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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防管理制度9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26

煤礦防管理制度

煤礦防管理制度是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它涵蓋了煤礦生產過程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旨在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fā)生,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礦的正常運營。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從礦長到一線工人,每個人都需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 安全規(guī)程與操作流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規(guī)定各項作業(yè)的安全標準和步驟,防止違章操作。

3. 風險評估與隱患排查: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及時發(fā)現并消除安全隱患。

4. 應急預案與演練: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fā)事故的能力。

5. 培訓教育: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升安全意識和技能。

6. 設備維護與檢查:定期對生產設備進行保養(yǎng)和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7. 安全文化建設:營造濃厚的安全文化氛圍,強化全員安全觀念。

重要性

煤礦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夠規(guī)范生產行為,防止因人為疏忽或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事故;另一方面,通過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可以提前發(fā)現潛在危險,減少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此外,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能夠有效降低事故損失,保障人員安全。安全教育和設備管理則為安全生產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防管理制度:結合煤礦實際情況,制定一套詳盡的防管理制度,并確保制度的實施和執(zhí)行。

2. 強化責任落實:通過考核和獎懲機制,確保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切實履行安全職責。

3. 定期培訓與考核:定期組織安全培訓,考核員工的安全知識和技能,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4. 建立風險動態(tài)管理機制:實時更新風險數據庫,對新發(fā)現的風險點及時采取措施。

5. 提升應急響應能力: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優(yōu)化應急預案,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有序地響應。

6. 加強設備管理:建立設備維護記錄,對關鍵設備實行定期檢測,發(fā)現問題及時維修。

7. 推動安全文化建設:通過舉辦安全活動,表彰安全行為,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煤礦防管理制度的構建與執(zhí)行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方位、多層次的配合與努力,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煤礦的安全生產,保障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和礦工的生命安全。

煤礦防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d礦煤礦防塵管理制度

為提高公司礦井粉塵治理工作的管理水平,進一步改善礦井作業(yè)環(huán)境,降低粉塵濃度,杜絕煤塵堆積,消滅煤塵事故,防止職業(yè)病的危害防治的各項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生產情況,特制定大黃山豫新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礦井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一、粉塵治理領導機構及職責:

1、組織機構

組 長:許三姓

副組長:李丁夫 趙云鋒

成 員:陳 朝 歐陽建江 高向東 鄭志明 苗成棟

何澤洪 朱振東 林伯壇 向良文 茍戰(zhàn)榮

何國順 冉景榮 劉 林

2、機構成員工作職責:

組長許三姓:是公司綜合防塵的第一責任者,對防塵工作全面負責;

副組長李丁夫:負責協調管理現場的綜合防塵、安全監(jiān)督工作;

副組長趙云鋒:負責防塵技術管理工作;

成員陳朝:協助副組長趙云峰做好粉塵防治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制定防塵等相關措施及制度;

成員歐陽建江:協助副組長李丁夫負責礦井粉塵治理措施執(zhí)行情況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成員高向東:負責與粉塵從業(y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工作;負責組織從業(yè)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塵肺病體檢,并建立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檔案情況;

成員鄭志明:協調好大黃山礦各連隊做好粉塵治理工作;

成員苗成棟:負責按國家行業(yè)標準購置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

成員何澤洪:全面負責白楊河煤礦粉塵危害治理工作;

成員朱振東:負責白楊河礦井粉塵治理措施的技術指導和監(jiān)督落實工作;

成員林伯壇:負責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及塵肺病診斷,負責公司職工的職業(yè)病防治工作;

成員向良文:負責大黃山煤礦全礦井設施設置(包括防塵管路、防塵安全設施、隔爆水袋)、施工管理及維護管理工作;按照《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對大黃山煤礦礦井各巷道定期進行滅塵工作,使礦井各點粉塵濃度降至《煤礦安全規(guī)程》允許值以下;負責配備本連隊個體防護用品以及發(fā)放、使用和管理;

成員茍戰(zhàn)榮:具體負責大黃山煤礦綜采回采工作面、上下順槽范圍內粉塵治理工作;負責配備綜采一、二隊個體防護用品以及發(fā)放、使用和管理;

成員何國順:具體負責大黃山煤礦本連隊掘進工作面附近50米范圍內的防塵治理工作;負責配備本連隊個體防護用品以及發(fā)放、使用和管理;負責掘面自動噴霧、捕塵網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工作;

成員冉景榮:具體負責大黃山煤礦本連隊掘進工作面附近50米范圍內的防塵治理工作;負責配備本連隊個體防護用品以及發(fā)放、使用和管理;負責掘面自動噴霧、捕塵網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工作;

成員劉林:具體負責大黃山煤礦所管區(qū)域運輸線的滅塵工作;負責配備本連隊個體防護用品以及發(fā)放、使用和管理;

二、防塵設施的設置

一)掘進工作面

1、要求掘進機內外噴霧完好,且掘進時噴霧常開,能保證正常使用。

2、綜掘工作面在轉載機尾以外5米設置一道移動式凈化水幕,外距此道凈化水幕20-30m處再設置一道凈化水幕。炮掘工作面回風流20-30m范圍內設置一道凈化水幕,距回風口以里30-50m設置一道凈化水幕。要求霧化良好,能覆蓋全斷面。掘進時隨工作面推移而凈化水幕向工作面移動且保持正常使用。

3、綜掘面距掘面正頭50-100m范圍內由施工連隊負責設置兩道全斷面牢固可靠的捕塵網,隨工作面推進而推移。

4、炮掘面距掘面正頭100-150m范圍內由施工連隊負責設置兩道全斷面牢固可靠的捕塵網,隨工作面推進而推移。

5、施工連隊每班對掘進工作面50m內的巷道每班次實施沖洗巷道,無積塵現象。

6、實行放炮作業(yè)的采掘面,必須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對工作面30m范圍內灑水和沖洗巷幫。

7、放炮自動噴霧安裝位置:炮掘工作面必須安裝放炮自動噴霧,自動噴霧裝置安設在離工作面20~30m處,安設在巷道中間部位并固定牢固,要求使用正常霧化良好。

8、放炮前必須打開凈化水幕,要求在放炮時凈化水幕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9、錨噴支護作業(yè),必須采用濕式鉆孔。噴漿回風流側20-30m范圍內必須至少設置一道凈化水幕。

