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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簡稱職代會,是企業(yè)內部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它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組成部分:
1. 職工代表選舉:企業(yè)員工通過選舉產生代表,代表們來自各個部門,確保代表性廣泛。
2. 會議召開:定期或根據(jù)需要召開職代會,討論和決定涉及員工權益的重大事項。
3. 權力機構:職代會有權審議和批準企業(yè)的重大決策,如勞動條件、福利政策等。
4. 監(jiān)督職能:職代會對企業(yè)行政管理層的決策進行監(jiān)督,保障員工利益不受侵犯。
內容是什么
職代會的主要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工資福利:討論和決定工資調整、獎金分配、福利待遇等與員工經濟利益相關的問題。
2. 勞動條件:審議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等勞動條件的改善措施。
3. 員工權益:保護員工合法權益,如參與企業(yè)決策、提出合理化建議、反映員工訴求等。
4. 教育培訓:規(guī)劃員工的職業(yè)發(fā)展,組織各類技能培訓和教育活動。
5. 解決糾紛:調解勞動爭議,維護企業(yè)內部和諧穩(wěn)定的工作環(huán)境。
規(guī)范
職代會的運行需遵循以下規(guī)范:
1. 法律法規(guī):遵守國家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尊重和執(zhí)行職代會的相關規(guī)定。
2. 公正透明:選舉過程公開透明,決議形成需經充分討論,確保公平公正。
3. 溝通機制: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保證信息的及時傳遞和反饋。
4. 記錄存檔:會議記錄詳細完整,決議文件妥善保存,便于查閱和監(jiān)督。
重要性
職代會制度在企業(yè)管理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1. 激發(fā)員工積極性:通過參與決策,員工能感受到自身價值,提高工作積極性和效率。
2. 維護和諧穩(wěn)定:職代會是解決勞動糾紛的有效途徑,有助于保持企業(yè)內部的和諧穩(wěn)定。
3. 提升企業(yè)形象:一個尊重員工權益,實行民主管理的企業(yè),其社會形象和市場競爭力也會得到提升。
4. 促進企業(yè)發(fā)展:職代會制度有助于企業(yè)科學決策,推動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實現(xiàn)員工與企業(yè)的共贏。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文
第1篇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體現(xiàn)了民主管理制,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2023年職工代表大會的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為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推進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依據(jù)<勞動法>、<工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下同)是我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審議重大決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機構。
第二條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公司黨支部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力,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三條職工代表大會必須以職工為本,以充分發(fā)揚民主、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平正義、維護團結穩(wěn)定為宗旨,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支持行政行使經營管理決策的職權;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支持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職權,執(zhí)行職工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第五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條職工代表的產生和結構
(一)按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政治權利并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可當選為本單位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總數(shù)按職工總人數(shù)的10%調節(jié)。
(二)職工代表的產生,必須有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采取無計名投票方式進行民主選舉,候選人獲得應到人數(shù)半數(shù)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
(三)職工代表的結構應以一線職工為主體。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領導干部代表不超過代表總數(shù)的30%,先進人物、青年職工、女職工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第七條職工代表的權力
職工代表在職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權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各項活動;因參加職代會組織的有關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職權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間,除嚴重違反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因嚴重失職給企業(yè)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外,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征求本單位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八條職工代表的義務
職工代表應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現(xiàn)代企業(yè)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yè)務素質和參與管理的能力;密切聯(lián)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保守公司商業(yè)秘密,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執(zhí)行職代會的決議,完成職代會交付的工作任務;為企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和不斷壯大積極獻計獻策。
第九條職工代表的變動、罷免及補選
(一)職工代表對本公司的職工負責,職工有權監(jiān)督職工代表履行職權的情況。
(二)職工代表調離、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三)職工代表在受到紀檢監(jiān)察、公安、司法機關審查期間,其代表資格暫時中止。職工有權對觸犯法律、受到行政或黨紀處分及有其他不稱職行為的職工代表提出罷免申請,罷免的民主程序由職代會或工會確定并履行。
(四)職工代表出現(xiàn)缺額時,應依照規(guī)定的民主程序和結構要求及時補選產生,下一次職代會上確認。
第十條職代會的表決方式:
職代會進行民主選舉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必須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一般事項也可采用其他表決方式,但須獲得應到職工代表過半數(shù)贊成通過。
第十一條職代會的組織制度
(一)職代會一般每屆3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以與職工大會合并召開)。每次會議必須有全體職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
(二)凡提交職代會審議、討論的各類報告、方案、規(guī)定等有關事項,在不泄露商業(yè)秘密的前提下,一般應在正式會議召開前印發(fā)給職工代表。
