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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安全裝置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05 查看人數(shù):62

設備安全裝置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設備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的核心環(huán)節(jié)。它確保了生產設備的穩(wěn)定運行,降低了意外停機和故障率,從而保障生產效率和員工的生命安全。有效的設備維護也有助于延長設備壽命,減少更換成本,為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做出貢獻。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設備檢查制度:規(guī)定定期進行設備功能測試,檢查設備磨損狀況,及時發(fā)現(xiàn)潛在問題。

2. 維修保養(yǎng)制度:設定明確的保養(yǎng)周期,執(zhí)行預防性維修,防止設備故障的發(fā)生。

3. 應急處理制度:制定設備突發(fā)故障的應急響應流程,保證快速有效地解決問題。

4. 記錄與報告制度:詳細記錄每次檢查、維修的情況,以便追蹤設備狀態(tài)和評估維修效果。

注意事項

1. 制度的執(zhí)行需全員參與,確保每個操作員了解并遵守安全規(guī)程。

2. 維修保養(yǎng)工作應在專業(yè)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事故。

3. 定期更新和修訂制度,以適應設備技術的進步和企業(yè)運營的變化。

4. 要求所有設備異常情況立即上報,不得延誤或隱瞞,以免小問題演變成大事故。

設備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基石,它需要嚴謹、全面且靈活,以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和企業(yè)的持續(xù)發(fā)展。只有通過嚴格的制度執(zhí)行和不斷的改進,我們才能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設備安全裝置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范文

第1篇 設備安全裝置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為使設備正常運轉,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設備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訂本辦管理制度:

一、 設備及安全裝置定期檢查制度:

◆ 機械設備定期檢查是促進機械管理,提高機械完好率、利用率,確保安全生產有效措施。

◆ 定期檢查的內容:

_ 檢查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貫徹執(zhí)行情況;

_ 檢查管理機構和機務人員配備情況;

_ 檢查技術培訓及各級人員素質情況;

_ 檢查機械技術狀況及完好率、利用率情況;

_ 檢查機械使用、維修、保養(yǎng)、管理情況;

_ 檢查機械使用維修的經濟效果。

◆ 定期檢查的組織實施

_ 生產部每半年組織一次設備檢查,組織有經驗的技術人員和操作維修人員參加,明確檢查重點和部位、檢查方式,科學地組織分工,做到各負其責。

_ 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以安全檢查記錄表的形式通報該部門主管,定人定質限期解決。

_ 各部門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須及時整改,并將整改后情況提報整改監(jiān)督人確認。

_ 設備使用部門每月組織一次設備檢查,重點檢查使用、保養(yǎng)及安全設施情況,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整改并報整改監(jiān)督人確認。

_ 各部門設備管理員必須經常巡視設備使用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設備使用保養(yǎng)情況,并做好記錄和總結,發(fā)現(xiàn)問題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二、 設備及安全裝置定期維修制度:

◆ 設備修理應貫徹計劃修理與視情修理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定期檢測,掌握機械設備的技術狀況,避免機械設備帶病運行、不壞不修、亂拆亂換或過度修理現(xiàn)象。

◆ 生產設備由生產部根據(jù)設備的實際運行時間和設備的動力性等要求,編制設備定期維修計劃,并報總經理批準。

◆ 設備的定期維修由生產部根據(jù)定期維修計劃及生產情況分批進行。

◆ 在進行定期維修時必須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保證設備維修后有穩(wěn)定的技術性能狀況,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 管理部修理人員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和有關技術規(guī)范進行作業(yè)。

◆ 修理過程中控制好質量和進度、質量和成本的關系,加強維修工藝的管理,確保維修質量。

◆ 設備修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修理前、修理中、修理后的“三檢制度”,嚴把修理過程控制關,質量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準使用,質量不合格的總成不得裝配,修理不合格的設備不能投入使用。

◆ 承修單位應建立“自檢、互檢、專檢”的三檢制度,徹底消除各種隱患問題。

◆ 管理部電工組對各生產設備建立易損、易耗零件及易損、易耗零件清單,并對易損、易耗零件建立安全庫存。

三、 設備及安全裝置定期保養(yǎng)制度:

◆ 為保證機械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隨時可以投入運行,減少故障停機日,提高機械完好率、利用率,減少機械磨損,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降低設備運行和維修成本,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強化對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 設備保養(yǎng)必須貫徹“養(yǎng)修并重,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到定期保養(yǎng)、強制進行,正確處理使用、保養(yǎng)和修理的關系,不允許只用不養(yǎng),只修不養(yǎng)。

◆ 設備保養(yǎng)堅持推廣以“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為主要內容的“十字”作業(yè)法,實行例行保養(yǎng)和定期保養(yǎng)制,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周期及檢查保養(yǎng)項目進行。

◆ 設備保養(yǎng)時須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_ 定點:規(guī)定保養(yǎng)部位、名稱及加油點數(shù);

_ 定時:規(guī)定加、換油時間;

_ 定量:規(guī)定每次加、換油數(shù)量;

_ 定質:規(guī)定每個加油點的油類質量;

_ 定人:規(guī)定每個加、換油點的負責人。

◆ 設備保養(yǎng)內容:

_ 設備外表的清潔,確認供給電壓正常,每日的潤滑,每周的潤滑,確認設備運轉聲正常。由設備操作員進行保養(yǎng)工作。

_ 設備內部的清潔,設備精度調整,每月、每季、每年的潤滑,消耗品的替換。由設備操作員和課主管共同進行保養(yǎng)工作。

◆ 每半年進行一次半年度設備保養(yǎng),設備分批作保養(yǎng),在規(guī)定的保養(yǎng)時間內完成設備的內外部保養(yǎng)。具體保養(yǎng)由各課組長視生產狀況安排機臺設備做先后順序保養(yǎng)并執(zhí)行。

◆ 每臺設備設立設備保養(yǎng)記錄卡,執(zhí)行設備保養(yǎng)后,須做好運行記錄。

◆ 設備操作和維護人員必須隨時注意設備各部潤滑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

◆ 維修人員在進行維修時須切斷設備電源,并按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維修作業(yè)。

◆ 保養(yǎng)計劃完成后要經過認真檢查和驗收,并編寫有關資料,做到記錄齊全、真實。

第2篇 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安全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施工現(xiàn)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人員應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施工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負責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

二、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機械設備性能,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項目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機械設備。

四、機管和操作人員必須相對穩(wěn)定。操作人員必須做好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yǎng)工作,確保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行。

五、新購或改裝機械設備,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經過大修理的機械設備,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現(xiàn)場的大型機械設備(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必須由專業(yè)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拆除,安裝后必須經項目部、公司有關部門和建委及安監(jiān)局認可的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

八、塔吊、施工升降機的加節(jié),必須由專業(yè)資質的單位進行,并經項目部和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施工現(xiàn)場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必須由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

十、機械設備嚴禁超負荷及帶病使用,在運行中嚴禁保養(yǎng)和修理。

十一、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十二、各種機械設備的使用必須遵守項目部、公司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guī)范、規(guī)程及制度。

第3篇 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各單位生產現(xiàn)場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及正確配備、使用防護用品,依據(jù)國家相關安

全設施、設備及《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范》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地面生產經營單位現(xiàn)場配備安全設

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安全設施、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分類如下:

1、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

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shù)據(jù)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yè)場所防護設施:作業(yè)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yè)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2、控制事故設施

(6)泄壓和止逆設施: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 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tǒng)的密封設施。

(7)緊急處理設施: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lián)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8)防止火災蔓延設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墻、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9)滅火設施: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10)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

急照明等設施。

(11)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xiàn)場受傷人員醫(yī)療搶救裝備。

(12)逃生避難設施: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tǒng))、避難信號等。

(13)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

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噪聲、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yè)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