10、工作面掘進、實施防突預測(效檢)時保證工作面20米范圍內噴霧打開一道正常使用。

二)綜采工作面

1、要求采煤機內外噴霧完好,霧化效果良好,并堅持正常使用。

2、采面后溜凈化水幕完好,后溜工作時正常使用。

3、綜采工作面每付支架在放煤時必須打開支架放煤口噴霧,自下端頭開始每15付支架要求安裝一組凈化水幕,在割煤時和放煤時正常打開,霧化良好,能覆蓋全斷面。

4、綜采工作面距上安全出口回風流50至150m處設置兩道牢固可靠的捕塵網。

5、綜采工作面上安全出口以外回風流20m范圍內設置一道凈化水幕,要求霧化良好,能覆蓋全斷面。

6、采面工作面回風流30m內的巷道由采煤隊每班次實施沖洗巷道,確保無積塵現象。

7、采面防塵設施的設置由綜采隊負責實施。

三)運輸線路及其他地點

1、皮帶機頭、刮板機轉載點處由使用單位設置噴霧。

2、皮帶機頭、刮板機轉載點處20m范圍內巷道由使用單位每班次實施沖洗巷道,確保無積塵。

3、皮帶巷與其他巷道交叉點處,在皮帶巷設置一道凈化水幕。

4、采區(qū)進風流距巷口100m處設置凈化水幕,在回風流距總回風巷口100m處設置凈化水幕一道,由通風隊負責設置。

6、主要進、回風巷,巷口以里10-20m設置一道凈化水幕,由通風隊設置機運隊使用管理。

7、捕塵網處設置的凈化水幕由通風隊負責設置,由使用單位管理維護。

四)隔爆設施

1、主要入風大巷與回風大巷、相鄰采區(qū)間的集中運輸巷道與回風巷道,都要設置主要隔爆設施,用水量按巷道斷面計算,不小于400l/m2,隔爆水棚排距1.2-3.0m,隔爆區(qū)長度不小于30m,由通風隊負責設置。

2、采掘進回風巷,都要設置輔助隔爆設施,用水量按巷道斷面計算,不小于200l/m2,隔爆水棚排距1.2-3.0m,隔爆棚區(qū)長度不小于20m,由通風隊負責設置。

3、采煤工作面、煤及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設輔助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斷面計算,不小于200l/m2,水棚排距1.2-3.0m,棚區(qū)長度不小于20m,由通風隊負責設置。

4、水棚應在距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60-200m和距掘進工作面正頭60-200m內安設。

5、水棚距巷道軌面向上不小于1.8m。水棚應保持同一高度,水棚區(qū)的巷道斷面應與前后各20m長度的巷道斷面一致。

6、每處水棚必須使用同一規(guī)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三、管理規(guī)定

一)噴霧管理規(guī)定

1、井下各轉載點由使用單位必須安設固定的噴霧裝置,噴頭噴出的水要成霧狀,且噴射位置正確。

2、使用單位在皮帶頭備有不少于20m的膠管,做好本區(qū)域的滅塵工作,要求每班次實施滅塵。

3、主要進風大巷、入風(斜井)、采區(qū)入風及回風巷道、采煤工作面入風及回風巷道、掘進工作面回風都要安設凈化水幕,由通風隊安設,使用單位管理維護。

4、采煤工作面凈化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大于30m,掘進工作面凈化水幕距工作面不大于50m,由使用單位及時開關,并做好日常維護管理。

5、炮掘工作面安設放炮噴霧裝置,距工作面不大于30m,由施工使用單位管理維護。

6、所有凈化水幕和放炮噴霧必須形成霧狀,應覆蓋全斷面,靈敏可靠,使用正常,通風隊安設后有使用單位及時維護管理。

7、運輸線由通風隊設置凈化水幕;轉載點、卸載點處使用單位設置管理,且在設備運行時要求正常使用。

8、掘進期間,掘面凈化水幕由掘進隊負責打開;采面生產期間,采面凈化水幕由綜采隊負責打開,采掘面責任區(qū)域以外運輸線凈化水幕由機運隊負責打開。

二)自動噴霧管理規(guī)定

1、使用單位負責安裝、使用維護,根據采掘實際情況移設及回收管理工作。

2、使用單位保管好噴霧的輔助裝置(充電器等)。

3、每班次做好保養(yǎng)工作(清洗傳感器)。

4、使用單位安排專人對自動噴霧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檢修工作。

具體檢修內容:1)檢查個連接膠管有無損壞,如損壞及時維修或更換。2)檢查各種噴嘴狀況,如損壞或堵塞及時更換。3)檢查主控制箱的電源是否安全可靠。4)每班對控制箱實施擦拭。

5、每班次要使用好自動噴霧,在皮帶機、刮板機運行時保證主機處于工作狀態(tài),噴霧霧化良好。

6、噴霧的水源控制開關保持敞開。

7、噴霧傳感器有異?;驌p壞及時維修處理。

8、噴霧顯示控制箱必須加鎖,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嚴禁任何人隨意調設控制數據。

9、使用單位負責人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及時設置噴霧工作時間。

10、聲控噴霧必須保持開關常開狀態(tài)。

11、聲控噴霧在升井充電時防止撞擊。

12、聲控噴霧升井充電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充電。

13、聲控噴霧使用單位必須做好監(jiān)督管理工作,防止丟失或損壞。

三)捕塵網管理規(guī)定

1、工作面捕塵網必須按質量標準化要求制作安裝。

2、采煤工作面第一道捕塵網,安裝在回風巷距工作面50-100m的位置,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

3、綜掘工作面第一道捕塵網,安裝在距正頭50-100m的位置,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

4、炮掘工作面第一道捕塵網,安裝在距正頭100-150m的位置,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

5、捕塵網骨架制作“方格”不大于600_600mm,特殊地方除外(如門框),使用紗窗規(guī)格: 8mm紗窗網眼塑料網或金屬網,要求紗窗網繃緊鋪在骨架并固定好。

6、捕塵網骨架可以固定打有錨桿的地方用卡子固定,也可以固定在煤體內。工字鋼支護的地方直接用卡子固定到工字鋼上面,骨架必須牢固可靠,并刷漆。

7、行人及車輛過往處必須安裝向上風側開的且能通車活動門,平時活動門保持關閉。行人過車運送物料過往后必須隨手把門關閉。

8、紗窗網用廢炮線絲或用螺絲固定在捕塵網骨架上,要求網面平整緊繃。如發(fā)現一處網面不平整的,必須及時按整改通知單要求整改。

9、捕塵網安裝完畢后,施工單位必須請示相關單位(通風部、安檢部)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0、每班施工單位必須設專人(兼職)對捕塵網進行日常維護。

11、對有破損、連接不牢、網面松弛的地方應未及時維修。必須及時按整改通知單要求盡快整改。

12、捕塵網要及時的跟進工作面,必須按規(guī)定移設。

四)隔爆水袋管理規(guī)定

1、水棚與巷道的交岔口、轉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

2、隔爆設施的檢查

1)通風隊必須每周至少檢查一次隔爆設施的質量。

2)發(fā)現隔爆水袋有掉鉤、破損、缺水情況及時進行維護。

3)當隔爆水袋距采掘工作面距離超過規(guī)定時,必須按要求及時移設。

3、所有隔爆設施嚴禁破壞,在運輸過程中造成隔爆設施損壞的由損壞的單位或個人照價賠償后由通風隊負責掛設。

四、巷道滅塵及要求

1、按《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傾斜巷道,各水平大巷中的管路要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掘進巷道及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中的管路要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采區(qū)運輸巷、回風巷道中的管路要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

