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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工操作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05-13 查看人數(shù):42

行車工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1. 檢查與準備:

- 在開始工作前,行車工應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包括鋼絲繩、吊鉤、制動裝置、操作手柄等。

- 確保行車各項安全設施完好無損,如限位器、信號燈、報警器等。

- 檢查行車周圍環(huán)境,清除可能影響操作的障礙物。

2. 啟動與運行:

- 按照操作規(guī)程啟動行車,緩慢進行空載試運行,測試各部位運轉(zhuǎn)是否正常。

- 在吊運物品前,確認負載重量不超過行車額定載荷。

- 操作過程中,保持平穩(wěn)、勻速,避免急剎車和突然加速。

3. 負載操作:

- 使用合適的吊具,正確捆綁和固定貨物,防止滑落或傾斜。

- 在提升和移動貨物時,保持視線清晰,注意周圍人員和設備的安全距離。

- 下放貨物時,需緩慢、準確地放置,避免沖擊。

4. 停止與關(guān)閉:

- 完成作業(yè)后,將行車停放在規(guī)定位置,吊鉤升至最高點,操作手柄復位。

- 關(guān)閉行車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確保設備處于安全狀態(tài)。

目的和意義

行車工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旨在保障作業(yè)過程的安全,防止因操作不當導致的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完好。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設備故障率,同時也有助于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促進企業(yè)生產(chǎn)活動的順利進行。

注意事項

1. 行車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未經(jīng)許可不得擅自操作行車。

2. 工作中應穿戴好勞保用品,禁止酒后或身體不適時進行操作。

3. 遇到異常情況,如設備故障、信號不明等,應立即停止操作,及時報告并采取應急措施。

4. 保持良好的溝通,尤其是在多人配合作業(yè)時,應使用標準手勢或信號,確保信息傳遞準確無誤。

5. 不得超負荷使用行車,嚴禁使用損壞的吊具或鋼絲繩。

6. 在操作過程中,始終保持警覺,避免因分心或疲勞導致的失誤。

以上規(guī)程旨在指導行車工進行安全有效的操作,但具體操作還需結(jié)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靈活處理,確保每一次操作都安全、高效。

行車工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原料庫抓斗行車工作標準和安全生產(chǎn)操作規(guī)程

一、 工作標準

1、 按時參加班會,聽取工段班組班長指令。

2、 認真聽取交接班人員介紹的生產(chǎn)設備運轉(zhuǎn)情況,仔細查閱交接班記錄,熟記當天的配料單及所要上的各類物料和料倉、料斗,禁止混抓混裝物料事情的發(fā)生。

3、 及時抓運庫內(nèi)的物料,保持各庫口的暢通,并按要求堆放入庫,不許亂抓、亂放。

4、 保持和搗料崗位人員的聯(lián)系,聽從搗料工的要料各種信號抓好料,上好料。

二、 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上崗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和必備的常用工具。

2、 巡視和了解生產(chǎn)現(xiàn)場及配物料單情況,嚴防錯抓,混放物料斗。

3、 推合總閘刀、接通電源前,檢查行車機械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4、 發(fā)出開車長鈴信號,進行大車、小車提升,合并部分的試車,注意是否有棄常現(xiàn)象發(fā)生,檢查速度是否正常,滅火裝置是否齊全。

5、 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檢查后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立即向分管行車負責人匯報,并及時給予處理,確保正常開車生產(chǎn)。

6、 抓斗上料時應注意搗料平臺上的搗料人員和其它來往人員的安全。

7、 嚴防行車在運行中打倒車,做到起動要慢,開車安穩(wěn),抓料要準,放料要輕,提升合并要掌握好平衡,禁止抓斗墜斗壓料事情的發(fā)生。

第2篇 行車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司機接班時,應對電氣開關(guān),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或報警。嚴禁吊物從人頭或生產(chǎn)線上越過。

3.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遇有多人指揮,信號不明,超負荷,斜拉歪吊情況不予起吊。

4.當起重機上或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guān)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5.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7.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8.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9.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diào)整起升,變幅機構(gòu)的制動器。