防護用品和裝備。

第五條 勞動防護用品: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的,使

其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yè)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護具、防塵口罩、眼護具、絕緣靴、雨衣、防寒服、勞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六條 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設備(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

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護裝置(如各

種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消防安全設施(報警、滅火設施)要明確維護、管理部門職責。

第七條 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技術

標準。

第八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 使用單位對安全設施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規(guī)定檢

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安全設施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有關單位及時修復。

第十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組織檢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一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設備應納入正常檢修計劃,定期檢修保養(yǎng),確

保完好。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

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如確需拆除等必須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在主管部門登記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保障勞動者安全與

健康的輔助性、預防性措施,不得以勞動防護用品替代工程防護設施和其他技術、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發(fā)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具有《產品鑒定證》、《產品合格證》和省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認可的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進口的勞動防護

用品,其防護性能不得低于我國相關標準。

第十八條 勞動者在作業(yè)過程中,應當按照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guī)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學生應當納入

本單位人員統(tǒng)一管理,并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對處于作業(yè)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按照與進行作業(yè)的勞動者相同的標準,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章 勞動防護用品選擇

第二十條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以下十大類:

(一)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頭部傷害的頭部防護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氣和空氣污染物進入呼吸道的呼吸防護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眼面部傷害的眼面部防護用品。

(四)防噪聲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聽力防護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手部傷害的手部防護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足部傷害的足部防護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軀干傷害的軀干防

護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損傷皮膚或引起皮膚疾病的護膚用品。

(九)防止高處作業(yè)勞動者墜落或者高處落物傷害的墜落防護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險、有害因素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識別、評價、選擇的程序,結合勞動

者作業(yè)方式和工作條件,并考慮其個人特點及勞動強度,選擇防護功能和效果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一)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勞動者應當根據(jù)不同粉塵種類、粉塵濃度及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種類及濃度配備相應的呼吸器、防護服、防護手套和防護鞋等。具體可參照《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及維護》

(gb/t18664)、《防護服裝化學防護服的選擇、使用和維護》(gb/t24536)、《手部防護防護手套的選擇、使用和維護指南》(gb/t29512)和《個體防護裝備足部防護鞋(靴)的選擇、使用和維

護指南》(gb/t28409)等標準。

工作場所存在高毒物品目錄中的確定人類致癌物質,當濃度達到其

1/2職業(yè)接觸限值(pc-twa或mac)時,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二)接觸噪聲的勞動者,當暴露于80db≤le_,8h<85db的工作

場所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勞動者需求為其配備適用的護聽器;當暴露于 le_,8h≥85db 的工作場所時,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護

聽器,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具體可參照《護聽器的選擇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場所中存在電離輻射危害的,經危害評價確認勞動者需

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用人單位可參照電離輻射的相關標準及《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29510)為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指

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四)從事存在物體墜落、碎屑飛濺、轉動機械和鋒利器具等作業(yè)

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還可參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guī)范》(gb/t11651)、《頭部防護安全帽選用規(guī)范》(gb/t30041)和《墜落防護裝備安全使用

規(guī)范》(gb/t23468)等標準,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 同一工作地點存在不同種類的危險、有害因素的,應

當為勞動者同時提供防御各類危害的勞動防護用品。需要同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還應考慮其可兼容性。

勞動者在不同地點工作,并接觸不同的危險、有害因素,或接觸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為其選配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滿足不同工作地點的防護需求。

第二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還應當考慮其佩戴的合適性和基本舒適性,根據(jù)個人特點和需求選擇適合號型、式樣。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可能發(fā)生急性職業(yè)損傷的有毒、有害

工作場所配備應急勞動防護用品,放置于現(xiàn)場臨近位置并有醒目標識。用人單位應當為巡檢等流動性作業(yè)的勞動者配備隨身攜帶的個人應

急防護用品。

第六章 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fā)放、培訓及使用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勞動者工作場所中存在的危險、有

害因素種類及危害程度、勞動環(huán)境條件、勞動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時間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制定采購計劃,購買符合標準的合格產品。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查驗并保存勞動防護用品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確保已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存儲條件,

并保證其在有效期內。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配備標準發(fā)放勞動防

護用品,并作好登記。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等專業(yè)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勞動者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前,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確保外觀完好、部件齊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

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七章 勞動防護用品維護、更換及報廢

第三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時更換。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由車間或班組統(tǒng)一保管,定期維護。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應急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周期定期發(fā)放,對工作過程中損壞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六條 安全帽、呼吸器、絕緣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損

耗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強制報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4篇 煙花爆竹經營企業(yè)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人員。

1、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對于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shù)、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設備更新情況等進行登記。

2、對于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應每月檢查一次,保衛(wèi)科每周檢查一次,各部門每班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于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3、對存在的安全設施、設備問題各部門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做記錄,同時上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

4、重要安全設施、設備,應按要求由相關部門定期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5、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臺帳。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7、安全設施、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等有關記錄資料要及時整理、歸入安全管理資料檔案保存。

第5篇 煤礦機電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設備管理,嚴格執(zhí)行設備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維修好各種機電設備,確保安全生產和設備的正常運行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為提高鑫源公司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機電管理科負責管理全公司生產的機電設備、電纜、大型材料以及所有零配件的使用、庫存情況的統(tǒng)計和管理。機電管理科必須經常深入井下現(xiàn)場,了解掌握井下和井上設備的運行、使用、備用、回收、待修、待報廢等情況,并建立建全各種臺帳,搞好各種圖、牌、板管理,做到口勤、腿快、數(shù)量清、狀況明,帳、卡、物、牌、板五對口。

?采煤、掘進、開拓、通風、運輸、巷修、抽準、機電一區(qū)、機電二區(qū)等單位,應配備一名兼職的設備管理人員,使專業(yè)管理和群眾管理結合起來,共同搞好全礦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

?全礦機電設備、配件及大型材料必須建立建全各種臺帳,屬固定資產的要和財務相符。使用單位要建立自己的分區(qū)臺帳,分區(qū)臺帳要建立一式兩份,使用單位和設備組各一份,并每月與設備組對帳兩次,上旬從1~15號為一次,下旬16~25號前為止,一次不對帳,罰款50元。對帳的范圍:包括各單位使用的設備、電纜長度、數(shù)量及規(guī)格型號,以及各種備用和待收設備,備用的配件等必須對帳清楚。

?要嚴格執(zhí)行機廠進出設備驗收制度,特別要加強對礦用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包括五小設備和瓦斯監(jiān)測儀器等)。要嚴格執(zhí)行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質量和驗收制度,并做好自修設備的檢查和驗收工作。做到從檢修、安裝、運行、維護、檢查等全過程管理,要做到檢修按標準,入井有復查、安裝有驗收、運行有監(jiān)督、維護有規(guī)范、檢查有記錄、臺臺有檔案、失爆有責任追究制。對不合格的設備一定不準下井使用,已下井使用造成后果的設備,要追究檢修人員檢修單位和驗收人的責任,并按造成后果及影響的時間負責、要根據(jù)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工資科定額組應加強對各單位領用下井,和回收上井的設備清單進行嚴格的審批,凡屬領用下井設備,和回收上井設備的清單,必須有機電管理科設備組值周人員的簽字后才能有效結帳。否則,將根據(jù)公司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和處罰。

ù?機修廠是為全公司生產服務的中心,所以必須保證檢修質量,和各種備件的供應和儲備,各種配件要上架掛牌統(tǒng)一設專人管理,機廠要建立臺帳,對常用的溜子配件必須保證隨時不少于5件儲備和庫存,當儲備不足時,機廠應及時安排加工補齊儲備量,各使用單位,凡需到機廠領取設備、電纜、配件的人員,必須先開票,經機電管理科科長同意,設備組值班人員簽字后才能領取,不得到機修廠隨便拆卸、亂拿,特別是各種配件和材料,為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若發(fā)現(xiàn)要對當事人進行50~100元的處罰。