2、巷道中的浮煤必須定期清掃運出,杜絕厚度超過2mm,連續(xù)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3、各井筒及礦井各主要入、回風巷道,每月至少清洗一次積塵。井口、井下各水平碼頭門,每年必須刷白一次。

4、綜采工作面、上、下順槽,每天清洗一次煤塵。綜采工作面和工作面以外運輸順槽、回風順槽30m以內的巷道,由所在單位(綜采隊)負責每班清洗一次。

5、各煤巷掘進工作面50m以內的巷道,生產單位負責每班清洗一次。

6、各掘進工作面、回采工作面50m以外的進風巷道和回風巷巷道由通風隊負責,每周清洗一次。各煤巷掘進工作面,如煤產塵量大時要隨時進行清洗,杜絕煤塵堆積。

五、個體防護要求

1、入井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防塵口罩。

2、所有人員必須加強防塵口罩的清洗和濾紙的更換。

3、其他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定執(zhí)行。

六、處罰規(guī)定

1、主要進回風、采區(qū)進回風、采面、掘面及其他巷道不按規(guī)定設置凈化水幕,一處一次對責任連隊罰款500元,對主管副隊長一次性罰款100元;凈化水幕使用不正常,一處一次對責任連隊罰款500元,對主管副隊長、責任人一次罰款100元;凈化水幕霧化效果不好,一處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對故意損壞人工操作凈化水幕的責任人,一處一次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一處一次罰款500元。

3、自動噴霧不按照規(guī)定設置一處一次對責任連隊罰款500元,對主管副隊長、責任人一次罰款100元;噴霧維護保養(yǎng)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者,造成噴霧不工作,對責任連隊一處一次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噴霧霧化不好對責任人一次罰款100元。

4、對故意損壞自動噴霧的連隊一處一次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一處一次罰款800元,并按規(guī)定賠償自動噴霧材料損失。

5、捕塵網不按規(guī)定設置,對責任連隊一處一次罰款2000元,對主管副隊長、責任人一次罰款300元;捕塵網門不關,對責任連隊值班干部、班組長一次罰款200元;捕塵網處不按規(guī)定設置噴霧,對責任連隊一處一次罰款500元,對責任人一次罰款100元。捕塵網處的噴霧在生產期間由施工單位打開,若在生產期間不打開噴霧,對施工連隊一處一次罰款500元,對當班值班干部一處一次罰款100元。故意損壞捕塵網的單位一次罰款2000元;責任人一處一次罰款500元,并要求在3個班次內及時維修好。

6、隔爆水棚不按規(guī)定設置,一處一次罰責任連隊2000元,罰隊長、主管副隊長500元,隔爆水棚區(qū)內水袋數量不足、水量不足、衛(wèi)生差一處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7、對故意損壞隔爆水袋的連隊一處一次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一處一次罰款500元;并照價賠償損壞的隔爆水袋。

8、滅塵管道不按規(guī)定設置三通和閘閥,對責任連隊一處一次罰款1000元,施工班組一次罰款500元,責任人一次罰款100元;噴霧手柄丟失,對責任人一處一次罰款50元,發(fā)現損壞噴霧閥門者,對其責任人一次罰款300元。

9、對工作區(qū)域不按規(guī)定滅塵的對責任區(qū)隊一處一次罰款1000元,對值班干部、班組長一次罰款200元,對責任人一處一次罰款100元。

10、在炮掘工作面不使用水炮泥發(fā)現一次對施工連隊一次性罰款2000元;當班值班干部一次性罰款200元;班組長一次性罰款100元。

11、在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對工作面區(qū)域不實施灑水滅塵工作,發(fā)現一次對施工連隊一次性罰款2000元;當班值班干部一次性罰款200元;班組長一次性罰款100元。

12、入井不佩戴防塵口罩的人員一次罰款50元,對單位主管領導罰款100元。

13、損壞滅塵管道,對責任區(qū)隊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一處一次罰款500元,并照價賠償損壞管路。

第2篇 煤礦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

為了防止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fā)生,保障礦井和職工人身安全,同時為了促進礦井防治水各項工作工作的及時開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

11、礦井必須建立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主要負責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等;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水工作的技術管理。

12、科室必須配齊滿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所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yè)素質。

13、必須加強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種原始記錄、臺帳、卡片等齊全、準確;圖紙資料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14、必須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必須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責任六落實。

15、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系統,排水能力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有突水危險的礦井和區(qū)域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防水閘門等防水隔離設施,實現分區(qū)隔離。隔離設施必須安排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防水閘門每年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組織兩次關閉試驗,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16、必須加強對古空、老空、采空區(qū)積水情況的探查和管理,加強對鄰礦古空、老空及廢棄老窯情況的調查分析;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每年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復查核實,按規(guī)定及時準確地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加強與鄰礦之間的關系協調,按安全互保協議要求搞好圖紙交換,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嚴格執(zhí)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17、必須嚴格執(zhí)行防治水審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巖層水或地表水威脅的煤層,必須按照礦井設計和礦井地質報告的規(guī)定留設防隔水煤(巖)柱,未經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提高開采上限。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開采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編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權限報批后組織實施。

18、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留足礦井邊界隔離煤柱,不得擅自采動破壞;變更邊界煤柱,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報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危及相鄰礦井安全的泄水、貫通巷道等行為。

19、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本單位的“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排查,對主要排水系統進行聯合試運轉。在受雨季降水影響或威脅情況下,必須制定專門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業(yè)廣場場地高程低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的情況下,必須有防、堵、疏、排措施。

20、公司必須加大對防治水工程的資金投入??偣こ處?技術負責人)必須每年組織有關人員編制防治水工程計劃,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3篇 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4篇 煤礦防滅火管理制度

1 、地面消防水池必須保持有200 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 、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過20 米內不得有煙火存在,嚴格入井檢查制度,嚴禁攜帶煙草和引火物入井。

3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從事電、氣焊和噴燈焊。井口房、井下蛔室及主要進風巷需進行焊接工作時,必須有經礦技術負責人和礦長批準的安全措施并嚴格按措施要求進行。

4 、井下銅室嚴禁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地面處理。

5 、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須每隔100 米設置支管和三通閥門(閥門必須能開關),回采工作面進、回風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過20 米,末端用膠管接至采面,并保證上下膠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 、井筒、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主要進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酮室,主要巷道內的膠帶輸送機的機頭前后兩端各20 米范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7 、必須在井下消防材料庫中配備10 臺以上的滅火器,各機電恫室、檢修地點、井底車場及各采煤工作面進回巷距上、下出口30 米范圍內要放兩臺滅火器,且保證滅火器完好不失效。

8 、井下使用的電纜、皮帶必須阻燃,風筒、塑料管必須抗靜電和阻燃,否則嚴禁入井。

9 、堅持使用煤電鉆綜合保護,加強煤電鉆保護的保養(yǎng)及維修,采用皮帶運輸的巷道必須按規(guī)定完善各種保護裝置,保護裝置不完善,皮帶不得使用。

10 、井下放炮,必須正向裝藥,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 . 6 米,煤礦防滅火管理制度堅持按規(guī)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黃泥填滿,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嚴禁放炮母線出現明接頭,嚴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動力進行放炮,嚴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殘眼、鉆孔裝藥放炮。