第十二條職代會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職代會閉會期間,本級工會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臨時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以及對職代會審議通過的方案在實施中發(fā)生的個別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補充的問題進行協(xié)商處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職工代表檢查監(jiān)督制度。在職代會閉會期間,職工代表對職代會各項決議、決定執(zhí)行和提案落實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三)職代會也可以組織部分職工代表通過向有關部門詢問、查閱報表資料、提合理化建議等形式,對本單位重大決策的執(zhí)行情況、職工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內容進行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對有關問題進行及時改進。
(四)職工代表培訓制度。要重視職工代表的培訓工作,組織全體職工代表在任職期內分期分批參加法律法規(guī)、現(xiàn)代企業(yè)管理、民主管理等業(yè)務知識的培訓,提高職工代表的綜合素質。
第十三條職代會的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工會對職代會的各種文字材料,要組織專人,分門別類,建檔歸案,并加強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條各級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
(三)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四)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參與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yè)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第2篇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極大程度的調動了員工們的積極性。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范本,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制度
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業(yè),職工代表人數(shù)按照25人至50人確定;1000人以上不足1萬人的企事業(yè),職工代表人數(shù)按照50人至100人確定。也可以根據(jù)企業(yè)規(guī)模,按5%——20%的比例確定代表人數(shù)。
按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政治權利并與企業(yè)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可以連選連任,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相同。
職工代表中一線職工和科技人員的比例為70%以上。女職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業(yè)女職工占全體職工人數(shù)的比例。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年或者5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選舉和審議通過重大事項,必須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一般事項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決,均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shù)以上通過。
車間建立車間職工代表大會。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1、聽取企業(yè)關于經營管理情況、職工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企業(yè)制定規(guī)章制度情況以及履行集體合同等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審議通過或者否決集體合同草案、工資集體協(xié)議草案以及勞動安全衛(wèi)生措施計劃;
3、監(jiān)督企業(yè)實施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履行集體合同的情況;
4、選舉、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jiān)事以及參加平等協(xié)商的職工方代表;
5、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經企業(yè)與企業(yè)工會組織協(xié)商確定需要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三、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六項工作制度
1、職工代表競選制度。采取職工自薦、聯(lián)名推薦、分會民主推薦三種報名方式;參選職工進行競選演說,由選區(qū)職工按代表名額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
2、職代會的會前預審和會后報告制度。會前一周向上一級工會進行會前預審;提交職代會審議、審查、通過、決定的各項議案,提前15天發(fā)給職工代表預審;職代會結束后一周內,將職代會材料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3、職代會票決制度。職代會選舉和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解決,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shù)以上通過方可有效。
4、職代會質量評估制度。建立職代會質量評估委員會,收集歸納職工代表對大會的意見和評價,形成評估報告,對職代會質量評估情況進行公開。
5、職工代表巡視制度。在職代會閉會期間,對職代會決定和通過的事項、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等問題,進行巡視,對巡視情況進行分析和研究,歸納整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向職工群眾公開。
6、職工代表述職制度。在職工代表所在選區(qū)內述職,接受本選區(qū)內職工群眾的評議。
第3篇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文
總則
為保障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利,充分發(fā)揮職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提高企業(yè)的科學管理水平,促進企業(yè)經濟發(fā)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yè)實行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兩會合一的制度.企業(yè)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職工代表大會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支持董事長,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tǒng)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引導職工積極參與本企業(y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共謀企業(yè)發(fā)展.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職工代表占職工總數(shù)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構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50%;男女職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職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選一次,與工會會員代表選舉同時進行,可以連選連任.
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組織
職代會作出決議,決定必須有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shù)同意才有效.
召開職代會由企業(yè)工會委員會組織和籌備.
職權
第十條聽取企業(yè)關于經營方針,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職工培訓計劃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審議通過集體合同,工資協(xié)議,勞動安全衛(wèi)生協(xié)議,并聽取履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二條審議討論企業(yè)獎懲辦法,勞動保護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等問題.