?設備安裝回收管理辦法

(1)各單位回收上井的設備、電纜、配件,必須齊全完整,不得丟失和損壞,并及時交到機修廠,經機電管理科、機修廠、回收單位三方現(xiàn)場簽字驗收后,人資科考核辦方能支付回收工資。如有丟失或缺損的按原值進行賠償。凡回收的開關、電機拆火時,電纜不準切割,如發(fā)現(xiàn)切割,每臺次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其中區(qū)長、書記各承擔50元、其余100元罰款由工區(qū)落實責任人。

(2)采煤工作面的設備安裝,由礦安排相關單位負責,回收時由礦安排單位回收。回收時必須經機電管理科、使用單位和回收單位三方現(xiàn)場驗收并辦理移交簽字手續(xù),回收單位必須持三方現(xiàn)場移交簽字手續(xù),隨回收上井的設備、電纜、配件交到機修廠,并經機電管理科、機修廠、回收單位三方簽字并填寫回收單,回收單位憑回收單到人資科考核辦方能有效結帳。同時,回收上井的設備,應及時推進機修廠,并卸在指定位置,不得亂堆亂放,不準不卸車,否則將對責任單位區(qū)長、書記各處罰50元。

(3)各單位使用的設備、電纜的安裝及回收,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各單位到機修廠領用下井的設備、電纜及配件時,必須先開票后下井。對拆除后的設備(包括溜頭、溜尾、牙箱、電機、溜槽、皮帶機頭、機尾、各種架子、調度絞車等隨機配件),責任單位必須在三日內回收上井并交機修廠,同時責任單位的設備管理員(或機電副區(qū)長),應及時與機電管理科對帳,及時銷帳。如超過規(guī)定時間按100元/天/臺處罰責任人。

(4)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如需變動使用地點或轉用,必須在三日內到機電管理科對帳,以保證帳目清楚,如超過規(guī)定時間,延長一天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或機電副區(qū)長)20元。

(5)新安裝設備的工作面以及掘進頭搬家需移交時,必須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技術科、安全科、設備移交單位和施工單位現(xiàn)場共同辦理簽字移交手續(xù)。凡通知到的單位,無故不參加者將給予責任單位區(qū)長100元的處罰。對移交出現(xiàn)的問題,移交方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并移交施工單位,如超過規(guī)定時間還未處理,每超一天按200元處罰,區(qū)長、書記各承擔100元(特殊情況除外)。

(6)采煤工作面、掘進頭需更換設備、配件(包括溜頭、溜尾、電機、牙箱、根節(jié)、溜槽、扒斗機、扒斗機上槽、噴漿機、皮帶機、電機、牙箱、滾筒、皮帶及各種小絞車等)時,都必須在三日內將更換的部件回收上井,以便檢修備用。如延期不回收的,每天每臺按50元處罰責任單位區(qū)長、書記、機電副區(qū)長,直至該單位將設備回收上井為止。

(7)小型電氣設備(包括電煤鉆、綜保、皮帶機綜保、80開關、7.5kw以下水泵、潛水泵、打點器、接線盒、電鈴、按鈕等)的回收,從更換之日起一日內必須回收上井交機修廠,如超過規(guī)定時間,按每臺(件)一天20元處罰使用單位負責人。若在使用單位責任范圍內有亂丟、亂放并無人看管的五小設備,每發(fā)現(xiàn)一次,處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8)配件、材料(包括皮帶機上、下托輥、中間架、溜子連接筒、快軸、盲軸、鏈輪、護板架、機尾滾筒、花鍵套、聯(lián)軸器等常用材料和配件)的回收,從領取到更換,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收上井交機修廠,每超過一天,按每件50元處罰責任單位區(qū)長、書記。

(9)對使用完畢、暫時又不回收的設備,由原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礦另行安排相關單位負責管理。

(10) 各單位領用或回收的設備,必須在清單上填寫數(shù)量、地點、用途、編號等。回收上井的設備及配件必須經機修廠開票,并經回收單位、機修廠、機電管理科三方簽字方能到人資科有效結帳。

(11)進出機修廠的設備要嚴格把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工時。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出,除扣除全部虛假工時外,還將給予作假數(shù)額等額的罰款。

°?電纜使用與回收管理規(guī)定

(1)?電纜的管理要健全,要建立各種臺帳并設專業(yè)人員負責管理,各種規(guī)格的電纜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和編號,編號位置在每根電纜兩頭1.5米左右處,并注明電纜的長度。電纜管理人員,要對每一根電纜從進貨到使用都必須有使用和檢修記錄,有到貨日期和生產廠家規(guī)格型號及長度數(shù)量登記檔案。

(2)?各單位需領用電纜時,必須先到設備組開票,見票后電纜組才能發(fā)放,領用時要注明電纜使用地點和長度,在領用期間電纜的管理和維護,全由使用單位負責,不得損壞和丟失,對使用單位要根據(jù)被盜電纜的規(guī)格、長度按原價進行賠償處罰。如在使用中出現(xiàn)問題須切割加接線盒時,必須經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和機電科長同意。直到回收上井(去掉線頭損耗),必須保證在領用前的長度,電纜組要認真對回收的電纜進行驗收和復查,若少于下井前的長度,按該電纜的原值每米進行處罰,嚴重者將追究使用單位及責任人,并加倍處罰。

(3)?對不使用的電纜要及時回收,已拆火不用的電纜必須在二天內回收上井交到電纜組,從拆火到裝車,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看守,以防丟失,并隨同電纜一起上井交到電纜組,如裝車后的電纜不能及時上井,應及時通知礦調度值班員,盡快安排運輸將電纜提升上井,若造成電纜在井下停留被盜,要追究礦回收單位的責任,除按丟失電纜金額進行賠償外并對回收單位干部處罰200元。

(4)?回收上井的電纜,必須及時交到電纜組,并經電纜組驗收合格開票到設備組銷帳,由設備組填寫回收清單并簽字到人資科定額組才能有效結帳。

(5)?機電管理科根據(jù)井下工作場所變化,應及時督促使用單位或指定單位及時回收不使用的電纜,并有機電管理科下發(fā)回收通知單,若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收的,每拖延一天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6)?使用電煤鉆的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電煤鉆電纜每月切割兩次的規(guī)定,切割的電纜頭和對帳的時間相同并交到機電管理科,對一次不切割不交者,罰款50元。

?對各種電纜的鋪設和管路安裝,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標準進行施工,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技術科、安全科、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辦理移交。巷修工區(qū)如在有電纜,管路的巷道修復時,施工措施必須送一份給機電管理科,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對原有的電纜,管路及吊掛情況進行現(xiàn)場移交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要加強對電纜和管路的保護,不得損壞,施工結束后,必須恢復原狀,若發(fā)現(xiàn)電纜和管路被損壞等情況,要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并處罰干部300元。

十、? 運輸系統(tǒng)電機管理考核辦法

(1)、考核范圍:礦井地面及井下運輸系統(tǒng)設備(包括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的電機管理考核納入本辦法。