11 、半煤巖巷、煤巷的放炮母線與雷管腳線以及雷管腳線之間連接處必須用絕緣電工膠布包扎,杜絕明接頭。

12 、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電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必須對井下電氣設備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嚴禁失爆。嚴禁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

13 、首先發(fā)現礦井火災的人員必須立即向調度匯報,盡快弄清著火原因,根據火災性質,災區(qū)的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滅火或控制火情。

1 )、采面上出口及上巷因機械火花引起剎桿、煤等固體物著火時,在瓦斯?jié)舛炔怀^1 %或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 . 0024 %的情況下,首先切斷該采面所有電氣設備的電源,然后用滅火器、水、砂等滅火扮

2 )、掘進巷道或其它地點的殘藥、剎桿、煤等固體物著火,在瓦斯和一氧化碳不超過以上濃度時可先切斷電源,直接用滅火器、水、砂滅火。

3 )、電氣設備著火,必須首先切斷電氣設備的電源,在檢查瓦斯?jié)舛炔怀^1%和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0024%的情況下,用干砂或絕緣體滅火。

4 )、瓦斯?jié)舛然蛞谎趸紳舛瘸^以上規(guī)定時,必須切斷電源,在班隊長或有經驗的老工人的帶領下,沿避災路線迅速撤離災區(qū)升井。

14 、調度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后,應立即通知本單位領導。

15 、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后,應立即按《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進行處理。

1 )、凡開采有自燃發(fā)火傾向的煤層,地面必須設消防水池和井下滅火管路。管路出口距工作面迎頭不大于15米,并配置一圈不少于20 米的軟管,否則停止作業(yè)。

2 )、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有專門的防滅火措施。

3 )、回采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在一個月內回收封閉完畢,否則按事故追查處理。

4 )、開展好自燃發(fā)火預測、預報工作,健全防滅火檢查制度。

5 )、斯抽放泵房作好防滅火檢查記錄工作,建立防火密閉管理臺帳。采掘工作面、機電酮室、炸藥庫、皮帶運輸巷、主扇房、瓦按規(guī)定配齊足夠數量的防滅火器材,并建立管理臺帳。

6 )、建立火區(qū)管理卡片,啟封火區(qū)要經礦總工程師及上級有關部門審批的專門措施。

7 )、礦井有權向職工貫徹學習防、滅火的有關知識、井下自燃發(fā)火預兆、發(fā)生火災時的避災路線等。

8 )、采后密閉必須編制專門的設計報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按設計施工。

第5篇 _煤礦防爆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人員,必須持有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證書,按照部頒“設備完好標準”和省廳頒發(fā)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細則”獨立地進行防爆檢查工作,檢查中發(fā)現失爆現象與不安因素,有權立即停止生產,通知有關部門將問題處理后,方能繼續(xù)生產。

2、防爆設備檢查組(管理小組)負責全礦使用在冊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場檢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由設備組(電纜組)進行完好狀態(tài)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合格者發(fā)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電管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并按制度給予處罰。

5、采、掘 、開、機運、機電各隊必須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jiān)督工作。各單位隊長對本隊區(qū)域內的電氣防爆工作負領導責任。機電隊(班)長負具體領導責任,對發(fā)現電氣設備失爆問題,各單位要按礦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對責任人作出處理。

第6篇 某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7篇 露天煤礦防滅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露天煤礦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和神華集團公司、神寶能源公司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露天礦所屬各段、部(室)、外委單位。露天礦領導全礦的消防工作,各段、部(室)、外委單位負責本轄區(qū)域內的消防工作。

露天礦所屬各單位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到日常工作中,保證消防工作與生產工作相結合。

第三條 露天礦防滅火組織機構對露天煤礦區(qū)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并由各單位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滅火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露天煤礦成立防滅火組織機構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總工程師

成 員:各段、部(室)主要負責人 外委單位項目經理

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主任:安全管理部主任(兼)

第五條 組織機構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內蒙古自治區(qū)消防條例》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制定審議本礦消防管理制度和辦法,布置消防安全工作,監(jiān)督落實情況。

(三)每月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檢查,開展好重大節(jié)日、重大防滅火季節(jié)的安全檢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四)組織和領導礦消防隊經常性開展工作,不斷提高消防隊隊員防滅火技能。

(五)積極配合消防部門的檢查及火災原因的調查和火災事故的處理。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防滅火安全責任制,消防操作規(guī)程,確定本單位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組織防滅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和消防培訓。

(四)制定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條 調度室職責

負責露天礦地面煤場及本管轄區(qū)域范圍內的檢查。

第八條 防排段職責

負責露天煤礦的日常防火工作,重點是煤層防火。

第九條 外委單位

各外委單位項目經理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日常消防工作及消防設施的管理,加強生活區(qū)內防火設施的檢查和維護工作。

第十條 礦消防安全責任人(礦長)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保障礦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消防工作與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滅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的規(guī)定建立消防隊。

第十一條 段(科)長、項目經理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落實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落實防滅火檢查制度,發(fā)現隱患及時上報整改。

(四)對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日常維護管理。

(五)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防滅火、滅火知識。

(六)發(fā)現火災,按照滅火疏散預案進行疏散和撲救。

第十二條 班(隊)長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guī)。

(二)做好本班(組)日常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發(fā)現火災隱患及時進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時上報單位負責人。

(三)每周檢查本班(組)配置的消防器材、設施,確保本班(組)范圍內的消防器材、設施完整好用。

(四)發(fā)現違章用火、用電現象,及時制止,并上報單位負責人。

(五)宣傳消防知識,使本班(組)職工熟練掌握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

第十三條 消防隊員職責(消防隊員見附件)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熟悉、掌握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積極參加消防宣傳、培訓、火災事故專項應急演練等活動,會使用各種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三)發(fā)現火災隱患立即整改消除,無法整改的,做好防滅火措施后,立即上報單位領導。

(四)熟悉本單位的消防器材分布情況,經常向職工進行防滅火和滅火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防滅火意識和滅火技能。

(五)積極參加火災的撲救、疏散和救援工作。

(六)消防隊長要不定期組織消防隊員進行防火演練。

(七)當發(fā)生火災事故時,由消防隊長統一調配人員組織滅火。

第十五條 焊接工職責

(一)焊接作業(yè)點,要與易燃、易爆車間、倉庫、油罐、堆垛等火災危險場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焊接作業(yè)地點的可燃物要清除干凈,不能清除的要用水澆濕,周圍不能清除的可燃物要用鐵板、石棉等阻燃物抵擋,防止火花飛濺引起火災。

(三)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的容器在焊接前必須進行技術處理,確定無燃燒爆炸危險后方可作業(yè),中途停止作業(yè)的應重新進行技術處理后才能作業(yè)。