第4篇 師范附小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爾哈濱師范附小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學校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對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決定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三、審議通過教職工制度和結構工資實施方案及學校各種規(guī)章制度和獎懲辦法。
四、制定修改學校章程,報市教育局核準。
五、評議監(jiān)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揚、批評、獎懲建議。
六、討論并向校長送交教職工代表提出的各種提案,及時反映群眾意見、要求,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5篇 某高中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區(qū)高級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的有關規(guī)定,學校應建立黨總支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
第二條教代會是教職工群眾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和基本形式。
第三條教代會應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行使職權。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參與教育改革,保證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新人,把學校辦成特色鮮明的人才的搖籃。
第四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教代會在本校權限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建議權。定期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和審議學校發(fā)展、建設、改革等重大問題。包括辦學指導思想、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重大改革措施、教職工隊伍建設、中層干部和培養(yǎng)任免和財務預算決算等。上述方面在決策前都應提交教代會審議,由教代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權。凡是學校內與教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改革方案、重要
機構、如聘用合同制、勞動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崗位設置方案、獎懲條例、校務公開實施方案、爭創(chuàng)文明學校規(guī)劃以及聘任工作小組、勞動爭議調解小組、獻血領導小組、校務公開領導小組、校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的建立,都要經過教代會審議通過,由校長頒布實施。
(三)審議決定權。學校教職工福利費使用原則及教職工結構工資分配方案、獎勵優(yōu)秀骨干教師方案應由教代會審議決定,付諸實施。
(四)評議監(jiān)督權。學校教代會每年對學校黨政正副職實行民主評議。
(1)評議的內容:以干部任期目標和崗位責任制為依據(jù),評議干部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2)評議的程序:由評議對象向教代會作述職報告;教代會代表對評議對象進行測評;將測評結果送交教育局有關部門。
第六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認真對待教代會的有關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指揮權,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出色完成校長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代表
第七條教代會代表由各工會小組直接選舉產生,凡是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的名額約占教職工的三分之一。代表的構成要兼顧老中青的比例、男女的比例、各工會小組人數(shù)的比例,其中教師代表應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學校黨政工領導、工會委員可作當然提名代表。教代會主席團應公布代表資格審查報告??裳埲舾闪邢?。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連選連任。因退休、調動、除名等原因代表不能任職的,選舉單位可依據(jù)規(guī)定程序撤換、免職或補選代表,并作出決議備案。
第八條教代會代表的基本條件是: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二)掌握一定的業(yè)務知識、管理知識、愿意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活動;且有一定的參政議政的能力;
(三)遵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四)熱心為教工辦事,作風正派,公道公正;
(五)密切聯(lián)系群眾,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六)遵章守紀,勝任并做好本職工作。
第九條 教代會代表的權利是:有權提出提案和議案;有權對各項議程發(fā)表意見,進行表決;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有關部門提出質詢;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受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第四章組織
第十條 教代會每三~五年一屆,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全體會議。大會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的半數(shù)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遇有重要問題,可提前召開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教代會換屆選舉時,應建立籌備小組,制定籌備工作計劃,確定主要議題,廣泛征集提案,充分做好準備工作。
第十二條召開教代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黨政工領導、工會委員和教師代表組成。
第十三條教代會主要議題,應根據(jù)學校改革發(fā)展的目標和中心工作、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由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
第十四條對教代會的決議和立案的提案,要認真落實,并由大會主席團將執(zhí)行結果向下次會議提出報告。
第十五條大會閉會期間,由大會主席團行使教代會職權,必要時可召開代表小組長會議,聽取意見。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細則自zz市__高級中學第二屆教代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十七條本細則各項規(guī)定的修訂權在教代會全體會議。
第6篇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教育法>、<工會法>和<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長沙麓山國際實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總支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科學發(fā)展觀思想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學校工作報告、財經報告和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改革方案等。
2、討論決定教職工績效考核和工資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方案和事項。
3、討論通過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
4、對學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5、評議和監(jiān)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6、依法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第六條校長室及所轄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和監(jiān)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完成各項任務,尊重和支持以校長為首的行政干部團隊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第二章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當選須獲選舉工會小組會員的過半數(shù)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shù)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總人數(shù)的10—20%之間,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shù)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額分配到有關工會小組,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處理、撤換、增補按<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guī)程>執(zhí)行。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程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2、有權就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發(fā)表意見并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有權向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5、有權對學校和職能部門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情況提出詢問。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1、學習并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學校發(fā)展中起到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認真貫徹會議決議,宣傳會議精神;