(2)、電機的燒損由機電管理科負責鑒定燒損原因,落實責任單位。

(3)、采煤工區(qū)、機電二區(qū)電機燒損按0.5臺/萬噸進行考核,超出或節(jié)余部分按30元/千瓦進行獎罰。

(4)、掘進工區(qū)按每0.4臺/百米進行考核,超出或節(jié)余部分按30元/千瓦進行獎罰。

(5)、當月責任單位燒損電機55千瓦(不含55千瓦)以下按上述辦法進行考核。

(6)、當月責任單位燒損電機達55千瓦(含55千瓦)以上,同樣按上述辦法進行考核,其中對責任單位的黨政負責人各處罰100元,機電副區(qū)長處罰200元;燒損電機達100千瓦以上,對責任單位的黨政負責人各處罰200元,機電副區(qū)長處罰400元,以此類推。

十、刮板運輸機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

(1)、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刮板運輸機電機的保護和管理,電機必須保證通風和散熱良好,不得被埋和雜物覆蓋,若發(fā)現(xiàn)電機被埋,按100元/次處罰責任單位。

(2)、刮板運輸機必須采用墊木懸空,否則停止使用。采面運輸巷的刮板運輸機除面腳20米范圍內及掘進工作面迎頭刮板運輸機最后10m范圍內外,每節(jié)中部槽必須在其插接處墊一塊道木,并安裝均勻,同時在溜頭、溜尾處各挖一個回頭炭窩。每部刮板運輸機的墊木之間和每個回頭炭窩必須隨時清理干凈,不得存滿。若發(fā)現(xiàn)每個墊木之間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元/處處罰,回頭炭窩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0元/處處罰,由使用單位落實責任者。

(3)、刮板運輸機不準缺刮板、缺螺栓運行,更不得帶病運轉。有問題應及時停機檢修,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若查出缺刮板,按20元/塊進行處罰;缺螺栓或螺栓松動,按5元/處進行處罰,由使用單位落實責任者。

(4)、刮板運輸機的使用單位應加強對溜子司機責任心教育,杜絕野蠻使用設備現(xiàn)象,影響生產。

(5)、刮板運輸機不要求墊墊木是,每隔15米必須挖一個回頭碳坑,回頭碳坑尺寸不得小于長_寬_高800_600_500,每缺一個按50元處罰。

(6)、刮板運輸機與帶式輸送機搭接處,前后10米必須清理干凈,不得埋機尾,若查出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0元處罰。

(7)、工區(qū)內部由機電副區(qū)長完善設備及備品備件管理臺賬,做到賬物相符,備品備件滿足生產需要。

(8)、機修廠必須保證設備檢修質量,保證各種備件的供應和儲備,對常用的刮板運輸機配件必須保證隨時不少于5件儲備和庫存。當儲備不足時,應及?? 時安排加工補齊儲備量。若因檢修不及時影響生產,由機修廠承擔損失。

(9)、機電管理科負責日常監(jiān)督檢查工作。

十一、刮板運輸機墊木和擋煤板使用管理規(guī)定

(1)、機電管理科負責對全礦刮板運輸機墊木和擋煤板建立臺賬并進行統(tǒng)一調配和管理。

(2)、各工區(qū)在安設刮板運輸機時,必須同步安設墊木和擋煤板。安設墊木時必須安設在兩溜槽連接處,擋煤板必須安設在溜槽兩邊,并與溜槽固定好。如未按要求安設墊木和擋煤板的單位,定額組不預支付安裝溜子工資。

(3)、各工區(qū)墊木安設好后,必須隨時保持墊木地板到溜槽底板之間無浮貨。對沒有清理的單位,一經查出對單位主管按100元/次進行處罰。

(4)、刮板運輸機必須每隔50米有一回頭炭坑,其尺寸不得小于長×寬×高=800×600×500mm,并隨時保持清理干凈。否則按每個50元進行處罰。

(5)、各墊木和擋煤板使用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好所使用的墊木和擋煤板,嚴禁故意損壞。否則對單位主管墊木按20元/塊,擋煤板按50元/塊進行處罰。

(6)、每月底機電科進行質量標準化檢查時,將把墊木、擋煤板的管理情況列入標準化考核范圍內。

(7)、每次回收刮板運輸機期間,必須有機電管理科移交給回收單位。對回收過程中出現(xiàn)丟失或損壞的墊木和擋煤板。損壞墊木按20元/塊,擋煤板按50元/塊進行處罰。丟失墊木按30/塊,擋煤板按100元/塊進行處罰。

十二、帶式輸送機使用管理規(guī)定

(1)、井下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皮帶綜合保護裝置,皮帶機不安裝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罰款200元,每缺一種保護,罰款50元,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罰款100元,每一種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罰款50元。

(2)、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標準清掃器,不允許用木料或鐵管等材料代替清掃器,若不使用標準清掃器,每個罰款50元,清掃器不起作用,每處罰款50元。

(3)、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前后10米必須清理干凈,若清理不干凈,罰款50元,傳動裝置必須清理干凈,若清理不干凈每次罰款50元,若因傳動裝置未清理干凈,造成皮帶斷帶事故,罰款300元。

(4)、皮帶跑偏磨中間架,每處罰款10元。

(5)、若因接頭不正,造成皮帶跑偏,每個頭罰款50元。

(6)、托輥不轉不更換,造成硬磨皮帶,每個罰款10元。

(7)、皮帶托輥纏纖纏絲,每處罰款5元。

(8)、底托輥被浮貨掩埋,每處罰款10元。

(9)、底皮帶離地低于200mm,每15米為一處,罰款50元。

(10)、防跑偏托輥不起作用或損壞不更換,每處罰款10元。

(11)、接煤架損壞或不起作用,每處罰款50元。

(12)、吊掛鐵絲每缺一處或鐵絲吊掛不平直,每處罰款10元。

(13)、皮帶接頭時必須用尺子劃線,若查出一次不用,罰款

十三、每月要定期召開一次維護班長專業(yè)會,參加單位、采二、采三、掘一、開拓、巷修、抽準、通風、運輸、機修廠、機電一、機電二區(qū)區(qū)長及各隊隊長,機電管理科,會議總結機電、運輸上個月來的工作情況,布置下一個月的工作安排,凡通知到會者,遲到罰款50元,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100元。

十四、機電管理科設備組要負責和組織每周兩次的設備完好檢查,參加檢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對所檢查范圍的設備、管路、巷道狀況,仔細檢查,做好記錄備查并存檔,若別的檢查人員復查時,如發(fā)現(xiàn)有遺漏的隱患,檢查人員應承擔一切后果,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50~100元罰款。對該區(qū)上次查出的問題,要限定時間處理,使用單位整改完畢后,將檢查結果在當日內交機電管理科,并由機電管理科匯總上報有關領導、部門,電氣設備失爆,按每臺(次)200元罰款。

十五、設備、配件報廢,必須由機電礦長牽頭并組織驗收,經礦三結合小組技術簽定后才能作報廢,報送總公司審批,任何個人和單位都無權對設備進行報廢和處理,如發(fā)現(xiàn)要根據(jù)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嚴重者要按原價賠償。

十六、各生產單位在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纜時,必須及時通知機電管理科現(xiàn)場驗收,若超過十六小時不通知的單位,每次罰款200元。

十七、鉆機鉆桿及鉆機配件使用管理規(guī)定

(1)、抽準工區(qū)負責井下使用鉆桿的管理,建立健全領取、使用、回收、井下埋鉆臺賬,并逐日核實清查及回收登記。

(2)、所有鉆機設備到位后,碼放整齊,由班隊長親自清點鉆桿數(shù)量,做到現(xiàn)場交接清楚,不允許亂丟亂放。

(3)、三班連續(xù)打鉆地點,執(zhí)行現(xiàn)場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本,記錄不清楚的發(fā)現(xiàn)一次罰50元。不是三班連續(xù)作業(yè)地點。把鉆桿數(shù)量點清,無施工單位時,交給該地點的瓦檢員看守;有施工單位時,交給施工單位看管,由施工單位現(xiàn)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簽字,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4)、井下區(qū)域搬運鉆機鉆桿,抽準工區(qū)分管區(qū)長必須安排連續(xù)作業(yè),確保當日到位;不能到位時,必須安排專人看守,防止損壞和丟失。