(四)焊接時要嚴守操作規(guī)程,要合乎安全要求,經常檢查焊具氣瓶和乙炔發(fā)生器,防止發(fā)生事故。

第十六條 電工職責

(一)凡從事電業(yè)工作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持有特殊作業(yè)證方可上崗操作。

(二)嚴格遵守電工的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按技術要求安裝、使用、維修各種電氣設備。

(三)未經有關部門審核的電氣線路、設備和不符合規(guī)定的供電設備,電工人員應拒絕安裝。

(四)變電站(室)應保持整潔衛(wèi)生,室內不準存放雜物及化學危險品,保持通風良好,防止潮濕及小動物進入。

(五)經常檢查和維修電氣線路、設備、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

(六)值班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交接手續(xù),認真監(jiān)護,做好運行記錄,工作時間內不準喝酒,操作間(臺)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yè)。

第三章 防滅火措施

第十七條 通則

(一)凡是在露天礦范圍內動火作業(yè)的單位必須執(zhí)行國家和礦有關防滅火規(guī)定,杜絕火災事故發(fā)生。

(二)礦長為本單位防滅火第一責任人,基層各單位正職為各自責任區(qū)防滅火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層層簽定防滅火責任狀。

(三)各段、調度室、外委單位應根據本制度健全防滅火制度和責任制,成立防火組織機構,確立防火責任人,設專(兼)職防滅火管理人員、消防隊,名單報露天礦安全管理部備案。

(四)各單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滅火,春秋兩季重點防滅火。

(五)凡用火設施,如:鍋爐煙筒、防滅火坑、爐灶等通過或接近可燃物時,要用灰泥等不燃燒的材料涂抹隔溫,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煙筒。

(六)禁止在用火地點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七)用火部位要設防滅火負責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滅人走。

(八)在消除灰渣時,必須灑水處理,防止死灰復燃,并將灰倒在指定的地點。

(九)禁止在電爐、火爐周圍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十)焊工工作前要檢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氣體、液體及藥品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燒、爆炸起火。

(十一)重要建筑物、油庫、變電所、高壓輸電線路、配電柜等設施均應安設避雷裝置。

(十二)嚴禁用明火烤車,停車場發(fā)現地面有油污時,應立即用土及沙子埋蓋,以防發(fā)生火災。

(十三)室外特別是草原禁止煙火,在重點防滅火部位必須用火時,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經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進行,現場做好監(jiān)護。

(十四)設備上和重點防滅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設備、設施,要有專人或兼職人員看管,嚴禁亂放或挪作他用。

(十五)風力超過5級以上,嚴禁野外動火作業(yè)。

第十八條 煤層防滅火

(一)在煤層上動火作業(yè)時,要執(zhí)行動火工作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如配備滅火器、灑水車,必要時要鋪墊砂巖),安全管理人員要在現場進行監(jiān)督。

(二)進入作業(yè)區(qū)的車輛要配好防滅火帽,生產車輛要包扎防滅火包布。

(三)生產現場嚴禁吸煙。

(四)防排段要派專人在煤層上進行巡視,并做好記錄。如發(fā)現火情,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由調度室統一安排人員及設備進行滅火。當火情無法控制時,應向公司調度室匯報請求支援。

(五)任何人發(fā)現火情,都應向礦調度室報告。

第十九條 電氣設備防滅火

(一)配電室應該通風良好,并嚴禁使用明火。

(二)箱變周圍應該筑土堤維護,防止變壓器油溢出。

(三)定期檢查電纜和電器設備的絕緣情況,發(fā)現電纜破皮、漏電、短路或電線垂落、相互接觸,或與其他物體接觸等危險情況時,要立即進行修理。

(四)不要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或開關。

(五)當電纜穿過墻壁、地板、蘆葦或與其他物體接觸時,應當在電纜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絕。

(六)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電工人員進行。新設、增設的電氣設備,應當經主管單位或人員檢查合格后,才可以通電使用。

(七)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當經常檢查,發(fā)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fā)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八)電氣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切斷電源。

(九)在高壓線下面不要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十)配電室禁止吸煙、生火及保存與配電無關的物品。

第二十條 電焊、氣焊防滅火

(一)氧氣和乙炔氣瓶應該分別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間距,在氣瓶和橡膠管未安裝牢固前,不要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二)測定氣體導管及其分配裝置有無漏氣現象時,應該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三)進行氣焊和氣割工作時,應該用乙炔將導管內的空氣排出后,才可以點燃噴咀。

(四)在地面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時,應該與可燃物和可燃結構保持適當的距離,或者用非燃燒材料隔開;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時,下面的腳手架要用鐵絲綁扎,并要事先將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燒材料的隔板遮蓋,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設置火星接收盤和噴水等措施,必要時還要派人看守。

(五)在制作、加工或存儲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內,不能進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六)儲存過易燃、可燃液體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險狀態(tài)沒有消除以前,不能進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七)熾熱的噴咀、電焊把手及焊條頭等,嚴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二十一條 易燃、易爆物品防滅火

(一)保管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fā)、登記、回收和檢查制度,切實做到限額領料、活完料凈。

(二)收發(fā)、儲存、運輸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須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識的人進行,并要有專門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爆炸物品,要輕拿輕放;運輸爆炸物品要包裝嚴密放置穩(wěn)定。

(三)禁止在爆炸物品庫內或庫外附近地方點火和吸煙;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帶入庫內,無關人員禁止進入爆炸物品庫。

(四)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防止沖撞、敲擊和強烈震動。

(五)氣瓶不要在陽光下曝曬,在有明火的地點不要排除出瓶內氣體。

(六)氣瓶內的氣體沒有放盡以前或者瓶內具有爆炸危險的混合氣體時,不應當修理活門。

(七)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帶有油類的物品不要接觸氧氣瓶及其零件。

(八)易燃和可燃液體的倉庫,應該設置在地勢較高和干燥的地方。

(九)儲存有自燃危險的物品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廢油、棉紗、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二十二條 車輛防滅火

(一)嚴格執(zhí)行車輛清洗制度,確保車輛整潔、衛(wèi)生,防止油污遇熱起火。

(二)要經常檢查配線是否合理、有無老化,以免配線短路起火。

(三)檢修人員要按規(guī)程規(guī)定,按時更換液壓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壓油系統損壞,液壓油噴出,發(fā)生火災。

(四)車輛發(fā)生火災后,司機要馬上關閉發(fā)動機,防止事故擴大,然后,一邊按火災報警的四要點向礦調匯報,一邊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器進行積極地撲救。

(五)在用的灑水車應經常貯滿水,以備應急用,灑水車司機應時刻處于戒備狀態(tài),監(jiān)聽火情訊息,一旦發(fā)生火情,應立即出動,按照要求,積極組織滅火。

(六)車上的滅火器應經常檢查,如有損壞、過期、失效、用完應立即更換,使其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七)加強防滅火包布的檢查,有破損和油污大的及時更換,并注意死角部位的包扎。