10.堅決執(zhí)行“三準”,“四穩(wěn)”和“十不吊”制度。

11.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12.不允許將重物起吊滯留空中。

第3篇 原料庫抓斗行車工作標準安全生產(chǎn)操作規(guī)程

一、 工作標準

1、 按時參加班會,聽取工段班組班長指令。

2、 認真聽取交接班人員介紹的生產(chǎn)設備運轉(zhuǎn)情況,仔細查閱交接班記錄,熟記當天的配料單及所要上的各類物料和料倉、料斗,禁止混抓混裝物料事情的發(fā)生。

3、 及時抓運庫內(nèi)的物料,保持各庫口的暢通,并按要求堆放入庫,不許亂抓、亂放。

4、 保持和搗料崗位人員的聯(lián)系,聽從搗料工的要料各種信號抓好料,上好料。

二、 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上崗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和必備的常用工具。

2、 巡視和了解生產(chǎn)現(xiàn)場及配物料單情況,嚴防錯抓,混放物料斗。

3、 推合總閘刀、接通電源前,檢查行車機械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4、 發(fā)出開車長鈴信號,進行大車、小車提升,合并部分的試車,注意是否有棄?,F(xiàn)象發(fā)生,檢查速度是否正常,滅火裝置是否齊全。

5、 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檢查后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立即向分管行車負責人匯報,并及時給予處理,確保正常開車生產(chǎn)。

6、 抓斗上料時應注意搗料平臺上的搗料人員和其它來往人員的安全。

7、 嚴防行車在運行中打倒車,做到起動要慢,開車安穩(wěn),抓料要準,放料要輕,提升合并要掌握好平衡,禁止抓斗墜斗壓料事情的發(fā)生。

第4篇 工貿(mào)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必須經(jīng)勞動部門培訓考試,并持有操作證方能 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檢查各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 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guān)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 行車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在得到指揮信號 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4.行車工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上運行,必須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cè)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5. 檢修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guān)“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構(gòu),不準離開駕駛室。

8.澆注前,先看好鋼(鐵)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下降速度要緩慢,防止鋼(鐵),水震動飛濺灼傷。

9.運行時發(fā)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水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0.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1.龍門吊行車工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工作完后,應鎖緊所有的防風夾軌鉗。

12.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吊;

②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視線不良不吊;

③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掛不吊;

⑤物件有尖銳棱角未墊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吊;

⑨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鉤直接掛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14.駕駛室應配有滅火器材。

第5篇 燒結(jié)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無證操作。

2. 設備啟動前和運行中,運轉(zhuǎn)部位周圍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3. 行車運行前,必須檢查行車上下,大車和小車走行軌道無人和障礙物后,并發(fā)出電鈴信號,方可啟動操作。

4. 處理事故和清掃時,應停電。

5. 行車通過有人作業(yè)區(qū)上空時,必須將抓斗打在無人作業(yè)范圍內(nèi),并發(fā)出電鈴信號,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6. 換鋼繩時,必須按照有關(guān)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7. 嚴禁吊無關(guān)設備及設施。特殊情況下,經(jīng)有關(guān)領(lǐng)導同意,方可起吊物件。

8. 行車停止作業(yè)時,必須停放在規(guī)定位置。

9. 行車作業(yè)時,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第6篇 電磁吸盤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定》

2.檢查電磁吸盤非磁性的護板焊縫有無開裂現(xiàn)象,如有開裂應及時焊補,焊補時須避免浸水。

3.檢查接線盒、電纜接線端子和接線栓等有無松動,電纜等是否完好,電纜外皮有無破壞或老化開裂等現(xiàn)象,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應立即修補或更換。

4. 必須在斷電時才能將電磁吸盤的電源插頭插上或取下。

5. 電磁吸盤吸料時,地面人員要站在離電磁吸盤2m以外以防鋼鐵料飛起傷人,如需扶正時,應用2m多長的木棒調(diào)整,不準用手直接盤弄電磁吸盤,電磁吸盤吸料后嚴禁從人頭上通過。

