運輸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雷管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沖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代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并存放在指定的容器內,嚴禁隨意放置。
(3)、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三、用人搬運爆炸材料時、除必須遵守上述規(guī)定
外,還必須遵守國家《爆破安全規(guī)程》下列有關規(guī)定:
(1)、運送人員在井下應隨身攜帶完好的絕緣套的礦燈。
(2)、炸藥和電雷管應分別放在兩個專用背包(木箱)內。禁止裝在衣代內。
(3)、領到爆破材料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禁止亂丟亂放。
(4)、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破材料,不得攜帶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點停留。
(5)、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過:
同時運搬炸藥和起爆材料10kg;
拆箱(袋)運搬炸藥20kg;
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24kg)
挑運原包裝炸藥二箱(48kg)
四、爆破員必須具備的條件、和職責
(1)、放炮員必須經過國家安全機構培訓,并取得資格操作證,方可進行爆破工作,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堅持在規(guī)定的地點放炮。
(2)、放炮員必須把炸藥、電雷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
(3)、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接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管體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他腳扭結成短路。
五、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地點附件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爆破地點所需要的數量為限。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插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結成短路。
(5)、裝藥前,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搗實,炮眼內的各藥
卷必須彼此密接,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6)、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的炮眼應用粘土或用不燃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使用煤粉,塊狀物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六、炮眼封泥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封泥必須預選制成長100~150mm,直徑比炮眼小于5~6m的圓柱形,炮眼深度1.5~1m時,炮泥封填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小于0.5米。深孔爆破時,封泥長度不小于1米。
(2)、炮眼深度小于0.6米,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臥底、刷邦、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無封泥或封泥不嚴的炮眼,禁上爆破。
(3)、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嚴禁裝藥爆破:
(4)、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或者支架有損壞和傘檐超過規(guī)定的。
(5)、爆破地點附件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的。
(6)、在爆破地點20m以內,如礦車、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空間1/3。
(7)、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透老空等情況的。
(8)、處理瞎炮時,必須在距瞎爆0.3m處另打一與瞎炮平行眼的新炮眼,由放炮員本人進行處理。
阿爾巴斯一礦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