(八)液壓膠管的檢查和包扎,在加強高壓膠管檢查的同時,應重視低壓膠管的檢查。特別是排煙箱(管)附近油管的檢查,發(fā)現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頭多次松扣,要及時查找原因,消除隱患,更換新油管。

第二十三條 倉庫防滅火

(一)庫房周圍不準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二)庫房內物品要分堆儲存,堆與堆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個庫房要規(guī)定貯存限額和標準。

(三)凡是性質互相抵觸或者火災撲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開貯存。

(四)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與煙囪、明火作業(yè)場所、高壓架空電線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五)貯存有物品的庫房不要住人和設置火爐。

(六)貯存易燃物品的區(qū)域內禁止吸煙,并要有禁止吸煙的標志。

(七)能自燃的化學易燃物品,應當貯存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內;在熱天要采取降溫措施。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應定期進行測溫,如果發(fā)現溫度升高,就應該采取預防措施。

第二十四條 大車庫防滅火

為了加強我礦的安全防滅火工作,避免作業(yè)區(qū)火災、設備火災、設備損壞的發(fā)生,要求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宿工作,并將責任落實到人,做到廠房有人看,設備有人管。具體要求如下:

(一)責任區(qū)劃分

段、外委單位和班組的作業(yè)區(qū)和工作場所即是單位、班組的防滅火區(qū)域,所使用、維修的設備也歸屬本單位、班組負責管理,落實防滅火責任制。

(二)具體要求

1.車庫夜間由夜班值班人員負責,每天要落實1名人員具體負責,該人如因工作出外作業(yè),可交付給另一名人員負責。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員都需要出外作業(yè)時,先檢查一遍負責的場所,認為無隱患,將維修間大門用明鎖鎖上后,方可離開。工作完畢回維修保養(yǎng)間后,要馬上檢查一遍自己所負責的場所。

2.夜間負責防滅火人員要每2小時巡視一次,并做好《巡視記錄》。遇有險情要及時處理,并匯報調度室,以便組織搶救。

3.車庫大門的鑰匙要有兩套,一套由本班組值班、值宿人員保管,一套由調度室保管,以備應急使用。

4.所有的車庫不允許停放待修車輛,所放車輛必須是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車門和發(fā)動機鑰匙要放在車上。長時間備用的車輛,電工要將電瓶卡子摘開,但要每臺車保證電瓶經常有充足的電量,以便能隨時啟動設備。

5.下班后入庫的車輛,司機必須關閉車上的總電源開關,并仔細檢查后方可離開。

6.夜間無人看管的辦公室、更衣室等,下班后要關閉照明及所有用電設備的開關。

7.露天礦所有場所一律不許設有電爐子。

8.各單位每班要將車庫、設備臨時停放點設備的明細報調度室一份,以后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調度室,以便調度室能組織應急救險。

9.車庫內的消防器材要定點存放、定期檢查,保證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第四章 考評與獎懲

第二十五條 處罰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考核規(guī)定每次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給予直接負責人和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200元以下罰款:

1.擅自挪動消防器材或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的。

2.違反禁令,在廠區(qū)、庫區(qū)內吸煙的。

3.損壞消防設施和防滅火標志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考核規(guī)定每次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給予直接負責人和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300元以下罰款:

1.在工作場所、辦公室等處違章使用電爐子、電暖器等大功率電熱器具的。

2.在禁止煙火部位吸煙或違章使用明火的。

3.違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4.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占用防滅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5.亂拉、亂接電線或擅自使用電器設備的。

6.消防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崗位職責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考核規(guī)定每次處罰責任單位10000元,給予直接負責人和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500元以下罰款,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1.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在限期內未按要求整改或消防措施落實不當的。

2.重點部位未辦理動火手續(xù)擅自動火作業(yè)的。

3.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未遵守消防規(guī)程而造成火災事故的。

第二十六條 獎勵

有以下突出表現的,經礦研究批準后,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檢查發(fā)現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fā)生的。

2.在滅火救援中積極勇敢,表現突出的。

3.在消防工作表現突出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之日起施行。

第8篇 煤礦防塵管理制度

為提高公司礦井粉塵治理工作的管理水平,進一步改善礦井作業(yè)環(huán)境,降低粉塵濃度,杜絕煤塵堆積,消滅煤塵事故,防止職業(yè)病的危害防治的各項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生產情況,特制定大黃山豫新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礦井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一、粉塵治理領導機構及職責:

1、組織機構

組? 長:許三姓

副組長:李丁夫? 趙云鋒

成? 員:陳? 朝? 歐陽建江? 高向東? 鄭志明? 苗成棟

何澤洪? 朱振東??? 林伯壇? 向良文? 茍戰(zhàn)榮

何國順? 冉景榮??? 劉? 林

2、機構成員工作職責:

組長許三姓:是公司綜合防塵的第一責任者,對防塵工作全面負責;

副組長李丁夫:負責協調管理現場的綜合防塵、安全監(jiān)督工作;

副組長趙云鋒:負責防塵技術管理工作;

成員陳朝:協助副組長趙云峰做好粉塵防治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制定防塵等相關措施及制度;

成員歐陽建江:協助副組長李丁夫負責礦井粉塵治理措施執(zhí)行情況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成員高向東:負責與粉塵從業(y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工作;負責組織從業(yè)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塵肺病體檢,并建立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檔案情況;

成員鄭志明:協調好大黃山礦各連隊做好粉塵治理工作;

成員苗成棟:負責按國家行業(yè)標準購置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

成員何澤洪:全面負責白楊河煤礦粉塵危害治理工作;

成員朱振東:負責白楊河礦井粉塵治理措施的技術指導和監(jiān)督落實工作;

成員林伯壇:負責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及塵肺病診斷,負責公司職工的職業(yè)病防治工作;

成員向良文:負責大黃山煤礦全礦井設施設置(包括防塵管路、防塵安全設施、隔爆水袋)、施工管理及維護管理工作;按照《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對大黃山煤礦礦井各巷道定期進行滅塵工作,使礦井各點粉塵濃度降至《煤礦安全規(guī)程》允許值以下;負責配備本連隊個體防護用品以及發(fā)放、使用和管理;

成員茍戰(zhàn)榮:具體負責大黃山煤礦綜采回采工作面、上下順槽范圍內粉塵治理工作;負責配備綜采一、二隊個體防護用品以及發(fā)放、使用和管理;

成員何國順:具體負責大黃山煤礦本連隊掘進工作面附近50米范圍內的防塵治理工作;負責配備本連隊個體防護用品以及發(fā)放、使用和管理;負責掘面自動噴霧、捕塵網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工作;

成員冉景榮:具體負責大黃山煤礦本連隊掘進工作面附近50米范圍內的防塵治理工作;負責配備本連隊個體防護用品以及發(fā)放、使用和管理;負責掘面自動噴霧、捕塵網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工作;

成員劉林:具體負責大黃山煤礦所管區(qū)域運輸線的滅塵工作;負責配備本連隊個體防護用品以及發(fā)放、使用和管理;