6. 工作中嚴禁轉(zhuǎn)動電磁吸盤,以免損壞電纜線,發(fā)生人身或設備事故。

7. 不允許用電磁吸盤作長距離運載工具,嚴禁用電磁吸盤運載物體。電磁吸盤不工作時應處于斷電狀態(tài)。

8. 工作完畢后將電磁吸盤放在地面平整處或規(guī)定位置,并切斷電源。

9. 每隔三個月由維修電工檢查線圈的絕緣電阻及線圈的電流電阻,判別線圈有無異常現(xiàn)象并予以修理維護。

第7篇 廢鋼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操作前,必須先檢查各操作系統(tǒng)以及限位器、制動器等安全裝置是否正??煽俊4蜮徍?,方可送電,起停三次,進行試車,試車時吊鉤上下應該吊有重物。確認所有限位,剎車性能正常后,方可正式吊運物件。

2、行車運行時,任何無關(guān)人員都不能停留在行車上。(檢修者、檢查人員除外,此時駕駛員應聽從行車上的檢查人員指揮)。

3、上、下車應先按電鈴,待行車停穩(wěn)后,拉開聯(lián)鎖門方可上下,嚴禁跳車或翻欄桿。

4、當行車操作時,電器設備已接電,因此,禁止打開啟動裝置、起動電阻、配電盤等進行檢視,禁止拉觸起動裝置的通電部份與導電線進行檢查,對電器設備進行檢查時,電器設備本身應該斷電。

5、開車前應把各控制器手柄都放在“0”位,改變方向必須把開關(guān)拉到“0”位,停車后再開動,嚴禁用開反車來代替剎車。

6、禁止在鉤子上或貨物上進行人員提升或移動,嚴禁利用行車設備與地面人員開玩笑。

7、行車吊物途中,嚴禁人員頭上的重要設備上經(jīng)過,不得與其他物相碰、撞、擦、拉。

8、開車時必須全神貫注,認真操作,嚴禁在駕駛室抽煙,禁止將茶杯、書籍、報刊、雜志帶進駕駛室,嚴禁在駕駛室里談笑或做無關(guān)的工作,當班操作時,不準將腳擱起,超過開關(guān)高度。不準隨意裝拆電器設備。

9、行車使用前應進行試剎車,試剎車應與地面人員聯(lián)系,在平地和不潮濕的地方進行,高度不超過0.5米,嚴禁吊物時調(diào)整制動器。

10、在正常使用中不得撞車、推車,兩車相近時應互相照應,需要推車時應經(jīng)雙方同意方可緩慢推車,防止受震。

11、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夾軌器應夾緊可靠或用地錨拉緊,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2、有主、付鉤的行車,單用其中一只鉤子,另一只鉤不準懸掛他物,鏈條的小鉤應掛在鏈環(huán)上。

13、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4、行車吊運時,吊鉤必須提高到二米以上高度,行車運行時貨物(包括空載)必須提高至超過運行線路上的最高障礙物半米以上高度,嚴禁吊物長期停留空中。

15、行車操作遇突然停電,應拉掉源總開更關(guān),各操縱控制器手柄推到“0”位,通電后再按開車步驟進行操作。

16、在正常操作過程中不可依靠“限位開關(guān)”停車,以免限位開關(guān)失效,發(fā)生事故。

17、行車吊運危險,如氧氣瓶、油桶等,必須要有專用工具,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吊運。

18、給機動車的駕駛員,必須等車輛停穩(wěn)后才可吊運。

19、新學開行車的駕駛員,必須要有有證老駕駛員在旁指導,嚴禁非行車工(檢修人員試車除外)開行車。

20、行車若遇火災,應立即切斷電源,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滅火器用完后,當班要更換新瓶。

21、必須帶電修理時,要通知值班電工,并要有專人監(jiān)護。

22、起升機構(gòu)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趁著,要鳴鈴警示地面人員避開,并在起升高度范圍內(nèi),反復升降,同時開動大小車,選擇安全地點把重物放下,并報修,嚴禁重物自由墜落。

23、。使用磁鐵盤吊運,磁鐵盤運行范圍內(nèi)不準有人停留,并做到超重、超大塊不吊。

24、行車駕駛員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guān)規(guī)定,若發(fā)現(xiàn)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停車,經(jīng)了解清楚后,方可開車。

25、使用起重機械十個不得起吊是:

①斜吊或斜拽;

②無人指揮或信號不明;