4、密切聯(lián)系群眾,及時聽取和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能力;
5、為人師表,辦事公正,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素質和能力。
第十一條根據(jù)教職工代表大會需要,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第三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會期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由學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通過或生效。
第十五條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分別召開教師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各自相關事項。
第十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jù)學校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對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和決議,學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執(zhí)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布實施。各職能部門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
第十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應向全校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
第十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學部或工會小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第四章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集與組織工作;
2、負責征集和整理教職工代表的提案;
3、負責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3、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保障教職工民主權益;
4、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的調整權和解釋權屬長沙麓山國際實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
第7篇 職工代表大會評估制度范文
職工代表大會評估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堅持發(fā)展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制度,切實保障職工代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促進職代會各項職權的落實,提高職代會質量,發(fā)揮職代會作用,根據(jù)2008年公司工會工作總體要求,結合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實際,建立職代會評估制度。
一、評估工作的原則
1、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公司的實際出發(fā),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評估。
2、注重實效的原則。建立職代會評估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職代會運行質量。把著力點用于評估后采取的改進和提高措施上,用于促進職代會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建設上,將促進工作作為評估的重要依據(jù)。
3、職工公認的原則。職代會工作質量評價主體是職工代表和職工群眾,評估工作要廣泛聽取職工意見,把職工群眾的評估意見作為分析問題,改進工作的重要依據(jù)。
4、持續(xù)改進的原則。職代會評估制度的評估內容、評價標準、實施辦法要根據(jù)新的情況、新的要求不斷完善,體現(xiàn)職代會本身的自我完善、持續(xù)發(fā)展。
二、評估的重點內容
1、評估職代會職權的落實。重點評估職代會對發(fā)展規(guī)劃、生產經營決策、行政工作、技術改造等重要事項的審議建議權;對工資分配、《集體合同》、獎懲制度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審查通過權;對生活福利的審議決定權;對中層以上管理者的評議監(jiān)督權;民主選舉權。參與對經營管理者選聘和對職工董事、監(jiān)事的民主選舉權等。
2、評估職代會制度的運作。重點評估職代會的各項制度是否健全,運作是否規(guī)范,落實是否到位,職工是否滿意,職代會在審議通過決議、決定事項的民主性、公開性和程序性的情況,切實體現(xiàn)職代會職工群眾監(jiān)督機制的特性。
3、評估職代會決議、決定的執(zhí)行情況。重點評估經職代會按不同權限審議的方案或職代會形成的決議、決定付諸實施的情況。
4、評估職代會閉會期間工作落實。重點評估職代會聯(lián)席會議、專門工作委員會、《職工代表任期目標責任制》、平等協(xié)商的運作情況。
5、評估職工代表的產生和管理。重點評估職工代表產生程序和結構比例;結合自身特點建立職工代表考核辦法;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職責;在選區(qū)職工中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情況。
三、評估的工作程序
1、在每年年初職代會上,由評估小組向大會匯報上次職代會職權落實、提案落實、制度運作、決議執(zhí)行等方面的情況;
2、職工代表以無記名方式填寫評估表。會后評估小組收集、整理、匯總評估表,并結合黨政領導班子會議報告結果,提出改進的意見和措施。并將本次職代會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向上級工會報告。
3、評估結果和整改情況在下一次職代會上向代表報告,得到職代會的確認。
4、對各項內容評定的標準可分為三欄: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
5、對滿意和基本滿意率達不到80%的項目,黨政工主要領導要分頭深入各代表組,直接聽取代表意見,針對不滿意的主要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向代表公布。
四、評估工作的組織
1、職代會評估工作在公司黨委領導下進行。
2、公司及各單位建立職代會評估工作小組,工會負責評估牽頭工作。
3、對評估工作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使職代會制度為公司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服務。
五、本制度如與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悖,以法律、法規(guī)為準。解釋權歸公司工會所有。
第8篇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注意事項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注意事項為健全和規(guī)范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現(xiàn)將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代表的產生
(一)、職工代表應以班組、科室、工段、車間為單位,(大型企業(yè)也可由分廠、分公司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集團公司職代會的職工代表應在包括公司內部、直屬單位、分公司、子公司中選舉產生。
(二)、職工代表中應包括職工、科技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方面的職工;中層以上企業(yè)管理人員不得高于20%;青年和女職工應占一定比例。集團公司和資本運營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應由所轄范圍,按各層面人員比例選舉產生。
(三)、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選一次,職工流動性較大的小型企業(yè),可以根據(jù)企業(yè)實際情況,每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
(四)、職工代表任期未滿,在企業(yè)內部調動工作,代表資格保留。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機構
(一)、職工代表大會的組成
大中型企業(yè)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其代表人數(shù)可根據(jù)企業(yè)規(guī)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單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于30人組成;職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yè)可實行職工大會制度。職代會每屆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特大型企業(yè)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年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方可召開。
(二)、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在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上由全體職工代表選舉產生。其具體職責是:
1、主持召開大會,負責大會期間的各項工作;
2、研究需要大會通過和表決的事項,草擬大會決議;
3、聽取和綜合各項職工代表團(組)對各項議案的審議意見和建議,對提案進行修改;
4、主持大會的表決和選舉工作;
5、處理大會的其他重要事務。
(三)、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工作小組(委員會)
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工作小組(委員會)成員在職代會上提名,由職代會選舉產生,人數(shù)一般為5-9名。其職責是:
1、平時,經常深入職工群眾了解和聽取關于本工作小組(委員會)負責范圍內的工作意見和要求;
2、會前,征集、匯總職工代表提案;
3、會中,上報大會提案,并做好大會交辦的各項服務工作;
4、會后,檢查監(jiān)督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貫徹落實情況,研究處理屬本組織權限內的問題;
5、辦理職代會交辦的其他事務;