(5)、從地面下鉆桿時,必須一次性下到指定地點。交給相關人員。

(6)、損壞鉆桿及鉆頭由當班人員及時回收上井,如發(fā)現(xiàn)沒有及時回收的罰當班人員100元。

(7)、丟失鉆桿、鉆頭按原價賠償,加罰50元/根.個;偷盜鉆桿、按200元/根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按偷盜礦用物質論處。

(8)、嚴禁任何人將鉆桿挪做它用,一旦發(fā)現(xiàn)按偷盜論處。

(9)、發(fā)現(xiàn)偷竊行為時,現(xiàn)場人員必須制止,對于不聽勸阻、一意孤行人員,立即匯報礦調度室,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按500元/根罰款。

(10)、嚴禁使用鉆桿處理掉道礦車和抬重型設備,以及處理溜子等,發(fā)現(xiàn)一次處罰200元/人.次。罰責任單位300元一次。

(11)、由于人為損壞鉆機配件,影響鉆機進尺的,按該地點每班平均進尺賠付工資。

十八、運輸系統(tǒng)備品備件使用管理規(guī)定

(1)、各生產單位根據(jù)實際情況每10天制定所需備品備件計劃和當前的設備運行狀況及備品備件使用情況上報機電管理科,經過審核后,予以補充備品備件下井備用。采煤、掘進溜子道備用設備的規(guī)定,平均5部溜子可備用、開關、電機、牙箱、機頭、機尾、跟節(jié)各一臺,常用的配件一套,如更換備用設備時,必須在三日內把換下的壞設備及時回收上井檢修。以做備用,若三日內不回收上井,按每臺每天50元罰款計算。配件更換必須在當日內回收上井交到機廠,若當日內不回收上井,按每件每天20元罰款計算。

(2)、各生產單位備品備件必須在3天內及時下到指定地點,機電管理科進行監(jiān)督檢查,如不按時下到位,對責任單位區(qū)長、書記各處罰50元,如因設備未下到位而影響生產的,將追究區(qū)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

(3)、各單位備品備件下到位后,必須掛牌管理,不得亂堆亂放。

(4)、備品備件更換使用后,及時匯報機電管理科,由機電管理科負責給予補充。

(5)、由于生產單位對備品備件管理不善,造成損壞的,影響生產的由本單位負責,將追究區(qū)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損壞的備品備件應在限期內回收交機修廠,超期按規(guī)定給予處罰。

(6)?、機修廠應做到及時修理,保證足夠的備品備件量以滿足入井的需要。

(7)、因機修廠修理不及時(有待修件)造成井下生產影響的,由機修廠承擔責任,將追究廠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

(8)、對于下到位的備品備件且?guī)讉€單位都能起到備用的,機電管理科有權進行統(tǒng)一協(xié)調調配使用。凡屬井下各單位備用設備,其他單位都不得私自挪用,如急需使用時,必須經礦調度、機電管理科和備用單位等有關人員同意,才能動用備用設備,并限期給借用單位下到位再做備用,不得拖欠。若發(fā)現(xiàn)私自把備用單位的設備挪用和更換,將按每臺次罰款300元,并承擔備用單位的損失。

機運管理科

2023年11月4日

第6篇 設備維護部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 目的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明確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定落實重點部位防火措施,正確進行火災撲救應急工作,確保正常生產。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部門防火消防管理。

3職責

3.1設備維護部防火安全責任

部門主任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

各專業(yè)主任是專業(yè)防火第一責任人

其主要職責是:

1)召開消防工作會議,解決防火問題,落實整改措施

2)負責審批消防工作項目和消防經費

3)表彰和獎勵消防工作有功人員

3.2各專業(yè)防火第一責任人的防火安全責任

負責各專業(yè)消防工作,其主要職責:

1)根據(jù)上級下達的消防工作要求,制訂防火工作計劃和實施計劃

2)負責制訂、修訂消防管理制度

3)開展日常檢查和考核

4)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業(yè)務訓練

3.3部門防火安全責任

1)組建防火組織機構,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2)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可能發(fā)生火災的隱患

3.4 班組防火安全責任

1)遵守防火管理制度,學習有關防火規(guī)定

2)落實專區(qū)防火措施

3.5 員工防火安全責任

1) 遵守消防管理制度

2) 負責做好本崗位防火工作,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3) 熟悉消防知識,掌握滅火撲救技能

4要求與程序

4.1要求

4.1.1貫徹上級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和規(guī)定,制定防火計劃和落實防火措施完善消防設備、設施布局。

4.1.2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和各級防火組織,組建義務消防隊伍,開展員工消防知識教育和培訓,建立消防工作檢查和考核機制。

4.2動火安全規(guī)定

4.2.1根據(jù)動火作業(yè)可能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程度,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一級動火區(qū)域指特別危險區(qū)域及重點要害部門,二級動火區(qū)域指危險性較大區(qū)域。

4.2.2一級、二級區(qū)域內動火作業(yè)必須按照要求辦理動火工作票。

4.3防火安全管理

4.3.1防火工作實行部門、專業(yè)、班組三級管理。

4.3.2每年進行2-3次防火安全檢查。

4.3.3燃油系統(tǒng)、制粉系統(tǒng)、汽輪機、變壓器油系統(tǒng)、電氣主控制室、集控室、控制室及其電纜層、危險品倉庫、油處理、氧氣乙炔倉庫、危險品倉庫等重點防火部位,應懸掛“防火重點部位”標志牌,制訂防火措施,并落實專人管理。

4.3.4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設施應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消缺,不得擅自停用滅火裝置。

4.3.5如遇滅火裝置故障需停用自動消防設備的,必須得到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

4.3.6生產現(xiàn)場須配置消防設施和足夠的滅火器材;消防器材不能隨意挪動位置和挪作他用,消防通道嚴禁占用,消防箱嚴禁存放雜物。

4.3.7開展防火教育、“11.9”系列宣傳活動。

4.3.8消防隊應開展消防業(yè)務訓練和滅火演練。

5支持性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5.2中電投集團公司《防火消防管理辦法》

5.3寧夏臨河發(fā)電有限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7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維護制度

第一條特種設備使用安全制度

1.特種設備的管理和使用,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頒布現(xiàn)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2.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規(guī)定的要求,具有完好、齊全的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并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特種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設備的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轉,并按規(guī)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4.項目機電部門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及安裝技術文件的資料;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

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5.每年要對特種設備進行年度檢驗,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檢工作。

6.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記錄,發(fā)現(xiàn)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整裝置、有關附屬儀器儀表要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7.特種設備出現(xiàn)故障或發(fā)生異常情況時,設備操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設備部門負責人,由設備部門負責人組織對故障設備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由設備部門牽頭,安全部門、工程部門等相關部門參與,結合現(xiàn)場實際,詳細編制好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培訓演練并修改。

9.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上崗資格和有關要求參照《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制度》

10.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架子隊長、現(xiàn)場安全員和項目設備部門負責人報告。

11.項目設備部門對特種設備的使用應定期組織專業(yè)性的安全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和要求詳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2.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發(fā)生責任事故的,除根據(jù)工區(qū)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相關制度執(zhí)行處罰外,情節(jié)嚴重的,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yǎng)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yǎng)。

2.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設備安全附件。

3.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tài)下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匯報機電部門負責人。

4.在崗人員應認真進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保持特種設備整潔和周圍環(huán)境的清潔衛(wèi)生。

5.工區(qū)應堅持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活動,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保養(yǎng)的雙包責任制。