③掛鉤不當;

④物件有尖銳楞角未墊好;

⑤重量不明或超負荷;

⑥起重機械有缺陷或安全裝置失靈;

⑦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

⑧光線陰暗,視物不清;

⑨鋼水、鐵水過滿或只有一個制動器;

⑩人站在吊物上或起吊物下。

26、行車點檢、檢修、檢查人員上、下行車時,當班行車工必須負責開、關(guān)連鎖門。

27、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第8篇 行車工(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應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經(jīng)專門的安全培訓機構(gòu)進行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上崗操作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nèi),方可上崗。

2、作業(yè)前認真檢查確認起重設備各部安全狀況,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3、對起吊所用的鋼絲繩、吊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4、起吊前應正確掌握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負荷起吊。

5、起重機每次運轉(zhuǎn)必須發(fā)出明確的警示信號。

6、起吊時,必須聽從專人指揮,緊急情況下除外。

7、吊車運行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吊物下面人員位置情況,嚴禁吊物從有人的上方通過。吊車運行過程中,嚴禁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8、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出1米,吊運物件要平穩(wěn)、慢起慢落。

9、正常情況下,大車、小車運行速度和操作要點以及吊鉤起升速度和操作要點應在技術(shù)規(guī)范內(nèi)。

10、嚴格遵守“十不吊”規(guī)定:

10、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10、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10、3繩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0、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10、5歪拉斜掛不吊;

10、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吊;

10、7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吊;

10、8帶棱角缺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10、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10違章指揮時不吊。

11、行車工應從專用的梯子抓扶欄桿上下,注意滑跌、防止高處墜落。

12、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并將控制器開關(guān)調(diào)至停車位置,切斷總電源,關(guān)好操作室門窗,將門上鎖。吊鉤必須升起,升起高度不得小于2米

第9篇 行車工(天車工)操作規(guī)程

1. 行車工須經(jīng)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jīng)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guān)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_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 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zhuǎn)到第一檔,然后逐級擋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zhuǎn)回“0”位。

6.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反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guān)代普通開關(guān)。

7.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cè)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diào)一致。

10. 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1. 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 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 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14. 運動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guān)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 澆鑄前,應先看好鋼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注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6. 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 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8. 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19. 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防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20. 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負荷不吊;

(3) 光線暗淡信號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車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8) 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

21.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10篇 行車工熱力運行工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必須經(jīng)勞動部門培訓考試,并持有操作證方能 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檢查各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 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guān)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 行車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在得到指揮信號 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4.行車工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上運行,必須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cè)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5. 檢修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guān)“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構(gòu),不準離開駕駛室。

8.澆注前,先看好鋼(鐵)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下降速度要緩慢,防止鋼(鐵),水震動飛濺灼傷。

9.運行時發(fā)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水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0.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1.龍門吊行車工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工作完后,應鎖緊所有的防風夾軌鉗。

12.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吊;

②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視線不良不吊;

③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掛不吊;

⑤物件有尖銳棱角未墊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吊;

⑨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鉤直接掛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14.駕駛室應配有滅火器材。

第11篇 工貿(mào)企業(yè)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必須經(jīng)勞動部門培訓考試,并持有操作證方能 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檢查各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 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guān)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 行車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在得到指揮信號 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4.行車工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上運行,必須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cè)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5. 檢修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guān)“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構(gòu),不準離開駕駛室。

8.澆注前,先看好鋼(鐵)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下降速度要緩慢,防止鋼(鐵),水震動飛濺灼傷。

9.運行時發(fā)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水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0.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1.龍門吊行車工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工作完后,應鎖緊所有的防風夾軌鉗。

12.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吊;

②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視線不良不吊;

③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掛不吊;

⑤物件有尖銳棱角未墊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吊;

⑨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鉤直接掛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14.駕駛室應配有滅火器材。

第12篇 行車工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shù)培訓考試,熟知安全操作規(guī)程、維護保養(yǎng)常識,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jīng)專門訓練和通過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guān)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垂直起吊物品,檢查吊環(huán)及起吊鋼繩。