二、防塵設施的設置

一)掘進工作面

1、要求掘進機內外噴霧完好,且掘進時噴霧常開,能保證正常使用。

2、綜掘工作面在轉載機尾以外5米設置一道移動式凈化水幕,外距此道凈化水幕20-30m處再設置一道凈化水幕。炮掘工作面回風流20-30m范圍內設置一道凈化水幕,距回風口以里30-50m設置一道凈化水幕。要求霧化良好,能覆蓋全斷面。掘進時隨工作面推移而凈化水幕向工作面移動且保持正常使用。

3、綜掘面距掘面正頭50-100m范圍內由施工連隊負責設置兩道全斷面牢固可靠的捕塵網,隨工作面推進而推移。

4、炮掘面距掘面正頭100-150m范圍內由施工連隊負責設置兩道全斷面牢固可靠的捕塵網,隨工作面推進而推移。

5、施工連隊每班對掘進工作面50m內的巷道每班次實施沖洗巷道,無積塵現象。

6、實行放炮作業(yè)的采掘面,必須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對工作面30m范圍內灑水和沖洗巷幫。

7、放炮自動噴霧安裝位置:炮掘工作面必須安裝放炮自動噴霧,自動噴霧裝置安設在離工作面20~30m處,安設在巷道中間部位并固定牢固,要求使用正常霧化良好。

8、放炮前必須打開凈化水幕,要求在放炮時凈化水幕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9、錨噴支護作業(yè),必須采用濕式鉆孔。噴漿回風流側20-30m范圍內必須至少設置一道凈化水幕。

10、工作面掘進、實施防突預測(效檢)時保證工作面20米范圍內噴霧打開一道正常使用。

二)綜采工作面

1、要求采煤機內外噴霧完好,霧化效果良好,并堅持正常使用。

2、采面后溜凈化水幕完好,后溜工作時正常使用。

3、綜采工作面每付支架在放煤時必須打開支架放煤口噴霧,自下端頭開始每15付支架要求安裝一組凈化水幕,在割煤時和放煤時正常打開,霧化良好,能覆蓋全斷面。

4、綜采工作面距上安全出口回風流50至150m處設置兩道牢固可靠的捕塵網。

5、綜采工作面上安全出口以外回風流20m范圍內設置一道凈化水幕,要求霧化良好,能覆蓋全斷面。

6、采面工作面回風流30m內的巷道由采煤隊每班次實施沖洗巷道,確保無積塵現象。

7、采面防塵設施的設置由綜采隊負責實施。

三)運輸線路及其他地點

1、皮帶機頭、刮板機轉載點處由使用單位設置噴霧。

2、皮帶機頭、刮板機轉載點處20m范圍內巷道由使用單位每班次實施沖洗巷道,確保無積塵。

3、皮帶巷與其他巷道交叉點處,在皮帶巷設置一道凈化水幕。

4、采區(qū)進風流距巷口100m處設置凈化水幕,在回風流距總回風巷口100m處設置凈化水幕一道,由通風隊負責設置。

6、主要進、回風巷,巷口以里10-20m設置一道凈化水幕,由通風隊設置機運隊使用管理。

7、捕塵網處設置的凈化水幕由通風隊負責設置,由使用單位管理維護。

四)隔爆設施

1、主要入風大巷與回風大巷、相鄰采區(qū)間的集中運輸巷道與回風巷道,都要設置主要隔爆設施,用水量按巷道斷面計算,不小于400l/m2,隔爆水棚排距1.2-3.0m,隔爆區(qū)長度不小于30m,由通風隊負責設置。

2、采掘進回風巷,都要設置輔助隔爆設施,用水量按巷道斷面計算,不小于200l/m2,隔爆水棚排距1.2-3.0m,隔爆棚區(qū)長度不小于20m,由通風隊負責設置。

3、采煤工作面、煤及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設輔助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斷面計算,不小于200l/m2,水棚排距1.2-3.0m,棚區(qū)長度不小于20m,由通風隊負責設置。

4、水棚應在距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60-200m和距掘進工作面正頭60-200m內安設。

5、水棚距巷道軌面向上不小于1.8m。水棚應保持同一高度,水棚區(qū)的巷道斷面應與前后各20m長度的巷道斷面一致。

6、每處水棚必須使用同一規(guī)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三、管理規(guī)定

一)噴霧管理規(guī)定

1、井下各轉載點由使用單位必須安設固定的噴霧裝置,噴頭噴出的水要成霧狀,且噴射位置正確。

2、使用單位在皮帶頭備有不少于20m的膠管,做好本區(qū)域的滅塵工作,要求每班次實施滅塵。

3、主要進風大巷、入風(斜井)、采區(qū)入風及回風巷道、采煤工作面入風及回風巷道、掘進工作面回風都要安設凈化水幕,由通風隊安設,使用單位管理維護。

4、采煤工作面凈化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大于30m,掘進工作面凈化水幕距工作面不大于50m,由使用單位及時開關,并做好日常維護管理。

5、炮掘工作面安設放炮噴霧裝置,距工作面不大于30m,由施工使用單位管理維護。

6、所有凈化水幕和放炮噴霧必須形成霧狀,應覆蓋全斷面,靈敏可靠,使用正常,通風隊安設后有使用單位及時維護管理。

7、運輸線由通風隊設置凈化水幕;轉載點、卸載點處使用單位設置管理,且在設備運行時要求正常使用。

8、掘進期間,掘面凈化水幕由掘進隊負責打開;采面生產期間,采面凈化水幕由綜采隊負責打開,采掘面責任區(qū)域以外運輸線凈化水幕由機運隊負責打開。

二)自動噴霧管理規(guī)定

1、使用單位負責安裝、使用維護,根據采掘實際情況移設及回收管理工作。

2、使用單位保管好噴霧的輔助裝置(充電器等)。

3、每班次做好保養(yǎng)工作(清洗傳感器)。

4、使用單位安排專人對自動噴霧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檢修工作。

具體檢修內容:1)檢查個連接膠管有無損壞,如損壞及時維修或更換。2)檢查各種噴嘴狀況,如損壞或堵塞及時更換。3)檢查主控制箱的電源是否安全可靠。4)每班對控制箱實施擦拭。

5、每班次要使用好自動噴霧,在皮帶機、刮板機運行時保證主機處于工作狀態(tài),噴霧霧化良好。

6、噴霧的水源控制開關保持敞開。

7、噴霧傳感器有異?;驌p壞及時維修處理。

8、噴霧顯示控制箱必須加鎖,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嚴禁任何人隨意調設控制數據。

9、使用單位負責人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及時設置噴霧工作時間。

10、聲控噴霧必須保持開關常開狀態(tài)。

11、聲控噴霧在升井充電時防止撞擊。

12、聲控噴霧升井充電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充電。

13、聲控噴霧使用單位必須做好監(jiān)督管理工作,防止丟失或損壞。

三)捕塵網管理規(guī)定

1、工作面捕塵網必須按質量標準化要求制作安裝。

2、采煤工作面第一道捕塵網,安裝在回風巷距工作面50-100m的位置,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