第三條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1.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2.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后,應立即按照規(guī)定程序上報,并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現(xiàn)場救援,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3.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事故發(fā)生單位、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

事故發(fā)生地點;

事故發(fā)生時間;

事故設備名稱;

事故類別;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8篇 壓力容器設備安全保衛(wèi)制度

1. 壓力容器房是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危險部門之一,除壓力容器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wèi)、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準入內。

2. 當班人員要緊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3. 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壓力容器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操作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 禁止壓力容器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 壓力容器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6. 壓力容器一旦發(fā)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停爐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第9篇 氨液制冷系統(tǒng)特種設備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依據(j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相關規(guī)章、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的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 本規(guī)范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比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

第三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內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及其作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以下統(tǒng)稱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yè)時應遵守本規(guī)范。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了解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規(guī)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領導責任。對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檢驗及事故處理等各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做好以下工作:

(一) 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確保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三)組織制定并批準特種設備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四)定期聽取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定期到特種設備現(xiàn)場進行巡查,檢查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應熟悉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規(guī)定,依照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及本單位的制度規(guī)定,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具體負責:

(一)編制或主持制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事故應急措施及救援預案,報送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并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二)編制或主持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檢修計劃,并對檢修的質量進行驗收,保證設備完好;

(三)檢查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匯報、反應有關安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四)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五)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上的重大問題(如事故、安全隱患等),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報告,也可直接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

第六條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應熟悉所操作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及性能,熟悉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能夠正確操作,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并做好以下具體工作:

(一)正確、及時地進行設備的操作,確保設備安全運行。正確判斷設備故障原因并及時排除。設備發(fā)生緊急事故時,要及時匯報并進行正確的處理;

(二)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及附屬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保證齊全、完好;

(三)遵守特種設備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紀律,不違章操作。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購置、轉讓、安裝、維修、改造

第七條 使用單位購置、轉讓的特種設備做到:

(一)特種設備的制造單位必須取得國家質檢總局核發(fā)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二)特種設備應當附有與安全相關的技術資料:

1.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產品安全監(jiān)督檢驗證書等。

(三)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轉讓前,應當經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鑒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應當向當?shù)厥屑壻|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登記。

第10篇 y公司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公司機械設備(包括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使我公司的設備管理水平上一新臺階,作到合理裝備、擇優(yōu)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測、適時更新,經公司研究決定制定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規(guī)定所指的機械設備,是指: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等施工機械和應急救援設備及器材。

二、職責權限:各項目經理負責對施工現(xiàn)場的施工機械設備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

三、監(jiān)督檢查及考核:

1、各項目經理對自己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發(fā)現(xiàn)使用不合格產品或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xiàn)場。

2、對違反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的各項目部,公司將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的經濟處罰。

四、設備的安裝和拆除:

1、大型機械設備安裝拆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及相應的資質人員進行;

2、依據(jù)工程特點和要求制定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及技術措施,并審批手續(xù)完備;

3、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完畢后要進行檢查驗收工作;

4、以上各項工作必須要進行記錄。

五、設備使用保管:

1、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qū)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異常應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向項目經理和保衛(wèi)部門匯報;

2、在禁止煙火的地段和庫區(qū)內嚴禁明火和吸煙;

3、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氧氣瓶等壓力容器),設立專門的庫房存放,不得倒置,嚴格支領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4、保證庫區(qū)內消防設備完整有效,不許隨意挪用,對在庫區(qū)內不安全作業(yè)的行為任何人有權制止。

5、庫房內的物資按品種、規(guī)格、型號、產地整潔有許存放,并作好標識。

6、使用氧氣、乙炔等容器瓶時,輕拿輕放,避免猛烈撞擊。

六、設備驗收和檢測: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機械設備,必須經過專業(yè)人員的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作好驗收和檢測記錄。

七、設備定期保養(yǎng)和維修:

1、機械設備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保養(yǎng),未經保養(yǎng)或保養(yǎng)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2、使用過程中,要勤檢查、勤保養(yǎng),勤維護,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

3、作好維修保養(yǎng)記錄。

八、設備改造和報廢:

1、機械設備改造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人員論證后進行。

2、對超過使用年限的機械設備,必須報廢,不準再進行改造使用。不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械設備。

第11篇 信息技術設施設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計算機教室、多媒體教室是學校的強用電場所,是消防安全的重點保護地點。為了保護國家財產和廣大師生的人身生命安全,建立以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信息技術設備管理人員為第二責任人的管理機制,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和防火滅火基本知識,懂得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遇到火災人人都有參加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基本學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救初期火災。

所有進入信息技術設備機房的人員必須遵守以下制度:

一、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機房。

二、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三、嚴格按照國家用電安全有關知識進行用電操作。

四、嚴禁使用超負荷的大功率電器。

五、所有用電設備必須保證有良好的接地措施。

六、安裝防火器材的部位,要人人愛護,不準任何人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嚴肅處理。

七、管理人員堅持經常檢查有無火災隱患,發(fā)現(xiàn)情況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力所鄉(xiāng)中小學電教組

2023年3月

第12篇 電氣線路、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學校內部電氣線路、設備的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操作,防止火災危害。

二、應根據(jù)學校用電最大容量的需要和電氣線路、設備敷設、安裝環(huán)境,對配電間、供電線路、導線類型、設備安裝進行設計,搞好總體規(guī)劃和布局。電氣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定。鍋爐等重要設備及易燃易爆場所的設置及其電器線路、設備的敷設、安裝應請示消防、勞動安全部門。

三、學校建筑內的導電線路應采用銅芯導線,不允許采用鋁芯導線,敷設線路進入夾層或悶頂內,應穿管敷設,并將接線盒密閉。照明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鎢燈、熒光燈(包括鎮(zhèn)流器)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件上。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

四、主要的電氣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他設備的接地裝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絕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嚴禁在電器線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過載引起火災。在配電室和裝有電氣設備的機房內應配置適當?shù)臏缁鹌鞑摹?/p>

五、各種電氣設備的使用和操作都應明確操作程序并嚴格遵守。重要電氣設備應安裝自動控制裝置和消防安全保護措施;應配備專職電工或熟練工人,持證上崗;使用中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報告,迅速處理,嚴禁帶病運行等。

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等必須登記建檔,按期檢測,安全設防施及附件齊全。

六、防火重點部位禁止使用電爐、電取暖、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設備(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必須落實防火措施并經單位領導審批),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嚴禁損壞和隨意更改用電保險裝置。

第13篇 機械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企業(yè)內部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及相關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機械設備設施臺賬和檔案

(1)、建立設備、設施臺賬

(2)、設備部建立機械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3)、機械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4)、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5)、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6)、機械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7)、機械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管理

(1)、企業(yè)對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設備結構、性能教育和培訓,使作業(yè)人員掌握維護、保養(yǎng)等知識。

(2)、操作人員對自己的使用的設備班前進行點檢、潤滑。

(3)、重要設備由車間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班前點檢和潤滑并做好記錄。

(4)、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嚴格遵守相關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5)、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機械設備存在異常狀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yè)、并上報設備部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修。

3、機械設備設施管理

(1)、售后部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2)、售后部和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操作人員點檢情況進行檢查。

(3)、進行機械設備檢修時,對相關機械設備進行斷電,確認其運轉徹底停止,方可進行檢修作業(yè),并懸掛“禁止合閘”等安全警示標志,設專人進行監(jiān)護。

(4)、機械設備設施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全部撤離相關機械設備,方可取牌合閘,進行試運轉。

(5)、機械設備傳動部位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危險部位應設置擋(蓋)板、護欄及安全警示標志,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因素較大的機械設備作業(yè)場所,如需進入,經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員批準,確保安全后方可進入。