3.每次起吊時,宜先點動按鈕,使物品拉緊鋼絲繩后起吊(檢查繩索有無扣牢)。吊運物品一般離開地面50cm,目測起吊物件至要求位置。

4.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1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5.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6.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zhuǎn)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zhuǎn)回零位。

7.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guān)代替普通開關(guān)。

8.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cè)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9.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0.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diào)一致。

11.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同上層行車相遇,下層行車應主動避讓。

12.檢修行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3.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4.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15.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guān)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行車工不準離開。

16.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7.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掛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18.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空鉤升離地面2米,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19.禁止事項:

嚴禁超荷吊物。

嚴禁帶故障操作。

嚴禁濕手或帶濕手套操作行車控制盤,在操作前應將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凈,以防油或水進入操作按鈕盒造成漏電傷人事故。。

20.危險事項:

行車行使中不準攀爬吊車主橫梁。

不準斜吊、沿地面拖動或用鉤頭端部起吊物品。

不準用鏈條和鋼繩直接做吊具,防止吊件打滑。

21.注意事項:

吊物時確保吊環(huán)旋入物件深度大于吊環(huán)直徑的1.5倍。

不準急升急降,將重物懸在空中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不要在吊件搖擺時移動。

行車移動時必須嚴密注意吊件高度,吊件移動必須平穩(wěn)緩慢。

操作中如有異常聲音或危險現(xiàn)象,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關(guān)人員檢查處理。

使用結(jié)束后吊鉤必須停止在規(guī)定區(qū)域。

行車在操作時必須時刻不忘操作安全,及時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維修時行車必須處在空載、斷開電源狀態(tài),并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維修后,必須確認楔塊已安裝牢固可靠。

第13篇 工貿(mào)行車工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

1、司機上、下行車,只允許在指定的登車平臺等候,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上下車。禁止從一臺車跨到另一臺車上去。如因行車在途中發(fā)生故障、需上車修理時,維修人員必須由一車安全門下去,經(jīng)行車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車的安全門上去作業(yè)。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車的維修、檢修人員,必須經(jīng)司機同意,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上車。司機有權(quán)禁止無關(guān)人員上車。

3、操作中鋼絲繩要保持垂直,做到輕起、慢放,穩(wěn),準、快、安全、合理。除危及安全時外,嚴禁反向制動,不允許將限位開關(guān)作停車使用;同一軌道上多臺行車工作時,不允許行車互相碰撞或制動它車。因工作需要兩車相撞時,必須緩慢接近。

4、有主副鉤的行車,不工作的釣吊鉤應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鉤上不準吊掛有吊具。不準用兩個釣鉤同時吊運兩個重物,主、副鉤不準同時升降。

5、多人掛吊時,司機只能從其中事前確定的一人的正確指揮,但對任何人員發(fā)出危險信號,司機應緊急停車。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司機應發(fā)出訊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司機意見一致時才能開車。

6、在操作中如遇制動器發(fā)生故障失靈,吊物加速下降時,司機應立即發(fā)出緊急信號通知地面人員離開。如因機械故障,應立即進行點車并逐級推倒上升五檔,反復升降,直至把重物運到安全地方緩慢下落。如因電氣故障則應立即斷電。

7、行車在吊運中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切斷電源、保護現(xiàn)場、報告有關(guān)部門處理,沒有得到有關(guān)部門許可,不準動車。如因搶救傷員,可以例外。

8、凡屬以下情況,司機應發(fā)出警告信號:

(1)行車合閘送電前;

(2)行車起動前;

(3)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相鄰行車時;

(4)載荷在吊運中接近下面人員及通過人行道時;

(5)載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6)吊有載荷的行車發(fā)生故障時;

(7)在起吊或放下負荷時;

(8)行車接近大車軌道梁上的人員時

9、司機室中有兩人以上時,凡離開司機室的人員必須事先與司機打招呼,不允許擅自下車。

10、除停車檢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線走臺或小車軌道上行走通過。

11、當突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司機應立即將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開關(guān)。如吊物仍在被吊狀態(tài)時,盡可能將重物落到地面。

12、當?shù)跷锝咏頁P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行車與鄰車相遇時。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guān)代替普通開關(guān)。工作停息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13、行車運行時嚴禁上、下行車,也不準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