3、綜掘工作面第一道捕塵網,安裝在距正頭50-100m的位置,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

4、炮掘工作面第一道捕塵網,安裝在距正頭100-150m的位置,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

5、捕塵網骨架制作“方格”不大于600_600mm,特殊地方除外(如門框),使用紗窗規(guī)格: 8mm紗窗網眼塑料網或金屬網,要求紗窗網繃緊鋪在骨架并固定好。

6、捕塵網骨架可以固定打有錨桿的地方用卡子固定,也可以固定在煤體內。工字鋼支護的地方直接用卡子固定到工字鋼上面,骨架必須牢固可靠,并刷漆。

7、行人及車輛過往處必須安裝向上風側開的且能通車活動門,平時活動門保持關閉。行人過車運送物料過往后必須隨手把門關閉。

8、紗窗網用廢炮線絲或用螺絲固定在捕塵網骨架上,要求網面平整緊繃。如發(fā)現一處網面不平整的,必須及時按整改通知單要求整改。

9、捕塵網安裝完畢后,施工單位必須請示相關單位(通風部、安檢部)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0、每班施工單位必須設專人(兼職)對捕塵網進行日常維護。

11、對有破損、連接不牢、網面松弛的地方應未及時維修。必須及時按整改通知單要求盡快整改。

12、捕塵網要及時的跟進工作面,必須按規(guī)定移設。

四)隔爆水袋管理規(guī)定

1、水棚與巷道的交岔口、轉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

2、隔爆設施的檢查

1)通風隊必須每周至少檢查一次隔爆設施的質量。

2)發(fā)現隔爆水袋有掉鉤、破損、缺水情況及時進行維護。

3)當隔爆水袋距采掘工作面距離超過規(guī)定時,必須按要求及時移設。

3、所有隔爆設施嚴禁破壞,在運輸過程中造成隔爆設施損壞的由損壞的單位或個人照價賠償后由通風隊負責掛設。

四、巷道滅塵及要求

1、按《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傾斜巷道,各水平大巷中的管路要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掘進巷道及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中的管路要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采區(qū)運輸巷、回風巷道中的管路要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

2、巷道中的浮煤必須定期清掃運出,杜絕厚度超過2mm,連續(xù)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3、各井筒及礦井各主要入、回風巷道,每月至少清洗一次積塵。井口、井下各水平碼頭門,每年必須刷白一次。

4、綜采工作面、上、下順槽,每天清洗一次煤塵。綜采工作面和工作面以外運輸順槽、回風順槽30m以內的巷道,由所在單位(綜采隊)負責每班清洗一次。

5、各煤巷掘進工作面50m以內的巷道,生產單位負責每班清洗一次。

6、各掘進工作面、回采工作面50m以外的進風巷道和回風巷巷道由通風隊負責,每周清洗一次。各煤巷掘進工作面,如煤產塵量大時要隨時進行清洗,杜絕煤塵堆積。

五、個體防護要求

1、入井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防塵口罩。

2、所有人員必須加強防塵口罩的清洗和濾紙的更換。

3、其他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定執(zhí)行。

六、處罰規(guī)定

1、主要進回風、采區(qū)進回風、采面、掘面及其他巷道不按規(guī)定設置凈化水幕,一處一次對責任連隊罰款500元,對主管副隊長一次性罰款100元;凈化水幕使用不正常,一處一次對責任連隊罰款500元,對主管副隊長、責任人一次罰款100元;凈化水幕霧化效果不好,一處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對故意損壞人工操作凈化水幕的責任人,一處一次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一處一次罰款500元。

3、自動噴霧不按照規(guī)定設置一處一次對責任連隊罰款500元,對主管副隊長、責任人一次罰款100元;噴霧維護保養(yǎng)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者,造成噴霧不工作,對責任連隊一處一次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噴霧霧化不好對責任人一次罰款100元。

4、對故意損壞自動噴霧的連隊一處一次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一處一次罰款800元,并按規(guī)定賠償自動噴霧材料損失。

5、捕塵網不按規(guī)定設置,對責任連隊一處一次罰款2000元,對主管副隊長、責任人一次罰款300元;捕塵網門不關,對責任連隊值班干部、班組長一次罰款200元;捕塵網處不按規(guī)定設置噴霧,對責任連隊一處一次罰款500元,對責任人一次罰款100元。捕塵網處的噴霧在生產期間由施工單位打開,若在生產期間不打開噴霧,對施工連隊一處一次罰款500元,對當班值班干部一處一次罰款100元。故意損壞捕塵網的單位一次罰款2000元;責任人一處一次罰款500元,并要求在3個班次內及時維修好。

6、隔爆水棚不按規(guī)定設置,一處一次罰責任連隊2000元,罰隊長、主管副隊長500元,隔爆水棚區(qū)內水袋數量不足、水量不足、衛(wèi)生差一處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7、對故意損壞隔爆水袋的連隊一處一次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一處一次罰款500元;并照價賠償損壞的隔爆水袋。

8、滅塵管道不按規(guī)定設置三通和閘閥,對責任連隊一處一次罰款1000元,施工班組一次罰款500元,責任人一次罰款100元;噴霧手柄丟失,對責任人一處一次罰款50元,發(fā)現損壞噴霧閥門者,對其責任人一次罰款300元。

9、對工作區(qū)域不按規(guī)定滅塵的對責任區(qū)隊一處一次罰款1000元,對值班干部、班組長一次罰款200元,對責任人一處一次罰款100元。

10、在炮掘工作面不使用水炮泥發(fā)現一次對施工連隊一次性罰款2000元;當班值班干部一次性罰款200元;班組長一次性罰款100元。

11、在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對工作面區(qū)域不實施灑水滅塵工作,發(fā)現一次對施工連隊一次性罰款2000元;當班值班干部一次性罰款200元;班組長一次性罰款100元。

12、入井不佩戴防塵口罩的人員一次罰款50元,對單位主管領導罰款100元。

13、損壞滅塵管道,對責任區(qū)隊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一處一次罰款500元,并照價賠償損壞管路。

第9篇 某煤礦防爆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人員,必須持有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證書,按照部頒“設備完好標準”和省廳頒發(fā)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細則”獨立地進行防爆檢查工作,檢查中發(fā)現失爆現象與不安因素,有權立即停止生產,通知有關部門將問題處理后,方能繼續(xù)生產。

2、防爆設備檢查組(管理小組)負責全礦使用在冊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場檢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由設備組(電纜組)進行完好狀態(tài)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合格者發(fā)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電管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并按制度給予處罰。

5、采、掘 、開、機運、機電各隊必須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jiān)督工作。各單位隊長對本隊區(qū)域內的電氣防爆工作負領導責任。機電隊(班)長負具體領導責任,對發(fā)現電氣設備失爆問題,各單位要按礦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對責任人作出處理。

煤礦防管理制度9篇

煤礦防管理制度是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它涵蓋了煤礦生產過程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旨在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fā)生,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礦的正常運營。包括哪些方面1.安全生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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