6、按規(guī)定,向職代會報告工作。
(四)、職工代表團(組)聯(lián)席會議
聯(lián)席會議人員一般由職工代表團(組)長、是職工代表的企業(yè)黨政負責人和職代會專門小組負責人等組成。聯(lián)席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出席方可召開,占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的決議方可有效。三、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職工代表程序
1、制定選舉方案。根據(jù)企業(yè)職工人數(shù)和行政單位設置狀況,確定代表總數(shù)(比例一般為5%—20%)及名額分配辦法,根據(jù)企業(yè)實際按班組、工段或分廠、車間劃分各選區(qū),制定選舉辦法。
2、宣傳發(fā)動。企業(yè)工會要通過多種形式,宣傳職代會的性質、意義、職權、任務以及職工代表的權利、義務;組織職工學習有關民主管理及職代會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把選舉過程作為民主管理教育的過程,使職工充分認識選好職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來選好職工代表。
3、推薦職工代表候選人。在組織宣傳發(fā)動的基礎上,以選區(qū)為單位,充分發(fā)揚民主,醞釀推薦職工代表候選人。
4、直接選舉職工代表。各選區(qū)按分配名額,組織職工進行直接選舉;一般采取無記名方式差額選舉,也可用舉手表決方式。
5、職工代表資格審查。由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對選出的職工代表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權利的本企業(yè)職工;選舉過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當競選行為。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取消其代表資格。
6、組成各代表團(組)。職工代表選出后,按選舉的行政隸屬關系,組成代表團(組),選舉產生代表團(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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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例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教職工50人以下的學??烧匍_教職工大會,50人以上的學??烧匍_教職工代表大會.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guī),執(zhí)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jiān)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zhí)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以全體教職工(代表)的過半數(shù)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民主選舉,報學校黨總支審查批準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根學校教職工總數(shù)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可占全校教職工總人數(shù)的1/4到1/3,其分配要體現(xiàn)教師為主,教師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總數(shù)的60%,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代表產生后,編成組參加大會,根據(jù)需要可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為列集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fā)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在一般情況下,學校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事務工作.
七、大會主席團議員由籌備組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后提名,黨總支審合同意,由教代表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6至8人,主持召開本屆教職工(代表)大會.
八、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fā)展計劃,改革方案,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教師隊伍建設等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設.
2、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教師五認真工作考核辦法等,并簽出意見和建設.
3、討論教職工住房分配,調整方案,福利費管理使用方案,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宜,并提出意見.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參與民主管理.
5、收案、審議和討論教職工的提案,提請(并監(jiān)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必須遵守.
十、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和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
第10篇 m煤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我礦職工民主管理權力,充分發(fā)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chuàng)造力,發(fā)展煤礦經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yè)實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煤礦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礦委的政治思想領導,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yè)、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礦總經理、礦長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tǒng)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定期聽取礦長的工作匯報,審議煤礦的經營方針、長遠和年度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計劃、職工培訓計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決議;
二、審議通過礦委提出的企業(yè)經濟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計劃、工資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
三、評議、監(jiān)督企業(yè)干部,并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 對工作卓有成績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予獎勵,包括晉級、提職,對不稱職的干部,可以建議免職或降職;
四、職工代表大會對總經理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問題時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礦委提出建議,也可以向上級工會報告。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七條 按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政治權力的企業(yè)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八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以車間為單位,由職工代表相互推選產生。
第九條 職工代表由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其他方面的職工等組成,干部為職工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兩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中途如有職工代表離礦,則通過補選的辦法,產生新的職工代表。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yè)執(zhí)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
三、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聯(lián)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利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zhí)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職工代表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半年至少舉行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總經理、礦長、煤礦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如開臨時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shù)通過。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yè)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yè)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十七條 企業(yè)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主持職工代表大會會議,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四、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yè)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人員的素質。
五、接受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