14、操作中必須隨時注意設備的運行狀況、工作環(huán)境以及異常聲音等情況。若發(fā)現(xiàn)不正常、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消除,不準勉強湊合操作。卷揚極限開關(guān)、電鈴出毛病的行車絕對禁止使用。

15、作業(yè)前必須對吊鉤、吊具、鋼繩、電器開關(guān)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全面檢查,并進行制動器試閘試驗。在開始起吊載荷時,先將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處然后放下,了解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對于重要物件、金屬溶液或危險品起升不能超過100mm進行試閘,)認為安全可靠方可起運.。嚴禁超負荷起吊。

16、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兩不撞”原則

十不吊:

(1) 無掛吊指揮牌哨,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3) 吊物緊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塊不吊;

(5) 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 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 歪拉斜掛不吊;

(8) 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 帶棱角物件、鋼繩無保護墊不吊;

(10) 并不準吊運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蝕劑等危險物品。

兩不撞:

(1) 不準車與車相撞;

(2) 不準用行車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17、嚴禁脫手操作控制器手柄,上下梯時,嚴禁手持工具、重物等物品,并雙手扶梯上下,禁止單手上下直梯。嚴禁從車上往下或車下往上亂扔東西。

18、動車、合閘、靠近、起放重物運行中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嚴禁行車在作業(yè)運行中不打鈴。

19、吊運物品距障礙物應保持在0.5m以上,嚴禁從人、重要設備或氣瓶上空通過,嚴禁吊運氧氣、乙炔等壓力容器。

20、兩臺行車吊運同一重物或多人進行掛吊時,必須聽從一人統(tǒng)一指揮,與地面人員配合,確認人員處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動車進行起吊。

21、禁止用倒車代替制動作業(yè),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guān)代替普通開關(guān),禁止在工作停息時將重物懸吊在空中。

22、停電、電壓下降、司機離開時,應將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拉下電源開關(guān),取下操作牌和司機室鑰匙。

23、吹塵、清掃行車時必須兩人作業(yè),做好互保和安全防護,防止墜落事故。

第14篇 行車工崗位操作規(guī)程

1、 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執(zhí)證上崗。

2、 工作前應對吊車的主要部件及各個裝置進行認真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操作。對長時間停止使用或新裝吊車,在使用前應行試車,并認真檢查,確保無異后方可使用。

3、 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鳴報,起吊過程中,吊物下方嚴禁站人或行人通過,作業(yè)中突然停電,應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4、 操作者必須面向吊車,并注意觀察吊物,發(fā)現(xiàn)危急情況時應馬上發(fā)出避讓信號,并停止操作,緊急處理。

5、 嚴禁同時操作兩個按鍵,不準將吊物停掛在空中。

6、 堅持做到“十個不準吊”的原則;

① 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②物體重量不清或超負荷不吊;

斜拉物體不吊;④重物上站人或浮團置物不吊;

⑤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及指揮信號不吊;

⑥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⑦工件捆綁、吊掛不牢不吊;

⑧重物棱角處與吊繩之間未加墊襯不吊;

⑨吊具達到報廢標準或安全裝置失靈不吊⑩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7、 每天開車前必須做以下檢查:

① 吊鉤、滑輪有無缺陷;

② 鋼絲繩是否完好,有無脫槽現(xiàn)象;

③ 大、小車及起開機構(gòu)的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 各傳動機構(gòu)是否正常,開關(guān)是否靈敏可靠,起降及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

⑤ 行車運行有無異常聲音。

8、使用完畢后,小車吊鉤必須離地面2.5米以上,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15篇 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shù)培訓,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能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guān)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

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

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執(zhí)行。

4.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zhuǎn)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轉(zhuǎn)回“零”位。

6.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guān)代替普通開關(guān)。

7.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車軌道兩側(cè)除檢修外不準行車,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車行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從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diào)一致。

10.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

11.檢修行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14.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guān)手柄放置到“零”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6.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不吊,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掛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17.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行車工操作規(guī)程15篇

有哪些1.檢查與準備:-在開始工作前,行車工應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包括鋼絲繩、吊鉤、制動裝置、操作手柄等。-確保行車各項安全設施完好無損,如限位器、信號燈、報警器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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