(7)、對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設備或專用的機械設備,專人操作,不具備作業(yè)條件的人員嚴禁動用。

4、設備設施購置

(1)企業(yè)購置新設備設施由設備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其先進性、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論證評審后報總經理批準。

(2)新設備設施試運行后,由售后部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方可投產使用。

第14篇 焦化廠設備安全檢修制度

一、各級領導在布置檢修項目時,必須同時交待安全注意事項,二人以上參加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多工種(二人以上)協(xié)同參加的綜合性項目各施工現(xiàn)場必須有指定專人負責指揮,并指定專人負責現(xiàn)場安全工作。大修項目必須制定方案和書面安全措施,提前三天報安全科。

二、參加檢修的人員應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服從現(xiàn)場指揮,認真檢查檢修用工具,確保設備安全完好;監(jiān)督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在確定安全可靠的情況下才能進行,。

三、凡生產設備容器、管道停工檢修前,應由生產工段、班組負責泄壓、排氣,在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物的設備容器、管道上檢修必須切斷來源,將有關部位插好盲板、清洗、置換、分析合格(符合防火規(guī)定和國家衛(wèi)生標準)后,交給檢修人員,檢修人員應取得生產工段、班組同意后,方可檢修。

四、按照《動火管理制度》確定的禁火區(qū)域或有關化工設備、容器、管道上需要動火的,事先要按規(guī)定辦好動火證審批手續(xù),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檢修,禁火區(qū)域內需要裝接臨時電源線,應由專職電工接線。

五、由電動機帶動的設備或附攪拌裝置的設備,進行檢修前應松脫傳動帶,可靠切斷電源,并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啟動”的警告牌后,方可檢修。

六、拆卸化工管道設備的法蘭時,既使在泄壓的情況下,人也不能站在法蘭縫的正面,以防化工物料噴出傷人,拆卸的管道部件不準隨意拋扔,嚴防落物傷人。施工現(xiàn)場堆放器材、管道必須放平穩(wěn),以防滾動倒塌。

七、清出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的物料,不得隨意排入下水道或地面,應力爭全部回收,以防發(fā)生事故。

八、進入設備內部檢修的安全規(guī)定

1、必須徹底清洗和空氣置換,經做防爆實驗合格后方可入內工作。

2、進入前應拆離相連管道的閥門、插入肓板、切斷電源,并在管道閥門上和電氣開關上做好標志,以防他人誤開。

3、必須把所有人孔手孔和一切可通氣的孔蓋打開,并將人孔蓋用放好,以防墜落傷人。

4、在檢修有毒有害的塔器設備時,必須辦理危險審批手續(xù),參加檢修人員,應穿戴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佩戴防毒面具,并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不得擅自離開。

5、進入易燃易爆設備內,必須使用低壓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九、在設備、容器內進行氣焊氣割時,嚴禁乙炔氣和氧氣泄漏在設備、容器內,以防爆炸,檢修暫時中斷時,應將割炬、焊槍和膠管放在設備、容器的外部。

十、參加高空作業(yè)的檢修人員,應按《高空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起重設備、工具(如鋼絲繩、千斤頂、手拉葫蘆等)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查,有缺陷的設備、工具未經修復前,不得使用。要正確估計吊物的重量,不得超負荷使用,不得把吊起的設備或零件在空中懸掛,不得在重物上站人,不得在吊物下方站人。

十二、非電工不得擅自處理電氣設備,電氣設備檢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項,按有關制度執(zhí)行。

十三、設備拆開后,重要的部件必須由專人保管,檢修人員在檢修中應隨時注意,不得將檢修中的邊角料、焊條頭子等落到設備容器中,檢修結束后,應仔細檢查是否有工具雜物遺留在設備、容器或管道中,以防試車時發(fā)生事故。

十四、檢修結束后,必須將各種安全裝置(如欄桿、安全防護罩、剎車、限位開關、安全閥、阻火器、壓力表、靜電接地導線、電動機接地接零等)全部恢復好,并經各級驗收合格后,方可試車。

十五、地面挖溝、挖坑必須與機動科與所屬車間取得聯(lián)系后方可進行,以免挖破地下電纜和水管,所挖溝坑必須設信號標志,鋪上蓋板或設圍欄,以防發(fā)生事故。

十六、檢修中,不得任意占用廠區(qū)馬路,要保持馬路暢通無阻,檢修結束時,要將場地清理干凈。

十七、安全科負責各項檢修的安全考核工作,對檢查出的問題納入車間百分制考核。

第15篇 企業(yè)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必須堅持設備與生產全過程的系統(tǒng)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一.設備設施選購

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設備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的安全。 2. 設備管理人員應根據(jù)本企業(yè)生產特點,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yè)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二.設備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制定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 3. 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 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知識等,經考驗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三. 設備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嚴格執(zhí)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領導和設備管理人員共同落定。2. 設備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機器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fā)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yǎng),有設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按照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 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fā)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jù)設備狀況和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質量保持在最好狀態(tài),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四. 設備設施維護保養(yǎng)制度1. 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實行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yǎng)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2. 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1) 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規(guī)操作 2)做好設備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經常性的加注潤滑油。防止過度磨損3) 設備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yǎng)、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4) 建立設備保養(yǎng)卡片,做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yǎng)護記錄 5) 保持設備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huán)境衛(wèi)生好。

五. 設備設施檢查制度1. 后勤部設備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 。 2. 每半年由使用部門會同維修人員,根據(jù)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保養(yǎng)計劃,設備保養(yǎng)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設備大修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guī)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xù)使用,提出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六.設備設施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 設備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備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jù)設備損壞程度,設備事故分為:1)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 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至50000元。3) 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保費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1)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2) 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xiàn)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3) 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4) 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責 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zhí)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 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1. 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1)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需要淘汰的設備。2)設備已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后達不到要求。 3)設備發(fā)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4)設備使用時間不長,但因更合理更經濟先進的設備或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5)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業(yè)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況的設備均可申請報廢。

設備報廢手續(xù)1)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技術部確認并簽署意見。 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技術部審核,經副總理批準,移交財務部門結算手續(xù) 3. 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1)經過技術論證后,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 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得。 2)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tài)度,切勿輕易蠻干,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準的基本程序運程。 八. 嚴格執(zhí)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即在設備-生產全過程的狀態(tài),按章設 5備選別,設備維護保養(yǎng)、維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由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保存。

永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

第16篇 _煤礦防爆設備安全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組,負責全礦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xiàn)場檢查、登記、督促整改等管理工作。

2、設備組(電纜組)對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小型電器)進行完好狀況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性能合格的發(fā)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防爆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并按制度給予處罰。

5、采、掘、開、機運、機電各隊應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17篇 監(jiān)視測量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總則

為了規(guī)范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包括安全生產過程監(jiān)控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監(jiān)測設備、驗證設備等)的管理,提高安全監(jiān)控監(jiān)測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06.29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計量法》1985.09.06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guī)范》(gb/t28001-2001)

《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guī)范》(aq3013-2008),

3 管理職責

3.1 動力分廠是公司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控制的主管處室,其職責如下:

3.1.1負責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的安裝、檢驗和定期維修;

3.1.2建立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臺帳,定期進行校準和維護,并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

3.1.3組織對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

3.2 安全環(huán)保處

負責對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進行綜合安全監(jiān)督,督促各管理處室和使用單位進行規(guī)范化安全管理和維護。

3.3 各使用單位職責如下:

3.3.1負責壓力表的安裝和日常維護;

3.3.2負責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的使用、日常維護和管理;

3.3.3建立本單位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臺帳,組織進行定期和日常性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動力分廠、安全環(huán)保處匯報。

4 安全管理要求

4.1 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的采購

4.1.1根據(jù)監(jiān)視和測量的要求,由動力分廠和使用處室確定配備適宜的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提出采購需求。

4.1.2根據(jù)采購需求,采購處室按要求采購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采購處室必須從具備安全生產經營資質的單位購買,所采購的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質量合格證和安全技術資料等必須齊全。

4.2 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的驗收及入庫

采購回公司的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由動力分廠進行驗收,檢定合格后,方準入庫。

4.3 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的安裝

4.3.1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的選型要合理,確保監(jiān)視和測量的準確度和精確度滿足使用要求。

4.3.2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的安裝位置要合理,能夠起到有效的監(jiān)視和測量作用。

4.3.3新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在使用前,由使用單位提出檢定申請,由動力分廠組織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對合格品應在合適的位置貼上表明其狀態(tài)的唯一性標識。

4.4 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的鑒定和校準

4.4.1動力分廠在年初,按國家有關檢定周期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檢定計劃通知單”,發(fā)到各單位,按期對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進行檢定和校準。

4.4.2對需進行內部校準的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動力分廠按計量檢定規(guī)程或校準規(guī)范的要求,對其進行校準。對需進行外部檢定(校準)的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動力分廠應負責聯(lián)系國家法定檢定處室進行檢定(校準),由檢定單位出具檢定(校準)報告。

4.4.3校準合格的測量設備,由檢定人員根據(jù)要求出具檢定合格證或合格封印;校準不合格的測量設備,根據(jù)情況作降級、停用或報廢等處理,并作相應標識。

4.4.4所有測量設備均應有表明其校準狀態(tài)的標識鑒定和校準記錄由能計處保存,保存期限為3年。

4.4.5使用單位在生產中發(fā)現(xiàn)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不符合要求,應對設備進行評價,做出記錄,并立即向動力分廠匯報,同時對該設備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校準、修理或更新等)。

4.4.6校準監(jiān)視測量設備的標準設備,應由動力分廠安排專人負責管理、維護,標準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取證。

4.5 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的使用

4.5.1使用單位保證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在適宜的環(huán)境條件下使用。

4.5.2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并保持其準確度。

4.5.3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應在鑒定或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嚴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發(fā)現(xiàn)損壞或處于可疑的校準狀態(tài)時,應對其重新進行校準。

4.5.4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操作人員,應進行必要的培訓,熟練掌握操作使用步驟和方法以及維護和保養(yǎng)知識。

4.5.5操作人員要隨時觀察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的狀態(tài),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和處理。

4.6 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4.6.1使用單位應對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進行日常性維護和保養(yǎng),建立本單位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臺帳,保證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并做好維護保養(yǎng)記錄。

4.6.2動力分廠建立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管理臺帳,包括:名稱、設備類型、購進日期、使用期限、現(xiàn)存位置、檢定期限、目前狀況等內容。

4.7 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的失效處理

4.7.1使用或維護人員發(fā)現(xiàn)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偏離校準狀態(tài)或者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損壞、過載或誤操作,致使監(jiān)視測量值不正?;蚬δ艹霈F(xiàn)可疑,應暫停或監(jiān)護使用并立即通知動力分廠;動力分廠對該設備進行修理、調整、檢定或校準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

4.7.2動力分廠應組織對測量設備偏離校準狀態(tài)的故障進行分析,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同時應記錄并保存對以往檢測結果有效性的評價。

4.7.3對無法修復或無修理價值的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經使用單位負責人確認,報動力分廠和機動能源處負責人批準,按報廢處理程序進行報廢。

5 附則

5.1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5.2 本制度解釋權屬安全環(huán)保處。

第18篇 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對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場所安全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fā)生,確保本單位生產工作安全進行。

2 適用范圍

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是指因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的作業(yè)性質、使用的設備、材料或者儲存的物品有危險因素,容易造成從業(yè)人員或者其它人員傷亡,或者有關設施、設備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對人身造成傷害。

經審定以下區(qū)域確定為我本單位較大危險因素場所:

__燃氣存放區(qū)域_區(qū)域

__配電室_______區(qū)域

___庫房________區(qū)域

燃氣使用車間__區(qū)域

3 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4 職責

4.1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考核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4.2 各職能部門及相關責任人按照本制度對責任范圍內的較大危險因素場所、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負責。

5 管理程序

5.1較大危險因素場所設備系統(tǒng)啟用條件

5.1.1 設施、設備上必須編號清楚、標識清晰,區(qū)域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5.1.2 各種檢測試驗報告、驗收記錄齊全。

5.1.3 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5.1.4 操作人員應必須熟知重點部位的生產工藝、熟悉設備性能和應急救援措施,熟知急救常識,會一般事故的緊急處理并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5.2管理要求

5.2.1 凡進入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yè)區(qū)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培訓并取得合格證。

5.2.2 凡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區(qū)的操作必須執(zhí)行監(jiān)護制度,在重點部位進行檢修工作必須經過審批。

5.2.3 進入危險區(qū)域進行檢修或改、擴建工作時必須履行危險作業(yè)審批手續(xù)。

5.2.4 區(qū)域內所有設施、設備、系統(tǒng)的更改必須按程序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5.2.5 部門主管直接對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yè)區(qū)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5.2.6 部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明確控制目標,確定巡檢詳盡內容和周期,建立設施設備臺帳并安排專職人員加強巡檢。

5.2.7 其他相關部門及本單位領導職責依據(jù)安全生產責任制對重點部位及危險作業(yè)區(qū)負其相應責任。

5.2.8 根據(jù)本單位《應急預案》對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yè)區(qū)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應急演練活動。

5.3巡檢要求

5.3.1 班組每班巡檢次數(shù)不得少于兩次,部門巡檢不得少于一次,本單位每周一次。

5.3.2 巡檢要有專用的巡檢記錄,記錄要及時、準確、真實、完整。

5.3.3 巡檢內容包括:工作票、危險作業(yè)票執(zhí)行情況、設備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測情況、設備故障的處理情況、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現(xiàn)場緊急出口及緊急疏散情況 。

5.3.4 巡檢人員在巡檢中發(fā)現(xiàn)的異常情況,要立即聯(lián)系處理,對不能立即處理的要立即向部門領導、及本單位領導逐級匯報。

5.3.5 危險作業(yè)區(qū)巡檢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第19篇 燒結廠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定期對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yǎng)、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

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tài)和動態(tài)兩方面,靜態(tài)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tǒng)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設備運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

(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的安全要求

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yǎng)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fā)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

建立對設備的報廢、淘汰制度,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

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企業(yè)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shù)據(jù),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設備運行狀態(tài),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科學的依據(jù)。

第20篇 起重設備、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設備、電梯的安全管理制度

1、簽訂起重設備、電梯訂貨、安裝、維護保養(yǎng)合同時,須遵照區(qū)技術監(jiān)督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2、新購的起重設備、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技術監(jiān)督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起重設備、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技術監(jiān)督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yǎng)點或正式委托保養(yǎng)點。

3、起重設備、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起重設備、電梯使用合格證。

4、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起重設備、電梯移交時,除應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部門有關起重設備、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5、負責管理起重設備、電梯的部門,要切實加強起重設備、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年審等工作。發(fā)現(xiàn)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帶病隱患運行。

6、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起重設備、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技術監(jiān)督局安全認可的單位。

7、起重設備、電梯管理部門須將起重設備、電梯和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件副本報公司安全辦備案。

8、起重設備、電梯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安全注意事項要嚴格執(zhí)行,更不能超負荷運轉。

設備安全裝置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匯編(20篇范文)

為使設備正常運轉,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設備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訂本辦管理制度:一、 設備及安全裝置定期檢查制度:◆ 機械設備定期檢查是促進機械管理,提高機械完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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